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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的意义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集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为一体的工作,涉及集体和个人双重利益,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及学校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才市场的不断扩展,对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更加迫切,人事档案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前提,能真正使档案在组织人事工作中达到“观其卷,知其人,用其长”之效果,为高校的人才选拔和人才交流提供祥实的信息,进而有利于高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基础工作的规范能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的价值,人事档案作为“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是“人”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真实反映,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的人事资源信息,有利于进一步与社会接轨,加快人才流动频率,提高人们的就业自由度。
二、做好高校人事档案基础工作的方法
1.健全和完善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如《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高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高校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制定材料的审核、档案的保管和保护、查(借)阅、转递等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实行依法治档,依法管档。
2.规范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要做到完整、齐全。在具体收集工作中要明确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来源,理清收集渠道,这是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前提条件。材料形成来源有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有个人形成的;基层单位形成的,上级机关形成的;本部门形成的,其他部门形成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尽可能将各级层、各部门、社会群团组织等形成的材料,如: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晋升工资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表、干部转正定级审批表、职称评审呈报表、教师资格审批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离)退休审批表、教师公开招聘录用、聘用干部、续聘解聘、辞职、干部任免、入党入团、政审、公派出国、出境、各类奖励、处分、学历学位、教育、教学、科研材料,以及记载干部个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材料。这些方面材料形成量大,有规律,时间性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抓住时机,第一时间收集齐全,成套材料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不可缺头少尾,对于因历史原因而无法收集完整的材料要按规定写出书面说明。要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网,确保档案材料收集的保障性,各部门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归档,做到随办、随收、随审、随归。所收集的材料数量要精选,内容质量要好,有一定保存价值。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要真实准确。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由法定作者形成,材料文字清楚、所指对象明确,材料内容符合档案人的客观实际,材料内容没有涂改造假,没有模棱两可的语言。凡头尾不清、来源不明,又查不清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要规范,手续要完备。收集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中形成的综合性材料,要求本人签署意见者,本人必须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本人已阅知。任免、评审等之类的审批表须注明任免或评审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和往返时间等。
3.做好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
首先,整理人事档案时要根据材料形成的历史条件、主要内容、用途,辩证唯物的甄别材料的真伪和保存价值,并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其次,对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六个步骤,严格遵循《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严格把关,既不能整“欠”也不可整“过”,做到严格审核、准确分类、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档案材料审核鉴别工作必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一是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对原已归档且历史上形成的材料可维持原状,对新归档的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属于单份的必须完整。凡时间、来源和对象不明确或查不清的材料,一律不得归档。
二是审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材料不可归档,要审核登记后统一到材料形成部门补办手续后方可归档。
三是要审查鉴定档案中的材料是否属于所管人员的材料及应归入人事档案的内容。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者,及时纠正调整。有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内容和重复的材料,要清理出去,并在《剔除档案材料登记表》中登记后,按照销毁规定集中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四是审查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载体和记录材料是否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字迹材料应是耐久或比较耐久的,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及铅笔书写,不采用喷墨打印件、传真件归档,应选用激光打印件或静电复印件归档,归档材料采用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对历史上形成的且已归档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可在维持原貌下进行必要的裱糊或复制。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十大类,即:履历;自传;考核鉴定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个人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政审、三个时间认定;党、团组织材料;奖励;处分;工资待遇(转正定级、招聘、任免调动、退(离)休、、辞职、退职、出国(境)、党代会、人代会、政协、派、群团会议等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其他材料。排列顺序为: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变动表、目录、档案材料、备考表。而每类档案材料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列顺序。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适用于按时间排序,但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如第四、九类中含有不同性质的材料,采取二级分类法排序,先将性质相同的材料集中后,再按时间顺序排列。而第五、六、八类适用于按材料内容和材料之间内在联系排序。分类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一步,要做到认真鉴别,准确归类。
技术加工即对一些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纸张破损,以及纸张不规则或卷角、折皱等的档案材料,在保持其原貌状态下采用复印、扫描、拍摄、拆剪、补粘、折叠的方法进行复制、加工。在技术加工过程中不得损毁文字、照片,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撤换。
4.规范高校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是档案基础工作的环节之一。如档案的传递、接收、保管和保护、查借阅、档案检索等,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操作,实行依法管档,科学管理。
档案归档入库后排架是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排架有利于档案管理人员快速准确的查阅到档案,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高校人事档案均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其排架方法,常用的有:部门+姓氏笔画排架法、籍贯+姓氏笔画排架法、姓氏拼音排架法、汉字结构排架法、新的拼音排架法五种方法。笔者单位总结各方法利弊后采用的方法是:部门+姓氏编码排架法,即以学校各学院或部门划分为类区,再采用四角号码对姓名进行编码,取每字四码中的任意码组成一组x位数的号码(依习惯而取),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两字姓名用0补齐,从0—9的顺序往下排。重名重姓者可通过部门区分,另外可在档案盒脊附上标签,除编码、姓名外,再加上籍贯,查阅起来更加科学方便快捷,此方法简单明了,只要掌握四角号码编码口令即可,案卷间不必预留空余,易于随时增加或减少,便于Excel下操作。
关键词: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必要性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30-02
1 个人账户特征与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
个人账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私有性和便携性。设计个人账户的初衷是把个人缴费的钱积累下来,明确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资金随之转移。如果长期空账运行,会给劳动力在地区间的流动,尤其是企业成建制搬迁设置巨大障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使账户的一次性支付和依法继承面临窘境,参保单位和职工也会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政府诚信产生怀疑,这对社会稳定将产生严重后果。而建立真正意义的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下,就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既使部分积累的含义与规模有了更清晰的体现,也使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有了较好的实施载体,以此还原中央确定“统账结合”的本来意义。
所谓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在坚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下,对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不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混账管理,统筹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不得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储存积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由空到实的根本转变。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确保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
做实个人账户,是党和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逐步减少个人账户空账,而对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的重大调整。通过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从而达到既做实了个人账户基金又不降低退休养老金水平的双重目的。它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准确转移跨统筹范围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对整个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质意义,在于从我国已有5000余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政府必须确保他们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改变社会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的模式下,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转变,最终实现制度的平稳运行与可持续发展。2001年,辽宁省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2003年底试点基本结束。2004年,国务院对吉林省、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作出批复,将做实试点扩大到吉林与黑龙江两省,并完善了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支出的角度对“统账”结构进行了完善。为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精神,从2005年开始,做实个人账户将在全国大多数省份推开,各地纷纷研究和改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运行办法,逐步为个人账户做实做准备,这就对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个人账户做实的需要。个人账户做实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实账记录,要求个人账户记录到户到人,账户中是实实在在的钱,是“真金白银”。过去在空账基础上的个人账户管理,记账、对账相对粗疏;个人账户做实后,对个人账户基金的记实和账户记录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必须精细化,需要记清、记实、记准个人账户,确保职工权益。只有建立了完整的、规范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才能提高工作准确性,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好务。
(2)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是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权益的需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所关心的是所缴费用是否能保证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职工关心的是企业和个人所缴费用是否准确地记入自己的个人账户;而离退休人员关心的除养老金能否按时领取外,还有养老金能否随物价的调整而及时调整。为解决企业和各类人员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也要求有一个规范化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管理个人账户时的行为,使之严格按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办事,从而让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放心。同时,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有利于调动职工个人的缴费积极性,职工还可以通过查询个人账户缴费纪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最终有利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权益。
(3)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在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账户记录将作为计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不管到哪里工作,不管是企业员工还是自由职业者,只要单位和个人缴了费,都按统一规定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能方便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近年来,由于个别地区对本地的局部利益考虑较多,缺乏全局意识,在职工流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全国已发生多起因转移办法不一致,而造成职工在流动时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影响了这部分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迫切需要实行全国统一、规范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 个人账户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按照部里有关要求,收集整理职工信息资料,健全缴费记录、台账、表册,建立健全数据库。②规范管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必备项目,做好日常管理和账户转移等工作。③定期对账,全国普遍建立了对账制度,每年定期向企业、职工公布个人账户情况。1997年以来,个人账户建账率和累计记账额不断增长,“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操作层面基本落实。
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未建账,主要集中在县级社保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已建账地区,管理水平差距也很大。有的地区管理水平低,存在跨年记账、手工记账的情况。②账户项目设置和记录不全。尽管国家和各省在个人账户管理和项目规范上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但在一些地区仍存在个人账户项目缺项的问题,少则缺1、2项,多则5、6项。已设置的账户项目有的无数据记录,有的记账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有项目没内容,缺少欠费金额、特殊工种等必需内容,对原始数据信息输入后没有校对或及时统计分析,错误较多。③账户转移难。由于职工流动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反映其过去权益的、占基本养老金达2/3以上份额的过渡性养老金不随同转移,在“财政分灶吃饭、养老基金独立核算”的格局下,加重了转入地区的历史负担,因此,各地均建立壁垒以自保,结果是给劳动者流动形成障碍。④对账制度不落实,对账效果不明显。有的根本没有对账,有的仅采用对账单形式,大多只发放到企业,成本高,信息缺乏反馈。⑤征缴体制因素对个人账户规范管理影响较大。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普遍存在地税与社保部门票据传递不畅,给个人账户记账增加了难度,不少企业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不向社保部门反馈或反馈缴费明细表不及时,社保机构无法记清到人。⑥计算机信息系统滞后,制约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发展。由于经费缺乏等原因,一些省市仍使用原自行开发的软件,已不能适应账户做实的业务管理需要。
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不仅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4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的对策
紧紧围绕做实个人账户,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建账率、记账准确率。各地应以县级为重点,对本地区个人账户的项目、指标和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建账率低的地区,及时与企业、个人核对,抓紧建立和补建工作。已经全部建账的地区,要提高记账准确程度,确保参保信息完整。
(2)统一个人账户必备项目和指标。没有统一个人账户必备指标的地区,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统一必备项目和指标,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其它项目,方便今后准确计算养老待遇。
(3)建立并严格执行个人账户对账制度。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对账,做到公开透明。为提高对账效果,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多种形式对账,如发放对账单、通过报纸公告、通过电话、网络、计算机触摸屏查询等,对账要到人,要有反馈。当然,发放对账单应该是主要的形式。
(4)加强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应加紧研究和出台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对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征收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流程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资金投入,积极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网络化建设,通过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关键词:成教档案;档案管理;特点;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工作对人们的学历水平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高校成人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伴随成人教育的炙手可热,成人教育档案的管理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系统,在成人教育多样性的影响下,成人教育档案的管理也成为一件庞杂而又棘手的工作。用词,在新时期的教育背景下,成人教育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新时期高校成教档案的特点
成教档案是反映成人教育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活动以及学习成绩的一种记录方式。高校成人教育的独特性使其档案管理也与普通高等教育有所不同,总体来说成人教育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成教档案载体的多样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成人教育档案的载体也由以前单纯的纸质媒体转变为新型的电子媒体。在这些媒体中既有纸张、表格,也有照片、幻灯片之类,这些不同性质的载体所体现的都是最档案的记录性,他们共同记录了高校成人教育的发展,也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保存价值。
2、成人教育档案来源的分散性决定了极强的社会性。成教档案的来源广泛,既包括上级下达的材料和指导性文件,也包括学校资料、学生学籍、教学大纲等。高校的成人教育学生大部分都有各自的职业,来源于不不同的地区,涉及的专业也不同,在学习期间也分布在与不同的教学点,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分散性。
3、成教档案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档案的利用率较高。成人教育档案记录着学生在学校的最原始的学习情况和德才成绩,所以成教档案的利用率比普通高校档案的利用率高,学生的工作调动,升职需要的学历证明、报考研究生等都需要利用到学生的成人教育档案。同时因为成教档案还包括学校成人教育的一些教学大纲和学校的成教的发展,可以为研究成人教育提供一些珍贵的原始数据。
4、成人教育学习形式的灵活性造成了成教档案收集的困难性。成人教育因为其学生的特殊性,导致了学习形式的灵活多变性。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在一般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人夜大、成人专升本等多种办学方式,因为其人员的复杂性地域的跨越性就产生了多种教学形式,除了课堂讲课只玩还有网络授课、考察参观、实习等,涉及范围广,运用的形式多,给成教档案的收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目前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大部分的信息管理都实现了网络化和数字化,在建设信息社会这个大潮流的推动下,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在信息化发展对传统档案管理的冲击下,成人教育档案的广利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不科学的利用和不规范的管理。总的来说,在新时期成人教育档案的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领导对成教档案管理的意识缺乏,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归档意识不强。社会上普遍的档案管理意识薄弱,在成人教育领域这种现象就更为严重。许多领导认为高校成教不如普通教育重要,认为成教只是为了给学校挣钱,从而不重视成教档案的管理,对成教档案的管理意识非常淡薄。领导的这种意识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导致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归档意识不强甚至造成档案配备人员缺乏。这种对成教档案管理的薄弱意识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成教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推广。
2、成人教育档案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极度落后,档案的信息载体单一化。因为对成教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导致了档案管理部门的设备落后,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信息化和数字化远远不能实现,导致电子文件记录的信息相对较少。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多数的档案仍然还偏向于纸质载体,而没有实现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共同存在记录信息的局面。同时管理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形式的发展,造成档案管理的混乱,导致一些保存价值较高的文件和材料容易丢失,在研究中缺乏完整有效地档案资料。
3、没有规范的成教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及时更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的借阅和交接的等工作不重视,没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在需要相关的资料时胡乱翻找,不做借阅记录,借走的档案资料不及时归还甚至不归还,导致文件的流失和残缺,有时资料不全竟然找不到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影响了成教中对学生的管理,严重的甚至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和工作单位对人才的选拔和合理利用。陈旧的管理模式中,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手段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影响档案质量和在研究中的实际利用价值。
4、在档案的管理中出现重整理轻利用的现象,使档案的服务功能滞后。在现代的高校成教档案管理中更加注重的是对档案的采集、储存和整理,收集整理完以后就把档案管理工作告一段落,而不去加以来发和利用,从而削弱了档案的服务功能,降低了档案的利用率。是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更遑论开发利用新的档案资源了。这种严重的重整理轻利用的观念极大地制约了档案原有功能的发挥和拓展。
三、实现高效成教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高校成教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成教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一步深入。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成交档案管理才能走上正轨,更好地服务于成人教育,为高校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实现成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成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增强领导者的档案管理意识,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归档意识。要实现成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就要转变观念。高校成教档案是记录学校领导者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业绩重要依据,也是一个学校进行承继的重要保证,只有领导者的意识增强才能让档案管理者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加强归档意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存过程中严格把关,避免珍贵档案的流失和不完整。
2、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适应现代信息化的要求。学校应该定期的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哦诶寻,促进不同高校之间成教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交流,从而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取,给成教档案管理工作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3、完善管理制度,更新管理模式。成教档案管理制度想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校就要对成教管理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有了相关的制度作保证,就可以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对工作的热情,从而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4、完善和重视档案的利用率,强化档案的服务意识。成教档案的管理就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和学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之后应该注重对档案的利用,让档案管理切实产生效益,为成人教育的发展以及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
高校成教档案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意义重大的工作,只有对成教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才能让成人教育的发展紧跟时代的潮流,从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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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xx〕29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自愿签约、契约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培训医院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
培训医院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第五条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金比例和资金来源缴纳企业年金,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第六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对象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培训医院的培训年限计为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不再另设试用期,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两次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主动退出培训的,应当赔偿培训医院相应损失,且5年内不得再次在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并由培训医院统一管理。非本市户籍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培训期间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作为本市“居住证转户籍”的年限。
第十二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除培训医院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本市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罚款 行政处罚 民事法律关系 违约金 合同法
[分类号]G252
“逾期罚款”是绝大多数图书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律没有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予以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是被视为事业单位来界定的。于是,作为其附属机构的图书馆所具有的罚款权就受到了质疑。逾期罚款造成的矛盾冲突在图书馆不可避免,严重影响了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关系的和谐,其症结在于图书馆究竟是否有法律所赋予的罚款权利以及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对罚款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否。在国家法制得到逐步健全,读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馆日渐深化及和谐社会构建的背景下,有必要就图书馆的逾期罚款权利与性质等问题给予澄清,打造出既具有强制力和管理功能,又能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规范读者、教育读者的规章制度。
1 高校图书馆罚款权利依据的主要观点
1.1 授权行政主体观点
权利是指特定社会成员依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利益与自由。图书馆有罚款的权利吗?罚款的收取有依据吗?法律意义上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措施。有学者对《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解读后认为,高校是具有一定教育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法人,其行政处罚权由学校的财务处来行使,或者以票据的形式委托图书馆来操作。这种观点已经有了判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在对相关案件的报道中写道:“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有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高校是“授权行政主体”。据此,高等学校享有罚款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委托其所属图书馆来行使。
1.2 非授权行政主体观点
有学者指出,以“授权行政主体”的概念来给高等学校定位将难以界定其在什么场合是行政主体,什么场合不是行政主体,造成主体地位的模糊与摇摆不定。况且,我国是成文法律国家,在法律、法规没有对高等学校“授权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之前,还不能以个案来认可学校(包括其所属图书馆)罚款的合理性。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高等学校不是罚款权利主体,其图书馆的罚款制度也只能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用于对罚款的规范。事实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十条有意将原《规程》第八条中“罚款”之规定取消,就在于避免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
1.3 公务法人主体观点
“公务法人”是指负担某种公共职能,为社会提供专门或者特定公共服务的组织。在为公务分权理论立法的国家,高等学校属于公务法人的一种重要类型,其与政府的分权基础是高等教育公务。有学者认为,把高等学校视为公务法人,有助于解决高校图书馆的罚款问题,因为这有可能使原本只有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主体享有的罚款权为高等学校以及其委托代行相关管理权的图书馆来龙去脉行使。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对公务法人立法,以此理论还不能解释我国高校图书馆罚款制度的合法性。
1.4 服务性收费主体观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有一项服务性收费,就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这些收费只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就是合法的。因此,图书馆的逾期罚款应该属于学校的服务性收费。…。不同的认识是,把借阅服务当成选择服务项目,就使图书馆有了拒绝为那些不接受罚款制度的读者服务的借口,不符合《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一)规定的关于受教育者有使用“图书资料”的权利的规定,属于违法。
2 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图书馆罚款制度
2.1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在许多判例中,法院都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依此类推,高校图书馆作为受学校委托行使职权的机构,其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亦是民事法律关系。虽然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双方之间依据借前阅合同形成的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借阅合同的主体就是学校(图书馆)和读者,其客体就是图书馆与读者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书刊资源。以图书馆和读者之问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对待书刊借阅逾期问题将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尤其是有利于使图书馆的处罚权合法化,但是称之为“罚款”已不合适,宜改称“违约金”。这不仅是称呼的变化,而且寓意着图书馆对逾期处罚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因为,图书馆不是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不能对书刊逾期采取“罚款”措施,而读者违反了与图书馆达成的借阅合同,没有按期归还图书,图书馆收取超期违约金合情合理。
2.2 图书借阅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合同的内容来看,图书借阅合同不仅约定了开放时间、借阅书刊种类、册数、归还时间等问题,而且设置了图书馆和读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读者在办证时要详细了解这些内容,而后决定是否接受,这符合意思表示的法律要求。比如,上海图书馆在读者申请办证时会先与读者签署一份《读者服务协议》,该协议完全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明确规定读者的权利、义务,协议中有明确语句“同意以上服务协议并保证上表填写真实有效的,请在以下签名处签名”。借阅合同对图书馆和读者都有约束力,成为调制双方行为的规则,这种合同依约定条件得到变更,或者终止。
2.3 图书馆收取逾期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既然学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读者使用图书馆所藏书刊不按期返还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所以,读者根据同图书馆的约定向图书馆支付逾期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读者在交纳违约金后,还必须履行归还图书的义务。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图书馆对逾期违约金的收取的方法、标准等只能是在《合同法》精神和原则指导下,同读者签订借阅合同。
3 民事法律关系视野中的逾期违约金收取和管理的规范化
3.1 获权管理
高校图书馆是法人内部的组织机构,只有在得到法人授权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目前的情况是,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对逾期行为的处罚没有得到校方明确授权,只有少数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得到了学校的认可,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的《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的《图书馆借阅书刊过期罚款规则(修改条款)》等。
3.2 程序管理
我国已经颁布的地方性图书馆立法中,无一例外地包含着“读者有向图书馆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意在指出“对图书馆制定作出的涉及和影响到读者重大权利和利益的制度、决定,读者有参与和最后表决的权利”。国外许多大学图书馆在制订政策时,有一个好的做法,就是每一项政策的开头都会写明这项政策的目的,希望读者给予支持并提出意见。既然逾期处罚依据借阅合同来规范,就要保障读者的意思表达权,必要时可以“听证会”等形式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
3.3 内容管理
“内容”以借阅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反映。由于读者同图书馆相比,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加之图书馆分别同每位读者举行谈判的不现实性,合同条款往往成为类似于某些垄断部门的格式条款而强加给读者。因为,读者如果不接受条款内容,图书馆就不会为其办删借阅证。现在,高校图书馆对逾期处罚的规定五花八门,不仅标准极不统一,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加重读者责任,侵害读者权益,弱化图书馆自身义务的问题。在各高校的逾期处罚制度中还普遍缺少读者申辩权、陈述权、控告权等内容,更是把读者置于只能被监管的不平等地位。
3.4 催还管理
合同不是万能的,不能因为有了借阅合同而放弃图书馆的管理职责。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图书馆要通过催还工作的常态化尽可能减少处罚的对象、处罚的次数和处罚的金额,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催还图书的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于网站公布这种方式的采用要慎重,因为可能涉及到读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有研究者建议借鉴超市的做法,借、还书时为读者打印清单,使读者清楚自己每次借还书的册数、名称及归还日期,以起到逾期预警的作用。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一试。
3.5 诚信管理
在有的国家,拖欠图书馆的罚款将被上报到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一旦清账了,就不再成为信用问题。诚信制度是对图书馆书刊借阅的一种辅助管理措施,其总体思路就是对读者的借阅行为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并建立诚信榜,设置相应的分值,对遵章守纪、按期归还的读者进行加分,把名单在“诚信榜”上公布予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特别服务奖励。对于逾期不还等违规读者,则降低分值,并限制其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诚信管理是一种心灵的教化,通过对读者内心深处的触动,引导其树立遵纪意识、诚信意识。诚信管理目的、内容、方法等应写入借阅合同之中。
3.6 使用管理
图书馆对逾期违约金的收取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管理要科学规范。有位读者到图书馆交罚款后索要收据或者发票,工作人员告知没有。这类情况在许多图书馆存在,收款不开收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在读者交违约金时,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向其出示盖有学校财务处公章的与违约金数目相等的票据。有的图书馆在逾期处罚制度中规定“办理逾期罚款由图书馆出具凭据,并将双联凭据存根及罚款金交至校财务处”就是明智之举。图书馆要定期公布上缴违约金的数额及其去向,财务部门和纪检部门也应对图书馆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