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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一、国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建工程和新完工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线施工人员占伤亡人数的大多数,建筑安全形势严峻。故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多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现实困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管理工作不是十分有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提高国际竞争力,更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设和规范。

二、建筑工程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对过去所经历的惨痛事故的应对手段。由于没有事先建立针对重大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得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不及时,无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能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着相当的必要性。

首先。建筑工程由于工程体量巨大,施工环境恶劣,人员和材料集中,施工工艺和程序繁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处处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工人素质相对偏低,重大危险因素众多,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场内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有毒有害物质伤害事故、爆炸事故等。第二,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虽然建筑工程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可以预防事故发生,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第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事故的损失。有资料表明,建立有效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只有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的六分之一左右。第四,由于建筑工程自身具有的生产安全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状况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密切关注的对象。第五,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企业法人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建筑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企业负责人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市)及企业”四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专业人才缺乏等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个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内容、结构不一,同一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也缺乏沟通,预案与预案之间的逻辑接口与相互支持性比较差。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方面缺乏指导、协调、监督,这不仅增加了今后主管部门统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难度,而且各个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由于缺乏交流、沟通,各个建筑工程应急预案自成体系,造成有限的应急资源的浪费。例如据我们调查,在某建筑工程有多家施工企业,大部分企业都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是,没有一家企业在编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时候,考虑需要借鉴相邻企业的预案,相互整合应急资源。当地的安监部门也没有给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编制的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不衔接,各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逻辑整体性、相互支持性还有待于完善。建筑工程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不注重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不去了解政府对建筑工程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什么要求?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不具体了解所辖区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针对重大危险源所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所编制的区域事故应急预案就很难整合各地区、各企业的应急资源与力量,造成应急预案脱节,应急资源与力量就难免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很难在应急工作上协调一致,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救援效果。

第三,一方面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够强,普遍出现“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以至于安全措施资金不足,应急救援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会认为对安全的投入是一种资金的浪费,是对企业效益的牺牲,存在盲目的侥幸心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虚设、救援设施装备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切实际。在各个层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维护上,均表现出“重编制、轻培训与演练”,存在纸上谈兵之势。

第四,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建筑业,由于众多的施工企业各自在独立的区域内进行生产,使得政府在如何管理众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件事上办法还不多。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原则,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第一,国家要强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性、整体性及应急效率。建议按照“政府为中心,企业分中心”的模式建设,即一级政府部门建立一个综合性应急响应中心,全面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企业设立分中心,政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度统一,依法管理,分级控制,条块结合,系统联动。第二,建议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时将所在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重点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规范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研究,如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如何参考同级、上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等。第三,建议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应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整合,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发现、救援、报告、指挥、处置,调查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四,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的研究工作,按照事先预防与应急救援(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如下问题:

1、如何解决各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接口问题,使不同级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高度关联、高度统一;

2、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过程中着重要解决的若干关键性技术难题,保证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衔接性;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是施工单位的重要目标。为促进这些目标顺利实现,必须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综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安全防护,从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最终提高工程质量。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提出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对策,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启示。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及其防护意义

施工安全是每个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目标,要想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必须首先保证工程安全。安全技术及其防护对策主要是为了实现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目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并综合采取相应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进而有效提高工程安全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这些技术和防护对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确保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现。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还能推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确保他们在施工中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开展施工。最终实现促进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及其防护对策

3.1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根据建筑施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施工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与职责。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开展施工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项目经理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3.2做好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对比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技术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开展施工。在方案设计时,要认真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现场用电方案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另外,方案编制之后要提交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参与论证和讨论,确保方案合理,从而有效指导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中要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到位,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有效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3.3重视建筑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该由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相关领导等共同参与,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建筑安全施工要求,对施工方案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并对施工方案进行签字认可,有效指导工程建设。另外,为预防安全问题发生,在建筑施工各危险区段,应该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从而更好指导工程施工。

3.4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对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原料等进行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等方面的检测,不合格设备一律不能用于施工。做好机械设备定期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使其处于最佳应用状态。对陈旧、落后的设备应该及时淘汰,采用新型设备代替,从而有效保障设备性能良好,提高安全水平和施工效率。

3.5确保临时建筑物的安全。重视临时建筑物搭建工作,有效保障建筑物安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该分开设置,确保相隔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提高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水准。施工中还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流程,对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有效处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有利于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6发放个人防护品并规范施工操作。及时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品,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对危险系数要求较高的作业项目,应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施工安全、顺利完成。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施工。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之后,也要加强员工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操作规范流程,提高施工效果,预防事故发生。

3.7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火灾、气象灾害等,提高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水平,尽量降低其可能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准备器材、人员、设备等进行演练。做好各项安排工作,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以尽量减少相关事故对施工所带来的危害,尽量降低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3.8推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为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主要是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从而取得更好的施工效果。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巡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4.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关键 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

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1.4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1.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2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3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2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2.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区内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方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部门做好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2.3依法规范原则。本预案的修订与实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符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规范政府应急管理。

1.2.4预防为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2.5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

1.2.6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2.7快速高效原则。应急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成功,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8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2.9资源共享原则。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质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四方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主管本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区建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2.1.2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四方区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决定启动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5)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7)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卫生局、消防四方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1.5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成员单位救援力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理建议。

(7)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2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2.2社会救助力量: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筑工程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

4.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3775511。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

4.2报告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

4.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4.3.4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并。发生涉外事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预警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建议。

(2)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或批准的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力量待命。

(3)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实施救援工作的准备。

4.4.2事故发生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4.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4.4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由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

具体负责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区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区建管局负责,区建管局副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区建管局、交警四方大队和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区建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区交通委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建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四方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建管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区建管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5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承担。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承担,其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4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由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5.3保险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5.4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4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6.5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经费保障

6.6.1区政府将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6.6.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

7.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7.2.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7.3演习

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其它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8.2.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8.3奖励与责任

8.3.1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3.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试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7〕84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涪委〔2017〕81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346号)、《关于印发<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17〕60号)、《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34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对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涪城区属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建筑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编制有针对性的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任务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负责按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对本企业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自查,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编制有针对性的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任务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问题排查督改。同时,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对辖区内所有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进行整改完善。

(四)试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并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工作。

(五)区住建局负责对在区住建局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督抽查、市政管理股负责市政工程的监督抽查、危旧房改造管理股负责危旧房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抽查、区棚改办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的监督抽查、建设管理股及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对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改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生产考核达标验收,由市住建局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验收,考核组由市县两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专家、行业代表组成(验收工作分三个批次,三个批次的时间节点分别是:2018年1月底、2月底和3月底)。

四、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检查企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台账(附件1)。

2、落实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涪城区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及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绵涪住建函﹝2017﹞285号)文件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企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

2、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冬季施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模板支架、各类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边坡、消防等)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资料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抽查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状况。

(三)围墙(围挡)美化提升工作

根据区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工作

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工作。对无资质搅拌站,以及综合整治不合格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求,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要求进行建设。

五、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对建筑工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工地现场环保、安全、工地围墙(围挡)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采取责令整改、依法查处等措施。对问题较严重的建筑工地,直接予以顶格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