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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范文第1篇

谈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统”,就是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机械化作业等等,这固然是一种规模化和集约化的体现,但是从农业生产管理和未来的发展上也要有所选择,不能什么都“统”。首先,在最基层的作业站,有两种土地承包形式,就是规模田和生活田,规模田没有异议。生活田就存在问题了,一块200亩的地号,里面的种植户有可能有十几户到几十户不等,各户的生产条件不等,拥有的生产力量包括人力、机械不等,从我们管理最后是为了种植户创造最大效益出发,不适宜统。更应该从他们自身的条件出发,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设计或者管理,许多的“统”对这部分规模小的种植户,更多时候是增加了他们的种植成本,或者是加大了他们种植的难度。现在农场的许多作业站都实行的拆迁,对于生活田其实已经可以考虑进行集中管理,打个比方:某农场某管理区的所有生活田种植户是不是可以考虑都集中到一两个地号集中种植,这样可以方便管理,还可以利于规模田快步发展,不会发生生活田发展慢而影响规模田的现象。

其次,现在各个农场发展的水田面积逐步增大,个人在基层的工作中发现,其实现在作业站的水田面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顶点,虽然种植水田可以增加效益,但是这只是短期的效益,这么大的水田种植,必然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地下水的开采没有节制,这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子孙万代的利益,不能为了爸爸一辈生活的好点,就让儿子没有水吃啊!这一点应该从全局的长远发展来考虑,种植业调整必须走一条有本地特色,水、旱结合的路子。可以考虑的是特色种植,比如白瓜子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但是也有缺点,就是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市场,在真正的白瓜子的销售过程中,没有发言权。国家的政策是可持续发展,提倡环保理念,我们作为农业发展的先锋,更应该走在前列,走可持续发展,水、旱结合有特色的种植业,才是我们根本的长远选择。

再次,现在的农业机械生产标准化率已经很高了,但是我们的科技发展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慢的,加大科技投入我们做的不少,但是真正拿到种植户手中转化成既得利益的少之又少。说白了,就是科技不能快速的转化为成果,许多科技总是在推广了又推广,多少年后才被人们认可和实行。这个问题不是存在于管理上,而是存在于农场这一级的科技创新上,一是没有可以实际收到效益的科技成果,二是有了科技成果不能推广到位。这里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我们实际上缺少科技人才,真正的又能创新科技、又有实际生产经验的才是我们农场生产需要的人才,不能是那种高高的象牙塔,也不能是光埋头地里的苦干家,必须是这两者的结合。这种人才没有现成的,只能靠我们自己培养。从基层工作中看,现行的中、青年管理干部中,加大正规化的再教育(有针对性的,不能什么都学)才是最好的办法。这里非常想建议:比如和某个大学签订设立专门的几个专业培训机构,实行联合办学,学历可以在农场和管理局承认,最好是让大学的某个系直接设立在我们农场或者管理局。这需要很大的决心,也需要很大的资金。虽然不是一下能办到的,但是我们应该下决心办到,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起到一个决定性的作用。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农业机械科技是第一发展力,我们要可持续发展,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要找科技要。没有科技的支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假的,就不可能实现。

最后,再谈谈可持续发展的另一条途径,农业是我们的基础,没什么可疑虑的,但是农业并不是我们唯一的手段,要富裕,要进步工业是我们下一个长远目标。打个比方说,现在农业发展这么快,农业机械更新快,农业用肥、用药量这么大,我们如果能创造出自己的相关产业,那么他的影响力在不远的将来一定能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不只是对一个农场,对管理局也是。我们的基础这么好,可以预想如果发展相关的工业,就有坚实的后盾,连普通的种植户都知道,种地多了就要买大马力机车,买收割机,不光可以让地种的更好,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效益。追求更高的效益,不是我们对广大群众最好的扶持么!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范文第2篇

1 引言

改革开放35年来,以“均田制”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甘肃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加和地带性差距的缩小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由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并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做相应调整。随着人们吃饭问题、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承包责任制固有的制度缺陷,如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规模不经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等问题渐露端倪,农业比较效益随着农产品产地收购价格的低迷和生产成本的上涨呈不断下降趋势。受利益博弈的影响与驱动,农村大量青壮劳力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纷纷弃地脱农,外出打工,“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出于对农村土地大量撂荒、新生代农民非农化转移和将来中国“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战略考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甘肃作为西部的一个农业欠发达省份,受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国及其他地区,且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省内14个市州的地带性差异及内部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鉴于此,如何围绕甘肃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就成了当前我们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利用实地调研、个案解析与效率指数测比的方法,对全省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水平进行聚类与梯度划分,总结提炼“高梯度”地区的成功经验与路径对策,以为甘肃“低梯度”地区的发展与赶超提供经验借鉴,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2 甘肃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个案解析与梯度划分

甘肃作为西部一个比较典型的欠发达省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农业在历史性解决吃饭问题、温饱问题后,驶入了特色定位、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甘肃立足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现已初步形成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定西、陇南为主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平凉、庆阳、天水、陇南为主的苹果产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以庆阳为主的瓜籽、小杂粮规模化生产基地,以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为主的五大优势蔬菜产区和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杂交玉米、瓜菜制种、酿造原料规模化生产基地。2014年,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960多万亩,占整个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4.6%;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营销的农户达到23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5%;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1000多家,部级重点龙头企业27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65家,农产品年加工能力达1400多万吨,加工转化率达49.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已基本覆盖全省特色优势产业。以马铃薯、中药材为例,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已达1062万亩,鲜薯产量1600多万吨,面积居全国第二,产量居全国第一,已发展成为国内重要鲜薯产区和最佳种薯繁育基地。现已建成有一定规模实力的马铃薯产品加工企业120多户,其中规模以上马铃薯加工企业57户,年加工鲜薯430多万吨。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83.69万亩,产量98.37万吨,产值超过100亿元,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甘草五大道地药材总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5%、60%、50%、60%、25%。现已建成中药材加工企业2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63家,年加工中药材20多万吨。农业区域特色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甘肃农业分散经营、低效重复、竞争乏力的状况,而且催生出许多从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为甘肃现代农业的提速增效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甘肃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依旧不高,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普遍存在单体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基础条件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基于现实的考证认知,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必要通过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来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共性特征,以为甘肃农业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借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与经验比较如表1所示。

通过对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实地调研与个案解析,我们发现,“十二五”期间,甘肃以区域特色产业定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省内不同农业片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参照已有研究,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与核心特征,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将劳均耕地面积、劳均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综合起来,用指数法构造农业经济转化效率指数,并以此分析甘肃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地带性差距。通过对2014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的效率指数测算。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可划分为4个梯度。第一梯度: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和沿黄农业灌溉区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好的地区。第二梯度: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为次好地区。第三梯度:南部山地特色农业区为次弱地区。第四梯度:甘南及祁连山高寒生态牧区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差的地区。如表2所示。

众所周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手段是通过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促进农业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优化配置。从实地调研和表2的对比分析来看,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滞后的县区绝大多数都集中在甘南、陇南及祁连山区,也有一少部分分布在中部干旱地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这些地区山大沟深,土壤贫瘠,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民受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意识淡薄,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少,农民的职业化程度低。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与沿黄农业灌溉区所辖县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高,农业经济转化效率高。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农民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以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草食畜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体呈上升态势,从全省来讲,处于次好地区。

3 促进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必须按照全产业链经营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品质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农业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经营体系。

3.1 围绕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是引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主导力量,这意味着,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状况,特别是带动引领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状况对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影响巨大。从课题组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凡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整体水平也比较高;凡是以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为此,要推动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水平、上台阶,必须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现代农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联户经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不同经营主体沿着产业价值链进行基于专业分工的深度嵌入与合作,使农业资源特别是农地资源、资本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风险,着力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3.2 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没有固定模式,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实践不同的经营模式。目前甘肃比较典型的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业主经营模式,即业主通过拍买“四荒”土地或成片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成为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市场引导模式,即在一些区位优势明显、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价值高的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村。合作社组织模式,即通过合作社把从事相同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统一技术指导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定价销售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入股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将入股土地进行整治和连片集中,进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企业订单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引导农民按公司的标准要求进行订单生产,建立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以上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为农业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应不断完善,总结推广。

3.3 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促进农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均田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弱化了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事实证明,难以形成致富途径。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商品农产品原料基地的相关政策,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农地规模化经营奖补机制,吸引更多农村能人和经营大户参与农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要对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植大户、企业业主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和流转合同签证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依靠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有效化解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五是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或托管中心,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农村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托管发包、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将承包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种养大户流转。

3.4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

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为此,必须从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转变科技服务方式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一是以“十二五”期间省农牧厅确定的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组织专门的科研团队,明确首席专家,为区域优势显著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攻关与服务。二是建议省上将武威黄羊镇打造成甘肃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省农垦集团的优势,整合人才、科研与土地资源,为河西绿洲农业区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示范指导。三是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促其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技术集成与产品研发。四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及推广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应用能力。

3.5 拓宽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甘肃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资金短缺,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为此,必须下大力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筹资难、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根据甘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政策,把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在甘肃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上。二是参照省上已成立的能源、交通投资公司的做法,由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与信用社、银行合作,推出更多适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担保贷款产品。三是以马铃薯、中药材、草食畜、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投资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扶持单体规模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使其在更宽领域内筹资融资,以解决其经营规模扩张所需的资金。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范文第3篇

2014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有利于直接刺激土地流转需求,促进大规模农业经营组织的形成,发展机械化、科技化农业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几年,贵州省一些地区零散制定了一些对土地流转的补贴政策,对各地的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政策并未形成统一规范,站在地方视角上制定的政策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撑,在意见指导下,对贵州省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进行总结和思考,研究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贵州省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现状

(一)贵州省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内容

早在2003年,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绥阳县、遵义县就已经下发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相关意见,对农村土地的流转规范、形式、程序和规模等做出了一些规定,有些也对种植大户给予了一些优惠支持,虽然这些政策并未从直接的经济补贴上给予土地流转刺激,但为之后的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贵州省第一次通过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激励农村土地流转的地方文件是2010年《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试行)》,在文件中明确制定了针对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的补贴政策,对流转期限、流转规模和补贴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后,截止到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贵阳花溪区三个地区先后制订了具体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针对各地区土地情况及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相关补贴。相关补贴政策如下表1所示:

(二)贵州省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特征

1.主要针对土地流入方进行补帖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贵州省制定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都主要是针对土地流入方,也有少数针对土地流出方和第三方的补贴,但无论从金额还是规模上,都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中央1号文件中多次提出要发展多种农业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规模经营的主力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对规模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流转不能仅仅满足在单一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有组织、有规划的流入土地才是土地流转的真正需求。因此,贵州省在鼓励土地流转行为的补贴政策中主要针对土地流入方。流入方的土地需求和产业带动才是推动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农民增收、农村致富的有效手段。

2.主要针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规模经济是任何盈利企业或者产业所追求的目标,贵州省以往的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都不高,农作物也都基本上用于农户自给自足,而土地流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使荒置的土地资源并不被浪费,更重要的作用是通过有计划的重整,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价值,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充分了解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充分认识贵州省农村土地现状的基础上,贵州省在制定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时,无疑会鼓励大规模流转和大规模农业产业经营。贵州省目前出台的几个补贴政策中,种植业项目均要求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才进行补贴,而且面积越大,补贴金额也越高,在其他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中,也较多提及鼓励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另外,就补贴方式而言,除2010年瓮安县的政策是分五年逐年递增进行补贴,其他的均为一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期往往只为1年,补贴周期也较短。

3.主要针对特色产业项目进行补贴

贵州省的农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内部产业结构稍有变化,但是传统种植业仍占据主要地位,林业、畜牧业、渔业比重较低。传统种植业里,主要作物是粮食,而粮食又基本被用于农民生活自给,经济作物和相关农业产业处于弱势。对此,为促进贵州农业现代化发展,鼓励打造地方优势产业,贵州省大力创建农业项目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区。目前的补贴政策里,各地区都根据地方优势,针对用于本地政府支持的特色产业的土地流转进行补贴,或是优先补贴。虽然各地区支持的产业不同,但均有一个特点,即均主要发展经济作物项目,或者经济效益明显的养殖项目。这些产业既能为本地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又能打造出地方特色品牌,发展区域优势。

二、贵州省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

土地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一项重要资产,流转土地是获得土地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创业者创业者等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一方面通过直接的财政补贴降低了农业经营组织的生产成本,刺激已有的农业经营组织扩大原有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同时也是一项政策引导,鼓励普通分散农民或者其他商业组织以独立或者合作的形式组建新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新的农业产业园区或者农业产业基地。无论是在原有产业基础上的规模扩建还是将分散的农村资源重新组合,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都有利于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如花溪区2015年有6家企业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遵义市更是有多个规范运营的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

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地区优势产业的扶植,形成了多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促进了优势农业产品区域化布局,提高了地方特色农业的竞争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在未形成规模以前常常被埋没在纷杂的市场中,相对优势无法体现出来,大部分农户站在较低的视角也根本无法意识到特色农业的产业价值,政府在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时给被动的农业经营组织提供了一个方向和机遇,而通过土地流转则非常有效率的推动区域特色农业产业进行规模化生产,走入大众视线,进而通过市场需求推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如赤水市的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中明确提出要“集中打造一批石斛、乌骨鸡、竹、肉兔、花卉苗木、经果林、笋用林等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基地”。遵义市2014年的补贴政策则较好的刺激了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实现了多项优势产业的规模化经营。

3.有利于改善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环境

为鼓励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在制定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时,既考虑到直接的财政补贴,也兼顾一些基本环境的建设,例如构建网络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创新规模经营形式、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属、引进规模化经营生产技术等,这一系列的措施既保证了当时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又为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例如近几年全国大力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既保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保护了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资产权利,有效避免了土地流转纠纷;对产业的引导也调整了地方农业产业布局,全局性的产业规划使农业产业无论是在产品还是规模上更具优势,有利于规模化农业产业的长期稳定运营;信息平台的建设方便农业企业解决供给和需求上的问题,生产资料平台解决了农业企业的生产资源来源,产品销售平台为农业企业生产成果打开了市场,订单制生产就是信息平台被较好利用的创新产物。

三、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在推动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现行政策会产生盲目大规模经营,而非适度规模

贵州省已经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流转面积下限进行了规定,而且流转面积越大,往往补贴额度也越高,却没有一个对农业产业规模上限进行约束,这容易促使部分不理性的农业经营主体贪图政策优惠,超出企业或者组织经营能力,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而造成生产低效率的现象。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制定的初衷应该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虽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个“度”并不好把握,但政府较农民或者农业经济组织具备更多的资源优势进行估测,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对某类产业的生产环境进行一个评估,预测一个可参考的经营规模,当农业经济组织在达到地方环境所支持的最佳生产规模时,不再对其所流转的土地进行补贴,或者政府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项目给予政策补贴,尽量控制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2.一次性的短期的补贴政策不利于规模经营主体的长远发展

在政策刺激下,一些经营主体会在未做好未来经营规划,或者尚未具备大规模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大量流转土地,获取土地流转补贴优惠。现行的政策里土地流转补贴方式又多为一次性的短期财政补贴,这容易造成农业经营组织的短视行为,使得规模农业主体的数量只是短期呈现出繁荣状态,而长期则消失不见。这种虚假的农业经营规模化也并不利于整个农业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在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参考2010年瓮安县的补贴方式,对政府扶持项目的土地流转行为分期补贴,以鼓励农业生产项目长期健康发展,这种方式既增加了土地补贴力度,鼓励规模化农业经营组织的形成,也能促使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长远规划、妥善经营,培养出一批有实力的规模化农业产业,真正做到扶植地方农业产业的发展。

3.现行政策并未从供给角度关注流出方对流转土地的信心

对流入方的土地流转补贴无疑会扩大农村土地流转需求,促进农户或者小规模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政策里也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但贵州省的农村土地分散现象较为严重,土地供给也尤为重要,但是补贴政策里对土地流出行为关注较少,对流出方的权利保障,流出土地的回收等事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土地流出方对土地流转行为的信心不足,最终会影响土地流转供给的质量,使得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政府应在指定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时,对土地流转行为也作出相应规范,有相应的土地流转部门进行公证,严格管理土地流转程序、合同及其它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坚定土地流出方的信心,使土地供需方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谈判位置,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呈现活跃而有序的状态。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范文第4篇

1.创新的理念。

现代农业的核心点就是创新,现代农业创新的着重点是农业科技的创新,现代农业技术尤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要发展内容,快速推动着现代农业的建设。

2.市场化的理念。

现代农业的生产,投入于外部获取的生产要素占据了绝大部分。大部分农业产品,甚至支持生产的许多生产要素业走向市场,摇身一变为商品。不论是农产品市场还是农业生产要素市场都取得了十分繁荣的发展。

3.集约化经营的理念。

集约农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本质,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建设在以往推进集约化经营的进程中,进行了各不相同的模式选择,如分别以劳动和技术为主的集约经营等。

4.适度规模经营的理念。

现代农业的重要要求便是适度规模经营,它要求把投入的各个生产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整合,包括土地、资金、管理技术以及劳动力等,达到一个最佳的比例,以及最高的产出效益。

5.标准化的理念。

现代农业是一种标准化农业,农业标准化是指把整个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融技术、经营、管理于一体,形成一种商品生产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综上所述,现代农业是不断地引进新的生产要素,持续地改进落后经营管理方式,具有特定的经营准入标准,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集约化、科学化的创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他提倡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维持,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二、现代农业的模式及路径分析

要在国际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农业生产过程中就必须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差异化生产程度,形成规模经济的农业生产方式,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的创新形成竞争优势。在中国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资源条件的差异、社会条件的差异以及各地农业生态类型的不同,各个地区产生了各不相同的现代农业建设模式。

1.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或者龙头企业带动型的现代农业开发模式,形成规模经济

这种模式的运行原则是“自愿、有偿、有序、规范”,它采用公司化运作的组织形式,由种田大户或龙头企业出面将面积巨大的分散的农民土地集中起来,在其建立的生产基地上,集中进行农业机械化种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以及产业化开发销售,规模化产销结合一条龙,形成规模效应。土地股份合作的本质就是农民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入股,龙头企业向农民租赁土地使用权。这种模式的优点显而易见,那便是双方各司其职,互利共赢,从而达到科学指导下的规模生产效应。这种模式适应性强,见效快,在我国当下的农业发展环境下,龙头企业带动性的发展模式的适用地区是十分广阔的。

2.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动模式,发挥区域优势

早前在中国农业部颁布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中,明确指出了棉花、专用小麦和玉米、高油大豆、苹果、柑橘、牛奶、肉牛肉羊以及水产品等11种特定优势农产品,明确划归了35个产区。通过一系列优势的区位布局,做大做强农产品种类,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带动运输流通、储藏加工等相关支撑产业的发展,大大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扩大农民相关就业渠道。这种模式针对性更强,更加适应一些有突出产业的地区,能达到优势聚焦,事半功倍的效果。

3.利用相关的科学技术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可以利用以下的模式

其一就是质量农业或者叫精致农业,以更高的经济回报率为追求目的,以农产品品质和农业生产结构高级化为核心,以管理和技术创新为推动力,是一种技术密集型的精尖农业模式。其二是设施农业,通过利用各种人工筑造的相关设施进行生活生存环境的调节,达到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环境条件。其主要模式有三种:简易覆盖型,普通设施型以及现代设施型。三种模式类型分别使用塑料薄膜、地窖大棚乃至专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生产车间和流水线来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一系列农业活动,科技含量依次递增,农户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适用环境来进行相关的设施农业选择。还以一种比较常见的规模聚集型模式便是农业科技园区模式,指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以农业技术组装集成为载体,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一定区域内,以“三高”为目标,以调整农业结构为突破口,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对区域农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对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具有巨大的带动影响。新兴的生态效益农业模式提倡保护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也要按照自然规律进行,人类生产活动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从而达到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兼顾。

4.从农产品贸易的多元化出发,形成农产品的差异性供给,有如下四种模式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认识误区

一、引言

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路径。农业生产规模化才能产业化,才能现代化。通过对东北粮食主产区的考察发现,东北地区有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良好条件,并长期以来进行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探索。如黑龙江省克山县,2012年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面积已发展到 240 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80%;辽宁省新民市土地规模化经营达到85%以上。但长期以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对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都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每当谈到土地规模经营,就认为是将土地集中管理,经营的土地面积越大越好,有规模就有效益。在这样的一种认识下,一些社会资本(企业和个人)通过正常和非正常的手段开始进入到土地领域,集中土地,也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甚至侵害农民利益。因此,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否则就会走入歧途。

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应该遵照规模经营的规律行事。一是看是否具备条件。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一般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也就是非农产业发展到能够吸纳大量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就业,这样才能实现土地集中。二是看是否具有效果。从数量上看,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一味地追求其规模大,还要看土地产出效率。如果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低,经营土地再大的规模也没有意义。因此,推行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要因地制宜,重在效果。

二、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误区

误区之一:把土地规模化经营等同于土地数量集中。一些地方政府一谈到土地规模化经营,就想把土地集中起来,认为这样就是规模化经营了。在实践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推行的,国家以粮田为基准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在东北地区,由于土地资源丰富,推行土地规模经营是有优势的。如哈尔滨市从2010年就开始出台一些政策,鼓励农机合作社扩大土地连片规模,推动农民带地入社,以短期或长期租赁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方式,促进土地多渠道向农机合作社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确实提高了劳动效率,也给农民带来了利益。实际上,地方政府看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利益,同时也忽略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风险。认为如果土地租金收入高于农民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农民就会流转自己的土地,就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而农民在第二三产业能充分就业,又会得到一份收入。如果农民在第二三产业不能顺利就业,其预期收入就无指望,那么风险就产生了。因此,政府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逻辑就是如果要实现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就必须向农民支付比农民自己经营土地的收入高得多的租金。在东北地区,因制度的“路径依赖”,政府依然按这种逻辑贪大求全地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我们也可以理性地想想看,租入土地的公司或机构凭什么就可以从土地上获得高收入,这里面存在着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2010吉林省某地一公司租170多公顷土地,在当年春耕生产时却雇佣不到劳动力,即使找到了劳动力但人力成本也比较高,一天工资至少是100元,并且是现金支付,中午还要有免费午餐。如果租用土地的公司不能盈利,就不能全额支付土地租金,那么农民的收入就受到影响。如果农民不能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节省出来的劳动力也因为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不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时农民又不能收回土地耕种,那么农民的生存就困难了。因此,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这一实践误区,会造成一些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良的后果。

误区之二:把土地规模化经营看作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形式或样板。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的进程中,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总体上的发展趋势。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就人为地打造了一些有一定基础的土地规模化经营单位,出现了农民“被规模”,但最终结果并不好,甚至伤了农民的心。我国总体上是一个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大国,有2.4亿多农户,户均农地规模不足0.4公项,推行农业土地经营化规模,要根据农业土地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受人多地少的约束和农村人口流动与耕地面积下降趋势的影响,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贪大。在东北地区,农业自然资源禀赋虽好,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有效转移速度、农村人口流动和耕地减少的速度之间相互矛盾,再加上土地类型的多样性,也使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一刀切。比如,在平原区土地连片,适合机耕作业,具备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在山区和半山区则更适合小规模的以农户为单位的土地经营。在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受土地自然资源禀赋的约束,即使90%的农民都成功地转移到城镇或非农产业,依然会存在户均不足4公顷耕地的小规模经营。近年来的文献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经有1.5亿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但土地规模经济发展并不快。在东北地区,有成功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些个案,多数是政府培植的种植大户、个别强势村委集中土地返租倒包和个别专业合作社所形成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单位,但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多数。因此,东北地区要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就要根据东北地区的土地自然分布、市场、农业生产技术与服务等条件,通盘考虑,以确保土地规模化经营良性发展。

误区之三:把土地规模化经营当作强势部门或利益部门获取利益的工具。从趋势上看,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前提,但不能忽略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城市化发展使大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那么,人都进城了,土地怎么办,只有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来解决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土地的闲置等问题。土地经营可带来财富,这财富不仅是政府的,更是农民的。从部分地方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后的情况看,一些公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低价收购农民土地,使农村土地向非耕种者过度集中,公司担当土地经营的主角,农民成为这些公司的雇工,身份变成拿工资的农业工人。这样一来,土地的规模效益多数被承包者获得,造就了一批“新地主”,尤其是在那些农民“被规模”的地方,这些农民种的虽然是原先自己的地,但他们感受到的是自己被雇佣,他们对田间作业的用心程度就大打折扣,消极怠工、偷懒耍滑会成为常态。例如在辽宁省新民市一个镇的水稻生产区,全镇的土地流转由一家公司经营,被雇佣的农民就不像种自己家的耕地那样尽心尽力,对水稻除草总是把草根留在土里,以期待下次公司还要再次雇佣他。种地也是个“良心活”,用不用心效果大不一样,因而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及工作质量无法衡量。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总体上还是利益驱动的,实现了利益边界清晰,利益驱动就能使农民种自己的地,自觉并尽心尽力。

通过实地考察,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后,虽然土地的收益提高了,但是并不是所有村民的收益都在提高,而承包方占有了土地的规模效益。外来资本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土地产生的利润归外来公司所有,农户承担的风险增大了,农户可能无法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效益。如果农民得不到土地租金,或土地租金不能随行就市,农民就会收回土地自己经营,不愿意再让承包公司经营了。也有的农民将土地完全流转给了其他种田人,变成了失地农民,他们有的进城务工成为新市民,有的重新沦为佃农。

三、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1.因地制宜,发展多类型土地规模化经营

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首先受到农业自然资源的限制,不可能是一个模式,最佳规模也并不是惟一的。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决定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类型,也决定了土地经营最佳规模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领域,即多种不同规模类型的最佳规模。比如东北地区有平原、山地、丘陵等多样地貌的土地,不同农户或家庭农场拥有的土地资源不同,其规模不同,效率就不同;即使拥有不同土地资源的农户其土地经营的规模相同,那么受生产要素的影响,其农业土地效率也会不同;假使土地经营效率相同,则规模会是一个较大范围。因此,推行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仅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相关技术条件来确定,也要考虑如农业土地经营者的能力、政府相关制度(如土地政策、人口政策、户籍制度等)、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所以,发展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当地实有的各方面条件,实行多类型的土地规模化经营。

2.尊重客观规律,发展有效性的土地规模化经营

通常用农业生产效率来衡量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性。实践证明,农业生产效率并不完全取决于土地经营规模,它还取决于农业分工专业化水平,比如土地产权制度、农业技术进步、农户经营者个人素质等。在很多情况下,分工、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等发展的规律性综合影响着农业生产效率,比如不同方式的技术进步会使农业生产效率持续增长,与土地经营规模没有任何关系。在东北地区就要根据土地自然禀赋具体类型,通过分工专业化实现平原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经济效益增长和山地区小农经济效益增长并行,无论是大规模农场,还是中小规模农场或小型农户经营,追求规模经营的有效性。正象施蒂格勒创造的以生存技术法确定的最佳规模群,即与分工、专业化、经济组织和效率密切相关的规模。所以,从农业生产效率视角,应发展有效性的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政府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和建立一系列涵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农资供应、农机、种子繁育基地等,实行订单式服务。增大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领域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水平。打破城乡的制度障碍,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和城乡间的自由流动,让农民与城市自由往来;实现金融和土地要素自由流转,可以借鉴重庆市的做法,通过地票解决金融和土地流转问题。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自由选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统筹安排,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服务体制,实现新型农业生产方式。

4.推行家庭农场,为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打造主体

按照十的思路,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单位,将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它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形式。据农业部统计,目前中国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业大户已达887.4万户。在东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中表现最活跃、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例如,吉林省延边地区90%以上的专业农场都是农民经营的,2012年吉林延边451家专业农场实现净利润2.04亿元,平均每个农场盈利45万元,粮食单产高出全州平均值20%左右;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已经从过去的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公顷5000元到6500元。因此,要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氛围,制定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打造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

“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农业生产特点和“三化”同步推进的内在逻辑要求,决定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生产方式,最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些地方推行的“公司 + 农户”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模式,是企业与农民的合作,是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共同体的最佳组合,就好比卢梭所描述的“猎鹿”典故。由于双方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企业不一定能种好地,只有把农业当成终身职业追求的农民,才能种好耕地。只有让“农民自己种地,种自己的地”,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所以,推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要从实践的误区走出来,真正发挥土地规模化经营应有的经济优势。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我国商品粮基地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5(10).

[2]李林岩.梨树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新模式[N].吉林日报,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