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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培训方案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渐增多。频发的医疗纠纷不仅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无形中造成了医患之间的隔阂,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医务人员的人身伤害。目前,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认真研究医疗纠纷处理困难的成因与防范措施,寻求医疗纠纷最佳的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当前医疗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1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纠纷一般泛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对诊断、治疗、护理过程、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患方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司法机关控告或提讼,要求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所发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根据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而分为两大类,即医疗过失性纠纷和非医疗过失性纠纷。医疗过失性纠纷,由于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而非医疗过失性纠纷构成原因比较复杂,解释、处理工作极为困难,严重干扰科室、院领导的正常工作,处理不好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扩散影响而成为不稳定的因素[1]。

2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

2.1医方原因:医疗纠纷中的医方原因包括医疗技术、医护人员素质、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等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在诊疗或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缺乏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执行医疗规章制度不到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因工作中出现差错酿成纠纷;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水平不过关,对疾病诊断、治疗及预后认识不足,出现漏诊、误诊等诊疗失误,甚至因严重不良后果,引起纠纷;病历文书书写不及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常对补记的病历书写部分不予承认,认为院方篡改病历。在医疗活动中有些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询问病情、体格检查不详细,病历书写不实事求是,凭空臆造病历,或受患者所托对其病史进行隐瞒或涂改,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2];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语言技巧,服务过程中存在生、冷、硬、顶的不良现象,个别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缺乏同情心,与病人谈话语言生硬,解释病情过于简单,对病人主诉和家属反映表现出不重视、不耐烦,使病人或家属产生反感情绪和逆反心理。在医疗纠纷发生早期由于解释工作不到位、态度粗暴,造成医疗矛盾进一步爆发;部分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知情权重视不足,未向患者将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未尽到告知职责,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不信任,对诊疗过程有疑惑,最后酿成医疗纠纷[3]。

2.2患方(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的原因: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且对医疗期望值过高,一但医院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结果差于预期,病人就产生不满情绪,极易导致医疗投诉。有些患者或家属出于经济补偿心理,想借助医疗纠纷带来经济效益[3]。甚至一些病人或家属把对社会不满的情绪用极端方式转发到医院或医务人员身上,如以棍棒相加,冲击医院、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欧打、辱骂医务人员,由此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和暴力案件,使医护人员的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4];此外由于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医学知识,出于对患者的同情,偏听了患方的一面之辞,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相关的医学知识,出现片面报道,使医疗服务市场导向失衡。

3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医院的各项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医院的一切医护行为严格按照正规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定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实施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医疗安全查房,定期通报医疗安全情况,找出医疗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新分配毕业生的岗前教育,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3.2强化业务技术培训,狠抓医疗质量。加强“三基训练”,举办医疗技术操作培训和考核。科室坚持全科业务学习,对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误诊病例举行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定期举办新知识、新技术业务讲座,切实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避免在诊疗活动中出现因医疗水平不过关造成的医疗纠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监控力度。防范医疗缺陷最基本的措施,就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护理工作中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严格按照“三查七对”执行,避免医疗缺陷的发生。在临床工作中,建立建全了接诊、三级检诊、大查房、会诊、病案讨论等规章制度,降低误诊、漏诊率的发生率。提高病案质量,减少因病案书写质量不佳引发的医疗纠纷。新分配来的医师和进修医师等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和熟练应用病案书写的规范,要认真及时记录医疗过程中的各项资料,重点要突出,条理清晰,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病案资料。同时还要注重病历的内涵质量,如主要诊断明确,治疗及时,合理用药,病程记录能反映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坚决杜绝对病例进行涂改、捏造[5]。

3.3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医患交流,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同时,应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站在患方立场思考,用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医护人员还应当在服务质量、态度、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讲究沟通的艺术性,仔细诊治患者,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文明行医,廉洁行医。

3.4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掌握各种纠纷、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理方法。一旦发生或者发现医疗隐患或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的不断扩大。对于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损坏公物、危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保卫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同不法份子斗争到底,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总之,医疗纠纷原因较为复杂,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是医院不可回避的责任。各级医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落实,真正建立起医院治医疗纠纷处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李瑞菊.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基层医学论坛,2007,11(2):182-183

[2]许芳.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1,10(3):224-225

[3]王军.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与防范措施[J].社区医学杂志,2011,9(3):20-22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和长效机制。目前,我市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矛盾突出、解决纠纷难度不断加大,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的现实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举措。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由若干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市司法局指导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调会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及时排查发现医患纠纷隐患,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讲防范的意见建议;主动介入调解有可能激化、演化为的医患纠纷;接受当事人法律、医疗方面知识的咨询等。

医调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调解员若干名,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中聘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根据调解需要协助工作。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专家,建立医学、法律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及法律咨询服务。医学专家库由市卫生局推荐相关专业医学专家组成,法律专家库由市司法局推荐资深法律人才组成。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和法院负责人、专家组成,负责对医调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医调会办公地点按照方便群众、便利工作的原则设置,医调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资、专家补贴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医调会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由市司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医调会调解员因调解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家意见等正当权利应得到保障。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

(一)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向医调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疑难重大医疗纠纷,可邀请相关专业医学、法律专家咨询论证,确定调解方案并开展调解。

(二)受托调解:医调会可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接受市卫生局、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案件)并开展调解。

(三)协助调解:医调会可接受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发生地乡镇(街道)调委会邀请,协助调解;医调会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可邀请兼职调解员协助调解,也可由当事人指定1名兼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兼职调解员的指定遵循回避制度)。

医调会应在纠纷受理调解之日起1个月之内调结,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会应当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医调会是为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证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二)抓紧时间,精心准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着手组建医调会,设立调解室,聘请医学、法律咨询专家,配齐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严格选拔,抓好培训。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除原已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人员外,新录用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责任心强,处事公正,身体健康,按照录用标准,面向社会招聘。内勤人员可从有医政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曾获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可优先录用或适当放宽标准。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为进一步了解医院中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状况,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多项选择式的问卷调查。通过对多项选择式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在第一大类“社会因素”选项中,63.5%的人选择了“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快,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导致医疗纠纷多发;选择“由于新闻媒体炒作,制造轰动效应,误导病人和家属”的有88.6%;选择“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病人自负药费比例增加引发纠纷”的有34.77%。在第二大类“医院内部因素”选项中,选择“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的有49.5%;选择“因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问题引发纠纷”的有29.6%;选择“医院管理不足引发纠纷”的有31.1%。由此可以看出,服务态度生、冷、硬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第三大类“患者方面的因素”选项中,选择“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引发纠纷”的有93.8%;选择“因希望少交医疗费而引发纠纷”的有51.5%;选择“因对治疗不满意而引发纠纷”的有37.6%;选择“因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引发纠纷”的有49.5% [1]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医疗纠纷的防范优为重要。防范医疗纠纷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还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我院作为全地区唯一一所二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和田地区七县一市200万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任务。在医疗工作中,难以完全避免缺陷失误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呢?反观我院近年来的医疗纠纷,真正因医疗技术欠缺而引发的纠纷没有,连续发生的多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病情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引起的纠纷。这个结果符合有关部门在调查全国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的调查结果。我想,如果我们医务人员不仅仅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一个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工作中,许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作为医院的一名管理者,我认为医院本身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还应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领导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

专门分工主管医疗副院长负责,将防范医疗纠纷纳入了医院目标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向全体医务人员提出“对技术精益求精,对病人极端负责,将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降低到最低水平”的要求。

2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院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3 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关于医患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医疗工作的“行善”、“行仁”行为,赋予了医生对患者的干涉权(只要医生认为其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医生在医疗工作中,也习惯于表现出“居高临下”、“以我为主”的家长式作风和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现代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应高于最佳利益原则(这对医生的干涉权是一种限制),患者自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以要求对病情的知情权、治疗知情权和费用知情权为基础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和顺应这种进步,这可能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要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对在岗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通过不断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教育;(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3)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是要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提高病人的满意度 [2]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7)最新医学知识,前沿医疗技术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一般以一个聘任期为单位)内必须积满一定继续教育学分。

4 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5 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6 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有效防范医疗纠纷,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范病案书写工作。病案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医疗事故条例》对病案管理和允许患者复印、封存病案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按《病案书写规范》及时、真实、详细、完整地记录患者诊断治疗的全部过程。在发生纠纷时,完整的病案资料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7 针对医疗缺陷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

为防止和避免医疗缺陷的发生,必须制定院、科两级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如医疗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的制度,进修生、实习生手术范围要严格把关,加强对重点科室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范文第4篇

目的了解医疗纠纷流行病学分布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赔偿中的作用及影响医疗纠纷赔偿额度的因素。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研究设计方法,主要项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争议的基本情况、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情况四部分。使用SPSS13.0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440例医疗纠纷案件中,286例经过鉴定的案例中,鉴定为医疗事故的132例,占30%;非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20776.60元,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56196.40元,经统计学分析,P<0.05,具有差异。结论年龄在21~60岁之间的人群是医疗纠纷的高发人群;医疗纠纷更容易发生在骨科、普外科和门诊;医疗过失或者过错产生的经济赔偿额度更高。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回顾性调查

近年来,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所带来的民事诉讼法律环境的改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就医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但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趋缓,患者自费就医的经济负担比重不断加大,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医疗纠纷呈现陡增之势。近几年来,恶性伤医案件频发,加之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医患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何从既往的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改善医患关系?如何更加行之有效地预防、处理医疗纠纷?这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本研究采集了440例医疗纠纷案件,从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纠纷产生的原因、技术鉴定及赔偿情况进行了统计学分析,试图为医疗纠纷的防范提供科学的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回顾性调查研究设计方法,调查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西安地区17所不同级别的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发生的440例医疗纠纷案件。

1.2研究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表,其主要内容包括: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产生的原因、治疗科室、涉事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纠纷鉴定情况以及经济赔偿的数额等。资料收集完整之后,使用Epidata建立数据库,双录纠错;使用SPSS13.0进行分析,统计描述、秩和检验等。以P<0.05作为统计学意义的判定标准。相关图表由Excel及SPSS13.0绘制完成。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共调查了440例医疗纠纷案件,2010年88例,占20.0%;2011年92例,占20.9%;2012年66例,占15.0%;2013年93例,占21.1%;2014年101例,占23.0%。其中患者为男性的264例,占60%,女性176例,占40%;经过鉴定的286例,占65%;鉴定为医疗事故的132例,占30%。

2.2医疗纠纷患者年龄分布

将患者的年龄以20年为界限分为4组,分别为少年组(0~20岁)、青年组(21~40岁)、中年组(41~60岁)、老年组(61岁及以上)。其中少年组88例,占20.0%;青年组143例,占32.5%;中年组154例,占35.0%;老年组55例,占12.5%。数据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在21~40岁和41~60岁这两个年龄段比较常见。

2.3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分布

医疗纠纷发生科室排前三位的分别是骨科121例,占27.5%;门诊66例,占15.0%;普外科55例,占12.5%。总体来说,外科科室44.09%,而内科科室仅占14.52%。数据显示,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较高。

2.4医疗纠纷发生人员分布

医疗纠纷发生人员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医师418例,占95.0%,护士11例,占2.5%,麻醉师8例,占1.8%。调查显示,医务人员中,医师较易涉及医疗纠纷。

2.5当事医务人员的职称分布

在医疗纠纷涉及人员中,医务人员职称为主任医师的有121例,副主任医师99例,主治医师187例,住院医师11例,其他22例。数据表明医疗纠纷比较容易发生在主治医师,其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

2.6医疗纠纷的后果分布

从医疗纠纷后果的频率来看,导致患者死亡的有198例,占45%;而其他的后果、未导致患者死亡的共有242例,占75%。医疗后果为伤残或者功能丧失,有55例,占12.5%。发生并发症的医疗纠纷案件也有55例,占12.5%。

2.7医疗纠纷的补救措施分布

医疗纠纷发生后,如果医方的补救措施不力,会促使纠纷升级或者导致严重的医疗后果。440例中有176例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予以了积极抢救,占40.0%。此外,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治疗的有88例,占20.0%。而因为治疗不及时导致的医疗纠纷最少,仅44例,占10.0%。

2.8医疗纠纷的鉴定情况

440例中,有121例未做鉴定,占27.5%;319例经过鉴定,占72.5%,其中33例仅做了法医鉴定,242例仅做医疗事故鉴定,44例既做了法医鉴定又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在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286例中,有33例仅在区县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占11.5%;132例在市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占46.2%;110例在省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占38.5%;11例经过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占3.8%。

2.9医疗纠纷的赔偿情况

440例医疗纠纷案件都有经济赔偿,赔偿额最大的为25万元,赔偿额最小的为371元,平均每例赔偿42913.97元。将赔偿金额分为3组,1万元以下组、1万~5万元组和5万元以上组。从赔偿金额的频数分布表中可以看出,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多在1万~5万元的231例,占52.5%;1万元及以下,共计110例,占25.0%;5万元以上有99例,占22.5%,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55例。医疗纠纷归纳起来分为两类争议起因,一类是由于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者过错,另一类则是医方无过失或者过错。本次调查发现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引发的较多,有275例,占62.5%;而非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有165例,占37.5%。非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20776.60元,医疗过失或过错的平均每例赔偿56196.40元,对不同争议起因的赔偿金额的Mann-Whitney秩和检验得出P=0.023,说明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显著高于非医疗过失或者过错的医疗纠纷。

3讨论

3.1医疗纠纷的患者年龄分布

从整体研究对象来看,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在21~40岁和41~60岁这两个年龄段比较常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青壮年一般都是家庭的各方面主力,一旦身体出现不良后果,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很难接受,易产生纠纷,而老年人本身体质较差,大多数老年人发病急、进展迅速、临床表现不典型、并发症和病死率高。

3.2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

在总的样本当中和有赔偿的医疗纠纷当中,均表现出骨科、普外科和门诊的医疗纠纷发生最多。这与其他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1-4]:外科特别是手术科室的医疗纠纷发生最多。手术作为创伤性治疗手段,其本身就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损害后果,如果手术失误,则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而患方对不良后果难以接受,纠纷易于发生。在本研究中发现门诊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在440例医疗纠纷案件当中有66例就发生在门诊,占15.0%,与其他研究略有不同。这可能与门诊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对其病情了解不如临床住院病人详细,往往出现沟通问题,加之门诊病人不停奔忙于各科室之间,排队、缴费、化验、取药等,难免影响患者情绪,纠纷自然较多。

3.3涉事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分布

医疗活动本身是一项多部门及多人员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人员相互配合。根据样本调查结果,与患者密切接触并决定日常处置的主治医师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的最多,这与主治医师负责患者的日常治疗,承担的责任较多有关。医务人员中医师依然是医疗纠纷涉事的主力军,同时护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也会涉及医疗诉讼案件。这与其他研究结果一致[1-4]。

3.4医疗纠纷的争议起因

医疗过失或者过错是导致医疗纠纷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在本次调查的医院医疗纠纷中发现非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医疗纠纷也不在少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只有医疗因素参与,而是多因素导致的,诸如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与患者的谈话方式不正确等都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这与张益鹄[5]、刘玉琦[6]、胡亚琼等[7]的研究发现类似。因为医疗过失或者过错产生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有275例,平均每例赔偿56196.40元,为非医疗过失或者过错经济赔偿额度的2倍多。这表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赔偿体系中赔偿数额与争议的起因密切相关,尽管各地医闹现象愈演愈烈,部分医院无过错医疗纠纷也付出赔偿,但总体上赔偿依然与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的不良后果直接相关。

3.5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大多数法官不了解医学知识,很难从医学角度提出观点,其最主要的审判依据是鉴定结论。因此,当鉴定结果为属于医疗事故,说明医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应该给患者以赔偿。在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件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不予以赔偿”,但是在调查中发现,有165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件都给予了赔偿,分析其原因,多数是医方为了避免医患双方纠纷、矛盾进一步升级,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协商赔偿;部分因为医闹行为,医方被迫让步赔偿。

4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4.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调查显示,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而医疗过错行为的根源多数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及业务素质有关,因此,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的训练,可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机构应该对医院的业务骨干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加强医疗科室的相互配合,提高诊疗效率。设立专门的医疗质量监督部门,及时发现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数据显示,手术科室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医院应该加强手术参与人员的风险意识,针对术前、术中及术后易于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术前告知,手术禁忌症的把握以及手术操作规范的掌握都是手术科室的关键所在,应该时时注意。

4.2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

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医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侵权责任案件逐年上升,涉诉案件成为困扰医疗机构的一大难题,这种变化,应该让所有医务人员尽快适应,因此,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尤其是有关《侵权责任法》中涉及医疗侵权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4.3坚持医疗纠纷依法处理

目前,我国医患关系持续恶化,“医闹”现象层出不穷,部分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使医院在原本无过错的情况下也付出经济赔偿,笔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调查的案例都有经济赔偿,只是经鉴定有过错的案例赔偿额度明显高于无过错案例。不管是医院为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在法院调解下主动予以赔偿,还是医院迫于医闹压力而被迫赔偿,这都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所以,医疗机构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应第一时间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医疗机构维护起码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彻底解决,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机构的利益,杜绝医闹现象的发生。

作者:周英丽 冯利 张少君 王渭玲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

〔参考文献〕

[1]林雪玉,李雯.1552例医疗纠纷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2015,19(2):61-62.

[2]石镁虹,章桦,程琴.5012例医疗损害纠纷的成因、分布及赔偿情况分析[J].医学与法学,2015,7(6):42-48.

[3]卢光明,范贞,韩学军,等.27所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和赔付情况调查[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6):34-36.

[4]王路云,赵莉.某三甲医院50例医疗过失性医患纠纷的原因探讨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5(8):64.

[5]张益鹄.再论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兼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4(1):41-43.

医疗纠纷培训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 现况 防范对策

1 医疗纠纷的现况、特点

1.1 患方投诉的具体原因:疗效不满51.12%,误诊、漏诊12.04%,告之不力8.41%,其它有观察不力,检查不当,违规操作,误诊误治,手术不当,病历书写不规范,用药不当,护理不当等。

1.2 医疗纠纷的闹访方式:辱骂、威胁医务人员,滞留医疗机构,冲击、打砸医疗机构,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停尸不理,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等。

1.3 原因:部分医护人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制意识不强,服务沟通不到位,书写病史资料不规范,

1.4 医疗纠纷的特点:群体性、职业化(家属、亲戚等),暴力倾向严重(冲击打砸医疗机构),患方主动寻求媒体的关注,媒体舆论参与(媒体关注度增加,互联网传播),以上访的形式施压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的形式要求查处的明显增多,诉求涉及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增多。

2 防范对策

2.1 加强医疗工作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医疗工作者的风险意识。

认真有效地学习《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明确医疗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强化医疗工作风险意识的教育,医疗安全贯彻一切医疗工作之中,用实际案例分析提高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把自我保护意识与社会维稳的大局意识,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医院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使每个医护工作者有一个正确的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医,文明行医,廉洁行医,为减少医患纠纷奠定法律依据。

2.2 加强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针对当前新形势制定相应对策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寻求舆论导向的支持,各医疗机构成立纠纷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全体医务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发现隐患及时跟科领导汇报,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的期望值升高,医患矛盾日益增多,处理难度加大的现况,管理层要第一时间掌握真实的信息资料,切实贯彻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内容,医患纠纷核心是抓好医疗安全,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结合医院实际,建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完善预防应急调解预案,向患者宣传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确实做好医疗纠纷诉讼前的调解工作,尽可能的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化解在医院,切实做到纠纷苗子不出病房,小事纠纷不出科室,大事纠纷不出医院,重大纠纷不出区县,领导要重视这项安全工作,切实查处查准隐患或问题,在制度上、操作规范上、流程上,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解决问题,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狠抓医疗质量,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准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制度,重在预防,发生问题的处置,要早介入、早解决,及时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医疗纠纷办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处置医患纠纷的工作能力,充分利用处置纠纷的手段、资源,绝对不能发生群体性

事件、越级上访、不能激化矛盾,把医疗纠纷事件妥善处理好。

2.3 加强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通过晨会提问、业务学习、主任查房、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和考试,使医护人员掌握危重症病例的抢救、治疗、观察要点、护理要求及相应的处理对策,培养医护人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信赖感、安全感,从而赢得他们对医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操作及诊疗水平,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才能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技术支撑。

2.4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

对待医疗服务不能例行公事,而应该站在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要知道,每一名患者的病情都关系到他的生命,关系到他的家庭的悲喜,牵动着社会对医者的信任。要让患者感受到医务工作者不是冷冰冰的执业者,在白色口罩的后面,还有对患者命运的关注,还有火热的心灵和生命的温度。通过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使医护人员自觉规范其职业行为,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医护人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及预见性,具有良好的应急能力及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要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为患者提供有效治疗和护理,科主任还要根据科室存在的隐患,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平实要检查和督促医务人员相关制度的落实,要让他们意识到遵守规章制度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从而真正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尊重,减少纠纷的发生。

2.5 加强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改善医患关系要从我们做起,不仅要讲求方法,要让我们自己从内心深处真正的做到真诚善良,善良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表情可以代替很多东西,能够跨越医患间的鸿沟。加强告知制度的落实,告知制度包括:手术告知(术前、中、后),特殊检查告知,治疗方案变更告知,病情变化告知,特殊药物医疗告知,用药医嘱告知等。在向家属介绍病情的时候,语言一定要严谨,医护人员口径要一致,对于不懂或不知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言,切忌使用“正常”、“没事”之类的语言,要求医护人员具备充分认同患者和理解患者家属心情的素质,多深入病房,多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病情变化时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使家属客观对待治疗结果,通过沟通建立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时刻注意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树立以“以患者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各项服务都要以患者角度出发,把患者需要放在首位,用心服务,减轻患者的心理焦虑,医务人员:端庄的仪表,落落大方的言谈举止,使医疗工作更加亲切,更加富有人性化,良好的语言沟通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保持面部表情平和,忙而不乱,语言亲切温柔,用词准确,语言的艺术性和不厌其烦的服务态度是减少医患纠纷的保证。

2.6 规范医疗文件的书写,强调医疗文件的时效性,重要性

病史资料、护理记录单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举证倒置的重要依据。重要护理文件书写质量控制,确保医疗文书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并保持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医护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加强检查和考评,加强病例保管,并及时完整、准确的做好各项医疗记录,绝不伪造、篡改医疗记录,保持病史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病历的管理安全。落实奖惩制度。急症患者抢救,医务人员执行口头医嘱,不能立即书写病理历时,也应在执行医嘱后,立即在抢救车内备的速记文件夹上简要记录,在抢救结束六小时内据实补记,并与医师病程记录吻合规范,如因笔误,则应保留原始记录,以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获得救治的真实反映,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证据。

参 考 文 献

[1] 万欣.浅欣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