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学教学案例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精选

法学教学案例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第1篇

传统的课堂教学过分强调讲授法的重要性,是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即大班授课以及教师讲、学生听是目前的主要教学设计形式,其优点是有利于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来组织教学:不足之处是在这种教学系统中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而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源于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和教育家杜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观念。杜威极力反对在教学中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做法,反对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主张解放学生的思维,提倡在“做中学”。这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运用于中学和大学教育中就成为今天所提倡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了。在从传统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的过程,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较为重要的手段了。

案例教学的正常运行要求其参与者学生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唯有如此学生才可能具备基本的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避免在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中表现出盲目性和不切实际性。但也不要因噎废食。有的教师由于担心学生素质不高可能导致案例教学中师生无法配合。不敢采用案例教学法。只要注重教学中的循序渐进,最初适当地和学生一起分析案例,训练他们如何分析问题。经过反复训练。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就会提高。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确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方式,可以较低的成本弥补学生实践能力的相对不足。而且,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批判怀疑精神,使得学生逐渐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案例教学法具有上述优点,但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不足: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形成如同律师一般的法律思维,侧重于法律逻辑推理的技巧,可见其追求目标的狭窄:而且案例教学法忽视伦理说教,无视法律制度背景的阐释,长久适用此法将势必使得学生成为法律机械适用者,而非法学家,即单一运用此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兴趣单一,不符合培养多层次人才的目标。鉴于此,不能将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盲目扩大化,更不能完全采纳案例教学法而摒弃讲授法。要摆正它在教学中的位置,辩证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在确定适用哪种教学法时要看是否符合所授课程和所培养对象的特点。

二、如何选择与设计法学案例

在法学教学过程,教师经常要撰写案例。我们可能会模拟诸如司法考试等模拟考试题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有些类似于小说,把时间、地点、人物等诸多因素再加上编写者的主观虚构,还有小说一般的情节。其实,案例就是关于某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通过描述引发学生“为什么”的思考,以此促使教师反思课堂教学行为的效果、教学策略等教育教学问题。有时候教师自己设计的案例难免带有一种类似于小说的叙述方式。但案例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其真实性,不能是杜撰的事实。也不能从抽象、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代替。在案例描述中一般都不加入编者的评论和分析,只是客观地描述事实发生的过程。案例不是直观、简单的问题,也无法通过一个公式计算或者系统规范的分析技术就能得到答案,它融多种知识为一体,需要回答者根据所设定的环境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思考,得出结论。所以撰写案例是再创造的过程,通过对当时情景再度的真实描述,以此促使教师更为深刻地认识自己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促使教师对自己行为的反思,通过反思来提炼并明确有效的教育行为及其理论依据。

日常生活中发生和存在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很好的案例来源。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除了自己撰写案例,我们可以考虑使用各种媒体上的真实案例,诸如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文本上的案例。这些案例的优点是真实性和典型性强,具有极强的说服力。真实的案例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但也不是没有缺点的,这些案例内容庞杂,鼻子眉毛一把抓。难以分清主次,不能直接作为教学使用。所以得进行加工处理并去除无效部分。挑选出直接与教学理论内容相关的部分,使得案例教学有的放矢。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查阅过大量的法律案例。其中较为适合是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的案例。作为法学教学案例而言,应当密切结合法律规范而不能泛泛而谈,这些案例则直接针对法律规范编排。不仅如此,该网站上的法律案例数量极大,是以法院裁判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针对合同法第113条的裁判文书就多达558例,具有较强的选择空间。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直接将裁判文书里的相关内容进行粘贴复制到课件或者教案里,省却了大量的输入时间和精力。该网站上的案例难易度参差不齐,应当根据学生的理论基础,来确定所选择案例的难易度,但一般都应当具有一定的疑难性,以加深学生思考的深度,认识到实际案例的复杂性,提高其全面思维能力。传统法学教育宣扬的是答案唯一性,其余的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答案的多元性势必破坏法律所代表的正义。然而随着解构主义的兴起,人们已经开始接受了问题答案的不唯一性。那么法学案例的答案是否必须唯一呢?笔者认为,无需追求唯一,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法学案例为学生提供一个与现实相似的环境,引导他们去独立思考问题,从不同路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案例追求的目标是对问题的分析“过程”,而不是“最终结论”。案例本身所提供的资料不是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而是借分析及批判思考的过程,帮助学生构建知识,培养学生在一定条件和情境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案例本身的信息就是有限的,不可能有唯一的答案,只能是受时间、空间等各种条件限制的多种选择。当然,案例本身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涵盖学生学习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增加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三、师生在法学案例教学中的关系

传统教学方法从教师的主观愿望出发,完成认识性任务是课堂教学的中心或者唯一的目的,上课是执行教案的过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在课堂上最理想的进程是完成教案,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者。在传统的课堂教学,受师道尊严的影响,课堂是单向“独白”式的价值取向。不平等的师生关系造成师生间交往、对话的缺失。而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来,学生由原来单纯听讲、接受灌输的被动地位转化为有机会参与、发现、探究的主体地位。以案例讨论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所以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平等的。在案例教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变为引导者,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学生活动的导演者。此时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包括教师在内的帮助,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

在法学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任务并不轻松。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分析驾驭能力,这一能力是教师组织引导案例教学的前提和保障。此外,教师的职责还包括精心选择、编写案例。并指导课堂讨论,既要防止出现冷场也要避免学生对于个别问题偏执一端而破坏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教师要引导学生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帮助学生轻松愉快地克服重“面子”,倡慎重,崇谦逊,不当“出头鸟”等思维限制,调动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

总之,在法学案例教学中,师生关系应当是良性的师生平等交往,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存在动态的信息交流,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学习共同体中,每个共同体成员都分担着学习的责任。师生同处于学习者的地位,师生间平等交往,课堂变成动态发展的课堂,教学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第2篇

正确认知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及类型

根据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案例列举、庭审观摩、播放视频均不应归类于案例教学,它们与案例教学的主旨并不一致。在实施案例教学法之时应明确其类型,以避免混淆案例教学的应有含义,从而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的主旨是通过老师的引导,让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这有利于案例教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开展教学案例调研,精心挑选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的载体是案例,教学案例选取成功与否直接关系案例教学法是否能够成功。因此必须精心挑选教学案例。好的案例需要具备四个要素,一要贴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二是案例的内容要清楚明确,叙述要连贯,内容要真实,不作主观评论;三是案例的内容要具有新颖性、丰富性和典型性,能够刺激学生学习的兴趣;四是案例要具有复杂性、冲突性,能够引起学生的思考、讨论。目前,实施环境法案例教学最大的困难在于教学案例的收集和确定。现有的有关环境纠纷的司法判决、环境行政执法案例等能够选取作为教学案例的为数不多。因此,需要进行教学案例调研来编写可用的案例。案例调研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收集被调查案件的资料,详细了解案件产生、发展及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故事,努力找寻故事背后发生作用的各种因素,为案例的写作完成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第3篇

第一,案例教学的引入有利于实现教学相长。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传授理论知识,学生被动地接受;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一方面,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法对教师自身的知识储备、教学方法及教学责任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把精心准备的案例展示给学生,与学生探讨,互动,激发学生的热情,促使学生带着案例问题去探究课本理论知识,思考问题。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思考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由传统的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能动思考性的接受、运用知识,并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验证理论知识。

第二,案例教学的引入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惰境的差距,有利于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使用案例教学,大大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惰境的差距。课本中所展现的世界与现实生活存在着一些差距,社会是人的聚合体,而不是概念式,单纯从传授课本知识、理论知识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这往往达不到传授的需要,学生统化地掌握基础知识,建构起严整的理论体系。在法学教学中案例的使用,由于案例来于真实的教育世界,是发生在被传授者实际生活身边的事情,他们在学的过程中,就能联想到实际场景,设想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问题的相应的可能方案。这样一旦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就可以把这些活以致用。

在法学教育中开展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

(一)在授课之前,课前教师客观真实地选择适用教学的案例。首先,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启发性。教师必须预先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教材,把握教学目标和重点,选用案例时才能使案例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案例的来源可以来现成的案例或是在报刊资料中搜集,不管案例来源如何,一定要案例的内容必须适应具体教学环节的需要,能够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能反映所讲授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反映所讲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更牢固地掌握基本的法律原理、法律原则和法律适用方法等等。而真实的案例则能具有一定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能够指导学生把握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同时使学生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培养他们全面的思考问题的能力。其次,所选取的案例具有时效性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为了实现教学目标,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时效性的教学案例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从一定层面来讲,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例,内容往往缺少时代特色,这可能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可见,教师要加强对案例的收集,不断补充更换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最后,选取案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难易度进行把握,太难的教案,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不能很好理解老师所表达的内容,影响其学习积极性。相反,案例过易,这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也会降低学生对案例的积极性。可见,案例难易要适度才能充分展开教学。

(二)课上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老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思想的引导者。在教学活动的开展中,应以学生的自主思考和讨论为中心,老师应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分析,并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结论进行评价和校正。[3]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并充分说明该方法或途径的合理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应付教师或其他同学的质疑,在此过程中,学生必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并整理有关材料。在案例讨论、辩论过程中,学生必须利用自己收集的有关材料来说服老师、同学同意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法,这无疑有助于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强化其竞争意识。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第4篇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要选择出典型的、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如可以登录专业的法学案例网站查找,可以登录一些搜索网站搜索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的视频,还可以下载央视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的一些案件的视频,教师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剪辑等。同时,法学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应仅仅局限于讲述并演绎案件事实的视频,还可以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完整的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视频同样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分析来重现案件发生过程,观看这样的视频学生更能对案件当事人的感受身临其境,与此同时,他们学到的不只严谨的法学理论知识,还有生活中的待人原则和处事方法。

3.网络手段的丰富化,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在没有网络环境的前提下,在法学课堂上实施案例教学法,受制于课堂时间和学生人数,学生能够参与课堂讨论的人数极其有限,参与度不高又极大的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尽管很多高校法学专业课堂上有过百的学生,但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或QQ或MSN上互动交流,这种交流不仅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交流,也可以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数十人之间的交流,学生甚至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发手机微信的方式向教师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网络带来的教学手段的丰富,延展了教学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学活动的效率。

二、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1.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

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是指教师在网络上精选课堂上授课所需要的案例时,应注意紧密结合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存在于这个平台上的案例会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媒体、大众以及法学专业人员,而每一方都会给出自己对该案例的评价,这些观点可能不包含对理论知识的传达而只是单纯依个人喜好谈感觉,仅代表个人,甚至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也可能对相同案例的评价并不侧重于法律的认知,而是侧重于对整个社会公众道德及社会人际交往秩序的理解。作为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对案例做综合的把握,应有的放矢,侧重于选择表达对某一法学知识的不同观点的案例,以期开拓学生的理论知识眼界,从而让选取的案例更符合教学的需要,给学生正确的学习与生活的导向。

2.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

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是指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放弃平时讲解理论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与学生平等交流。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效果如何,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在于教师引导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教师与学生应有互动,为保证互动过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应与学生平等互动。这种平等的态度和理念甚至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重视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地位,具体表现为学生能够摆脱学习者所处的弱势心理定位,勇于阐明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作为发挥引导作用的教师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发言权,降低对学生对理论把握水准的心理预期,给学生以充分肯定,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才可以自由讨论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使得学生的各种观点、理由及论据能得到充分表述,达到对案例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深刻,进而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达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3.案例典型性与创新性并重原则案例的典型性是指近期发生的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给学生留有较大思维空间并且能够涵盖了所授知识点。这种典型案例对于学生来说,往往在课前已经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在教师采纳这种案例的时候,学生会有很浓厚的兴趣积极投入课堂教学。并且由于典型案例的真实性、启发性和疑难性,更可以使学生将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对教师而言,典型案例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从而达到传业授道解惑的目的。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这个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时候,应放弃一贯的在分析案例的最后得出既定的统一的答案的做法。应允许和引导学生去质疑既定的答案,从既定答案中找出争议点,就争议点发表自己的观点,鼓励用不同观点去分析案例,鼓励学生克服既有的在学习其他学科过程中存在的思维定式,不局限于所学知识,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三、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应是实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这个目标的达成,我们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该在教育理念、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上做出相应调整。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且举足轻重的教学方法,应切合时代需要做出相应改进,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如下:

1.课前准备阶段

第一,教师的备课。教师的备课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要熟练的掌握所授内容,这不仅包括对教材理论的把握,还包括对所授内容相关知识点以及相关学科知识点的了解。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很好的应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二是选取典型案例。选好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案例是教学的主线,它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案例要有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有简单的故事情节。因此在网络环境下,选择网络视频案例为佳。它能够很直观的展现案例的发展过程,也有关键的细节表现,相比较文字更为精准。三是通过一定方式使学生观看案例。在选取网络视频案例的前提下,教师只需要在论坛、QQ群、电子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上留下该视频的网络地址,通知学生在课前去观看即可。第二,学生的预习。在这个环节,学生应按照老师的提示,通过网络寻找到其的案例和推荐的配套资料以及按照“导引”线索可以找到的自选信息,并充分通览和透彻分析相关的案例材料,尽可能补充自己欠缺的且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准确把握案例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点。

2.课堂讨论阶段

在网络环境下,课堂讨论阶段可以分为配备了多媒体设备、能够链接上网的现实课堂和虚拟的网络化课堂。第一,对于现实课堂而言,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不论班级人数多少,都应该分组讨论。首先,教师提出问题,设定讨论时间。其次,学生开始讨论,教师在课堂上巡回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及时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与学生进行对话。最后,在设定时间结束后,由每组派代表综合该小组的讨论结果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虚拟课堂来说,由教师选择一个网络平台如校园论坛,确定一段时间,在几天也可以是半个月等短期内,可以组织学生分组,也可以不分组,鼓励学生就案例所展现的内容畅所欲言。教师主要负责答疑解惑,对学生发表的意见进行点评,与学生及时互动,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与教师交流。

3.课后总结阶段

第一,课堂讨论结束后,利用剩余的课堂时间由学生汇报讨论结果。可以派学生代表其小组做综合性发言,传达小组成员共同的观点。同时对于愿意发表自己个人意见的同学,应给机会允许并鼓励其做单独发言,针对这些发言,教师应做适当点评。在汇报结果的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多做肯定,激励学生能够更好的参与下次案例教学过程。第二,对于因时间所限不能当场做总结的或者在虚拟网络课堂讨论的情况下,鼓励学生撰写总结报告,对案例做出自己的分析。总结报告应先表述基本案情,再列出该案所引发的思考或问题,最后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出自己的思考结果或是问题答案。第三,对于少数有独到见解且有兴趣深入研究的学生,鼓励其充分利用校图书馆或网络图书馆查找资料,利用资料帮助自己的观点向纵深方向拓展,理清思路,指导其就自己的观点撰写相对专业的学术论文,最后引导其在相关的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最终增强学生学习法学的信心和研习法学理论的能力。

4.期末考核阶段

法学教学案例范文第5篇

为适应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生物化学理论课程教改中尝试了案例式教学法,构建了生物化学案例编写的格式标准、案例教学实施的方法及案例教学的考核标准,并以2013级和2014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生物化学案例式教学法教学效果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案例式教学法获得了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并且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关键词:

案例式教学法;生物化学;地方本科院校

案例式教学法最早是在1870年前后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用在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方面[1],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推广和发展,案例式教学法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它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管理、经济、法学等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然而在国内基本上还处在探索阶段,近年我国一些中医院校和教师也进行了生物化学案例式教学的改革尝试[2-5],通过教学改革证明,将案例式教学法用于生物化学课程教学,不但可提高学生学习生物化学的兴趣,还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提高了生物化学的教学质量。本课程组拟就生物化学中与生活相关的知识点内容采用案例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设计案例及问题讨论,将学生引入到特定情境中,让学生带着问题去主动学习,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了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1案例教学的编写与实施

1.1案例编写的格式标准

本课程组制定了生物化学案例的编写格式标准,保证了教学案例库的编写质量。本课程案例编写格式标准为:(1)案例名称;(2)案例涉及主要教学章节;(3)案例教学适用对象;(4)案例类型;(5)教学案例,包括案例的内容、提出的问题、涉及的主要学习内容、问题参考的答案以及知识拓展5个方面。案例名称是教学案例的标志,要求简要明确,突出主题,能反映出案例的内容和特点;案例类型主要分为简单案例和复杂案例;案例内容是案例的主要部分,教师需遵照案例编写的要求,根据案例原始材料进行整理编制,另外,以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教师还应围绕案例提出相关问题,通过提出案例中的有关问题来实现教学要求,案例涉及的主要学习内容部分与提出问题部分前后呼应,相互补充。除此之外,教师还可在拓展部分结合案例列出可以进一步学习的相关问题,让学生通过课下查阅资料进行自学,不但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还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1.2案例教学实施的方法

通过2013级和2014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大学生学习状况调查问卷”调查结果以及案例选编的原则,课程组制定了两套实施方案。第一套方案是教师先不讲解相关章节,让学生先自学再对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教师再进行讲解和总结。基本教学过程设计如下,课前:①明确教学目标,布置案例及问题;②学生课下自学并预习教材学习内容,查阅案例相关资料,小组进行讨论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课堂:小组代表汇报学习成果;②教师精讲点拨,引导构建基本理论框架;③课堂再讨论,达成共识。课后:查阅文献,完成问题拓展。教师在课前确定教学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案例及相关问题,引导学生“先学”,让学生对所要学的教学内容进行结构化预习;而课堂教学是以案例为导向,在“先学后导”基础上,通过学生汇报、课堂点拨、小组讨论等教学方式解决自学遗留问题,可使学生进一步熟悉掌握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套方案应用于简单案例。第二套方案是先由教师进行相关章节的讲解后再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基本教学过程设计如下:①在教学的第一阶段,教师按照系统的教学内容讲解此部分的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在教学的第二阶段,即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阶段,课前教师提前把所设计的案例预习分发给学生,并通过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使学生了解学习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学生课下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在教学的第三个阶段,即归纳总结阶段,在课堂上先由学生代表汇报小组讨论后的结果,小组其他同学也可进发言行补充,其他小组同学可进行质疑提问,之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总结。另外,在课后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相关的分析报告或综述。这样通过课下小组讨论、课上代表发言、教师点评总结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学生的集体合作精神。此套方案应用于复杂案例。

1.3案例教学的考核标准

案例教学活动成绩包括讨论记录、组内评分、组间评分、学生总结四项,分别为20分、30分、30分、20分,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5%。在案例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课程组采取多元过程评价方式,编制了考核标准,对案例教学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评价。标准具体如表1所示。

22013级、2014级生物科学专业的学生进行了《生物化学》案例教学法问卷调查

课程组在学期末对2013级、2014级生物科学专业的学生从案例教学整体评价方面进行了《生物化学》案例教学法问卷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91.2%的学生认为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好的教学方法,88.2%的学生表示愿意接受案例式教学法的教学方式,问题3和问题6中,76.5%和79.4%的学生分别选择了“是”,这表明了大多数学生接受、认可了案例式教学法及教学内容的组织。但问题4、5、7、8中20%以上的学生表示为“不肯定”,说明也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对于这种教学改革持怀疑态度,这可能与他们习惯了传统教学方法,对自主学习的不适应有关,对于这一部分学生需要教师花更多精力去帮助、鼓励他们,因此课程组预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也参与到教学案例内容的设计与编写之中,从而使学生进一步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

3结论

综上所述,课程组在生物化学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改革中,获得了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并且获得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和认可。案例式教学法改变了理论与实践脱钩、知识僵化等传统灌输式教育模式的弊端,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选用来源于生活的实际案例,使学生将实践融汇到课堂理论教学中,促进了学生从理论知识到实践能力的转化。只有坚持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才能满足地方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需要,最终才能实现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琳,李雪雁,潘子强,等.案例教学法在生物化学教学中的应用[J].卫生职业教育,2013,31(11):46-48.

[2]封少龙,曹朝晖,龙石银,等.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检验专业生物化学理论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3,23(16):3300-3301.

[3]南海波.高护生物化学案例教学实例[J].卫生职业教育,2009,27(3):83-84.

[4]杨云,姚政,李奇峰,等.生物化学案例教学改革的统计分析研究[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11,34(6):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