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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场机制 污染治理市场化

一、我国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制下,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上,实行的是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上则全部由政府买单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和污染治理运营模式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市场发挥不了作用,也适应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20多年的实践和治理效果看,这种污染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达到有效削减污染负荷,防治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其碰到的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是付费者与受益者不匹配性。“谁受益,谁付费”,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条原则却难以应用到环保行业,因为环保受益者十分广泛,不可能让所有受益者付费,与其他产业不同,为环保付出代价的往往不是受益者本人,至少不是直接受益者。如为减少污染,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治污设备,企业本身并没受益,反而增加了负担,受益者是其他公众,排污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一些本该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治理项目久拖未治。

二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这规模不经济问题,如污染较严重的乡镇、个体企业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因为这样不仅企业负担过重,运行也不经济。

三是因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受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性、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长期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环境执法难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建成后不运行的情况,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摆设,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是由于生产企业众多,排污源头过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五是受融资渠道不畅、治理技术因素和企业管理上的限制,排污企业迫于行政压力而建造的污染治理设施往往存在着治理技术上和达不到与实际排污量相匹配的处理规模上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高效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此外,大量中小企业分散地点源治理的不经济性也导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

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量将快速地成倍增加,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防治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一些个私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突出。如果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和运行管理模式,治污效果得不到提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有效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就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实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轨,走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产业化道路,除了大江大河污染治理及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由政府解决外,一般性的问题由环保资源企业承担,把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点源治理改为今后的“谁污染,谁付费”的集约化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力争取得最大治污效果。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提供有利依据。所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要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具体是指经过国家认证的可具有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或污染物处理资质的治污企业单位(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方)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处理进行专业化承包、经营。其根本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运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益的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有三层含义:第一,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着竞争。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治理模式,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受益,从而促使投资者、经营者自觉运用资源价值、环保成本、经济效益核算机制,把环境保治理效果与运行管理者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起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个体企业、中小企业治理技术落后、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和治理投资、融资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又可克服单纯由排污企业进行分散的点源治理,不仅一次性投资大,而且产业化程度低,运行管理难,效率也低下的弊端,保证排污企业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和稳定达标排放率,保障企业环境守法,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存在的偷排、漏排污问题,有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有力地促进我国环保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浙江省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江苏省的宜兴、无锡;广东省的深圳、湛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有的可达90%以上,同污染企业自己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约节约10%-20%。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不仅使环保设施运营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

1、治污融资社会化、多元化

在当前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环保投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资的治污融资体制,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兼容各种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类型和多种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资金引入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包括私营、个体、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用户集资、股票债券、BOT、T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企业化运作下,政府还可将环保投入的资产引入资本运营领域,成为营运资产,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治污集约化、产业化。

将“谁污染,谁治理”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走一条联合―集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集约化、产业化治污。既由环保专业公司以多种经济形式承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不仅可运用在如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城市热电厂以及集中供热等,也可运用在原来分散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为集中治理。国家应鼓励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同类或相近行业、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如造纸、食品、印染、制革和电镀行业,通过搬迁将企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由相邻的同行业企业联合投资入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组建污水处理公司并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一般采用由环保专业公司承包或BOT方式。也可在新建的工业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内,采用集中治理模式,将污染治理设施同新区的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施工。采用企业出资、政府投资或民间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入网污染企业交纳污染治理费,利用集中治理的规模效应,使企业有偿使用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3、运行、服务市场化

要通过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和运营服务市场,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治污规模化经营。可鼓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用“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污染企业将其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大型污染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从企业剥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一些排污水量不大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物的企业将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治理设施的企业代为处理,委托企业支付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由环保治理公司通过发挥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使边际治理成本低于企业自己治理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

四、结论

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是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必然的发展趋势。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要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因此在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优惠倾斜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推动作用,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经营营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湖南省;水环境保护;投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

(一)水污染问题是影响湖南发展的关键因素

纵贯湖南省境内的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和“八百里洞庭”的水资源,造就了历史上的“湖广熟、天下足”,是湖南省的生命之源。然而,因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以及一些人为的破坏,特别是随着湖南省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城镇化加快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应的预防、保护、治理措施不到位,湖南省的水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2007年环境监测中心在全省主要江河上设置了水质监测站点132个,监测河长5540公里,比2006年增加监测河长1154公里。根据监测及分析,全年Ⅱ类水质河长1481公里,占监测河长27%;Ⅲ类水质河长2479公里,占监测河长45%;Ⅳ类水质河长410公里,占监测河长7%;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河长1170公里,占监测河长21%。污染河段主要超标项目包括粪大肠菌群、总磷、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溶解氧等因子。这说明湖南省局部地区水环境严重污染的局面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二)投融资问题是湖南省水污染治理的关键

水环境是湖南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花大力气彻底解决湖南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湖南省水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加强环保部门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的执法监察;从行政角度加大力度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保证运营;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的保护本身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湖南省的水污染防治,属于典型的跨地区水域污染治理,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非常大。水污染防治的投资渠道及治污工程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是湖南水污染治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是“水瓶颈”。

二、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正发生结构性变革:单一的筹资渠道逐步转变成多种渠道,单一的投资主体逐渐为多元化投资主体所取代,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的格局。

(一)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资现状

湖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投入2003年为516013.88万元,占省GDP5010.95亿元的1.03%,2004年为722419.4万元,占省GDP5612.26亿元的1.29%,2005年为899138.8万元,占省GDP6468.64亿元的1.39%。经省人大提议,湖南省2005年到2007年实施的“环保3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在3年内对省内水环境实施92个重大环保整治项目,3年投资287多亿元。

(二)湖南省水污染治理融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南省的城市污水排放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日渐增加,预计到201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年污水排放总量将达到20亿立方米,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将达到1000多万吨。而目前湖南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难以满足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基本需求,为解决这一矛盾,湖南预计投资186亿元,力求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省规划出“十一五”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共154个,总投资达325亿元。为解决湘江流域7市污染问题,“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拟安排在湘江流域的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有108个,总投资244亿元。此外,为加大对工业污染最集中、最严重的长株潭地区污染防治力度,“十一五”期间,拟在长株潭地区实施环境治理重点项目36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3.4%,总投资149亿元。十一五期间是湖南省环境建设的重要期间,投资需求大。目前,湖南省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中央财政投入;湖南各级地方财政投入;污染企业环保投入,我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强制性规定,便利污染企业的治污资金形成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排污费收入;国际贷款。

三、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总量不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水环境保护历史欠债多,各水域环境质量要达标,需加大投资力度。水污染治理资金缺口量大,其主要原因有:

1、融资渠道狭窄。受“环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水污染治理融资渠道单一,还是政府唱主角,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资本游离于市场之外,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和排污收费。地方财政受各种因素制约,投入不足,远不能满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排污收费项目单一,标准偏低,收费资源流失严重,收费金额很有限。

2、融资机制落后。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应该与经济体制相协调,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问题,已是公认的大势所趋。但目前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仍然是其融资的主渠道,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3、融资权责不分。现行的治污投资体制没有明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责权和环境事权,没有建立投入、产出与成本效益核算机制,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和“使用者付费”原则,污染治理责任过多地由政府承担,企业和个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环境公共物品和环境设施,没有或过少地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本和风险。

(二)治污投资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及运营效率总的来看还是不尽人意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治理投资的良好市场竞争机制。在水环保基础设施领域,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政府投资建设、事业单位管理运营设施的模式,这种政府垄断模式从制度上排挤竞争,缺乏效率。

污染治理的社会化程度低。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大部分污染企业都是自己建设处理设施,自己运行管理,较少考虑通过委托合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效应,让专业化企业治理污染。由于规模不经济原因,中小企业采取“自己建设和运营设施”的分散治理模式也导致了投资效率的低下。而与此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服务业的发展又没有及时跟上,没能为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营运环境。

四、解决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问题的对策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关键取决于水污染治理投入能否及时到位,为此必须疏通已有投资渠道,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一)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量

“十一五”期间是湖南省环境保护的重要时期,投资需求量大,环境保护投资约占同期GDP的2.42%。只有建立基于市场的多种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的格局,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1、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形式。发挥环境财政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加大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环保的投入力度,并重点解决跨行政区的水域污染治理问题,从水域尺度统筹资金使用在加大政府对环保财政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区域水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从事环境保护的企业优先上市发行股票,以及企业的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多元化的环保融资机制,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保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

2、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除环保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治理等经费要逐年增加,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落实工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为突破口,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多元化、社会化环保投融资体制的建立,将改变目前政府作为环保主要投资主体的局面,为国内外的企业及个人、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政府等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投资市场。

3、形成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在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体制下,为各类环保投资主体创造了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服务方式,不同的投资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选择直接的投资方式或间接的投资方式,也可选择两者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参与环保投资。这样有利于环保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市场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明确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法律地位。尽快修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明确工业企业可自己治理污染,也可委托专业化的治污企业来治理污染,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污染治理市场化后,针对不同的委托方式,都能找到法律的责任主体。

2、创新污染治理市场机制。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水域内废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无论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还是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产权的股份化、投资的多元化,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污染治理领域引入“特许经营”模式,将污染治理特许权给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鼓励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实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吸收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跨入污染治理领域,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3、转变政府在环保领域的职能,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因外部性的存在,企业生产和个人生活消费对所处的环境的污染,导致市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灵,这就需发挥政府的作用,用政府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不足。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的应是裁判员的角色:健全监管体系,实施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开、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率。

参考文献:

1、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Z].2005.

2、秦凤华.流域污染治理4500亿投融资探路[J].中国投资,2008(1).

3、赵鹏高.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与环境保护机制创新[J].宏观经济管理,2007(1).

4、马明丽.重庆市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7(2).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原因

中图分类号:[R12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有效地监管污染治理设施,是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目前环保部门常采用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增大现场检查频次,提高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这些监管措施往往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达标与否为依据,属于污染治理设施末端监管,不能从根本上揭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原因。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揭示治理设施运行存在的不足之处,为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或改善提供依据。

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危害甚大。2004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约为1亿吨,居世界地二位,仅次于美国.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和汽车工业的发展,石油进口量也在不断增加,环境污染也将会进一步加剧.据报道2004全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依然严重,只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重庆市为例,2000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85万吨,据说呼吸道疾病的患病率达到37%,我国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除了汽车尾气污染,城市污水厂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已建的城市污水厂周围现在都有了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生活区或公共活动区,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越来越靠近居民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散发的臭气和一些细菌与病毒,将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期、运行期和使用期后,除了设置必要的污水、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外,还需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和处置方法。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高居不下的原因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主要是国家作为主导,一切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运行及管理,虽然我们已步入市场经济很多年,但以前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的惯性仍然存在,并且普遍存在的一个观点就是环境污染防治问题是一项公益事业,应该完全由政府解决,由财政支付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对污染防治设施只讲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如此大的社会经济领域中,污染防治设施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均处在经济政策的制约之下,设施运营处在单一的管理模式之下,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已远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讲经营,不计效益,甚至不顾及环境的恶化,到头来不仅使这些设施运行质量不高,浪费了大量的投资,污染治理效果也比较差,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还潜移默化地使人们认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人为的将治理污染与加快发展对立起来,加以政策制定过程考虑行政手段多,对企业要求的多,落实的少,环境执法成本高,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涌现。

为了较好控制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已经被当下的社会环境所认可。同时,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环保企业,它们不但有能力进行环保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也有能力进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再次,我国有都分地区和部分环保企业,已经进行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企业监管的尝试。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进行有偿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杜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已有了实践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

三、控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主要方法分析

要想从根本上控制大气污染治理设置的运行成本,就要把治理设施运作模式纳入到市场化的轨道上来。市场化运营的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市场化运营管理,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得相应收益的目的。作为环保设施运营自身有着鲜明的特点和规律,因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承包也非同于一般性承包,其运营管理方式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商业模式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运营-移交(TOT)和托管运营及委托运营和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等多种形式,并以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TOT(投资-运营-移交)和委托运营占主导地位,今后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引导宣传,出台支持措施。鼓励在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区、排污企业集中区采取污染集中治理的模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和管理,使污染者变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的付费者和服务享受者,将第三方运营和管理改变成为重要的生产业。同时,制订合理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调整污染物收费政策,摸清项目在建设和运行阶段有关的税费缴纳、贷款贴息、用电和用水增容、土地征用政策,进行总量测算,给予第三方运营企业减免税费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降低运营风险,健全监管机制。政府对社会化经营的单位应作多方面的论证,对其接纳的范围、类型、数量、经济承载力等要逐一分析,防止一哄而上,带来决策失误和投资浪费。运营公司可以根据环境保护设施状况及自己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承包方式来降低风险。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治污企业不但要有可靠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良好的信誉,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二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所有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打消企业偷排污染物的侥幸心理,通过严格的环保执法和处罚,使排污企业认识到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优越性,主动推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营。三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污染治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和多规格地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的资金,以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兼容各种资金以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时加快制定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收费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使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明确委托方和运营公司的责权,减少实施过程的纠纷。出台污染治理设施第二方运营相关法规性文件,明确排污方、运营方和监管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治理运营企业实行资质化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低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拓宽环境保护类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相关运营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实行第二方运营企业年度评估和公告制度,对不合格运营企业坚决淘汰和退出回。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范文第4篇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到*年底开发区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重点污染企业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2*年9月至*年9月的整治目标。建立项目入园环保准入门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基本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明显推进;明确园内功能分区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要达到100%,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能有所改善。

3、分类分期目标。*年底建成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医药行业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建成并达标排放;机械、化工、食品、印染等其他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年3月30日前必须建成并达标排放;*年9月底前整治结果得到巩固,治污工作没有大的起伏,整个工业园环保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辖区内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尤其是2*年9月1日《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违规欣赏的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的要责令关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对已经环保审批并已投产而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限期递交验收申请,环保局要按时组织验收;对拒绝递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三同时”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与处罚。

二是规范企业水污染治理。对已经落户在园区的项目,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污水排放规范化建设,各企业在自己的排污管道并入公共排污管道之前建设标准的监测采样口,实行透明排污,督促企业对现有水污染防污设施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是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重点加强对农药、化工、石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气体的管理。严禁控制操作规程,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对有组织排放的烟尘、粉尘,要按“三同时”建设的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同时对噪声污染要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固体废物要本着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减少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工作,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责令限期履行,对未建或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

三、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胡全顺任组长,开发区副主任王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环保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督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环保局负责各企业治污工作前期指导,积极为企业治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服务,治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监测验收,督查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企业服务局负责检查落实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供电、供水企业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停水等措施。对不执行环保要求的规划建设局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许可手续。社会发展局负责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设施被市政府责令停产的企业暂缓进行营业执照年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同时,要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引资单位工作和领导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参照省、*市的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引资单位、挂点联系领导要把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门人员配合工作。

3、加强环保执法。环保局依法享有执法职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扰环保执法;环保局要把从严执法、加强技术指导与维护投资环境统一起来,依法定期监察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年9月-10月)

开发区环保局对辖区内进行集中调查摸底。通过排污申报、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入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各排污企业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好本企业污染治理计划,聘请污染治理专业人员对本企业治污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筹备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各种原材料。各责任单位和引资单位要开展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2*年10月-*年6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环保局。各企业治污设施必须按开发区限期治理的要求开工建设,并按照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各责任单位每个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每个月底报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健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基本摸清我市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到2015年,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基础上削减20%,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得到解决,重点防控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砷。

重点防控区域: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主要入湖河道、重点河流等。

重点防控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皮革及其制品业以及涉处理重金属废物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重点防控企业: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金属污染企业,建立健全基础资料

按照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全面排查涉铅、汞、镉、铬和砷企业,掌握全面的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各地区调查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制定和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整治计划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我市及2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近期和远期的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要把区域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之中。全部3个规划在2011年6月底前经市政府批准报省环保厅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规划总体要求认真制订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限期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任务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为今年六大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严格标准。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涉铅、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1〕118号)文件精神,抓好整治,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深入推进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突出审查环保手续、排查环境隐患、检查治污设施、督促达标排放、检验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限期整改;对于污染隐患严重和存在重、特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有环境劣迹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环保部门不得出具审查通过的意见。

(四)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鼓励并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推进涉重企业入园进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立专业重金属生产片区,并报省相关部门批准。今后涉及重金属的铅酸蓄电池、电镀、冶炼、化工类项目不得在专业生产区外新建和扩建,区外现有项目凡位置不当、防护距离不足,或者有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要抓紧分批关闭或搬迁。根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有利于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入无锡。进一步扩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控制和削减企业污染排放总量。

(五)强化环保准入,严格环保审批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促使其关停、并、转、迁。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进一步提高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在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全市各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金属冶炼业等项目的核准(备案)由本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区一律停止审批;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试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防控区域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对涉重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查。

(六)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无锡市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铅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审核工作,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积极推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2015年底前,所有审核企业要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强化安全建设

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河流和土壤中重金属指标的监测,加强对铅、六价铬、汞、镉、砷等重金属项目的监测力度,定期监测与加密监测相结合。加强在线监控,年内开展涉重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试点,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监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要内容,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数据的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根据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的分布与污染现状,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用饮用水的重金属监测,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居民实施定期健康体检,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预警体系,加强重金属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健康危害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商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暂停该区域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互相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制和信用机制

积极推进无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为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规依据。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完善《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涉重金属污染的主要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范围,将重点防控企业列为实施重点。以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为核心,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并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企业信用信息、绿色信贷挂钩,实现风险与信用的融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技术、重金属与人体健康关系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在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技术研究;鼓励环保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力度,推动重金属技术攻关,加快环保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步伐。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引进的环保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