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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师队伍建设不完善。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多,师范院校建设力度越来越大,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相对于以前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但仍然存在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尤其在农村地区的小学教师队伍,受多种因素制约,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质量。二是教学观念相对落后。部分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和教学方式,重视成绩高于重视素质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相应的,教学管理者的创新意识不强,也阻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素质教育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落实。一方面,小学校教学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无法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教学管理的目标不明确,教师素质与专业水平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学管理方法比较落后。三是小学教师在教学管理中存在盲目性。产生这一问题,主要是教师对小学生的心智发育特点和成长规律研究不透彻,没有深刻掌握小学生的共同特性与个体差异,导致小学生无法发挥出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难以得到全面提升。

二、加强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对策

1.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加强小学教育教学管理,首先要确定一套科学合理且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同时,确定制度能够被认真地贯彻执行。在制度建设方法,应根据小学教育现有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并依据新课改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目标,对学习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师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制度等进行科学重建,从而完善教育质量。为了确保教学管理制度得以切实执行,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检查制度,发挥督促、反馈和指导的功能。学校应针对各项教学计划,进行月底检查和讲评,以及期中、期末的全面检查。检查应从教学各个环节如备课、教案、课堂教学、作业等进行检查,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参考。同时,学校还应根据考评和教学评价,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从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机制要把推动教育教学工作作为主要目标,引导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教学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一项长期持久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根据新课改的要求,培养全能型教师人才队伍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首先,学校在招募教师的过程中应对教师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其次,要有针对性的、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在提高教师综合能力的同时,增强教师以身作则、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再次,学校还应创新教师管理,督促教师加强自身修养,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3.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理念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石,关系到国家教育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小学教育管理是小学教育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是持续推进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作为小学教育管理者,必须想方设法来提升管理的实效性。

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模式

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在小学教育管理实践中,校领导应该重视对管理知识的学习,积极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树立科学化、人文化的管理思想,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小学教育管理方法,以此来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管理模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小学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如果不能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就无法实现小学教育的创新发展。小学教育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意识,勇于探索和构建高效的管理模式,进而满足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优化师德建设,提升师德境界

对于小学教育管理来说,师德师风建设永远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师德师风关系到教风、学风、校风,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要想提升小学教育管理的实效性,一方面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从而更好地促进教师努力工作,关爱学生并实现自我成长。从学校领导角度讲,重视师德建设也是学校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领导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教师不忘初心,教书育人,以良好的教风来为义务教育事业做贡献。另一方面在师德建设过程中,学校管理者应该将教风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互相教育、互相激励的效果,配合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奖惩制度以及组织教师接受教育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此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提升教师的师德境界,增强教师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制度建设,拓展发展空间

制度是保障,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小学教育管理实践中,领导者应该坚持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学校规范化发展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当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领导者不可能每一步都做好,尤其是在制度建设方面难免有错误或漏洞,应该主动去寻找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修订和弥补,应体现现代化素质教育和人性化管理思想。此外,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让人发展,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服务的,所以, 小学校长应该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升学校管理的实效性。

四、深化教学教研,搭建创新平台

小学教育管理者应该将教学质量放在学校开展工作的关键位置,为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提高教学管理质量,需要围绕教学教研来进行。尤其是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应该持续深化教学教研,为广大小学教师搭建创新平台,通过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促使教师积极更新教学观念,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方法。此外,为了激发教师追求进步的热情,应该持之以恒地开展听评课制度,树立典型课例,发挥名师导航作用,在竞争与合作中提高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五、营造人文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小学;小学教育;现状分析;改善措施

一、农村小学教育现状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总数中占有极大的量。一直以来我国号召科教兴国。而一国科技要持续发展,其根本是一国的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小学教育又是各种教育的根本。因此农村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农村小学教育的问题也有很多,在本节中,笔者从教师素质、学校管理以及教学评价三个方面阐述农村教育问题。

首先,从教师整体素质角度来说,农村小学教师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年纪较大的老师比较多,而年轻的老师不多,呈老龄化趋势。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年龄在四十岁的老师达到了一半以上。同时,农村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十分有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老龄化的结果,在农村小学教师中,年龄较大的老师一般都是高中或者初中毕业,而这样的老师在所有农村教师中所占的比重又比较大。这些老师虽然有充足的教学经验,但是其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理念都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也难以满足新时代下小学生的素质要求。此外,农村小学教师的教师专业性不够,比如音乐、英语以及美术等课程都是由一些老师兼职上课,这些老师没有充足的专业知识,这种情况对农村小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十分不利。

其次,从农村小学管理制度层面来说。我们知道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俗话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但农村小学在管理上普遍落后,很多学校管理没有秩序。一些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并未把学校的规范管理放在心上。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时,只是单纯的模仿其他学校,不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遇到一些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也不能够合理的解决。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即使有制度,农村小学学校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在选用老师的时候,没有合理的选调程序,很多时候依靠裙带关系。农村小学虽然也有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但是挺多学校的这些机制并不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农村小学教学方法相对于城市小学来说,不够科学和先进。因此农村教师应当致力于教学方法的改革。其中教学评价在教学方法中是较为重要的内容。而农村小学的教学评价方法较为简单直接,很多时候不能够考虑到小学生的心理需求,不具有针对性。

二、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农村小学发展

农村小学教师的素质是限制农村小学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最为直接的办法是积极向农村小学引进人才,但是毕竟农村小学的教学设施以及生活条件较差,人才引进不是一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较能产生效果的方式是优化培训机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分析。第一,积极组织农村小学教师在职进修。将农村小学教师的进修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日程,并将其同教师的学历以及职称评定相联系,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第二,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定期的组织培训班,鼓励农村教师积极参加培训班,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第三,加大农村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力度。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越来越普及。网络的普及,使得资源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共享。农村小学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对于城市教育具有局限性,因此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对农村小学教育来说意义更为重大。通过网络平台的建立,积极借鉴全市优秀的教学资源,农村教师通过学习这些教学资源能够更好的更新自身的教学理念并优化教学方法。第四,加大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之间的交流。城市教师与农村教师之间的交流,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好几种。比如选调优秀的城市教师到定点农村小学定期任教、选调农村小学教师中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任教,前一种方式可以让农村小学有新鲜的教师血液注入,带来新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后一种方式农村中青年教师通过在城市小学中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教学知识。

三、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小学发展

完善管理制度,除了提高农村小学校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人事管理制度。这就要依赖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完善这一制度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从教师引进角度来看。在引进教师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比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一些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进入教师岗位应当受到限制。其次,从内部教师考核制度来看,要积极进行人事改革,使学校管理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在管理过程中,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以及刚性管理相结合,在管理上做到综合化和系统化。

四、创新教学评价,促进农村小学发展

农村小学教师所采取的教学评价方法较为简单直接,很多时候不能够针对性的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笔者认为要促进农村小学发展,其落脚点其实就是学生的素质培养。而教学评价和学生的发展直接相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不断创新教学评价。首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赞扬,尤其是针对那些学困生,这对提高他们的学习自信心来说十分重要。其次,搭建科学的教学评价平台,比如可以采取纵向评价与横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学生之间,教师可以建立良性竞争的氛围,对学习优良的学生给予奖励,当面对单个学生时,则可以建立横向评价平台,引导并鼓励学生记录自己的每次进步,体验自己的进步,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参考文献:

[1] 李少华,赵要伟,赵怀标.大安小学,前进中的育人园地[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0(09).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课程 小学教育管理 改革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体制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在人才培养方面过度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一应试教育体制是与我国学生人口基数大高校数量少等现实密切相关的,虽然饱受质疑,但是仍是我国在现阶段最主要的人才选拔模式,包括高考制度在内的各种考试制度构成的应试教育体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将是我国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新时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的联系交流更加广泛后,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有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当前我国社会需要的人才必须更加具备实用性和应用性,必须能够一专多能,素质全面发展,这对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新一轮的教育改革着重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终身学习习惯的养成。由此,小学教育管理体制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加强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从体制机制高度为从小培养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动手能力提供保障。

小学教育管理是我国小学教育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小学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教学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作为新一轮小学教育改革的重点环节,改革小学教育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小学教育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完善性是当前我国小学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紧紧抓住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这一关键,实现小学教育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

1.教学管理模式落后

教学管理模式落后是我国小学传统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存在于小学教育管理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小学教学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系统,管理模式的落后直接影响小学教学水平。当前,我国小学教学管理模式的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管理手段上行政手段仍是最主要的方式,兼具强制性、权威性和实质性的行政手段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但是却随着小学教育改革的推进逐渐落后于时代的需要和学生的发展特点;另一方面,小学教学管理中缺乏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是我国推进小学教学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原则,在传统小学教学管理中,学生的诉求、师生的个性发展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一切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传统的小学教育管理模式强调学生成绩的重要性,特别在面临小学升初中压力的五六年级学生中,学习负担过重,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在这种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和教师只能完全依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课余活动,学校都有着严格细致的管理条例。一方面,这些条例为师生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但是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师生创造性的发挥。

2.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小学是整个教育体制的基础环节,相比于中学教师和大学教师,小学教师无论是在学历、职称、经验还是在薪资、福利等方面均有着天然的劣势,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体现最为明显。城市小学教师特别是重点小学教师大都出身名校,农村小学教师学历较低,有些甚至仅为高中毕业。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自主意识和创新精神,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思路僵化。新时期小学教育改革要求小学教师能够具备较高的创新精神,能够更好地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掌握更多的教学手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应用,解放思想,增强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同时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

三、改革小学教学管理策略研究

1.全面改革教学管理模式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当前小学教学管理模式日益僵化且落后于时展及学生需要的背景下,全面改革小学教学管理模式刻不容缓。改革教学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小学教学管理模式之于小学教育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小学教学管理模式来更好地调动利用教育资源,提高课堂效率和学生成绩,最终达到素质教育改革的要求。

全面改革小学教学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以校长为核心的小学管理者树立改革的坚定信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同时结合本校教学实际,深入课堂,加强对师生的了解,从而为更好地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奠定基础。作为小学教育的总策划者和总管理者,校长在这一过程中担负着最大的职责,小学校长必须加强对本校师生的了解掌控能力,通过深入课堂,加深与师生的交流,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参与到教育管理中来,从而将新的教育管理理念真正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同时,小学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必须要始终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联系,将学生全面素质发展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更加强调通过改革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重视教师在小学教育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作为小学教育管理模式改革的保障,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唯分数论”的格局,在教学评价环节提出对师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是改革小学教育管理模式的关键,也是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重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方面,要在小学教育现有教师队伍中加强教师职业素质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另一方面,要从师范院校学生培养环节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要注重平衡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小学教育管理改革得以成功的保障,小学教育中教师需要言传身教来给学生更好地树立榜样,因此过硬的教师素质是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就教师队伍素质的构成而言,教师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同样重要。一方面,小学教师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掌握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教师个性发挥和创新能力培养,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奠定基础。始终坚持“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学理念,真正达到小学教育“言传身教”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力量在教育领域内的渗入,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关系已不再是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能等同于企业的劳动雇佣关系。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不能完全归属于以上某种关系定位,是一种具有复杂性和多重性的法律关系,包括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基于合同的平等的劳动关系等。这些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关系并存于公立中小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活动中,使得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管理同时接受行政法和民法的调整,呈现出类型上的多重性和内容上的复杂性。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一、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

政府作为学校的举办者,授权给学校,使学校具有一定的行政意志,所以学校管理具有一些行政管理的性质。教师对学校负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在某些方面行使了国家的权力,代表着国家。所以,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间必然存在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具体来讲,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存在的原因

(1)公立中小学校是与国家教育权的实现和公民基本受教育权的保障关系紧密的专业组织,它的行政性是固有的。公立中小学校在某些方面接受国家公共权力授权,代表国家对教师进行行政管理,这受到行政法的保护。近代学校组织的系统化、制度化是在国家教育权的强化和公民受教育权的要求下实现的,公立中小学校是国家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的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服务性机构,享有一定公共权力,承担着特定的、强制的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行政职能,与国家利益联系紧密。学校的校长由政府委派,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这其中必然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公立中小学校由于其在对政治和社会方面的特殊意义受到政府在教学和人事等方面较多的行政授权。

(2)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的强烈的公共性特征,教师必然接受公立中小学校代表国家进行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领导和管理。公立学校的教师是由国家拨款发工资并确保各种福利待遇的从事特定的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公职系列,是特殊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对于公立中小学校阶段的教师,教师职业的公共性尤为突出。从法理上说,教师作为一个由国家雇佣的整体,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家负责。在大多数国家,由于考虑到教育自由和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活动不同于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所履行的法定职责,与一般的公务员比,教师受到较少的政治限制,但是,与一般雇佣关系比,公立学校教师受到较多的限制,尤其是在集体谈判、罢工、教学责任等方面。如在日本,教师的结社、组织和集体行动等宪法权利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许多问题上都无法谈判。同样,在美国,公立学校教师的雇佣条件很多都由法律规定,在行政管理雇佣领域能否集体谈判仍有争议。即使是能够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也是把教师的教学责任作为一个法律(《学校法》)问题而不是合同问题来讨论,这些都充分表明教师职业的公职性特征。教师必须接受公立中小学校代表国家进行的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和领导。

2.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存在的表现

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间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表现为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聘任合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有较强的公法色彩。在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中,不应该由于过于强调教师的受雇佣性而忽略了教师聘任合同与企业的劳动雇佣合同在内容和性质上的不同。国外教育法学界认为教师雇佣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工作条件和教育教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多属于合同约定内容,但是其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职称等级等内容实际上也不属于合同约定而由国家法律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规定属于具有强力性质的国家行政管理内容,不属于合同约定。教师雇佣合同的制定者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在教师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国家,由政府立法规定教师的教育职责;在教师作为公务雇员的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是由国会下面的教育科学部规定教师的教学任务。目前英国教师与地方教育当局签雇佣合同,雇主和教师协会协商决定除了专业任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条件(如病假、缺勤等)并写入教师合同。可见,教师聘任合同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它所受到的限制正体现公立学校和教师之间关系的行政管理色彩。

二、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关系是基于合同平等的劳动关系

上文谈到在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间存在具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关系,但是公立中小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也不同于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虽然公立中小学校接受法律法规授权,是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某种行政权力的公共组织,其对教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的色彩,但是这种管理不是命令――服从式的、绝对的上下级管理关系。公立中小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不同于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其原因在于二者之间除了行政法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种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学校和教师之间的主要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又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比较具体的反映,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一般认为,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的依据。

1.我国现行的教师聘任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教师聘任制是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教师管理制度,这是劳动合同制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它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确认教师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教师聘任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劳动合同制度,它不仅要受到《教育法》的约束,同时还要受到《民法》与《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的约束,显示出其劳动合同性。它的实施意味着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学校不但对外以法人的身份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而且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带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也体现了市场和产业在教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相应地,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式朝着聘任制度方向前进,使得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得以确立,使得教师队伍人事关系由计划向市场转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产业管理模式转化。

2.劳动合同关系和教师聘任合同的法理学分析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作出的约定。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教师聘任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体现为教师聘任合同是教师本人和学校当局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关于权利义务的协议,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或强制命令,这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这里学校和教师的“平等”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等,事实上学校作为一个法人组织,教师作为一个个体、自然人,二者之间明显存在实力强弱的不同,这里的“平等”是基于法律意义,指的是二者“法律地位的平等”,即二者在法律上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都是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教师聘任合同的这个特征符合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的原则,在形式和法律要求上体现了劳动合同的特点。另外,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虽然具有规定性,但是也基本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的规定性是指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如在教师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和标准等方面,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作出最低或最高限的标准,当事人双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这一特征与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的特征相适应,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所谓“有限”是指以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以及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为前提,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按规定的条件执行,不得协商改变。可见,教师聘任合同在具体内容上也基本符合劳动合同的内涵要求。我国《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教师职业的适用性,这主要是考虑到教师职业的公职性、人事制度改革中立法的滞后和敏感、我国教师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不成熟以及我国教师聘任制自身的不完善。但是实际上教师聘任合同在内涵和形式上基本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必然包含劳动合同关系。任何社会组织和与其内部通过合同联系的工作人员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是一种平权型的劳动关系,可以认为公立中小学校和教师间存在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平等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德]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

[3] Jan De Groof(ed).The legal Status of teachers in Europe,Mobility and Education Uitgeverij Acco Leuver,Amersfoort,1995.

[4] Kihter.M.,Remmlein,The Law of Local Public School Administration,McGraw-Hill Book Company,Inc.,New York ,Toronto London,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