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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资助通知

商贸服务资助通知

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商业资产经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20**〕2号)和《**市商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办函〔20**〕238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高我市商贸服务全行业的现代化水平,现就20**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1、**市重点培育的现代服务业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财源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重点扶持企业的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及连锁网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具有行业特点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4、重建和修复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生猪定点屠宰、“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市商贸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6、《商贸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二)及资产转帐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已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此表可不填)。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须经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同意与否意见后,再报送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附件1、2表格可在**商贸网n政策法规库或**财税网中下载;或由纸质文件附表复印。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并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分别送市贸易局、财政局各一份。

未明事宜可与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市贸易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