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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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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规划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 政策 区域经济调控

一、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经济模式的联系

(一)城市土地经济建设与区域经济调控

为了更好地进行城市土地规划政策的应用,有必要展开区域经济调控策略的分析。目前来说,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体系是不健全的,因此需要展开相关方面的宏观调控。区域经济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从其广义含义来说,对于城市宏观土地经济建设起到制度化的规范作用,并且有利于政府土地规划策略的运行。我国狭义的区域经济就是指某一区域的经济建设,这区别于自然地理区域调控,它是一种宏观层次的调控,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的意义,也就是经济区域的应用。通过对该环节的剖析,我们得知土地规划政策的开展实际上是我国城市经济调控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利用人类现有的资源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这是土地规划政策开展的一个重要应用前提。这需要展开宏观调控环节的剖析,在下文中将会具体提到。

区域经济调控之下的土地规划策略的应用,要就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资源及其自然环境等展开协调开发,它涉及城市综合利用条件的各个要求。通过对经济调控基本理论的分析,可以就城市土地规划政策与土地空间规划等展开联系,进行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的发展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剖析。

(二)城市土地规划模式和区域经济调控

从区域经济的自身性质来说,城市土地规划体系的开展是一种中观经济模式的应用。所谓的中观经济就是国家经济中的经济层次的划分,和宏观调控异曲同工。基于城市土地规划的区域经济调控的应用,是出于城市经济管理的需要,实现宏观调控模式与微观调控模式的应用,它涉及城市经济综合体的各个方面,起到了一个连接的作用。我国城市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规模等都是不同的,这需要我们去区别对待,也就是分类分析城市土地规划应用的经济结构、经济运作模式,这样就实现了土地规划的目的,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环境的稳定性。

城市土地规划模式的开展,必然是以土地资源为应用基础的。城市土地规划政策的应用,最终目的是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这两者与区域经济调控是密切联系的。受到我国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是粗放式的经济形式,这不能形成对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出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比如消耗过大、收益过低等,同时由于受到土地资源供应的刚性束缚,城市经济必然得不到有效地开展,要与之采取相对应的土地规划政策,进行区域经济模式的探索,进行城市空间利用体系的健全,实现经济发展用地压力的缓解,这是现阶段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探究的重要一个环节。

二、城市土地规划与区域经济调控的联系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经济发展模式的联系

在城市土地利用问题上,我们需要展开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探究,要避免单方向研究的局限性,通过对城市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关系的剖析,这需要应用到土地资源利用学模式、城市经济学模式、产业经济学模式等展开探究,进入城市土地木桶效应的分析,突破城市土地利用的局限性。在下面应用程序中,我们将展开城市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模式的协调,进行经济发展环节中的城市土地利用互动机制的分析。

在区域经济模式的研究过程中,土地利用结构模式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整体,通过对联立方程模型的分析得知,城市土地规划模式的动态性的变化,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城市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建筑用地规模及其结构的变化情况。

(二)城市土地利用模型下的城市化

我们通过对城市GDP各个产业的产值比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与工业建设用地比重的分析,来体现土地利用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分析,进行土地规划环节的优化,确保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样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划利用。通过经济联立方程模型的实证研究得知,城市用地规划政策的变化与这个城市的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都存在一定的互动影响,比如城市建筑用地比例的变化,城市产业结构的变化等,与城市的经济增长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进行不同建设区的划分,进行城市建筑用地面积的有效利用。

为了方便展开城市规划环节与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究,我们进行沿海地区与内陆区域的具体经济发展数据的研究,进行城市土地规划政策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联立性环节的分析。在探究中,我们发现其所处的区域不同,其城市的土地利用政策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的,但是每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模式与城市化、工业化等都存在一定的辅助关系,特别是土地规划政策对于城市产业结构的影响,间接影响了该城市的现代化、工业化发展,这些程序的运用与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也存在联系,这对国家城市土地规划政策的选择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在区域经济学原理的应用之下,可以得知城市土地规划的应用,要满足该城市的土地与经济的关系需求,城市土地规划政策的应用和该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不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在研究过程中,要考虑两者的互动关系,这是当下新型城市土地规划政策开展的前提。

通过对区域经济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不同区域的城市、不同的土地规划利用政策和经济发展都存在不同维度的互动。比如城市经济与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及绿化用地等的关系,这需要展开具体的土地规划利用政策的分析,协调好城市经济发展与不同方向的土地规划政策之间的关系,展开灰色典型方法与联立方程模式的探究。

三、结语

在区域经济调控模式应用下,进行城市土地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空间利用与经济发展模式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研究过程中,要避免经济发展方向与城市土地规划模式的单向性探讨,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政策和经济发展体系的协调。

参考文献

[1]杨励雅.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相互关系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7.

[2]涂小松,濮励杰,吴骏,朱明.基于SLEUTH模型的无锡市区土地利用变化情景模拟[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06).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人们活动较密集的地区应是城市土地,它的载体是完全以空间集中的趋势让人们自行的生产以及生活消费。而且作为稀有的宝贵自然资源和拥有重要资产的城市土地。对于能高效利用已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保护耕地的现有资源以及对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

土地规划是指针对某一区域的土地进行对未来的规划以及安排,规划的只是根据这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土地的相关历史特性来实施对土地的资源分配以及对土地的合理组织的相关综合性技术方案。土地利用的基本点是对于城乡的建设以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整治等多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规划,由此可见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土地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重要的影响主要概括为五个点,一、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的前提就是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二、有效促进城乡合理建设主要方针的基础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三、积极的对市场的资源发挥有着决定性作用的重点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四、对于土地管理根本性依据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五、对于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核心措施就是土地的规划和管理

一、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一)动态经济和静态规划间的矛盾所在

土地的总体规划是具有战略性质的长期规划,规划的年限最少的为五年左右,最多为十年甚至是二十年。在这个时间段,虽然事物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是因为土地规划的性质属于静态所以具有指令性。所以说,动态经济和静态规划内容之间的矛盾就这样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若是对土地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是规划能快速适应形势需要,那对于土地规划不断修改会导致土地规划的严肃性逐渐的消失。若是没有对土地规划进行修改就会造成土地规划和实际发生脱节使得土地规划失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对于土地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缺陷.所以士地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就是怎样才可以让静态的土体规划更贴近动态的客观现实。

(二)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调整随意性很大。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规划调整过于频繁,过于随意。我国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只是形式,随意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不但使土地规划权威大打折扣,而且很难达到土地规划的目的。

(三)农村居民点道路网的布局不够重视

农村产业的结构现在正是调整时期,农转非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要是经过土体的规划将把耕地和农村居民点调整以及道路网的布设进行结合,让这方面也成为土体规划的一部分就会得到相当好的效果。既对耕地的保护和用地的节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又将农转非带入了新的阶段。

(四)没有很好的保护耕地

在对县乡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会把条件相对比较好的耕地作为一般的农田,条件差的耕地作为基本的农田。这完全违背了土地规划对耕地进行保护的初衷。

(五)土地规划策略的滞后

对于土地总体的规划的制定大都使用传统的制定方法,也就是对于定性的研究方法。以经验的判断作为基础的定性研究方法,指的是规划方案是以在对客观事物的观察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分析。随后对于得到的各个数据进行推算,以求达到一个平衡的综合点。繁琐的客观事物表明土地问题不但属于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社会性质的问题。它自身就具有自然的属性特点,所以对于土地规划问题的研究是必要牵扯到其它方面。因为传统的土地规划方法的性质属于静态,所以对于土地规划的年限越久远对于现实判断的误差概率也会随之增大,土体规划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就会变得越来越远。

(六)缺乏灵活性,规划的制定与现实相脱节。

土地的动态进一步决定了土地规划灵活的性质,但是灵活性不是随意性。还是有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并完全没有按照现实中的情况,只是一味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大肆的做文章。使得土地规划的实质没有根据现实状况进行改变,从而导致土地规划工作技术和进度的落后,规划制定和现实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七)对耕地实施相关的保护措施

在县乡、镇级别的土地规划中,都会把条件好的耕地作为一般的农田,把条件相对差一点的耕地作为基本的农田,使得“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普遍的发生。而地方政府的最终目的在将来进行非农建设的时候,对于农转非的相关手续办理可以方便快捷。这种做法在实际上并不是土地规划对于耕地保护的初衷.也没有落实好《基本农田的保护条例》。

二、土地规划的改进措施

(一)了解实际情况对于规划适时调整

土地规划和现实不统一是我国在土地规划中非常突出问题。因为经济发展过于迅速,有些地方的用地规模已超越当前的土地规划。所以说,解决土地规划与实际用地的关系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在土地规划时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速度进行整体的调整,是最有效的途径。

(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实行对农地、非农地的严格用途管制,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城市、农业以及非农的用地规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土地的用途管制核心是指通过土地规划对于农转非进行控制,从而有效地对因为农业的结构调整使得耕地被大量占用的现象得到控制。

(三)建立土地规划师的职业资格制度

建立土地规划师的职业资格制度,首先要针对市场的机制资源配置方面发生失灵的状况,在微观的经济中是偏离帕雷托的表现。宏观经济的领域中同样也会反映出市场失灵的状况,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考察的指标为就业、物价的水平以及的经济增长情况。但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并不可以向就业、物价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增长进行自行的趋向。在宏观经的济领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及经济的波动、失衡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所以说,对于经济进行相关的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现实的社会中市场失灵没有使市场的经济制度瘫痪,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中绝对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 其中,抛出应该由政府出来干预并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观点外,有的经济学家还提出通过对扩大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来解决市场失灵的状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是无法进行实践的。西方的经济学家在研究并分析解决市场失灵的多种方法之后得出了一定的结论,因为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需进行一定的干涉,这也表明了财政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存在。

(四)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规划不合理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对区域内的土地没有进行准确的考察。对土地不准确的考察会导致土地规划的目标不明确,规划随意性增大。尤其是以工业为主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随意使得居民的生活空间受到压缩从而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保证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前提就是合理的利用土地。在实施土地规划前,必须要对规划范围以内的用地进行详细考察和认真规划

(五)建立公众参与的体系

公众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可以解决土地规划所出现的问题,但可以让公众对土地规划编制的过程进行参与才会使公众对于土地的规划实施有一定的感同身受感。公众在参与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行使质疑和监督的权力。所有被土地规划影响到的个人和集体都可以参与到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提出。在对土地规划进行修编前,必须通过媒体途径向公众进行公布。在研究的阶段,公众、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对于问题的研究都可以进行参与,在确定确定土地规划大纲的阶段公众可以在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现状基础之上对大纲提出相关的建议,在土地规划确定的阶段,公众可以以对土地的用地的性质、布局和限制等条件提出相关的建议,在土地规划调整的阶段公众可针对调整的科学、合理和必要的性质提出相关的建议。同时在实施土地规划的过程中,社会公众要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管制度。

(六)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

由于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在实施土地规划到时候比较的随意出现了许多不合情理的地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最大的困难就是人员流动大,而且城乡结合部的二元制较为突出,使得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规划更加的困难。二元制指的是城乡结合部会综合城市大工业的生产和小农业的生产,这对土地规划发起了了挑战,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不但要对城市工业用地进行考虑,还不能忽视农村耕地的规划。要在土地规划达到城乡结合部合理规划土地的目的,必须使得城乡结合部尽快的城市化或是农村化,将城乡二元制的制度进行突破。

(七)对于土地规划的专门法规要尽快制定

如果要让土地规划的实施可以尽快的落实发挥真正的作用,法律的保障制度要尽快建立。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还有对土地规划的编制存在不重视的地方使得土地规划的实施出现土地规划随意等现象。

(八)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规划不合理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对区域内的土地没有进行准确的考察。对土地不准确的考察会导致土地规划的目标不明确,规划随意性增大。尤其是以工业为主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随意使得居民的生活空间受到压缩从而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保证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前提就是合理的利用土地。在实施土地规划前,必须要对规划范围以内的用地进行详细考察和认真规划。

结束语:

土地规划也叫土地利用规划。主旨是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将目标定为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社会经济区域性的发展、土地自然的特性为基础,对区域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整治工作。对土地将来的利用和发展的趋势进行预算过程是它的实质质是。

参考文献:

[1] 周少红.浅谈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1,(6):332.

[2] 焦淑珊.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6).

[3] 田纯 .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

[4] 李光斌.国土规划法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5] 覃国达.论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与城市环境建设的关系[J].科技资讯,2010,(21):157-157.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稳定性;灵活性

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大,而且属于农业大国,但是耕地所占的比例却比较少,而且在发展经济时,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降低了耕地的人均占有率,使得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时,容易忽视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尤其的土地资源,这时土地规划工作就起到了重要的环保作用,通过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等工作,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而且还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的土地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了土地规划存在的几点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与执行力

土地规划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主要是因为相关工作没有进行落实。我国很多地区制定土地规划比较被动,而且是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相关工作比较形式主义,而且相关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表面上看这些土地规划方案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土地规划却缺乏一定的可行性。经过调查发现,很多省份制定的土地规划方案内容比较空洞,在对其进行验收与审核时,其大量的数据缺乏真实性,而且图片与实际不符,具有应付差事的嫌疑。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有的人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实际意义,甚至觉得土地规划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这些错误的想法使得土地规划缺乏执行力,而且有的地方没有对编制土地规划进行审批,使其缺乏法律效力。

2、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

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可行性,改动性比较大,缺乏稳定性。有的城市建设人员甚至把土地规划当做是一种形式,在发展城市经济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不重视土地规划的规定,而且随着城市发展的不同要求,对土地规划的更改比较频繁,这种行为降低了规划工作的权威性,而且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保护,无法促进城市与土地资源的和谐发展。

3、土地规划缺乏灵活性

土地规划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与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对土地规划的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在不同的时代,对土地规划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我国有的地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缺乏灵活性,调整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只是做了表面功夫,也使得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对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研究

经过研究发现,协调好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可以起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作用。土地规划可以保护耕地面积,土地规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对国家的发展长远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的展开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作用主要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其它规划的基础,具有法定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方针政策和法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土地布局上的具体落实,是其它规划编制和实现的基础,其编制和修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2、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管理手段,要以“控制和保护”为核心,只有保证这一核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在“控制和保护”的基础上,在保证了这一“稳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才能稳定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在确保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后,提高土地规划的地位,这样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认真,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以保证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相适应。

3、加强灵活性有利于调动积极性,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划编制后,如果单纯地强调稳定性,呆板僵化,不能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就很难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必然会对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只有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龙头地位。

三、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目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保障主要来自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执行

要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就必须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为土地规划的执行做好准备,如完善土地规划的审批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的执行等。

3、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城市规划不仅要对各种用地进行合理布局,而且要使建筑物功能得到相互配合和协调。稳定土地规划,加强其法定性,可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从内部挖潜,通过结构调整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不再是通过城市外延的扩张来满足用地需求,随意的调整规划。

四、结语

土地规划既具有稳定性,也具有灵活性,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我国很多地区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土地规划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城市建设部门认为土地规划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行为既降低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也减少了我国的农业收入。土地规划必须具有稳定性,但是其内容并不是一沉不变,我国有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提高这项工作的先进性,而且使其更具灵活性,从而促进我国土地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主编.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素 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它主要是从宏观上协调辖区内的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协调各行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因此,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和引导用地供给与需求,科学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安排用地是切实可行的。

一、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的因素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资料不准确

基础资料包括文字资料、数据资料和图件资料。资料准确性程度将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质量。一些基础资料(如耕地面积、人口数据等)因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导致差异较大,可靠性参差不齐,这势必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现势性和成果的可靠性。

(2)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域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开发、保护、整治进行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预测性等特点。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身的特点,选择正确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而在土地利用总体编制过程中,常常缺乏合理的技术路线,导致规划体系逻辑性不强;在选择技术方法时,没有将定性与定量、模型预测、常规方法预测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导致规划预测数据失真,用地安排不合理。

(3)编制规划的重点不突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前提的,同时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同,规划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而在编制规划时,因对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定位不准确,用地安排重点不突出,用地指标较分散,这部将影响规划的可操作性。

(4)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具体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规划主要有城市总体规划、农业区划、交通规划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到与相关规划衔接时,常常只是粗糙地进行了一些简单说明,没有对衔接的内容作具体详细说明,甚至出现衔接严重分离的现象,造成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脱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造成障碍。

(5)土地用途分区弹性不足、刚性有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划定土地利用区。在编制规划方案时,一般都是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实地,有多少指标划定多大面积的分区(即:指标数=土地利用区面积)。这种简单机械的指标定位常常与土地资源的现实情况相脱离,而且难以与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国家政策相适应。

二、土地利用总体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规划系统性认识不足、部门协调不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的用地安排。在规划设施过程中,不能单纯从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出发来落实用地安排,而是要从全局出发,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系统性地落实用地安排。同时在落实规划指标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规划实施中涉及的其他因素,最终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最佳。

2、实施规划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编制规划的同时,也相应确定了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详细阐述了如何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中确定的政策与措施往往落实不到位,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3、缺乏对规划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已落实的规划任务或指标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实施经验。同时,对不合理的规划任务或指标宜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事实上,在规划实施中,规划基本处于静止状态。

三、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的措施

1、注重规划编制质量

注重规划编制质量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前提和基础。提高规划质量主要是要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核准基础数据,做好相关专题的研究。目前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技术方法都较明确,关键问题是编制规划的理论技术方法是否能紧密地结合实际,是否能反映未来若干年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这都是衡量规划是否合格,可操作性是否强的重要方面。

(1)做好规划专题研究

规划专题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它从土地资源利用的各个角度深入揭示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因此做好专题研究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关重要。在规划编制时,涉及的专题较多,如土地利用现状研究、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供需预测研究、土地利用战略研究、耕地保护措施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专题研究等。

(2)做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质上是土地利用结构在时空上的优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线性优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的实情,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佳原则,做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避免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仅单纯从数量方面考虑以满足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而忽视土地资源利用的障碍因素。

(3)做好土地利用布局

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是规划的重要职能,也是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的关键。在做好用地布局时,主要应注意项目选址、项目规模和范围,同时在布局项目时,要做好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立项,造成用地指标安排失调以及危害生态安全。

2、完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的具体落实和补充,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脚点,也是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因此,做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目标的实现。

3、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好的规划既有较强的宏观指导性,又具较强的可操作性,即可实施性。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也是保障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主要建立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行政管理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等。

4、及时更新规划

任何可操作性强的规划都是相对某一时期而言的。随着规划不断实施,新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矛盾会不断出现,甚至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改变,会使规划在较短的时间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及时更新规划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

5、强化对规划进行信息动态管理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地类图斑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0-0177-01

当前,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成果也已汇总上报。在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比如耕地的定义、基本农田上图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之间的关系、工作中的既有资料利用等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简言之,基本农田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耕地。于是,许多同志认为基本农田上图后形成的基本农田图斑中只能包含耕地图斑,而不能出现林地、园地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因为:(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基本农田的定义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发的,原始划定和随后依法调入基本农田的地块的确都应为耕地,但由于部分地区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能满足 (低于)指标要求,所以将一部分耕作层保持完好的林地、园地直接划入了基本农田,而在后来的工作中其利用现状未再发生变更;(2)在1996~2010年的规划修编中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地块,在近几年的实际耕作中,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栽种果树苗木,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已经确认为林地或园地,而此次基本农田上图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的。所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块中出现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图斑是与现状一致的;(3)基本农田在“调出”之前,保护块中出现其他非农用地,分两种情况: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国有工程建设 (或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用地,在基本农田“调出”时这些用地以及新一轮规划的建设用地都依法进行了调出处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本次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首先要依据现行规划 (1996~2010年)编制时划定的基本农田及规划实施期间具有法定依据的调整、补划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现状上图,然后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及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调出和补划。既要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借此查清调查区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基础数据,又要充分体现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又要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同志甚至个别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很好地领会这次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意义,认为现在的工作安排是在走弯路、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在工作的部署上缺乏主动性,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想等新一轮规划修编完成后直接使用其基本农田的成果。他们恰恰忽视了现在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正是为新的规划修编提供基础的数据,是为了使新一轮的规划修编更客观、更切合实际、更能体现国家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基础资料上图,到调整、补划的每一步工作都需要依据相应的合法批文进行,具体的包括:(1)上一轮规划修编的图件、文本等;(2)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或农用地转用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文本等;(3)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调整现行县级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文本等;(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时,明确规定项目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件、文本等;(5)其他与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相关的资料。个别地区由于业务归口或职能划分的原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时,在基础资料上图和调整补划时只注重整体数据的控制,忽视了基本农田地块调整的合法对应关系,由此引起的对上图工作的影响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总之,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应充分理解政策性和技术性的相互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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