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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类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贯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是指用于城市供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水利、建设、地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原则共同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应按有关部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设立水源防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移动。

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工程,是指城市供水系统的水厂、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阀门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来水生产管理制度和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其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水点超出公共供水高程的用户,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自行间接加压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施工。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二次供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蓄水池蓄水必须夜间进行。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大面积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及交通、房屋和其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故,应在抢修的同时报*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企业的职工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新增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和增加用水量需改建供水设施(包括申请临时用水)的用户,必须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及有关资料。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进户管道的设计方案,应经供水企业审核。

第二十条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原用户应结清所欠水费。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恢复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按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超计划部分,必须按水价的两倍按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交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每日加收5‰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三条;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生活、生产、经营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第二十四条凡由城市供水企业安装,作为计算用水量标准的水表称为注册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用户为了内部核算和分摊水费,在总表后安装的水表称为内部分表(以下简称分表)。总表的安装,根据户籍门牌和使用性质,按有利于不同用水类别计费、有利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由供水企业确定。供水企业抄总表时,应当按水表显示准确计量,不得随意估计。分表由用户自行抄表,总表和分表的水量误差,由用户分摊。用户应在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限内交纳水费。逾期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因总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抄表计量时,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因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在一个月内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加倍计收水费。

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在用水表应按规定的周期定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检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误差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未超过规定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自来水价格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由供水企业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户内供水设施的划分以总表为界,总表前(含总表)属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属人为事故,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总表后属用户户内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有户应负责维修管理。总表至表前第一个分支接管点距离大于20米,或进户管道与建设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防护距离时,均以表前第一个分支接管点阀门为界。分支阀门以前(包括阀门和阀门井)由供水企业管理,阀门以后由用户管理维护。

第二十九条总水表由用户保管,不得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使水表停行、逆行。

第三十条用户投资安装的户外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在满足用户原申请用水量的情况下,城市供水企业可按需要进行改造和发展新用户。

第三十一条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供水企业征询地下管线的情况。因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经供水企业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二)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三)用户高位水池、水塔的落水管,以及蒸气管、热水管与公共供水的管道直接连接;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

(五)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六)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

第三十三条用户、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供水,二次供水水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保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火栓是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除用于灭火及供水企业按规定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500元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水企业资质证书》而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的;

(二)供水企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水工程的;

(三)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四)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五)不按水表显示计量,随意估计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一)使用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使水表停行、逆行的;

(二)违法开启消火栓用水的;

(三)私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五)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六)二次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七)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水池清洁保洁的。

第三十七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深入分析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疫情带来的新增安全风险,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政同贵、一岗双责、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党政管业务必须管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坚决扛起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好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关,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和不良市场行为。

(二)突出重点保障施工安全。加强对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筑工地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监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防汛、抗震、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宣贯、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史减灾日”等活动,推广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加强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强化城镇公共供水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城镇饮用水水质,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三)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园林水域、园内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园林树木巡查维护,防止树木倒伏伤人。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城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住品质。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推行农房建设“五个基本”,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子以劝导或制止,对存在安展脱贫攻坚农房质量安全巡全隐患的农房及时整改。持续开检,落实问题发现一报告整改闭环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五、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各职能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

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住建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贲,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皮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中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

(二)做好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七、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城市园林绿化、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危险化学品处置应急演练。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郑郭镇赵桥行政村村民王国连拧开家里的水龙头,尝着甘甜的自来水,满脸喜悦:“以前吃水靠的是十几米深的压水井,水质差,吃久了身体总是出毛病,现在可好了,用上了安全方便的自来水,真要感谢政府为俺农民办了件好事!”

自2004年项城市正式启动实施了水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全市已有26万多名农民像王国连一样用上了安全水。

2008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专程到项城考察,对全市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项城的工作做得很好,供水经验值得推广。”

清澈甘泉滋润心田

2003年,河南省决定全面实施水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甘泉之水,润百姓心田。作为全省第一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试点县市之一的项城市,有55个村庄在计划之列,占全省总数的10.1%。但是工程具有单元工程小、数量多,分布广、项目实施难度大等特点,存在着很大困难。“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把这项利民工程办好,让群众用上安全水。”周口市委常委、项城市委书记李明方掷地有声。

2004年12月30日,项城市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工程正式启动。此时正值隆冬时节,室外最低温度达零下12度,滴水成冰,给施工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是项城市100多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迎难而上,冒严寒、战冰雪,不少同志脚冻肿、耳冻破,可还是自觉加班加点,打井、铺设管网、入户安装同步进行。三个月的工程,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完工了,为的是让农民早日吃上安全水。

2005年1月31日,对于项城市水寨镇刘堂行政村的村民来说,是个大喜的日子。随着电源的接通,伴着机泵的一声巨吼,清澈的地下水喷涌而出。顿时,整个项目区的2500多名群众欢呼雀跃,他们用最纯朴的方式庆祝这一大喜事:家家像过年一样鞭炮声不断,户户给水龙头系上红绸缎,点起了香烛,老人眼含泪花,小孩奔走相告,男女老幼紧紧围着哗哗流出的自来水笑逐颜开今后再也不用为吃水发愁了!

“喝了大半辈子的河水、污染水,没想到这么甜的水流进家里来,今后俺们的日子也甜了。”望着水龙头流出的清水,70多岁的凡老汉眼里闪着泪花。

至此,省政府在项城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工程全部完工。全市打深水井3眼,铺设管网56323米,安装机泵设备3套,建集中供水点9个,入户712户,解决了8874名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这只是安全引水工程的开始,为让更多的群众吃上安全水,项城市把这项德政工程向更多的农村延伸。项城市因村制宜,科学规划,扎实做好普查、设计、立项、施工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物料采购,统一铺设安装管道,统一检查验收,保证了成井质量,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几年来,项城市先后投入2800多万元,共打井13眼,建乡级供水厂11座,管网铺设完成63.2万米,215个村庄通水,其中入户53836户,解决26.1万人的吃水难题,彻底解决了因高氟、苦咸水及高污染等造成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甘泉凸现惠民之策

“党和政府处处为我们农民的根本利益着想,给我们送来了干净的自来水,我们从内心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许多群众激动地说。在每一处水源地、水厂和村头,群众都修建了书写“饮水思源,不忘党恩”、“甘泉流进家,农民乐开花”等碑文的纪念碑,歌颂党和政府的功绩。

2006年5月31日,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来到项城市调研农村工作,在聂寨行政村农民霍自友家里,霍自友高兴地对徐书记说:“这水可甜啦,以前可不是这样呀”!看到农民这么高兴,徐光春书记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他拧开崭新的水龙头,一股清澈的水流哗哗而下,徐书记说,水是生命之源,一定要保证把自来水引入千家万户,保证让每一位村民都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徐光春反复叮嘱当地领导,一定要把这些惠及千家万户的事情办好,把好事办实,把好事办长久。打井重要,管好水更重要,要保证乡亲们能够长期吃上干净水、健康水。

为使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证农民吃得上水、用得起水,项城市结合农村实际,采取不同的供水方式。在村庄相对集中的乡镇,建立了乡镇供水厂,采取联片集中供水,跨乡镇区域供水;在市区周边的乡镇,利用城区供水厂,采取管网辐射延伸的办法:对于居住分散的乡镇,通过打深水井、建立集中供水点的办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通过不同的供水模式,全市原计划打55眼深水井,现在只打了13眼井,采取铺设供水管道的办法,就全部解决了55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节约资金1260万元,探索出了“减少打井数量,增加管网铺设,降低工程成本,群众长期受益”的安全引水工程新路子。

“俺一个月只用几块钱的水费,承担得起。”三店乡夏寨村农民王翠花说。在管理中,项城市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强力推进“大锅水”向“商品水”转变。目前,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实行了有偿供水,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备的管理制度,推行“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步入了“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省政府和周口市政府先后在项城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了该市的经验。

引来“幸福水”福祉千万家

今年春节过后,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受益人之一的项城市孙店镇农民杨志强正忙着备料种植草菇。“过去用水俺都是用压水井,劳动强度大,占用时间多,无法搞种植。安装了自来水以后,俺也搞起了两棚草菇,需要用水时,拉个水管就可以了,可方便了。”杨志强高兴地说:“如今俺一年收入2万多,去年还盖起了两层楼。”

像杨志强这样,充分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便利条件,在自家院落空间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庭院经济,年收入超过5000元的农户在全市有2万多户。庭院经济的种类也由原来单一的畜禽饲养发展到食用菌栽培、花卉种植等30多类,庭院经济总收入10亿多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1/3以上。

引来“幸福水”,致富奔小康。项城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一些村民利用自来水的便利条件,大种甘蔗、蔬菜等,有的还挖起了鱼塘,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少村庄成为远近闻名的“菜篮子村”和“鱼花村”。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市委、市政府“双创”动员大会后,水利局领导及时组织职工干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是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昌盛、资源永续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环境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市民健康长寿的民心工程。要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明确任务,夯实职责,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为了使创建工作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水利局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和目标任务,成立了咸阳市水利局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咸阳市“双创”工作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李忠贤、王力坚两位副局长先后任副组长,分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和水利局自身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有:市防汛抗旱办、市水政水资办、市供水办、市河务处、市城区渭河管理站等承担双创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水利系统“双创”工作实施组织谋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并抽调了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业务水平高的4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现场督办,下属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全局“双创”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可*的组织保障。

根据咸阳市“双创”工作中河道整治组工作职责和水利局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们将所有指标任务逐项细化、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夯实职责,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水利局“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长领导下,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咸阳市“双创”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水利系统的落实,对水利系统“双创”工作实施组织谋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并将水利局“双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双创”办汇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王力坚,责任人:王宽绪。市水利局秘书科:负责水利局机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对水利局机关家属院“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统一安排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高泗全,责任人:王韧。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我市用水、节水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逐步取缔企业自备水源井;积极实施污水资源化,在企业内部进行污水综合、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督促现有企业更新改造高水耗设备,采取措施,开展节约用水,使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李忠贤,责任人:董生荣。市城乡供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城市规划范围内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工作,使城中村和城郊农村0—5公里范围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做好本单位的其它“双创”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袁国莉,责任人:强成。市防汛抗旱办:负责督促清除渭河城区段和沣河咸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做好本单位的其它“双创”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李忠贤,责任人:王晓健。市河务处:负责加强对渭河、泾河、沣河、冶峪河、清河、漆水河、胭脂河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在河道内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采、乱挖。对渭河城区综合治理段进行全面绿化、美化,督促沣河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做好本单位的其它“双创”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李忠贤,责任人:冯结团。市城区渭河管理站:负责清理渭河城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关闭沙场,复平沙坑,整平河道,整修堤防。做好本单位的其它“双创”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主管领导:李忠贤,责任人:高泗全。

二、尽心尽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确保河道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安全饮水和城郊0—5公里范围内自来水普及率达标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了完成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市水利局广大职工干部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中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三年来筹资近10亿元人民币,实施了渭河城区段综合改造工程即咸阳湖工程、引石过渭、沣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胭脂河箱涵式改造工程、农村供改水工程等各项水利工程,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__年度咸阳市水利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有突出贡献奖单位。

1、河道综合治理

①渭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即“咸阳湖”工程建设。02年10月份,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两河一区”的战略构想,决定对渭河城区段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咸阳湖”。该工程20__年2月份立项,10月份全面开工,20__年5月底基本完工,7月6日成功蓄水,累计完成投资2.87亿元,形成水面1860亩,使南、北两岸堤防分别达到五十年、百年一遇的设防标准,开创了我市城市水利建设的先河。工程蓄水以来,防洪度汛、蓄水调度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监测结果显示,湖区形成了局部小气候环境,明显改善了城区人居环境,增加了城市景观水面和绿地面积,提高了城市品位,被黄委、省水利厅专家誉为河道综合治理的样板。“咸阳湖”建成后咸阳湖生态建设管理处及时制订了《水面保洁制度》,并结合湖区补水情况定期打涝湖面漂浮物,给咸阳市民提供了一个干净优雅的休闲、娱乐、锻炼环境。

②沣河综合治理工程,咸阳市沣河综合治理工程是咸阳市“两河一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南起咸阳市秦都区钓台镇吴家庄,北至沣东镇渔王村沣河入渭口,全长13.1km。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治理工程南起钓台镇南季村,北至陈杨办小王村,全长5.466km,其余7.654km为二期治理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9395.41万元。目前,沣河一期工程基本完成,完成投资20__多万元。沣河综合治理工程建成后,既可确保沣河新区的防洪安全,又有利于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打造沣河新区招商引资的大平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同时又极大地改善了沣河两岸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拉动了两岸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③胭脂河改造工程,胭脂河是由兴平流入高新区注入渭河,名字虽好,却污水横流,臭气冲天,是一条名副其实的“龙须沟”。20__年年初高新区管委会结合该区城市化改造,筹措资金对胭脂河分段进行箱涵式改造。目前已改造共2500米,完成投资近3000万元,占高新区境内胭脂河流程的50。除此之外也对渭惠渠咸阳城区段进行了覆盖处理。三水河、漆水河、冶峪河所在县区广泛开展种树种草,保持水土,防止企业排污,使水质变清,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2、水源地保护及居民安全饮水

目前咸阳市城区有三个独立的供水系统,一是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建有自来水公司一至五厂;二是企业单位自备井供水系统;三是外供水系统。4个集中供水水源地为:城区水源地、西郊水源地、东郊水源地和陈阳寨水源地;2个水源保护区为沣西水源地保护区和沣东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和安全饮水方面,市水利局制定了水源地保护办法,在20__年1月19日由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咸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编制了《咸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报告》,将咸阳市城区水源地划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监控区。采取有力措施关闭地下水超采区自备水源井,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有效保护水环境。从20__年已累计关闭自备水源井85眼。开展咸阳市城区水质监测工作和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咸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下水,各取水口所在的地域和深浅不尽相同,地下水按渭河以南河漫滩及一级阶地,渭河以北河漫滩及一级阶地、二级阶地、三级阶地、黄土台原五个不同的地貌单元布点,共设点25处(渭河上下游断面地表水2处),基本覆盖了咸阳市城区的水源地。截止目前已进行了145期监测工作,积累了12万多个第一手水质资料。同时根据咸阳实际,加快引水工程建设。地下水是咸阳市城区唯一的水源。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源紧缺问题已经严重的制约了我市的发展;同时,由于地下水的超负荷开采,对地下水的水质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为了解决水源紧缺及饮水安全问题,我市从20__年底启动了引地表水工程即“引石过渭”工程。该工程20__年2月完成管线和水厂的选址,20__年9月完成可研,20__年10月得到省政府立项批复,20__年4月项目初设通过审查。项目资金由日元贷款、招商引资和市级财政配套三部分组成,总投资6.4亿元。按照省上与日方达成的协议,项目计划于20__年7月左右全线开工,市本级财政安排20__多万元,已于20__年10月29日先行开工,目前过渭倒虹施工工程已接近完成。

3、城郊0—5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标工作

这项工作共涉及秦都、渭城和高新区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36个行政村、149个自然村,人口16.1万人,市城乡供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市“双创”办名义下发了《咸阳市城郊农村改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__年以来,通过国家人饮解困项目共为秦、渭两区争取国债资金250余万元,修建农村饮水工程26处,20__年国债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方面又向“双创”倾斜,向秦都区下达了210万元、渭城区下达了19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渭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农村改水目标任务书,秦都区制订出台了“秦都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从而夯实了各方责任,目前城郊0-5公里自来水普及率已达到80以上,秦都区(含高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渭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全市平均80.3,超过目标规定的80的要求。

三、广泛发动,共同参与,精心组织,重点谋划,确保水利局机关和局属16个下属单位共性创建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