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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企业开发;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89-01

一、前言

房地产业中相关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企业不同,它需要对复杂的企业数据进行合计计算,这些数据往往比较繁杂,分析难度比较大,所以在计算时难度也就会大大增加最终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够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降低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所以在针对发地产企业面临的问题时,要着重考虑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促进我国发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房地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让居民在买房时对它更有信心。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科学

在现今我国对房地产业的会计核算的规定中,没有对会计核算做出比较明确的核算办法,这就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所以房地产企业在执行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增设企业所需的会计科目,从而来适应企业核算的特殊需求。但是在开设这些会计科目的时候不能够影响到企业对外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于我国会计核算科目的不科学性,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最终导致会计核算的结果不准确。

(二)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复杂

房地产产业的收入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对房地产业的自行开发和销售收入,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房者签订好的合同收入。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设计的销售收入来说,它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复杂。正是因为房地产业的开发的投入资金量大、建设周期比较长,所以在企业进行销售时往往会采用预售和分期收款销售两种方式。在这样额的销售方式下需要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制定标准。例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收入进行核算是在收齐房款后进行收入确认,而有的企业则是在房屋产权过户以后才进行收入确认,这样就会出现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的混乱,影响到发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在我国国家发地产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在房屋交付买主使用之前如果房屋存在的开发风险问题则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其承担责任,如果经买主确认验收房屋之后,其房屋开发的风险也就准让给了买房者,所以企业在进行相关的收入确认时要降低自身的风险,应该在将房屋产权交付之后并由买者验收后再进收入确认工作。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有比较搞得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对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

(三)房地产企业现金信息不完整

房地产企业的现金信息的流动可以为企业资金生的周转提供服务,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企业现金的流动数量单位也不相同。在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现金的流量单位是企业,而企业进入到经营环节时,现金的单位就变成了所要开发的项目工程。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投资工程量比较大的产业,它的开发周期比较长,资金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这也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量单位以企业为主。然而由于企业对现金管理缺乏相关的完整信息,对资金的流动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最后不能够为投资者准确的投资数据。房地产企业现金信息的不完整性会对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中对数据造成影响,进而给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所以要重视现金信息的完整性。

(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业不断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业中的运用,更是加大了产业中的风险。在这些风险中包括项目开发的风险、工程质量的风险、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房地产产业的会计核算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加强对房地产业会计核算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财务管理更为条理化,进而能够降低其企业的会计信息中的风险。

三、应对发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发地产企业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的体系时,要首先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计算方式制定严密的计算方案。在实际的计算中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在这样混乱的计算中,会对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影响了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效率,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我国相关的规定要求企业会计职权的明晰性,所以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后,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明晰,能够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进而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措施,更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二)建立明晰的企业收入确认标准

由于企业收入确认标准的不明晰化,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所以必须对企业收入的确认采用统一的标准。企业首先应该整理出有关房产租金收入,然后对其成本进行计算,最后再对房地产的租金和使用权进行评估然后将房产权交付给买房者。在这一系列的操作步骤完成之后,就可以对企业的收入进行最终确认。建立明晰的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能够降低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和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建立明确的信息披露系统

在房地产企业进行产业建设时,需要企业增加对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在进行发地产开发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又在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样就不能在市场中很好的应对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建立了明确的信息披露系统之后,企业就能够从客观上披露企业开发的相关过程,把握住开发中所用的资金,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

四、总结

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促进企业的进步与发信息展。完善的企业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完善的披露制度,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促进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现代化建设,为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蔡永东.浅谈房地产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措施[J].科学之友,2010(30):58-59.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 销售房产 会计核算 比较

房产是企业的不动产之一,但是由于企业的性质和房产在企业的用途不同,企业在对房产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亦有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成的商品房作为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计量、报告,并且两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区别很大,尤其是销售房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计算与核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会计核算

虽然商品房的建设周期较长、价值较高,流动性相对较弱,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却将其开发的大部分商品房用于销售作为企业的存货予以确认,还有可以将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固定资产予以确认和用于出租赚取租金的商品房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予以确认。因此,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与销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其销售商品房的会计核算主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核算。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作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商品房出售,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会计核算相同)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进行核算。

例1: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普通商品房对外出售,共取得收入40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发生的开发成本为1400万元,发生的开发费用300万元,其中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12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销售房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一)确认销售商品房的收入并结转其成本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开发商品 2000

(二)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4000×5%=200(万元)

应交城建税=200×7%=14(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

—应交城建税 14

—应交教育费附加 6

(三)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600+1400)×5%+200+14+6+(600+1400)×20%=2840(万元)(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商品房可以按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4000-2840=116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160/2840=40.85%<5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交土地增值税=1160×30%=348(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48

(四)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4000-2000-300-200-14-6-348)×25%=28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8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3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会计核算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房产的目的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由于房产在企业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因此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只有房产不能或不适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时,企业才将闲置的房产依法有偿转让,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房地产在社会上的有效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可以盘活企业的资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例2:位于市区的某工业企业将其闲置的一座仓库对外出售,该仓库取得时成本为160万元,已提折旧为110万元,未提取减值准备。出售取得收入100万元,存入银行,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该仓库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本为2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40%。其销售房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10

贷:固定资产 160

(二)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三)取得销售收入,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四)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100×5%=5(万元)

应交城建税=5×7%=0.3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35

—应交教育费附加0.15

(五)计算应交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100×0.5‰=0.0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0.05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0.05

(六)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

=200×40%+5+0.35+0.15+0.05=85.55(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100-85.55=14.4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4.55/85.55=16.89%<5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交土地增值税=14.45×30%=4.33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335

(七)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00-50-1-5-0.35-0.15-0.05-4.335=39.11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115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9.115

(八)计算转让该固定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39.115×25%=9.778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9.77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77875

通过上述两种企业销售房产会计核算的比较发现,一是会计核算适用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不同,运用的会计核算科目也不同。房地产企业主要运用“开发商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会计科目核算;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运用“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核算。二是影响企业会计报表的项目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影响的是流动资产中“存货”项目;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影响的是长期资产中“固定资产”项目;在利润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直接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项目,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项目。因此,相同的业务在不同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给予不同的关注。这样,既可以保证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同时,也可以加强国家对房地产转让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0).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4).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第3篇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够完整和科学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标准较多,而且会计科目设置不够完整和科学。目前适合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式比较多,但是房地产行业却没有明确的核算制度的规定,导致核算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会计分期是会计假设的其中一项,要求企业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的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于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通常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周期较长,会跨越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应以一个房产项目为准,但实际操作却是以会计年度为准,这样一个房产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就分散了,不利于成本的核算,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复杂

目前,多数房产项目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开发,然后售卖的。而且多数房款都是分期付款,这就使收入的确认变得复杂。而且,现在对于房地产收入的确定存在着多种界定方式,这就使一些投机取巧的开发商以此来掩饰企业的问题,编制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的会计报表,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所以,规范收入的确定方式面对现在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财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及销售周期较长,所以在建设期的年度报表业绩较差,但是当房屋在销售出去以后,预计收入计入收入项目,这便使其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是的反应经营状况。而且,房产项目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资金风险、信贷风险、政策风险、工程质量风险等多重风险。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房地产企业,应该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提取以及核算方法。但是,现在大部分房地产企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业对于质量保证金并没有提及。房地产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应企业财务情况,对于企业的风险应明确的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除了会计核算指标,表外风险也比较重要。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不规范

房地产是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一项事业,而资金就是房地产得以开发的保障。对于房地产而言,其项目开发资金多数为借款,用增加负债的方式为项目筹措资金。在新的会计准则上,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的范围。规定当借款费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允许其资本化。房地产企业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却很难确认,若将其确认为费用,会使利润的不到准确的计量。

二、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合理选用准则,增添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

房地产行业组织,应根据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理的会计核算准则,对行业内的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规范化。在不违反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各个房地产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添加会计核算科目,例如,“开发成本”科目、“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开发产品”科目以及“出租开发产品”科目等。会计科目的增加或减少,主要是为了方便房地产企企业会计核算,完整会计信息。

(二)完善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该对会计准则有清楚的了解及深入的分析,明确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范围。对于收入的核算有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与专业标准。确定收入应在法律标准的基础上合适专业标准。所谓法律标准,是法律上不允许进行买卖土地的准则。而专业标准就是会计准则或制度所规定的标准。对于房地产的销售收入来说,收入的核算不仅仅只是销售房屋的收入,还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出售车库等配套设施所获得的收入等。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收入确认的项目,则应做其他的处理。会计核算部门应对于收入的应用与确定有明确的标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以商品房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买方作为收入确定的条件,而不应以合同是否签订或款项是否支付作为收入确定的条件。收入的确定应该是在项目竣工以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以后,将房屋的面积确认,房款已付,房屋移交手续已经办妥以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在验收交房之前收到的房款都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不能确认为房地产企业的收入。

(三)增大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

房地产企业信息的披露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定。第一,应要求房地产企业加强对于风险的披露,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都要得到揭露,使风险更加透明化,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同时要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提取情况,让投资者对于企业所面对的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二,要加强对于现金流的披露,包括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以及现金流向。完善现金流量表的信息,提高其准确度及可信度。最后,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还应将强对于土地储存量及成本的披露。

(四)完善对房地产借款费用的核算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借款费用资本的前提条件,对于房地产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应在历史成本原则以及费用配比原则下进行。将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计发生额大于本项目预收款的各房地产项目确定为分摊借款费用的成本对象,在减去存款利息或临时投资带来的收益后,按实际占用资金计算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

三、结束语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第4篇

(一)房地产企业中的房地产项目对会计科目级别设置不一

我国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准则,这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较为不利,如通过“开发成本———建安成本———指定分包工程”科目来核算除总包外由开发公司单独分包的一项项目,那通常可能会涉及电梯、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外墙保温、智能化、幕墙工程、防水工程、进户门、信报箱等几十项工程,每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可能还会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接,即使一份合同也有很多付款节点,所以如都在一个子目里算,除非通过ERP系统管控,否则查询起来极为麻烦,势必要通过其他的EXCEL表来辅助反映;又如开发项目通常可能涉及住宅、商铺、写字楼、别墅、公寓房、车库等不同业态,即使目前核算项目没有,将来可能会遇到,科目的设置未综合考虑长远因素,即使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但因理解不一致也会造成科目运用上的混乱,有时甚至同一个公司、同一份合同前后在不同成本科目里反映,不仅带来查询的困难,也容易造成疏漏,从而产生多付款的现象。如,同一企业建设工地发生的水电费,有在“开发成本———建成成本”里反映;有在“开发成本———前期费用———临水临电”中记录,也有的通过“其他应收款———施工单位”进行核算,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根据会计规定,企业所有账簿均应在年终结账,而且需要建新账,但这样的规定并不适合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跨几个会计年度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承担土地和房屋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会计核算工作要从年初投资估算开始直至年尾项目结算,同时需要按照项目进行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科目。

(二)房地产成本费用核算的随意较大

房地产企业规模一般较壮大,企业漏税、逃税及偷税现象也愈发突出。一方面有些房地产企业将不合法、不合规发票进行入账,挖补涂改发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开发的产品对象增设各类明细核算项目,成本划分不清,独立核算的配套设施未结算土地成本、基础设施费、借款利息及建筑安装工程费,未按照规定计算开发产品成本、期间费用,未完工的验收成本计算在营业成本中等,常以预计金额、合同金额列支,或者直接用白条入账,不按工程结算单据列支开发成本或将成本核算对象混淆,列支成本提前(如将下期成本有偿转让或者未单独核算自用设施的成本),没有分摊土地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前期工程费等费用;延伸期间费用列支的标准和范围,如管理费用开发产品竣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全部列入当期损益。

(三)收益评价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

开发房地产的投入与产出的周期较长,在会计报表上面通常会出现业绩大幅度的波动,在建设期的业绩较差,但是当验收和出售房屋之后,将预收款项计入到收入中去,其导致的结果是经营情况不能通过净利润指标真实地反映出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其净利润却可能是很小甚至是负数;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而言,其表外风险也很重要。当一个房地产企业,即使其在建工程多,预售情况良好、资本流动链极好、盈利能力够强,也很可能出现正面倒闭的情况,如工程施工的质量出现问题引起赔偿或者资金链断裂等。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对策

(一)明确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核算范围及标准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一般指的是房地产企业经过开发后通过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了土地转让费、房屋销售收入以及房屋的配套收入、周转房的出售,回迁人员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增加面积的房款等都应该纳入到会计核算的销售收入中去。房地产的销售过程一般要经过预售合同的签订、收取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过户等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确认收入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的风险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与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会计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收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以商品所有权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确认收入,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时,房地产上的各种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转移给买方,不管是否收取了相关费用,都不能计为收入确认。这也是房地产项目在没有经过验收和过户时,所有款项只能算作房地产企业暂收款或预收款,从而不能计算到收入中来。只有在房地产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过相关的验收,并使客户对各种指标进行认可,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后才能够将这些款项由暂收款转入收入中,即房地产完全交付使用后,才可以将预收款划归到销售收入中来。此外,房地产企业利用各种促销活动建立的销售协议,必须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本质性进行判断,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的房地产。

(二)会计科目设置要明晰、准确、直观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范文第5篇

(一)开发费用这项费用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管理、销售等等的费用。这一项费用虽然看起来与工程的开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这些支出的费用其实是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后期的收益中。它也大概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费用这项费用是指房地产公司为了组织管理而支出的费用。比如说各种开发的经营活动等等。这些都是管理费用。管理的费用可以通过大致估算法来进行核算。2、销售费用这项费用是指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公司的房地产而支出的费用,比如说宣传费用、销售人员的费用等等。销售所支出的费用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核算。3、财务费用在房地产开发中,办理一些手续所需要一定的手续费,或者是为了开发房地产而筹措资金的一些费用等等。

(二)房地产开发的税金费用这一项支出也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税费或者是一系列政府所征收的费用。比如包括了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维护费等等。税费的核算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二、房地产成本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就是指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时候,将所用的资金进行核对计算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核算,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了解开发成本的设计正确了解这一项,可以正确的反映出产品的成本结构,就方便我们了解如何降低成本。按照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这一项就作为了一级成本的核算科目,其次,将各种建设费用,比如基础建设费用、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作为二级核算科目,最后,围绕一级和二级核算项目展开核算,形成多元化的核算,方便与日后的查询与统计数据。而且清晰明确的成本核算科目有利于将来的税金计算。

(二)分清成本对象在了解成本的对象时,应该结合成本的实际特点去了解。对于某些大区域成片开发的土地来说,就一定会存在着共同成本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分清成本的具体对象,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谁得益谁分摊”这一原则就适用于公共成本要分摊的这一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就可以直接进行成本核算;对于有一些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情况,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的分摊方法来进行核算。比如说,土地的资金可以按照每人所占的面积来进行分配,而基础建设费和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费可以按照可出售的面积来进行分配等等。

(三)一些间接费用的核算很多时候,房地产的开发都会产生间接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的有企业的各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销售费用。按照现阶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说法,这部分费用都是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间接费用,算入了房地产的成本中。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为了项目的进行而贷款的利息部分,这一部分如果也作为间接费用进行核算的话,就会造成财务状况不真实的情况。就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会损失企业的开发成本。

(四)忽略项目决算的问题房地产商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最主要目的是计算出在整个开发的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方便日后企业核算实际利润。可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过分重视工程结算而忽略了项目结算。因为工程结算往往是在工程结束后就可以马上进行,时间明确肯定,又因为工程结算关系到工程款的支付,所以工程结算不容易拖拉。

而往往项目结算会因为某一两个小问题而变得遥遥无期。要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提出一个“预算费用”的概念,就是将还没有完工的工程预算算进成本里,让项目结算能够按时顺利进行,等到日后工程完工后再来按照实际的支出改变项目结算。又因为这一个部分的工程支出费用,经常在总项目的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小,所以这种“预算费用”的做法对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都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在的税务法律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成本最多能允许税前列支合同总额的10%,而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税前列支。所以,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合理的规划财务税务,在项目工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企业所得税汇算之前要尽最大的可能取得已经发生成本费用的发票,暂时没办法立马付款也可以,也一定要和企业的各个部门沟通合作,争取拿到发票后立即处理付款等事宜,让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的顺利,公司税负最大限度的降到最低或者是想尽一切办法延迟公司交税款的时间。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