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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划的步骤

投资规划的步骤

投资规划的步骤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增资;涉税筹划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为提高集团内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常会以资产重组方式将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不动产、股权等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无偿划转并不是完全“免费”的,企业必须考量税收成本,做好无偿划转行为的筹划才能达到节税目的。本文中笔者将对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方式及相关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政策背景

2005年8月,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国资委又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根据上述文件,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可行性

假设集团公司将全资子公司A的不动产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并希望B公司能够以划入的不动产增加注册资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一)按照股东投入方式增资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股东投入方式,不动产原在A公司名下,要完成母公司对B公司增资,要经过两个步骤:

步骤一:先办理A公司以不动产对B公司增资的手续,不动产产权变更为B公司所有。此时,B公司的股东变为两个,集团母公司和A公司。

步骤二:将A公司所持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母公司,将B公司变更为集团母公司的一人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此时要关注集团母公司对B公司原货币出资金额,若小于增资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还需搭配货币出资;若不想搭配货币出资,可以考虑同时将B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以满足货币出资额比例的要求。

(二)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增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可以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要完成母公司对B公司增资,要经过两个步骤:

步骤一:母公司将不动产直接由A公司无偿划转给B公司,A公司作为资本公积减少,B公司作为资本公积增加。

步骤二:B公司将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集团母公司对B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此时要关注B公司资本公积留存的下限,不能全部转增资本;同时,若货币资金出资比例不满足要求,也需要搭配货币出资或将B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三、两种增资方式下涉税情况

以上两种增资方式虽结果相同,但经济行为和实现路径各异,适用的税收法规也不尽相同。假设无偿划转的不动产账面价值5000万元,公允价值2亿元,两种增资方式下涉及的各项税赋分析如下:

(一)按照股东投入方式增资

步骤一:A公司以不动产向B公司增资,涉及的税种有: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向B公司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A公司不动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根据以上规定缴纳所得税=(2亿元-0.5亿元)*25%=3750万元,由A公司缴纳。

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052号〕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另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及国税函〔2006〕844号的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投资规划的步骤范文第2篇

一、应用概况

网络计划技术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目前已成为比较盛行的一种现代生产管理的科学方法。在电力建设中,网络计划是表示时间进度计划的一种好的形式。用网络计划可以编制变电建筑、电气设计、结构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可以编制变电工程施工、电气安装的进度计划,它能明确表示出建筑施工、电气安装、物资供应、试验调试等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把计划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整个输变电工程组织与管理工作的中心之一。采用网络计划,可以对网络计划中的工期、费用、资源进行优化。网络计划技术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科学的动态控制方法。

二、工作目标

调查研究确定施工工序、电气安装流程及其工作组成,理顺施工工作、电气安装的先后关系并制定施工网络计划,找出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明确各工序的紧前和紧后工作,计算出总工期,前后工作之间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晚开始时间、自由时差和总时差,并设置质量控制点、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各专业交接点,最大程度的做好各专业工作的配合和衔接,并针对施工过程的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等施工资源能够科学调配,杜绝造成人员浪费、物资供应不及时、设备不到位等现象,确保最大程度的控制好工期进度,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对施工过程存在的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能够及时调整后续工作安排,明确后续工作的紧要性,尽可能杜绝交叉施工。

三、网络计划编制流程

步骤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确定好各项目的施工总工期以及开竣工日期。须收集的资料主要有:经过规划许可的建筑总平面图、单位工程施工图、一次、二次电气图纸、适用的标准及技术资料、图纸会审及交底资料。同时要统筹考虑工程达标投产和创优要求、电气设备到场计划、施工所在地的地理、天气、民事等问题。

步骤2:施工过程和电气安装过程是网络计划的基本组成单元,其划分的粗与细,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网络计划的实施,因而应结合具体的施工和安装项目来科学、合理的确定其过程。

步骤3: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电气安装图纸、图纸会审交底要求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时,尽量考虑编制其他计划时使用工程量数据的方便,做到一次计算,多次使用。

步骤4: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

步骤5: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出劳动量和机械台班需用量。

步骤6:计算出各施工、安装过程的劳动量和机械台班后,可以根据现有的人力或机械来确定各施工、安装过程的作业时间。

步骤7:根据 “施工和安装方案中的选择”中确定的施工、安装顺序,各施工、安装过程的持续时间,划分的施工段、施工层、安装段并找出主导施工过程,按照流水施工、安装的原则来组织流水施工、安装,绘制初始的网络计划,形成初始方案。

步骤8:对网络计划初始方案应进行检查、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是各施工、安装过程的施工顺序、平行搭接和技术组织问题是否合理;土建施工与电气安装是否存在交叉施工;编制的计划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施工人员、物资供应、设备到场、机械配备等资源是否保证均衡、连续施工。是否充分考虑了季节性施工和安全要求。

步骤9:如不符合要求,需要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

步骤10:如符合要求,则绘制正式的施工网络计划并严格执行。在施工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常会因人员、物资及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打破原定计划,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还要经常检查和调整施工网络计划。

四、管理要点

1、加强工程前期和设计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输变电工程工期。通过建章立制,促进工程设计和工期确定科学合理,严禁设计的频繁变更和建设工期的主观确定。

2、建立严格按网络进度计划拨付工程款的机制。工程款拨付与网络进度计划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进行施工管理的自觉性,同时也促使网络计划编制更可行。为了实现这种结合,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将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作与工程款拨付建立对应关系。

3、完善业主项目管理制度。业主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负责,要保证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用普及率不高。主要是因为传统工作方式的阻碍。传统施工管理采用手工管理且很多工作都是靠经验来完成的,企业对实施网络计划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很多管理、施工人员拒绝网络计划是因为他们觉得它会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没有传统横道图计划方式那样得心应手。

2、应用管理水平低。主要原因是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管理中现场跟踪检查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比较大,进度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完整,进度数据的整理、统计、加工、分析能力差,无专人负责等。3、应用深度不够。主要原因是高素质管理人员缺乏。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又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往往只注重施工技术的研究,进度的管理依赖于横道图管理,对网络计划技术知识的掌握不系统。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应用网络计划,从工程规模上讲,应先从较小的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做起,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同时还应慎重地选择工程项目,充分证明执行网络计划的工程既省事且效益显著,增强人们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信心;从编制和调整深度上讲,应先粗后细,逐步深入,不断积累管理所需的信息,形成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和加工方法。

投资规划的步骤范文第3篇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它在现实中已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障碍,目前全国各城市都在对其进行着相应的改造。“城中村”的改造必然要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涉及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针对“城中村”改造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土地国有化、城中村改造模式、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途径进行分析和理论探讨。

城中村改造的概念

我国目前尚未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专门立法,“城中村改造”一词也并无准确的法律定义。笔者通过分析和总结认为,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主体

1.城中村所在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征地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2.城中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是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利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其既可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被改造人,也可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人。但依据目前的中国国情,相对于地方政府,村委会往往成为半官方的“自治组织”,在改造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要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另一方面,又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维护本集体农民的利益。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利益主体,村民作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和使用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安置方案均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由此确定村民的决策地位应该最高,但是现实中,农民的决策地位最低。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城中村内村民的利益是否得到妥善的法律安排和制度保障。村民最为关注的是自身利益是否最大化。城中村农民利益主要有三部分:个人财产;集体财产;村民以后的社会保障。许多时候,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方案不满,村民可能采取上访等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进而影响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城中村改造项目停滞。

4.投资商

投资商倚仗其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优势,弥补了政府和经济组织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投资商为追求土地开发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倾向于使其开发经营成本最小化。

(二)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客体

城中村改造涉及法律客体包括:土地、住宅、违章建筑物、村内市政基础设施、村内的文物古迹、工业厂房等。

1.土地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在实践中,政府曾经采取征收和确权两种方式改变土地的性质,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物权法》的颁布,国家从法律上已经切断了集体土地通过确权的方式转为国有土地的途径,征收成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唯一方式。

2.宅基地上的住宅

在城中村中,村民的住宅各式各样,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宅基地上,村民为了获取出租利益,全部建造了房屋,盖了三层到四层,甚者造七层者也有。有的院落比较大,房屋较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何平衡村民的利益,是投资商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3.违章建筑

在城中村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低层次,村民为了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或者是为了出租房屋获取租金的利益,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或村上的闲散土地上建造的大量的房屋,而这些房屋大多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对于这些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屋,如果一概的按照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符合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在拆迁安置方案中,对于不同的房屋应当予以区别对待,合理的补偿。

4.非住宅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村内市政基础设施、文物古迹、工业厂房等。在城中村改造中,非住宅的难点主要是房屋性质的认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另外,非住宅房屋安置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房屋补偿金是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的主体,一般以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评估为基础进行核算。

(三)城中村改造中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主体的拆迁补偿法律关系,建设单位与城中村内物业承租人、抵押权人、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设单位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2.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改造主体确认审批法律关系、土地审批法律关系、土地征收行政许可法律关系、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强制拆迁行政法律关系、规划许可等法律关系。

城中村改造的常见模式

(一)政府改造模式

政府改造模式,是指由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活动的主体,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城中村改造方案、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方案、村民安置方案与村民安置过渡等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包揽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所有工作的一种改造模式。

(二)村民自我改造模式

村民自我改造模式,是指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提供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由城中村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决定有关本村改造的所有方案,并通过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的原则完成自我改造任务。

(三)半市场化改造模式

半市场化改造模式是在村民自我改造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引入有实力的社会投资商,借助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建设经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合作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四)市场化改造模式

市场化改造模式又称投资商主导的改造模式,即地方政府公布本地区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和要求,将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捆绑招标,并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投资商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方式获得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资格后,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村民拆迁、安置或回迁及开发用地建设等方案的实施的改造模式。

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投资商通过前述的招拍挂或委托协议途径进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最切合实际的形式进行城中村改造。总结现有的法规和案例,改造城中村大致有两种形式,投资商可以具体选择通过单独开发方式或者合作开发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 单独开发方式

单独开发方式,是指投资商自行成立项目公司后,以项目公司为改造项目的主体和平台,通过一系列协议明确项目公司在改造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投资商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股权交易或进行其他方式合营。项目公司将担负城中村改造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时作为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开发建设后的收益。

(二) 合作开发方式

1.法人型合作改造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商经过协商,并经村民表决通过和投资商股东会表决同意,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司,通过出资方式、出资和股权份额、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团队的制度安排,共同实施城中村项目拆迁、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项目销售和回迁安置等事宜。

由村委会以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均允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且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投资商提供资金,双方共同成立法人型项目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法人型合作改造模式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招拍挂引起的第三方抢拍的危险和土地变性的法律障碍。

2.合同型合作改造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商协商,并经村民表决通过和投资商股东会表决同意,以投资商的名义或者两者共同的名义实施城中村项目拆迁、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项目销售和回迁安置等事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与投资商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利润分配。 目前投资商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程序

笔者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的程序,总结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步骤:

第一步骤:投资商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拆迁改造合作协议。

在城中村改造中,投资商与城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拆迁改造合作协议,就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改造原则、费用支付、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步骤:投资商主导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

第三步骤:将合作协议和城中村改造方案(包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村委会村民批准。

投资商在与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后,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表决结果作为协议的附件,避免因协议无效而引起自身重大损失的不利后果。

第四步骤:投资商与村委会共同申报政府批准,政府将该村列为城中村改造计划。

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实际上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投资商改造地位的确认,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投资商的权利范围以及改造计划性质给予确定。只有经过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计划,才使得改造者的地位得到确认,同时确认该改造计划的性质。

第五步骤:由政府主导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

第六步骤:政府组织招拍挂,让前期参与的意向投资商获得土地。

政府通过制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商量身定做的特殊规划条件,避免第三人对改造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恶意抢牌行为。

结语

投资规划的步骤范文第4篇

一、从“起跑线”到“终点线”的教育花费

根据相关资料的统计显示,对于大部分中国家庭而言,从幼儿园的“起跑线”到研究生的“终点线”,子女教育是庞大的支出计划,尤其近些年,家长对孩子早期培养的重视,使整体费用进一步攀升。

一般中产家庭都会给孩子选择公办幼儿园中的“一级幼儿园”或“示范类”幼儿园,以及师资力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若按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计,约每月2000元~3000元,三年幼儿园则合计约需要6万元~9万元。如选择公立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将教育费用最少的一个阶段,只需要支付必要的文具、作业本、参考书等费用。然而,如果选择民办教育,学费将大比例攀升。以上海地区为例,民办小学的学费大约在每学期3000元~5000元,民办初中的费用则为每学期6000元~8000元。公办重点高中每学期学费只要1200-1500元。而民办高中,则费用较高。国内大学本科的学费为每年5000元~8000元,四年学费合计为2万元~3万元。若在海外就读本科,主要的留学目的地国家每年的学费在20万元人民币左右或者更高。国内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费用为每年2~3万元左右;到海外留学,大约的花费则为30万元~40万元/年。

从上述罗列的各项教育费用中可以看出,教育是一笔庞大的支出,需要长时间、较高额度的投入。因此,鼓励家长们及早建立起教育基金计划,并进行一定的筹划,选择正确的投资工具,就可轻松规划教育金。

二、教育金规划的三个原则

筹备教育金要坚持三个原则:提前规划、尽早绸缪;专项积累、专款专用;善于投资、保值增值。

教育金属于必需花销,不具备时间弹性,尽早规划可以在时间复利的帮助下更顺利地实现教育金的积累计划。提前规划的另外一大好处在于给家长们更充足的空间。教育金本身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预料之外的波动。比如子女的学习水平情况,选择的学校性质等等。另外,国内外众多院校学费的涨幅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提前规划对于家长们来说,可以拥有更充分的调整空间,保证教育金的积累适应外部条件的变化。

教育金规划的第二个原则是指专项积累,专款专用,谨防教育金的挪用。因计划周期较长,挪用教育金以作他用,却“钱到用时方恨少”的错误应该避免。因此,以专门的账户来管理教育金,专款专用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是成功教育金规划的大前提,投资者需要善于投资,以确保教育金的保值增值。第三个原则意在警戒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不可过分保守,也不可过分激进。因此,从决定建立教育基金的那个时刻开始,就有必要做一个详尽的计划,通过多种理财工具的组合,为教育基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途径和手段。

三、筹备教育金的四个途径

教育金的筹备主要有四种途径:教育储蓄、教育金保险、基金定投和银行理财产品。它们各具特色,有着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投资者需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挑选和组合,以达到最大优化教育金的目的。

教育储蓄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享受到国家在利率层面的优惠政策。使用的是零存整取的储蓄形式,享受的却是定期储蓄的利率。教育储蓄分成三个存款期限:一年期、三年期和六年期。其中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的利率是按照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而六年期的教育储蓄是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的。但是,教育储蓄适用的投资人范围小,使用的时候也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其收益水平偏低,不能为教育金提供足够的增值功能。

教育金保险则更加贴合教育基金的需要。目前,教育金保险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纯粹的教育金领取,提供初中、高中、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一种是专门针对某个阶段教育金的保险,如针对初中、高中或是大学中的某个阶段,主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第三种的保障范围更加广泛,在“教育金领取+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些还会扩展出一些“婚嫁金”、“创业金”的领取条款。教育金保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保障功能,除在高中、大学可领取教育金外,若缴费期内家长身故或高度残疾,可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大多数教育金保险,还可附加各类性价比较好的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教育金保险强制储蓄、集中支付的方式也符合了教育金筹备中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效保证了教育金保险计划的完成。

基金定投较适合具有投资专业知识的家长们,以自行进行产品的组合作为教育金的投资对象。基金定投的优势在于通过长期分次投资达到降低风险及平均成本的目的,有助于投资者充分利用时间价值,实现教育金的积累。例如,在子女较幼、教育金积累尚处初级阶段的时候,可以适当选择具有成长性、风险程度较高的基金类别,比如股票型基金等;而随着教育金支取期临近,要逐渐降低所投基金的风险级别,以保证资金安全。然而,此种途径在基金的选择上很考验投资人的理财技巧。

另外,有些略为保守的投资者会选择银行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来进行投资,以积累教育金,银行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同时,可为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潜在回报。但其投资期都较为固定,投资者要根据教育金的需求时间来选择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制定教育金计划的五个步骤

如果说以上“三个原则”是宏观引导,“四个途径”是实施方法,那么以下“五个步骤”将是对投资者制定教育金计划的具体行为指导。

第一步估算教育基金规模,是指根据孩子的特点和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孩子的预期教育程度,并根据当前教育的费用水平,估算出目前所需要的费用。这也是制定教育金计划的基础。

除了通胀率本身,教育费用也有一个显著的增长幅度,有了第二步设定教育费用增长率,才能精确地了解所需教育金的金额。通常的做法是在通货膨胀率的水平上加2%~3%。

第三步计算出资金缺口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步骤。家长们需通过现有积累和未来所需教育基金的规模,计算出教育基金还需要投入的金额和资金缺口。

投资规划的步骤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工作要在全面掌握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订灾后重建规划方案。明确重建目标,落实分解责任,提出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2.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要以修复重要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处理好灾后恢复重建与解决历史欠账及正常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抓紧开展灾后重建。

3.自救为主,政府支持。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所需资金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政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积极支持。

4.地方为主,中央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自身财力,调整年度安排,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优先支持修复受损严重的基础设施,优先支持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事项,优先支持灾情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地区。

(三)总体目标。

全力以赴,尽快修复重要基础设施,实现电网、交通、通信、公用及社会事业设施正常运行;尽快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恢复农业林业生产;尽快修复灾害损坏的民房、城乡供水设施等,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重点领域。

1.基础设施方面。

(1)电网、公路、铁路、民航、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教育、广播电视、卫生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

(2)因灾损毁倒塌民房的修建。

(3)灾后重建的其他重要设施。

2.恢复农业生产方面。

(1)农业、林业生产设施。主要包括蔬菜大棚和育苗场、畜禽水产养殖场舍、果树茶树场和良种苗木繁育场、森林防火设施、林业基层机构水电路通信设施等。

(2)水利、气象设施。主要包括乡村供水、灌溉排涝和气象台站等设施。

(3)支持恢复农业生产的其他措施。

二、主要任务

(一)电网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2月底前恢复22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行,3月底前基本恢复500千伏主网架运行,4月份全部恢复。国家电网公司,3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其中,2月底前恢复湖北、河南、四川、重庆、安徽、福建6省市电网正常运行;3月20日前恢复跨区电网正常运行;3月底前恢复湖南、江西、浙江3省电网正常运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其中,3月5日前,广东、广西、云南恢复电网正常运行,贵州恢复220千伏和110千伏电网运行并基本满足用电需要;3月底前,力争恢复贵州500千伏骨干网架及西电东送主通道正常运行。受灾严重的地方电网,3月底前恢复正常供电。

2.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各自电网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集中调配公司系统及有关方面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加强与有关各方沟通协调,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是地方电网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有关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3.中央支持政策。

对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资适当比例注入资本金。对重灾区农网改造国债转贷资金,2008年应付的利息实行豁免。对灾情较重的地方自建自管小电网,在中央基建投资中调剂给予补助。

(二)交通设施。

1.公路。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春运”期间,通过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力度及时开展修复工作,重点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上半年,全面实施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修复灾毁较轻的路段,重点是清理公路塌方、路基缺口及挡土墙修复、受损路面罩面;年底前,实施公路路网改造工程,力争受灾影响较重路段的技术状况基本恢复正常。

(2)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是本地区公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交通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中央支持政策。从车购税中调剂给予补助。

2.铁路。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2月底前恢复和更换铁路损毁的接触网、电力贯通线、供水管线等生产设备设施;6月底前完成改造受损房屋建筑等生产设施;12月底前为2000个车站配备4000台发电机组。2009年底前在电气化区段储备内燃机车500台。

(2)责任主体。铁道部全面负责铁路灾后重建工作,有关铁路局负责具体实施。

(3)中央支持政策。从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运输企业收入中调剂安排。

3.民航。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4月底前,完成所有受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重点保证直接涉及飞行安全的受损严重机场飞行区等各类设施,修复和更换保障飞机地面运行的受损车辆设备,修复受损水、电、房屋等设施。下半年完成配备新增设备。

(2)责任主体。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机场、航空公司、油料公司、空中管制机构等是责任主体。民航总局负责组织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3)中央支持政策。从民航建设基金中调剂给予补助。

(三)农林水利气象。

1.农业。

(1)农牧渔业设施恢复与重建任务。种植业:重点恢复重建蔬菜育苗场、果茶良种苗木繁殖场以及蔬菜大棚;继续实施油料作物良种补贴,抓紧恢复油料生产;对灾后生产急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给予补贴。畜牧业:重点恢复重建种畜禽场、各类养殖场以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渔业: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生产用房、水产原良种繁育场、温室大棚和网箱等渔业生产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恢复重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棚、水电等设施。

(2)实施步骤。种植业:上半年生产设施全部恢复,下半年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畜牧业:上半年恢复基础设施,8月底前全面恢复商品畜禽生产能力,12月前全面恢复种猪种禽生产能力。渔业:9月底前修复受损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3月底前完成各受损设施修复。

(3)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灾情的核定、灾后重建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农业部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2.林业。

(1)恢复与重建任务。通过恢复重建受损基础设施,确保今年春季森林防火不出现大的问题,确保今年造林绿化种苗需求,恢复林业基层单位职工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过补植补造,尽快恢复森林资源。主要包括:修复灾毁大棚、育苗和良种培育设施,以及采穗圃、种子园等良种基地;修复或重建火险预测预报系统、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扑火保障系统、防火隔离系统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基层林业机构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定位观测站等。

(2)实施步骤。5月底前修复或重建火险预测预报系统、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扑火保障系统、防火隔离系统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6月底前完成基层重点林业机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9月底前完成森林防火道路修复,用1年时间基本恢复林木良种基地和苗圃的基础设施条件。

(3)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国家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3.水利。

(1)重建任务。乡村供水设施以恢复重建受损严重的水源工程及供水管道等设施为主;灌溉排涝设施重点要处理好受灾地区重点灌区的渠首、泵站、渡槽等出现的险情,恢复重建影响春灌用水的重点建筑物和渠道工程;水文设施重点是受灾严重地区和流域机构直属重要水文测站的站房及设备设施等;农村水电重点是受损的线路、杆塔等设施。

(2)实施步骤。春灌前完成灌溉排涝设施的恢复重建,5月底前完成乡村供水设施恢复重建,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电设施恢复重建,2008年汛前修复水文设施和其他水利设施。

(3)责任主体。按照隶属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是责任主体。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4.气象。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5月底前全面修复受损的气象观测仪器以及配套设施,确保气象观测、预报、服务恢复正常。一是修复气象台站,主要是恢复供水、道路、供电线路设备和房屋等。二是修复气象观测网,恢复重建自动气象站,增加用于融冰的风传感器,更换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设备,修复天气雷达观测系统等。

(2)责任主体。由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5.中央支持政策。

(1)对农业林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补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2)对水利灾后重建在中央基建水利投资中调剂给予补助。

(3)气象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在现有渠道给予安排。

(四)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建受损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水厂泵站设施、水箱水池,更换水表、阀门等,修复污水处理设备。2月底前,通过抢修和临时供水相结合,所有城镇停水区恢复供水,水厂恢复灾前供水能力,水质符合标准。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中心城镇主管网和人口集中区域水厂、管网及其他设施的恢复建设。力争3月底前全面实现正常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责任主体。

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城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城镇人民政府和供排水企业为实施主体。建设部负责组织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3.中央支持政策。

从中央基建投资中调剂给予补助。

(五)因灾损毁倒塌民房。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的原则,完成灾区毁损房屋的修复重建。2月底前摸清底数、核定灾情;3月底前制订方案、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重建和竣工验收工作。

2.责任主体。

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灾区民房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落实规划、选址、材料、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3.中央支持政策。

在现行的因灾倒房家庭每户重建两间基本住房、每间补助1500元、每户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湖南、贵州、湖北、江西、安徽、广西、四川等7个重灾省区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给予重点保障,每户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对灾损民房按每间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六)通信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复各类供电设施、外线设施,机房及应急车辆更新维修,恢复基础网络通信能力。5月底前完成受损设施恢复重建,通信恢复正常状态。

2.责任主体。

各通信运营企业是责任主体。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和指导。

3.中央支持政策。

对相关电信企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资适当比例注入资本金。

(七)其他基础设施。

1.教育。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损毁校舍。上半年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受灾学校是责任主体。

2.广播电视。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复受损无线发射台站、有线网络和一批接收设施设备等。6月底前全面修复。

(2)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电部门是责任主体,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射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具体实施。

3.卫生。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恢复重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倒塌及损坏业务用房,更新部分设备。8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是责任主体。

4.环保。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复受损水质、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设备,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等。4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环保总局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

5.地震。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复地震监测台站受损设施、设备。6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省级地震局是责任主体。中国地震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6.中央支持政策。

对教育、广播电视、卫生、环保、地震等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在现有渠道给予补助和安排。

(八)工业生产。

企业要立足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要及时定损、理赔,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受灾严重、损失巨大的个别企业个案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中央所属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各相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务。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

(二)完善规划,突出重点。各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掌握和核实有关灾情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恢复重建规划。按照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多方筹资,尽快拨付。要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中央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效率,加快审批。各保险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加快赔付结案进度,使受灾企业、受灾群众尽快拿到保险赔款。各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和地区财力,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各级财政对已确定的救灾救济和恢复重建款项要及时下达。

(四)保障物资,确保供应。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设备,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救灾物资调运给予保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