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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宣传,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及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结合我县年初制定的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及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上半年,我们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契机,重点加强了对《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同时为了扩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影响面,我们还充分利用地方报刊和电视专栏开展宣传,让广大人员熟悉财政法规,增加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在加强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狠抓制度建设,拟定了《**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方案》,以健全和完善我局财政监督制度。
(二)开展“小金库”的清理
按照渝财监督〔**〕13号《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拟订了**县《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清理对象为县、镇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要清理内容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不纳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统一核算,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目前各单位的清理自查情况表正在收集中。
(三)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严格按《**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务工作
分别举办了两期会计电算化和一期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培训及考试工作。其中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194人,参加培训104人,考试合格152人,合格率为78%;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4人,参加培训55人,合格63人,合格率为75%;在考试中,我们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做到不,保证了考试的质量。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受理了106个新证申请,已办结106个,办证率为100%;调出从业资格证14个,调入从业资格证18个,变更31人次。
3、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检查
上半年,我们对两个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名出纳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未持证上岗。对此我们向单位积极宣讲了《会计法》和《**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单位立即更换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从事出纳工作。
(四)认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上半年我们共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期,其中对企业培训3期,行政事业单位培训2期,培训人员达900余人次。按照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要求,今年,我们对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分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培训的形式。在培训的内容上,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业务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结合我县今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主要侧重于“预算会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培训中我们贯穿了《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准备充分,培训有针对性,受到参培人员的普遍欢迎。
(五)认真筹备会计知识大赛工作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全县掀起“学准则、用准则”的,按照**市《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渝财会函[**]5号)文件精神,我县正积极着手筹备此项工作。目前我们已组建了专门的机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下发了《**县财政局关于举办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征订了大赛辅导用书,要求各单位认真选拔人员参赛,现已有五个队报名参加我县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按照市财政局**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前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拟重点检查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检查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管理、资金使用是否到位等,同时对八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上半年,我们主要对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城建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公款私存私放、坐支销售货款、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大额现金支付、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等问题,根据检查情况,我们已对两个单位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仍将围绕科室中心工作,继续强化财经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认真完成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组织好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及考务工作;
(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会计知识大赛工作,一是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第一赛程的网上答题;二是组织第二赛程参赛选手进行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三是组织**县会计知识大赛并根据大赛结果选拔成绩优异选手到市参赛。
(四)做好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工作;
一是做好会计学会的换届工作。今年是我县会计学会的换届选举之年,我们拟以此为契机,清理两会会员资料,换发、补发两会会员证,恢复并完善会费征收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学会、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职能。三是进一步支持“珠心算”工作,积极向财政争取“珠心算”教育经费,增设几所幼儿园和小学作为“珠心算”试点学校。四是拟于十月份左右在我县举办一次幼儿“珠心算”比赛。
向领导干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认真组织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局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开展财政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集中辅导,全体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三)办好法制宣传橱窗,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我局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
(四)通过各种宣传的形式,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别在今年的“3.20”综合法制宣传日,全面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围,并通过办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全局职工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与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组织人员上街宣传。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我局组织干部职工以展板卡片、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今年我市的“3.20”综合法制宣传日,我局在喷泉广场设置流动宣传点,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赠送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会计法》、《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宪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普法读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地普及了财经法规。
各乡镇:
我区自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体制以来,在各乡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规范。为切实解决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全区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保障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新增债务的审批制度。
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严格控制乡镇发生新的债务,实行新增债务的审批程序。乡镇计划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个人借款的,必须书面请示区政府并得到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贷(借)款。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__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先审批再购买。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转让等管理。处置大额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必须在请示区政府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加强对收入支出的管理
乡镇取得的各项税收收入及各种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外,要按有关财政法规严肃处理。
乡镇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控制大额公用经费的支出。对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支出(五千元以上),必须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再由乡镇长审批列支。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是提高财政监督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客观需要。我们把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来抓,加强了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改革财政管理的措施,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避免资金沉淀,防止挤占、挪用,以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和更好的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使财政监督工作在服务财政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我们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方案,严格监督。制定财政内部监督方案,其方案包括内部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监督的预期目的是通过监督方案来实施的。结合财政财务的特点、会计规范管理的要求和以往业务监督经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的。即坚持六查六看六有六无。一是查会计账簿,看记账是否完整,总账是否平衡,明细账是否与总账相符,有无涂改账簿、串户记账现象;二是查会计凭证,看会计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白条支出、虚假发票和内容残缺不全单据;三是查资金结构,账实是否相符,看有无违反规定多头开户,私设小钱柜,挪用公款现象;四是查会计科目,看是否有变相安排财政支出,巧立名目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突破预算指标支出等舞弊行为;五是查财政拨款,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运行程序,有无串户、跨行、越级拨款;六是查“两费”(财政业务费和经费)使用情况,看费用报销是否符合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及用公款消费现象。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是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开展的保障。
2、对财政预算编制的监督。在总结多年财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财政收支的管理及其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人员参与财政其他业务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一般预算和部门预算,并对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及其行为实施监督。对各部门报来的预算基数包括人、车、会、话的编制及实际数等进行核查,检查预算编制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工作程序,是否有隐瞒、虚报、谎报、漏报预算等问题。将检查处理决定与预算编制同时进行,这也是监督预算编制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在节省财力资源,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日常监督过程中,对财政相关业务部门的预算拨款情况和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有无
擅自调整预算,挪用预算收入;有无违反规定审批退库;有无将预算资金转为账外资产等。根据拨款进度、经费收支月报参与财务分析,同时,对个别部门反映财务运行困难、公共财产安全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今年结合全区开展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和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自治区对部分地区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相关地区作了信息反馈。
4、预算标准测定。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了预算标准的测定工作。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对差旅、车辆、电话及会议等公用经费进行了测算。由于20*年推行了新的休假制度和差旅费标准,根据上级财政给予的财力资源与标准提高后存在的差距,结合我区实际,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测定了适合我区的预算标准。
5、参加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通知精神和指标控制数,结合政法部门的实际和财政状况,编制规划项目资金,突出重点,把专项资金安排在正常财政经费照顾不到的、急需解决的业务装备和维修项目上。
6、参加年终行政事业财政决算和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对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费指标进行审核。参与决算工作电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再次监督检查。按照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财政只按财政预算指标予以核销支出,对于超预算部分支出,结转下年冲减结余或基金。
通过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将在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质量,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本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对审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为财政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二、当前我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1、做“消防队”现象普遍,打“预防针”力度不够。由于财政监督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查屡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我们对违法违规的处理情况看,往往是进行事后监督的结果,但是从检查出来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来看,有一些违法违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要充分认识事先预防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2、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其覆盖范围不能适应财政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3、财政监督方式尚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针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也不尽规范。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
4、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
当前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实践,加上经济发展不平衡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新的矛盾,给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对财政管理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从全区范围来讲,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怎样把握工作方向性,有效推进工作,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一是研究探索对财政资金“三性”的监督问题。进一步明确划分工作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二是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问题,进一步使财政监督参与改革、融入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加强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四是逐步实现监督对象的过程监控、动态监控、连续监控,真正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检查,做到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以此带动财政管理理念、模式、方式的创新。
三、以颁布实施《*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狠抓落实,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工作
为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加快我区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借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兄弟省市的经验,《*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经过自治区人大、自冶区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大量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近年来在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立法程序制定产生的。《*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于2005年1月12目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清理整顿财经秩序的决心。也为今后财政监督执法丁作提供了一个准确、客观的执法尺度和规范化的法律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核心的财政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衡量、监督财政管理行为,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好务,把《*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明确了我区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财政监督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和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不断增强。
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市、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和社会审计监督机构等经济监督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中的作用,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的监督与人大、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科学、规范、灵敏、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