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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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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

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1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客户定位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方法来防范控制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去有效的识别、控制、规避风险。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它是属于一种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担保,根据规定的担保费率获取相应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了防范、控制风险,一般方式是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既可以由受保企业自身提供(如个人房产、车辆、股权质押),也可以有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如企业信用担保,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是否同意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实力和信用度情况,二是企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在担保公司实践业务拓展中,往往不能准确定位其服务对象,片面追求大客户、大额度,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这种定位其实是与担保公司的业务特性相违背的。对于大企业来说,其资产规模大、财务透明度高、经营管理稳定、信用度高,所以承担的风险小,也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很少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它们要么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在银行没有相应的信用记录,要么是因为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资产,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初衷就是在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搭建一座信用的桥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所以中小企业是担保公司未来的潜在市场和服务对象,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信用体系,建立起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是担保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2 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2.1担保公司自身具有的风险

近些年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了一些业务合作,为中小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国家对担保公司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经营监管,使得担保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了政府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第一,收益偏低。当前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给予相应的信用放大倍数,最高在保余额=保证金总额*信用放大倍数,所以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只能在限额以内。这样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收入,除了要扣除风险准备金,还要扣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缴纳税费等,一旦发生风险还要代偿,所以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较小。第二,违规办理业务。当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将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办理贷款,这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担保公司、银行都有利,但掩盖了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等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资金抽逃,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有些担保公司为有实力、信用度好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以后用作民间拆借,从中赚取利差。

在内部管理方面,衡量担保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但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补偿难以保障,资金严重不足,这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比较迟,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控制风险经营不足。一是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章,操作失误、违规运作层出不穷;二是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前调查时,由于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保企业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三是风险转嫁方面,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方式单一,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当的地方。

2.2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研发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特点,这都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来不符合担保标准,但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骗取担保,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首先,征信体系不完善,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对外开放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既增加了采集信息的难度,也浪费了大量有效的信息。中小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并且信用意识淡薄,对于征信工作往往不支持,甚至抗拒开展征信工作,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征信难度大大加剧。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落后,近几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尽管得到一定发展,一些信用评估单位在市场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信用评估单位之间评级人员素质、评级目标范围、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评级的标准不同,导致评级结果难以统一。此外,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中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

2.3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政府过度干涉担保公司的经营,政府时常会用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担保公司给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在有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里,担保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导致担保公司失去独立的运营权、决策权,增加担保风险。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于1995年颁发了《担保法》,但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给担保公司提供有效保障,因为《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对担保公司缺乏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担保公司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因缺少实质性的细则规定,最终很难达到约束、规范担保公司的目的。

3 如何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3.1提高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中是一项影响范围广、难度大的工作,它是整个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担保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正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企业、银行也越来越愿意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在加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如在公司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框架,使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方面相互制衡,保障担保公司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约束机制。

健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涵盖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工作领域,其中包括:员工道德规范、行业准入、保前尽职调查、保审会审核规则、保后检查等。

3.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民银行在征信市场的监管、指导作用。明确相关制度,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信工作的企业,要规定其承担的责任,保障征信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内容、采集方法等,可以使征信系统高效运作。加强工商、银行、税务各部门间相互交流,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及信息使用的保密性加大宣传力度,如召开一些由中小企业参加的交流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建立保密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政府、银行、评级单位等多方积极参与建设评级体系,例如:政府部门应为评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评级单位的合法性、准入机制、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评级单位的运作;银行需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信用评级活动中,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扩大评级单位的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给出相应的建议;评级单位进行评级工作时,不能受到评级对象的不利影响,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级结果,要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独立性。除此以外,评级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3.3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法律制度

在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涉担保项目运作,更加不能强制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逐步完善《担保法》,针对担保业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规范其信用担保活动。

4 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便提高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范文第2篇

从前期不完全调查情况看,四川省90.6%的小贷公司和94.8%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接入征信系统的意愿,但是目前仅有两家小贷公司已接入。当前,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许多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间接方式了解客户信用报告:一是让客户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并提交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据调查,四川各级人民银行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业务量中,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查询占比近20%。但是,这种方式耗时较长,制约了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办理效率。而且,在新版信用报告上线后,人民银行端查询版本的信息量大幅缩水,难以满足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办理需要。二是委托商业银行批量查询并反馈。但这种操作方式超出了商业银行合规查询用途,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建立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的路径

(一)政策层面

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能,明确人民银行为征信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打开了接入渠道,同时严格规范了接入流程。因此在政策层面,人民银行对建立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是予以支持的。

(二)技术层面

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其数据采集标准和校验规则都是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为蓝本设计开发的。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业务相近,可以参照相关接口规范接入征信系统。在征信中心组织安排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接口规范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在技术上也可实现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

(三)模式选择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模式可以有直接单点接入、直接集中接入和依托人民银行间接接入三种方式。直接单点接入即由单个机构直接通过网间互联平台接入人民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信息。但是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数量太多,若直接单独接入的话,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接入端口,即使可以接入也会给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巨大压力和潜在风险。

直接集中接入即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中心组织辖内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建立数据统一报送平台,形成统一的网络出口接入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信息。数据统一报送平台设在征信中心各分中心。这种方式缓解了接入压力,也可以降低单个机构的接入成本。间接接入即在网络接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中心报送和查询信息。鉴于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数量太多,这种方式会给分中心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只能作为权宜之计。

综上,直接集中接入是更优的接入模式选择。但是仍然要看到,由于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电子化水平和技术条件参差不齐,若短期内都接入的话会给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和系统安全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可以考虑在省级层面建立一个缓冲转接系统,待有关接入机构的数据质量较为稳定、运行管理较为规范后才能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从而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还可进一步挖掘缓冲转接系统的功能,在其指标设计上,不仅满足于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报数需要,而且可涵盖更多的客户业务信息以及接入机构自身信息;系统功能不仅有数据整合、报送、维护的功能,而且具备库内信息查询共享、报表统计、定位筛选、风险监测等功能。通过这种模式,既能满足有条件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技术要求,又能实现对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最大化覆盖和满足本地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防范风险需求的定制化功能与指标设计。

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的建设进程

鉴于融资性非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迫切需要,应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尽快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同时,针对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可先建立区域集中的征信转接系统,获准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将按照征信报数规范和检验规则自动从转接系统中抽取相关数据上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今后顺利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并积累一定的报数运用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起初步的区域性征信机制和监测体系,有助于防范融资性非金融领域信用风险的爆发和蔓延。

(二)严格把握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标准

鉴于当前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息主体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因此一定要把好接入关,严防经营状况不稳定、内控管理不规范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杜绝法律风险隐患。接入标准的设置,除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的开业时间、内控治理、营业场所、技术设施等标准以外,还可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辅助建立起客观科学的筛选评价机制。由具有全国公信力的专业评级公司对申请接入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从信用风险、经营状况、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信用等级,由分中心辅助参考评级结果,综合权衡是否同意接入。

(三)加强对已接入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

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范文第3篇

做法:善整合亦善结合

汨罗市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县(市)、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04年以前,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较为滞后,逃债赖债时有发生,中小企业融资不畅,资金问题严重制约经济发展。2004年,在人行岳阳市中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始在汨罗再生资源行业建设“一会三公司”信用平台,汨罗进入信用融资担保时代。2005年,汨罗开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启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2007年,《汨罗市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办法》出台,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0年,汨罗成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工业园成为湖南省七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单位”之一。2011年,该工业园区获得省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称号。

试行联保互助,搭建融资担保平台

为解决单个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融资能力不强的问题,2005年,人行岳阳市中支敦请汨罗市政府引入“联保互助”机制,组建了“一会三公司”融资担保平台,即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下称“信用协会”)、财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会计公司”)、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

“一会三公司”融资担保平台的构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成立行业信用协会。2005年,人行岳阳市中支针对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局面,指导循环经济园内中小企业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信用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机构,对会员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实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制度,会员中如出现偷税漏税、违法乱纪、违约避债、赌博等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情节受到协会的警告、降低信用等级、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理。截至2010年底,入会企业由当初36家发展到了244家,建立信用档案610份,收集信息3万多条;对2家潜在贷款风险的会员进行了及时提示,督促关联方代其如期兑现承诺。

二是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公司由循环经济园内8家龙头企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4000万元。该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负责贷款的受理、调查、评审、申报及贷后管理、收贷收息,对经营不善的受贷企业实行资产托管。2010年,该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4亿元,比2005年增加3亿元,共承贷33批次,发放贷款1725笔,14.32亿元。在2005~2010年的六年中,创造了“应还贷款零逾期、应付利息零拖欠”的良好业绩。

三是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由循环经济园内38家企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负责联络对口银行,对资产公司贷款进行担保,对受贷企业组织开展互联互保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分散和化解担保贷款风险。业务收入主要是担保费,担保费的标准为不超过企业贷款利率的50%。目前,担保公司的最大担保能力为5亿元。自2005年至今,该公司共为89家企业进行了融资担保,累计担保贷款14.32亿元,至今没有出现一笔代偿情况。

四是成立会计咨询公司。会计公司由当地财政部门牵头组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委派会计,会计记账和理财;为协会、资产公司、担保公司提供企业会计信息;为贷款评审提供真实可信的会计核算资料,并监督资金使用,较好地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不透明、不真实、财务不规范和财务报表不统一的问题。2005年以来,共向会员企业派遣专门会计人员356人次,为银行、税务等部门提供会计信息5万多条。

“一会三公司”运作模式。“一会三公司”融资担保平台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分工又合作,其中,担保公司是融资平台的核心,各个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既能创造融资机会,又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融资平台。平台的运行模式如右图所示。

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安全可行的担保质押。首先,由担保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其次,申贷会员以自有资产向担保公司反担保;再次,由协会内2家以上优质会员企业提供互联互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会员企业退税权作质押,贷款无法偿还时动用退税资金清偿。

二是推行民主与专业相结合的贷款评审。会员信用状况采取“机构评估+会员评估”模式确定。机构评估由当地工商、税务、财政、“一会三公司”共同进行,权重为70%;会员评估在协会内部进行,权重为30%。资产公司、担保公司、会计公司参照银行贷款评审办法,围绕企业信用、现金流、反担保资产、环保等四项内容,对申贷会员进行专业评审,解决市场风险问题。

三是实行封闭式资金管理和贷款保险。只对会员企业放贷,对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管。为强化贷款安全,全面实行受贷会员法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受贷项目财产保险。

四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信用担保公司有权处置失信企业资产用于归还贷款,对股东和经营者做出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协会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失信企业清除出协会;信用平台不再对其新办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和其他政策支持。

坚持合力培育,拓展融资担保平台

融资担保平台框架搭建后,如何使之健康、有序、高效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管理机制、政策环境和支持体系。汨罗市坚持合力培育,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引导、财税支持、部门联动”的保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

政策激励。汨罗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暂行办法》、《加快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等8项激励政策。据统计,2010年汨罗市共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奖励360万元;优先安排各项扶持资金1亿元;对利用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奖励23.3万元;推荐56家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参与省市级先进单位、知名品牌等评比。

行政监督。汨罗市出台了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资金管理的专门文件,并成立了两个专门机构:一个是银行信贷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经常性地对“一会三公司”和受贷企业进行稽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另一个是银行贷款安全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贷款本息的按期归还,一旦发现不能按期归还的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采取措施,联合执法,确保贷款安全。

财税支持。为了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当地财税部门立足于放水养鱼,从担保平台建设、担保风险补贴、企业资金周转、税收奖励返还、贷款贴息等方面实行财税倾斜。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当地财税部门已提供了近3亿元的财力支持,如以城建投的名义入股资产管理2000万元,发放技改再生产扶持资金1亿元,设立退税周转金1亿元,贷款贴息580万元等。

央行引导。人行岳阳市中支一是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敦请当地政府出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意见》、批转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利用融资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向上争取信贷额度、优惠利率、简化程序等措施,积极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职能,鼓励华融湘江银行汨罗支行创新开办退税权质押贷款,至2010年底已累计发放4.2亿元,其做法得到了人民银行总行的充分肯定,并在媒体进行推介。三是充分发挥征信管理职能,对融资平台建设提供业务指导、辅导和培训的同时,积极搭建与工商、税务、信用协会等部门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及时更新和共享信用信息数据,使信用协会的档案内容更全面、更新更及时、评估更科学、管理更规范。截至2010年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600多份,更新信息12000多条,办理贷款卡200多张,为信用协会会员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600多次。

部门联动。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建设、安监等部门在工程监理、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倾斜,督促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遵循市场运作,深化融资担保平台

在平台建设初期,政府充分发挥了行政组织、产业引导、管理协调、利益引导和违约惩戒等积极作用。但随着平台不断拓展,过度的行政干预可能会带来内部人控制、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长此以往,将不利平台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汨罗市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融资担保平台的建设。

按市场化模式重组“一会三公司”。2009年,“一会三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了重组,政府在担保公司和资产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城建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公司运作模式,实现了政府角色的及时转换。融资担保模式由最初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认可,扩大到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认可。2010年,资产公司获得工商银行总行授信2亿元。

引入企业外部评级提高评级公信力。人行岳阳市中支协调当地政府引进湖南省大众评估公司等两家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进驻汨罗,对第一批10家信用协会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企业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批量筛选、推荐优秀中小企业,为实施融资培育计划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指导评估公司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评级业务,切实提高评级公司的公信力;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验证,动态监测评级机构违约率和评级质量,有效促进了当地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引导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从2005年至2010年底,汨罗市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协会共获得贷款1725笔,金额14.32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发放贷款33批,共计1042笔,总金额达8.86亿元,带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融湘江(原岳阳市商业银行)等银行发放贷款683笔,金额5.46亿元。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产业升级和企业数量的增加,仅靠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为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当地政府优先将符合上市条件、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纳入后备上市资源库,组织上市辅导培训,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政策支持。2007年以来,先后组织、策划、包装“中天农机”和“长江化肥”两家企业在海外上市,实现直接融资3亿多元;帮助“汨特石墨”、“飘峰电器”等企业成功进入天津股权交易所融资。

打造信用园区整体优化信用环境。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是中小企业的集合体,人行岳阳市中支在主导信用环境建设中,由过去侧重于单个企业的信用状况评价拓展为对整个园区的信用评判。2009年以来,以“规范企业经营,深化银企合作,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为目标,着手打造“信用园区”,明显改善了园区金融信用环境。统计显示,循环经济园区现有AAA级信用企业45家,AA级信用企业168家,占园内企业总数的88%。2010年,汨罗成为湖南省省政府授予的“金融安全区”。2011年,又获省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称号。

效应:活金融也活经济

信用园区活动的纵深推进,给当地带来了多维的积极效应。

切实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2004年以前,汨罗市整个再生资源行业每年获得的银行贷款不足1000万元,而每年实际融资需求达2亿元以上。“一会三公司”信用平台的推出有效缓解了园区中小企业因抵押品不足而难以获得银行青睐的窘境,引发了包括浦发、兴业等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纷纷给该市再生资源企业进行授信,园区的许多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下成长发展起来的。汨罗市“联创铝业”原租赁废弃厂房生产,2008年在工业园投资新建后,年生产能力达2万吨,2010年该公司完成销售收入1.5亿元,年末总资产达4262万元,净资产1949万元;汨罗市“平桂制塑”由最初的贷款难发展为目前贷款余额1350万元的行业龙头企业,2010年公司资产1.2亿元,销售收入1.5亿元。据统计,2005~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已累计提供担保2166笔,共计15.7亿元,贷款年均增长20%以上,园区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达90%以上,为汨罗市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六年居岳阳六县(市)之首作出了显著贡献。

有效提升了产业整体素质

随着信用信息服务的推广应用,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财务、存货、销售等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不断推动产业优化发展。在众多优质企业的支撑下,目前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再生铜、铝、钢、塑、胶五大加工板块渐成气候,初步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集群化。2010年,园区从业人员达4.2万人,比2004年增加1.4万人;一般纳税企业达124家,比2004年增加89家;实现生产总值95亿元,占当地GDP的70%,是2004年的4.3倍;实现税收5.82亿元,占当地财政收入63%,是2004年的9倍。

明显促进了金融行业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吸引多家域外银行机构争相向汨罗中小企业注入贷款。其中,长沙有六家银行直接向汨罗企业放贷10多亿元。同时也带动了当地金融机构快速发展。2010年末,汨罗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5.1亿元,其中工业园贷款占35%;金融机构存贷比55.2%,高于岳阳辖内六县(市)平均值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低于岳阳辖内六县(市)平均值15个百分点;2005至2010年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岳阳辖内六县(市)平均值8个百分点。

稳步推进了诚信汨罗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优化了政策法制环境,完善了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了政府诚信,带动了个人诚信。特别是随着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嵌入了资金扶持、评先评优、政府采购等各项经济活动中,个人及企业接受信用信息服务由被动逐渐转为主动,“信用度”作为保障持续发展的绿色通行证,受到单位、个人的普遍重视和珍惜。2010年,汨罗市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1240笔,增长1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1065笔,增长13%。社会信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一个以“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汨罗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思考:重继承更重创新

今后,人行岳阳市中支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着力实现“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准、金融秩序稳定效果好、社会信用环境质量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快”的目标,大力推进以信息共享、信用评估、分类管理和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科学、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

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

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当地政府兑现已出台的金融政策优惠文件,严守契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形成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履约情况的监督网络,促进基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积极敦请当地政府不断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继续加大贷款清收力度,打击社会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完善服务监督

完善信息采集,为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完善信用档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准确度和征信采集效率,逐步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信息、公积金缴存、拖欠工资、质检信息等内容纳入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信息涵盖面。加大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力度,扩大评级报告应用面,提高信用评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融资创新

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担保;银行机构合作;中小企业融资

1 银担合作加强产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发展,和银行一起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专业担保机构分担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过去,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法人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由于企业信用缺失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开辟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业务领域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相比,在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弥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4)专业担保机构的业务有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途径。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间业务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办理委托贷款或发行信托产品,银行可以在规模控制的约束下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2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注册资本普遍不实。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资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实际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础薄弱。目前商业性担保公司多数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多数担保机构缺少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务、评估、法律等人才需求矛盾突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业务”集聚信用和法律风险。目前不少担保机构以“委托”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托银行为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私下签订高息协议。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提供类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是风险补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但实际操作中,多数担保公司没有遵守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链条上的分工不明确,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通常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标准、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类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许多中小企业因此面临“如果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也就符合银行直接放贷条件;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担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由于大多数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受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因此,担保机构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通常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三是在担保模式上,保证金制度执行走样。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实际上银行也通常根据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其存入10%~20%的资金作为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在操作时,却通常从担保贷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其保证金,其余部分才是企业真正拿到的贷款。最终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信用风险也没有降低。

四是在贷款追偿时,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处置环节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和配合。

(3)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没有针对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监管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规则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面对法律纠纷、责权界定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在准入方面,除国家明确规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各地准入标准不一,并且由于地方性部门规定缺少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较低。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于缺少依据也难以核实。在市场退出方面,由于缺乏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关闭的现象。据调查显示,某市近3年未开展业务的“空壳”担保机构达13家,占全部担保机构的14%,这也为个别打着担保机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以资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目前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补偿和分摊措施。另外,担保机构难以通过再担保或者保险的方式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担保业务规模因此受到很大制约。

3 政策建议

(1)划清层次职责,构建担保体系。建议建立包括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再担保公司、省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乡镇级小型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前者主要由财政出资,用于对担保行业整体风险的再分配和转移,防范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后两者形成相互补充格局。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重点支持民生和就业项目,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型和社区服务型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重点满足发展较成熟、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贸易流通类、制造加工类、房地产业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需求,逐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可设立小型担保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形成支农金融服务体系。

(2)健全法律法规,将担保纳入管理轨道。建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立法,并制定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尽快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包括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内容。重点审查股东资质等,并建立资本金集中托管制度。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包括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和实行审、保、偿分离机制;建立包括对在保债务余额及单笔担保债务额控制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定期内审制度;建立高管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强制担保机构参加再担保制度。三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建议设置宽限期,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或“空壳”公司,由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四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自律。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

(3)加强银担合作,创新担保模式。一是取消保证金制度。通过资本金集中托管、把担保机构的授信纳入统一管理、加强贷款管理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银行要适度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二是简化授信审批流程。银行对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逐步实行“见保即贷”和“见贷即保”。三是通过联保、分保分散风险。对于与银行刚刚建立协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采取自愿联保方式,“抱团取暖”,联合增信,逐步与银行建立起稳定协作关系。如果担保金额较大,可在担保机构间进行分保,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四是联动合作。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在对项目的调查和审批上、对贷款使用监控上和贷款追偿上与担保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业务。

(4)加强内部管理,培养人才队伍。一是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行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督促其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二是引导担保机构引进精通资产评估、财会、投融资等知识的专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诚信、专业、精干、高效的高素质担保队伍。

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盈利能力;业务拓展;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4)01008007

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笔者先后走访了京津、江浙、安徽、福建和新疆等地,调研了20家信贷担保公司、6家商会和30家民营中小企业。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一方面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对资金有着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却是不仅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而且担保公司也不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显然,就信贷担保而言,这是一个与常识相悖的现象,因为按照常理,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旺盛,则信贷供给和担保供给会相应地增加,直至均衡利率和保费率的形成。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信贷担保市场的利率的确很高,而银行始终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除非信贷担保公司愿意为贷款提供担保;然而,由于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保费率一直很低,一般在1%左右,不超过2%。这就造成了担保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惠政策,但却一直在高风险水平上运行,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1]。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几乎都是一方面采取嫌贫爱富的策略,在积极主动地为国有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故意抬高申请信贷担保的门槛,将众多的其他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或者让它们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它们又在积极谋划经营转型和拓展业务内容,另谋生路,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变相地从事拆借、搭桥贷款、信贷中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非担保业务。有些地方的信贷担保公司甚至铤而走险,妄越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业务的雷池。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可以打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旗帜,既享受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又可以暗渡陈仓,实现公司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根据调研资料,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和积极拓展业务是信贷担保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情况和新动向,这已为各地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董事长们所坦承。所以对这个现象

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为此,笔者拟根据实地调研的资料,探讨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的形成机理及其制度变迁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框架中探讨了信贷担保在信贷市场上所发挥的作用,既有否定性结论,也有肯定性结论。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文献对信贷担保对担保公司的收益影响作了面板数据分析,这是一大特色,是目前国内研究因为数据短缺而无法实现的。

首先,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模型分析表明,最优信贷政策的显著特征是每类借款人的担保为零。其中的原因是,如果银行从完全信息解出发,同时对高风险借款人提高担保额和降低利率,那么,低风险的借款人就可能更有动机签订高风险的而非低风险的合约。低风险借款人的确可能偏好低利率,对高担保额不在乎,因为他们失败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担保额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分类装置,最好将其设定为零[2]。这是对信贷担保作用的明确否定。但是,持类似观点的文献较为少见,绝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信贷担保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而且在实践中信贷担保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不容忽视。

其次,相对于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否定性结论,肯定信贷担保的观点在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方面都居于支配性地位。Robert J. Barro指出,因为存在与担保所有权转移相联系的违约可能性和交易成本,借款人的预期利率、外部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人的预期利率存在很大差异。在贷款人的预期利率被锁定在完全竞争水平上的情形下,可以证明,对于借款人来说,外部的贷款利率和预期利息成本都会随着贷款-价值比率、完全竞争的利息和与违约相关的交易成本的增长而增长[3]。Hildegard C. Wette拓展了Stiglitz-Weiss的模型,发现即使当借款人是风险中性的,贷款人也可能会不愿意使用信贷要求作为信贷配给的工具,因为担保额的增加会导致逆向选择的产生,这会降低贷款人的预期收益[4]。Kazuhiro Igawa和George Kanatas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上,信贷担保不仅能够识别信贷申请者,而且还可能导致包含贷款人使用抵押资产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高质量的企业来说,最优最安全的信贷合约表现为过度担保[5]。

Chan和George Kanatas的分析表明,当贷款人和借款人拥有不同信息时,担保可以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因为借款人所选择的担保向贷款人传递了一个关于借款人的信号,而且在理性预期的均衡状态下这个信号是完全可以被揭示的;与此同时,提供担保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人必须如实公布其信息,这会给那些拥有高质量项目的借款人带来更多的担保[6]。Aloisio Araujo、Mário Rui Páscoa和Juan Pablo Torres-Martínez的模型分析表明,如果存在一个在违约情形下保护经济主体的担保结构,那么,在债务约束或横截性条件下,为了在不完全市场上避免蓬奇决策,没有必要施加外生条件[7]。Linda Allen、Stavros Peristiani和Anthony Saunders的实证研究表明,信贷是进入某些货币市场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8]。Chan和Anjan V. Thakor发现,在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信贷市场上,会出现两个令人惊奇的结论:一是虽然银行拥有大量富余的资金,但是,不提供担保的高质量的借款人却可能因为贷款利率过高而退避三舍;二是高质量的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更多的担保[9]。Michael Manove、A. Jorge Padilla和Marco Pagano的懒惰银行模型分析表明,银行具有发放信贷和筛选项目两项功能。但是,由于银行业的市场不完全,过于强势的债权人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个相对于项目筛选来说廉价信贷被过分强调的市场均衡。对担保需求的限制和银行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会矫正这种不平衡和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10]。Kose John、Anthony W. Lynch和Manju Puri研究了信贷等级的收益净值怎么样和为什么随担保和信贷特征而变化,这在担保文献中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他们的模型推断和截面数据检验表明,就那些低信用等级和非抵押资产而言,在控制信贷等级之后,担保债务与非担保债务之间的收益差异很大[11]。总之,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规范分析,都不一例外地表明信贷担保的介入有利于克服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识别借款人特征和信贷发放的交易成本,减少市场不完全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在长时期内控制信贷风险,并提高信贷担保市场的运行效率。

国内学者们首先对信贷担保的模式创新问题比较感兴趣,纷纷聚焦于模式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系。巴劲松[12]推出了信贷担保的浙江模式;李虹[13]推出了“李庄模式”;高连和[14]、孔莉和冯景雯[15]提出了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观点;张善杰[16]推出在工商联和人民银行协会指导下的“俱乐部”信贷担保模式;张卓琳[17]创新性地提出应该纠正担保体系的结构偏差,鼓励建立更多的互担保机构,并以之作为目前中国担保体系的基层主体,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一主两辅”模式构架体系;张翔从国际经验比较的角度出发,建议应该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18]。这些信贷担保虽然在局部地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然而,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政府在信贷担保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付俊文和赵红[19]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数理模型探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得出结论:只有中小企业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品以后,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才有现实意义。事实上,很多中小企业无力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所以政府的适度介入就势在必行。郝蕾和郭曦[20]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发现,第三方担保可以帮助禀赋不足的企业融资,而由于不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在对会内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比政府担保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李学春、于贻胜与王志福[21]发现,山东省寿光市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门成立以财政兜底为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了“政银企”融资新模式,使原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双边信贷契约转换成政府、企业、 银行和担保公司间交互作用的多边信贷契约,政府的强力担保和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障碍,提高了信贷交易效率。赵瑾璐、张葛仡男和梁怡[22]发现,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过程中,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这为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支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显然,如果仔细考察中国的信贷担保市场,可以发现,政府干预是一只无处不在的手,不论是国有的信贷担保公司,还是民营的信贷担保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或者享受着各种政策优惠,从而导致中国的信贷担保具有显著的双重信贷担保特征,即政府总是在暗示它是各种重大信贷担保项目的最后担保人,愿意为最终的不良后果兜底。这是信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的正外部性所决定的。

在国内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难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信贷担保公司生存困难的问题,它们不但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无法单凭信贷担保业务获取足够的盈利来支撑发展,它们总是暗渡陈仓,以开展担保业务为旗帜,充分享受政府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各项政策优惠,却在暗地里从事非担保业务。李晶晶的研究发现,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担保公司的内部优势不显著;内部劣势乃是先天痼疾;外部机遇充满了风险,很难把握;外部威胁无从规避。如此一来,虽然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仍旧并不乐观。为了生存和发展,担保公司必须在既有的担保业务基础之上,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否则,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使之日趋凋零,并最终走向消亡[23]。对此,国内学术界尚未予以充分关注,因为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具体问题都处于地下状态,较少为外界所窥知。

基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掌握与理解,笔者拟从考察国内信贷担保业务开展的制度背景入手,在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中,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调研资料,对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现象予以经济分析。

二、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基于调研发现的现象描述

笔者的调研结果表明,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存在担保公司的担保难。事实上,担保难与融资难相伴而生,即信贷担保公司的日子并不比中小企业好过。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实施业务拓展战略,是其作为经济人的理性抉择。

首先,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融资需求群体具有先天弱质特征,资金实力有限和运行风险高,这不但导致其自身的融资难,也会在客观上造成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难。在现实中,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成长期,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状况堪忧,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较低,还款能力差,资信较低,所以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弱。然而,银行的首要目标是要盈利,要保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所以对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惜贷倾向。因为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非常高,一旦银行为其发放贷款,就会承担一个比给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更高的额外风险,而且,比之大中型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也高。针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要么拒绝其申请,要么故意刁难,要求提供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资产抵押或担保。不幸的是,中小企业本来就缺少资产,再加上银行对抵押物品和抵押资产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对抵押资产的要求条件也极为苛刻,虽然企业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个人住宅、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存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都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可是中国现行贷款的抵押物除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种类的抵押物。如此一来,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缺乏资产,加之银行对抵押资产要求苛刻,它们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只能向担保公司求助。面对中小企业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特征,担保公司也是畏如蛇蝎猛兽,不敢轻易为之提供担保。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就明确要求,担保申请者必须提供反担保,否则就不予受理,而能够提供反担保的中小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势必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存在,整个信贷担保市场长期处于非出清状态,一边是中小企业有着旺盛的资金需求,另一边是银行手握大把资金无处发放。与此同时,担保公司的巨额资金也无处投放,资源闲置非常严重。笔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团145团

调研发现,为了招商引资,145团不仅为外来企业提供土地、基础设施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且它的投资经营公司(实质上是信贷担保公司)还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来企业的违约风险,团场要求它们以自己的机器和厂房等固定资产作为履约的抵押品。与此同时,当地却有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外来投资者能够提供反担保,而当地的中小企业却无此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应运而生了,通常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直接成立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来经营信贷担保业务,从而直接催生了双重信贷担保[24]。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市场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双重信贷担保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它却无法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1]。因为双重信贷担保会迫使政府增加财政支出,这不但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赤字压力和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由于政府在提供财政支持时通常会限制保费率,致使信贷担保市场的价格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这自然会导致信贷担保市场的利润空间非常狭小,即使有政府的扶植和帮助,信贷担保公司也很难在盈亏平衡点上正常运营,所以它们必须暗渡陈仓,拓展业务内容。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除了挂着信贷担保的幌子零星地开展信贷担保业务之外,主要从事拆借、搭桥贷款、资信评级、信贷中介和开展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并适度进行风险投资。除此之外,担保公司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间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即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帮助风险投资家进行风险基金的融资,协助和参与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家进行交易的设计和谈判,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和劳务费等收入。此外,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信贷担保公司还铤而走险,涉足地下金融市场的非法吸存和非法融资等业务,这在江浙一带尤为猖獗。

综上所述,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自觉或不自觉地拓展其业务内容,乃是由当前的金融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一方面,信贷担保市场的竞争不完全致使信贷担保公司无力推卸行政干预的压力,不能以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和进行自主决策,丧失了对其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权力,从而致使其无法获得足够高的利润来维持公司运营,尤其是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双重信贷担保的制度设计在给予信贷担保公司各种政策优惠的同时,也给信贷担保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创造了条件,即不仅为此供给了资本,而且使很多信贷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政府支持的身份背景或官商合一的双重身份,这些足以使之在市场交易中左右逢源,见机逐利,或明或暗地进行业务拓展。

三、基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显然,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内容的悄然拓展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成因,所以兹就制度变迁的动因及其变迁趋势逐一结合调研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一)动因分析

现行制度出现不均衡,是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潜在收益。就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拓展业务内容而言,可以理解为信贷担保公司开始自觉地追逐潜在收益。当潜在收益超过重新安排制度的成本之际,就会导致制度变迁[25]。就信贷担保市场的情形而言,这些潜在收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克服规模经济效应不足

信贷担保公司暗地里拓展业务是克服其自身缺乏规模经济效应的理想选择。中国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犹如恒河沙数,但都是小萝卜头,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才二三百万。如在2010年底清理信贷担保市场之前,天津市大约65%的信贷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300万元,而且很多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信贷担保公司在总体上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老老实实地专注于担保公司业务,那么,将会有一大批公司转瞬间破产倒闭。中国信贷担保市场存在过度竞争,很多担保公司不能做大做强,它们只有把求生存放在第一位,在通过多种途径攫取各级政府发展和繁荣信贷担保市场的财政资金的同时,选择业务拓展的发展道路,以信贷担保为幌子,兼营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业务、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等业务。

2.克服对风险的厌恶

市场调研一再表明,由于政府干预和法规不健全,信贷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所以担保公司无法仅靠担保业务生存,必须拓展业务,一是规避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二是用新业务板块的新增收益来抵消信贷担保业务的巨大风险,让担保公司得以在一个较低的风险水平上运行。

中小企业素质差,信贷担保公司迫于盈利压力和风险压力,不敢贸然为中小企业提高担保。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状况欠佳、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违约风险大等因素,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担保公司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除了企业贷款过程中道德风险严重外,中小企业自身盈利水平以及自身素质也增加了获得担保的难度。中小企业自身的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等,也制约了其取得信贷担保和银行贷款。一旦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无疑会惹火烧身,把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所以,担保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获得收益,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便在情理之中。

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一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另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稳定,部分企业还缺乏足够的、经过审计部门认证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赢利的业绩,信贷担保公司对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难以把握,无疑增加了担保公司的审查、监管难度,于是担保公司便采取提高其担保费用的对策。基于经营风险、信贷风险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考虑,信贷担保公司自然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3.应对市场失败和不完全市场的发展

中小企业与信贷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贷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将面临很高的交易成本[26]。

在担保机构的参与下,中小企业不但要承担银行利率负担,而且还要承担保费负担,所以信贷担保实际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企业的融资成本越高,其投资收益率就越低。因此,某些成功概率较高、风险较低的良好投资项目就会逐步退出信贷担保市场,而滞留在市场上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就会大幅降低,平均风险水平也会大幅提高。这就是 “劣币驱逐良币”,即坏项目驱逐了好项目,担保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9]。这样,对于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担保机构又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它的最优博弈策略必然是选择成功概率低、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项目。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一旦贷款失败,担保机构将承担全部责任,其收益高于非担保情形[11],所以它也不愿承担大量的信息和监管成本去监控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场经营状况。而担保机构为了控制担保贷款项目的风险,将展开针对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搜集和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信息费用最终必然会全部转嫁给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这势必成为中小企业在承担贷款利息、保费之外的另一附加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显然,这可能在更深层次上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向上拉升信贷风险,从而陷信贷担保公司于不利境地。

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会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担保请求,利用信息筛选机制,只给低风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担保[6],或者故意提高担保请求的门槛,拒绝与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打交道,转而利用担保基金从事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业务。

(二)制度变迁过程分析:担保公司的转型趋势

根据戴维斯和诺斯的观点,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将由这样几个环节组成:形成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提出有关制度安排的方案;各个层次根据制度变迁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两个团体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变迁,安排选择集,从中加以比较并挑出最佳安排的时间;制度变迁的启动时间,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则启动时间愈短[27]。

据此可以认为,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转型才刚刚处于制度变迁的起步阶段。如今,推动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和转型的初级行动团体已经形成,但是,具体的、清晰的制度安排方案却没有提出,这些初级行动团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所以说,其制度变迁才刚刚露出一点苗头,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和未来的发展重心,还很难妄下断论。但是,仍可据此作出一些预测。

首先,信贷担保公司的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利于促进整个信贷担保市场的繁荣发展。当前,信贷市场一片凋零,处于严重的非出清状态,长此以往,信贷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都会面临非常艰难的生存困境。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拓展业务范围,开辟增收创收的渠道,那么不但信贷担保公司的收入能够有效增加,而且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也将会因此而大幅降低。如此一来,各家信贷担保公司的生存压力将会减小,并可以借助其他业务的资金收益来支持担保业务的开展,保持信贷担保市场的持续繁荣。

其次,信贷担保公司必然走向多元化经营。单一的信贷担保业务收益低、风险高,无法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所以信贷担保公司如不退出信贷担保市场,就必须采取多元化策略,兼营资产管理、信贷中介、投资和信用评级等业务,广开财源,增收节支。

最后,制度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边际调整的过程,很难急于求成。信贷担保公司要真正成为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群体,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信贷担保公司不但要面临法律和政策的制约,而且还要面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公司和各种金融中介公司的抵制和竞争。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政府不适宜干预,而信贷担保公司自身实力有限,只能由信贷担保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摸索前进,逐步提出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转型的行动方案和催生次级行动团体。只有这样,信贷担保公司才能迎来光明的前途。

此外,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在这个大背景下,信贷担保业的业务拓展是大势所趋。信贷担保公司很可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体制内坚守传统的信贷担保阵地,而在不与现行金融体制彻底决裂的前提下积极涉足信贷、证券、期货和信用评级等市场板块,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失时机地以多元化的战略融入混业经营的滚滚洪流。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基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偿债风险大、盈利水平低等因素,信贷担保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不会轻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在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减少了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削弱了它们的创收能力,所以这是一柄双刃剑,为其业务拓展埋下了伏笔。

第二,由于中小企业客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信贷担保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样就缩小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其盈利水平和利润下降,生存空间变狭小,甚至有退出市场的危险。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在生存压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另辟蹊径,开发新的业务,谋求生存。这就导致信贷担保公司在坚守信贷担保这块阵地的同时,还得兼顾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等业务,以图做大蛋糕。

第三,虽然信贷担保公司已经开始悄然转型,诸多迹象表明,这种制度变迁才刚刚处于萌芽状态,转型的具体方向和效果尚难预料。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信贷担保公司走向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

虽然上面指出了信贷担保公司拓展业务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引导信贷担保市场和信贷担保公司的发展,否则,信贷担保公司就会从一个危机陷入另一个危机。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各信贷担保公司要注重长远发展,搞好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战略定位,找准突破口,占据属于自己的业务板块,在多元化经营中既不能丢弃信贷担保业务,又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政府在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中既要发挥外部监管作用,又要加强策略性引导。在新业务的开拓方面,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制定详细的市场准入标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降低担保公司多元化经营的风险。与此同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应该鼓励和引导信贷担保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在分散和控制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同时,加大其他市场板块的竞争水平,起到活跃金融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信贷担保公司会同政府和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途径,分散信贷担保风险,如建立信贷担保联盟,组织联合担保,提升担保的信用等级;将信贷担保项目投保,把信贷担保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市场;编制信贷担保风险指数,以此作期货期权交易,让资本市场来分担信贷担保风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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