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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范文第1篇

我国的农业税收,主要涉及原来由财政机关征收的“农业四税”,即与农村经济相关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的讨论中,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农业四税’.划为乡级财政的主体税种。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但全面考察和分析,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着一些具体的问题与矛盾,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1.“农业四税”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不密切在现行的“农业四税”中,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个税种,其征税范围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虽然是以农业付出土地的代价为基础,并划为地方预算的固定收入科目,但不论从纳税人角度还是从其本质内容上来说,都与农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说,耕地占用税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不密切。契税是以买卖、典当、蹭与或文换形式取得土地房屋产权的,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税种。其征税对象是产权发生买卖、典当、赠与、交换等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它在客观上仅与农村房产产权变动有关,而与农业生产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生产联系较为密切,其征税对象分别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收入和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收入。但在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税收标准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情4况,如农业税计征土地与实际土地不相符.计税常年产量与实际产量相差太大,名义税率与实际负担水平发生较大背离等问题,并导致农业税负担偏轻而农民负担畸重的矛盾。农业特产税也存在着征收品种多和适用税率繁杂等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除国务院规定的征收品种外,各地也开征了一些品种.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地税局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就达八个大类,涉及30余个品种。同时,各类品种征收季节不集中,加之各农户经营水平的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就某一项农业特产的实际收人进行控制难度很大,导致难以准确确定应税所得额。2.税种制定界限不清,不利于征管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根据1983年n月国务院对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的统一规定,原属于“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园艺作物收入”以及“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中的绝大部分,都纳入了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改征了农业特产税,由此可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实际上是将同一征税对象予以分割而并行设立的两个税种.因此就在征税范围的划分上有纠缠不清之处,难以明确。如尽管种植两种经济作物收益相同,但却交纳不同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差距很大.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农业特产税目前的税目采取列举法表示,不可能穷尽前述“规定”当中所涉及的全部农业特产品,也难以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对随着农业技术推广而出现的高新技术项目,哪些需要纳税,哪些不需交纳缺乏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被纳税人所接受。如同样是大棚种植蔬菜和瓜果,种植蔬菜收入高却不需交纳农业特产税,而种植瓜果收入少却在纳悦之列。这些间题在具体执行税收的过程中,往往使纳税人心理上产生纳税多、税种杂的误解,不利于调动其纳税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许多繁杂的征税手续,加大了征税工作量和计征成本。由于农业实行农户承包经营体制.农户兼营现象大量存在.同一农户兼营多种农业项目,税收征管力量需要对一个农户的多个项目逐一核定,不仅要核实哪些交纳农业税,哪些要交纳农业特产税,而且还要对交纳农业特产税的项目核免农业税,加大了征管的难度,也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3.有关农业方面的税收不能对当前农业实际收入水平实施有效的调节在我国新的税收体系当中,对农业收入水平的调节还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法制度。农业税执行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相对于过去普遍较低的农业收入水平,起到了鼓励生产、稳定负担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农业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收入差别水平也较五、六十年代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税率明显偏低的农业税已经失去调节农业收入水平的作用。而农业特产税的出台也没能弥补农业税之不足,由于其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的不明确,亦不能对农业收入水平进行有效的调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范文第2篇

1、要从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具潜力的主体税种,为保支出,一些地方在征收任务上层层加码,使税收任务严重超越税源。有的地方为保任务,甚至采取宁乎摊税负的办法。这种情况导致税收的调控职能严重扭曲,农民不合理负担减而不轻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税制结构的产物。因此,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必须首先调整改革的出发点,实行税收调控职能的“归位”。具体而言:一是要体现对土地(耕地)资源的保护功能。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把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农业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这一政策宗旨的贯彻、落实。二是公平税负。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试点地方农民的负担确实有明显减轻,但是税负不公平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税费改革政策以“土地”为核心,多田多税,少田少税,没田无税,不利于调动种田的积极性,诱发了新的“抛荒”,这种情况在试点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二,“低产高税”、“低收(入)高税”的现象比较普遍。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人均耕地0.297亩,人均收入2052元;里阳乡人均耕地0.42亩,人均收入1820元。费改税前两乡人均负担分别是22.91元和23.81元,相差仅0.9元;费改税后,巨屿镇人均负担15.03元,下降34.3%,而里阳乡人均负担为26.81元,反而递增了12.5%,两者相差11.78元。税费改革试点之所以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根本原因就在于新的政策对现行农业税制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如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的计量等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革,制度的“局部调整”无法承担起“公平税负”的重任。

2.要注重税制体系的统一与公平。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导致城乡税制呈现出工商税制与农业税制并存的二元结构特点。这种带有“人为”因素的税制结构,是计划经济、二元经济的产物,与入世后税制统一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统一、公平的税制体系,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市场分割,是wto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按照税制统一的要求,按照对纳税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wto规则,逐步实行与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为外资进入农业领域扫清障碍。

3、要与土地流转、人口流动、农业生产产品多变的状况相适应。引导农业人口合理流向城镇或从事非农产业,实行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能有利于引导、推动土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鼓励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产业,使农业生产摆脱“小农经济”的困扰,早日走上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轨道。

4、要有利于实现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现行农业税制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税种,其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毛收入),纳税人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等支出均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农业税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农税凋控功能的相对僵化,使农业产业内行业收入差别与农产之间贫富差别的调节陷入“盲区”,不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典型农业县市30户农户税费负担的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30户农户出售粮棉油猪及外出打工货币收入102648元,农药、化肥、种子开支34025元,各种税费45614元,以货币收入扣出成本开支,上缴各种税费后,盈余23009元,再减去外出打工收入24700元,30产农户的农业收入为亏本1691元,亩平亏本12.1元。农业比较效益差,种田亏本,不仅影响到农业及农村的稳定,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构建“资源+收益”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各种附加,设立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高收入农产或农业生产企业(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积极推进农业税制和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体系。

(一)土地资源税

具体做法是:将现行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以下简称二税),统一开征土地资源税,实行分档固定税额,按年征收。

土地是一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是有偿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缴纳税收,乃天经地义,也容易为社会接受。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实行城乡分征,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既不规范,也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事实上,“二税”皆源于同一资源——土地,都是使用国有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资源最终产权均归属国家)所付出的“代价”。统一开展土地资源税,以税率或单位土地税额高低来调节土地使用者的成本或收益,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农民收入增值税

具体做法是:取消以总收入(毛收入)开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做法,以农业收入增值额和法定农业收入增值税税率计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农业收入增值额是农民(产)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取得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余额。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民(户)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所取得的收入,其核定可采取社会综合评定的方法,即在征收部门的监督下,由各村民小组召集农业生产经营户民主评定各个生产经营户的收入,经群众评议通过后,张榜公布。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的结果作适当调整,经村民会议通过后作为核定收入的依据。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是由税法明确规定,农民(户)进行农业生产、获取农业收入必需的资本支出,包括:种子、肥料、水电费、人工费、农用生产设备折旧等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对上述收入扣减法定支出项目后的收入余额,再依率计税。

开征农业增值税,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同时,还可以还农业经营以国民待遇,切实将农民(户)推向市场,推动农业的结构调整。欧盟各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已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业领域,我国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有利于与国际并轨。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

具体做法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或农场,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开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户)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强税收对农业产业内行业差别及农户贫富差别的调控力度。

开征农业企业、农民个人所得税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农业企业的出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征所得税是顺潮流而为。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法国农业和我国当前的农业现状极其相似,人多地少,低效维持,基本上属于小农经济。随着土地流转和政府的大力引导、支持,仅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法国农业已实现现代化,成为仅决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出现了土地向少数大户集中的倾向,一部分农场(或农庄)已初具雏形。2001年,荆州市连片承包耕地20亩以上的各类农庄发展到11157个,经营土地面积61.7万亩,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农庄平均经营面积达到55亩,是当地家庭经营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农庄达到1245户,面积达19.7万亩;500亩以上的农庄45户,户均经营土地达到1086.6亩。农庄已呈现出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企业化的发展特征。对部分效益好的农庄、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户(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其二,适应税收广覆盖的需要。在农村,部分离田不离乡、靠技艺或劳务收入生活的人中不乏高收入者,将其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有利于税收的全面征收,有利于对农业生产者和非农业生产者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的步骤

推进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的并轨、建立统一的税制体系,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远期目标,从当前看,相关条件尚不具备。鉴于目前农业的发展现状和税种开征格局,建议分两步改革。

第一步,近期目标。以规范税费分配关系、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目标,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开征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经济欠发达地方实行零税率,对较发达的地方,实行低税率。司时,取消现行农业“四税”及各种地方附加,确立土地资源税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调控地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范文第3篇

1引言 2010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15亿亩林地确权到户,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60%,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从2003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伊始迄今,旨在“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这一重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但是林农在这“第三次土地革命”的过程中是否愿意扩大经营规模,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值得关注。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就其本身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农户的经济效益[1],可谓双赢。然而,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文献和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林农绝大部分积极拥护集体林权改革并肯定改革对生产积极性的提升,但对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差异性很大。具体体现在有些林农积极寻求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有些林农对扩大经营规模持消极看法,有些林农对现有经营规模表示满意,有些林农甚至表达想要放弃现有林地经营权的想法。林农意愿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区域差异性及多因素关联性的特征。意愿在很大程度上会转化为未来的行为。因此,分析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影响因素,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林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笔者尝试运用二项式逻辑回归进行计量实证研究,为引导林农经营行为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2研究区域概况 本文是以我国南方林改试点省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为主要调查地区。分别选取浙江省德清县和遂昌县、福建省顺昌县和沙县以及江西省遂川县和铜鼓县为调查样本县。研究区域自然条件优越,林业发达,森林资源分布均匀,集约经营水平高。并且三省样本县林改起步较早,截至2009年已经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趋于成熟。3研究方法利用2010年7月-8月参与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追踪项目的农户实地调查数据,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使用SPSS16.0统计软件作为分析数据的工具;运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描述统计、信度分析和回归分析法。 2.1模型选择与设计 Logistic回归是对定性变量的回归分析,根据因变量取值类别的不同,Logistic回归可以分为BinaryLo-gistic分析和MuitinominalLogistic回归分析。前者因变量只能取两个值1和0(虚拟因变量),而后者因变量可以取多个值[2]。根据本研究的需要,林农只有愿意扩大经营规模和不愿参扩大经营规模两种行为意愿,因此本文中应用的是二分类逻辑回归(BinaryLogisticRegression)。根据研究目标,将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即因变量;将影响林农行为意愿的各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即自变量[3]。根据解释变量特征,将全部影响因素分为五大类因素函数:①农户户主特征;②林农家庭特征;③林农生产经营特征;④外部市场政策特征;⑤林改政策特征。纳入函数理论模型,即:扩大经营意愿=f(内部影响因素变量,外部影响因素变量)=f(农户户主特征变量,林农家庭特征变量,林农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外部市场政策特征变量,林改政策特征变量)+随机扰动项[4]。 2.2变量选取与设计 2.2.1变量选取 本次调查采用入户走访和发放问卷两种形式,共发放问卷810份,收回问卷810份,有效问卷为798份,问卷有效率为98.52%。本着因素重要、数据可行的原则,笔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变量用于实证研究。①农户户主特征:户主性别、户主是否是干部、户主是否是党员、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婚姻状况、户主是否是劳动力、户主从事行业、户主从事地区、非农收入;②林农家庭特征:除户主以外家庭成员数、除户主以外劳动力个数、家庭成员是否知道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家距离林地远近;③林农生产经营特征:从事林业资金来源、林地经营面积、林地地块数、公益林下是否经营;④外部市场政策特征:有无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有无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有无投资融资服务、有无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有无防范病虫害及火灾服务、有无中介服务;⑤林改政策特征: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容易、林改后林地经营方式、林改对家庭是否有好处、政府补贴对造林积极性调动程度、是否获得造林补助、是否得到造林抚育基金、其它投入来源。 2.2.2变量定义及特征描述 调查数据表明,在798户林农户中,表示愿意扩大林业经营规模的林农户为444户,占55.7%;表示不愿意扩大林业经营规模的林农户为354户,占44.3%。户主性别以男性为主,占97.7%。户主是村组及以上干部的占33.6%;受教育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占49.2%;户主将农林牧兼业作为主要从事行业的占30.7%;43.4%的户主主要从事行业是单一农业。更多详细的自变量定义以及数据描述特征见表1-5。其中表1-3反映的是内部影响因素特征变量赋值和样本分布情况;表4-5反映的是外部影响因素特征变量赋值和样本分布情况。 3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3.1模型估计及统计检验结果分析 在进行二项式Logistic回归时,采用的回归方法是Backward(Conditional)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先将影响因变量的自变量代入模型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将因变量影响不显著的自变量剔除,继续检验,直到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检验结果基本显著为止。将数据代入进行筛选和检验,得出最后的估计结果,见表6。从模型拟合优度检验看(表6),最后一次回归中,极大似然估计值为974.795,NagelkerkeRSquare的值为0.145。总体上,拟合效果较好,回归具有可信性。Wald检验是针对Logistic回归模型中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一种假设检验方法。假设零假设H0为:βk=0(表示自变量Xk对事件发生可能性无影响作用),如果零假设被拒绝,说明事件发生可能性依赖于Xk的变化。常用统计软件,对逻辑回归系数显著性进行检验通常使用Wald检验。在零假设条件下,每一个回归系数都等于0,那么这个单变量为自由度等于1的渐进的2分布。根据表(7),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度是有差异的。其中,有无中介服务和有无投资融资服务的回归系数经Wald检验最为显著,对因变量影响显著水平均在1%内,即Wald值大于α=0.01的2临界值6.63,拒绝零假设βk=0。同理,公益林面积及林改对家庭有无好处的回归系数较为显著,对因变量影响显著水平均在5%内,即Wald值大于α=0.05的2临界值3.84,拒绝零假设βk=0。而户主受教育年数、非农收入、家距离林地远近、是否知道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地经营面积、林地块数和补贴对造林积极性的调动的回归系数一般显著,对因变量影响显著水平均在10%内,即Wald值大于α=0.10的2临界值2.71,拒绝零假设βk=0。由此可见,(表7)所列示的解释变量均通过统计检验。#p#分页标题#e# 3.2模型结果分析 通过对林农扩大经营规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表7),结果表明 (1)有无中介服务和有无投资融资服务是影响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最显著的因素。其中有无中介服务与扩大规模意愿密切正相关,即越是能够给予林农关于森林资产评估、景观资源资产评估、其它相关资产评估、论证及咨询等方面信息援助,越能让林农了解林业经营的价值、林业资产价值,从而使林农合理调整经营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科学扩大林业经营规模。而有无投资融资服务与扩大规模意愿负相关,这就表明,一方面现有投融资服务对农户在林业经营方面导向偏颇,也就是说在向农户推介投融资信息时,或者忽略林业的潜在价值或者过分强调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另一方面,现有投融资服务对林农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压力,表现在调研访谈时林农普遍表示对贷款利息、手续佣金的经济负担的困扰以及投融资手续繁琐的担忧。 (2)公益林面积因素与林改是否对农户家庭有好处是影响林农扩大经营规模的比较显著的影响因素。其中公益林面积与扩大规模意愿反向相关,说明公益林面积越大,林农越没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前几乎所有公益林都没有林下经营。而由于政策原因,林农一方面在公益林养护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公益林不能给林农带来实质经济效益,从而导致经营积极性懈怠。另一因素,即林改是否对农户家庭有好处。变量赋值情况和回归结果表明,体验到林改为自己家庭带来实惠的林农,往往愿意扩大经营。体现在访谈中,林农普遍表示林改后产权明晰,管护独立,经营自主,提升了林农经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3)户主受教育年数、林地块数、非农收入、家距离林地远近、林地面积和成员是否知道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影响扩大规模意愿的显著因素。具体分析如下:①户主受教育年数越大,越愿意扩大经营规模。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林业政策的解读越深刻,对林业发展越支持,对林业经营多方面效益认识越全面和立体。林地块数越多,林农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越强烈。②林地块数多,从而林农投入精力大,对规模经营形成规模效益的渴望越强。③非农收入与扩大经营规模意愿反向相关,表明可观的非农收入带给林农足够的效益和满足感,非农产业对林农的吸引力大于农林牧业。④家距离林地越远,农户越愿意扩大经营。其潜在的涵义是林地距离家越远,林地形成经营规模才越有可能性。林农居住区往往是生活区或者粮食、经济作物产区,在居住区附近经营林业经济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对林业经营规模有限制。⑤林地面积与林农扩大经营规模意愿正相关,说明林地面积量是林地经营规模的基础。只有林农拥有足够量的林地,才会引起林农对林业经营的重视,才会促进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⑥成员对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刻,越愿意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其原因很显然,林农对林业相关政策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其对经营林业、发展林业的价值意义认识,从而很大程度影响了其林业经营的思路以及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 4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对南方集体林权区三省六县18个村的实际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有无中介服务和有无投资融资服务是影响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最显著的因素。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深入农村资讯服务,提升林农对现规模林地形成客观认识,对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有全面的认知。特别是投资融资服务与扩大经营规模意愿负向相关发人深省。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将客观、公正的金融政策有效、科学灌输给农村大众是所有任务的先导。了解农民的投融资顾虑,改进投融资方式,提升投融资效率,减少农民经济负担是相关部门工作的重心。除此以外,加强现有利农政策,有助于增强农民从事农林牧事业的决心和信心。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民众的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让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深入民心,才能促进林农从感性上理解林业经营的意义,从而提高林业经营的积极性。 但因本次调查相对专业,受访林农样本量大、分布不集中,对专业知识理解程度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个别林农的给出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事实。即使在调查过程中对林农也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讲解,但调查数据还是略显粗糙。再者,由于许多农村居民已将出外打工作为主要谋生手段,对林地养护、经营缺乏相关经验,有可能导致调查数据缺乏客观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007-04

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改革也势在必行。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不断探索和摸索,保障农业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抓住结构性改革的时代机遇,引领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向和新挑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发展的动力来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些都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传统农业经营概念基础上延伸出的,主要区别在于顺应了当下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扩大了传统农业经营的范围、内容和规模,是在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结合经济环境和背景的需求变化,以政府引导为主,或自发结合,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链条化体系,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的总称。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较好装备和较高经营管理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的城镇化进程急速加剧,城镇化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历史选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到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4.77%,已经与全球城镇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1%。“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注重数量和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建设和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新型城镇化则强调,与新型工业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以及各项原有制度、体制的一系列重新设定。首先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市场的推动力,城乡统筹,探索一条多元、多样、特色发展是未来趋势。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涵、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现出了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多种形式。日益多样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所期待的。传统的经营主体被新型经营主体所替代,这样的“替代”是“顺势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当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被关注的一个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背景、内在特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协同共进,为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崭新的视角。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顺势”之举,是农村改革在面临城镇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背景下结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认为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其发展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外在的压力,更多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一方面,“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发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城镇化建设要求能够充分协调和弥补原有的城乡矛盾与割裂,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了城乡的互动、互补、统筹、协作发展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尤其强调通过产业链带动地方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通过对主导产业进行内部的升级优化,维持和加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力,实现多元化、集约化发展,城镇与农村的逐步一体化,两者界限日益模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给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莫大的鼓励和触动;另一方面,农村的发展要立足于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追求城乡发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长期可持续性,原有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显然无法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显得“力不从心”。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从市场需求出发,要求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内外共存的动力和压力同时推动了农村经营主体的变革,为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2.2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具有“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城乡统筹”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和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普通经营主体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属性:

2.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功能的整合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分散经营、自给自足、兼业化为主要特征,存在着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设备落后难更新、农业技术停滞不提升、主体间重竞争不合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被暴露无遗,并且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经营规模小、功能碎、难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显著特征就是强调主体功能的整合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了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普通经营环节和功能,还将与之相应的配套服务性经营主体、农产品的产业链、资金链和联结机制纳入范畴。具备整合功能的经营主体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具有不断壮大规模、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过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考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虽然目前总体的整合状态和程度还远未达到理想的状体,但伴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样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农业特色 经历了漫长的“工业化”改革历程之后,我国各方面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业发展也一直在“追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农业发展中的“农业特色”反而被置于“工业”之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扛着农业的包袱,走着工业的小路,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渐行渐远。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寻求农业化的特色再次受到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求突出农业特色的挖掘、培育、宣传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就需要充分具备自身的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国农业特色的经营主体,能够实现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效益、能够结合农村自身的产业、地理、环境等优势,不仅是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的表现,更能“造市”,为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市场带来新机遇。

2.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形式和组合的多样化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常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等。其中,专业大户主要以某一农产品的单一化生产为主,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型种植养殖模式,发挥了对小规模农合的适度规模示范效应;家庭农场主要调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积极性,对凝聚和团结农户家庭成员力量、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合作组织整合了单个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多项资源,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分散农户市场风险、形成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品市场化和规模化、农业组织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对接了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包括技术支持、人力资源、金融服务、信息沟通等各个方面,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除了这些单一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出现了多种主体形式的组合发展模式,比如“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协会”等形式,这些组织模式着眼于克服传统经营主体资源的单一化和分散化,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联合,彰显出更多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从实践来看,现有的经营主体中,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或企业形式,还是多样化的组合发展模式,都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产业化的提升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农业主体十分重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路径。一方面,现代化的大生产的趋势要求产品能够实现纵横的架构,纵向上能将生产、加工、销售、售后等环节链接,横向上每一个具体环节中的资金、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要素能够实现组织和调控,共同架构起一个纵横交错、相互整合组织的完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日益繁复的市场环境和截然不同的内外需求,只有通过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通过产品创新、技术更新、产业链接、市场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灵活流动和产业的集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化推进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路径

3.1 培育的出发点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 城镇化建设是城市与乡镇之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要素的相互流动和融合,这一过程必将涉及或触动城与乡之间的利益、制度、资源的博弈。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将两者认为割裂不同,新型城镇化要求在推进过程中关注城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和互动合作发展。回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过去的农村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政策作用,政府动力足、政策优惠,农业发展就迅速,动力转向、政策不足时农业发展就阻滞不前。至于农业产品的市场化问题则一度陷入“被关注”与“被回避”的两难境地。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市场被公认为是推动经营主体发展的最佳力量来源。通过市场引导城镇建设,通过市场为资源配置提供导向作用,通过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而政府将逐步转变职能,从原来的主导者转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制度环境以及必要时维护公正。发展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彰显出规模效益、农业特色效益,从游离在市场边缘真正“入市”、转向“适市”,随着自身的壮大和成熟,随着对市场规律的深入探索,逐渐朝着引领和带动市场的方向发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实现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效益 产业特色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体的经营产品是否具备一定的地方产业特色也是其出奇制胜、赢得市场的关键。因此,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能够挖掘有潜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围绕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集聚和整合各项产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龙头企业是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企业,在农业产品的挖掘、研发、宣传和产供销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优势。

可以通过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实现地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和资源整合,构筑由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结构,发挥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各自在运作上的优势,推动农业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这既有利于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升级、有利于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不同主体相互完善利益机制,提升地方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农业合作组织在挖掘地方产业特色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其原有的资源和产业基础,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农业合作组织能按照“带动生产―指导加工―联合销售”的模式,引导分散的农户逐步形成统一的产业链。随着合作组织的生产和经营的日益规范和延伸,将不断激励着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带动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培育过程中应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靠拢。除了上述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市场新形势的挑战,还包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其内部管理体制也是参差不齐,但总体不容乐观。以合作组织为例,由于受到成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组织资金匮乏等多个因素的制约,许多农业合作组织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全、运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不均衡等问题。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虽然有部分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尝试独立董事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或总经理负责制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将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托付给专业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发挥其相应的监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场、实现市场化运营。但还处于尝试阶段。笔者认为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产权、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不断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样的问题都将慢慢获得解决,反过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3.4 培育的最终目标是“三农”的共促共进,与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报告中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样,报告中所提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一个更大的战略命题。我国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重心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以及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来说,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是深入了解市场规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实力必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立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要。以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组合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和中介,带动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实现“三农”的共促共进,最终实现“四化”的同步发展。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培育意义非凡,但道路“任重道远”。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瓶颈,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去探索和大胆尝试。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营造一个有利于新型经营体系构建的制度环境,搭建一个有利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舞台,是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农村经济的艰巨任务。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突破,必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也必将为我国的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气象,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共促共进。

参考文献

[1]王征兵.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理论探索,2016(1):96-102.

[2]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第一版)[M].上海:三联书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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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明贤,樊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整合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6):113-12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社区营造;方略

一、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生态农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在当时只是个别种植户为适应个别的市场需求而单独经营的生产模式。至21世纪,全球各个国家都意识到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优势,生态农业在全球多数国家开始受到重视并得到普及。据人民日报报道,截止2014年全球已经有162个国家发展生态农业,在耕地面积上,2020年前后全球生态农业生产面积占农业生产总面积的比例最高将达到35%;在销售额上,全球生态产品年销售额已经达到625亿美元。[1]“生态农业”一词首次在我国使用是在1980年银川召开的全国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此后,生态农业在我国有了新的定义:生态农业就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现代科技和工程管理为基本手段,以生态学及经济学原理为理论基础,在传统农业技术经验建立的集约经营,生态效益的现代农业。[2]研讨会结束不久,我国农业部提出了关于发展生态农业的总体思路。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在300多个县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其中部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102个,省级试点示范县200多个,这些示范县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这些数据不仅体现了生态农业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途径,也体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将从生态农业内部优势和外部支持两个方面论述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生态农业自身优势强

相对于传统农业,生态农业自身有多重优势: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环境,能适应多变的地域特征、生产回报效益高和可持续发展优势明显。第一,生态农业是以改善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传统农业的种植需要大量的农药化肥,化肥的大量使用会改变土壤原来的结构和特征,导致突然板结的情况;另外化肥中的废氮流失到农田之外的河流、湖泊和海水中会导致水藻营养过剩等环境问题,传统农业中的化肥使用问题会给生态系统的平衡带来严重的损害。[4]据估计,每一立方米土壤的形成过程,需要328年。而生态农业是一个主张采用开放、平衡、综合、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农业系统。在种植上,生态系统认为不能滥用化肥,种植业中的所有能源都是可以循环利用,能够平衡转化的,重点关注环境和人类生产的平衡、可持续发展。[5]在我国,已经有稻萍鱼共生、茶胶相依、桑基鱼塘等将传统农业转型为生态农业的成功典范。这些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粮食生产问题,还进一步缓解了传统农业污染环境的问题,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第二,生态农业能够适应多变的地域特征。我国农业种植的地域条件差异明显,加之农业生产者的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所以需要在我国研发多样的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它可以根据地形和相关农业生产条件进行不同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城镇近郊可以发展多功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农村可以进行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化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区可以开发综合效益优化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能够根据农业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经济发达程度、农业经济技术条件、农业产业组织发达程度等相关条件的差异从本地农业经济资源的现状出发,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制度、农业产业组织去发展具有循环、集约和可持续发展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6]第三,生态农业的经济回报效益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蒋高明表示:通过11年的研究发现,生态农业亩均经济效益是普通农田的5-10倍,是美国工业化农田的50-100倍,收益的明显提高是传统生态农业无法匹敌的。[7]第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优势明显。相对于传统农业更关注当下利益,没有顾及现在的种植方式给土地等自然资源带来的伤害,给未来农业大战带来阻碍。生态农业就以集约、绿色、环保、循环利用、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宗旨在未来的农业大战中能突出明显的发展优势。人的传承也包括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传承,生态农业就能凭借绿色环保等可续持发展的优势将各类资源永久地传承下去。

(二)生态农业外部支持力度大

除了内部优势之外,生态农业也得到了国家和其他学科的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论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与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8]生态农业在传统农业中脱颖而出,形成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生态农业系统,有赖于农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养殖、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加工技术、生态学、系统论、经济学原理等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大学术力量。另外,因为生态农业相较于传统农业而言有很强的发展优势,所以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这也表明政府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对农业的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视,对推进我国生态农业的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8年我国农业部选取了“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南方“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生态渔业模式等涵盖南北东方和农林牧业全方位大范围的十大生态农业发展作为农业部的重点任务加以推广,这是国家农业部对生态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并且付诸行动的有力证明。

二、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生态农业在系统论、生态学等学科支持下拥有广阔发展前景,其中社区营造对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具体和科学的帮助。现在社会的治理规划中,社会系统的最基本、最底层的组成部分就是社区,社区不仅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的主要载体。因此,社区治理创新就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所以国家在政策层面为社区营造提供支持,社会工作机构也积极普及社区营造。在我国,社区营造是指通过外在的资源引入和主体介入,结合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建构和社会资本培育,既形成了社区运作实务的关系联盟,又培植了社区自我造血的持续发展能力,最终能够促成社区整体的发展和社区治理创新局面的形成。社区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区营造是以社区为载体的发展方式,其关注的是整个社区包括“人、文、地、产、景”等五大方面,因此除了社区营造本身的发展优势之外,本文还将从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地区性特征与社区营造在地性特征吻合以及社区营造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观念一致两大方面论述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可适性问题。

(一)社区营造逐渐上升的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创新”概念以来,围绕“何谓社会治理创新、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讨论和实践持续不断地进行着,而社区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既是民众日常生活的空间载体,也是国家治理与地方自治的实践场所,更好地经营社区,提高社区的自助治理和发展能力成为国家更好完成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社区营造不断得到学者重视和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成为社会工作重要的社区工作方法之一。我国不断借鉴发达国家和台湾的社区营造模式,并结合本国国情进行社区营造的实践。在社会上较为成功的社区营造案例就有:2005年江苏旧村改造社区营造经验;2008年浙江聚集发展社区营造经验;2012年安徽古村保护社区营造经验和2016年四川乡村旅游社区营造经验。[9]四川省在2016年社区营造取得巨大成果后又在2017年招标了107个社区营造项目,从数量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社区营造给成都市带来的效益使得成都市能坚持并且加大对社区营造的投入。社区营造在我国从零开始,到成为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手法,为具有特色的社区进行社区营造,使得社区可持续发展,最后受到国家的重视去配合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力量。这一步步的发展都见证了社区营造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在未来的社会快速发展,社区迅速整合形成的情况下,社区营造的发展趋势将会进一步呈持续上升的发展态势。

(二)生态农业建设的集约特征与社区营造

在地性特征吻合生态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约程度高,即资本集约、劳动集约、技术集约三个方面。所谓资本集约就是指产业像集中化经营,产业经营所得资金用于生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的劳动集约主要是对生态农业劳动的集中讨论,即是通过对劳动力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生态农业经营的技术;技术集约主要是指集中精力研发生态农业高效模式,通过技术提高转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10]生态农业的这一特征与社区营造的在地性特征吻合,社区营造中的一大主旨就是限制地域进行集约化营造。在社区营造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对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和资本进行清点,明确社区的优劣势。在这一过程中就能够把生态农业建设需要的资本集约进行营造,集中社区的资本向农业生产倾斜,促进农业生产。另外,社区营造前期也会进行社区走访和社区访谈,主要是了解社区内居民的情况。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者登记有技术的社区居民,为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技术集约要求的支持;生态农业所需要的劳动集约也是社区营造中期的重点,在社区营造关键的中期阶段,社会工作者需要集合社区内全体人员的力量推进社区营造。同时,社会工作者会针对营造需要技术技巧进行集约培训,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技术技巧以便社会工作者日后撤出社区时,社区能够正常维持营造中的良好状态。这一点与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劳动集约要求相吻合。

(三)社区营造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观念一致

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的观念无论在行动上还是主旨上都是一致的。在行动上,系统论视角下的生态农业建设是需要兼顾不同系统间的运转情况,即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技术系统。在社区营造中,这三个系统刚好与“景”“产”和“人”相对应。生态系统对应的是“景”,即是独特生态景观和社区生活环境营造;经济系统与“产”相对应,即是生态农业的产业经营造,实现系统性经济创收;技术系统则与“人”相对应,即是增强居民发展生态农业意识,提高居民生态农业建设技术。生态农业通过社区营造能够更好地进行全面、系统性的发展;在主旨上,生态农业的主旨是绿色、环保、循环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为了能够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友好相处而形成生态友好型农业,这一点与社区营造的观点是相吻合的,社区营造同样主张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究其根本,社区营造就是一个认识社区、改造社区、稳定社区和发展社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又分为不同的阶段:前期调研了解社区基本情况、中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营造和后期巩固社区营造成果。其重点是要稳固社区营造成果,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营造。一个社区营造的全过程都是基于该社区可以接受为标准进行营造。社区工作者会在“人”“文”“地”“产”“景”这五个方向进行社区营造,提升社区在这五个方面有活力和吸引力,维持社区的长久发展。在可持续发展这一个观点上,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不谋而合。

三、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方略

社区营造本身的迅速发展是社区营造能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首要基础;生态农业建设的集约特征与社区营造在地性特征相吻合是社区营造能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点睛之笔;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建设的高契合度是社区营造可以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关键因素。上文论述了社区营造可以助力生态农业发展的三大原因,下文主要是通过社区营造的营造前期、营造中期、营造后期和营造结束的四大阶段融合“人”“文”“地”“产”“景”的五大营造重点结合生态农业建设进行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方略探析,为更好地结合社区营造来促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营造前期把重心放在生态农业发展中“人”的身上;在营造中期则把生态农业中的“产”放在关键位置;在营造后期明确“地”区协调发展的核心地位;在营造结束期重点关注“文”和“景”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可持续作用。由此最大限度发挥社区营造的作用来助力生态农业的发展。

(一)营造前期:协调人的发展意识是重心

我国生态农业主要是在农村社区进行,但一直以来,农村社区居民被认为是环境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11]在生态农业兴起前,农村社区居民为了提高产量和“美容”农产品都会进行大量的化肥耕种,没有经过处理的化肥和过度使用化肥都会伤害土壤的循环再利用、打破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此,要对生态农业进行推广使用,营造居民的人与环境的协调意识十分重要,也是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重心。社会工作者在承接政府的购买服务后,第一步就是进行社区内的基本情况调研,通过接触社区的领袖人物和社区内的居民掌握一手资料,因为社会工作是承接政府项目而进驻社区进行工作的,所以社会工作者比起一般的生态农业建设的专家更加容易被居民接受;并且在社会工作者走访社区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了解社区基本情况为载体,对居民进行相关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知识,潜移默化居民的协调发展意识,加强对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居民环境行动技能、创造生态文明型社区环境、营造环境友好的社区氛围、促进居民对环境友好行为的采纳;[12]最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营造前期会通过相关的小活动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同时通过小活动间接了解社区的相关情况,因此,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利用营造前的小活动引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概念,明确生态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发展优势。通过营造前社会工作者的走访社区和领袖人物、接触居民了解社区一手资料和通过营造小游戏这三步帮助居民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意识和了解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促使居民接受和践行生态农业。

(二)营造中期:建设产业品牌优势是关键

经历了社区营造初期的意识传播,居民对发展生态农业已经接受,下一步就是进行社区营造了。由于社区营造的营造点不能面面俱到,要以特色营造点为主其他营造点为辅来进行具有特色的社区营造,因此社区营造会根据前期的调查情况,选出该社区在“人、文、地、产、景”这五个方面最突出的一个方面作为主要的营造点进行社区营造。生态农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科技问题、资金来源问题、规模化问题、市场竞争问题和产业品牌优势问题等等,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是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一环,但是社区营造要做到的是精准。因此在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中应该关注其中最关键的问题——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产业品牌优势问题。营造生态农业发展的产业品牌优势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的农业势力和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营造适合当地发展的生态农业,提高居民的生产积极性,配合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例如山东按照“唱响昌乐特色农业,打响昌乐西瓜品牌”的指导思想建设的“昌乐西瓜”品牌,体现了建设和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的重要精神。[13]巩固生态农业产业品牌优势这是社区营造在介入生态农业建设的关键一环,有了产业品牌优势才能使生态农业的发展有亮点,为生态农业提供长远发展的动力。

(三)营造后期:整合地区农业资源是核心

生态农业的主要大前提是改善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其能够依靠系统论、生态学、经济学等学科进行系统研发经营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由此可见,生态农业更加关注将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综合开发经营的生态农业体系。同时,除了生产之外,生态农业系统还牵涉对生态农业产品进行加工、营销和品牌建设等一条龙生产经营线。[14]所以,在社区营造后期,社区营造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分运用生态农业发展的大前提,对社区内的全部农业资源进行整合,保证生态农业发展的最大效益,提高居民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获得,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与自然的协调相处。可以借鉴学习的有:稻萍鱼共生的发展典范;茶胶相依的成功模式;桑基鱼塘的和谐生态系统;[15]同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营造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例如可以在适宜牧业的地方,放弃粮食种植,进行人工种树、种草,发展棚舍畜牧产业,将畜牧业与抗风、抗荒漠化的生态防护林业建设相结合。[16]社区营造社会工作者应时刻遵循生态农业是一个开放的、平衡的、综合的和因地制宜的农业系统的原则。基于此,他们才能够在社区营造中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链接整合资源的作用,将其与综合农业资源技巧相结合从而促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