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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问题;措施

目前我国实行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对税收进行筹划,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纷纷开始进行税收方案筹划。但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间不长,因此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基础薄弱,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研究。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

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

(二)不了解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

(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

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

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

(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

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四、Y论

中小商贸企业能够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其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中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了解税收法规、税收筹划基础薄弱、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整体筹划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减少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参考文献:

[1]胡蕊,邱文迪.浅析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商业经济,2016(05):36-37+58.

[2]胡蕊,邱文迪.浅析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商业经济,2016(04):56-57+148.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贸企业;会计政策;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作者:延文东 单位:内蒙古旭天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3]辛鑫.长期投资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鸡西大学学报,2009(4).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一)出口方式选择上的税务筹划 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既可以选择自营出口,也可以由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在自营出口方式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而对外贸企业则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虽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出口业务并得到出口退税,但具体数额的大小并不一定总是相同。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料件从国内采购后用于生产,产品全部出口。2011年出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为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

以下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7%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7%)=0(万元);当期的应纳税金额=内部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金额-(当期实现的进项税额-当期实现的免抵退税不能免征以及进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85-0)-0=-8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7%=17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70-8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7%=145.3(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45.3-60.3=85(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相等时,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收到的退税额相等。

(2)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3%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40)-0=-4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实现的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的税额=4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0-4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3%=111.11(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11.11-60.3=50.81(万元),大于自营出口方式下的退税额50.81-45=5.81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出货货物征收率与退税率不相等的情况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公司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是不一样的。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的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的金额,从而选择委托外贸企业更为有利。

(3)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9%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9%)=8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80)-0=-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9%=9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实现的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实现的留抵税额=5(万元);当期能够进行抵扣的税额=90-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9%=76.92(万元);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76.92-60.3=16.62万元,大于自营出口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16.62-5=11.62万元。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计算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出口退税率的减小,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不断减少;而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总体出口退税金额虽然也在减小,但与企业自营出口方式相比,不考虑其他方面,所获得的总体出口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方式所取得的退税金额,出口退税优势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生产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筹划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额大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退税额。为了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需要将这部分多出的出口退税额在生产企业和关联外贸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维持长久合作。

(二)生产型企业原材料采购方式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 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是生产型企业的工作项目,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两种方式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途径上运用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国外采购有3种不同的途径:按普遍的贸易报关进口、根据进料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按照来料的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下面就按照相关的退税政策来对生产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所运用的方式购料进行适当的分析。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国产原材料的税务筹划。生产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时,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获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获得普通发票,税额不得抵扣,要计入成本。一般而言,似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更有利于取得退税,但情况并不完全正确。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用于生产产品出口,由于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生产企业产出后实际承担的税负=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

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用于产品出口,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标注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相抵扣的,生产型的企业在进行出口后实际所承担的成本=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的牌价×(出口商品的征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两式相减,得出: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相比,适合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当企业既可以选择国内购买原材料,也可以选择从进料进口的情况下,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如下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如下表示:

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的商品的离岸价格×(所征得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

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下面来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的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所以,如果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相同,并且进口料件的采购成本和国内的价格保持一致,或者是高出的金额比进口料件金额乘退税率之差还小,那么选择进料加工是最合适的。

(3)国外进口时,对在普通贸易项下进口、进料的加工以及来料加工的选择问题上,如果是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国外的料件应该进行正常的报关进口,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相关的关税进行正常缴纳,进行加工复出口后再对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申请。这种方式相对而言手续较复杂,企业的流动资金很大程度上被占用,这会使得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增大,同时会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应该考虑这种方式。

(三)不同贸易方法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与管理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在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将近有95%的比重,因此,这种方式在我国出口贸易时运用最广,它占据主要的地位,下面就对一般贸易以及加工贸易在出口退税方面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

(1)一般贸易方式以及加工贸易方案适合的税务筹划管理。从境内进行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的采购是一般贸易货物的主要来源,他们都是本国的要素资源;但是加工贸易的货物来源与其有所不同,它主要是从境外进行进口,因此,它的要素资源是来自国外的,我国只是对其进行加工和装配。上文采购方式的筹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将国内采购和进料加工方式进行比较,会发现它适合进料加工方式,然而实行一般贸易的关键原材料是出自国内的;并且加工贸易的方式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是可行的。由于国内材料逐渐减少,进口的材料自然就会有所增加,因此,进出口的差额在逐渐缩小,这就导致总税负减少。所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相对而言比一般贸易方式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要低得多,因此,选择进料加工方式是最合理的。

按照财税[2005]25号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经过国家税务局进行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可以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该加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范围,税(费)率也是有规定的,应该按规定纳税,并且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产生的税负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般贸易方式下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要多,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应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下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免抵退税企业对外承接加工的主要方式。所谓的来料加工就是进口料件的提供者是境外的企业,而经营性的企业不负责付汇进口的工作,所进行的加工或者装配都是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的,对此只会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相关的制成品是通过境外的企业进行销售的。两种加工方式有以下差异:第一,料件的付汇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料件的提供者是外商并且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付汇,然而进料加工料件应该通过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第二,货物的所有权的差异,外商拥有来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而经营企业拥有进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第三,经营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经营企业对盈亏是不负责任的,只会赚取相应的工缴费,但是进料加工与其不同,它会自负盈亏,料件的采购也是自行进行的,销售成品也是自行进行。第四,所承担风险有所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则需要承担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的风险。第五,海关监管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目下的保税料件一旦海关同意就可以同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实行所谓的串换,但是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串换,因为它的物权归外商所有。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构成加工贸易主要的方式,企业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负担就应该重视对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下面就从3个方面对这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相关的比较(不考虑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所造成的影响):一是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大小差异。在一般的条件下,增值税的征税率相对退税率而言要高,征退税差额应该计入出口货物成本中。在实行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征、退两个比率之间的差异如果越大,那么不能免征的税额自然也就越大,换句话说就是应当计入成本的数额就会越大。二是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数量。由于来料加工这一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是能够抵减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能否进行退税有决定性的作用,自然就会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在国内采购料件少的情况下,也就是当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低的时候,如果选择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可以抵减的进项税满足不了销项税的抵减,所以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额。相反的,如果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大,在实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抵减额时允许办理出口退税的,它的业务成本也会等于或者是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所产生的成本。在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如果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它不允许办理退税,就会导致出口成本与国产料件成一个正比例关系。会随着它的增加而增大。三是企业的利润水平的差异。交税会受企业利润的影响,在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下,如果实现的利润越大,那么当期可以抵扣的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会产生一个更大的值,这样一来,当期的应退税额自然就会减少,更严重的会要求交纳税额。如果实现的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也会有所变化也就是会变小,这就会使得税多一点。进料加工这一方法下允许通过对货物的内外销比例以及相应的出口货物国产化率的调整以此减轻企业税负,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型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与计入成本当中的增值税额产生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按照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情况对内外销比例的合理调整,对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或者节省出口货物成本有很大促进作用。

(四)不同销售地点相关税务筹划 本文中所指的不同的销售地点,也就是“境内关外”销售。按照国家的规定“境内关外”销售是一种生产销售,主要是保税区企业与加工区企业在自己的区内所进行的销售。

(1)出口加工区内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一是出口加工区关键的税收政策。出口加工区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通过海关进行监管的一种特殊的封闭性区域。我国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市实行区内产品免税监管的政策,也就是说进区的原材料可以免税,出口的产品不进行征税也不进行退税。因为不征不退,所以不管出口退税率怎样变化,区内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出口退税率实行下调,特别是退税率的下调幅很大时,出口型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免征免退”的税收政策的优势就更加明显。二是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出口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免税上最为显著。区内企业在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可以实行免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是不包括进项税的,在生产销售的环节也不会进行征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金的占用,同时繁琐的出口退税手续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因为“免征免退”,区内的企业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原材料基本上是实行进口,产品则是基本出口,对于这种“两头在外”的企业而言,进入出口加工区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可以享受更大的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加工区以降低因为征退税差而产生的成本的增加,这是企业在解决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过程中的合理举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是不是应该进入加工区,哪些产品应该进入加工区,在什么条件下进入加工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是需要结合相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研究与筹划,这样才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选择。

(2)保税区税务筹划与管理。所谓保税制度,就是通过国家在港口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者保税工厂,当然,在机场附近设立这些也是可行的。然后由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就不是进口,因此,不需要交纳进口税。保税区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主要是由海关进行监管,并且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一种特定的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允许进行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在进入国内市场时应该根据进口征收相关的关税与增值税。内地的商品进入保税区进行正常的出口管理,转口的商品与在保税区中的商品应该按照保税货物的要求进行合理的管理。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水平提升建议

(一)税务筹划方案应该有适度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人员要提高素质,合理制订税种筹划方案,相关做法要合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筹划,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的质量,这对税收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个团队的建设中有了这些政策的建设性帮助,这些都有利于更新筹划内容上的完善,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的分散风险的计划对策。这就有利于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达成,使出口退税环节的制度政策更趋于完善。

(二)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税务筹划 针对这个问题所要注意的就是在这个环节里,首先要明白的一点就是这是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所以在实践的过程中,税务主体必须要懂得相关税制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对这些税收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并且时时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细微变动。要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方案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税收法规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基础。接着,要妥善处理好税务筹划和合理避税之间的关系。从降低缴税的负担来说,税收的规划和合理逃避税收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两个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合理的逃避税收指的是主体税务人,采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在考虑周详的计划下,钻到税法中不完善的空子里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方式。但是这些空子的存在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所不允许的,与立法的最初意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于这一方式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是不主张不支持的,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有些国家对此种手段采取单独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制约。所以在制定税收规划上,要合法并且符合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为指导方向。让企业在得到税收优惠减少的同时,也符合了我国的经济调控目的,有效地规避企业进入骗税、逃税的境地,降低违反税法的风险。

(三)全面提升税收规划主体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对筹划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规划中囊括各个专业的知识,知识的结构体系也较为完善,是一个综合性的专业学科。这些知识不仅包含了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知识,还包括其他学科性专业知识。这么多的学科专业知识要求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对于综合性知识要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从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知识去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如果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具备了这些专业的知识水平,就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中相关的涉税事项,并通过分析得到更加完善、可靠的知识,并在短时间内找到税务规划的正确入口,做出正确的方案。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 商贸企业 会计核算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

营改增就是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环节。营改增政策是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首先开始试运行的,并逐渐推广至商贸行业。从前期的试运行来看,营改增对小规模企业影响非常大,就广告业而言,在实施营改增以前,企业需要缴纳 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后,只需要缴纳3%增值税。商贸企业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一目了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税收的透明性。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意义

营改增所涉及的行业将逐步扩大,范围越来越广,它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营改增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就商贸企业而言,对商贸企业征收营业税,税负过重。而营改增是为加大我国第三产业扶持力度而制定的税收政策,这将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新兴的商贸企业。第二,营改增还有利于提高我国劳动力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营改增后我国的税制向国际接轨,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中取得了很多优势,进而提高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给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一)核算方式的影响

商贸企业向外界输出的服务产生销项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这与营业税的征收完全不同。营业税的核算方式是根据实数入账,没有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环节,成本也是根据实际产生的数额列支。而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的收入要扣除销项税后进行确认,成本核算方式也变为抵扣完进项税后在列支。由此可知营改增后,收入、成本和税金的核算都发生了变化,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好税种的衔接,这必然会增大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难度。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

商贸企业在月末或年末编制财务报表都需填报一个十分关键的项目,就是现金流量表。商贸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包括了企业融资行为的现金流量、企业经营行为的现金流量及企业投资行为的现金流量。在商贸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时,按照国家规定,商贸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资金都计入投资科目下的相关项目里,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购入固定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资金必须分别列明。这给商贸企业在会计实际业务操作上带来不小的改变。

(三)纳税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商贸企业需要缴纳的实际增值税额是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就少。因此,商贸企业为减轻企业自身增值税的负担,而尽企业自身所能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但是,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限内才能进行的,商贸企业在营改增后实施进项税抵扣时,要做到符合规定范围和时限要求,否则不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营改增后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可采取的措施

(一)改善会计核算机制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比营业税的复杂许多,因为增值税采用抵扣税款模式,涉及的会计科目比营业税的多。商贸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方式,以便适应“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需求,根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特点,将会计核算方式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再则,商贸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学习相关培训,针对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发生的变化,帮助财务人员尽快掌握国家税务政策以及新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以便适应营改增的会计核算要求,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仍然游刃有余。

(二)建立明细账簿以适应营改增

商贸企业应很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改善企业记账流程,来适应税制改革后的管理要求。商贸企业财务部门首先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明;其次可以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记录增值税明细。企业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计提税额,但要注意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间不同的计提方式。商贸企业还要及时调整因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报表在结构方面的影响,好应对营改增后企业在财务分析时的需求,直观的体现出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实际意义。

(三)做好税收筹划

营改增对商贸企业纳税现状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因此做好税收筹划意义非凡。商贸企业要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在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切入点,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方案。企业最好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合作,这样可以有进项税抵扣,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减负作用。商贸企业抓好营改增这个机会,不仅可以深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自身财务管理,还可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从而提高企业收益。

参考文献:

[1]秦文娇.案例解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2 ( 09)

商贸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一、公司概况及发展趋势

人和连锁商贸公司(以下称人和商贸公司)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由多家连锁商店及便民超市组成的商贸公司。

人和商贸公司适应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生活节奏快的特点,强化了质量服务意识,遵循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的经营模式,快速建设销售网络,商业网点遍布东南沿海一带。由于近年来经营效益喜人,正向全国各地实施快速扩张战略。截至2002年底,人和公司已拥有120家连锁店,其中直营店68家,加盟店40家,大型综合性商场3家,便民超市2家,饮料加工厂3家,黄金珠宝店2家,配送中心2家。人和公司各连锁商店及超市商品达12000种。公司点多、面广、线长,商品流速快、流动量大,有长期稳定供应商700余家。人和公司在行销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技术改造,已经形成了因特网、电话网、物流网、人力营销网等“四网并行”的电子商务,实现了消费者零距离购物、商家零距离采购和配送及后续服务,给中国零售服务业带来了一场革命。

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棘手问题

1.财税体系

(1)股权结构与财务状况

人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占65%,其余35%由公司高层和雇员共同拥有。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总资产3亿元,年营业额5亿元,商品销售毛利率范围为10~25%,平均为15%,销售净利率为10%左右。

(2)核算体系

财务部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总部会计人员,另一类是负责销售网点的区域会计人员,他们负责销售网点的收款、发货及盘点、监督工作。区域会计人员由总部考核,实行会计委派制。

不论直营店、加盟店均由总部统一配送商品,其中40%的商品由配送中心直配,60%的商品由厂商委配。有10%~20%的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门店及销售网点收到商品后,统一填制商品验收单,由区域会计人员到店收单,汇总后交总部信息部统一核算。月末,信息部将各销售网点商品验收单汇总后,交财务部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等。月末清点盘查后,区域会计与总部核对库存商品相符、与销售网点核对商品实物相符。

各销售网点每日终了将销售款交存公司总部指定账户,由总部统一与厂商结算及支付日常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3)纳税模式

人和公司中的直营店、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厂等统一纳税;而加盟店则实行统一配送,独立纳税;综合性商场不完全统一配送,独立纳税。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此外由于经销金银首饰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涉及与商贸相关的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辅助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2.棘手的财税问题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人和公司不得不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目前公司对许多棘手财税问题迷茫困顿,亟待突破。

涉及的主要财税问题有:

(1)一些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降低5%~10%的商品扣点,而这部分商品若实现销售需缴纳17%的增值税,这部分商品就面临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局面。如何考虑该部分商品效益?

(2)商品购进后只有在付款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商品的销售往往有一定的周期,账款支付也往往分次支付,如何处理?

(3)代购代销业务如何筹划?

(4)销售网点在节假日期间的让利销售活动如何安排和筹划?

三、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针对人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涉税问题,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系统的筹划方案。下面是最优纳税方案的主要筹划环节及筹划要点。

1.商品购进环节

(1)进货渠道

首先考虑进货渠道,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适用的税率和税款抵扣制度均不相同,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宜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可以实现按购进价款的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通过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或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公司又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全部割舍市场热销的商品,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为了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应该要求供货厂商适当降价,以降低“无票”抵扣损失。这里需要测算价格折让临界点。

考虑不能获取17%专用发票对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的综合影响,可以计算出供货厂商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15.7%。因此,在采购中找到了价格折让率为15.7%,公司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厂商交涉,合理降低进价弥补“无票”抵扣损失,增加企业效益。

(2)进项税额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只有在价款全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而人和公司一般都采用40~60天的信用付款期或分期付款方式,而不论商品是否全部实现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会使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滞后。怎样处理这一税务事项更合算呢?

对于频繁交易的重点供应商,一般都设专门的反映账款往来情况的应付账款明细账,建议将从重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分期付款的多种商品混合核算其应付账款,使每次付款均能够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每次付款在形式上表现为付清某一项采购进货的价款,而不是将支付额分摊到多项商品采购上。同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采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这样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延付款的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货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实现递延纳税。

(3)退货问题

人和公司也经常遇到退货问题,由于供货商的原因造成商品过期或毁损时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退货业务在人和公司有两种操作:一种是开红字发票冲消;二是在下期进货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也更加有利,可以避免前期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货厂商,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2.商品销售环节

(1)代销行为

代销行为在商业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受托商店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厂商收取手续费,在流通环节虽然计征增值税,但由于进销价格相同而应交增值税为零,收取的手续费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但双方必须都是一般纳税人;第二种方式是视同买断,按规定计缴增值税。下面分析两种方式下的税金支出情况:

设商品进价为p0,销售价为p1,手续费率为k(手续费/销售价格),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在代销行为模式下,寻找两种代销方式的税负均衡点:

p1 •k•5%=(P1-P0)•17%

P0/p1=(17-5k)/17

即:当P0/p1 > (17-5k)/17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合适,

当P0/p1

但应注意的是,代销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款及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平销行为与返利

人和公司商贸活动中,有时会因生产厂商市场竞争以及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平销行为。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然后生产企业以返还利润、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效应”,平销行为虽然不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失衡,因此,税法规定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以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抵进项税额。

人和公司为避免由于返利造成的税收负担,在与生产企业发生平销行为时,让生产企业采取“现金折扣”的信用方式销售,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人和公司主动提前付款,从而享受与返利等额的现金折扣。这样,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不变,而人和公司无需按返利资金转出进项税额,减轻了增值税税负。

(3)销售让利、奖励及购物卡(券)问题

销售让利与奖励有多种形式,诸如折扣销售、加量不加价、赠送礼品(购物券)、有奖销售等等。不同的让利、奖励方式,不同的税收待遇,纳税人应该根据经营特点合理选择:

采用折扣销售,可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如鼓励客户一次多消费的数量折扣以及给予信誉客户的价格让利折扣等。采取折扣销售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税,但必须是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由于商品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也可以按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而现金折扣在计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赠送礼品或有奖销售时,除对售出的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赠送的礼品或奖品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

加量不加价让利行为是指购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再选购一定的商品而总价格不变,这也是一种让利促销方式,虽然销售收入未改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与其他方式相比,加快了存货周转速度,在维持增值税不变的基础上,由于缩小利润空间而相应降低了所得税负担。

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最好采用折扣销售方式,但易给人造成商品质量低劣或过时的感觉,加量不加价方式在近期也多采用。当然还可采用组合赠送销售方式,将商品捆绑销售,实行套餐优惠价格,相当于赠送,但税负较重。

为了促销和折扣优惠,人和公司采用会员购物卡制。会员购物卡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企业先垫付资金,按面值从银行购卡后再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冲减往来账,消费者消费后销货款由银行划转;另一种是企业自制购物卡或购物券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存入银行账户。上述两种售卡方式纳税时间不同,第一种方式在货物销售环节,第二种方式在售卡环节。因此,采用会员购物卡(券)时宜尽量采用第一种方式,可以推迟纳税时间。而第二种方式不仅先垫付税款,而且也是国家非鼓励甚至查禁的行为。

(4)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商业企业以从事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若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商品、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一并征收增值税。考虑到人和公司有自己的配送中心,负责销售及配送货服务,但由于配送中心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运输业务收入与货物销售额混杂在一起,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若将配送中心独立为法人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则人和公司的混合销售业务中的送货服务可以适用3%的营业税。具体操作是,将原来的价款分解为商品货款及运输费两部分,在交易时与客户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就可以将运输业务中适用17%的增值税率降为3%的营业税率,合理降低了税负。

【思路点拨】

1.流通业的财税特征

商品流通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其采购、储存、销售活动贯穿于商业周期,实现流转税的筹划是关键的环节;

商品流通业资金流转频繁,周期短,要强调现金预算的作用,保障现金流的畅通、充沛。

商品流通业的税金多集中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采取措施降低税基,或者减少流通环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除上述所列主要税种外,还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商品流通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专门组织商品交换、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医药、石油、烟草、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流供销以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商品流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商品销售三个环节,价值计量与会计核算以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为主;

(2)商品流通过程中有多种交易方式:直销、代销、分期收款销售等,现金流转快,周期相对较短;

(3)商品流通业销售机构形式多样:办事处、常设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机构,其税收负担和纳税要求不同;

(4)商品流通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涉及现行各主要税种,流转税尤为重要。

2.流通业的涉税分析

3.流通业的筹划技术点评

商品流通企业是一类很特殊的企业,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

(1)筹划的重点

由于商品流通企业业务单纯,仅仅涉及流通过程,因此其税收筹划的重点突出,即应该紧紧围绕进销两个环节筹划。

采购环节的筹划重点是:进货渠道的选择、退货问题以及进货价格。

销售环节的筹划重点是:销售时是否可以转化销售形式?返利行为如何筹划?回扣、佣金等销售中的价外费用或附属价格形式如何筹划?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筹划?

物流配送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繁盛的局面。流通企业要多考虑物流配送的模式与税收筹划。

(2)筹划技术

商品流通企业所采用的筹划技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且随着商品流通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不可拘泥于固定模式。人和连锁商贸公司采用的筹划技术有以下几种:

临界点筹划:在采购中根据发票的情况计算税负临界点;

转化技术:正常销售转化为代销行为,退货行为转化为滚动扣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