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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关联性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直至当下,在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多种因素,如何发掘两者之间的关联,并实现两个教学环节质量的共同提升,便成为当下法学教育特别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面对重要问题。

一实现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的必要性

(一)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司法实践的法治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又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1]由上观之,符合国家依法治国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兼具良好法学理论功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能力。而培养法科学生实践性能力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衔接问题,为此,必须使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这两种实践性教学形式相互关联。

(二)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实习效果所必须。《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专业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其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它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学素养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维的运用。但若限于此,法学专业实习的目的便较为偏狭。卓越法治人才的关键还在于能够将实践中的所思、所想和经验等进一步上升为理论上的研讨、分析与总结。而构建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机制,使学生带着任务去实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实证基础,无疑会使法学专业的实习效果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三)是不断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实所需。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是强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基本认识,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但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中出现不少抄袭、剽窃和蒙混过关的现象,毕业论文脱离实际较为严重、水平偏低,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而《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规定,在法学院校探索设立实务教师岗位,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旨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将法律实务专家引入法学教育整个环节的设计与参与,将会逐步改变法学专业学生多局限于理论而不知实务的局面,切实达至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效衔接的目标,两者间关联机制的构建正是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现实的回应。

二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现实表征

(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相关现状。“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们总以为法学专业实习锻炼的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毕业论文的写作检视的是学生对法学的理论研究能力,并将两者看成相互独立的过程。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法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因素。1.就法学专业实习看,实习时间一般为2个月上下,不少学生为争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的复习时间而选择自主实习,实则根本未参加实习,只是找个单位填写表格并盖章了事,从而使得自主实习变成了“放羊式”实习甚至是“欺骗性”实习,实习目标无法达至。即便是统一安排的实习,法学院系与实习单位、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之间也很少就实习的内容进行沟通,双方指导老师间甚至从未见过面或几乎无联系,少数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做了什么并不知晓。加之学生实习时间通常短于一个案件的办案周期,实习生基本上是被实习单位安排做一些整理案卷等事务性工作,从而使得学生对办案全过程依然不能真正了解,对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缺乏思考与调研,实习的“形式化”倾向明显。2.就法学毕业论文看,存在的问题同样令人担忧。目前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式是:教师给出论文选题→学生选论文题和指导教师→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命题作文”。当下,全国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被动性”,论文的写作过程常脱离与我国鲜活的法治实践,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写作过程依然遵循搜集文献资料、拟订写作提纲、撰写毕业论文的传统程式。在时间安排上,毕业论文的写作通常在第七学期期末启动,第八学期完成。可第八学期学生通常会面临考研面试、公务员省考以及就业等多重压力,学生花在写论文上的时间非常有限,不少学生仅靠从图书馆、阅览室或网上查阅的资料,进行拼凑与简单的加工,完成毕业论文。这样的论文往往偏重理论性分析,缺少对法律实践的关切。不少文章为泛泛而谈、无关痛痒之作,创新性明显欠缺。

(二)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相关表征。如何消解上述问题,实现两者间的有效关联是培养以实践能力为指向、以型塑法治思维为旨趣的卓越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条件。但直面现实,情况不能令人乐观。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看成关联性不强、相互独立的两个教学环节,认为专业实习是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而毕业论文则以检视学生对涉法性问题的理论研究能力为旨趣。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均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分别安排于不同学期,对于实习与论文的指导老师也无一致的规定,导致两个阶段指导老师配置关联性缺失,学生在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沟通时不顺畅情况的发生就在所难免。正是这种指导关联机制的缺乏,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三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实现机制的建构

将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实习相关联旨在实现消解毕业实习虚假与低效、毕业论文网上拼凑与脱离实际双重目标。实现两者关联的基本思路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实习中养成发现问题的意识,在撰写毕业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过程中贯穿解决问题(即实习中所发现的问题)意识,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为此,就必须加强两者关联性实现机制建设。

(一)强化关联性意识,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协调机制。通过强化师生关于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关联性意识,明晰两者之间的关联点,保证老师与学生知悉自身在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中的具体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校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实习单位的特点,梳理实习过程中值得关注法治实践问题,让学生选择其一收集资料,让学生有目的性地参与专业实习。同时,这些问题和所收集的资料亦可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指明方向和提供论文写作的基本素材,促使学生确立“小题大做”的意识,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实践性与时效性。因此,我们应将法学专业实习视为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准备阶段,有效的专业实习是写好毕业论文重要前提之一。由此,可以尝试实行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由学校同一老师指导的制度,以保障两者的统一与连贯性,实现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视界融合。亦可尝试探索实现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将学生实习期间的实践指导老师聘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使学生的实践性疑问得到解答,助力专业实习效果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共同提升。

(二)深化实践基地建设,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对接机制。要继续落实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消解目前对实践基地重“建”而轻“管”的问题。1.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请更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专家型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开相关热点案件问题的讲座,强化案例教学法;通过设立实务专家进课堂系列讲座,让学生了解法律事务部门专家的所思所想,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给学生更多的创新可能。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或发现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定期到政法部门旁听、调研的制度,促进高校教师对法律实务部门现状、司法改革具体举措作较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鼓励法学专业的教师参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课题研究,提升对法律实际问题的研究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使教师累积学生实习过程中调研的问题和毕业论文的选题素材,明晰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要求和范围,使法学专业教师对法学专业实习,特别是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实效等有更加准确和深入的认识。2.进一步强化法学专业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之间的合作。加强专业实习校内外导师之间的沟通,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和调研,使学生在实习中有规划、有实践、有思考,切实保障和提升专业实习效果;对于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论文选题,亦可尝试实行“双导师制”,并努力协调好论文指导分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视角更加开阔,实践素材更加丰富,法律思维更加清晰。

(三)推进必要的改革,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配套机制。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实现,必然要求有相关配套机制的支撑。如,需要学校、学院、专业对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度修改,保障培养方案的科学与合理;需要与各专业实习基地就实习时间、时限及方式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满足学生实习需求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实习要求,完善实习考核机制,将学生实习调研报告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以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能力。

四结语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以法治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过程,它们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两个环节,相互促进。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学习和掌握实际知识,还带着任务去观察、调查和发现问题,运用学过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去解决问题。就是说,构建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关联性机制,将会使“学生在毕业实习的过程中能够带着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去思考论文选题和论文写作思路,通过毕业实习去验证毕业论文提出的理论假设。”[2]促使学生将专业思考真正付诸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从而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和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

[2]黄芬芬.应用型高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一体化改革研究——以仰恩大学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8(9):153.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一、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存在的问题

1.学校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

说学校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可能很多人不赞同,觉得学校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怎么可能不重视呢。学校很多时候过分强调学生的就业率,如果学生的毕业论文不能通过,会影响学生的毕业,进而影响学校整体的就业率。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对毕业论文就不可能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必然会给毕业论文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学生非常清楚地知道,不管论文最后写得如何,学校总会让通过,而有了这种错误认识之后,学生就不可能拿出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到论文的写作中去。

2.毕业论文管理存在形式主义

对学生毕业论文的程序控制,主要通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管理程序进行控制。毕业论文的开题一般是在大四上学期的10月份左右进行。而所谓的开题就是在学生选择论文指导教师之后,确定论文的题目,将选定的题目报二级学院,学院对上报的题目进行简单审查之后基本通过。“中期检查表”是在学生交毕业论文过程材料时补交的。而论文答辩,是控制毕业论文质量的最后关口。但就笔者了解,学校一般会有二次答辩,即如果第一次答辩不通过,再将论文修改之后参加第二次答辩。如果第一次答辩在内容、程序方面还相对严格的话,那么第二次答辩就变成了走过场。

3.教师指导能力与责任意识欠缺

笔者所在单位每位法学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在10人左右,也有个别专业达到一位教师指导30余名学生。指导教师本人要承担教学工作,还要兼搞科研,提高学历层次等,这就造成教师疲于应付指导工作,指导过程中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教师自身科研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指导水平的高低,但是相当一部分教师不看专业书籍,不了解最新前沿理论知识,不增加知识储备量,指导也必然不力。部分指导教师责任意识的缺乏是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又一因素。指导教师不能配合学校布置的任务而开展指导工作,不能定期与学生见面,不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进度,不能给予学生以适当的指导。加之,受学生毕业论文都会通过的思想影响,使得教师对指导工作没有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4.学生写作能力有待提高

(1)思想上未予以重视

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写作从思想上就不重视,因其知道学校总是会让论文通过的,写得好与坏,最后结果相同。笔者曾经给自己指导的一位学生打电话让其来学校写论文,学生竟回答:“忙呢,没时间。”而学生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都是复制加粘贴的方式速成而得来的。

(2)理论功底差

四年的学习并没有使一部分学生对本专业产生兴趣,对学习纯粹是一种应付态度,以至于在毕业时还是本专业的门外汉,更遑谈专业论文的写作了。语言文字的退化是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又一因素,在一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除看不到法学与专用术语外,连最基本的语句都表达不通顺,词不达意,文题不符。

(3)不会写毕业论文

学生在过去的四年没有经过专业论文写作方面的训练,虽然有些选修课程最后以提交小论文形式结课,但学生所提交的论文基本是全文拷贝而来的,并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再加上学生平时不看专业期刊,不细读专家论文,连专业论文的长相如何都不知道,导致学生不会写专业论文。

(4)脱离实际,仓促成篇

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从选题的确定到框架的构思,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到最后完成,要较长的时间。从学校给学生规定的写作时间来看,时间是充裕的,但到大四阶段,学生要参加各种考试,还要找工作,势必会影响写作。只有到论文答辩的前一个月才会真正投入写作之中。

二、提高地方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1.对毕业论文合理定位

提及毕业论文的写作,首先会想到的是论文必有须创新性。多年来,各类不同层次的学校对学生毕业论文,都要求有理论上的创新。笔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创新在于不抄袭,并非必然要求理论上的创新。事实上,笔者所指导的学生,他们在入校的时候高考分数就不太高,再加上四年的学习虽是相同的教师教学,但教学效果不尽相同,而在毕业的时候都强调论文的创新性,创新从何而来呢?所以笔者认为,在坚持毕业论文不作假的前提之下,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合理定位是关键。对不同层次的学校所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的论文的要求应允许有差别,切忌一刀切。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能突出体现理论创新性更好,如若不能,可以允许学生写一些应用类的文章。

2.改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

学校对毕业论文从表面上看要求很严,除极个别学生之外,最后由于种种原因都会让学生通过,造成学生思想上对毕业论文不重视。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学校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的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定。如论文不符合要求,不能让其参加第一轮答辩,待修改完善之后才允许参加第二轮答辩。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如最后论文认定为不及格,那么将延期毕业,让其参加下一届学生的论文答辩。学校要杜绝如就业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对学位论文是否通过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可以形成“威慑力”,让学生从思想上对毕业论文写作加以重视。

3.加强学校在毕业论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1]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启动要先从选择指导教师开始。首先,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题目确定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之下,对“开题报告书”中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及写作进度等内容认真填写,学校将“开题报告书”统一收齐。学校要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选题的大小、难易程度及写作价值等。在开题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应搜集相关资料并开始阅读,在阅读过程中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在中期检查时,应将毕业论文的初稿、“中期检查表”及读书笔记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监督,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经常沟通、交流,学校应规定每月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不少于两次并形成记录表。在月底时,教师将与学生见面的记录表上交给学校。

4.改革评审、答辩模式

为保证评阅的公正性,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之间可以相互合作,交叉评阅,由外校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综合评定,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再与指导教师意见相结合,决定学生是否参加答辩,这样可以避免同事之间打人情分现象。对答辩组的组成人员也可适当进行调整,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组成员,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和外校的法学教师,这样可从不同角度对学生提问,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组分别打分,按4:3:3的比例算出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

5.提高指导教师报酬

学校关于论文管理方面的很多工作都需由指导教师配合完成,指导教师是否负责任,不仅影响学校的管理工作,而且影响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应配合学校做好论文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对论文写作的程序控制还是就论文写作本身而言,需要求指导教师能认真负责地开展指导工作,切不可敷衍了事,要严格执行学校对毕业论文的各项规定,按期、保质地完成各阶段的指导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指导教师要多看专业书籍、法学类专业核心期刊,勤写文章,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更好地指导学生。学校应适当提高教师从事指导工作的报酬。学生选题到文章的答辩,需要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虽然教师的工作不能以物质刺激作为动力,但必要的激励还是必需的。提高报酬的同时,对于失职的论文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请和晋升工资上要有所限制。

6.提高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能力

(1)对毕业论文从思想上加以重视

以上所提及一些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措施都只是影响论文质量的外在因素,而学生理论水平、知识体系和语言文字表达基本功才是决定论文质量好与坏的根本因素。毕业论文质量差,究其原因,一是学生能写好但没有用心去写。二是学生想写好,但又不知道怎么写,能力稍欠缺。对于第一种情形,需从学校的管理入手,让学生知晓毕业论文不是摆设,不是走过场,对于能否毕业至关重要,同时也使学生意识到,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大学四年学习知识的综合反映,从思想上引起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第二种情形,需要指导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论文写作难度要求。

(2)平时多进行小论文的写作训练

平时,如果学生对某一问题感兴趣,可以鼓励尝试写一些小的论文,来锻炼自己的写作水平,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对于选修课,教师布置的以提交小论文形式结课的,要写好每一篇小论文,从题目选择,定框架,到写作完成,都认真对待,仔细琢磨。在有一定写小论文经验的基础上,写毕业论文时方能得心应手。毕业论文也可以在小论文中选择一篇再进行深加工。学生写作水平的提高是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知识积累,平时应多加强写作训练。

(3)拓宽毕业论文的写作形式

法学专业的学生除可以选择撰写传统的理论性文章之外,还可以增加论文的写作形式。一是案例评析类。学生可以选取社会热点案件或者疑难案件,适当地结合法学知识进行深入分析。不一定要求完全准确,但是应该有自己的观点,并且能够用相关的理论和法条支撑论点。二是调查研究类。对于综合性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做调查报告,可以只是纯描述性的,不必强求学生提出对策。

作者:周丽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第二篇:创新影响本科毕业论文

一、引言

作为依然处在知识传承和应用层面的本科阶段,毕业论文无疑是最能综合衡量大学生创造能力的方式之一。与本科毕业设计相比,毕业论文选题与社会现象联系更为紧密,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更深。然而多年来,国内本科毕业论文缺乏创新性,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的话题也一再被提及。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缺乏共识。尽管现有研究从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素质、学生个人认识、学校监督管理等方面探讨了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原因,但基本上仍停留在定性探讨的层面,为数不多的定量研究又普遍在调查方法、数据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足。鉴于此,笔者对东中西部7所普通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2013届毕业生同时开展问卷调查,并同步向论文指导老师和去年刚毕业的学生收集信息,希望从更广泛的视角实证探讨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

二、假设的提出

现有研究一般把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归结为四类———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和外部因素。下面就从这四个方面分别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假设。1.学生因素主要认为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对毕业论文创新的认识不足、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和就业找工作时间冲突、学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匮乏等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创新。张蓓调查得出学生对毕业论文不重视和学生专业训练不足影响论文质量的观点[1];赵莉[2]认为学生论文写作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欠缺,缺少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功,论文写作技能和综合素质不强,以及受就业压力影响导致无法全心投入毕业论文工作等因素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创新和质量。2.教师因素指导教师的原因主要有教师个人素质、责任心和指导学生数量太多等三个方面。潘友仙研究发现,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影响了论文质量[3];李在留[4]指出,由于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标准太松,一些年轻老师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论文指导经验存在欠缺,而且由于师资不足,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太多,老师与学生的比例严重失调,教师与学生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等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创新。3.学校因素学校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指导教师的激励不够,对毕业论文的质量把关不严。王杏龙[5]、黄溶冰[6]都指出,要么是学校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及其监督机制,或者是虽有制度却没有认真执行,导致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和质量不一,以及学校对指导教师的激励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等也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创新。4.外部因素当前,在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外部因素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李桂兰认为社会人才市场机制不顺,社会对人的创新能力重视不够[7];王杏龙认为生产实习单位条件没有保障等因素制约了学生在毕业论文创新上的投入[8]。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7个问题来剖析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学生2个(个人认知和创新经验)、教师2个(个人认知和付出与回报的评价)、学校2个(创新氛围和管理体系)、外部因素1个(学生对创新能力重要性的感知),并提出如下5个待检验的假设。

三、假设的实证检验

1.研究方法

为了全面检验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强弱,本研究选择了向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指导老师同时进行问卷调查的方法。应届生问卷从表1的几个假设入手进行设计,共有6个变量:1个因变量———创新信心,5个相关变量———个人认知、创新氛围、创新经验、管理因素和外部因素,除因变量只采用一个问题外,5个相关变量每一个都用至少2个问卷问题进行测量,然后采用不加权方法计算平均分。往届生和指导老师问卷主要用来对现有结论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佐证:往届生问卷用来考察他们对毕业论文写作阶段时间冲突、指导老师作用的评价,以及他们目前所在单位和工作与个人创新能力高低之间的相关性等;指导老师问卷用来了解他们对本科毕业论文创新重要性的评价,以及自己在指导论文中的付出与回报是否匹配等。问卷采用5级量表计分,在问题和答案设计中,考虑到答卷人的心理感受和问题的普遍性,一些问题的答案方向是相反的,问卷分析时需要转换后才能进行合并统计。这些步骤有效提高了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2.数据收集

本次问卷调查在东中西部7所普通高校经管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和指导教师中同步展开,涉及的专业涵盖金融、国贸、营销、工管、财务、旅游、人力资源等。共发放应届生问卷350份,回收340份,有效问卷325份,有效问卷率92.9%;教师问卷51份,回收51份,全部有效;往届生问卷采用邮件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40份。三类共计416份有效问卷。

3.数据分析

本研究的核心对象是应届生的问卷,因此分析也以应届生的问卷为主要目标。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首先分析问卷的信度系数,用Cronbach’sα系数进行判别,应届生、往届生和指导老师问卷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861、0.982、0.822,都超过0.70,表示问卷整体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其次判别样本的合理性与一致性。分别以地区(东中西三个地区)和学校为分类变量,将7所高校应届生问卷在上述6个指标上的值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通过显著性系数判别地区和学校在上述指标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表2)。从表3可以看出,虽然整体的相关系数都不高,但除创新经验一项以外,学生对毕业论文创新的个人认知、学校的创新氛围、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和外部因素与学生的毕业论文创新信心在0.01显著性水平下都是相关的,而且个人认知和外部因素都达到了接近中等相关强度的水平,假设H1、H2、H4和H5都得到了支持。说明在调查的7所高校经管类本科毕业生中,表3中的四个显著性指标确实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创新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假设H5未得到支持,笔者认为可能与目前本科阶段学生的创新实践太少,或者流于形式有关。如参加老师的项目,很多学生实际上仅仅在做一些非常简单的数据录入或资料分类工作,本科生很少能有机会参与核心的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环节,即使像挑战者杯或者数学建模竞赛,其实真正起作用的都是教师或者高年级研究生,本科生的作用并不显著。往届生和指导老师的问卷也可以为上述结论提供佐证和对应届生问卷不能测量的影响因素提供解释。在时间因素方面,85%的往届生认为三个月的时间足够完成毕业论文,80%的学生认为学校的毕业论文时间安排是合理的;75%的指导老师认为两个月足以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80%的指导老师认为学校的毕业论文时间安排是合理的。

当毕业论文写作与实习时间安排上有冲突时,44.9%的应届生和40%的往届生会优先考虑前者,54.5%的指导老师则会优先让学生考虑后者,甚至有27.5%的指导老师还会放宽毕业论文的考核标准。因此,毕业论文与学生就业在时间上的冲突并不大。在指导老师因素方面,60%的往届生觉得指导老师对他写作毕业论文帮助很大,70%的学生能够及时得到指导老师的帮助,90%的学生评价指导老师是合格的,但65%的学生认为老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会影响他们在毕业论文指导上的投入。76.5%的指导老师认为他们指导毕业论文的数量会影响到论文的质量,41.2%的老师认为他们从指导毕业论文中获得的报酬和付出不成比例。可见,目前最需要改善的不是指导老师的个人素质和投入,而是控制好每个老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和提高老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报酬。在学校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方面,61.2%的应届生和50%的往届生都认为学校有可能因为毕业论文质量不合要求而不让其毕业,说明毕业生对学校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认同度是比较高的。但应届生、往届生和指导老师也都赞同改革,赞同的比例分别为59.1%、85%和72.5%,改革的方向主要是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如、调研报告、企业策划、分析报告等)取代单一毕业论文的评价模式,赞成的比例分别为47.4%、80%和76.5%。在外部因素的感知方面,应届生、往届生和指导老师也存在一定差异。在“对企业创新导致成功的报道的信任程度”回答中,应届生和教师“相信”以上程度的比例分别占到56.3%和54.9%,而往届生的这一比例却只有30%。往届生对其现在的工作与毕业论文创新之间的关系全部都在“关系不大”打分之下,高达85%的往届生表示所在企业对本科毕业生创新能力无所谓或者不重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高校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水平仍然比较低,作为学长,往届生的观点无疑会对应届生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应届生毕业论文的创新。一项指导老师问卷中,按重要性从高到低提高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建议排序也得出相似的结论。排位靠前的选项都是跟学校有关的因素(如培育学校创新氛围、提高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报酬等),而与指导老师个人和学生创新经验相关的选项都排在最后(如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论文管理规定、控制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数量)。表明与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学生和教师因素相比,学校整体性的因素,如创新氛围构建、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等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四、结论与启示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两个有意义的结论:一是一直认为的对本科毕业论文创新有影响的学生个人认知、学校毕业论文管理、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因素通过了实证检验,但学生的创新经验因素和时间因素却未能通过实证检验。二是两个关注较少的影响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因素———学校的创新氛围和外部因素也得到了实证支持。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创新的成效,高校应改变一贯以来只在大学最后阶段才重视毕业论文的做法,注重培育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质性的创新实践机会;重视创新的社会风气培育,激发学生创新的投入和信心。

作者:闫春赵巧艳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第三篇:高职文秘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撰写的目的与意义

毕业论文工作作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学计划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实践性环节,旨在通过论文的选题、设计、实施、整理、撰写等环节,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运用专业所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全面了解学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锻炼学生查阅文献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研究能力及科研论文的撰写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是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总检验。对于文秘专业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更是检验其专业特定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毕业论文的撰写无疑是这一能力培养和检验的重要手段。

二、现状分析

(一)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参与方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学校重就业轻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学校工作重心的转移到就业方面,直接造成毕业论文工作重视程度的逐年降低,从政策层面放松了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也随之降低了工作要求,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缺乏监督、检查,对于校方而言,答辩时能够拿出一篇可以应付答辩的论文,这个工作就算是完成了。2.指导方:指导教师数量短缺,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高职教育,学生规模越来越大,一方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数量短缺,师生比严重失衡,另一方面,指导老师本身质量的参差不齐,在指导学生论文时也未免会出现指导不到位的情况。3.执行方:学生基础薄弱,时间不足,缺乏必要的论文指导、训练高职文秘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必要的论文指导及训练,进入实习期后,忙于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又忙于适应工作环境和做好自己的工作,面对工作这座大山,毕业论文早已被迫“退居二线”,置于脑后。

(二)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环节看其中存在的问题

1.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陈旧、空洞、重复选题作为毕业论文工作的起点,决定了整个毕业论文工作的大方向和总体框架,一个好的选题是一篇好论文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调查,很多高职院校文秘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陈旧无法满足时展和专业发展的新需求,缺乏研究价值,或论文的选题偏大学生根本无法驾驭。此外,缺少关于文秘专业新开设的专业方向,如法律秘书、速录秘书、行政秘书、财务、商务秘书以及涉外秘书等方面的论文选题,只是一味地围绕文秘工作进行选题的设计,一方面研究领域过于局限,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选题重复的弊端。2.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抄袭严重,缺乏学术规范高职院校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比如论文研究方法单一(文献研究法),抄袭严重,写作缺乏学术论文应有的严谨和规范。论文缺乏原创性,抄袭现象严重;基本理论及概念的阐释不清晰;段落间的逻辑关系不明显;文字表述不够专业化和学术化;对论文的基本格式标准如文献的引用不熟悉;对英语掌握程度的再检验的英文摘要多存在由电脑软件在线翻译生成等。3.毕业论文答辩中存在的问题: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学生在自我陈述时,语言组织、口语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礼仪规范等方面明显存在差异,明显带有“背书”的痕迹,回答问题时也存在词不达意、审题不清、逻辑混乱等方面的不足。此外,答辩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一个指导老师答辩一个组的情况,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心里都知道答辩就是走个形式,基本不存在答辩不通过的情况。

三、对策研究

(一)重新定位: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高职院校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论文写作态度和完成任务总体情况;论文选题的实用性、创新性、难易程度;调研论证、采集查阅中外文献资料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基本技能、分析与计算能力;论文格式规范、排版美观情况;论文内在质量(包括结构合理、行文流畅、结论正确、分析合理、逻辑关系等);论文是否具有独特的见解或创造性及实用价值等等。从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中我们不难看出:一篇言之有物、质量上乘的毕业论文,不仅取决于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了解与掌握,往往更依赖其信息收集能力、调查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革新能力等等,而这些能力恰恰与职业核心能力密切相关。从态度上改变以往对毕业论文工作可有可无、得过且过的认识,学校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结合文秘专业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求实、务实地推进文秘专业毕业论文的改革,真正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

(二)多元渗透:强化文秘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系统训练

结合文秘专业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分阶段、逐步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首先,学生在校期间除了为学生开设专门的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外,为文秘专业学生开设办公自动化、调查与统计、应用写作等课程,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常用办公软件以及调查分析统计方法,同时建议有条件或有必要的课程,尤其是专业核心课程选择课程论文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让学生在平时的课程学习过程中就体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规范表述的能力,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文秘专业学生离校开始毕业顶岗实习之前开设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基础性、工具性的课程或专题讲座,并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参考选题或优秀论文范本供学生研究、讨论、领悟;最后,毕业顶岗实习阶段,指导老师重点跟进,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指导,结合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职称的校外(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充实指导教师队伍,一方面可以减轻校内指导老师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思考在实习中所遇问题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论文选题并与学生共同讨论写作大纲,真正体现“学中用、用中学”的高职教育特点;此外,顶岗实习结束前应尽可能安排学生回校一段时间,带着写作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集中精力进行再学习并最终完成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

(三)模式创新、关注细节: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1)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2)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5)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1)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1)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1)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2)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1)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3)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1)封面;

(2)目录;

(3)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4)论文正文;

(5)参考文献页;

(6)鸣谢页;

(7)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超级秘书网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2)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3)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新晨

(5)论文结构不合理;

(6)质量较差;

(7)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8)打印装订不合格;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教师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联系实际,在法学教学的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该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教学中法学实践性所占比例不足,学生在联系现实生活,培养实践能力方面欠缺。应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课程设置上也有很多问题,按原则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应是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但实际上往往偏重于法学理论课程,不仅科目多,而且课时多,根本达不到专业课和实践课课时各占50%的比例。再有课程内容知识陈旧,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与时俱进。

另外当前的法学教育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不够,导致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会运用所学法学知识,这很大部分原因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虽然注重对课本现有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讲解,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如何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析。但是,学生们仅仅限于对纸上案例的分析,一旦遇到实际案例还是难以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来分析研究。那些案例与学生无关,这样学生在分析时就容易看清楚事实的真相。而在生活中,遇到与自己有关的人和事的时候,学生在分析具体情况时,往往看不清楚事实真相将自我观点加进去,这样学生们将不能正确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

二、利用多种途径改变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达的是非观念非常明确,不需要学生去分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非常容易的分析这个案例。而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案件,大多数情况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好分辨谁对谁错。假设与学生有关的话,他会不自觉的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生活中很多事情难以分清对错,这就更增加了学生看清事情本质的难度。所以,教师最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如何透过现象去提示事物的本质。因此学生更应该理性分析事情,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做到依法办事让法律真正用到生活中去。让学生公平公正地去对待生活中的每件事,让学生养成正确的是非观念。

(二)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教师在教授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的时候,并非只是告诉学生这个案例中包含哪些有关的法律知识点,教师要教给学生的是如何去分析案例,也就是用逻辑思维来分析案例的能力。教师要将生活中具体事件最好是与学生相关的人和事情拿来当做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只有当学生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时候,即使在遇到与自己切实利益相关的事情的时候,他也可以摆脱自己的主观观点,公平公正地对待这件事情。当然学生只有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将学到的法律知识信手拈来灵活运用,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

(三)教师想法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任何学习中都不可缺少的动力是学习兴趣。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十几年的学习经历早已磨平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高职院校的教师深知没有兴趣的学习是在做无用功,而想要提高已经产生抗拒心理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是不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别具一格,让学生感受一种不一样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那么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提高了。

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成为教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法宝。教师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去接受,不易产生抗拒心理,有利于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法学教育必须注重案例分析和实际运用,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和法学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在我国的高职院校中的法学教育中,案例的分析早已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会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点进行案例解析,有的教师还会采用开放式教学还原案例的情境,让学生们如亲临其境,感知案例的过程,学生定会兴趣盎然。这样一来,学生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学会和如何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一举两得。

这种教课方式是我国高职院校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的现实生活中,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普遍认可,在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学生通过对本专业课的学习,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具体运用起来,让法律成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学生创业利大于弊法律保障

Abstract:Recently,studentpioneeringhasbecomeahottopicamongpeople,andasaresult,heateddebateshavefocusedonit.Theauthorholdsthattherearemoreadvantagesthandisadvantagesforstudentpioneers.Oursocietyshouldencourage,oratleastbetolerantof,andatthesametime,goastepfurthertoperfecttherelevantlawsystem,inordertoensurethelegalprofitsofthesestudents,andpromotethissystem,whileatthesametimepursuingthewaythatsocietyisdeveloping.

Keywords:studentpioneer;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lawsystem

学生创业,在美国曾经培育出了一批杰出的数字英雄,一批卓越的管理人才、以及一批著名的高科技企业。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此后,各大高校学生创业团队以及各地的学生公司风起云涌,遍地开花。但是,经历过两、三年媒体爆炒的风光日子,如今的学生创业却遭遇到来势猛劲的寒流,于是否定的声音又纷至沓来。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创业?是支持,是反对,抑或顺其自然?学生创业遭到的挫折除了其自身的原因以及某些客观必然性之外,是否也与我们未为学生创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有关?这都是我们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学生创业的利弊分析

学生创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自美国。但美国并没有学生创业这一概念。因为从美国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出发,学生创业与其他人创业并没有什么不同。学生创业只是在中国特定的教育体制及社会环境下,才被赋予更多内涵以及获得更广泛的关注。

学生创业这一话题尽管如火如荼,但仅停留于新闻报道之中,学界鲜有涉及,本文作者亦未见有关于这一概念的表述。故笔者且将之界定为适龄青少年学生创办﹑参与创办或入股企﹑事业单位,以及为此积极筹备的活动。

中国学生创业始自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目前国内知名的创业计划大赛有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校园创业大赛,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关村2000”等省市级创业计划大赛以及网易等网络公司主办的创业计划大赛。参赛的大学已经超过100所,而且还形成了一批依托于理工科大学的创业中心,如北京、上海、武汉、南京、西安、成都等。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创业协会也应运而生。

被普遍认可的最初的学生公司,是1999年6月注册成立的清华大学邱虹云参股的学生公司“视美乐”,公司的资产由学生的合伙人提供的50万元注册资金和邱虹云研制的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的技术股份组成。同年7月,位于武汉的华中理工大学,一名叫李玲玲的学生首获10万元创业风险金,走上了独立创办公司的道路。2000年5月,在媒体广泛关注的前提下,又找到了一家成立于1999年4月的学生公司,就是川大学生王汝聪,联合章辉、殷德敏等几个在校生创办的成都亚虎(yahu)网络公司。因此,到底谁是第一家学生公司,确实很难说清楚,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此后学生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蜂拥而出。同时,一些中专生甚至中学生也参与到创业大潮中来。

但是,仅仅过去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却涌现出学生公司纷纷倒闭的风潮,包括一度独领风骚的“天行健”。于是,如何认识和评价学生创业,就有待于我们进行理性的分析。从哲学层面上讲,任何一个硬币都有两面,学生创业也必然是利弊并存。有鉴于此,我们的态度也必然是一分为二。然而,一个模棱两可的态度必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又必须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基本肯定或基本否定的价值评判。

学生创业存在如下几点弊端:

第一,创业对学生学业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学生的时间﹑精力有限,顾此必然失彼。没有在求学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使创业获得暂时的成功,就长远来看,对创业的学生的日后发展也未必有利。而且,学校教育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连贯性,所以休学创业和退学创业有悖于教育规律。

第二,创业对校园文化形成不良冲击。无论我们如何努力去正确引导,都难以绝对防止浮夸与鼓噪之风刮进了校园圣地。其直接后果是使原本踏实本分的青少年学生被煽动得充满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似乎艰苦的基础知识学习已然成为了一种新经济、高科技发展的最大桎梏,努力学习成为一种过时的说教,唯有创业才是自我实现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创业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使得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思想泛滥成灾,使很多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打上了功利主义的烙印。

第三,鼓励学生创业需要付出成本。首先,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因此鼓励、支持学生创业就要改革相应的制度、规则以与之相适应,而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成本。其次,鼓励学生创业必然增加学校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

第四,学生创业风险较大。由于多数学生缺乏市场运营和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操作经验,加上很多学生眼高手低、急躁冒进、异想天开、盲目自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对于许多心理承受力较弱的学生,创业失败的打击是十分巨大的。同时,对社会经济秩序也必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然而,看到学生创业的弊端,其目的是为了对之进行更全面的分析,而不能以此作为否定其存在意义的理由,因为其裨益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学生创业符合当前素质教育的大方向,它所激发的不仅仅是老板梦、致富梦,更是青年学子们在学习中的想像力与创造力,创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全面提高和磨练大学生面对社会、面对挫折困难、面对商业操作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大课堂。

第二,学生创业促进知识成果向生产力转换。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5%-6%,而发达国家则高达50%-60%。造成这一现状的直接原因是科研机构与企业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这一鸿沟的形成有双方的原因,其一,企业吸收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能力严重不足,技术成果寻求市场困难重重,其二,科研成果产品化的关键环节欠佳,企业无法直接使用。而正由于传统的技术产业化模式的困境,才使创业成为可能。学生创业往往具有对新发明新创造最旺盛的活力、对高新科技最敏锐的触觉、以及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而这些正是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尤其是信息产业日新月异的今天,现有的企业不可能永远站在技术与市场潮流的最前沿,也不可能穷尽一切新兴或亟待更新的商业领域。因此,优秀的学生完全有可能凭借自己的技术创新,通过周密的商业计划吸引到投资,从而迈向创业成功之途。创业是时展对于产业模式调整的要求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因此,我们现在所提的创业也必然包含着时代赋予的内涵,而这种时代的内涵所体现的必然是知识科技和科学管理在其中的大范围渗透和深层次的影响。80年代初,美国许多高校就开始举办创业计划大赛,而今天美国表现最优秀的50家高新技术公司,有46%出自麻省理工学院的创业计划大赛。

第三,学生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学生创业潮中涌现出许多在技术上领先的企业,例如首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过程中创办的“视美乐”已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北京澳柯玛视美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媒体投影机制造企业。截止至2000年下半年,清华学生创业圈内人士大约为500人,占清华学生总数的2%左右。但就是这2%学生,在1999年创造了大约总和为8000万元的价值,2000年上半年学生创业公司的总价值已超过2亿元。

第四,鼓励学生创业从总体上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很低而失败率很高,但这是一切新生事物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不能单纯地以此否定其积极意义。正像前文所说一时的成功不一定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有利,一时的失败也不一定对学生的长远发展不利。“风物长宜放眼量”,正如我们不应该因为仙童公司的陨落而责备硅谷的创业者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因为某一个中国学生创业公司的失败而反对学生创业。“失败是成功之母”,创业失败的学生要比不曾创业的学生经受更多砺炼,也将更快的成熟起来。仙童公司当年的创办者,后来都成为摩托罗拉公司等成功创业公司的领袖。

第五,学生创业壮大了私营企业队伍,还将改善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结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改革开放20年来成长起来的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学生创业的迅猛发展将大大改变这一现状,这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将产生何等影响现在来说尚为时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影响将是重大且积极的。

第六,学生创业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我国教育体制仍是行政性的垄断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闭门造车、关门育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很多教师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脱离社会发展,关起门来做学问,这样的师资队伍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人才。学生创业的潮流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呼唤用新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来培养人才和进行高校教改,对推动科研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有深远的意义。这些也给大学的教育体制和大学生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七,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创业来完成学业。我国自1997年之后,大学全部实行并轨招生,尤其是1999年高效大规模扩招之后,学费亦大幅度增加,每个大学生要完成学业,均需付出数万元费用。这对于部分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鼓励学生创业,可以引导这部分学生用知识和劳动来解决这一问题,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减轻了学校和社会的负担。

第八,学生创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随着高校扩招的加剧,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显。学生自己创业,如获成功,不仅能解决个人的就业问题,又可为其它学生就业创造机会。

综上所述,学生创业的弊端是不容忽视的,但有些并非不能避免,或至少减少其发生的机率,而有些又是与其积极方面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且从两者的利弊分析中,我们可以肯定的得出学生创业利大于弊这一结论。

既然是利大于弊,我们就应当允许其发展,因此清除有碍其发展的因素,创设保障其发展的环境,就成为必要。

二、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对学生创业的保障,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经济手段者,如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者,如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而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的手段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同时,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使之更具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无论经济或行政的手段,最终也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下文试就如何从法律上为学生创业创造一个有利环境,略加阐述。

1、在企业法方面

1)必须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学生创业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许可。因此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为学生创业设置了一些障碍。比如上海一位学生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让他提供待业证明。更有一些地方以于法无据为由,拒绝为学生企业注册登记。所以,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认可学生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是有必要的。

而且,上述三部法律均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按照现在的工商登记实践,企业章程必须通过列举方式穷尽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一一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超越自己事先设定的经营范围就是违法。而事实上,许多学生企业并没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他们普遍规模较小、转型较快,用经营范围对其加以限制,显然不利于其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商机。尤其对以网站起步的学生企业,经营范围必将成为其与传统行业相结合的桎梏。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保障学生创业的角度出发,上述规定也必须废止或修改。首先,其申请程序对处在非直辖市、省会或首府的学生造成很大障碍,令其企业的成立成本增加,这一权力完全可以下放给下级电信管理机构。而且,这一办法的罚则对无经济收入的学生而言显然过重,恐怕只有与个人破产制度相结合才能运作起来。

2)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必须修改。

在当今的学生创业大潮中,有许多学生采用以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的方式创业。

根据《公司法》第24条、80条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年7月4日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1]

但即使是35%这一上限,仍然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对那些投资少,收益大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这一限制是显失公平的,不利于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同时,吸收风险投资是许多学生企业成功的必由之路。但风险投资为规避风险,常常要求引资方控股。而且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赚钱,学生创业的目的更多的在于自我实现,因此学生方常常也有控股的要求。但这一因双方目的的不同而促成的要求的一致却得不到法律上的许可。

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这一限制,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但又不能没有任何限制。深圳市1999年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到35%。如合作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2]这个完全“从其约定”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知识成果在转化为生产力以前,毕竟还缺乏物质实在性。而注册资本与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密切相关,尤其是注册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第三人所预测的其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法律只要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可以达到51%,能够保障其控股即可。同时,可以规定其他出资方对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的出资超过35%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以知识成果出资仅限定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亦失之偏颇。知识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资本,是因为它具有货币资本和一般物质资本的共同属性――即为其持有者带来收益。在现代社会,属于版权范畴的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同样具有这一性质。尤其是在以注意力经济为导向的网站,在线阅读、音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的下载均是吸引“眼球”的主要途径。而这一类网站由于基本上不需任何投资,因而成为学生创业的首选形式。在这类网站中,劳务和知识成果往往是最主要的出资形式,因此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作为知识成果的计算机软件,还可以直接作为生产、经营工具,并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因此更没有理由不成为出资的一种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还应允许一套方案、计划等作为出资方式。其理由之一是许多企业并不缺99%的血汗,而真正至关重要的是1%的灵感。之二是合伙本身属于私法的范畴,只要合伙人愿意,国家没有必要禁止。当然,在实践中可以将一个想法变通地作为劳务出资的方式,但它毕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一旦发生纠纷亦很难把握。因此,理应以法的形式为之正名。

2、民法方面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出现过不少少年商界奇才。其中不乏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从条文本身的含义来理解,所谓的“他”应当作为个体来把握,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将“他”按照共性来看待。即不论其本人的智力水平和对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预见程度,将普遍认为只有成年人才能做或才该做的事一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涉足。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些规定,令未成年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依附于其法定人的追认,从而使其不便于对多变的经济现实做出敏捷的反应,也使其他市场主体因怀疑交易的安全性而尽量避免与其订立合同。同时,相对人的撤销权虽有善意的限制,但毕竟为其行使提供了一条渠道,在实践中就使相对人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这对于未成年人及其企业都是不公平的。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少年奇才,但我们的社会至少要为少年奇才的诞生和成长让出一条道来。故可以试行由一个专门机构在征求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赋予特定的未成年人以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鉴于我国当代少年较之其父辈普遍早熟的现状,适当降低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也是可以考虑的。

3、知识产权法方面

目前,我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只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同时,将发现权列入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仅作为一种人身权来保护。[4]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学生创业者往往是有模式无资金,从而需要投资的介入。但是要获得投资必须向投资方提交创业计划书,并做出说明和解释。对于技术含量普遍不高的盈利模式而言,很容易被投资方全面掌握。目前关于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仅可适用于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同时,该条也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上述规定虽然足以证明投资方获悉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计划后独自使用之违法,但学生创业者却面临举证上的困难,即难以证明该计划是其智力成果并因引资的需要而告知投资者的。本文作者便设想了一个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苦于无法在与投资者合作中保护自身的利益。本文作者曾就此求教于江平教授,江教授亦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故此问题似只可以立法加以保护。一条简便且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在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中增加相关内容,使学生创业者在与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得邀请公证人员参加,并对学生创业者透漏的创业计划和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做成公证文书。这样,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学生创业者就可以公证文书作为有利的证据。

4、教育法方面

教育法是与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规范,它分为由国家、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自行制定的校规、学生行为规范两个层次。[5]目前,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未对学生创业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生创业唯一的合法依据是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有关“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既然学生创业是一件经过论证值得鼓励的事,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至少是《高等教育法》应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限制,比如创办企业的类型,并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作为学生创业的选择。如前所述,科技是生产力,但科技之外的其他智力成果亦有创造性价值,并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因而实无理由厚此而薄彼。

在学校内部的规章方面,九十年代以前,多数学校的“学生守则”均明文规定学生不许经商。今日,较为开明的学校已对手册中的许多条文作灵活处理,为学生创业创新打开方便之门。诸如,某高校原为困难学生而设的“七年内修完本科学业”的规定,现已放宽到创业学生也适用。许多高校还建立了创业基金,如“上海交大创业基金”总额就达1.5亿元。但尚有许多学校仍将“不许经商”作为对学生的禁止性义务,虽然今天的“创业”与八十年代的“经商”不能简单地等同。这些学校的抱残守缺,与国家法律的欠缺不无关系,但要修改法律,毕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尚需假以时日。而且法律本身必然是粗线条的,即使制定出来也需要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即使在较开明的学校,对学生创业的种种支持乃是仰仗学校决策者的支持,是“人治”而非“法治”,即便当下如火如荼,也仍存在“人走茶凉”的不确定性。然而,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校在此方面却走在我们前面,比如在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学生们有了好的创意,学校就会从启动资金和管理经验两个方面予以资助。无论是公司成立、吸引投资,还是事业发展、市场推广、品牌建立,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都将有专人指导,学校里众多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教师将成为他们忠实而可靠的顾问。而我国高校尚未建立这样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加之这一新生事物毕竟与传统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同时很多学校管理者对自身角色认识不清,头脑中充溢着许多腐朽思想,“上行”能否“下效”仍是个疑问。所以有必要将学校对学生创业的鼓励与支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5、劳动法方面

为了熟悉业务,增长经验,许多学生创业者选择先到相关企业工作,再自己创业。目前已有许多学生成为企业的高级白领或经理人,其中亦不乏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样一来,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创业者,或只能以见习或实习的名义进入企业工作,或放弃打工的前奏直接创业。前者令学生创业者的劳动收入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后者使学生创业的失败率大大增加,此二者都不是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所应带来的结果。也许社会需要大多数按部就班的人才,但不能以此作为否认奇才、偏才、怪才存在价值的理由。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给与他们更多的宽容,他们也将给与社会更多的回报。

注释:

[1]转引自雷兴虎、罗有才《发起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几个问题》[J]载《法学》

2001年第2期。

[2]同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