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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目标

聚焦肺炎疫情暴露的发热门诊收治能力、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可转换ICU收治能力、实验室能力、传染病检测能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急救能力等“七个能力”不足和重大疫情救治、应急医疗物资、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等“三个保障”短板,立足防治急需,着眼长远发展,调整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集中力量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弱项,用2-3年时间构建基本完善我县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能力,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严峻复杂局面,防患未然、常备不懈,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积极谋划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坚持合理布局。着眼疫情防控需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加快补齐县域医疗卫生短板。

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发展实际,加快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及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切实改善中医药疫情防控救治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

四是坚持平战结合。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五是坚持防治协同。推动疾控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整合协同,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梯次配置、开放共享,实现预防和医疗协同发展。

二、建设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相关建设标准,强化“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

(一)强化“七个能力”

1.发热门诊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需设置发热门诊,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检查复查的能力,确保应设尽设、全部达标,筑牢传染病患者收治的第一道关口和重大疫情预警监测关键哨点。

建设内容:一是根据《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规范》,改善发热门诊条件,确保可以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设有直接对外的出入口,尽可能留有足够的室外场地,为快速扩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三是按照传染病医疗流程和安全等级要求,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候诊区,扩大等候间距,配齐筛查所需的设施设备。四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哨点建设,强化与本级疾控机构和医院发热门诊的联动衔接,提高疫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建设任务: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县医院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确保如期完工。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加强传染病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全县设置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县中医院占有一定比例病床。

建设内容:一是坚持“可转换”原则,优化医院建设布局,确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病区、房间,合理配置门急诊、检验、检查、手术、重症监护、住院等医疗功能,提前设计预留好“三区两通道”区域。二是在隔离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方面做两手考虑,既要考虑平时承担常规医疗服务的需要,降低运行成本,又要考虑到疫情期间独立运行、封闭管理的要求,确保设施便于改造、设备便于进出、人员便于调换。

建设任务:一是县医院谋划包装传染病楼建设,推动项目尽快实施。二是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ICU)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级公立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ICU病床,取下限,县人民医院按照300张床位计算需设置6张ICU病床;县中医院按照130张床位计算需设置3张ICU病床。并配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心肺复苏、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二是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或预留出可紧急进行负压改造的条件。

建设任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施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4.实验室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和《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查缺补漏、填平补齐,建设功能完备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鼓励县中医院建设P2实验室,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

建设任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检验检测所需设备,提升快速检测能力。推动县中医院建设P2实验室。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

5.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医院具备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一是县人民医院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突发疫情时的检测能力需要。

建设任务:一是加快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完善县医院检验检测能力。二是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采取政府委托、市场化运行方式,购买第三方企业(机构)开展PCR检测服务。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

6.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总体上,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要扩容50%,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国家将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建设内容:一是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确保医院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并与医院其他建设内容要同步完成。二是完善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转运体制,采取委托、市场化运行方式,购买第三方企业(机构)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三是科学谋划,适时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任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7.急救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将急救能力建设作为本地“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急救体系统筹谋划,推进急救能力建设。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急救设施配置,设立统一的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依托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站点,完善120急救网络,提升呼叫满足率、缩短响应时间。针对重大疫情,足额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二是加强急救队伍建设,依托县人民医院,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协调和联合作战能力,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县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承担紧急救治任务。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建设,设置布局合理的医疗区和支持区,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急救器械及药品,满足日常急救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将中医院纳入全县急救医院网络,确保院内急救与院前急救无缝衔接。

主要任务:实施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应急能力建设,购置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等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建立统一的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三个保障”

8.重大疫情救治保障。

任务目标:完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并在省域内其他地方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发挥快速支援和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作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9.应急医疗物资保障。

任务目标:统筹做好疫情发生时医疗机构所需的防护物资、重点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

主要任务:一是做好各级各类防护物资、重点药品、救治设备的储备,充实实物储备品种规模。二是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物资储备,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原则上满足不少于10日用量。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

10.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保障。

任务目标:一是以投入换机制,建立普通医疗机构转化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真正起到“平战结合”的作用。二是结合人口分布情况,选择1-2处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作为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三是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推进体育场馆等公用设施两用改造,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梳理县域内各类医院以及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可以转化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情况,形成一个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一张启用次序清单表。二是建立详细可行的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任务目标: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中医药服务和疫情防控合力。

建设内容:落实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控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备相关医疗设备。根据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将维修改造和更新替换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推动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救治能力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目标。二是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反应速度。三是抓好防治力量区域统筹,加快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优势互补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四是强化医疗机构生物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和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大型仪器平台相关环境、试剂等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加强项目储备

一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立足地方工作实际,按照“平战结合”原则,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重点围绕“七个能力”、“三个保障”任务目标要求,着眼当前和长远,加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坚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第一线,确保储备项目符合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机构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人员编制和床位编制核定业务用房面积,确保项目符合实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公共卫生达标建设要求。严禁借机盲目上马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项目。

(三)加快项目实施

聚焦我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推进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县医院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确保如期完工。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年限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使用。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三是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五)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各级资金安排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救治急需、各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短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三是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和资金争取工作。四是加强与本级发改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积极争取省级各项资金支持。五是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造血功能,尽最大努力自力更生,将自有资金更多用在疫情防控和救治上。

(六)加大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管理与培训,加强与国家、省市疾控机构联系,积极邀请高水平救护专家、检测专家开展医疗检测人员培训锻炼,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二是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加大人员招聘力度,加快补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人员缺口。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医疗物资储备情况

经对照自查,医疗物资库存可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物资保障3个月、应急物资储备保障2个月的物资储备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临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加,一方面增加了疫情传播的几率,给疫情防控带来一定压力,另一方面常备医疗物资的储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意识

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持续强化疫情分析研判,紧盯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要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松劲情绪,坚持底线思维,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继续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今冬明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二)加强医疗物资库存管理,落实应急储备机制

一是根据物资保供方案要求,抓好防疫物资保障,及时梳理现有库存,确保“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重要医疗物资实行应保尽保、顶格配置,按照医疗物资日常消耗储备保障3个月,应急物资储备保障2个月的标准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二是做好医疗物资库存管理台账,落实分级分类保障。三是通过设立本级和分库库存,确保重点医疗物资更迅速保障到区县、隔离点、公安卡点等地,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库存报表统计工作,实时监测物资储备力度

加强每周医疗物资库存统计工作,对标医疗物资储备标准,对有可能出现短缺的重要医疗物资,设置供应警戒线,做好库存检测,动态储备、动态供给,督促医疗物资储备不足的单位及时补充到位,全力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范文第3篇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汛情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汛期暴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计局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晓鹏兼任,副主任由廖德蓉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三个小组。

医疗救治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科主任组成。

疾病防控组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科长组成。

卫生监督组组长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协调全县汛期灾情医疗卫生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医疗救治组

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参与、指导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局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 疾病防控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流调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领导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

4.卫生监督组

负责灾区饮用水、环境、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预警预报

县卫计局应急办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四、预案启动

县卫计局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处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县卫计局:局机关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局主要领导或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局应急办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县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

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县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

4.疾病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卫生防病健康

教育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灾后传染病防控活动,及时发现和控制扑灭灾后疫情。5.卫生监督工作

灾情发生后,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执法和督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6.灾区的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县卫计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计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卫计局应急办通知执行。

八、评估报告

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九、保障措施

1.信息畅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队伍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3.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对单位所在地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准备。

5.纪律要求

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后,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召集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6.责任与奖惩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生计局对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范文第4篇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领导组织,保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援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还成立了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多个专项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有: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病领导小组、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等,每个领导小组均有成员5-8人,组长均为各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成立各自的应急处理队伍,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这样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的运转机制。县卫生局还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度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二、制订预案,认真培训

我县于20__年初编制了《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科学、规范,在《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还先后制订了《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__县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医疗救护工作预案(试行)》、《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__县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_县卫生局处置大规模上访和应急预案》、《__县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和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等一系列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置合理。

为提高卫生人员的应急知识水平,县卫生局制订了专门的应急培训计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例会、月会、举办专门的培训办等形式,对县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截止11月底县级培训人员286人次,乡级培训人员1856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各种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及组成、责任分工、报告程序、接到报告后的响应和措施等。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医务人员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网络直报系统

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配备了三十余台直报专用电脑和网络设备,建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县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设立了两部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必须和局分管领导请假,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专业及突发事情性质决定响应方式;配备了疾病控制应急处理车一辆,120急救车二辆;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提高对传染病的应急的处理能力,筹集资金建设县传染病院,现已投入使用;加强县乡医疗的发热门诊建设,县乡医疗单位均建成规范的发热门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了发现各种突发事件都能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每个专业应急处理要求分别建立了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疫点处理、卫生监督、采样监测等30余个兼职应急队伍。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母婴急救、急性肠道传染病急救、禽流感救治等8个专家组。建立了由局机关、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10名后勤保障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平台保障专业队伍。在县疾控中心建立了应急物资库,贮备了“84”消毒液8件(30瓶/件)、漂白精粉4件(50公斤/件)、泡腾片4件、氟派酸6盒(25板/盒)等消毒杀虫药品约1万元。

近年来,通过全县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因应急工作无经费保障,造成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设备严重滞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仍较低。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医院医疗设备陈旧,缺乏“120”急救设备,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

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四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