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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工商、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配建技术防范工程范围)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广播、电视、电信单位的要害场所或者部位;

(三)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四)存放重要计算机数据库的场所;

(五)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

(六)货币、有价证券的制造、存放场所和金融营业以及金融信息运行、存储等场所;

(七)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集中陈列、存放、经销文物、珍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致病性细菌、病毒的集中存放场所;

(九)星级饭店、高级商务楼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

(十)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术防范产品管理)

本市产品的质量监督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市公安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指导下实施。

从事安装、维修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事先报经市公安局核准。

第七条(技术防范工程产品的标准)

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第八条(技术防范工程的标准和规范)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执行。

第九条(技术防范工程的建筑设计)

本市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设计部门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条(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

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技术防范工程的正常、有效运行,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防范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的要求)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保密规定;

(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安全保密制度;

(三)严格限制技术防范工程知密人员的范围,并登记注册;

(四)妥善保管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

(五)不使用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

第十二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使用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备、设施;

(二)擅自改变技术防范工程的用途;

(三)泄露技术防范工程的秘密;

(四)影响技术防范工程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非经营的,罚款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执法保障)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规定)

建筑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2篇

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压力日益凸显。最近,上海因8名无证焊工违规操作,酿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群死群伤,损失巨大,这次灾难属于典型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一方面说明了城市公共安全建设形势严峻,另一方面表明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因重工期、抓进度,轻管理、缺监理,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十分淡薄。面对如此惨剧,我们必须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今年来,从多次组织的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建筑安全方面的问题还不少,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而且一些重大隐患随时可能酿成事故灾难,这已经暴露出我市在建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管理混乱,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还没有得以全面落实;住宅工程中质量通病还没有根本消除,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随着高层建筑数量的迅速增加,由于我们在防范高层建筑安全的意识、技术、措施、设备等方面严重滞后,各种风险随之成倍增加。尤其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当前世界难题,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狠抓风险防范,重在隐患治理。

二、强化整改,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7月7日召开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集中时间,落实专人,对所有的建筑工地、所有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抓住每一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要采取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

二是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全部纳入此次整改,每个隐患点都要制定整改预案,限时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做到措施、经费、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该配备的设施必须配备,该充实的人员必须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要认真落实川建质安发〔2010〕533号文件规定,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效率;尤其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有效遏制施工、机械、消防等安全事故发生。质量监督机构、消防安全单位要落实专人,现场指导,靠前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要以整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为契机,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材料、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效果为标准,以百分之百优质、百分之百满意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应急措施”五个落实情况;突出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审批制度不规范、设备采购使用未按《工程质量检测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要求、违规使用明火(包括抽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大力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以及“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坚决整治因赶工期、抢进度违反工程法定程序和建设标准而产生的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确保所有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每个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零缺陷、零遗憾,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三、依法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严格按照住建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坚持“企业自控、社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建筑市场规范。

(一)增强住建部第5号令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效。首先,执法必先知法和知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份的第5号令,组织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开展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要让质量监督系统每一位同志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新要求。要全面熟悉掌握全市建筑市场情况,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要牢记于心,善于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多在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其次,执法必须严格。加强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就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行为,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要越位,做到尽职尽责。一方面,要把监督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区分开来,工程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监管工作人员存在、、,的,坚决依法查处。

第三,违法必须追究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施工、管理、监理等存在质量问题,除了责令整改外,必须依法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查处必须到位。尤其是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建筑进行最严格的消防验收,严查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造成危害的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技术、烟气控制技术,以及提高或增强建筑材料承受火灾破坏的技术,使所有的高层建筑在建筑的设计和基本设施保障方面,符合公共安全的制度要求。新晨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知,要求就防治重点内容、组织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严格监管监察等六方面做好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2016年1月28日]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结合近期开展的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九点意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经营许可;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作业监督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应急管理;着力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号)[2016年1月27日]

【内容提要】

2016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和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立法工作,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应急机构职能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为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通知》对2016年应急工作作出了五方面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大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016〕2号)[2016年1月25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等有关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制度》从总体要求;巡查组人员组成;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十一项具体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2016年1月22日]

【内容提要】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6〕10号)[2016年1月20日]

【内容提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促进民爆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管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安函[2012]138号),原《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即行废止。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3号)[2016年1月19日]

【内容提要】

近期,个别非煤矿山发生采空区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损失严重、教训深刻。鉴于各地因煤炭开采遗留下大量的井下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严防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发文要求各省煤监局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管理;开展采煤沉陷影响区建筑物排查;实时监测采煤沉陷区内地表水体变化情况四方面做好采空区的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195号)[2016年1月14日]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与从业水平,全面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促进实现从业人员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培养新模式基本确立,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明显缓解,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优质从业、诚信从业、文明从业水平显著提升,道路运输领域择业就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明显增强,社会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4号)[2016年1月12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完善和规范举报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掌握安全生产举报总体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形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项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职业卫生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国质检特〔2016〕11号)[2016年1月12日]

【内容提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各机构的任务、职责等。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2016年1月8日]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强化政府落实责任等七点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16〕1号)[2016年1月5日]

【内容提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15〕103号),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工作机制、对象名录库、执法单元库、事项清单、工作内容五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年12月31日]

【内容提要】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适用于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

最新公布的安全生产标准目录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GB 50183-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 9786-2015工业导爆索

GB 9744-2015 载重汽车轮胎

GB/T 12220-2015 工业阀门标志

GB/T 12435-2015 工业黑索今

GB/T 13228-2015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B 51108-2015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111-2015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 51143-20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0350-2015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 50383-201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 51164-2016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4篇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fire control work which faces situation and task will be more extremely difficult. How to establish new fire monitoring mechanism that adapts to market economy, and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o promote socialization process of fire control work becomes the topics that firefighters concern. Through learning some academic papers and thinking actual work, the author deeply reali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fire safety assessment.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fire safety assessment is not only the current fire control work's own requirements, but also a significant step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ire control work towards depth direction.

关键词:完善;消防评估体系;推动;社会化进程

Key words: perfect;fire evaluation system;promote;socialization process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301-01

1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紧迫性

1.1 突破技术规范的设计问题当前,在工程设计中遇到了问题,依据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加以研究进行大胆地尝试,单纯从技术角度讲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出现一些突破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1.2 技术规范的修订对消防管理的影响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设计的技术依据,是随着工程设计和典型火灾扑救的不断总结而修改完善的。不断完善、修订技术规范,对提高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建筑工程抗御火灾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严格来讲,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该以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是技术规范修订后,涉及到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一律按现行规范要求整改,势必增加资金重复投入。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要已建工程在不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大前提下,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这种专业技术手段,既可保障建筑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又可保证技术规范实施的延续性。

2如何认识消防安全评估

2.1 消防安全评估的定义和特点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议估计,即对构成环境的各类消防安全因素参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原理进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的预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特点。

2.2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前提。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区域内消防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配置的技术含量是决定区域火灾危险等级的基本指标;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直接影响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因素也是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不可或缺的成分;四是其它因素如分析区域气候变化规律与火灾发生几率的关系,形成气候与火灾的动态流程方式等等。

2.3 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火灾危险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是性能和量化的有机结合。我们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就是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性能和量化标准。如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建筑物需要达到何等消防标准我们即可认为其火灾危险性降到了我们预期的目标。毫无疑问,多增加消防设施和装备对减少火灾事故和降低火灾损失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消防设施越多,资金投入也越大。

3发挥消防安全评估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

3.1 消防安全评估可以科学的预测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为实施性能化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监督是建立在依据现有规范、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实施条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无论场所、单位现状如何,消防监督人员所依从的均是以规范条文进行呆板的监督操作。

3.2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实现消防监督机制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进程由于消防安全评估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时效性,它可以将隐蔽的、抽象的消防安全状况以量化、数字化的价值结果显现出来,直接反映区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因而,利用该结果,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运用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将消防安全与资产评估、保险、信贷、产品价格、人才选拔等市场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如,我们可以将评估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在参加保险时征收高额保险费,强制参加保险;在信贷活动中,征收火灾风险利率,使单位自觉投资整改火灾隐患;在资产评估中,将隐患存在的负面效应以资产负值的形式体现;在产品价格核定中,将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投资融人其中;在对人才市场的经营考评中,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与人员的任免、提拔、薪水等方面直接挂钩,扩大人才消防培训的范围、培训质量、解决社会公众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

3.3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引入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行业的作用,利用社会上的技术力量,强化消防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多年来,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常常是只凭消防机构一家来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而引入评估机制,我们可委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社会消防评估机构或科研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为消防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依据或专家意见,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另外,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介机构参与消防工作是一种发展趋势,将一些前期技术工作推向社会,解决当前存在着工作量繁重与监督人员严重短缺等突出矛盾,使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独立,更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2]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下).群众出版社,2002.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范文第5篇

一、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风险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和贯彻,采取开办学习班、组织研讨会和主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条文,把握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任,积极主动从三个方面迎接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考验、新挑战。

(一)从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中认清形势和风险。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部门是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职责。《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将原来由卫生部门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调整由工商部门实施,这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又一重要职能,具体监管又增加了30多项新内容。广大工商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秉着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职业操守,立足岗位,尽心尽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从对食品安全更高的监管要求中认清形势和风险,增加提高能力的紧迫感。《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来讲是一门全新的学科,而且监管要求严格,工作标准高,迫切需要我们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广大干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认真学法规、刻苦练技能,掌握以前知之甚少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抽检等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行新职责的能力。

(三)从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中认清形势和风险,常怀失职追责的危机感。现阶段,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经营行为监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处理食品消费纠纷、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公布信息、部门协作配合等项,监管任务之繁前所未有,监管风险点无处不在。《食品安全法》就监管责任规定得明确而具体:对不履行职责或者、、的,依法追究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对此,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坚持依法监管,积极作为,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案件查处等工作,以防范各个环节的监管风险。

二、查找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不断完善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我们从三个层面着力做好监管风险点的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一)在制度排查中找纰漏,健全预防风险的规制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以往监管制度进行逐一排查,找出过时不适用的、有悖于现行法规的条款和内容存在的空缺,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编印了《食品流通许可岗位责任制》、《食品流通许可首问责任制》、《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及办事指南》、《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制度》、《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流程》、《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食品案件查处工作流程》等19项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范监管风险的发生。

(二)在技能排查中找差距,完善应对风险的培训机制。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职责和新要求,认真排查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差距,完善应对风险的培训机制,编印易学易懂的学习资料和培训教材。创新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市局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编辑印发包括食品安全法律、行政和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在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依据汇编》;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法执法风险与防范》一书,对《食品安全法》中涉及工商部门的法律条款逐条进行解读。列举了行政执法中的风险点、风险主要涉及的情形、风险类型及有效防范措施。研究制定了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当建立执行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样本》;利用郴州红盾信息网络及时上述信息,方便干部学习运用,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采取个人自学、知识讲座、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业务培训,让全体干部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提高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多次上门向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和履行法定义务制度。

(三)在日常排查中找缺陷。创新化解风险的监管模式。通过对片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的排查,找出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个别监管人员盲目巡查、巡而不查、查而不细、查而无果的现象,创新巡查模式,化解监管风险。市局印制了新的《食品市场巡查表》,促进巡查到位,提高巡查效果。各工商所制作辖区食品经营分布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划分图,并悬挂上墙。积极探索食品信息监管现代化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市局把防范监管风险与强化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防范风险提升监管效能,落实监管措施,推进风险防范。

(一)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把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关。专门设立食品流通许可窗口,配齐工作人员和设备,制定了工作程序和制度。受理申请时,除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书面申请书》、场地证明、负责人证明等有关材料外,突出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贮存设施、“五防”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软硬件配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