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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态养殖

渔业生态养殖

渔业生态养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库管理;生态渔业;特色渔业

1.生态渔业的发展

生态渔业,就是利用水库优越的产地环境、优质的水、生产优质的水产品。要求按绿色水产品或有机水产品的标准进行生产。以水库优美的、无污染的库周环境及优良的水质,主打健康的优质的水库鱼类品牌来提升水库渔业的效益。如山东省潍坊市峡山水库是该省最大内陆水库,是一座饮用水源的水库,2010 年水库所生产的鱼类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后,该库鱼价近乎天价被抢一空,鱼肉质嫩滑,味道鲜美很少有泥腥味,鱼鳞鲜亮、发青,被人们所认可,水库渔业取得较好的效益。千岛湖是获得有机认证的鱼产品,鱼的美味、鱼的效益更是闻名全国。因此水库的自然环境条件最优越,如果加以自然环境的保护,控制污染源,定能产出优质的健康的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以鱼的质量、鱼的品牌来提高水库渔业的效益。也就是走生态渔业之路。必须要对影响水库水质的污染源进行控制,严格水资源的管理,严禁“三废”污染源进入水库。对已经富营养化的水体,要利用生态修复技术进行改善,确保水库的水质符合绿色水产品或有机水产品的养殖标准。注重产地环境的保护,注重库区生态林的建设,利用良好的环境生产优质鱼类,以鱼的品牌来提高水库渔业的效益。要求按无公害水产品或绿色水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强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按标准化进行操作,切实把好鱼种的进购质量安全关,严禁投施任何肥料或渔药。作好养殖全过程的记载,建立好生产操作规程,严把水库养殖的水质检测关,以及鱼的质量安全检测。提高养殖过程的技术操作,确保鱼的皮毛、鱼的体质、鱼的规格达到优质的无公害水产品标准或者绿色水产品的标准,积极挖掘水库优质鱼的不同水库的水产品地理标志,完善水产品的商品注册,提高水库优质鱼的知名度。这样才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的生态渔业之路。目前走生态渔业之路成功的例子很多,如清江鱼、丹江白鱼、千岛湖鳙鱼、峡山鱼等等。关键点:优质的水库环境,优良的水质,标准化的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的水产品质量。控制技术:①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有机水产品的产地环境要求,水质养殖标准的要求。②要制定好优质的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③要建立好质量追溯保证体系。④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2.技术渔业的发展

结合市场、结合水库渔业快速发展的成熟操作技术,在走生态渔业之路情况下,提高水库渔业的效益。一是利用现在成熟的水库养殖技术,在不投饵不施肥确保环境优良的情况下,生产无公害优质水产品,或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的前提下,如何充分利用水库的资源,投足投放好鱼种,产出质优量多的成鱼;二是如何结合市场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成熟操作技术及时向市场提供质量保证的优质鱼类。关键点: 如何建立适合该库的养殖结构和养殖模式,如何完成起捕的问题,如何利用水产养殖来调控好水库的水质,保护好水库水质环境的问题。控制技术:①养殖模式的确立,生产计划的制定,鱼种投放规格、投放比例以及投放量的确定。②成熟的捕捞技术能达到与市场相适应的与水库水体空间相对应的捕捞计划及其实现。③要达到以养殖来保护水库水体环境的目的。

3.特色渔业的发展

特色渔业,就是利用水库鱼类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天然鱼类丰富的特点,生产优质的凶猛性鱼类及其它杂食性鱼类。这些具有特色的能在水库自然产卵形成种群增殖的鱼类,过去我们为了追求放养的花白鲢鱼类,而对它们进行清除,现在这些鱼类的经济价值都比较高,也是水库渔业的一大特色,应该积极进行挖掘,进行种群增殖。主要是优势的种群建立或改良,有的水库以翘嘴鲌鱼为优势种群,有的水库以红尾(蒙古红鲌)为优势种群,有的水库鳜鱼丰富,有的水库黄颡鱼资源多,还有黄尾密鲴等鲴类杂食性鱼类,有的水库有资源,没有形成种群,另常见的鲤、鲫品种水库较多,可以进行优质鲤、鲫鱼的投放进行品种的改良,有的还可以引进银鱼、沼池公鱼等等,这些特色鱼类,也是水库渔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资源。关键点及控制技术: 一是形成特色优势鱼类资源,建立自然增殖的种群;二是严格控制取水规格及产卵期间的自然保护措施;三是提高特色鱼类的起捕技术;四是加工成特色风味的鱼产品。

4.休闲渔业的发展

休闲渔业,就是利用水库水利风景区的优越条件,开展涉渔休闲旅游项目,做好休闲渔业、旅游渔业的文章,这是与水库自然环境相和谐的、环保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项目。这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结合水库的自然景观进行休闲观光,品尝渔家乐,进行水上趣味旅游,观赏水库涉渔的活动,如大网捕鱼,有的还有珍稀观赏鱼的观光鉴赏等等,主要以观光旅游为主线。这就要求有观赏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不仅有涉渔项目还要结合水库本身所独特的优美的自然景观以及人文景观的开发与保护。二是以垂钓为主的游钩业的发展,要在水库地理位置上,垂钓的开发形式上,水库投放垂钓鱼的品种上,以及配套的休闲、餐饮等项目上进行开发。休闲渔业可以通过发展垂钓业来带动观光休闲业,也可以以水库风景区的优越条件以观光旅游来促进垂钓业的发展。总之休闲渔业、旅游渔业要有水利风景区的优势,要结合人文景观,结合涉渔的休闲、旅游的开发,还可以结合其它的主题旅游进行深度挖掘,从而利用水库的水面资源、周边生态环境的资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鱼与自然、鱼与水的和谐发展。关键点: 一是秀丽的水库自然风光的保护与开发。二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建设与开发。三是涉渔旅游项目的开发。如垂钓业的开发等。四是基础条件的逐步完善,要有发展规划,要有资金的投入。过去为了发展水库渔业,很多地方都是想尽办法去除凶猛性鱼类,如翘嘴鲌、鳜鱼、鲶鱼等,也不注重杂食性鱼类如鲤鱼、鲫鱼、鲂鱼、鲴类及银鱼、沼池公鱼等鱼类种群的增殖。这些天然鱼类过去在没有投施肥料开展半精养、精养之前人放天养时期,大型水库天然鱼产量要占水库总产量的30%-40%,中型水库天然鱼产量也占总产量的10%-20%,这些能在水库中自然增殖的天然鱼类现在就是水库所具有的特色渔业,开发潜力很大。四是结合旅游资源的开发,走休闲渔业、旅游渔业之路。美国的游钓业发达,目前我国不少水库垂钓业发展也很快。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水库山水资源的优势开发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进行旅游开发也是一个发展方向。因此,以涉渔为内容进行旅游、休闲开发这将是水库渔业快速发展的方向。

5.结论

今后水库渔业的发展要从过去单纯追求养殖渔业效益量大化,不注重水库水体环境保护的渔业发展方式转变过来,形成以水库水质的环境保护为目的,以优质的水库渔业环境为出发点来进行生态渔业、技术渔业、特色渔业、休闲渔业全面发展。实现水库渔业健康、绿色、环保、持续发展,这是水库渔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根本之路。

渔业生态养殖范文第2篇

  一、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的现状、潜力及对发展定位的认识

  (一)渔业产业的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县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和农村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克服各种困难,务实开展渔业产业开发工作,引进鲶鱼、螃蟹、匙吻鲟、鮰鱼等名优品种进行试验推广,培育发展集垂钓、娱乐、餐饮于一体的休闲渔业。纵观吴起渔业历史,实现了我县渔业产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根本转变,为我县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特色优势产业,并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调查,目前全县现有养鱼水域面积约10000亩,开展养殖水面达9000亩以上。近年来,又成立了6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水产养殖公司,年投放大规格鱼种5000公斤,鱼苗300万尾,预计年末水产品总产量可达到480吨。通过逐年发展,我县渔业水域面积居全市之首,已成为渔业发展重点县。2014年,我县生产的鲤鱼、鲫鱼、鲢鱼、草鱼等四个品种已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认证,2016年我县又被农业部全国水产总站认定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同时,对水域环境保护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创建了简易化验室,购置了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开展了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有充足的饵料生物和多品种的野生鱼类及野生水鸟,使这些物种得以在我县生存繁衍。通过各级党政组织大力宣传,提高了区域内居民的环境优化意识,为全县生态保护和渔业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县发展渔业产业的优势及发展潜力。

    虽然渔业在大农业中所占比例还不是很大,但从渔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县发展渔业产业具有很多特色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水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生态渔业养殖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大量建造淤地坝,这对发展渔业创造了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为在我县发展特色生态养殖提供了优越的自然环境。2014年县水产站引进匙吻鲟、螃蟹等等名优鱼类在边墙渠水库试验养殖成功,随后在吴仓堡计岔水库试验鲶鱼、鮰鱼养殖,同样获得成功。目前淤地坝生态养殖模式在我县大力推广,大大降低了养殖成本,减少了外源性疫病感染的风险,为进一步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从发展前景看,随着养殖技术逐步完善,发展集生产、观光、餐饮、休闲避暑等为一体的乡村“渔家乐”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二是常规养鱼水资源充足,养殖技术及经营模式取得成功示范。我县南部的洛河流域气候温和湿润、植被良好、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特别适宜于多种淡水鱼类生存繁衍,发展水产养殖及休闲观光渔业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区位优势非常明显。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向好,北部的周、长水库虽然气候干燥但养殖面积较大,发展生态渔业和集约化网箱养殖同样潜力巨大,既可调整产业结构又可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们休闲养生意识不断提高,县城附近可建设垂钓鱼塘,以满足人们休闲娱乐需求,比如,金佛坪村、马湾村已建成的垂钓鱼塘效果显著,收入可观,极大地拓展了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空间和养殖收益。据四海养殖专业合作社代表程占雄介绍,如果加上休闲垂钓型渔家乐的经营收益,自己经营的水库年纯收益在10万元以上,为我县发展渔业产业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三)对全县渔业产业发展定位的认识。

  根据对我县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估,在“十三五”期间,发展以渔为依托的集鱼类养殖、休闲垂钓、餐饮娱乐、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新型“渔家乐”已成为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要站在充分发挥我县独特的水资源优势及区位优势、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创新发展特色渔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旅游富县战略实施、优化最佳宜居环境、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站在“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安全健康”新品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县发展休闲渔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突破口的战略定位,抢抓机遇、科学布点、统筹规划、强基固本、创新发展,把加快渔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渔家乐、辟暑山庄、休闲垂钓与创新我县新的观光景点有机结合起来,放在与发展蔬菜、畜牧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三、渔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引导及推介力度不够,对外窗口较少,渔业及渔家乐作为新兴特色产业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扶持政策和投资资金较少,支撑渔业发展的项目少,财政资金对渔业的倾斜力度不够。经营者对养鱼及经营渔家乐的基础设施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养鱼的效益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3、对渔业养殖及产业经营的技能培训还未跟上,相关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4、资源利用率不高,前景好,潜力大,但开发力度不大,整体发展规划滞后。

  四、对加快渔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渔业在我县跨越式科学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发展优势、发展潜力、发展定位,把创新发展新兴渔业纳入特色优势产业,统筹规划、科学布点、加快发展。

  2、尽快制定科学的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引导及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着力打造“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安全健康”这一吴起新名片、新品牌。

  3、切实加大对发展生态养殖、休闲观光渔家乐的政策扶持及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建立财政支持渔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推介相关招商引资项目,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加强与发展渔业相关的电力、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和鼓励能人、大户投资渔业的规模养殖和生态休闲观光渔家乐,加强渔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新兴渔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渔业生态养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库;渔业;健康养殖;技术

中图分类号:S964.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水利行业的蓬勃发展,其水库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大、中、小型的水库星罗棋布,并且适宜渔业生产的水面范围也十分的丰富,因此,近几年来,水库渔业养殖逐渐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水库经济辅助产业。然而由于养殖技术的不规范、不科学,导致水库的水质、环境遭到破坏,进而造成水库渔业产量降低、效益减少。因此,必须要加强水库渔业养殖的健康技术。本文就我国水库渔业中常见的健康养殖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水库渔业尤其是北方水库渔业健康养殖技术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在确保水库水质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更好的提高水库渔业的经济效益,使之形成一个良性、健康的水库渔业发展机制。

1 水库渔业健康养殖的方法

1.1 自然养殖技术

这种养殖技术主要指的是利用天然无污染的水域(包括其中的天然生物链),在基本不进行施肥、投饲、用药的条件下,进行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的水库养殖技术。

1.2 生态养殖技术

由于集约化的养殖池塘中底泥过多以及水质富营养化,导致渔业生产常常发生病害,降低健康养殖的质量,因此就需要进行生态养殖,即在一定范围的养殖水面中,利用堤埂进行种草养鱼、农作物种植等,从而将底泥、水质等进行综合性的、无公害的生态利用,从而建立起一个良性、健康的水库生态渔业养殖系统,尽可能的利用系统当中产生的剩余能量进行有机污染源的综合、全面、科学的处理和利用,从而达到对水库系统的直接(间接)的再循环利用。

1.3 生物学养殖技术

这种养殖技术主要指的是在各种水质理化指标和环境条件均达标的水库养殖水域内,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择优良、适宜的品种(可以适当的引进地方或部级的优良品种),采用绿色、无污染的饲料,在整个渔业养殖过程中进行合理、科学的培育生产。并将那些无毒副作用、无残留、无污染的生物学制剂当作防病药物和添加剂应用到养殖过程中去,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应用中草药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并严格的实行休药期,从而尽可能的将药物残留量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中。

1.4 休药期养殖技术

这种养殖技术主要指的是将水库渔业养殖的周期科学的划分成两个阶段,即:第1个阶段,按照常规的精养池塘方法进行水产的饲养管理,养殖期间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和药物添加剂;第2个阶段,根据所使各类添加剂和药物的有害物质残留量实行休药期,并确保水质、环境各方面的指标达到绿色水产品的要求标准。

2 加强水库渔业健康养殖的措施

目前,我国水库渔业尤其是北方水库渔业的健康养殖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措施进行加强,具体措施包括:

2.1 水库渔业健康养殖中的水处理技术

在水库渔业健康养殖过程中,首要的基础性要素就是良好的水质环境,这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即:良好的生态状态和良好的理化状态。目前,常见的水库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2.1.1 化学处理法

即运用化学反应方法对水源当中的悬浮胶粒或污典物等进行处理,具体包括有:中和、凝絮、络合、消毒、氧化还原等。

2.1.2 物理处理法

即依照不同用途水的物理特性,经过物理、机械的方法将水源当中的有害气体或悬浮物质进行去除,具体包括有:过滤、沉淀、吸附、逆渗透、泡沫分离等。

2.1.3 生物处理法

即利用自养性植物(如高等水生植物、绿色藻类等)和微生物(光合细菌等)对水库水质进行改良,从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因代谢产物或残饵积累对水质造成的破坏。

2.2 水库渔业健康养殖中的品种选育技术

在对水库渔业养殖进行品种选育时,要尽可能的选择那些高效、高产、高病害抗御力的无公害品种,并且尽可能的选用适应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健康、优良的品种。同时,要尽量的选择那些大江、大湖中的天然苗种进行育苗养殖,以便于防止因近亲繁殖造成的品种退化等问题。

2.3 水库渔业健康养殖中的营养施配技术

在水库渔业养殖中,水产品的营养需求常常包括以下几种,即:

2.3.1 碳水化合物

它是鱼类饲料当中需求量最大也是来源最广泛的营养物质,其每克碳水化合物的热量利用为5~16kJ。

2.3.2 氨基酸和蛋白质

鱼体的主要构成成分就是蛋白质,它的含量高低直接决定了鱼苗生长的速度和质量。而氨基酸又是构成蛋白质的主要成分,因此,在健康养殖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应用氨基酸和蛋白质。

2.3.3 维生素

它是促进鱼类生长发育、确保鱼类健康、调节鱼类生理功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必要性有机化合物。在鱼类生产过程中主要起着辅酶、氧化还原、调节物质代谢等作用。

2.3.4 矿物质

即无机盐类,也是组成鱼体的一类十分重要的物质,充分的矿物质能够有效的保证正常的物质代谢,维持正常的鱼体内在环境。

2.3.5 脂肪

适量的脂肪能够有效的为鱼体提供必要的脂肪酸、能源等。

2.4 水库渔业健康养殖中的施肥技术

在水库渔业健康养殖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施肥基本原则,坚决杜绝应用被污染或毒副作用大的肥料。并且,在施肥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采用量少次多的施肥方法进行施肥。

3 结语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库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这些水库的位置范围分散、养殖面积广阔,从而形成了水库水产养殖的新经济模式。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由于养殖技术不规范、管理知识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有些水库出现水质变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水库养殖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健康养殖技术的重视和应用,提高养殖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在保证水库水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水产产量,增加水库渔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胡传林,董方勇.中国水库渔业的现状与趋势[J].湖泊科学,2013(04).

[2] 王雅琴.关于水库渔业健康养殖技术的研究[J].科技资讯,2011(34).

[3] 张忠.实施吉林渔业健康养殖的思考[J].水利渔业,2013(01).

渔业生态养殖范文第4篇

1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

在水产养殖业发展进程中,临汾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强名优特品种和池塘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水库和淤地坝渔业,拓展渔业市场,实现了水产养殖业发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方向的转变。一是引进优良品种,加快结构调整。先后从北京、石家庄、青岛、天津等国家良种场引进“新吉富”罗非鱼、鲟鱼、甲鱼、乌克兰鳞鲤鱼等优良品种,“新吉富”罗非鱼鱼种经过培育和饲养取得了良好效果,乌克兰鳞鲤鱼也形成规模生产。目前全市推广面积达到130.8hm2,名特优产量达2000余t,占全市水产品总量的50%左右。二是发展水库精养、推广网箱养殖。充分利用全市水库渔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对中小水库的鱼苗投放量,如尧都区的涝河水库、曲沃县浍河水库和天河水库、侯马二库在苗种投放上增加了50%~100%,鱼产量增加到4500~4650kg/hm2,不仅增加了经济效益,而且提高了水体利用率,同时通过开发垂钓、餐饮、观赏等休闲渔业,促进了全市渔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11年,全市休闲渔业产值达到720万元,年效益超过300万元。三是搞好技术服务,提升产品档次。临汾市把渔业科技入户作为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确立了尧都区茂金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侯马市秦村水产养殖场、洪洞县辛村水产养殖基地3个科技养殖示范点,引导和推进渔业科技化进程。同时,通过举办渔业技术培训班及水产养殖专家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渔民的知识水平和养殖技术。四是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加大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让群众和养殖户了解和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养殖场建立养殖记录制度,规范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杜绝违禁药品和其他违禁投入品的使用。同时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县(市、区)渔业工作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大大提高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100%。五是抓好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全市积极推进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培育打造无公害水产品品牌,以品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农业部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达到3个,省级水产健康示范场达到5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

2存在问题

虽然临汾市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行业建设规模偏小,资源利用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不高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监管机制不健全,生产环节缺乏全面监管目前,不少渔业管理仍沿用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渔业发展的要求。如:渔政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大部分县(市)渔业工作机构不健全,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尚未形成养殖管理与渔政执法的有效联动机制,对渔业监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2缺乏总体规划,难以形成产品优势在规划和开发水产养殖区域时,缺乏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只注重于“大而全”发展模式,对区域性特色养殖、渔业养殖和其他产业的相互配合促进、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名特优品种的推广发展等研究不够,渔业养殖的规模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2.3优良苗种覆盖率低,苗种管理问题突出尽管近年来临汾市加大了对水产苗种的整治力度,但总体来说,全市的水产苗种仍存在生产企业建设无序、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生产条件较差、不能形成体系等问题,原良种生产与苗种生产不同步,水产良种覆盖率低,亲本长期使用,致使大量劣质、低价的苗种充斥市场,造成经济效益下降的恶性循环。

2.4缺乏产品质量意识,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品种的增加以及气候环境的变化,导致水产养殖的突发病增多。如果养殖用药缺乏严格管理,不但造成水域污染,而且还使养殖品种不明原因的病害种类增多,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已成为水产养殖业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2.5养殖池塘老化,不能适应健康养殖需求池塘养殖是全市渔业的主体,其养殖产量占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的67%以上。大部分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一直处于超负荷生产状态,未得到有效整治改造,池底污泥淤积较多,各种有害物质、病菌多年大量累积,经常引起鱼类病害的发生,给渔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几点建议

3.1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不断规范水产养殖业管理进一步理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健全机构,更新设备,培训人员,不断增强渔政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延伸渔政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向水产养殖业执法方面拓展和延伸。用现代渔业发展理念和经营理念,逐步从抓生产经营管理转移到抓政策制订和宏观管理上来。加强宣传教育,让“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观念深入人心,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产养殖发展环境。

3.2搞好规划,完善措施,科学推进水产养殖管理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开发、考虑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在搞好水域滩涂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掌握全市渔业资源状况及潜在的资源优势,尽快制订临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大力开发大水面养殖的同时,积极促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出科学合理的环境容量实施方案,指导养殖生产,优化养殖业结构。

3.3抓住关键,技术先行,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为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新技术和生态渔业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养殖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实现质量和效益、资源和环境和谐协调;加强品种的选育工作,培育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质品种,认真做好防疫检疫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渔业生态养殖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