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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 教学计划 培养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人才培养方案是一所学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的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必须为贯彻人才培养方案,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保障。在新一轮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中,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和使用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正在逐渐推行。回顾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历程,国家对编写教学计划有过指导性文件,但对人才培养方案还未曾颁布过相关的文件。目前,缺乏制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共同遵守的框架和质量标准,导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实施的随意性,并带来质量标准考核的不可操作性。因此,对人才培养方案相关问题的研究,对规范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工作,系统规划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促进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

1.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含义。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定义,不同学者表述不同,但核心内容都基本相同。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含义,我们认同的是: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学校指导、组织与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文本形式,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培养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描述和设计;二是人才培养方案是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过程的整体设计,包括课内课外的统筹安排等;三是人才培养方案不仅包括培养计划,还包括师资、教学环境、教学实施建议和教学管理制度等各种因素;四是人才培养方案除了计划性,更侧重它的系统性和实施措施;五是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稳定运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制定与实施、专业、课程、师资、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基础,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

2.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与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由学制与招生对象、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专业核心能力与就业岗位(群)等九部分组成,这种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将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教学实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学制是指修读年限,高职的标准修读年限一般为3年(2年),根据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可实行弹性学制2~5年(2~4年);招生对象是指应届及往届普高(中职)毕业生等。培养目标是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预期结果,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所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毕业生的质量标准及所从事的工作等;培养规格是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规定,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专业核心能力是指学生应掌握的具有竞争优势的、独特的情商、专业知识和不易模仿的专业能力,使学生能在专业的不同层次和方向找到其合适的位置;就业岗位(群)是指学生的目标就业岗位以及拓展或发展目标岗位。课程体系是指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互间的分工与配合,主要反映在各种类型课程的结构,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等;课程设置是指选定的各种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等。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课程目标、主要内容、考核与评价要求等。毕业标准包括应修读总学分、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获取情况等要求。教学安排主要包括各学期周数分配表、专业教学周历一览表、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比例表、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一览表。实施建议包括考核与评价方法、师资队伍及实训条件的配备、教学制度保障等。其他说明是对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一些主要术语进行解释和对专业调研情况、人才培养模式设计、课程设计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区别

1.在设计思路和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过程的整体设计,除了计划性,更侧重它的系统性和实施措施。教学计划是按照专业要求制定的学科模式,更侧重教学的计划性规定,缺乏对职业性、学生素质及学生个性培养的设计。

2.在编写体例框架上。人才培养方案无论从要素、要求还是结构、体例上都是全新的,内容更加丰富。教学计划在结构和内容上都比较简单,基本上指我们通常看到的实施部分。

3.在教学目的上。人才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人才培养,既包括培养计划,还包括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校企合作机制等相关条件和制度等各种因素。教学计划虽然为人才培养服务,但主要目的是教学。

4.在教学内容上。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相比:一是增加了突出围绕职业岗位能力设定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二是可根据与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置换或设置单独的课程模块,既方便学生就业,又能促使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接轨。教学计划则注重对讲授内容的系统性和知识体系完整性的计划与规定。

5.在课程体系结构上。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结构方面改变了教学计划 “学科本位”的课程观,打破了注重知识体系完整性的牢笼,遵循“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的理念,构建以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为主线的课程体系。以我院为例,将长期以来教学计划沿用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三段式课程体系结构,改为基本素质、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专业综合性实践、专业拓展能力、综合素质6个模块,各个模块的课程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突出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还可增设特殊的专业方向模块,主要是为了实现因材施教,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

6.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人才培养方案改变了教学计划那种“粉笔加黑板”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训)室等教学模式和方法,提倡将企业的工作任务与学生的学习任务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程和教学目标,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如在真实的环境中实施教学,采用引导性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使学生在做中学,教师在教中做,融“教、学、做”为一体,有利于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

7.在教学环节上。人才培养方案为加强学生对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了教学环节的要求,实践教学环节所占的学时从30%增加到一般不低于总学时的50%。第六学期原则上全部安排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上不少于半年,根据专业实际还可单独设置有利于创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模块。

8.在教学安排上。一是学制及学期的变化,学制上,由原来的学制3年(2年),根据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可弹性为2~5(2~4)年;学期安排上,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具体情况,每一学年由原来的两个学期可灵活设置成多个学期,将常规的教学时间安排与寒暑假、周末和节假日打通安排教学任务。二是课程学分计算方法的变化,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可从传统的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实践课每36学分计1学分,改为除集中实训的项目每周计1学分外,其他统一为每18学时计1学分,突出构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的导向。

四、制订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注意事项

1.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关系。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思考与设计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专业教学活动的结构样式和运行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具体化为人才培养方案,才能在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得到运行和实施。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明确培养目标定位,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应该构建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的课程、采用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与评价方式,需要组建的教学团队,建设的实习实训条件和配套的相关教学制度等。只有理清了这些问题与关系,在此前提下所编写的人才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成为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才能避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盲目性、片面性和孤立性。

2.依据人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家长和学生的就业期望,确定培养目标,使其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与区域性是培养模式定位的依据,同样的专业在不同区域的高职院校中培养目标应有所区别,应体现出区域性特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不同,对人才的规格、层次的要求不同,这些不同都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所体现,最终反映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实践中。

3.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职业岗位能力。在确定就业岗位(群)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所需要的职业岗位能力,明确职业岗位(群)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素质要求,构建具体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设计要突出职业性,使培养目标不脱离高职教育的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的特点。

4.按照职业岗位能力设定教学内容和构建课程体系。要将以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与素质为目标确定的标准转化为课程,以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过程为依据整合和优化课程内容,把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将学科教学转化为能力培养,使教学内容对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具有直接的意义和价值。构建以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构建以工作任务或过程导向的渐进式职业能力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以理论教学内容围绕就业岗位(群)所需能力的专业基础与职业知识,实践教学内容以学生就业岗位(群)所需技能的获得及胜任工作为目标的相关课程的课程体系。同时,课程的设置还应注重学生对职业岗位变化的适应性,根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体现知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凸显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和实用性。

5.围绕课程设置选择教学模式和方法。教学模式要注意贴紧企业岗位工作实际,把企业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结合起来,把企业的工作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课程内容及教学目标,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胡秦葆,刘雨涛.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初探[J].人才开发,2010(6).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培养目标;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在新一轮以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为标志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着力点是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而这一切理念、思路与成效最终都要落实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要素,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践条件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实施中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能否理清这些关系将直接影响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条件建设的思路与进程,制约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并最终决定着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通过三年来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认为,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设计中,高职院校对上述核心要素关系的处理关键要做到“四个契合”。

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对受教育者在发展方向及素质规格方面提出的要求专业培养目标是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体系中最为基础的下属目标,直接指导专业教学计划,具有预定发展结果的目标导向和激励调控功能以及为教育评价提供依据的价值尺度功能。因此,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教育教学的预期结果,指完成一定的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后,学生在认知、技能和态度三方面应达到的状态。专业培养目标在素质规格方面具体表现为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专业能力,统称为职业行动能力或职业综合能力。培养规格是指学生在接受了三年的专业学习与培训后,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能够胜任的某种职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任务。方法能力指有效、准确、快速地学会新知识、新技能、新经验,并能够把学到的和使用过的知识、技能、经验灵活地、创造性地应用到新的情境和行动领域之中。具体表现为:能够在没有人指导的情况下,独立学会相关知识与经验;能够认识任务结构,独立地把已获得的知识运用到特定的没有预先给定解决方法的任务中,评价问题解决方法和解决过程。社会能力指在专业要求的情境下合作、沟通与互动,最终解决问题与冲突,以及对自身和他人具有负责意识和行动能力。具体表现为:在工作领域中理解社会交往和利益冲突,能够理智地、认真负责地与他人讨论,达成共识,形成解决方案。专业能力一是指直接与职业有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实践中形成的如对材料、装置、工具、机器等的操作技能);二是指知识的迁移;三是指知识的应用。在培养目标所涵盖的上述三种能力中,方法能力是基础和核心,没有方法能力,无法习得社会能力和专业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路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职院校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下,各专业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思考与设计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专业教学活动的结构样式和运行方式,包括专业办学理念、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途径、培养模式运行保障等要素。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有以下几个含义:第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要以一定的教育理念作指导。教育主体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定位,对人才培养模式所包含要素及其结构的确定,对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都体现了教育主体的教育理念。第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的是整个学程系统性的人才培养活动,包括“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和“谁来培养人”的全过程,因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既包含着目的性要素,也包含着技术性要素。第三,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培养目标与规格定位是决定不同类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特征。第四,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是专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体系,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监控与评价。第五,人才培养模式不是自然形成和随意变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为了达成培养目标,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人为设计的,在人才培养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最终形成比较稳定的结构样式和运行方式。一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旦形成,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改。

培养模式与培养目标的关系非常密切培养目标是专业设置的出发点和归属,是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设置的前提。准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给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反过来说,选择最佳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变了,培养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如果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不能适应培养目标的变化,就会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无法实现人才培养规格。

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相契

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等职业院校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一定的培养目标,并围绕目标组织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结构样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具体化为人才培养方案,才能在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得到运行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亦称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有关课程设置、教学环节、生产劳动、军事训练、课外活动等内容及其顺序、时数安排的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文本形式,其编写要围绕人才培养的三个核心问题——“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谁来培养”,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进行描述和设计,并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要素与格式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的纲领性和实施性文件,要素齐全和格式规范是培养方案编写的基本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的主体部分包括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学制与招生对象、课程设置、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要素;支撑部分包括专业调研材料、人才培养模式设计、课程设计、教学制度与条件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等要素。

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与区域性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是专业调研结果,通过调研确定相关职业岗位群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要求。准确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模式构建提供了可靠性依据。同样的专业在不同区域的高职院校中培养目标有所区别,体现出区域性特点。例如,同样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分别设在东北和闽南,培养目标就有所区别,因为工程施工的气候环境与质量标准要求都有所区别。

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性与个性化高职院校属于区域性高等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是区域性高校办学的出路。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不同,对人才的规格、层次提出不同的要求。这些不同要求在区域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要有所体现,这就是创新,就是个性,最终反映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实践中。

另外,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都有赖于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实习环境、校企合作机制等相关条件和制度作保障,因此,还需要理清课程设置、师资团队建设、实训实习条件建设与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关系问题。

课程设置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

课程指课程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教学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即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全部教学科目及其在课程计划中的地位和开设顺序、进程安排及其达成标准的体系的总称。课程设置指对一个专业的全部教学科目、教学内容及其进程所进行的体系组合和科学安排。从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思考与设计之后,编制而成的专业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只有依附于课程设置,它才变得“有骨有肉”。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要靠系统化的课程与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来实现。课程作为学校的产品是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的,课程设置取决于专业培养目标,因此,课程设置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每一门课的课程目标都要体现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在当今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形势下,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上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专业培养目标是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如今大家都在讲,高职的课程改革要打破学科系统化的课程体系,那么,为什么要打破普通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本科与高职的培养目标不同。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从事某种职业的高级专业化教育,以传授各类专业技术及相关理论为主要内容,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现场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操作人员,而不是培养某一学科领域的学者和学科专家。要实现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实施与这一培养目标相契合的课程。

课程设置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现场以“转化”和“推广”设计方案、科研成果为职责,示范、组织、带动一线工人执行设计方案,把各种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养具有方法能力、专业能力和社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即胜任某一职业领域典型工作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必须实施与这一培养目标相契合的、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即把学生的学习内容设计为工作任务,把学习过程设计为职业行动过程,让学生通过工作实践、工作任务的完成实现学习,这种课程也叫做学习领域课程。通过一门学习领域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会完成某个职业(或专业)的一个典型工作任务;通过全部学习领域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获得从事一个职业的资格。

如何构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的课程学习领域课程作为一种课程模式,是以某职业的一个典型工作任务为基础的专业教学单元,它是从具体的“工作领域”转化而来,常表现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学习任务,其基本特点是保证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学习领域课程不同于学科课程,它来源于具体的职业行动领域,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学习任务。这种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采用专门的课程开发方法与技术。目前,可以采用世界上先进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技术——工作过程导向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法”(bag)和“实践专家访谈会”(exwowo),通过整体化的职业资格研究,按照“从初学者到专家”的职业成长的逻辑规律,重新构建学习领域模式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与课程设置相契合

课程的实施,首先依赖于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课程实施的人力资源保障;课程的实施,还依赖于一定的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课程实施的物质保障。因此,课程设置与实施的需要是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的根本依据。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区别于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设计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时更强调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和校内外实训实习教学场所建设,并与课程设置相适应。

首先,高职教育的学习领域课程不同于学科课程,它是职业工作领域的具体化,是跨学科的与企业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教学项目。这种教学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像过去那样,只靠单科教师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依靠教师团队的力量共同承担;另一方面,教师仅仅具有学科与专业理论知识也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具有专业操作技能和企业工作经验,才能指导和带领学生完成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教学项目,所以,要求师资队伍要专兼结合、教师要提升“双师”素质。

其次,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体系一般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等三个不同的课程类型构成,不同门类的课程体现不同的课程模式,像过去那种“粉笔加黑板”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学科实验室等已经无法满足这些门类课程实施的需要,必须建设多元化的教学实践场所。这种多元化或表现为实践场所的功能上,或体现为实践场所的性质上,或落实在不同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上,而关键是与课程的设置与实施相契合。

再次,对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课程设置要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系统化的设计。专业建设涵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条件建设等要素,在抓住专业建设根本问题和主要矛盾的同时,三方面的改革实践也应该遵循三者内在的逻辑关系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系统化的设计。但事实上,三个方面的建设从时间进程上往往表现为齐头并进、不分先后。在师资队伍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没有转变、新的理念没有形成的阶段就开始了课程与教学改革,在没有搞清楚课程应该如何设置之前,就已经着手大规模地开展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致使课程与教学改革和实训条件建设都存在相当的盲目性。

总之,从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看,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者一定要立足于传统观念的更新和建设理念的转变,在编制和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在宏观思考、中观设计和微观实施上有一个全方位的把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什么;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应该构建什么样的培养模式,设置什么课程;为了模式的运行和课程实施需要组建什么样的师资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什么样的实习实训条件,等等。只有理清了这些问题与关系,才能避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盲目性、片面性和孤立性;在此前提下所编写的人才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成为指导专业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专业建设与改革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参考文献:

[1]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彭元.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人才;本科;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43-03

引言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要求,按专业对学生培养做出整体设计和规划的教学指导文件,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一所学校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 [1]。培养方案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成败,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一直以来为高校所重视 [2]。本文拟就我校现行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不足,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设计要素、策略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同类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有所启发。

一、当前专业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是人才培养的总体实施蓝图和根本性的指导文件。因此,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与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3]。现行的培养方案在以前的人才培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急剧变革,高等教育的思想和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以后日益发展的新情况,现行的培养方案还存在一些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脱节。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变化和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就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现有的培养方案,在素质教育、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要求不够。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很多学校都特别强调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修改,而通常的做法是文字上的修补,总体上体现出来的仍是一些模糊或笼统的要求,没有特色;目标定位过多地考虑全面性,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专业核心能力。另外,社会需求还呈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一般的小修小补做法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死环,更加导致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的严重脱节 [2]。

2.课程体系内在关联性不足。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主要依托。现行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关联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时间维度来看,各学期间课程衔接前后关联性差,甚至先后顺序颠倒;二是从知识维度来看,学期跨度的知识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性,课程衔接甚至存在的脱节,以及课程间缺乏内在联系,导致部分课程成为零碎的知识片段,影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三是课程与专业的核心要求缺乏相关性,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联系很少,占用了有用的课时,冲淡了专业的集中要求,甚至对学生学习造成干扰 [2]。

3.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课堂教学理论性知识偏多,联系实际的内容较少,特别是文科类专业,大多数课程均以讲授课时为主,极少安排实验与实践课时,学生实践的机会很少。有些课程即便开设了实践学时,但是实践的内容匮乏、实践形式单一,学生无法得到有效的实践锻炼。实验室、机房等开放时间不够,无法满足学生需求。学校统一组织的考察学习、教育实习时间偏短,“放羊式”实习效果又不佳。培养大纲中规定的实践教学,没能落到实处。

4.知识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方案和知识更新滞后于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存在着较明显的差距。很多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三大部分,但各个部分比例不同,实践性课程内容偏少。在“大众教育”的环境下,地方性高校过分强调理论教学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培养方案优化设计要素与基本框架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个系统工程,其制定过程涉及多个要素。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既要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应获得的知识结构与框架,要考虑学生各种能力、素质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既要考虑第一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又要考虑第二课堂的补充作用。培养方案的优化设计应强调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的整合,增强专业适应性和特色。从系统视角来看,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涉及需要从两大方面进行考虑。

1.从社会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层次的人才,根据社会需求,本科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有较厚的基础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基于这个理念,学生应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其内涵应渗透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里 [4]。在知识的构建上,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类型与层次,决定了其应具备综合知识,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过硬的应用性知识。在能力的培养上,既要包括知识、技术、专业的实践应用能力,还应包括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应用性的创新能力是本科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目标的主要内容,既不是单纯的研究创新能力,也不是简单的职业技能,是一种综合能力。在素质锻炼上,本科应用型人才素质包括较高的专业素质,又包括一定的非专业素质,特别应具有应用知识、技术、技能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素质和开拓精神 [5]。

2.从学校培养目标的定位来看。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是“总体目标+学校特色+学科专业特点”。总体目标是以国家教育方针、目标为准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达到高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重点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学校类型定位、层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的综合反映。本科层次的应用性人才培养既要遵循本科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同时又要突出实践,强化应用,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5]。学校特色应综合考虑学校性质、服务面向及学校的总体目标定位,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培养学生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的意识和能力;学科专业特点则在达到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秉承学校教学传统的基础上,体现学科专业基本要求和品牌优势,彰显特色 [4]。因此,从系统视角来看,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应包括:融会贯通的基础知识系统(数、理、化、天、地、生)、有所长的专业知识系统、得心应手的工具知识系统(汉语言文学、外语、计算机)高效学习的方法知识系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创新教育课程体系三部分(如图1所示)。

三、优化策略

1.更新教育观念。要积极吸收、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用符合时展特征的、科学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指导培养方案的制定。一是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转变本科教育是终极教育的思想,把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看作是终身学习的一部分,坚持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原则,注意课程目标的有限性,积极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后续发展。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本科教育实质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二是树立创新教育观念。高级专门人才的层次与水平会有不同,但他们在任何一个工作岗位,都应有创造性的工作,都应创新。三是树立教育国际化的观念。要以敏锐的眼光观察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的趋势,追踪各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以广阔的视野把人才培养放在国际平台上,培养具有国际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四是树立大工程教育观。当前工程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21世纪的工程人才必须具备工程知识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实施能力、价值判断能力、社会协调能力等多种能力,大工程教育已成必然 [5]。

2.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模式。吸纳相关专业领域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修订,在方案中体现真正的市场需求,解决从方案设计开始就与市场脱节的问题;从学生主体的角度思考人才培养体系的设计,整个体系要立足课堂,打通课内与课外,在学生自主的前提下给予富有弹性的设计与指导,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打破原有的仅局限于结构化环节的模式。在修订方式上,立足于全方位的实际调查研究结果进行设计,而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 [2]。

3.加强专业柔性机制。客观地来说,任何一种教育对人的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功能总是有限的。一个学校的培养方案既要体现学校的办学目标、层次和特色,又要反映不同专业的培养模式和专业特点,更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此,制定柔性的培养方案成为客观必然。在课程设置上,采用模块组合、分层次教学,以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在教学体系安排上,通过精选教学内容,进一步压缩课内学时,减少课堂讲授时间,减少必修课时,加大选修课,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社会实践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6]。在专业培养观念上,打破专业、年级界限,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实行主辅修、双学位制,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给学生选择学习进程的主动权;做到人才培养优异目标和有限目标的相结合 [5]。

4.科学设定课程体系和课时内容比例。课程和课程体系是体现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载体,培养方案的改进最终是要通过课程来实现的。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对课程和课程体系加以合理优化。尤其需要把现代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准确地、及时地反映到学科结构中来,积极推进课程设置综合化、多元化,以顺应大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需要。要针对学生的个性、能力、兴趣等,设置适应个性化教学的课程,打破传统的只有列入教学计划并集中讲授的才算作课程的教条做法 [5]。另外,由于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毕业时所积累的专业知识,五年之内就基本折旧完毕。因此,在培养方案设计时,还需考虑课程知识的时效性,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等,合理确定各类知识模块(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模块、专业基础知识模块、专业方向模块和实践模块)、课程、课时分配比例,适当增加基础知识(二十年以上时效的),真正体现“宽口径、厚基础” [7]。

5.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应用能力培养。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方案中要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要按照“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实施集中强化训练,改革能力考核办法,结合工程实际训练”的思路对实践教学进行统筹规划。积极构建实践教学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要进一步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切实加强实验、实习、上机等环节;把以课程传播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学生在实践中验证所学;无论是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实验,都应增加设计性实验、科研性实验、探索性实验,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 [5]。要最大程度地开设创新性课程,重视学生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等素质培养,体现课程的拓展性,而不是简单的全面性;体现动态的探究过程,而不是静态的传授结果;体现对现有社会的积极改造和对未来社会的向往,而不是单纯地适应当今社会 [5]。另外还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和课外指导等途径,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创新教育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之中,四年不断线,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6]。

6.加强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形成是由教学单位通过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经过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编制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通过强化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确保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 [8]。

结语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蓝图,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较为完善、成熟的培养体系,需要高校、更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时还要结合国内外发展新动向及企业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本文给出的培养方案修订过程的基本要素、关键因素及若干具体建议,希望能为兄弟高院校的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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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书葵,刘泽华,雷小勇.学分制下地方综合性高校本科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改革与实践[J].中国现代装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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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素玉,于涛,孟祥豹.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1,(8):28-30.

[5] 孙爱东.对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45-47.

[6] 庄惠龙,杨淑林.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设计[J].集美大学学报,2009,(4):38-41.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转型高校;应用技能;案例教学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目前学界对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界定尚有争议,因此,为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必要厘清上述争议。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地方转型高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职业型,二是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应用技术型,三是较多强调学科(学术)训练的行业特色型即应用学术型。[1]这三种类型主要区分在于对学科的认识上,第一种类型不强调学科,而是强调技能训练的职业教育;第二种类型是以学科为基础、应用为导向,强调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第三种类型是以学科(学术)为导向,强调理论学习及其应用的深度教育。根据《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及参考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几所湖南省地方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地方转型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属于第二种类型,是应用技术型高校。其培养目标应符合我国教育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职业需求,以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为主。

(二)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

关于什么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学界的界定大同小异。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的思维能力。[2]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并在应用实践的过程中具有分析动手的能力。[3]上述观点基本认同,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在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达到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从上述几所湖南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可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法律强调常人的理性,强调实践的理性。”[4]1这就要求地方转型高校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注重应用技能的培养,才能适应社会和职业的要求。否则即使能够进入相关法律职业,这样入职者的法律业务素质也是较低的,无形中会降低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1因此,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改革中,在培养目标和方案、专业方向、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以应用技能的培养为重点。[6]208

二、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面临的困境

目前很大一部分高校在转型过程中人才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其中法学本科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应用技能培养模式,导致法科生就业率低下,传统案例教学并未发挥其内在功能。

(一)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下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机构和层次过多,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至少有490所,所培养出来的法科生人数迅速扩张,但法科生质量不高,应用技能较差,就业率低下。而且法学教育有研究化倾向,但许多学生却依然选择实务部门就业。中国科教评价网的201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显示,法学专业连续6年名列教育部公布的15个最难就业的专业名单中。[7]在麦克斯研究院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连续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成为十大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从法律实务部门的反馈来看,法律实务部门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新进的法科毕业生进行应用技能的强化培训,这些技能原本可以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就应已经培养好,从而削弱了高等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2

(二)传统案例教学效果不佳

在美国专业学位教育中案例教学被人推崇有加,“哈佛商学院在全美乃至全球执斯学牛耳,多少系受此法之赐”。[8]25案例教学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被认为是“推进专业学位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最近有学者提出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外开设单独的案例教学课程,因为“现有的案例教学仍然停留在低层次的案例援引层面,致使案例教学蕴藏的内在功能未能真正得以全部展现。”[9]165传统案例教学的效果不理想,陷入教师运用案例教学的意愿不积极,学生参与的自主性不足,教学案例的适切性低等困境。出现这种局面,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教师科研至上文化,学生“应试学习”惯习,知识至上的教学价值观,案例中民族文化虚化。[10]165一些地方转型高校目前正在激励教师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的讲授型模式,但还只在少数一些法学专业课程中尝试采取案例教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果未现。

三、基于案例教学改革的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对策

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需要改革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可引入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项目式等新型教学模式,精心设计课程体系,特别是要对法学专业课程中传统的案例教学进行改革,以培养法科生的应用技能。正如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所说,最好的教学方法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现实生活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并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关系。案例教学就是将这两方面接触点和相互关系连接起来的一种绝佳方式。[11]

(一)案例教学改革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

首先,与其他教学方法一样,案例教学也是以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的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12]47《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强调“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可见,案例教学的目标与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次,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落脚点在于应用性课程建设,案例教学是应用性课程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价值来引导案例教学,把案例教学作为连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的重要桥梁。”[9]165可以说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一方面,案例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来自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用文字描述实际问题,搜集和整理真实案件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教学案例,这就是一种学校教材,案例教学正是连接学校教材与社会生活的纽带。案例教学不但可以把案例中的间接经验有效地转化为学生的实践知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把实践知识转化为可以直接应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技能并进而形成自身的直接经验。应该说,法学教育界已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在法学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一些法学课程教学将案例教学与法学原则、法律制度相结合。如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邵阳学院等一些法律院校专门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或民法、刑法、诉讼法、商经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案例与实务课程。又如湖南师范大学于2016年起分两个学期设置了民事诉讼实务、合同起草和审查、法律礼仪与职业规范、谈判与调解等四门法律实务课程。但目前我国传统的案例教学采取的方式不当,效果不佳,需进行改革。而进行成功高效的案例教学,既需要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还需要矫正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

(二)改革传统案例教学的策略

1.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理念与文化“案例教学并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而是一场涉及从知识观、教学观、师生观到具体的课堂组织形式、教学手段的广泛变革。”[13]因此,为了激发案例教学的生命力,必须改变传统的案例教学观念,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9]167

(1)树立正确的案例教学理念

首先,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现代学习观。教师应善于运用案例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改变学生的学习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学习,由受外部压力下的被迫学习转变为源于内部需求的快乐学习。引导学生深度参与与合作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法律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其次,确立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案例教学的价值取向不是为了强调人、社会或知识某一方面的价值,而是整合“人的价值、社会价值与知识价值”,并达到互动平衡。具体来说,在追求人的价值过程中,案例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培养学生改造社会、引领社会进步的专业素质,并具有“国家责任”和“全球视野”。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责任能力,并具有社会适应性。在追求知识价值的过程中,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和应用性,高度契合知识生产方式的应用情境,跨学科、问题导向的特征与专业学位的应用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规定性。[14]

(2)建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

在全球化时代,虽然我们应该吸收外来文化的先进文明成果,但也要在坚守中华民族文化的前提下,把外来文化融入中华民族文化之中,防止中华民族文化被淹没在外来文化的洪流中。教育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关键因素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国家,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仍然是形成公民群体和民族认同。国家课程仍然倾向于强调民族语言和文化”。[15]200因此,在案例教学中,首选文化应该是中华民族文化,因为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高效的指导作用,而且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案例教学本土化的丰富教育资源。例如“经世致用”“罕譬而喻”“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等传统文化中的教学观念,如果我们善于提炼并运用,就会成为案例教学文化的发展点与结合点。在案例教学中,应克服只关注案例的工具性意义而忽略案例文化价值的倾向;应将中国文化的民族特点,如系统思维、普遍联系思维等融入到案例教学中,以克服西方案例分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知行分离的倾向。[10]168总之,案例教学改革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本土化案例课程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产生合理的教学目标,促进有效的教学对话,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凸显案例教学的生命力。

2.矫正传统案例教学方式在重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基础上,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充分理解、积极运用案例教学,选择典型案例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教学。

(1)遴选典型的本土化案例

第一,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案例的精心选择,这是法学教育界公认的。“掌握法学原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学习包含着这些原理的经典案例。”[16]64美国案例教学的成功与选择案例的经典程度密切相关。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分析进行教学,通过案例由点到面、由外及内逐次展开对理论知识的讲授,运用生动的案例自然而然地引导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案例进行积极思维的习惯,从而避免知识传授性教学方式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心理而造成学习效果不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对法律原则或规则的理解来源于案例这个“源”与“木”。如果案例选择不当,学生就不能正确地、深入地理解相应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就会影响学生学习和探索的积极主动性。事实上,学生在课堂中的活跃程度与所选用的教学案例也直接相关。因此,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效果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第二,选取典型案例的要求。首先,应尽量避免过难过偏以及过于综合。过难过偏则失去案例的经典性,也使学生失去学习和探索的兴趣;综合性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多,不利于集中解决案例中的焦点问题。其次,应当具有争论性。若案例的结果一目了然,则会影响学生讨论案例的积极性。再次,应根据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尽量选取最新的中国司法案例。学生对于具体的案例,尤其是最新的中国案例比较感兴趣。目前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程中编写的案例过时、缺乏经典性、分析不够透彻,而任课教师浏览选择的案例是零散的、杂乱的、有限的,很难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12]50因而,急需理想的案例教材,即全面系统梳理经典案例并将其有机整合到相关课程及其知识体系中。当然这种理想的教材并非一蹴而就,目前可由有关教育部门或者法学教育研究会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同一门法学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组建案例库,并能保持随时更新,等条件成熟时编纂成书。

(2)避免案例教学课程单一化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第5篇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要求的顶层设计,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校作为拥有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在建设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表现为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学校特色与优势,先行先试,逐渐推开,找准短板,有效补强。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教育;质量

中图分类号:DF0-59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1.01

高等教育质量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高等教育问题的核心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型的发展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是新中国政府主导的第一个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法学教育计划,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即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应是最基本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分类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1] 。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起点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建设的“五大政法院校”之一,经过6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在获得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格后,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以及学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巨大(每年招收本科生2500余人),生源素质较高,师资力量雄厚,政法教育办学经验丰富,学生就业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特点,确定了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起点,以此带动“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卓越”是区别现有法学教育的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与既有法学人才间的区别何在,是我们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认真回答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要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卓越”的内涵,即卓越法律人才的规格,包括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面向、思想素质、专业水平等内容,并以此形成人才培养活动的过程方案。

从专业术语上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学校指导、组织与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2]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实施蓝图,充分体现了教育活动的人类意识和理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有比灵巧蜜蜂高明的地方,那就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头脑中把它建成了。”[3]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根据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的职业定位;二是根据人才培养职业定位确定所需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第三是根据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形成课程体系的结构模式。因此,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起点,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也就是将人才培养的理念、方法变成具体的行动指南。

二、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

(一)确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的方法:从经验到市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蒋后强,章晓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

实际上,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立政法院校,还在高校大规模扩招之前,就已经关注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办学标准不统一,办学主体、办学层次过多过乱,学生就业难等问题。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后,我校就启动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项目,依序划定了三个阶段进行对比研究,1950年至停办、1978―2003年、2004―2008年,希望通过研究能够摸清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司法实践部门(社会需求)对人才需求的契合性,即人才培养的关联度、适应性;把握法学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间的区分度与识别度。为此,学校出台了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年年小修的措施,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但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变动的绝对性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想通过“变”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愿望,根本不能达成。学校于2012年开始立项研究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并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启动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校确立了立足于市场,立足于用人单位的意见。方案制定要求走出经验办学的历史,面对市场,务实办学。

(二)制定方案的前期调研

1.理性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法学与医学、神学构成了人类专业教育史上最早的学科,神学是关于人心灵的学问,医学是关于人身体的学问,法学是关于人际交往的学问,三种专业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基本内涵,这三大学科也成为了现代大学制度中综合性大学的标志性学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专业人才,他们必须心中有人,必须具有人文情怀;法学教育又是关于权益计算的学问,他们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理性判断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以人文教育为基础、以专业教育为依归。美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对中世纪法学教育模式的最忠实继承,法学专业的学生均有一个基础的本科专业。简言之,法学人才培养是应当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4] 。从我校教务处联合校友办公室对校友进行的人才培养相关问题调查中,也得到了对此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同。从回收的问卷调查分析中,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要素初步归纳为知识、能力、职业素质等三个方面。知识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性知识;专业能力主要指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案件的能力,包括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的有效收集与处理、与相关主体的交往等方面能力;职业素质包括职业伦理、道德情操、职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对法律的忠诚等。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学校确定了以“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三大要素作为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2.借鉴兄弟院校经验,求证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

为了充分论证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教务处收集了传统的五所独立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部分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30余份。教务处组织专门研究小组,对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职业定位、课程体系、核心专业课设置量、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与我校设计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形成了《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研究》报告。同时教务处还组织专家组对比研究了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部分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在一定范围内掌握了法律人才标准制定的翔实资料,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形成

教务处围绕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通识课程设置、实践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内容,再次向实务部门发放问卷逾万份,并同步召开督导专家座谈会、教学副院长与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实务部门研讨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研讨会,对新制定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多次修订。然后经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咨询组三次会审,才形成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教学委员会完成首次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草案内容,并建议进一步向各学科教师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法学专业起草小组根据教学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对草案的个别内容修改后,法学专业专家咨询组召开第四次论证会,对收集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讨论和评议后,最终形成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并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以及校长办公会通过。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修订完善,既是我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经验总结,也是我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重要成果。

三、西南政法大学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人才规格及职业定向

人才培养规格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标准,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形成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规格主要决定于社会需求、区域经济特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教育对象的品质等内容。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人品格素养、法律职业人逻辑思维、法律职业人话语体系的高级法律人才。职业定向于司法机关,同时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立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职业。

(二)学分和课时量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将每个学分的课时标准统一为16学时(体育课除外),总学分设定为160分;与学校原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减少了总课时量,使课堂教学量与课外学习时间保持合理比例;1-3学年度各学期的每周教学课时数保持在20学时以内,解决以往法学专业方案用3年时间学4年才能完成的课程问题。通过缩减课堂教学时数,为学生课外学习留下了更多空间,使学生能完成相应的课外阅读以及课外作业,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习惯,并在其过程中学会学习。

(三)课程结构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按“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三大板块设置课程。“职业素养”板块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限定选修课和通识任意选修课,通识任意选修课以人文艺术、自然科学、法学思维训练、法律技能训练类课程为主。主要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以及人文情怀,形成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知识结构”板块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以法学教指委公布的核心课为准,任意选修课向各法学院开放,由各法学院(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应用法学院等6个法学院)提出课程论证方案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属各法学院的特色课程,学校鼓励各法学院跨学科、跨学院整合师资开设优质任选课。“职业能力板块”主要是通过审判进校园、校园庭审直播、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项目将实践活动课程化、学分化,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四、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一)以我校法学实验班为依托,先行先试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实的经验可寻,面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学校本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理念,既要突出卓越法律教育培养计划的“卓越”性,又要本着对学生前途、命运负责的态度,大胆设想,谨慎实施。学校确立了以我校原有实验班建设为先导,先行先试,集中全校优势资源确保实验班学生教学质量的思路,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树立一个标杆,从起点上解决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重在“卓越”的问题。实际上,我校创建的法学实验班,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质量精神的结果,与国家卓越计划的实施不谋而合。实验班的学生来自全校本科大一新生,通过写作能力和英语水平测试、外加专业性向能力测试,择优选拔组建而成。学校在获得部级三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格后,立即确定了将学校原有的实验班,作为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基础。通过总结学校法学实验班2011级、2012级有关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创新、提高实验班教师队伍课堂教学能力、落实本科学生导师制,以及教学教务部门的科学管理等经验,将其带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我校创办于2011年的法学实验班,既是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的延续,又是其经验的总结与运用。

(二)持续跟踪实验班学生的学习进程,及时总结经验

1.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教育部门培养理念,也符合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想。实验班学风、班风良好,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以2011级法学实验班为例,全班必修课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保持在80分以上,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为100%,六级通过率为95%,其中不少同学能够用法语、德语、日语等小语种进行交流,出国交流人数明显多于同专业其他班级,有近30人先后出国进行交流学习。在已经结束的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中,2011级法学实验班共有24名同学被国内一流大学的法学院系录取。

2.专注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

与以往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法学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入了社会学、哲学、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思维训练等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社会公共意识。在课堂讲授外,法学实验班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本科导师的指导下设计发行了班级刊物《毓秀法论》,将班级优秀文章予以全班共享,互相学习,形成了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双向互动,法学实验班的学生课堂上发言积极,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清楚,与普通班学生比较,思考的深度与广度均有明显优势。课后自主学习能力强,能够及时高质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3.重视学生的写作能力与科研能力培养

写作能力是法科学生的基本功,我校在办学之初,就总结了法学人才培养上的三种能力,“刀把子、笔杆子、嘴巴子”,即政治上清醒,方向正确,能说、能辩、会写。在2007年的本科教学评估中将其总结为“务实教育与论辩文化”两大办学特色。该特点在我们制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也得到了校友们的充分肯定,认为法科学生除思维能力、法治理念外,最重要的实务能力还是“刀把子、笔杆子、嘴巴子”。通过本科导师制、校园论辩活动、律师论坛、校园庭审观摩后的书、辩护词、判决书模拟写作,大大提高了法学实验班学生的写作能力与表达能力、论辩能力。以2011级实验班为例,部级、省级、校级科研课题参与人数达41人,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高问题研究》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部级立项,《论法定继承范围及顺序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等科研课题获省级立项,《地方法治指数与绩效测评研究》等科研课题获校级立项,科研能力平均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同专业学生。

4.集中实习,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集中实习是我校培养务实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从2011级开始,学校鼓励学院重新建立法学学生集中实习的制度。以2011级法学实验班为例,不仅全体学生都安排在我校部级教学实践基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以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三个月的专业实习,而且还集中在广西百色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法治调研与教育活动。经过实习和社会法治调研,法学实验班学生对实务部门的工作以及当事人心理、当前司法现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小试了法律文书写作、法治宣传、当事人心理安慰等工作。这些都是我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希望学生具有的核心职业能力。

(三)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强化“双千计划”

教师是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实施主体,为了落实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以“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建设为目标。通过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可将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及时转化为法律人才培养主体,将法律人才需求及时、直接地融入法律人才培养过程。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就是以学校为核心,司法实践部门、国内外相关高校及其他学术主体共同参与的,相互具有内在逻辑联系、能各自发挥优势特点、高度融合、长期稳定、信息反馈与沟通及时的法律人才培养统一体。为此,我校早已实施了“走出去、请进来”策略,主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执业者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校为学生讲学、为教师开展相关实务培训。学校将实务部门人员纳入学校教学主体范畴,统一管理、考核,同时也赋予所聘实务部门教师开设课程时段、地点等方面的自。通过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实现了法学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无缝对接,创新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提升了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的整体实力,确保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学校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需要,已完成了首批“双千计划”挂职人员的对接。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实务专家,分别担任我校部分法学院的副院长,为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出谋划策。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学校就出台了《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鼓励法学专业年青教师到基层司法部门挂职学习,到现在已派出挂职教师70多位,保证了我校教师的司法实务能力。此外,我校为了满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不仅加大了学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派人员挂职的力度,还制定了建设标准化实习基地和推进“千县实习基地”的相关政策。

五、落实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高等教育无论如何改,以师生互动为核心的课堂教学都处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成为了我校近三年本科教学的主题。学校以部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试点,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有的探索翻转式课堂教学方法的运用、有的实施小班教学方法的创新,传统的集体备课制度、助教制度、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又重新回到了课堂教学上。这些教学方法虽然增加了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但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如何调动所有课程教师投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还是一个难题。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严重不足

在大国崛起的背后,我国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从法学学科的特点来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不仅仅是涉外型人才的需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也应当具有国际视野与相关经历。虽然学校一直努力在推动学生对外交流的项目,学生也踊跃参与,今年还开启了与国外合作办学的模式。但是这些项目能够覆盖的学生数量很少,因为成绩优秀、家庭条件较差的同学面对高昂的生活费用,却往往选择放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学校将力争通过社会捐赠以及其他资金渠道,能够资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出国交流、学习、实习。J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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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ultivating Application

oriented and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Talents:

A Case Study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IANG Houqiang, ZHANG Xiaomi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