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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范文第1篇

在过去的2011年,全省各级运管机构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争取政府主导,坚持立足源头,全力开展进驻、巡查工作,推动了货运源头治超持续、深入的开展。

两年内取得好成绩

2011年,安徽各地对重点货源单位进行了重新核查和调整,部分已关停或治超形势转好的货源单位不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目前重点货源单位共1490家,其中进驻119家,巡查1371家。一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4.23万人次,巡查里程356.72万公里,检查货源单位23.12万户次,纠正货源单位违规行为1.35万次,恢复改装车辆8155辆,其中强制恢复2418辆,自行恢复5737辆,4650名违规驾驶员被计分,其中62人被计满20分,190人接受教育培训,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20本,严厉打击了恶意超限超载,巩固并提升了已有治超成效,平均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被控制在6%以下,萧县平山口、凤阳县等地区源头治超基本实现“全覆盖、零超载”,源头治超取得初步成果。

去年以来,安徽省治超领导小组货运源头治理组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重点突破、全面铺开、分级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督促各级运管机构在毗邻地区或重点区域开展各种联合行动,保障源头治超区域平衡发展、持续推进。目前全省区域联动已经全面铺开,初步形成15个省内和3个省际联动片区,其中阜阳、六安、淮南三市六县区开展的南照区域专项行动,蚌埠、淮南、滁州三市四县区联合开展的马城及周边地区联合行动,以及合肥、六安两市两县区多部门开展的合六路联合治超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屯溪区、天长市、郎溪县还分别与浙江、江西、江苏省相邻县市开展了省际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科技治超进展顺利。货运源头治超管理系统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已完成平山口、阜阳南照、六安霍山、铜陵董店、滁州凤阳5个联系点及6个相关市处的软硬件安装和调试,基本实现省、市、县数据互联。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效果明显。此外,上述5个区域和淮北、淮南、天长等市县部分货源单位已实行视频监控,可对车辆进出场、装载现场实施全面监控。

三是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在货运源头治超实行驻站、巡查和抄告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省运管局起草了《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约谈制度》,并以省治超办文件印发。约谈制度要求各级运管机构根据货源单位、运输企业违法违规的不同情节,分级组织实施约谈,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防范和遏制企业及驾驶员违法超限超载行为。2011年,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共开展约谈993户次,其中约谈货源单位371户次,约谈货运企业622户次。

四是创新措施不断深化。省运管局将货运源头治超和交管站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在淮北市、滁州市所辖天长市和凤阳县先期开展交管站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试点工作,要求交管站在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货运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货源单位全面摸排,分片负责,包干到人,扩大源头监管覆盖面,逐步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责任倒查机制。

五是基层运管部门积极探索货运源头治超新举措。其中原巢湖市及各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与矿山企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相关工业企业签订源头治超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抽调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执法人员设立2个非法改装车辆切割站,分别由交警支队和运管处分管领导负责,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纠正力度。

霍邱县尝试通过石料销售统管推进源头治超,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治超领导组长,下设9个工作组,对全县所有石料运输车辆逐一审核,张贴吨位标贴。县政府投入资金在各石料厂出口处设置14个地磅,对不符合装载标准的车辆先卸载后处罚,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同时成立6支联合巡查执法组。

天长市强化流动驻站的同时,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引导货源单位自我约束,货源单位自筹资金建立两个固定检测站,派出代表相互监督,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公平公正。

舒城县政府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对违规超限装载的石料场、砂场停供票据,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业整改,整改期间停供炸药等。对数次违规又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取消其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

安徽经验值得关注

政府领导对源头治超的高度重视是关键。经安徽省政府同意,早在2010年3月,省治超领导小组就召开了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晓武、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梅劲以及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农机局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并就启动源头治超作了部署。为推动源头治超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省治超领导小组从全省范围内甄选出7个超限超载重灾区,由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直接联系,定点负责,省运管局跟踪督查,效果明显。目前安徽货运源头治超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区域联动、源头监管、路面控制、标本兼治”的格局。

组织措施到位是安徽治超短时间内取得成效的主要因素。早在2010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信委等9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货运源头治超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省治超领导小组及时增设了货运源头治理组(设在省运管局),由省运管局局长魏士彬任组长,全省16个市和83个列入统计范围的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

健全的制度是安徽货运治超长效化的保障。为规范源头治超执法行为,省货运源头治理组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驻站管理制度(试行)》、《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巡查管理制度(试行)》和《安徽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在驻站、巡查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源头治超执法过程中超出本部门管辖权限或需要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处理期限。各级运管机构按照省运管局统一要求,在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落实报表和工作日志的填报,每月初由各市运管处(局)汇总上报省运管局。为严格责任倒查,省货运源头治理组制作了货运车辆装载单,在全省推广试用。各级运管机构以及治超相关部门可以装载单为依据,对超限超载行为负有责任的货源单位、驾驶员和执法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榜样的树立和推广是安徽治超得以深入开展的动力。滁州市凤阳县自2008年3月开展源头治超工作以来,路桥得到有效保护,财政税收逐年增收,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凤阳模式为全省源头治超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范本。为宣传凤阳经验,推广凤阳模式,早在2010年5月,省货运源头治理组在凤阳组织召开全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现场会,省厅主要领导参加了此次现场会,并对凤阳治超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推广凤阳经验,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现场学习、观摩,运管部门更加坚定了源头治超的信心。

宣传工作的持续推进是安徽货运源头治超得以广泛开展的推进剂。省运管局积极组织省内各大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行动,组织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悬挂宣传横幅,聘请安徽电视台制作公益宣传片,结合滚动字幕在安徽卫视、经济、公共频道播放宣传;同时认真督促各级运管机构通过专题报道、讨论座谈、咨询服务、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邀请《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地方媒体和安徽卫视经济、公共频道记者走基层,亲身体验一线治超环境,共话治超艰难,感受治超成果;省运管局还创办了《安徽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简报》。

攻坚克难再创佳绩

虽然近两年的治理,安徽的货运源头治超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是引起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远未消除,长效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货源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稳定高效的源头监管模式尚未成型。治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徽货运源头治超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责任倒查体系,狠抓货源单位主体责任、货运车辆守法装运两大环节和区域联动、基层货运管理和科技治超三项重点工作,推进货运源头治超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各级运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上述《条例》和《办法》宣贯工作,依法严抓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和货运车辆守法装运两大中心环节。通过驻站、巡查、定点监管等方式,督促货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车辆登记、装载、称重和进出场关,规范装载单的签发使用,杜绝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出场上路。加大对货运业户的宣传和引导,组织开展重点货源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其守法经营水平,鼓励其主动纠正不规范装运和改装行为,对违法装运和非法改装等行为一律依法严惩,杜绝侥幸心理。

二是继续加强区域联动,保障治超整体均衡。引导、督促各级运管机构继续加强区域联动,鼓励并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统一监管力度和标准,努力实现全省治超一盘棋,避免产生治超盲点,为货源单位和货运业户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是认真总结交管站货物运输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指导基层交管站建立货运企业、驾驶员联系制度,努力为货运业户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货运集约化经营,提升货运业户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督促交管站正确履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通过划分货运源头治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货源单位监管覆盖面,力争对货运源头实现全面监管。

四是全面推广应用货运源头治超管理系统,力争2012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和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专用车辆数据联网,对重点地区实施视频监控,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扩大监管面,并且逐步向货源单位延伸,最终实现与交警、路政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五是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建立起稳定高效的责任倒查体系,以法律为手段,以科技为支撑,以区域联动为保障,以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通过货运装载单全面倒查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货物装载源头、途径源头治超定点检测站、车辆改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逐一追究上述企业、源头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 教育培训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292-02

一、严卡源头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势头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95.6%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人的行为不当造成的。其中,未经驾校严格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是造成各类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卡住源头才能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势头。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亟需从源头上遏制恶通事故的增长和蔓延。从事故原因看,超载、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14.2%,这个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道路情况看,高速公路的事故仍然呈上升趋势。有些驾驶员培训学校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教导学员如何驾车、如何停车等,更重要的是如何应对驾驶证考试发证,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处理复杂的交通问题以及灌输道路礼让精神。所以,加强驾驶员道路安全培训将会从源头实现安全意识、方法、措施的全面灌输,将从源头进一步遏制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从全国通报的特大交通安全恶性事故情况看,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而引起的。同样的错误反复出现,一次又一次地制造生活中的悲剧,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给社会安定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危害。驾驶员参加培训的目的是使驾驶员“更加集中注意力,尽量早地识别并进行有意识地决策,准确而又迅速的动作”,达到安全驾驶的目标。它能够让驾驶人更全面地观察并了解驾驶环境,更准确地预测不确定的潜在的危险因素,更及时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交通事故。无论在哪里驾驶,无论驾驶何种车辆,教育驾驶人如何更有效、更及时地观察、预测和行动,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理念,就可以实现在复杂多变的驾驶环境中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严把源头关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入手,对申领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系统的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和考核,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纳入驾驶人科目考试,凡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受理其它科目的考试。将新申请领取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增型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和大型客车的驾驶人纳入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的重点,培训考核率应达到100%。未通过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试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建立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驾驶人规范的交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从驾驶人扩展到校园、村庄、工地、企业和社区。安全民警免费为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村民、农民工、职工和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应达到90%以上。要广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进村庄,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的“五进”宣传活动,建立全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宣教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员的管控,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案剖析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调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影响和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信息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卫星定位(GPS)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利用卫星定位(GPS)告知路况信息和相关预防措施,提醒违法驾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作为驾驶员要时刻将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即将成为驾驶员的人员,一定要认真领会理解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无论何种情况,都要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因为你、我、他的安全是相连的,只有全社会都增强了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安全。

三、安全驾驶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措施

⒈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动员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⒉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提示和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以驾驶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以有效遏制交通违章行为。

⒊要以提高驾驶员素质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

⒋要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法律意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必须及时暂停驾驶机动车。

⒌要掌握驾驶人员出车前的思想动态,做到身体不舒服不出车、熬夜后不出车、家庭有纠纷心情不好不出车;要本着对生命、对社会、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安全行车。

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监管,尽快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营运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挂靠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要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依法履行和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⒎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8.要进一步提高客货车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9.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宣传教育。(1)在高速公路上,加强安全行车宣传教育。交通管理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的教训,分类制作文字、图片、实物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向全社会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广泛宣传、教育,加大“五进”宣传力度,促使“小手拉大手,亲人当帮手”,形成全社会参与交通,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氛围。(2)在高速公路上,对易发事故路段增设安全实施。完善常规的标志、标线,使其规范外,在高速公路的桥梁、长下坡顶、边续坡道弯道处的中央隔离带上设置太阳能双面双色提示灯,来车方向施划多道减速震荡带,增设“危险,易发交通事故”、“保持车距,注意行车”、“杜绝违章,礼让后行”反光标志牌,用物理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3)在高速公路上,加大夜间巡逻管理控制力度。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加强夜间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是夜间到早间时段,不间断地进行夜间路面巡逻。巡逻警车巡逻时要打开警灯,在危险路段和车辆密集地方,以及发现有车辆走“S”形等情况,拉响报警器提醒,必要时用喊话器提醒,用手势指挥提醒。对可疑驾驶疲劳人员督促下车休息,车速过快时必须降下来,同时发挥全程雷达跟踪作用,使固定测速与流动测速相结合。让驾驶员知道高速公路上有警车跟踪,有人员管控,有设备监测,提高安全警惕性,用监督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4)在高速公路上,对各主要位置进行温馨提示。一是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在服务区、主线道口、收费站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驾驶员自觉守法,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二是利用主线道口、收费站窗口为宣传服务平台,发放防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温馨提示卡,摆放便民药品、工具等,让驾驶员欣慰安全行车;三是在服务区、收费站道口加大违法行为教育处罚力度,让驾驶员在对与错的比较中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四是对进入高速路段的驾驶人,用手机短信提示其上高速后要注意安全的行车事项。(5)在高速公路上,充分发挥交通职能部门的作用。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自身不遗余力地开展整治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外,还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经营业主等单位、人员的作用,并积极争取各相邻高速交警大队和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谋划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协调路政车辆参与路面夜间巡逻,做好事故现场的预警,加大对超限车辆和超速车辆的管理等。随时关注驾驶人的驾车动向,发现有异常行为,立即整治。说服、引导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加大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投入,该配置的要配置,该补充的要补充,该更新的要更新,打造现代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确保高速公路平安行车。

参考文献:

1.张为民,陈喜龙.论开展防御性安全驾驶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吉林交通科技,2010(9)

2.孙恒星.谈安全行车七要素.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11)

3.王垂雨.浅谈安全行车.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2)

4.张焕.防御性驾驶教育与培训问题初探.交通与运输,2011(7)

5.王珍珍,郑宗杰.构筑道路运输安全第一道防线.中国交通报,2012.2.9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一)建立由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直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具体负责的州、市、县、行委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

(二)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治超监督、治超绩效考评以及治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和治超人员培训,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管理规范”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日常化、执法管理科学化。

(四)进一步优化治超站点和治超盲区以及农村公路流动检测治超的规划设置,加快“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Ⅰ、Ⅱ类治超站点建设。使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达到95%以上,年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并力求超限率逐年下降。

(五)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联动治理,加强治超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货运场站、非法生产改装企业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实行追踪管理。

(六)加强运输车辆和货物源头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加强机动车辆登记和经营性车辆许可管理与运政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出场(站)不超限超载,使车辆源头装载规范率达到95%以上。

(七)进一步加大治超宣传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公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治超工作,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监督等部门,进行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工作,制定本区域内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措施,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负责制定本辖区治超工作应急方(预)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确保本地区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州交通局负责超限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站点建设、管理,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等;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誉考核档案;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健全机构,加大设施投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有效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三)州治超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州治超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置治超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上报相关信息与数据等,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州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配合交通部门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五)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六)州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七)州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经常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

(八)州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以及各治超站点、货物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测,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落实车辆及其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九)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十)州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相关单位在全州开展的治超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治超工作宣传方案,充实活动内容,扩大宣传效果,指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治超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理

各地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运输车辆准入、货物源头装载监管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登记、注册、改、拼装和货物装载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监管工作,把道路货运市场管理与治超监管有机结合,落实源头单位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本辖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装载、配载的源头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1.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负责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组织安监、发改、交通、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实施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并与货物源头装载单位签订《规范装载协议书》。为装载车辆发放《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原始规范装载证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场(站)。

2.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煤场及各种货物分装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强行关闭;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会同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3.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发改、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国家公告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销售超出国家公告批准车型范围产品的企业,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不准年审,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发改、质监部门。对违反规定给上述不合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证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定期开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工商、交通部门牵头,联合经委、质监、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实施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经营的处罚。

(二)路面治理

路面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要围绕“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固定治超站为依托,以流动稽查为延伸,以计重收费调节为补充的工作机制,采取“先卸载、后罚款、再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的严管重罚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加大对盲区盲点、省界入口、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

1.各市、县、行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统一检查、方便运输、分头处理”的原则,继续保持和深化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路面治超成果,使治超工作始终处于严管态势。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规定的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以治超站或卸货场静态磅称重结果作为治理、处罚依据,依法规范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3.路政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以地方干线公路为工作重点,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原则,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分合载治理、盲区盲点和绕行路段治理工作力度,加强流动稽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超限超载车辆流向调整流动检测车点位,实行全面布控,重点监控,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进行卸载和处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各市、县、行委交通部门要坚持“以堵为主,群防群治”的总体要求,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在县道、乡道和村道主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限宽限高标识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5.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配合维护治超站点正常工作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蓄意滞留在国省干线上伺机冲卡,拒不接受检查而蓄意堵塞交通和暴力冲卡的超限车辆,依据治超站点的监控系统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进行处理。

6.各地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100%一次、超限50%二次、超限30%三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经营许可,收缴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7.对运行中持有派驻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机构签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的超限超载车辆要查明原因,属于车主中途二次装载超过认定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并抄告派驻源头管理机构;属于托运企业或承运单位责任的,抄告源头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驻源头管理人员、、擅自放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8.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号)精神,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O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由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桥梁限重监管手段,落实监护责任,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非法通行、压垮桥梁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0.交通路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许可与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安监、质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限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超限车辆卸载基地,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

11.以科技为支撑,在全州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搭建集监控检测、音(视)频传输、数据信息处理、业务办公为一体的治超网络信息平台。建立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形成综合信息管理机制。

(三)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1.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采取“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的倒查办法。即下游治超站倒查上游治超站和收费站、路面治超站点倒查货物装载源头、高速公路出口倒查入口放行的超限车辆。对经常进行超限运输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以及强行冲卡、逃逸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实行“黑名单”列管和处罚制度。

2.州治超办要联合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州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明察暗访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进行查处,并下发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3.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违反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治超工作成员单位和个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治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放”的原则,深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超工作重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目标责任的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二)完善工作机构。各地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行委及相关部门应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要研究制定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治超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范文第4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中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

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范文第5篇

近年来,随着高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年增长率为25%,驾驶人增长率为30%,给高平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市区,因历史、经济等多方原因,高平市电动三轮车载客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据交警部门统计,仅在市区这种车辆就高达2300余辆,驾驶人多为下岗无业职工、农村进城照顾孩子上学的中老年人员,甚至残疾人驾驶,被称为“三无”车辆(驾驶人无驾驶证驾车、无牌照、无营运手续)。这类人得不到有效的安全行车教育,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并且随意停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加之这类车不能定期接受检验,安全隐患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较高,特别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序和畅通,群众对此的反应也较为强烈。尽管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治理多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对这类车辆的管理还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管理效果不大,成为困扰高平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

一、电动三轮车不断增长的原因。

(一)就业空间狭小,机会较少。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相对下岗职工和进城人员来说,压力更大,社会给其就业空间小、就业机会少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一些人购置电动三轮车,以此作为职业贴补生活。

(二)客源多。这种车辆行驶方便,可以到达市区的角角落落,加之价格比较便宜,一些乘客往往只图方便,不重视安全,给这类车从事非法营运提供了客源。

(三)利益驱动是主因。电动三轮车运输不用燃油,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运输成本经济。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及车主未办任何手续,也未交纳任何费用,加上有客源,电动三轮车车主驾车从事客运业务可获可靠的较为稳定的收入。

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和不利因素

(一)影响城市形象,且影响交通秩序。高平市作为一座较为繁华的县级市,一直是晋城地区的一个对外形象窗口。因此,高平市的客、货运输服务必须向正规化发展,有效遏制电动三轮车的增长趋势,防止扰乱正常的营运市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也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驾驶人法律观念淡薄,遵章守法意识差。电动三轮车由于车辆自身结构薄弱等特点,并不能像机动车给予驾驶人一定的安全保护,因而驾驶人自身的遵章守法意识就尤为重要。在实际上路行驶过程中,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远多于任何机动车,其危害程度也更大。

(三)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处罚管理难度较大。电动三轮车体积较大,通行速度相对较慢,长时间占用路口路段的通行资源。特别是一些残疾人自恃身体残疾,不配合民警执法,虽经交警部门多次专项行动整治和教育,但部分驾驶人群体到政府交涉,提出无理要求,治理效果不明显,也容易激化矛盾。

(四)车辆安全性不符合要求,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体轻、制动等性能相对于其他车辆差,同时由于中老年的特殊身体条件,其驾驶能力、反应能力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以往的交通事故案例,大多数经济条件差,车辆又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因无法支付赔偿费用,引起经济纠纷,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三、加强电动三轮车综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提高平市的城市品位,确保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严格管理电动三轮车,消除事故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有以下四项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源头管理,减少事故隐患,应由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对电动三轮车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禁止销售拼装和改装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从生产、销售等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交警、交通灯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从源头上加强宣传教育,深入电动三轮车使用群体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涉及这种车辆的事故案例,特别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入手,强化其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同时,积极采取在新闻媒体播发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电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纪守法。针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未经训练,不了解自己的驾驶方面缺点的实际情况,采取在销售网点张贴标语口号、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广泛散发等手段,积极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上路前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三是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平安畅通市区”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通过规范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设置专门的电动车禁行标志,严格约束电动车的行使速度、通行区域和路段,严格控制电动车的密度和流向,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从严进行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对非机动车、行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对参与交通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严格管理,注意严格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严格查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路面的动态管理上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1、要及时控制电动三轮车的数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

营运的三轮车必须是取得国家产品质量技术鉴定认证的机动车,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残联出具的适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身体状况、无业或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证明,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证明、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证明等,在政府核定的数量范围内办理运营手续。

2、对三轮车上路载客营运的现象,交警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牌无证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将非法载客营运的现象消除在初发阶段,防止非法营运泛滥,造成无序发展的趋势,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严格管理。要规范驾驶人的行车行为,交警部门要对三轮车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并要求在指定位置统一有序停放,确保辖区道路秩序井然,避免事故发生。

4、加大“五进”宣传力度。政府应尽快协调交通、住建、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电动三轮车车主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控制新的车辆参与客运。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让乘客充分认识到乘坐该类车的危害性,从而使该类车辆丧失客源进而丧失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