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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

互联网风险分析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发展为几乎所有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不断经受着冲击与挑战,其线下运行的模式已经逐步被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模式所替代。

1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

顾名思义,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单位提供的一种付费交换服务保障的形式,通常情况下由个人或单位付出一定费用,由国家或大型企业银行做背景的保险公司为个人或单位承担风险赔付的业务。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创新,保险也由原有的线下操作模式向互联网形式转变。这种保险方式的转变更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普及程度,加大了保险行业的受众群体,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运用网络技术来为消费者们进行相应的服务,从而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在网上销售有关方面的产品,并经过第三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从运行特点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互联网保险依然需要依托于保险机构本身,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及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运营方式。线上申请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及其他类型的融资公司或融资机构通过利用大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等来实现。大部分互联网保险采用的方式是在互联网上吸收资金的同时,又将资金应用于互联网投资,因而互联网保险的资金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共生关系,这一共生关系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在承担传统保险业风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或全部风险。互联网保险从其本质而言,依然是一种保障服务的运营方式。与传统保险企业的业务形式大致相同,互联网保险同样也是在收纳保险金的同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保障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与客户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P2P模式,而是一种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长期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他类型的网上金融业务相比,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尤为重要。从受众客户角度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与网络金融业发展相结合的一个必然趋势和重要补充。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扩展了保险公司的地域优势,对于保险客户而言,空间上的距离已经不能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业务投保的阻碍,互联网保险可以让客户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通过上传相关证件、提交相应材料,接受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又依托不同产品和不同服务的独有特点,整合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互联网保险的业务风险调整为一种可控的状态。网络大数据的运用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控制有着极大的帮助,并且该模式也使得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比如,通过购车渠道的大数据管理、交通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可以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在进行车辆保险的同时,对车辆的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进而降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保险为传统保险业提供了更广大的市场范围,让传统保险在互联网模式下获得了新生。

2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加剧。

2.1信息数据的真伪性风险

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客户则需当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比如体检证明、车辆相关证明等。在此过程中,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的可能,且保险及公司核验证件真伪的能力也有待加强。在互联网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数据来源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但是,大数据信息由于信息孤岛等各方面原因从而导致数据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相关产品决策,增大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的风险。

2.2互联网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服务,摸不到也看不着,没有任何实体,具有无形特性。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往往是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的保障服务,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很难界定所保险产品的完好程度,保险产品同样也具有模糊性。以上的多种特性直接导致了保险产品本身的复杂性特点。再加上通过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售,就使得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网上的销售具有极大的不可测控性,而这种不可测控性又同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会伴随着一个较长的周期过程中逐渐显现。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如何合理设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服务内容与定价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2.3互联网保险的服务风险

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不再受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段、任何地点申请想要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逐步扩增的网络用户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业务量的增加也同时会面临着业务理赔数量及投诉数量的增加。互联网保险理赔同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极大地挑战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拓展能力、现场勘查能力及实际理赔结算能力等一系列的工作能力。在理赔工作量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诉量也随之激增,给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更多风险困扰。从客户角度而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开展直接体现为申请保险服务与原先相比容易许多,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随时申请,并且会有网络保险服务人员进行全天候一对一的主动服务,方便快捷。但是当客户提出理赔的时候,往往将会耗时很长,手续十分烦琐。同时受限于时间和地域,保险理赔业务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与赔付,进而严重影响了客户对互联网保险乃至整个保险行业信任度。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由于其过于注重保险业务的销售量,为提高销售业绩从而对业务开展尽可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又或者通过有意无意拖延甚至拒绝保险理赔的手段来降低风险,是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不可言说的通病。

2.4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混淆风险

互联网保险从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活动,也就是由客户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不间断地付出合适的费用,互联网保险行业或者保险公司对其提供风险赔付。传统保险或者互联网保险开展的前提是客户付出购买服务的费用,保险公司则提供风险赔付服务,这是一项正常的商业业务往来,与慈善扯不上任何关系。它既不是所谓互助,也不是所谓众筹。以某宝的互助宝为例,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充其量是互联网上的互助关系。这种概念上的混淆直接导致了真正的互联网保险的客户群体受到了冲击的同时,互助宝的受众又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保险,而理应享受保险服务,在需要赔付的时候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2.5理财风险与法律风险

最原始的保险行业并不存在理财问题。直到十几年前,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服务的同时,开始增添了理财服务。由于投保客户经常会有保险服务周期过长,如未发生风险可能就浪费了持续投保费的顾虑,最初的理财服务由此应时而生,主要目的是为了安抚客户的顾虑。后续发展中,理财的收益随之越来越高,甚至出现理财服务成为主打,保险则成为其附加功能。互联网保险是兴起于理财之后,承袭了理财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与传统保险业相比,互联网保险更加注重理财,往往能够提供更大的收益。同时,理财服务的投资属性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投资风险。为了实现向客户许诺的理财收益,互联网保险行业更加注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运营,从而造成互联网保险行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在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投资理财相关法律,只是通过一些暂行办法来进行约束,整个互联网金融很不规范。同时,我国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只是针对传统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方面建立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理财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至于当前互联网保险行业及互联网金融业的乱象频出,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

3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解决对策

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行业的一个良性补充,从广义上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是互联网科技创新为传统保险行业开辟的新领域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互联网保险也为保险行业开辟了新的战场,增添了更多风险点。从我国当前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还很严峻。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如下对策来规避相应风险,保持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力。

3.1提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

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大数据的完善与安全性是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的不断完善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数据的安全性的发展在保障了客户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支持,互联网保险行业最珍贵的发展积累也是数据。

3.2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目前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产品设计无外乎一个模式和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模式显然是其收费模式;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理财计划,另一个则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保险计划。互联网保险行业必须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社会群体,同时结合客户群体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的组合方式,做到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更。

3.3强化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要将互联网保险与其他的网络众筹等模式区分开来,全面提升互联网保险的赔付能力、赔付效率和赔付力度。从法律的角度保障互联网保险客户的利益,在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及其他补充行业发展的同时,让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区分保险与公益的差别,做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2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升以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众多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范围和市场规模上有着卓越的提升与进步。整个互联网行业可谓显露出了无尽的蓬勃生机。为了占领还未被先行者发觉的市场,追赶高新技术与时代变革的潮流,以及顺应“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众多互联网企业不惜牺牲对于业务和传统流程的管控而“野蛮”增长,致使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事件层出不穷。

从百度总监涉嫌腐败到阿里巴巴前高层涉嫌商业贿赂,2015年至今,互联网行业舞弊案例屡见不鲜。为了更好的应对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管理,挽回受损的企业声誉和市场信心,阿里巴巴、万科、世茂、中集、复星、碧桂园、美的、顺丰等国内知名企业发起成立了“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意在加强对反舞弊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其所运用的舞弊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与传统行业企业相比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此,传统的舞弊识别、审计方法和管理工具已很难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反舞弊诉求。例如,互联网企业往往涉及大量的线上、线下市场活动并与大量的企业、个人供应商合作。由于缺乏“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导致公司在采购业务中存在大量的舞弊机会点,甚至有业内人士称“这已经是互联网行业公开的秘密”。

甫瀚在服务国内各类型互联网企业时,就互联网行业舞弊风险管理与公司管理层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根据我们的调查,几乎全部的受访者均认为互联网行业较之传统行业舞弊风险极高,特别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直至如今仍然处于“烧钱”的阶段。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的舞弊侦测办法已不适用于互联网行业。互联网行业在舞弊风险管理中急需新的工具和管理思路,实现从“被动响应型”到“主动出击型”的转变。

为了协助互联网行业更有效地管理舞弊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可采用“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法来有效识别舞弊风险并开展持续监督。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主要是通过识别舞弊风险、构架可能的舞弊场景、构建场景量化模型、数据化模拟和测算等方式,来识别异常“场景”和可能存在的舞弊事件。

在使用“舞弊风险场景量化”分析模型时须注意几个关键点:

舞弊风险场景的识别应基于企业的业务流程及控制现状

不同于按固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剩余风险进行判断的传统型风险管理理论,舞弊风险场景的识别应该是个性化的,并应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识别。同时在识别时,须根据行业内关于舞弊的一些理论进行原则性判断,比如可考虑:

该项业务场景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舞弊机会?

即在现有组织设置、授权、业务流程中,业务人员是否存在不经其他人监督即可执行一些关键控制活动的机会。例如,自行便可决定引入供应商、签署合同、确定结算金额并进行支付等。

该项业务场景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舞弊动机?

即业务人员是否能够通过舞弊来获取个人利益或为公司牟取利益。例如,互联网推广平台中常见的各种形式的“排行榜单”,业务人员往往可能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人为对排名结果进行调整。

区别于传统风险识别,舞弊风险场景是由一系列的控制活动组合而成

不同于对传统的风险和控制活动的理解,舞弊风险场景包括了人物、时间、地点、活动、影响等多维度内容,是一连串控制活动的组合。在实际模型运用中,公司仍可以从传统的风险识别方法出发,但在涉及舞弊风险场景构建时,还需相应地向业务前、向后端进行延展,构建一个完整的舞弊风险场景并进行记录、分析。

例如,流量采购往往是互联网行业中(特别是涉及到线上推广业务)舞弊风险高发的领域。在构建风险场景中我们应该关注从流量供应商选择、流量计费、结算量扣减、支付等多个业务流程来综合识别、构建舞弊场景,而非单纯在每一个步骤中识别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的情况下仍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场景

在传统的风险识别中,舞弊风险往往会因为企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或“业务流程执行有效”而被忽视。但在识别和构建舞弊风险场景中,即使在业务流程设计和执行都有效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例如,手机游戏行业企业在与CP方或发行方分成时,公司往往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如CPD、CPS等),按照一定分成比例,将获取的游戏收入支付至CP或发行方。一般情况下分成比例、金额等都会经过授权管理层审批。而在识别和构建舞弊风险场景中,即使是在以上从流程设计、执行到审核都完善的情况下,公司游戏分成结算业务仍然可能因为业务人员篡改系统内结算数据或未按系统数据结算、联合财务人员舞弊等情况存在风险。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引言

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人人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拥有互联网的特性,其经营模式及创造价值的方式都极为独特,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不可避免的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和网络信任风险,且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法律风险也是其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许多网络金融平台存在利率过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不仅仅如此在企业内部,由于管理、操作等存在的问题也成为网络金融的风险的诱因,总的来说,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六个小类,是网络安全、网络信任、法律的外部风险,操作和管理风险的市场风险。

1.1外部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借贷平台初现的各种问题,跑路、逾期提现、倒闭、非法集资、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停业整改等T多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存在许多风险,如跑路、逾期体现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性和信任度不足,消费者的财产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说明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和停顿整改说明当前我国互联网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网络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1)网络安全风险

金融与互联网的碰撞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网络息息相关,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2)网络信任风险

新的商业模式和更加灵活的业务架构基本上都是基于信任体系建立的,电子认证和信任体系建设就成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但是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它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宁愿选择收益率更低的银行而放弃高收益率的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原因。

(3)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相比较传统的金融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本文按照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一是信息泄露的风险,有些P2P网贷平台为了获得投资人信任,需要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到平台公共区域,这无形中会将改平台的优质客户资源以及客户自身的信息泄露。二是客户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在大数据背景下,需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搜集统计,转化为相应的数据为金融行业服务,这就会与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想冲突,加之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大大增加了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侵犯的可能性。三是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当前年利率大约在24%左右),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网贷平台对高利率的约定具有违法性,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四是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中P2P平台出现的法律问题较多,在实际操作中,放贷人的资金在未被借贷人借出期间都由P2P平台实际控制,因此容易出现放贷人资金被平台挪用的问题,这就存在非法使用投资者资金问题。

(4)市场风险

每个行业都存在市场风险,这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市场因素很多,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率、汇率、股票称之为金融市场因子、商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因子,这些因子的变动具有不确定性,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收益和损失难以确定,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许多投资者用资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看重的就是这些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当理财平台出现大规模的投资亏损时,投资者的投资就难以收回,市场违约风险不可避免,带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巨大的恐慌,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市场风险的准备,减小市场风险对其造成的冲击。

1.2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因为内部员工业务操作不当形成的风险总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互联网企业都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加之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员工的粗心大意等,操作不当出现的频率极高,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风险。另外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和熟悉业务流程的员工,银行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机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人才补充,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则不具备改条件,因此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对于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较低,在业务操作中,无法很好的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因操作不当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2)管理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与银行相比,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审环境不乐观,制约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阻碍了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与银行比较,管理层对内审工作不重视,削弱或淡化内审机构,使得内部审计至今仍难以融入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管理咨询活动,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原因

2.1外部市场竞争激烈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备受瞩目,吸引各路资本纷纷布局,众多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进入行业。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2283家,环比上涨6.88%;在市场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两端联系的均是普通的大众投资者,而这些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P2P平台只是这些小微投资人的看门人,更要抱着诚信甚至是诚惶诚恐的心态去为他们服务,使得风险增加。

2.2网络安全不稳定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其金融属性使得其具有互联网的便捷性等优势,当然其也有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且在金融行业安全性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太多的网站遭到攻击、网站存在较大的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等级,不断对自身的安全系统进行维护,但是其平台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系统安全风险不可避免,因此网络安全的稳定性较低。当然这与当前投资者不注重风险有密切的关系,许多投资者对于可能投资产生的风险漠不关心,收益才是他们着重的考虑点。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足,这一些因素都会导致网络安全的不稳定。

2.3政策制定随金融环境变化而变化

金融政策的制定往往与金融环境密不可分。余额宝能得到迅速发展,与政策大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但是国家的金融政策与金融环境是具有十分大的关联的。国家之所以现在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引导金融系统良性竞争,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一旦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是国家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等,都会可能使得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加以调整,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2.4互联网技术发展引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系统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的包装下,可以不限地域、不限时间的进行筹资,从本质上来看,e租宝事件就是庞氏骗局在互联网时代的具体体现,有的网络金融平台说白了就是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机构的线上交易场所。互联网通信技术通过“去网点化”大幅降低了金融服务边际成本和准入门槛,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使得大量拥有部门闲置资金却没有金融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的诱惑下参与金融市场,因此许多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在短时间通过高收益、打广告的方式吸引大量的资金,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部门网络金融平台问题频现。

3.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建议

3.1外部层面

3.1.1规范金融市场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够不管不问,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拔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稗草”,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在法律上需要对电子商务及网上资金流动安全标准和程序进行明确,确定网上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流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并且成果较小,但是这是互联网金融前期发展的规律,政府部门不能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予以支持,逐步规范金融市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1.2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建立互联网金融应对攻击的积极主动防御体系。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建立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平台,整合互联网络、社交平台、政府征信资源等数据信息,面向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统一权威可信的征信服务。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安全建设和运营;遵循家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目前深圳市深圳拟建立P2P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将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分类评级,设置A(优良)、B(良好)、C(关注)、D(不良)四个档,评级结果作为衡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程度,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进入黑名单的平台名单,其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将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各种方式值得各地区学习和探索。

3.2内部层面

3.2.1加强产品创新

强化“以客户价值为中心”的创新意识。互联网金融需要一直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发展,其“1元起投”的理念正是体现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互联网金融需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需要对互联网的创新和银行网点的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重新定位。建立私人银行,为高端客户进行个人私密专业的理财,服务中高端客户,享受高端的友好的服务。为中小客户散户,提供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集腋成裘,为中高端和中小散户提供贴心的理财产品创新。

3.2.2完善内部管理

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经理层队伍建设,对内部人才的选拨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对内部财务管理要强化内部审计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建设。要完善管理建设,动态监测风险。概而言之,余额宝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进行。

3.2.3提高风险意识

风随时都有可能会产生,就余额宝而言,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全体员工合规经营理念,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自觉性。在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节点。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08:82-83.

[2]柳树,钟洁.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统计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16:31-33.

[3]梁力军,赵鑫.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与监管策略探究[J].河北金融,2015,08:21-25.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67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开启了众多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给这些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想要使互联网金融得到长远发展,就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

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从广义上看,它指的是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出现损失的不确定性;从狭义上讲,它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或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各种原因造成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损失的可能性。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影响具有广泛性。互联网金融中,参与者大都是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资金提供和需求双方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性高,且人数较多,风险一旦产生,很容易引起群发事件,影响面较大。

监管存在困难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进行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而互联网金融是虚拟且开放的,交易效率高且频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且属于混业经营,这导致了监管上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了解监管对象和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监管上有一定的难度。

较强的传染性。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企业和机构,它是在一个开放和公共的平台上来开展业务的,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的独立性,风险出现后也无法有效地进行隔离和控制,风险很容易相互传递,具有将强的传染性。

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结合,在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既包含传统金融业务中所存在的风险,也包含与互联网结合后带来的特有的风险。

2.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传统金融业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它指的是由利率因素引起的可能给金融投资人或者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具体来讲,就是利率的变动,导致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实际的收益低于预期或者其实际成本高出预期,实际收益或成本与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可能使金融机构或个人面临损失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受收益的影响较大,对市场变化的把握和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因此,相较于成熟的传统金融,其出现利率风险的几率也要高于传统金融。

2.2 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借贷方的信用风险;一种是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它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

第一,从借贷方的信用风险方面看,网络借贷是以信用作为支撑,无实际抵押和担保,且目前除了信用卡外,大部分互联网借贷都没有接入征信系统,其信用度无法准确查询和核实,通过网络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为了信用评价的主要标准,真实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借贷方信用审核的难度较大,再加上互联网违约成本较低,除了银行外也缺少足够的约束,无法有效避免主观骗贷的情况,信用风险增加。

第二,从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出发,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门槛较低,缺少完善的审核和监管,运营风险也大,这容易出现金融平台因经营、资金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收益过低甚至倒闭的情况。

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或者资产增加情况而造成的风险。目前,网络市场存在多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其中包括一些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以及一些支付平台提供的小额借贷服务,如余额宝、阿里小贷等,用户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自由进行货币基金的申购和收回,但这些基金每天能够提出的金额是在一定控制范围内的。一旦出现用户进行集中大量地资金收回,或者是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用户大量收回投资时,支付平台会出现集中且大量客户的资金流失等,给基金运营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2.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操作过程或者人员、客户等造成损失的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重视业务量,而缺少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经常出现内外联合造假骗贷的情况;还有一些平台自身利用平台自融,或者钻监管的“空子”提供虚假评级,骗取投资等,这都是内部操作问题带来的风险。

同时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因业务不熟练或者是有意自盗而进行错误操作,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自身缺少指导,在进行操作时出现失误等造成的损失风险,这是出于人员以及客户操作的风险。

2.5 技术风险

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这些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完全开放的,且网络信息的加密和安全性有待提高,导致网络面临着病毒、黑客、故障等技术问题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用户信息也都存在于网络平台上,一旦出现网站被黑、系统瘫痪等问题,特别容易出现损失,且目前很多金融平台都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方面的完善。

2.6 法律合规风险

当前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根据传统金融制定的,造成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地带,缺少配套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题,进而带来经济损失。

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主要表现在立法缺失和违法操作带来的风险。由于缺少防止诈骗和恶意透支等方面的规范准则和法律规定,不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给市场和相关人员、机构带来了损失。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运行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不断加强政府与行业的结合,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和平台,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3.2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可以让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清楚地了解到企业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摆脱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欺诈等困境,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这需要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的主体都纳入信息披露的框架中,一旦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带来了经济损失,则由这些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要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披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线下交易等,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3.3 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注册进行资金限制,确保其能蚓】赡艿乇Vぷ式鸬牧鞫,且要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要求,要求业务操作方面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并配置足够的网络风险管控人员,且对管理者设置一定的信用准入标准;针对一些无力运营需要退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以借鉴金融保险制度对投资者或债权人进行赔付,以保障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其进行最后的监管。

3.4 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

以往针对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已经不适用于当前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因此,须在监管模式上有所创新,以适应这种混业的态势,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第一,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范围和责任,避免由于监管缺失或者越位而导致监管不力;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进一步扩大征信系统的涵盖范围,解决由于混业带来的边界模糊和监管政策冲突等问题;最后,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尽可能地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尺度和标准保持一致,使其与相关的制度相匹配,使监管保证整体性和有机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鹏.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6(35).

互联网风险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京东白条 法律风险 消费金融 风险防控

一、“京东白条”的法律关系分析

艾瑞咨询《2016年京东消费金融研究报告》指出,“白条”业务根据其适用场景的不同,其业务性质在法律定性上有所区别:用于京东商城的“白条”属于赊购服务,而用于京东商城外消费场景的“白条”则属于消费贷款。下文将对这两类业务模式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种,针对京东商城内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采取信用赊购的业务模式。即京东与商品、服务消费者之间通过赊购行为形成了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京东作为债权人,而消费者作为债务人。

第二种,针对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即在京东商城、京东金融以及其他归属于京东的消费平台上推送的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通过自建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引入第三方放款机构开展在相关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在此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中,京东的小额贷款公司1与第三方放款机构2和消费者之间亦形成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二、“京东白条”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控现状

“京东白条”作为消费信贷业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模式,其独特的发展路径与丰富的消费场景为“白条”业务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为“白条”业务的长期发展留下了隐患。本文仅对“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不在此赘述。

法律风险,在通常意义上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使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3。鉴于我国在消费金融领域的立法较少且大量以政策精神传达,故“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宜界定为:“白条”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或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基于对我国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分析,笔者总结“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第二,业务模式合规性存疑;第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

消费金融业务是传统信贷业务在消费领域中的创新产物。基于我国对金融业严格监管的态势,消费金融业务应当由经银监会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开展并接受银监会的监管。未经银监会审批取得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被行政许可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是悬挂于“白条”业务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鉴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对金融领域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实行金融牌照制度。根据1994年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2007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前述《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笔者认为,这是银监会对原本“无牌照,不经营”绝对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适度松绑,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为金融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但这样的“适度松绑”是否能够为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非消费金融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提供充分的适法性依据,仍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与关注。

(二)业务模式适法性存疑

对于“白条”业务是否具备适法性的判断应基于对“白条”业务范围的界定与业务性质的明确。随着“白条”业务的不断延伸,其适用范围已超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范畴。如前所述,在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界限内,京东白条的适用可以被视为商业赊购行为。但是当京东白条的业务已经拓展到京东商城的非自营商品,如旅游、租房、装修等服务时,甚至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和车贷等非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范畴时,此时的“京东白条”已然超越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界定,而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消费信贷业务。

基于京东白条在本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业务的判断,那么前述并不具备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的京东(包括与之关联的各个公司,下同)是否存在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适法途径呢?“白条”业务的实质是京东凭借其经营电商平台所积累的巨量客户数据对其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的后续消费行为(不限于其自有商品)进行商业授信。其行为本质即是京东对个人或中小企业(京东金采业务)的信用赊购行为。

京东金融自2013年10月独立运营以来,已建立七大业务板块,分别是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众筹、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并未涉足银行类金融领域。京东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先后设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这完全契合消费金融业务的要求。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的法律限制。

其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权结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指导意见》还要求“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京东通过自设小贷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模式虽然可以通过引入其他投资者分担资金压力。但限于小贷公司自身所能承载的放贷限度,难以满足京东白条业务发展的规模需要,且小贷公司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亦可能产生小贷公司控制权纠纷。

(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

“白条”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传统信贷业务或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借款人欺诈以及套现等问题。鉴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宜归于信用风险,故此处仅对“白条”业务中的套现行为进行分析。

京东白条作为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相类似的消费信贷产品,其亦存在着困扰信用卡业务的套现漏洞。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类:基础的套现模式是套取资金方作为买家与从事套现服务的卖家经协商一致,由买家在京东商城等平台上购入卖方出售的某类虚构商品,然后选择使用京东白条付款。卖家在收到货款后,将相应货款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给买家,从而实现利用京东白条的套现。

由于套现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为了逃避京东方面对套现行为的规制,套现双方往往通过套现中介完成套现交易,由此衍生出结构更为复杂的套现模式。

套现交易链条的延伸,加剧了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欺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发生于套现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套现中介在收到套现款后不再返还给买方而是直接私吞或是擅自提高中介提成以及套现中介与卖方合谋,指示买方在购买高价商品时将收货地址留成中介要求的地址,而卖方在收到货款后不予以返还等。

套现交易以及由套现交易引发的欺诈行为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由于套现引发的制度套利还会损害市场上原有的公平竞争,既违背了发展消费金融的初衷,又增大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故应加强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套现监管与控制。

京东白条作为一款基于京东网上商城的网络信贷产品,其信用的发放、使用以及商品的购销、递送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因此,虽然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交易多数是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来实施非法套现甚至是欺诈行为,但在看似虚无缥缈的互联网世界中,任何蛛丝马迹都有迹可循。正如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所言,借助于平台的数据分析和特殊的技术手段,套现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欺诈行为是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和规制的。

伴随着消费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结合的行业趋势愈发明显,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被恶意利用。但随着监测技术、监控手段的不断升级与完善,笔者认为,借助于互联网而实施的以非法套现为代表的非法交易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与遏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消费金融业务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安全埋下隐患。在消费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推动市场前进的根本力量,只有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消费热情,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并反向倒逼服务提供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种类并促进市场内各项机制逐步走向完善。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但这恰恰正是我国现阶段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中最易被忽视、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以京东白条为例,就目前阶段来看,消费者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消费金融账户盗刷的问题;其二是个人身份及征信信息的泄露问题。

2015年11月23日的《中国经营报》就曾报道过京东白条用户遭遇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4。文章指出用户的白条账户在被盗刷后,相关用户往往没有收到消费的短信提醒,也不能在发现被盗刷时及时取消未完成的交易,且在用户个人界面无法查询到盗刷者的个人信息和收货地址。多次发生的盗刷事件引起消费者对京东金融账户的安全性以及风险甄别能力的质疑。而盗刷事件发生后,遭受侵害的消费者往往求助无门,甚至有部分被盗刷的消费者因难以证明是被盗刷还是恶意套现而遭遇被京东金融方面催促还款的尴尬境地。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对于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表示:对于白条账户的盗刷和恶意套现,普通人难以区分,但公司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区分。不过,对于如何区分盗刷和恶意套现的标准,京东方面表示有详细的流程,但是不方便透露。

关于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保护,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权,在信息采集和信息使用过程中应坚持适度性原则,避免过度使用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除此之外,还应着重关注对客户信息的储存与保护,避免因储存不善而导致消费者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泄露。

注:

1、如北京京汇小额贷款公司、上海京汇小额贷款公司等。

2、如丽兹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易车车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