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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第1篇

随着“信用柯桥”建设的逐步深入,2015年8月,中国轻纺城天汇窗帘窗纱市场(简称“天汇市场”)召开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联盟(简称“诚信联盟”)第一次大会暨联盟成立大会,并设立理事会作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随后,《天汇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考核细则》出台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天汇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蔚然成风,“诚信联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市场转型亟需诚信经营

契约是文明社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得以成熟运行的重要支撑。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国轻纺城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的马路经济发展壮大到目前全国知名的专业市场集群,实现了令人惊叹的华丽转身。如今,随着原料、人力成本的上涨,环保压力的倒逼,以及电商经济的带动,古老的中国轻纺城亟需实现新一轮的质变。在此过程中,它迫切需要一个个新的载体来推动中国轻纺城这艘巨轮驶向更宽阔的海域,从而开启新的征程。

“诚信联盟”就是在这样一个市场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出现的。“其实诚信文明经营不仅仅是市场管理层出于市场转型升级的考虑,更是市场经营户们的呼声与要求,所以‘诚信联盟’的出现是水到渠成的一件事。”中国轻纺城北联市场分公司副总经理马晓峰告诉记者。

辉煌布艺是天汇市场内一家开了十几年的老门市部,负责人傅卫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好的专业市场,不仅需要现代化的硬件设施,更需要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比如按时缴税,积极解决客户投诉,不抄袭他人花样等,这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行为正是推动市场向前发展的内生力量。市场的发展需要我们经营户的共同努力,而诚信文明经营正是经营户们最应践行的理念与行为。”

马晓峰表示,为了更好地推动联盟的发展,市场管理处特意邀请广告公司制作了诚信文明经营手册,发放给联盟的每一个成员单位。自考核实施以来,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度都很高,诚信文明经营的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如今市场环境变得更加整洁,市场安全有了更多保障,市场内的各类纠纷明显下降,市场发展更加和谐。经过和联盟理事商讨,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联盟成员的覆盖面,邀请更多优质的经营户参与其中,提升联盟的影响力。”

联盟成立力推自主管理

在天汇市场 B区2楼,共有32家经营户率先尝鲜。“这些第一批加入‘诚信联盟’的经营户都是从自主报名的经营户中精挑细选出来的。”马晓峰说。记者翻看了天汇市场诚信文明经营手册后发现,经营户想要加盟,必须符合8项条件。而对这些条件的监督与审核,则由市场管理处联合工商、税务、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在第一次联盟大会上,市场管理处给所有加盟的单位都授予了“诚信文明经营户”的牌匾,并在此次大会上选出了一家理事长单位和两家常务理事单位作为联盟理事会成员,处理联盟内部事务,解决各类纠纷。

联盟理事会在其成员自主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据马晓峰介绍,虽然联盟理事会委托天汇市场管理处对联盟成员单位的诚信行为、文明行为与安全行为进行考核,但是一旦联盟成员之间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就会由理事长与两家常务理事单位共同协商解决。“这一点在联盟公约上就已经明确提出,联盟成员要服从联盟理事会的决议。”

“‘诚信联盟’的意义有很多,但最终是要为经营户服务,为经营户解决难题。”马晓峰如是说道。如今悬在市场经营户头上的两把利剑莫过于花样知识产权保护与资金拖欠。诚信联盟的出现恰好为这两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根据《天汇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考核细则》,一旦有联盟单位被发现有偷窃花样但未造成影响的行为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联盟将充分利用各个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来揪出那些经常拖欠经营户资金的客商,并将其信息公布于市场内的电子显示屏上。

“经营户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抄袭了谁的花型,经营户心里都清楚。如果在不了解情况的人眼中,这样的纠纷很难理清,但是有联盟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谁是受害者大家心里都一清二楚。”天汇市场片区管理员赵建波向记者解释。

一点一滴加码“信用柯桥”

柯桥区委书记徐国龙在建设“信用柯桥”动员部署会上指出,“信用柯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基本建立接轨国际、体现柯桥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监督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而天汇市场“诚信联盟”的推广与实施正是“信用柯桥”背景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5年10月1日,随着《天汇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考核细则》的正式出台,市场管理处对联盟成员的考核实现了有据可依,奖惩分明。考核分为定时考核和不定时考核,定时考核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片区管理员按月将考核结果报送联盟理事会,经理事会审核后在片区宣传栏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年度诚信文明经营户评定依据。

对联盟成员值得嘉奖的行为进行加分也是天汇市场“诚信联盟”的一大亮点。据赵建波介绍,目前考核时能够加分的情况大致分为5大类。比如成员中有拾金不昧且数额较大时,就会奖励1~3分;积极参与市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并踊跃建言献策,奖励1~3分;发生火警处置及时并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奖励1~3分。“这些加分项激发了经营户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推动了诚信文明行为的落实。”赵建波说。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第2篇

一、当前诚信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缺失危机的现状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其本质应当属于法治经济。诚信是确保有效建立法治经济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由于种种因素,诚信已经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之一。不守诚信,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尤为明显。许多企业不讲诚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三角债问题突出,等等。可以说,这几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招数”比申请专利的数量还多。“陈馅月饼”之类毕竟属于“小儿科”档次,且已“露馅”,不值一提。如今,用硫磺熏成“老生姜”,用皮革脚料制成“年耳朵”,倒有些“创意”,初步凸现了“科技也是制假第一生产力”的优势。据报道,因为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制售伪劣产品等,我国每年要为不守诚信付出近6000亿元人民币的惨痛代价。究竟该由谁来为如此巨大的损失买单付账呢?如果诚信危机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受害的是民族的利益、国家的形象。因此,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最为迫切的内容之一。

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引起诚信危机的原因

诚信危机虽然客观存在,且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在于,要找出不诚信得以存在的原因。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⒈我国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法律体系。要建立诚信法律体系,创造一种诚信环境,从而让人们在面临守信还是失信的选择时,因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失信使其寸步难行而必然选择守信,并促使人们根据诚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我国目前法律中虽然已经将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但是还仅仅局限在民法和合同法领域。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不同程度上带有“救火队”的色彩,致使所出台的法律、法规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前瞻性和一致性,一些法律条款原则性很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使条款流于形式。

⒉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诚信的存在性质和作用性质决定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关系,好的诚信关系意味着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资源有比较可靠、明晰的权利边界,并互相尊重彼此间的权利。明确的产权制度是最好的利益激励机制,它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现代诚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激励,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缺乏经济主体独立产权的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

⒊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的监管还存在制度漏洞,对其惩治还不够严厉。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必须依靠法治的手段,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建立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诚信,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失信的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有失之过宽之嫌,法律应当加大对失信者及其行为的惩治力度,以使其因失信成本过高而不敢为或者不愿为。

⒋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自身观念和素质的原因,认为诈骗、造假、逃税等行为只是一种败德行为,并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处,而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还有的出于私情私利,地方保护等目的,对失信者置之不理,免除处罚。这些行为,使政府的信用和法律的信用都大打折扣,势必造成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尽管我国的诚信面临着危机,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诚信原则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通的。一方面,市场经济需要一条强制性的法律原则来规范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任何主体都不能离开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理念规范。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诚信危机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而且还会阻碍我国经济的繁荣昌盛。因此,我们必须要把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以诚信原则来指导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三、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诚信危机又客观存在着,且有越来越严重和普遍化、扩大化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诚信原则。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⒈加强诚信立法,从根本上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规则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诚信经济,高度发达的诚信规则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首先要强化立法建设,把人们的一些行为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确保对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中遇到的失信行为,在处理时能从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其次,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法律失信现象的发生。立了法,就要严格执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同样要施之于法,严惩不怠。我国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在颁布后,却得不到实施和执行,其规定无法落实,令行而禁不止,这种法律失信的行为将使违规者收获巨大的“违规收益”,一旦法律失信,其消极影响将无法估量。

⒉树立诚信观念,强化公众诚信意识。

市场主体的诚信理念对于促进诚信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从全社会诚信建设的角度看,建立新的义利观,实现义与利的统一,是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的一项措施。我国的诚信建设可以考虑“法治”和“德治”双管齐下,法治是外在的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自律。应当要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使社会公众能站在战略的全局的角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加入WTO的要求,从而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的氛围。

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让诚信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一项原则,除了法律的强制力外,还有一项比较关键的因素就是形成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最完善的竞争条件下,人们会尽可能把事情做好。此时,诚信应当是市场主体之间自然而然的事情。有了健全的竞争机制,不诚信行为必将遭到惩罚和制裁,在竞争中取胜的唯一办法便是在竭诚为消费者服务、在对消费者负责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体制创新,提高市场主体素质,及时有力地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可以说,市场竞争机制的健全程度与诚信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程度成正比。

四、作为我们质监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模式,促进诚信原则的确立

质监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需我们不断的努力开拓和探索,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确保职能到位,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中诚信原则的确立。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法制教育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市场秩序的好坏,不在于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案件、案值、罚款数额的多少,而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环境的满意程度,市场的诚信度。作为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对某人、某事、某行为和行政处罚是达不到监管目的的,只有树立以经营者为本,调动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才能搞好市场监管,才能有效履行国家赋予的市场监管的职责。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树立对广大经营者的管理,也就是经营者人的管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获取利润的途径应合法,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辖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进行职业道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营销策略,以及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对培训和考核纳入年检和验照的范畴,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只有树立诚信经营,是经营的出发点,也是质监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出发点。

2、以标准规范“诚信”

要让所有的商家树立诚信意识,诚信经营,就必须完善和建立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诚信准则”。近年来,市质监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质量标准推广工作,以标准规范“诚信”,分门别类,对多项产品多个行业实行了质量认证工作。如对食品行业实行QS认证,使一批企业获得了国家的食品行业市场准入资质。最近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质监局对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当前正开展的“C”标志制度就是一个从源头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工程。“C”标志制度是一个质量认证体系,是切实解决定量包装商品缺量短秤、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方法。

3、侧重宏观管理,辅之微观管理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第3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被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诉求,培育诚信、促进诚信成了市场及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服务者理所应当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服务者,在培育诚信、促进诚信中有其自身的优势,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培育诚信、促进诚信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市工商局在系统总结市场监管和“文明市场”创建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诚信”的内涵和要求,提出了创建“诚信市场”的行动计划和措施,结合部门职能,于20__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临沧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确定了“诚信市场”、“诚信企业”创建等十项工作重点和措施。立足“诚信市场”创建综合性比较强、关联度比较高、典型示范性比较好的实际,予以重点推进,制定了《临沧市“诚信市场”创建暂行办法》,明确了创建标准和要求,并开展了首批“诚信市场”创建认定活动,为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创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在取得进展的同时,通过对前期工作的检查、调研和总结,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基本分析:一是创建活动的目标定位不明,各县(区)局在组织实施中停留或满足于发发文、授授牌,对市场的诚信培育度、促进度缺乏绩效评估;二是创建层次和整体推进不高不力,停留在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的单一的联系和循环,创建上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比较弱;三是创建标准及其措施落实比较粗放;四是典型培育不突出,创建对象过散,针对性不强,甚至有的将“超市”类纳入创建对象,吃“现成饭”。针对存在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提高“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社会性,提高创建工作层次

市场的诚信和文明管理程度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公共问题,也是众多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现阶段存在问题比较多,解决难度比较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要改变由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单一联系和循环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创建活动的层次,建立起“政府组织协调、工商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参与、市场开办者实施”的工作机制,把“诚信市场”创建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和民心工程,实现联手创建。

二、以集贸市场为创建重点,在整顿、规范、创建、示范上下功夫

“诚信市场”的创建有两个基本功能:其一是典型示范引导,这是创建价值导向的定位;其二是培育促进和提升,这是立足现实状况,创建实用功能的定位。随着城乡经济繁荣活跃,集贸市场作为交易活动的基本交易场所不断得以完善,现阶段已由过去政府部门开办管理发展到市场主体开办管理的公司化经营管理阶段。但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经营人员素质偏低、监督管理乏力等客观因素,集贸市场一直都是“脏、乱、差”的代名词,成为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的伤痛。因此“诚信市场”的创建要从典型示范引导着眼,从培育促进和提升入手,把集贸市场“诚信”创建作为重中之重予以研究,通过整顿、规范、提升、示范的渐进式培育,改变重命名认定、轻内涵提升的功利行为,把“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由认定命名型向创建培育型转变,增强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持续和深化。

三、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明确创建职能部门职责

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已发展到多元投资、多元管理的阶段,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的兴盛,新建、改建的市场已基本完成了由国有向私营过渡。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市场开办管理者主体得以明晰和确定,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找到了责任主体,但另一方面,也较为突出的存在市场开办管理者重建轻管,甚至不管的情况,有的房地产商卖房了之,有的物管公司收费了事,有的市场甚至拒绝职能部门的管理等等。因此,要把“诚信市场”创建作为“部门促创、市场自建”的工程,必须在强化和落实市场开办管理者责任上下功夫,明确四个基本责任:其一是市场设施完善和规范责任,如消防卫生设施等等;其二是入市经营户资格审查登记监督的责任,防止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其三是建立监督入市经营户商品市场准入责任,如购销责任、售货出据、质量承诺等,积极推行农贸市场超市化,提高统一管理的规范度;其四是监督检查经营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如建立调解机构,协查违法行为等等,通过责任落实,强化市场开办者创建自治能力。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安全、树诚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全力营造诚信、平安的市场环境。

二、创建范围和评选对象

(一)创建平安市场范围、职责及标准

1、全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包括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下同)均纳入本次创建范围:

⑴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

⑵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经营者进场经营;

⑶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2、创建工作以市场开办者为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市场开办者要积极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承担卫生、消防、设施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努力维护平安放心的购物环境。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主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市场开办者标准

⑴市场开办者按规定进行主体资格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⑵成立平安市场创建组织,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⑶组织创建宣传活动,场内经营户认同度;

⑷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⑸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⑹市场通道符合紧急疏散安全要求,市场内停车秩序良好,进出方便快捷。

场内经营者标准

⑴场内经营者持营业执照率达100%(农副产品市场除外),经营户经营活动中涉及其他资质或许可的,均应持有有效的资质或许可,并将证、照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⑵食品经营户经营活动要符合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的要求;

⑶经营者诚信经营,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⑷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进货台帐,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

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销售发票或其他供货凭证。

上市商品标准

⑴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计量、价格、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⑵定型包装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⑶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⑷市场无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物品;

⑸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二)诚信经营户评选对象及标准

1.凡是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属本次评选的对象。

2.评选标准

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⑵原则上是各级个私协会组织的会员;

⑶证照齐全,积极缴纳税费,无偷漏税费行为;

⑷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管理,守法生产经营,诚实劳动,诚信服务,文明礼貌经商;

⑸不制假售假,不走私贩私,无被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⑹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个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创建时间

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市局成立创建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科、企业科、个私科、注册中心、商广科、合同科、法制科、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场科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迅速启动此项工作。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第5篇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积淀的传统美德。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而不振,国无信而不兴。树立诚信观念,不管是对于一个人,还是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现代经济正常运行的根基。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实践,这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找到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实现“放得开、管得好”总体要求的新路子。

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克服困难,勇于开拓,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把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通过多种途径,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各种价格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倡导诚信经营观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二是要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物价员的作用,通过物价员达到加强企业内部自律的目的。三是要帮助企业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制定价格诚信准则或规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和职业操守,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行为变为自觉和习惯。四是要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和督促经营者正确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在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信息弱势的状况,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是价格主管部门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诚信、公平、和谐交易氛围的重要途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以来,各地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标价率、公示率都有明显的提高。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继续分行业制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应当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企业甚至将明码标价当成了实施价格欺诈、坑害消费者的手段,虚高标价、虚假折价、连环返券设置消费陷阱等价格违法和不规范销售现象屡禁不止,与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初衷明显相悖,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应该进行正确引导和依法打击。因此,真实标价、合理标价、规范标价成为全社会的呼声,成为对经营者价格诚信的迫切要求。值得庆幸的是,目前一些崇尚诚信经商的经营者已经认识到,价格诚信的关键是明码实价,做到明码实价是通向价格诚信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上扼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并开始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尽管目前推行明码实价的企业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小,影响还不大,甚至还可能出现反复,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引导,充分发挥明码实价企业的示范作用,就一定能取得工作的新进展。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有赖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价格运行规则。为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修订相关的法律规定,探索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实价的法制途径,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继续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创建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比较早、取得成效比较明显的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一种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一条街”等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失信约束还不明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还是非常必要的。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把完善社会评价机制作为转变工作方式的内容。要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严格规范创建程序,逐步扩大创建范围。要公开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加强监督,保证创建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要适时制定诚信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考核标准、时间范围、创建方法等。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得失,好的要坚持,不足的要改进,力争有所突破。要注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注意巩固工作成果,加强对价格诚信优秀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敦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荣誉称号,不搞终身制。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主要包括对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管理、使用等内容。这既是推进经营价格诚信建设的一种长效管理机制,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价格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创造条件,融入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要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把经营者的价格诚信信息同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约束。要善于形成和使用价格诚信产品,逐步实现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成果共享。通过依法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为市场交易行为提供辅助决策,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这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也是确保价格诚信信息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有的地方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水平。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要制定方案,积极探索,着手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等有悖价格诚信原则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不守信者、不讲诚信者不仅不能得到好处,还要受到处罚。

二、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价格诚信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做好价格诚信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把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做成价格主管部门的又一个品牌工程,从而赢得政府的信任与支持,赢得经营者的理解与欢迎,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拥护。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实机构力量,选拔一批责任心强、工作思路清晰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二是要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诚信建设工作水平。主要把握好:一要务求实效。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一切以实际效果为检验标准。二要整体推进。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只有多方入手,才能取得总体的预期效果。三要突出重点。要选择好工作切入点,哪一项工作容易突破就首先做好哪一项工作。四要不断创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的实现途径,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改进措施,提高效果。

三是要坚持德、法并重。讲诚信既是一个道德概念,也是一种法律要求,既要依靠道德约束,也要依靠法律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心态浮躁和急于求成的短期行为大量存在,促进诚信经营还必须依靠道德的内在规劝和法律的外在强制,坚持德、法并重,努力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经营者道德体系。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诚信活动也必须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开展诚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诚信活动提供规范,这是诚信建设的基础。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法规政策的不足和漏洞,借鉴国外诚信建设的经验,抓紧完善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规范,适时修订明码标价规定,提高针对性,增强可操作性。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四是要发挥整体合力。经营者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并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一方面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机构、新闻单位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要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善于调动、引导各方面参与经营者价格诚信活动的积极性,既要做好价格部门系统内的协调与指导,也要做好系统外的沟通与磋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五是要注重经验交流。通过不断的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从而提高全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