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会计事项概述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主要是指以上级核定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办理的资产和相关转账的移交,进行合并账册、处理账务、移交档案的相关工作。

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是项目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看,每一个经济活动都要经历计划决策、实施、完成结束这个过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也因为有上述的过程项目建设更加细致,2006年6月8日由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按照规划来编制建设项目的建议书(2)按照项目建议书,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出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3)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出初步的高速公路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后的高速公路的设计文件,编制出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文件,做好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前的征地拆迁工作,积极的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施工申报许可(7)按照批准后的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8)在高速公路建设竣工后,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编制竣工图表、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移交、竣工验收、移交财产等手续(9)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评价组织项目。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做好竣工后的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既是高速公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会计项目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该做到与竣工同步,这样才能圆满的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探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第二资产已经办理完交付;第三已经做好了与承包商等对外账款的清算工作。

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了验收竣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对建设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的考核,也是工程质量和检验设计的重要环节,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工程验收的两个主要方面,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该编制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要进行严格的审计,没有编制或者审计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资产已经办理了交付使用主要是指高速公路单位已经完成了购买、建造的过程,并已经交给使用单位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为生产准备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是对账务结算款项进行核对,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规定的数额与外界结清各种款项,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要认真的核对各种的资金来源,要严格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结清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种款项,并认真的核对是否与审计规定相符,及时的发现超拨和漏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核对银行贷款是否正确。

第二步是办理转账业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经过审计认定“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

第三步是处理结余资金。高速公路应该变价处理材料、设备,应该及时的处理应付、应收款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应该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资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非经营先买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将结余资金偿还项目贷款。

第四是撤销银行账户。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余额应该为零,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该交回剩余的支票、撤销账户、停止印鉴使用等手续。

第五是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终期资金平衡表只能在“基建拨款”、“基建借款”、“交付使用财产”这几个科目中体现,如果在其他科目中有体现,就说明相关的会计业务还没有处理完。

第六是核销处理。在对终期资金平衡表进行编制后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核销账务,其中高速公路的这项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有拨款没有贷款,另外一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既有拨款又有贷款。

三、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的对策

(一)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竣工会计事项核算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因此高速公路企业要提高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素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高速公路建设企业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可以采用岗位练兵、短期培训、外派培训等培训的方法,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培训,高速公路建设企业为了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工作范围得到突破,既要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知识技能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拓宽,也要注重对竣工会计事项核算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行培养。

(二)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由高速公路建设企业有着项目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特点,因此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的提高会计事项核算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竣工结算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水平:

首先,对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区域分散、成本高、投资数额大的特点,要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例如可以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资金结算中心,将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的调配和使用,并予以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利,实现项目资金的统一筹集、分配和使用,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其次,做好资金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力度,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资金月度、季度、年度的计划,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后的评估工作,对项目资金的占用量和占用期进行准确的核算。

(三)用审计的角度进行财务决算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务人员既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也要跟上时展的需要,掌握先进的计算机技能,还要熟练掌握一些审计知识,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要用审计的角度去编制财务决算。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对财务决算审核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其他部门也要配合好审计部门做好竣工审计工作。一方面财务决算要与项目概算的审核过程相紧扣,要将实际建设的成果与项目概算进行比较,及时的审计出是否有超出概算的项目;另一方面要严格的审核往来资金,评估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相关会计事项核算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水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领导层要重视起这项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竣工相关会计事项的核算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徐智,蔡建春,陈红.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模式理论研究与现实选择[J].信息通信,2013(10).

[2]朱金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内容与方法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07).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档案整理思考

[Abstract]: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strictly defined and their years in the archives work practice, summed up and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providing some reference for the strict management procedure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content.

[keywor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科技档案管理是指在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作为技术资料整理留存的科技信息载体。内容包括:投中标文件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管理技术材料、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缺陷终止责任书、工程奖惩文件、证书、及奖状、杯、牌和报纸材料、竣工移交材料、固定资产移交文件、工程竣工决(结)算、工程末次计价单铁路线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国家竣工验收证书、与业主、监理之间来往的施工及质量方面文件、与业主编制办法相同的一套竣工文件。

随着国家对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深度的不断加深,对科技档案资料的审核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为和工程同等重要的工程资料愈来愈得到单位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即便如此,完工后的工程项目却因整理竣工资料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作为施工企业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资料整理过程中会遇到太多的问题。本人根据多年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对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有如下认识:

一、竣工资料标准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工程施工性质决定了资料管理部门要与不同省市、不同系统的档案管理部门打交道,由工程所属行业、省市不同等特殊性,也造成了企业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标准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给企业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项目领导不够重视。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在建周期也在不断缩短,过去施工四、五年的工程现在可能三、四年就完工了,工期紧,压力大,项目领导更关注的是项目的安全、进度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包括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工作管理前轻后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各施工单位通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主要是以满足业主等部门的检查为主要目的,等工程完工后再对资料进行集中人力搞突击,这样愈显得资料工作量大,繁琐,从而缺乏系统性。

四、竣工资料整理态度不端正。从事竣工资料整理的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一是由于前期施工资料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麻烦;二是工作待遇低于自己期望值,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造成的工资发放不及时等;三是自身态度有问题,带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去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我公司组织举办了为期三天公司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培训班,对在建24个项目竣工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培训班主讲规范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归档;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等。归档培训会上还邀请了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从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合同协议的管理以及末次计量支付,企业资质就位、资质增项所需要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授课,并与学员就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最后,安排学员参观了档案室,并现场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使学员们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

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公司今后的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档案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到位

主要是从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二是项目。公司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理机构,各相关部室配备一名业务专、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来兼管部门档案员,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规范开展。项目上同样从开工伊始,就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有序开展。

狠抓项目的档案达标工作。公司主责领导挂帅,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档案标准与质量。

二、做好工程日常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不管是何种工程,在哪里施工,其施工基础资料是最基本的、最被认可的、最有说服力的施工记录。因此要收集好日常施工资料,撑握第一手资料。

三、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

积极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了解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可能的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归档要求进行资料管理,确保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移交。

四、公司档案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必须归档的通用文件、资料等。公司档案室可按铁路、公路、市政等分行业进行通用文件、资料归档目录下发,要求项目在日常工作中,早做准备,及时收集,全面归档。

明确了交通土建施工企业科技档案归档的要求,包括: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1、国家竣工验收证书2、铁道部初步验收报告及动、静载检测报告书3、铁验表1~5,竣工验收交接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5、工程验收会议记录、安全质量评估等。

(二)、投中标文件材料:1、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子分公司可以是工程任务分劈文件或工程划分文件)2、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管理技术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工程技术总结或专题总结3、变更设计、技术交底4、施工中采用的标准图纸

(四)、竣工数量情况材料:1、工程竣工决(结)算或工程末次计价单2、工程竣工数量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终止合同或一次性赔付协议4、档案固定资产移交文件

(五)、获奖文件、证书等各种载体形式;安全质量计划书(资料)

(六)、特大桥、长大隧道的施工设计图(仅反映桥、隧长度等基本情况的平面布置图)及审批签字、盖章封面(资料)。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综合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具体负责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单项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六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2、开发经营、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开发项目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4、是否按审批规划建设完毕;

5、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建设完成,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6、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7、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8、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9、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10、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12、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均已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取得了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等各有关部门单项验收合格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意见;

3、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且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

4、验收范围内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有线电视、道路、排水、环卫、绿化等各项公用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毕,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5、已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手续;

6、已落实向社会宣传、承诺的事项;

7、未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或者虽造成破坏但经过整治,环境已恢复或美化;

8、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均已完备。

第八条根据规划分期开发的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全部建成后再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1、验收范围内的各工程均已通过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意见;

2、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3、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有线电视、道路、排水、环卫、绿化等各项公用配套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4、已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手续;

5、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均已完备。

第九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发项目符合竣工综合验收要求后,开发企业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到开发办提出综合验收申请,领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2、参加综合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实地现场查验,听取开发企业汇报情况,审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文件资料,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开发项目做出评定。

3、评定合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开发企业按规定向前期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评定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组织有关部门复验。

第十条参加综合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国土资源局:审查开发项目土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开发项目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规划局:审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其批准的规划方案开发建设;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审查开发项目开发、建设、质监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核查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的室外供水、排水、供暖、供电、供气、道路、绿化等)是否建设完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项目建筑垃圾是否清运完毕;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施的安装是否齐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房管局:审查开发项目销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核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完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监督开发企业按规定向前期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参加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到开发办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2、开发项目各项审批建设手续;

3、市政府批准的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全部单体工程);

5、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绿化、道路等公用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明;

6、《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前期物业管理手续资料;

8、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清单及产权归属证明;

9、物业质量保修金交纳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开发办应当于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对审验合格的开发项目准予备案,并签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八条在综合验收过程中,开发企业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第十九条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参加综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人员在综合验收过程中、、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安置区项目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备案工作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负责。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明确各自在平时收集归档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在工程建设之初,项目建设单位就要在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档案分类方案,明确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通常我们将其简称为“三合一制度”,下发给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商、监理单位,从而规范、指导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把竣工档案大量工作分散在平时收集归档过程中,这样就避免了竣工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缺失的现象,避免了由于平时标准不统一到交工验收前将资料全部打散突击重新整理的情况发生,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了竣工档案的交验过程,使档案工作与建设同步。

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各种技术资料贯穿于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由于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多,大量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测量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购配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收集难度大、任务重,这部分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内容,是今后工程项目合同决算,工程管理、维护、改造、扩建的基本依据。在隐蔽工程覆盖前我们要做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三方共同现场签证,档案的收集归档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才能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由于公路工程线长面广的特点,原始质量保证资料、测量记录和签证记录等受现场环境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使用“三色笔”现象、填项不完整和涂改的等情况,使得工程原始资料符合工程管理程序要求却不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给后期的竣工资料整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现阶段工程项目都是实行项目法人制,为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还要将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切实纳入到工程管理中,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制定档案工作制度,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定期检查、督促档案工作进度,开展档案工作交流活动,强化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档案意识。

二、公路工程档案的分类、整理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类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公路工程档案可以按文件材料的载体、形成部门和问题不同分类,把工程筹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交工验收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按保管期限长短排序,工程管理文件可按“机构―年度―问题―发文字号”进行排序,隔年批复的文件归入批复年度整理。

科技文件材料应保持其成套性和完整性。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和文件规定,公路工程档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项目筹备(立项)、准备(勘察设计)、实施、总结(竣工验收)等阶段收集就归档的文件材料。其中施工监理部分包括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现场检测记录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资料,这部分资料内容最多,工作量最大,隐蔽工程验收和软基处理资料也在其中。该部分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最真实的反映,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更改,在平时收集时则是零散地分散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科学组织、合理分类、规范整理。竣工图要按照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单独成套组卷,每份加盖档号章。

三、公路工程档案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