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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特色

法学专业的特色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第1篇

一、高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的内涵及主要特征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是具有知识技能互补、团结协作、愿意为了特色专业建设这个共同的远景目标、业绩目标和方式方法相互承担责任的个体所组成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群体。团队不仅强调个人的工作成果,更强调团队的整体业绩,为了实现共同的愿景。所以,一个高效、高能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应具有以下特征: (1)有明确的特色专业建设共同目标;(2)团队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且技能互补;(3)有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的和谐人际关系;(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有健全的团队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高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路与举措1.挑选和培养好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

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好坏,与团队带头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选拔和培养好团队带头人至关重要。特色专业建设团队带头人不但要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而且还要站在本专业的前沿,了解本专业的新标淮、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对特色专业建设有正确的定位、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思路,组织和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创新性的专业建设工作。同时,能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新动向,明确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及时提出专业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专业学术梯队,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在特色专业建设创新、空间课程资源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带头人才能把握住特色专业发展方向,才能在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带好头、领好路。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的后期培养同样非常重要,学院要给机会让带头人拓宽国际视野,参加一些国内外学术会议,让带头人始终站在本专业的前沿领跑。

2.在企业设立专业课教师流动工作站

为了加强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学校提出的教学团队“双师化”工程,促进技术应用研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建立多方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化工职教集团董事会的指导下,有选择性地在相关企业设立了教师流动工作站。设立教师流动站的主要目的有:(1)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一手资料;(2)为团队教师进工作站进行一年一月一线实践锻炼提供场所;(3)为团队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平台;(4)为团队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和进行技术改造提供机会;(5)为学生毕业设计提供有价值的真实课题。

3.在学院设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技能大师工作室

在学院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让这些“金蓝领”能够在带徒传授、技能攻关、技能指导、技艺传承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师生受益。同时建立技能大师与学院专业课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技艺探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旨在给技能大师创造一个环境,提供一个平台,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在化工职教集团所辖公司范围挑选了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专业技能比武中获得第一、二名的知名专家作为技能大师,在校内设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制定了技能大师工作职责范围、技能大师管理与工作制度,确保技能大师在校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

4.继续坚持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石和中坚力量,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院一直坚持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其目的是对青年教师的成长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技巧、站稳讲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导师主要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帮助指导,努力使青年教师成为综合素质高、教学业务精、实践技能强的有生力量,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为特色专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5.组织教师参加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技能比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质量和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在系部统一安排下,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生过程自动化专业技能比武。技能比武竞赛内容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职业性和实用性,通过专业技能比武活动,有效激发了专业教学团队成员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也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以利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通过开展技能比武活动,促进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6.组织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的教师参加说课比赛

说课,作为一种教学改革的手段,有效地调动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学习高职理论、进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说课不仅要说清“怎样教”,而且要说清“为什么这样教”。它是提高教师教学素养,增强教学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师资培训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本专业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达到“以赛促练,以练促教”,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系部组织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的教师开展了说课比赛,通过说课,提高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说课、讲课水平,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之目的。

7.成立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

深入工程企业一线是工程类专业教学团队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最佳途径,而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离不开企业实践锻炼,只有不断参与工程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有利于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和能力的提高。通过进行市场调研,以本专业教师为依托,成立了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让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参与企业的一线工程项目,这样既锻炼了专业教学队伍,又提升了社会服务能力,同时也是校企深度交流的窗口和教师能力、技术展现的平台,也让行 业企业更好地了解高职院校,了解我们的教师,为进一步的深度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8.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所谓竞争激励机制,就是用配套的制度体系,设置工作目标,规范岗位职责,刺激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将整体目标与个人目标融为一体,并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一种机制。在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动力作用和调控作用,对团队成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强的推动力。引入竞争不是让团队成员之间尔虞我诈,而是让每位团队成员都感受到共同学习与共同进步;引入竞争就是为了让每个团队成员更加清楚的看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同时也去发现团队其他成员的优势和劣势,进而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使团队的合力增强,实现1+1>2的团队效应。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自2009年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以来,从未放松过对该团队的优化和再建设,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团队建设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2011年该专业被立项为省级特色专业以后,学院领导更加重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团队建设的资金投入。目前,该团队成员中有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和1名院级专业带头人,并于2012年全部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了100%。

【参考文献】

[1]叶彩霞.试论中职学校高效专业教学团队的创建[J].中国校外教育,2011,(19).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第2篇

航空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同。首先,航空法学以一般法律原则之外的航空特殊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不研究一般的民事、商事、行政或刑事法原则。这使得航空法学首先是一门法律之中的特殊学科。作为特殊学科的航空法具有逻辑自洽的特性,无需借助其他学科来完善其特殊性。超越特殊性的规则属于一般法律原则与制度,不属于航空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其次,从航空法学的历史发展来看,航空法学虽然包含多个部门法学的知识基础,但这些知识基础是以追溯的方式而非自然积淀的方式呈现出来,因而其认识论基础是航空法的特殊性,而不是一般部门法的原则性。航空法学是以航空法特色为核心支撑的,没有航空法特色,就不能称其为航空法学。而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则以航空法学为核心培养内容,并根据其培养内容需要而设置培养计划,因而航空法学特色专业是应航空法学及上述航空法特色而设立的法学专业,三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具有以下几个最重要的特色:一是培养目标与普通法学培养目标不同。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以培养理解和掌握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的特殊航空法制度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而不是培养理解和掌握一般部门法基本制度的法律人才为目标。二是培养内容以航空法特殊制度为核心,辐射普通法学知识,而不是以普通法学基本制度为基础,简单叠加航空法课程。三是所设置的课群是以将航空知识与航空需求作为其前提的跨学科课群为主的完整课程体系。当然,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还有其他一些特征,但至少应当满足上述三个特征,否则不能称其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应当在对航空法的特色、航空法学特色的准确认识基础上进行。然而,就目前试图建设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大学来看,尚未有基于上述清晰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下文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的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例,来分析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存在的基本问题及合理的建设路径。二、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着力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院校虽有四五所,但以中国民航大学最为突出。故此,以该校的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蓝本研究其得失,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实证素材。早期的中国民航大学并没有法学专业,但为了满足让民航人才懂一些航空法律知识的目的,开设了简单的航空法课程。之后,学校认识到航空产业对于航空法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作为民航专业院校的角色定位,决定设立法学院,并在此后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等工作中,逐步认识到民航大学的法学院应当是以航空法为特色的法学院,而非以普通法学为教育目标的法学院。这一点为包括学校教师及各层次评估专家所认同。“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民航产业的做大做强,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而能够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实务人才更是促进民航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因此,着力培养航空法特色人才成为该校法学院的基本目标。然而,由于对航空法专业特色认识不清,专业建设并未取得预期成果,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朴素的1+1 培养模式不符合航空法学的特色。为突显民航法特色,民航大学法学院对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采取了普通法学课程加航空法模块课程的课程体系。“法学本科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除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普通法学专业课程外,还专门开设了航空法学、航空保险法、航空运输法、航空犯罪与预防、民航法律实务等航空法模块课程”,[3]并将此作为其特色培养模式的核心来理解。然而,此种培养模式并不符合航空法学的特色,不能满足航空法特色人才培养的需求。在一般的部门法教育基础上进行航空法教育的1+1 模式的设置前提是:航空法学是需要在普通法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模块教育。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航空法学仅仅涉及不同于一般的部门法的特殊规则对航空活动的规制,其特殊规则之外的普通的部门法知识仅仅在航空法未有规定时才作为补充对航空活动予以规制。从法律发展历史来看,除航空法外,各个部门法的历史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程,但在发展过程中,航空法并未被列入法律发展的“计划”之中,因此才有了在今天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有土地者拥有上至天寰下至地心的权利”的法谚。换言之,航空法的出现是出乎传统法律意料之外的,传统法律并未为航空法准备足够的养料。航空法唯一的养料来自于另一个同样充满特殊制度的法律部门:海商法。因此,航空法拥有自洽的逻辑体系,无需去向一般部门法寻求知识基础,但却可以通过自身的逻辑推演与一般部门法建立特殊法与一般法之间的适用逻辑。换言之,今天的一般部门法知识之所以可以构成航空法的知识补充,是因为航空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活动,仍植根于人们的普通生活之中,因而需要在特殊制度之外关照普适性规则的作用。因此,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并非是普通法学课程加航空法模块课程的简单叠加,此种模式忽略了航空法本身的特色与发展历史,与航空法特色教育所需的基本模式不符。第二,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不符。目前,在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中,承担航空法学特色教育任务的课程主要是以下几门:《航空法学》《航空保险法》《航空运输法》《航空犯罪与预防》与《民航法律实务》。这些课程是在普通法学课程为核心的基础上叠加设置的,并不符合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培养目标。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以培养理解和掌握航空法特殊制度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首先,课程设置应以航空法学为核心,而不是以普通法学课程为核心。否则,培养的人才只能是普通法学人才,绝不能说因为多学习了几门重复性很高的航空法课程就是航空法特色人才。其次,课程设置应当构成完整的航空法学科体系。在目前民航大学所设置的五门课程中,《航空法学》是对航空法各个方面均有所涉及的简介性课程,而其他四门课程中,只有《航空保险法》《航空运输法》《航空犯罪与预防》构成航空法学体系的一部分,而其他应当具备的课程,如《通用航空法》《宪法与航空》《航空侵权法》《航空行政法》《航空合同法》《航空产业与劳动法》《航空物权法》《航空融资法》《航空企业法》《国际航空法》及《航空国际私法》等航空法学体系应有的大量课程却未能设置。很难想象在课程内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是航空法特色人才。第三,课程设置应当满足航空法实践的需求。“法律实践的需求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内容,而法学教育的展开又将影响法学的学科建设”。[4]目前,航空实践中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集中在通用航空、航空融资、航空劳资关系、航空安全运行法规与标准、空域制度、承运人、机场与旅客纠纷以及涉外航空法律服务等方面,然而民航大学所开设的航空法课程远远未能涵盖这些重要领域。不能培养解决航空现实法律问题的人才,就不能称之为有特色的专业。

第三,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过于僵化。民航大学的教学计划一般四年一次小的修改,大的修改则需要由学校确定修改幅度、条件和时机。同时,法学院教师设置课程自由度较小,课程设置完全由教务处决定。而教务处组织的专家在确定是否设置选修课方面缺乏法学专家,导致新申请的航空法课程往往被砍掉。笔者就曾申请过《航空货物运输法》课程,但最终无疾而终。之所以开设该课程,是因为目前所有航空法课程都主要讲授旅客运输规则,并不讲授货物运输法律。而事实上,我国几乎所有开设航空法学的大学均将注意力集中在旅客运输法中,航空货物运输法都一笔带过。而航空货物运输随着电商的兴起正在勃发生机,故此,忽略航空货物运输法既是对实践的冷漠,也是对航空法学体系完整性的无视。教学计划的僵化与课程设置程序的不合理,导致航空法学的特色课程无法通过教师的学术兴趣与社会实践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难以培养符合实践需求的航空法特色人才。第四,法学教师缺乏航空法或者其他运输法律背景知识,影响对航空法学的准确理解。毫无疑问,对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的法律人而言,航空法学与海商法学就是两个新的专业,他们利用以往所学的普通法学知识完全不能理解航空法学与海商法学知识,而需要重新学习,这是由航空法学与海商法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然而,民航大学法学院的多数教师没有运输法律的知识背景,对航空法的理解多从民法等学科的知识视角出发,往往产生偏差。在此种境况下,如果不对教师进行专门的航空法知识系统培养,进行航空法特色人才培养就是一句空话。三、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可能路径如何革除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无疑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重点。航空法及航空法学的特色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部门法及其学科。因此,针对航空法特色的法学教育就必须以对航空法特色的充分把握为基础,以现有问题的解决为导向,设立以专业建设目标、课群设置、教育模式与师资培养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培养体系。第一,在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内涵的基础上确定新的专业建设目标。根据前述对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内涵的描述,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应当确立这样的建设目标:设置具备航空法学学科完整体系的课群体系,将1+1 教育模式转向航空法学向普通法学辐射的发散模式,培养能够解决航空活动中的现实法律问题并掌握通识性知识与航空法学知识的学生,拥有一批航空法专家型教师。上述专业建设目标抛弃了一些虚无宏大的目标,选择了距离我们最近又最迫切需要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第二,以航空法学体系为核心设置课程,顺应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内涵与特征,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课程应当以完整的航空法学体系为核心进行设置。笔者以为,应当将普通法学的16 门主干课程融入航空法特色课程之中,亦即将航空法特殊制度与相应的普通法学课程相融合设立课程。首先,《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航空法学》与《宪法与航空》应当作为航空法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将《法律英语》课程改为《航空法律英语》,亦列入专业基础课模块。开设《地理与大气物理概论》《世界通史》《中国通史》《中国法制史》作为通识课程。之所以开设通识课程,目的在于为航空法特色课程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如地理知识对于航空知识的理解不可或缺,而历史知识对于法律而言更是理解法律文化与制度背景的必需储备。而以《民航概论》《航空运输》《航空史》作为专业背景课。上述课程亦列入专业基础必修课模块。此外,结合普通法学主干课,开设《航空刑法与刑事诉讼》《航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航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航空知识产权法》《航空产业与劳动法》《国际航空法》及《航空国际私法》《国际航空合作与竞争法》《航空侵权法》《航空合同法》《航空物权法》等课程,作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必修课。《航空安保法》《航空保险法》《通用航空法》《航空融资法》《航空企业法》《航空环境法》等作为专业限选课。而《商法》《经济法》《法律职业与伦理》《法律谈判》等相关课程则作为专业拓展课,列入任选课模块。上述课程包含了法学主干课,却是以航空法学的特殊知识与相关课程充分融合的方式展开。至于实践课程的开设,下文另有述及。第三,理论教学以“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归纳与演绎逻辑为宏观模式,实践教学从“旁观者模式”向“自体验模式”转向。对于前述课程的教授,不是航空法学知识与法学主干课程知识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讲授航空法知识,扩及法学一般知识,形成“特殊向一般”的归纳逻辑。此种讲述方式符合法律演进的过程:众多个别事实的重复导致规则的形成。比如《航空合同法》在讲旅客运输合同时,会讲述旅客运输合同与一般合同订立的基本差别,进而阐明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认定,避免了合同法知识太散、无法聚焦于航空运输合同制度的问题。在1+1 模式下,学生在学习了《合同法》之后,并不能自然地推演出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模式,因为电子订票系统与传统合同订立过程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航空法学的很多特殊制度是一般的部门法规则所不能演绎出来的。因此,新的课程设置同时关照了知识递增的两种读书逻辑并体现了航空法学的专业特色。

第四,法学教育一直表现为一种“旁观者模式”,即“学生读书本上的法律规则,评价和分析他人的行为法律效果。因此,即便是我们采用所谓案例分析的模式,也无法摆脱隔靴搔痒的无奈,学生始终无法体验行为与法律结合的规则效果。多年来,无论我们如何改革,似乎‘旁观者模式’一直是个让人沮丧而无法摆脱的范式”。[5“] 在法学理论研习时,将自身经历或处理过的案件进行法律模拟评价,以判断自身当初行为的正当性,从而提高法学素养,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以自身体验与法律再评价模拟为核心,可以称之为自体验法学教育模式(以下简称‘自体验模式’)”。[5“] 自体验模式”将案件旁听、案件模拟剧(非简单的模拟法庭,而是包含案件整个发生过程的回放式重演与审判模拟相结合的剧场化过程)、诊所式法律教育、企业等航空实务部门的实践等作为重要的课程形式列入教学计划之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教育革新的资源之一,潜在的(至少)也是反对传统法学院课堂威权主义和内容贫乏的方式之一”。[6]民航大学也曾开设诊所式教育,但仅仅只是一个形式,基本的教育工作并未展开就已黯然退场。这不是因为该种教育模式不好,而是未被列入教学计划,缺乏制度保障,今后的特色专业建设应当注意吸取以往的教训。借鉴美国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与我们的实际,该教育方式应当在二年级第二学期至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以课程方式跨两个学年与至少一个暑假为期开设。同时,将目前的毕业实习改为航空法律社会调查。上述“自体验模式”的建构避免了“旁观者模式”的弊端,以回应霍姆斯“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的经典论断。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第3篇

    (一)形成与确立过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1981年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其前身之一北京财贸学院),适逢改革开放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急需专业人才。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北京财贸学院创办了全国首家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并开始招生。由此作出的历史贡献和确立的历史地位,成为后来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方向与特色的滥觞。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以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活动为管理对象,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经济监督管理活动,“经济行政”寓于其中。1981年国务院有关批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②的定位直接证实这一点。1998年全国专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存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拓展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论证、确立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中,提出了“经济行政”的定位设想。在2003年教育部教学评估中,第一次对外提出“经济行政”的特色定位。后来,结合专业建设和有关项目申报、评估等工作’不断深化研究,逐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经济行政”的理论解说和支撑体系。

    (二)专业特色的支撑体系

    专业赌不仅需要觥上的解说,艘有系的雄。1.经济行政特色在培养方案上的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特色直接而集中的体现。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上,提出了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在课程体系上,构建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行政学合理配置的模块结构。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7~词时厂充分体现径、厚基础、应用铟的人才培养理念。2.经济行政特色在师资队伍结构上的体现师资队伍是培养方案贯彻的保障。为此,从组织依托上,合理利用学校各教学单位(院、系、所)的师资资源,有力规划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板块儿以及课程担负单位,形成跨院系的教学团队。同时,结合校外名师聘任计划项目和实践平台,配以校外名师和实践教师。由于行政管理系有经济行政(工商行政)的传统,加之所在学院是由区域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两大学科组成,使教师队伍的“经济行政”特色有传统性和现实性保障。教师结构的复合型特点突出,表现为学术理论与实战经验的复合,经济、行政、管理、法律的复合,国内外各类不同院校师资来源的复合等。3.经济行政特色在社会基础上的体现专业建设30年来,行政管理专业培养了上万名多层次的社会经济建设管理人才。毕业生分布于北京和全国各地,大部分从事管理、经济、法律事务。一批骨干和精英成为母校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的印证和社会资源。以专业和毕业生为纽带的学校教育与社会领域的互动,使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有了广泛深人的社会基础。4.经济行政特色在教学科研成果上的体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经济行政特色教材建设上始终保持创新性和领先性。30年来,编写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工商行政管理教材,全国第一套高等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系列教材;出版了具有创新性的学科研究成果《市场经济秩序丛书》、《经济行政研究丛书之一: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论集》。“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研究”获批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承担并完成了有关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持续承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委托项目。特色专业与特色科研成果形成良性循环,营造了特色人才培养氛围。5.经济行政特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体现经济行政特色的培养模式是以前述的与经济行政特色相关联的培养目标为价值主导,以相应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研成果为培养要素,以教学、科研和实践资源为平台,以互动式、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方式的教育教学模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形成了继承传统,依托环境,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经济行政为特色,以开放、应用为保障的系统性特色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专业特色;定位;培育;依据;路径

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后,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高校要办出特色,专业必须有特色。从“十一五”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直接推动特色专业建设以来,高校的专业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追求特色发展、培育专业特色的理念深入人心。特色专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更需要理论研究的指导;从理念形成到路径选择,从队伍建设到条件建设,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但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在质量工程的直接推动下,实践领域搞得热火朝天,理论研究则远远滞后;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探讨也更多放在如何构建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中位、下位建设工作上,而属于上位建设工作范畴的,包括专业建设理念的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专业特色的定位与培育等,则研究得较少。特色的定位与培育是特色专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特色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特色专业建设的成败[1]。本文拟就专业特色的内涵与本质、专业特色定位的依据、专业特色培育的路径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唤起研究者和实践者对这些上位建设工作的重视,以期能够丰富特色专业建设理论,为实践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专业特色的内涵与本质

《现代汉语词典》对特色的定义是:事物所表现的独特的色彩、风格等。狭义的“特色”是指事物某些方面优于自身其他方面并优于其他事物同一方面的某些优秀品质。具体到专业特色,就是指其固有的特征与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相比与众不同[2],培育专业特色就是要培育专业与众不同且优于众者的品质。这种品质应该是什么?是人才培养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表现出与其他院校同类专业不同且优于其他专业?还是培养的学生具有某种与众不同且优于众者的素质与能力?专业建设包括很多方面和很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专业特色的不同理解,就会将特色专业建设活动引向不同的方向,并影响到特色专业建设的最终效果,因此分析清楚专业特色应该指向什么就显得非常关键。

专业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专业特色本质上应该表现为人才培养的特色,即一个专业与众不同且优于众者的品质应该表现为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具有某种与众不同且优于众者的素质与能力。换句话说,专业特色应该经由培养的学生所具有的特质或潜能而体现出来。如,学生的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强、发展潜力大,或者学生的基础厚实、学术创新能力强,或者实践动手能力强、集成应用创新能力强等。

当然,为了培养出有特质的学生,必须在人才培养的某些方面有独特的做法,具有其他专业没有的条件或是优于其他专业的条件,也就是根据本专业有特色的人才培养规格设计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方式,进行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建设等,因此专业特色也应该体现为人才培养的某些方式有特色。毫无疑问,人才培养方式的特色必须服务于毕业生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特色,撇开人才培养效果方面的特色单纯追求人才培养方式方面的特色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人才培养效果方面的特色还应该是在满足本类型高校一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前提下所具有的特色。

二、专业特色定位的依据

要建设特色专业,就要明确专业应该形成什么特色,进行专业特色定位。而弄清楚根据什么进行专业特色定位,是科学、准确定位专业特色的关键。专业特色应该指向的是培养有特质的学生,因此专业特色的定位总体上来说应该依循培养有特质的学生这条主线。某个专业,之所以要培养具有这种特质而不是那种特质的学生,不是由专业建设者拍脑袋决定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专业内外的各种因素,根据内外环境与条件对专业特色进行选择,从而进行合理定位,因此这些因素构成了专业特色定位的具体依据。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区域优势;专业特色;培育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096-02

引言

“十一五”期间,中国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阶段,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育特色成为高校的共识。对于中国较早开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办出特色确实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如何发挥特长,确立竞争优势,以差异化竞争策略重塑专业特色,从而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形成特色,是摆在所有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

由于各高校对专业特色的含义理解不清,指导思想不明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各高校在专业特色的建设过程中重宣传、轻建设,或者只是简单模仿名校,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专业特色,到目前为止,只能在教育部200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当中找到办学特色的解释:“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该方案认为特色可体现在不同方面: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教育模式、人才特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对办学特色的解释涵盖了专业特色、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各学校的特色定位,但是作为专业特色来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长期积淀出来的特有的东西;二是要对提高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特色要有一定稳定性,并被社会认可。

有关特色专业建设的研究,国内学者谢朝阳等(2009)、马晶(2008)等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育现状,主要从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出了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路,在目前的研究中把专业特色等同于人才培养特色,把特色定位与特色本身相混淆,很少有基于区域经济优势对本校的特色专业进行规划建设,本文拟以河南工业大学为例,结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和粮食核心区建设研究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色专业建设问题,在此基础上,着手培育师资队伍、教学方法、专业课程与教学实践特色。

一、依托区域优势培育专业特色

1.打造食品工业强省的战略机遇。河南省基于全国粮食主产区和粮食核心区建设的战略要求,力求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从普通农产品到优质农产品生产,从初级农产品到深加工增值,从“卖原料”到“卖产品”,河南省农业产业演绎着深刻的嬗变,向农业强省进一步迈进。2012年河南省食品工业经济总量居全省工业行业首位,居全国食品工业第二位,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全国第一肉制品加工大省。河南食品加工业的迅速崛起,是河南由农业大省迈向农业强省的一个标志性变化,这种源自农业的经济增长,为向经济强省跨越,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河南省在2009年在《河南省食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将食品工业列为省战略支撑产业加以支持。规划明确指出,以河南省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为契机,极力推进食品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今后十年依然要把食品工业作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战略支撑产业,把河南建设成为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食品工业强省,实现从“中国粮仓”到“国人厨房”和“世界餐桌”的跨越。

2.建设郑州中原国际物流园区。河南作为全国交通枢纽,一直努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物流园区,《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指出,要以圃田为中心,在郑汴路、金水东路(郑汴快速通道)、京珠高速公路两侧区域,并逐步向开封方向展开,规划建设集市域、区域和国际物流于一体,具有多式联运、集装箱中转、货运、保税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物品展示、信息服务等功能的中原国际物流园区,成为郑州中心物流枢纽主要的功能载体、中西部地区优势突出的国际贸易窗口和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加工地。

河南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和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在全国的战略地位举足轻重。因此,河南省必须以发展新型工业化为契机,抓住国家粮食战略工程——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机遇,以及河南省开放带动战略对人才的需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进行特色专业建设时必须考虑我省新时期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提供河南省实现新跨跃、新崛起的“动力源”。 因此,以河南省新型工业化和粮食核心区建设为背景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色专业建设问题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业特色培育的实践

河南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过长期的积淀,专业凸显了河南工业大学在国际物流和粮食产业研究领域的学科优势,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南省对国际物流和国际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人才需求。但是在新的历史机遇下,基于以上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分析,我们认为河南省新型工业道路、粮食核心区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物流枢纽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国际物流和国际农产品贸易人才的需求,但现有的专业培养模式不能满足河南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

因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须紧扣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突出河南省贸易的区域性贸易特点,加大与相关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的沟通力度,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集思广益,以河南省经济建设与发展为导向,推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色建设,以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及实务知识,具备国际商务沟通能力、国际物流管理、国际市场分析能力、国际贸易运作能力、从事国际农产品贸易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于河南区域经济建设。特色专业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用人单位访谈等途径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定位进行调研,进而对该专业特色培育开展规划等工作,围绕该专业特色培育的需要,我们主要在师资队伍、教学方法、专业课程与教学实践等方面进行特色培育,并将教改成果体现在最新版的专业培养方案中,期待落实到教学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评价,不断完善,直至最后得到社会公认并产生一定影响。

1.师资队伍:企业家进课堂。河南省独特的区域优势造就了一大批国际物流、粮食期货贸易以及国际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专家和企业家,企业家在多年的创业与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引入企业家进课堂,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些课本上无法学到或体会的知识,而且一定程度上改变“实践型”教师缺乏的现状。具体做法是,由专业教师牵头规划,开设专业选修课,邀请企业家通过专题讲座方式给学生讲学。经过多年的实践,本专业不仅已邀请多位外向型企业的知名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进入课堂讲学,而且还与他们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2.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将案例教学法引进课堂是许多院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如何体现“典型性、时代性、贴近性、借鉴性”却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尤其是贴近性往往是一些国内外经典案例所不具备的。而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将河南省企业的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和国际物流等典型案例引进课堂,不仅增加贴近性,而且更具有借鉴性。通过实地调研、高层访谈或当地商业媒体等多种渠道挖掘河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案例,并按不同课程汇编成分册,现已有“实用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物流教学案例”、“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案例”等,将案例实实在在地融入理论教学,很好地为理论教学服务。

3.专业课程:地方课程。专业课程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的特质课程。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和郑州市物流枢纽中心的建设,按照我校在国际物流和粮食产业的学科优势,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课题组通过长期的准备与就地取材,已经先后开设《粮食期货贸易》、《国际农产品贸易》、《粮食经济》、《国际物流》、《国际采购》等课程。具体实施过程是,本专业教师(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策划,专业教师与校外专家、企业家共同对中小企业创业及经营活动进行深度挖掘,形成课程教学体系,组织自编讲义,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向学生讲授,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

4.实践教学:仿真实训。利用外贸实习平台、外贸单证实习平台、电子商务模拟实验平台、国际物流运行平台,通过整合各类软件,形成高度模拟的国际贸易实务、海关实务、国际结算、国际物流、电子商务相关课程的实验环境。

5.实践基地:对接+滚动式。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部分,实践教学日益受到各方重视。实践基地更是夯实实践环节的基础。以专业人才培养为依托,该专业与相关外向型企业实行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长,不断创建新的实习基地从而保持其数量的滚动增长,我们称之为“对接+滚动式”实践基地。这样,学校与企业为学生共同构建了稳定的合作基地。通过多年的运作,该专业已与本地20多家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了该种类型的实习基地,从而保证专业实习“有组织、有保障、有内容、有收获”。

结论

高校如何办出特色,确立竞争优势,以差异化竞争策略重塑专业特色,是各高校面临的共同关注的问题。普通院校如何通过培育专业特色,挖掘本校不同于其他学校的“差异化优势”显得尤为重要。河南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河南省新型工业化和粮食核心区建设为背景,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在师队资伍、教学方法、专业课程与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特色培育,为地方院校的特色专业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可供借鉴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谢朝阳.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色建设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

[2] 马晶.地方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办学定位与课程体系改革[J].商场现代化,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