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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经验总结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一、地方政策调查

投资类项目与传统总包项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目前政府从上至下一直在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2016年至今下发多个文件规范政府购买等行为,无形中对项目投资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且各地方政府对政策把握、理解不一致,相关配套文件和政策区别较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都是导致投资失败的重大风险。因此,首先在投资项目落地前,要对项目所在地进行政策调查,收集投资管控相关政策文件、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概预算调整办法等,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存在的风险点;二是要在合同谈判中对政策类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和合理规避;同时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制定管理红线,对于刚性条件,不得突破;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地质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造价上涨或变更增加,需要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市政府沟通,要求确定此类问题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合同商务条款

投资类项目签约主体一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涉及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实施机构。政府单位即作为项目监管行政机构,又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合同谈判小组成员,身份较为特殊。我们参与地方投资项目,在保证满足股份公司和工程局的经销底线和利润要求前提下,还要满足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诉求,再谈判及后期投资建设中,商务条款使用频率最高,争议最大。因此,公平合理共赢的商务条款至关重要。

1、建设成本确认条款

合同中要区分预算和结算,明确建设成本确认条款,详细说明建设成本组成合各组成部分计价依据。例如建安费确定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2016版、工程量计算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取费依据文件,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等;目前大多数投资合同中定额类相关条款都是按照项目类别确认,例如房建工程使用建筑定额、市政项目使用市政定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特殊、新型工艺在本专业定额内缺失,需要借用的情况;因此建议在此类条款中增加:当出现此类情况允许跨专业借用定额的相关条款,对于无法借用的定额,利用省内外相关定额或补充定额进行调整使用,不再报批补充定额。对于二类费用要明确建设用地费用是否纳入投资范围、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计取依据,对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可以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定价文件参考确认,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建设期利息需明确利息调整方式、调整节点和计算公式,以防后期建设期利息确认出现争议。

如在当地有政府投资类相关项目结(决)算经验,可结合当地结(决算)算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尽量减少后期结算中的争议点。

2、风险分担中关于投资控制条款

风险分担条款中,首先要结合项目类别、历史经验,进行风险识别,制作风险清单,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增加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按照风险清单进行责任划分,对于政策调整类、地质变化类、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抗力和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造价上涨风险纳入政府方风险控制和承担范围;对于政府方提出的增加工程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等非我方原因导致造价增加风险和其聘请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造价增加风险列入政府方控制范围内。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其投资范围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资增加的风险,例如由于社会资本方原因工期延误增加利率提高、融资成本增加、建设期利息、管理费用、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成本增加风险,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运营维护成本上升。

3、跟踪审计条款

由于投资项目招标时均采用估算或概算招标,投资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情况较为普遍,投资控制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因此,对于有条件项目,建议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一是在过程计量时,可采取双线审核方式,即由审计局介入委托咨询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计量支付流程前提下,增设并行线路,对中间计量、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下一期进行调整。二是对于二类费用,要进行跟踪审计。二类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问价要求,基本放开由市场定价,例如设计费、咨询费等不在执行指导价,因此价格确认存在风险。这类费用建议在PPP合同中约定,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支付。

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项目合同签订后,着手组建项目公司相关机构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等。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要与项目实施机构充分沟通,制定中间计量流程,涵盖对施工单位建安费计量和对实施机构投资额确认两个程序环节,重点明确各环节审核主体、审核时限、审核内容、审核流程、签字人员;对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在明确审核主体、时限、内容、流程、格式、人员的基础上要明确变更确认权限,按照单项变更金额和累计变更金额结合当地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划分相应权限,做到资料齐全、合法合规,同时注意可操行。相关制度定稿后争取与实施机构联合下发,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报送市政府,作为政府相关管理条例下发。

四、过程计量

一是项目公司商务和运营部门应设立计量审核专岗,负责月度计量审核工作,并制作相应报表、台账和数据统计填报,做到各部门数据闭合一致,本月计量次月内签认完毕,满足合同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二是过程计量要实现内外上下两条线。对下计量,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图纸、施工图预算清单和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原清单没有的单价,要求完善单价增补手续后进行计量确认;不允许施工单位随意超计量。对于变更签证建议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论多退少补;过程计量中可提取不超过3%的结算保留金用于结算审计工作;对上计量主要是在已确认的建安费基础上,加上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二类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汇总形成月度投资月报表,由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确认,主要是对除建安费之外的二三类费用进行中间确认,减少决算工作压力。

五、造价控制

1、招标合同额控制

PPP类项目招标金额一般采用可行性研究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在项目启动后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编制和审批,社会投资人介入难度较大。但可介入招标文件编制、两评一案编制评审工作,尽量在原基础上进行放大,在满足财政承受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总投资额,作为风险金列入合同内,避免项目由于多种因素导致造价上涨超合同额。

2、预算评审控制

项目中标后应立刻组织施工单位成立预算工作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对实施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若核对结果差异不大,部分预算中存在漏项、组价错误、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等情况,应函告实施机构,要求其进行调整;若复核后发现金额误差较大,超过原预算10%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暂停进场、边施工边解决等措施,同时向实施机构发函要求其解决。可先进行预算评审,根据预算评审结论分析超概算原因,由相关机构出具解决办法。由于概算调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因此建议解决办法出具后,由市政府以公文或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待决算审计完成后一并调整。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造价 质量资料

中图分类号: TU1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目标控制,也涉及到生产要素、施工现场、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头绪多,界面多,变化多,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生产和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影响工程能否最终形成生产能力和满足使用要求,体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1.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造价控制重要的一环。竣工结算阶段是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编制工程结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实践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20%左右,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清单编制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根据原来的规则,分析比较工程范围、进度和造价的变化情况,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除了包括竣工验收管理以外,还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管理和项目产品移交。对建设项目来说,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是最后阶段的管理,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来,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并不是最后管理阶段,在此阶段以后还要进行回访保修阶段的管理。

3.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与调整的目标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原因。在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价的同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的实际情况,注意总结成本节约的经验,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水平,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管理应做好工作

4.1建立竣工收尾小组,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等组成,明确各成员的管理责任。

4.2编制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该计划主要包括收尾工作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4.3项目经理在完成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工作验收。

4.4在竣工收尾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层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验收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5.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管理

5.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整理资料主体和专业的不同,竣工资料也不尽相同,由建筑业企业整理归档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工程竣工图包括: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5.2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一是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收集和整理资料。三是实行总承包的,分包机构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人汇总整理并向发包人移交。四是建立收集资料的岗位责任制,不遗漏、不损毁。五是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伪造、不后补。六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6.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6.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

6.1.1竣工验收程序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竣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条件,便可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可不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6.2竣工验收要求

6.2.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满足生产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设项目满足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6.2.2竣工验收组织要求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参加;验收组织的职责是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6.2.3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质量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附件。

6.2.4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交钥匙,交竣工资料,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项目竣工结算

7.1竣工结算方式

一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二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实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可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包的,总包人统一向发包人按规定办理结算。

7.2竣工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的依据有: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计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有关资料(如材料代用资料,价格变更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等)。

7.3竣工结算要求

一是做好竣工结算检查,逐项核对工程结算书,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检查计价水平是否合理等。二是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时,遵循下列原则: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对;对漏算、多算、误算及时进行调整;汇总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综合结算书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三是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包人审查。四是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五是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结束语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施工阶段注意问题

1.项目管理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从施工企业角度来看,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是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等要求将工程项目交付业主使用,在实施过程当中项目部必须通过对内部生产要素和外部要素的综合管理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2.项目技术管理在时间上可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后阶段等。每个阶段的内容如下:

2.1施工准备阶段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技术责任制: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制定“四新”项目应用计划;组织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各类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据调查分析资料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劳动力组织方案、设备布置方案、材料组织方案、工期优化方案等并据此编制出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各专业人员熟悉、审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并从方便施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合理化建议。

2.2施工阶段在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审核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方案经济合理性:对分承包方的技术、质量保证能力考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检查各技术方案的执行实施情况,对执行偏差进行纠正;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施工过程及过程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特别是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序、“四新”计划应用产品的检查、验收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和复查结果,建立质量事故档案,追溯并提出预防措施: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并与其他参建各方洽商,形成正式的工程变更资料;参与重要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分析;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资料台账;对项目的各种检测、试验、计量、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2.3竣工后阶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他各类技术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对“四新”应用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总结;对项目技术管理成效、施工过程中具体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获取经验和教训,提出新问题和建议。

3.技术管理工作的任务与作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生产与技术达到辨证的统一。技术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保证施工中能按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要求,确保正常施工程序进行。

3.2通过技术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从而能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3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潜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4.项目技术管理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4.1项目技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未能认真执行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导致相关部位工程质量下降或留下安全隐患,工程技术资料、项目内部技术管理资料不按规定进行记录、收集和整理,导致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甚至存在严重错误,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和工程进度,项目内部技术管理资料的缺乏,错漏给以后项目技术管理经验的总结提高带来困难,也难以给项目其他方面的管理传递正确有效的信息。

4.2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准不足。当前由于企业新开工项目的迅速增加,不断增多的新成立的建筑公司需要引进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吸收了不少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导致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缺泛和部分在岗的技术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有些技术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了几个项目的技术管理职位。

4.3项目技术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提升。许多企业和项目部不重视竣工后阶段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总结程序没有得到实施。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所获得的戍功管理经验或教训没有通过相应的程序保存下来,重要的技术经济数据,技木管理资料和提出的建议没有系统地进行存档和整理。

总之,对项目的技术管理给予必要的重视才能使其发挥出良好的管理效用。

5.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注重技术水平的提升:

5.1以法冶企,强化落实。

5.2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组织技术学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一、进度控制

(1)、工期计划管理

实现计划进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按照计划完成工程。

首先根据业主要求的工期目标,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编制总进度计划、里程碑及关键节点计划,项目总进度计划须报建设单位审批。项目副经理(生产)按总进度计划进行年、月、周分解计划编制和控制,并按照相应计划编制物资、机械需求计划。

项目部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月度工期分析,保持工期动态管理。项目经理部通过周、月生产例会对工期进行分析和相应措施调整,并进行工期预警、延期管理,及时修订进度计划并报审。 每天开碰头会,由项目副经召集,项目经理及施工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每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碰头,对人日进度进行核对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周例会,项目相关人员、分包单位参加,对本周进度等进行分析,对分包周计划进行考核,修订下周措施和计划。每月按时召开月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相关人员参加,对全月施工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措施,并对下月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进度滞后超过30天,项目副经理(生产)须填写《工期预警报告》,上报公司。分公司副经理须组织专题会议,相关人员参加,分析原因,制定调整措施,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相关资料报公司案。

(2)、工程收尾管理

竣工节点前3个月项目经理部应启动收尾阶段管理,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收尾阶段管理会议,进行任务分工。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盘点未完工程项,编制《收尾管理实施计划》,并逐项落实。剩余任务盘点、销项计划制定应按层次和阶段来组织,确保顺利销项收尾。第一层次为主要未完工程量(含分包);第二层次为按部位或房间整修项目、遗漏项目等逐项盘点销项,即关门计划;第三层次为按照验收移交区段划分进行最后扫尾销项,即交钥匙管理。

(3)、工程移交管理

移交管理包括作业面移交(或专业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管理,提前编制《工程验收与移交计划》。相关作业面具备移交条件时,由项目副经理组织质量总监、施工技术员及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验收确认,向专业分包移交作业面。

根据收尾实施计划中的移交及验收计划,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之后或同时,及时组织分区分段或整体向建设单位(物业)单位移交,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运用好网络图计划检查。用网络法制定施工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可以使工序安排紧凑,便于抓往关键,保证施工机械、人力、财力、时间均获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因此承包人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法确定本工程关键线路是相当重要的。监理工程师除要求承包人制定网络计划外,监理机构内部也要求监理人员随时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

二、质量控制

根据“人力、设备、物料、工艺、环境”五大要素的管理理论和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一般性的分析,根据项目的不同特征,建立起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标准。同时配备专业的质量控制人员对工程质量按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的要求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控制。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在实施过程中要从下面几个环节重点掌控:

(1)、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料主管(材料员)负责按照采购计划要求数量及质量标准组织进场,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不同物资要求,按指定储存地点和规定条件进行贮存和保护,并对其状态进行标识。

做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的验证、试验管理,试验合格后通知工施工技术员准予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施工技术员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场内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施工技术员)责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使用过程以及设备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交底;施工班组根据技术交底、安装说明书进行施工;质量总监(质检员)监督落实。

(2)、选择技术水平高的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手工操作的比重占据工程项目过程的最大比例。由于我们国家尚未建立起完备的技术工人的培训体系,目前的操作工人的水平相差太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熟练的操作工人,不仅效率高,还能很自觉的按技术标准要求,减少操作失误。能保证按限定的技术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3)、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加强对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至关重要。因此严格执行限定的工艺标准,加强检验至关重要。

质量样板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总工程师是质量样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样板策划、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样板清单参考施工管理策划书、实施计划书格式文本,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特点选定,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样板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方案、技术交底,项目副经理(生产)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工长(施工技术员)负责样板施工的具体实施,即从材料计划、进场验收、施工合理组织、过程工序质量控制、成品保护等,到施工结束全过程一系列控制。质检员具体负责样板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参与样板验收。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对于施工工序的控制有时并不太受重视。特别中有时候抢工期是,多种专业同在一个工作面的施工时要有一个底限,不能因为工期而破坏应该有的合理的工作程序。另外良好的工序控制对于成品保护至关重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专检和交接检。自检即班组工序完成后自行组织检查,自检合格后班组长填写《班组自检记录表》报工长(施工技术员)组织专检。专检由施工技术员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检员、班组长、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共同参加,质量总监(质检员)负责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交施工技术员组织交接检。交接检由施工技术员组织前道工序班组与后道工序班组交接检查,质检员参加,合格后由施工技术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5)、使用可靠的机械设备。编制施工机具计划时,计划中必须明确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性能和数量要求;并对施工机具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全过程进行管理。施工机具进场后,项目材料主管或副经理根据需要,可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共同验收,签署意见,不合格立即退场。施工机具由施工班组安装就位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管理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