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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范文精选

渔业论文

渔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渔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渔业论文范文第3篇

水环境修复的目标是将生态系统恢复到未被破坏前的近似状态,并能够自我维持动态平衡,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具体措施包括降低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开展生境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及水生生物种群保护与恢复工作。水污染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技术、化学技术和生物技术三个类别,其中生物技术应用最普遍,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方法。水生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在满足自身生长需求的同时将污染物分解,并有效控制水中N、P等营养物质释放,增加水中的溶解氧含量,抑制藻类生长,稳定水体生态平衡。对于受干扰的自然水体,一方面要建立人工鱼礁、牡蛎礁等工程设施,人工鱼礁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由日本首先列入国家计划,主要材料为混凝土和钢铁,当前也有利用生物制品如牡蛎壳作材料,为典型优势生物如华盛顿近岸河口太平洋大蟹提供栖息生境;另一方面要建立重要物种自然保护区,除了保护自然生境外,更重要的是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对自然栖息地进行修复和重建。国内处理水体中污染物较常见的操作方式有设置生物浮床、混养底栖生物和投放微生态制剂等,修复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此外,也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入总量,尤其重视养殖区域的非点源排放,从源头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人工设施方面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试点建设人工鱼礁,使用的材料从早期的旧轮胎、旧船体等废旧品逐渐发展成现在的钢筋混凝土、钢材、玻璃钢,并逐步从小型鱼礁过渡到大型鱼礁。人为构建牡蛎礁也显著增加了礁上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和总生物量,提高了固碳能力,同时鱼类洄游通道和产卵场人工修复措施已成为我国的研究特色。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部级自然保护区投资10年间增长了2.3倍,达到82.5美元/hm2。根据我国国情,构建水生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步骤:①评估拟建区域内的资源总量,渔业资源调查是珍稀水生生物种群保护与恢复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建立长期基础性调查体系,由国家资金持续稳定支持;②根据实际需求建立新自然保护区和加强现有保护区管理,目前我国共有自然保护区2349个,其中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30个,约占总数的10%,目前存在缺乏专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水质和生物监测流程等问题,并亟需构建适宜的评价指标体系;③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恢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其中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是重中之重,主要利用放流个体标记和回捕率分析来衡量,目前除传统实物标记外,分子标记和耳石标记等新型标记法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此外,增殖放流对野生种群规模和遗传多样性、生物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影响及风险防控研究也需要引起重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蓝藻暴发、铜矿水渗漏事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水环境,因此,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总体来看,发生频率高、污染影响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化学和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等几个类别。针对海底管道泄漏和海底井喷两种原油泄露源,分别对应水下干法、湿法维修和盖帽虹吸法、打减压井法等不同的封堵技术。2010年美国BP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案例中将上述关键技术结合运用,形成了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最终原油消除率达到80%以上。针对化学物质和有毒有机物泄漏类污染事故,标准的处置流程为:首先,采取措施堵塞排水口,尽可能减少化学物质随着排污水管线流入天然水体;其次,根据自然条件如风向等确定污染区域,进行布点采样监测,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泄漏化学物质的性质,选择燃烧、投加活性炭、投入试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微生物分解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浓度;最后,对污染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污染物变化趋势,确保完全消除对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针对重金属污染处理的传统方法包括离子交换法、硫化物沉淀法。目前,污染小、去除率高的电化学凝聚法及微生物和植物吸收法是目前的研究热点,更适用于静态水体(如湿地或池塘)污染时使用。例如有研究表明利用凤尾蕨除砷,3个月内砷浓度可以从10.2μg/L降至2μg/L,砷积累量达161mg/kg。针对水体富营养化,通过研究藻类生长机制、环境条件等控制因素,用生态工程技术控制藻类暴发,能够从源头抑制水体富营养化。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但处置水平还稍显不足,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重点进行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形成应对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标准流程。针对海上溢油开发环保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吸油毡等,还可进行微生物分解原油的筛选和探索,从根本上提升溢油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化学物质污染,在我国苯类物质泄漏事件的发生几率较高,目前常用燃烧法进行处置,但难以完全消除有害影响,对其消解规律和新型治理方法的研究应引起特别重视。针对重金属污染,我国学者对砷、铬、镉等的处置方法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以铁或铝作为阳极,生成的氢氧化物可作为絮凝剂与砷酸根离子发生反应,达到除砷效果;以水洗废啤酒酵母为吸附剂,对镉的去除率大于96%;采用堆肥-零价铁混合渗透性反应墙(permeablereactivebarrier,PRB)除铬,去除率接近100%,但利用电化学和植物吸收重金属的方法还未见报道。针对水中的氮、磷以及有机污染物积累引起的藻类暴发,大部分湖泊地区采取人工打捞收获藻类的传统方法,虽然能有效减轻局部水华灾害,缓解藻体死亡分解引起的毒素污染,但只是暂缓蓝藻进一步蔓延,并造成人力资源、水资源浪费,亟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污染处置的理念,从治理转变为预防,研究控制藻类爆发的有效方法。

3重点发展方向

通过对渔业生态环境学科研究现状的系统梳理,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国在生态环境学科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的技术和流程也日趋成熟。而针对目前的政策导向和研究热点,今后应更重视机理性、规律性研究和基础数据库构建,明确学科重点发展的方向。

3.1部级大型环境监测数据

网构建研究我国环境监测网的基本架构已经比较成熟,未来研究重点应放在运用新型设备采集监测数据,并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构建大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新型水质监测设备如电化学传感器能够显著提高监测相关参数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成本。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属于政府支持的长期基础性科研数据库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环境监测专题数据库,涵盖所有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如水温、水体pH、典型污染物的浓度等,由环境监测站定期录入,可供环境相关研究人员查询;此外,还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涵盖全国多时相的卫星影像和资源卫星数据。

3.2灾害预警的机理性研究

目前,我国对环境灾害的预警还停留在经验预测法和统计分析法,对灾害的机理性研究偏少,理论研究方法比较落后,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并且我国对赤潮预警的研究相对较多,对其他环境灾害的研究目前还很欠缺。下一步的研究重点首先应该放在构建稳定合理的赤潮灾害预测模型上,选取赤潮多发的典型区域,根据历史数据统计,合理运用数值分析方法如模糊推理法,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耦合生态动力学数值模型模拟赤潮的发生、发展、高潮、维持和消亡过程,尽可能排除环境因子选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提高赤潮灾害预测的精准度。除赤潮外,洪涝、海冰、海啸等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环境灾害都可借鉴这种数值预测方法。

3.3分子水平上污染物对生物毒理作用和遗传变异规律研究

目前对常见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存在形式、富集状况和迁移转化规律研究较多,但污染物在分子水平上对生物的毒理作用和遗传变异研究还不够,特别是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富集和沉积,长期过程中对本体细胞产生的影响,其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机理等仍没有进行深入和系统的挖掘。加强分子水平上的研究能够明确污染物对生物造成危害的具体位置和作用机理,并跟踪和监测DNA的变化,从而为研究消除典型污染物危害的方法提供基础和依据。

3.4水环境修复与健康养殖的整体策略

研究人工鱼礁、洄游通道等设施的构建都是水域环境修复的常用手段。目前,海洋牧场、池塘一体化养殖等整体性环境修复与健康养殖结合的策略逐渐受到关注。该策略把资源环境、装备、养殖等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水域内采用规模化渔业设施和系统化管理体制,利用自然的海洋、湖泊、池塘生态环境,将人工放流的水生生物聚集起来,对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进行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放养,在海上范围更广,称为海洋牧场;在淡水池塘中的一体化养殖则需要更多的人工干预如投喂、水质监测等。海洋牧场和池塘一体化养殖既能够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和自然水体中的生物群落,又能够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目前环境修复的研究热点。

4展望

渔业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县域职业教育是地方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却遇到发展上的新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认真对待,促使其健康发展。

县域职业教育承载着多项职能,不仅要对学生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养,还要对企业工人和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对满足地方的人力需求和提高的员工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保障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使得职业教育有了一定保证,但是我们在对连云港市四县职业学校调研中却发现,县域职业学校却面临着新的发展难题,陷入了另一种困境,可持续发展和作用的发挥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上的困境

t.t政策落实问题

主要表现为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中,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都对职业教育发展给予高度重视,既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也给予了资金上的扶持,不仅加强了实训基地建设,也加大了职教师资培养,为各地职教事业发展注人了新的活力。但是,在一些县却没有给予职业教育应有的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靠、要现象严重,没有像对待普通中学一样对待职业学校,致使学校发展得不到保障,不得下艰难度日。仅举两例,一个是教师编制问}!,这在普通中学基本不是问题,而在职业笋校却是一个大的问.题,教师严重缺编,普遍缺编在30%左右,有的甚至达50%以上,另一个是办学经费问题,学校事业的发展并没带来办学经费的同步增长,却因国家和省里的资助而导致地方投人的下降,一些积业学校新校区的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很本得不到政府财政支持,只能靠欠账或借贷维持。我们调研发现,这虽然与县财政拮据有关,但是更与县主要领导的观念有关,因此对待职业教育常常以文件落实文件,实质性的支持并不大。

t.2专业师资问题

除了因缺编造成师资短缺外,各县域职业学校普遍存在专业师资年轻化和“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问题,成为困扰县域职业教育发展,影响教学质量的大难题。近年来,由于中央和省对职教资助的加大,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发展,使得县域职业学校生源趋旺,导致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加重了专业师资短缺困境,不得不聘用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以解燃眉之急。由于这些新教师没有专业社会经验,实践课教学只能凑合,照葫芦画瓢,致使教学质量难以保障。而“双师型”教师短缺更是县域职业学校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困难,因为这些学校真正具有“双师型”资格(讲师十技师或工程师)的教师少之又少,普遍不到5%,即使把具有“高级工”资格的教师算作“双师”,多数学校也只达到10%左右,难以承担起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难培养,由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时间较长,一般本科毕业生边教学边实践,从教学成熟到技术成熟至少需要5一10年时间,才能成为具有“双师”资格的合格教师,因此很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二是难稳定,因为“双师”人才无论对职业院校还是对相关企业来说,都是宝贵人才,县里的生活环境.工资待遇以及教师个人发展和子女教育问题等都会成为不稳定的因素,如某县职教中心近年来培养的十几名“双师型”教师仅留下两人就是鲜明的例证;三是技师难为“师”,虽然一些学校为弥补学校实践教学上的不足,聘用了一些技师或高级工来校任教,由于他们的学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法取得教师资格,只能按技术工人对待,从事着教学,却无教师名分,难以为“师”,身份非常尴尬。

1.3专业设置问题

专业设置是关系职业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特色,能否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题,这对于县域职业学校来讲更为重要。县域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主要存在着重复雷同、与县域产业不符的问题,不仅与市内职业学校,与相邻县区职业学校,而且也与本县内的职业学校雷同现象,造成了专业建设没特色,学校发展无后劲。究其原因,是因为学校没有很好的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没有与县域产业布局相协调,一味模仿其他学校专业建设,迎合学生及家长意愿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满足地方人力资源需求是县域职业学校职责所在,也是存在的基础,如果学杖的专业设置不与县域经济格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不能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就难以赢得地方政府的重视表支持的,从而难以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禾办学优势。尽管有的县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但是毕竟都有自己的经济特色和产业发展方向,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明确的,职业学校理应积极适应并有所作为。适应学生及其家长的需求是生源市场上的一种期望,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以乡镇和农村生源为主的县域职业学校,由于一些家长信、息闭塞、目光短浅,不能真实反映出社会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学校加以引导,不要因生源需要而盲目设置专业或放任某个专业过度招生,造成学生学无所用,无业可就,从而影响学校声誉。一些县域职业学校开设的诸如计算机、电子、数控、商务、会计、导游等热门专业,自有学校的苦衷,但是没有开设出一个与当地支柱性产业或经济特色相适应的专业,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如某种农业大县的职业学校没开设出一个与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关的专业,某渔业大县的职教中心不设航运技术、水产养殖等专业,就说明了这一点。

1.4学校设置问题

职业学校的设置不同于普通中小学,不仅需要发挥好学校自身的办学资源优势,实现学校间资源共享以取得最大的效益,更要利用好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以实现最好的培养效果,从而达到符合职业标准需要的最佳程度,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因此,职业学校的设置与布局不同于普通中学那样,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多处设置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即可,而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学校的专业设置问题和可供利用的资源问题,进而来规划和布设学校位置和专业教学地点。一些县域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已经显露出学校的区位和设置上的不合理现象,如学校无论大小,300人的或3000人的都独立建制,五脏俱全,自成管理,相互竞争,难以协作;有的地处偏僻,难以为继,毫无出路;有的区位尚佳,却寻合作伙伴,资源难以共享。一个县之内的几所职业学校,却存在着重复建设、各自为政问题,严重制约着县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师资共享,这既不利于学校的特色营建,也不利于县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更难以灵活应对市场发展变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

我们认为,要促进县域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以下儿方面措施。

2.,以专项评估为手段推动发展

各地教育督导和督学机构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负有对本地区政府办学和各类学校办学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应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对县域职业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督导,对办学经费保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和省级政府资助使用情况、相关资金配套情况等进行督查,以促进地方政府提高认识,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教学质量评估等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估检查,对师资结构与素质、办学条件与实训设备、专业设置与调整、办学经费投人与保障等进行评估检查,以促进县域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和建设情况达标。

2.2以专业建设为基础夯实发展

专业是职业学校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支柱。优化专业结构就是要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办学,积极与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相适应,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本地社会需求相适应,调整专业结构,以特色专业建设为突破,夯实学校办学基础,为人们提供出满意的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服务地方,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县域职业学校以乡镇工业的发展与规划、县域的特色经济与特色产业和县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与规划为依托,积极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这也是设置和营建特色专业的重要依据,如江苏某县的水晶业与水产养殖业、山东县级市的葡萄水果与中药种植业等,都应该成为当地职业教育专业的调整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校特色化发展。

2.3以资源配置为入手协调发展

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自身所具有的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另一个是社会上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协调配置与使用。传统的县域职业教育设置了多所职业学校,并以学校为单位配置职教资源,现在看来很不可取,因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学教育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专业教育,因此应以专业需要来配置教育资源,并很好地利用社会资源,以发挥出资源应有的最大效应。笔者认为,鉴于县域的生源与资源的有限性,以设置办学点为依托,形成“一校多点”的县域职教格局是可取的。“一校”就是在县域内只设一个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以此作为教学中心和校本部开展主要教学活动;“多点”就是以专业教学需要为依据,以就近和方便利用社会资源为原则,设置教学与实训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以县城为本部设校,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的利用,以可用的环境条件来设点,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效对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水平,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一校多点”也有利于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共享,收放自如,集中力量、办出特色,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渔业论文范文第5篇

在我国的体育教育上从上个世纪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很多的优秀的体育教学人才的出现为我国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跟很多的行业一样,都存在很多的不足,目前在体育教育专业中的学生,由于综合素质比较低,所以很难达到体育教育的目标,不能成为合格的体育教育人才,这也是目前我国体育教育专业的现状。成为一名合格的体育教师,需要具备理论和技术多方面的能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都是一个优秀的体育教育工作者不可缺少的素质和条件。

二、体育教育专业理论教学的模式

策略指导。对于体育专业的学生来讲,与普通的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体育专业的学生中,在神经系统的分布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特比是在灵活性及兴奋性上占据着比较高的比例,而在其他类型中占据的比重则比较低。体育专业的学生在了解自己专业的特点后,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能力,保证自己上升到高一个阶段,在此同时也不要放弃对文化课程的学习,要保证充分的劳逸结合,是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同时进步提高。开拓知识面。学生的知识面窄,统一造成学生在专业知识上的匮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专业知识课程的更新换代较慢,课程种类比较单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要做出积极的改进措施,要积极的引导学生,通过正确的引导和互动,能够为学生指出正确的方法和理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所有学生的学习过程都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到达教学目标的要求,在教学工作中,要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这是学生掌握知识的有效途径,不要将教学的重点单纯的停在理论知识的教育阶段,也要提高对实践能力的重视程度,要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能力相结合并综合运用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在实践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样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三、加强体育教育专业理论教学的主要途径

(一)创新教育理念

根据目前我国在体育教育中的现状分析,改变目前在体育专业教育的现状就要改变目前不合理的课程结构,同时改变现在的教育理念。要从整体的课程出发,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同时按照大课程的教学理念,将教学工作与多媒体及多种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对学生的教学要注重在主要的知识点的讲解,保证学生在学习中能够理解、掌握并在实际中熟练运用。

(二)制定策略引导

制定策略引导主要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性格,制定不同的教学引导策略。在体育专业的学生与其他普通专业的学生相比,一定要保证学生可以有足够的营养摄入,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这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基本条件及必备因素,所以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制定合适的强度训练。

(三)实行多媒体教学

在教学工作中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辅导对于目前的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不但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在教学工作中更形象的进行教学工作。在体育专业的教学工作中,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体育教学而言,不但要保证教学方法的改进,同时也要保证教学手段的改进,要做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与时俱进,同时也可以多多的鼓励学生在进行学习的时候,多从网络中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