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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职能

行政基本职能

行政基本职能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体制改革;问题;政府职能;政府结构;政府行为

经过三十年改革,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最大的成功就是行政管理体制已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 顺应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提出的要求,实现了生产力的大解放。

但这并不意味行政改革就到位了。一者,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还远不如经济体制改革那么大,许多老大难问题尚未解决;其次,随着经济与社会的深入发展, 国内外形势和行政环境不断有新变化,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不适应。目前,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政府结构和政府行为三个层面上。

一、政府职能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职能,亦即行政职能,包括运行性职能和基本职能两部分,是整个政府建构的基石,也是整个政府运作的源头和依据。行政职能的认知、梳理、规划、确立、设定和配置将基本决定后续整个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行政编制、行政人员、行政权力、行政关系、行政资源、行政规范、行政文化、行政过程、行政行为、行政结果与行政效率等等都将因此而定。行政职能问题是引发政府结构和政府行为等等方面突出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

几十年来的行政改革虽然似乎总在追求行政效率,但实则总在不断探索行政职能科学化。由于行政职能问题太复杂而实践太急需, 所以行政职能调整就常是看见多少就改多少, 着急什么就先改什么, 而来不及深入研究、系统考虑和全盘设计,或零敲碎打,或大而化之,深入不了,难以突破,致使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已出现,甚至改革活动本身也因不够科学而添累加烦, 至于行政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就更是所顾不暇。这样,各种问题就一直在累积叠加、日益交固,而总未能得到科学、深入、全面、系统的诊断和治理,构成了当前行政体制问题的基本现状和深化行政改革的主要难关。目前,最突出的政府职能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 基本行政职能的把握与设定还不够全面、科学。

基本行政职能,亦即实体性职能,或叫事务性职能,是一组体现基本行政目标、寓于基本行政任务、构成基本行政领域的横向行政权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些行政权能实质是事务性行政权力, 形式则是基本行政范围,亦叫管辖区域或职责范围。它们一般都应边界明确、各自为阵,但又彼此毗连、互相配合;有时则是内在交叉、边际重合,有时却是在不同层面和视角把相应性质的所有行为、事务及其实行主体纳入管辖,致使许多行政主体在某一层面上、某种情况下就直接变成了行政客体或行政相对人。这些基本行政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神圣、具体体现国家的实质性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性质和行政目标模式。这里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决定着整个政府管理的性质、方向和任务,而这里的科学性、合理性则决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构成与规模。

其实,行政改革、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最大任务和主要困难就在这里, 其实质就是为了搞清楚哪些行政事务和职责范围是否过时多余、多少得体、分合适当、有益效能,或者是否被忽视了、疏忽了而尚存弱项与空白;并且据此研究制定出治理单个问题的专方和综合考虑的总略,积极推进包括祛除不适宜者、增强职能更科学合理定位、确保行政构成和规模更科学合理、灵敏高效等在内的调整与变化,最终打造出一个科学合理、互补协调的横向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构成和行政目标模式。其中的行政目标模式内含两层要义:(1)反映总体行政性质和目标的一般目标模式,通用于各个行政领域、各个行政任务;(2)体现具体领域的具体性质与目标的特定目标模式, 特适于该行政领域各行政层面。这些都为整个行政管理提供实在的行政目标与方向。

我国在基本行政职能上做了大量的重要改革。可以说,历年来行政改革的重点都聚焦在基本行政职能的调整和转变上。相比较于1978 年,现在的基本行政职能, 特别是其中的经济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主要是我国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价值导向,以人为本,重视民生,重视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基本职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以大部制为标志的改革探索充分证明了基本职能改革上的坚实步伐。不过,尽管成就很大,但是基本职能方面的改革也还存在一些具体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如下四点:

1.经济职能的界定与落实没有最充分着眼于整个政府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经济职能包括核心职能和从属职能两个内容。核心职能,即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实抓好经济秩序,大幅度推动经济增长,高效增强经济实力。这是各级政府以及所有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部门共同担负的中心任务, 也是其他行政部门应当共同配合、积极服务的中心任务。从属职能,即各个不同的具体经济领域的专门生产力发展、专门经济增长和专门经济秩序管理。这是相关专门经济职能部门独自负责的领域和职能———如此两层的经济职能设定在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但在实施上则还存在一些操作缝隙与差异, 以至在实际履行这些职能时容易产生不协调、甚至相逆而行的严重问题。

(1)我国政府强调要侧重抓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两项职能。这在全国经济管理战略上是高明、成功的一招。但从整个政府系统看,其中只有“市场监管”才是各级政府都能做到的事,而“宏观调控”

则只适合中央政府来承担和实施。因为许多地方政府(包括省一级)在落实核心经济职能时不仅没有成为宏观调控主体, 相反却变成了宏观调控对象;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捉迷藏,千方百计去钻宏观政策的空子,去打球,甚至公开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来冲破或化解自己面前的宏观调控,江苏常州市的土地案和内蒙自治区电力项目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地方政府默许或暗中支持违法用地、违法融资、违法经营、违法生产(特别是不合格的小矿场小工厂)、违法排放、违法招投标、违法上项目等等,地方保护主义极端严重。这即是说,具体的经济职能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而这个不同尚无更科学、明细的界定和规范。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将会大大抵消全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潜力与成效。

(2)行政审批改革仍然比较有限,远不能顺应和满足高速度发展的市场化需要。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就指这一点。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在起作用, 都在为局部利益而鏖战。它们甚至分别采用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以固定和公开。这使行政审批改革陷入几乎再无推进空间的窘境。

(3)职能交叉重叠、缝隙空白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典型情况之一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地头到称头,从农场到工厂,从市场到餐桌,分段切块,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系统各自负责履行。表面上看,每段都有监管主体,实际上这只是基于对农产品转变为食品的正常过程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种合理假设。然而,这种假设在实际的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仍然还有许多无法监管到位的缝隙。此外,这种假设根本没有覆盖到食品及其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于是又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更多更广的空白,很明显,所有这些缝隙和空白都直接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都可能直接重创食品安全监管。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药品安全监管、玩具安全监管等等。总之,加强无缝隙管理、填空白管理的任务和压力还非常巨大。

但应该明确的是, 这类问题其实远不只在产品监管这一点上, 而在于整个公共经济管理在切块划分或具体职能分类上存在严重问题:1)不够科学。这主要是指对经济管理对象和事务未能进行更高一层次的科学界定和概括。譬如,食品安全监管就应该首先把所有可以充当食品的任何事物全部分类纳入管理视野, 然后分清其不同来源与过程,而后再考虑如何综合施治与分别施治,最后再考虑这些职能该如何设定与配置,经反复科研,其结论就有可能不是分段切块, 而是集中统一为主、相关配合为辅,但眼下没有这样考虑并着手。

2)受限于传统思维和习惯。这主要是指,经济职能总是习惯于在微观层面上均衡切块、分别受益。这实际是继续遭受部门利益左右的表现。这样,就使得经济职能转变更加困难、更加滞后了。

2.社会管理还远远没有到位,存在许多弱项和空白领域。

社会的概念有大有小, 但尚未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加以明确界定, 社会的运行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规律, 但尚未纳入或体现到政府管理之中。于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无法确保具体确切、切实到位,在许多领域存在弱项乃至空白,就都成为现实必然。

(1)由不同阶层、群体组成的现实社会到底是怎样互动的,彼此之间的利益合作、协同与博弈存在什么样的规律? 有多少社会冲突根源超越利益而起自其他方面? 社会冲突、社会矛盾产生和化解的规律和机制是什么? 如此等等,许多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回答。所以,社会管理职能的确认、划分、设定与配置基本上没有突破原来的社会职能设计和履行水平。

(2)信息技术的发展用短短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便造就出一个不同于任何传统社会的信息社会。而这个崭新社会的物质基础———由因特网和无线通讯网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为打通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社会界限提供了最方便廉价的条件,实质则是为国际强者随便干涉、破坏其他社会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这样一来,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安全来说就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而这对于我国来说还仅仅是刚刚开始, 要将其纳入政府管理范围还有一个启动的过程,离有效落实确实还差很远。

总之,社会职能中存在的新老问题还很多、很严重,离切实构建和谐社会还差很远。其原因主要是:(1)原来对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很不够;(2)一般对于社会发展变化及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敏感不够高,视野不够宽,认识不够深;(3)对于这些情况和问题没有及时上升为重大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政府科学管理应用研究来加以对待, 所以没有答案,更没有对策,而管理的弱项与空白则有增无已,且危害日显、危机深重。

3.危机事务受重视较晚,而且转化为政府管理职能较缓慢,也很不系统、不科学。

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 我国的危机管理就立即暴露出许多问题: 政府在危机中的公共政策制定和政策战略受到极大挑战; 对政府组织能力和执行力提出挑战;对政府的公开、透明以及公信力等也提出很大挑战。这表明,我们的危机管理能力还很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危机事务的重视较晚,把它纳入政府管理较慢,也很不系统、不科学。

(1)2003 年非典以前,行政管理几乎没有把危机事务纳入视野,即不算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非典之后,我们开始重视危机管理了,但却基本上只局限于应急管理,而忽视了严重的常规事务。(2)对危机的看法实际只定位在四类突发事件上,于是, 所做危机管理主要是大致以拷贝或复制的方式迅速建立全国应急预案体系。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不仅这些急速催生的预案的科学性、全面性、有效性还成很大问题, 而且四类突发事件的划分也还存在重大的科学疑问。因为其中有大量的事件都不是突发事件,而是渐发事件,还有很多不是危机事务,而是普通紧急事务,所以,按照如此未能准确反映事物特点和规律的事务类型划定,所做的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就当然很值得疑问了。(3)对于这种复杂的特别公共事务也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 更缺乏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未能从科学上提供完善基本行政职能的有力参考。

事实上, 危机事务是可以用如影随形来形容的日常事务,既包括严重的紧急事务、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也包括严重的常规事务。紧急事务除严重者而与危机重合外,还有普通紧急事务,比如消防、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等却不属于危机事务。这些特点决定了危机管理和应急管理既存在重合、又存在分立的情况。但是,这一基本原理尚未得到重视。

总之,目前的危机管理还存在重大软肋,主要是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含混不清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危机管理职能的确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切实防范各种危机的实际成效。

4.公共服务职能还很薄弱,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认识和导向上的严重欠缺与偏差, 在推行上还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深入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职能配置和事权财权划分作为基本行政职能,公共服务还是2003 年以后才正式得到确认的,可谓起步很晚。另外,公共服务还是一个首先要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要由政府提供公共资金保障而后才能履行的公共职能,而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口总量居世界第一,大部分地方也还很穷,要推行公共服务谈何容易,因而,亦诚可谓条件差。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公共服务职能不仅直接存在物质上的困难,而且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事务划分、责任划分和权力划分的问题,而这实际上就是以确立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体内容的中央地方职能再调整。

事实上,这样一个职能调整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创造和谐社会的目标取向下的整个政府职能体系大变革,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目标模式的大转变,进而也必定会引起整个政府管理的大变化。这是因为,公共服务是与公共管理相对应的一级职能概念、职能范畴。人们原先对于公共事务的概念就是只有管理而无服务,因此从整个观念到行为模式都只定位在管理上,而且对于公共财政等各种公共资源的使用也都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着手的。现在一搞公共服务,从公共财政到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 从思维定式到实质性的职能内涵,都要跟着发生重大的调整和转变。可以说,这是最具代表性之一的政府职能转变。

但是,目前公共服务职能的确立、规划、设定与配置都还仅仅是处在开始重视、摸索推进的初步阶段, 还有大量的科学认识和实践把握的问题需要大力研究、探索才能解决。

(二)对运行性行政职能的认识和把握不够科学、全面,严重影响了改革进程与成效。

运行性行政职能,亦即程序性职能,或叫操作性职能,是一组体现基本行政规律、寓于基本行政环节、构成基本行政过程的纵向行政权能,包括行政领导、行政调查、行政听证、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控制、行政协调、行政调度、行政保障、行政考评、行政监督、行政激励、行政问责、行政反馈和行政调整等。这些行政权能实质是操作性行政权力,形式则是基本行政环节。它们既相对独立,又彼此一体,不可或缺,环环相扣,先后联动,构成一个完整、能动的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过程和行政行为模式。这里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决定着整个政府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而这里的科学性、合理性则决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样式与机制。

其实,行政改革、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最大空间和主要内容就在这里, 其实质就是为了搞清楚哪些行政环节出现病态或者在内容和方式上已经过时、轻重不当或者成效不宜,搞清楚整个行政链条中出现哪些局部问题和整体问题,研究制定出治理单个问题的专方和综合考虑的总略,进行系统的问题处治,最终打造出一个科学、顺畅、低耗、高效的纵向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过程和行政行为模式。其中,行政行为模式通适并通用于各个行政领域乃至每项具体行政任务,是落实行政目标和任务的程序性保证。

我国在运行性行政职能上做了许多改革探索,有不少方面成就斐然,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这里的问题最主要是:较少依据行政科学理论,从行政权能、行政环节和行政模式整体及其内在联系着眼, 更多的是根据对某几个更重要的行政权能或行政环节来偏军突进,出思路、定方案、做改革,其结果就是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深切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不足,难以解决深层次问题,甚至还会派生出其他种种问题, 终至陷入更大的困惑与困境。而这里最突出的具体问题则主要有如下四个:

1.搞“行政三分”,忘权能整体,改革不可能真正成功。

2001-2003 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试行“行政三分”,即“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改革探索。2007-2009 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将“行政三分”纳入并体现于省级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明确规定并推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

(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这些改革的探索求新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其偏军突进、事实不可行的问题也是很突出的。这种只在整个行政权能整体中挑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而舍弃其余的做法, 显然是不可能同时处理好其他所有原本必须处理好的权能与环节问题的。这三项原本就不是简单相关的,也不是跳过其他权能和环节就能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所以,这种非系统的认识、把握和改革原本就是片面、残缺的, 是不可能识别并消除行政权能和行政过程整体中存在的各种不科学、不合理、低效率等等问题的,当然也是不可能深化行政改革、推进政府创新的。

这一问题是一种陷入片面化大误区的认识偏差和实践偏差,实质则是一种认识不到位、科学化严重不足的重大改革偏差。它不仅会阻碍自身的行政改革,而且还会对全国性行政改革造成误导。

因此可以说, 目前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而又紧迫的,而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没有扎实的科学行政理论做功底、做支撑,未能对运行性行政职能进行科学、系统、深入的认识和把握, 更未能由此对行政过程诸环节及其内在联系进行总体分析和具体诊断, 当然就梳理不出行政管理中实际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症结所在。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拿出并实施某种改革方案显然就近乎急噪盲动, 而实际并不具备必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简单接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英国、新西兰等所做尝试性行政改革的影响。这些西方国家所谓的“行政三分”思路与做法是:1)公共服务可以委托甚至外包,而公共服务则是一种行政执行,所以,在这一点上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是可以分开的;2)部分管理职能也可以在决策和执行之间分开;3)行政领导部门就是行政决策部门,只需要专门负责出政策、出指令;行政下属(包括机构和人员)就是行政执行部门,具体实施行政决策、执行行政指令;4)从原行政机构中,将行政执行部门分立出去,成立多个执行局;将行政领导层留下,构成行政决策部门;5)为了确保行政决策能够落实到位,需要单独设立监督局, 专门检查监督执行局的执行进度与成效。

行政基本职能范文第2篇

1.1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划分。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看,可以划分为剥削阶级历史类型国家的行政职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两大类。前者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奴隶制国家的行政职能、封建制国家的行政职能,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甚至还可以作更多的划分,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等。

1.2从作用的领域来划分。从作用的领域看,可以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这些职能集中体现了国家在全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此,有人格这些职能称为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也可以称为基本职能。1.3从管理过程和方式来划分。从行政管理的过程和方式看,可以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这些行政职能不仅为不同类型的国家所必需,而且为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所必需。这是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为维护自身良性运转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的职能。与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相对应,有的人将这些行政职能称为分部职能或者运作职能。

1.4从作用性质来划分。从作用的性质看,可以划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服务性职能等。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的发展,相应地,有些职能逐渐强化,有些职能逐渐弱化。

1.5从所控制的幅度来划分。从所控制的幅度来看,可以划分为高层次行政职能、中层次行政职能、低层次行政职能。

2基本职能

2.1政治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主要的职能,从世界范围来说,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都无不以政治职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它最鲜明地反映国家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政治职能也称阶级统治职能,它是指通过行政强制力机构(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情报机关等等),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及内外环境,这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管理都不可缺少的职能。

2.2经济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重要的一项基本职能。从国家产生开始,就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实际存在着这一经济职能。它鲜明地体现着上层建筑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特性。国家的经济职能是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如经济计划部门,农业、工业、商贸部门,交通部门等)对社会经济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来实现的。

2.3文化职能。这也是行政管理最古老、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管理方式。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督理机构(如教育部、文化部门、科技卫生部门、体育部门等)实施领导、指导以及管理实现的。

2.4社会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内容员为广泛、丰富的一项基本职能。一般地说,凡致力于改善、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事业和措施,均可以包含在此概念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功能,即与阶级统治职能或政治职能相对应的管理职能都称为社会职能。行政管理的社会职能一般是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如民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实施管理来实现的。

3运作职能管理的运作职能

行政基本职能范文第3篇

摘要:党在十七大报告明确的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在各级政府中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地位,它是上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因此,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层 服务型政府 现状 转变路径

2006 年10 月11 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组织者,要实现这一角色的前提在于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基层政府职能实现跨越式转变,即由行政性管理转向服务性管理。然而,基层人民政府职能服务型转变是有着较为漫长的道路要走。

一、基层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一)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而各级政府的工作就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府有着与人民大众更为直接、天然的联系,所以更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权利,实现人民群众的发展。

(二)基层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

现代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建立在政府服务的基础之上,重点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主体性、责任性和主动性。而现在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必须摒弃传统的“管制”思维,树立“服务”思维,为基层经济的发展展翅护航。

二、基层政府职能供求的现状

基层政府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就是通过各项基础而系统的改革,使基层政府变得更加有效率,社会组织、团体发挥更大的作用,由社会承担、消化、解决社会自身的事情,这也是基层政府改革最理想的目标。但是,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这一目标与现实状况有一定的距离,尤其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相符。换句话说,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建立在对目前基层政府职能供求现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不能脱离现状思考基层政府职能转换问题。

(一)基层政府职能的被动性。

基层政府职能的供给大部分来自县级政府强制性安排,而作为职能供给主体的基层政府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乡镇级的政府工作任务和职能大部分由上一级政府以目标责任的方式直接下达,并作为乡镇政府工作成效的考核依据,而基层政府只能有被动执行的份。由此可见,基层政府职能发挥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政府对基层政府下达任务内容的合理性和考核方式的合理性。因此,基层政府职能是有很大的被动性的,其转变的前提是改变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的乡镇政府职能供给现状。

(二)基层政府债务累负以及经费短缺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顺等多种原因使各基层政府不同程度地积累了一定的债务。与此同时,乡镇基层政府一方面要提供义务教育、区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物品,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而且政府所履行的事权,大都刚性强,所需支出基数大、增长快,无法压缩。而转变职能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在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不可能获得用于职能转变的经费。

(三)基层干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普遍较低。

基层干部是基层政府职能转换的践行者,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不仅需要上级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需要基层干部一流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作保障。尽管近年来基层干部的学历层次有较大的提升,但乡镇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尚不完全适应改革的要求。

三、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基层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上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所以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以转变理念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服务就不能落到实处。要由过去的“官本位”、“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政府管什么、做什么都要以人民的需要为依据。

(二)改进基层政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基于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及下达指标任务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基层政府工作进行考核时,应把握如下原则:一要反映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二是所设计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有利于长期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三是指标检查要与实地走访相结合,多深入农户调查。

(三)大力推进基层政府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大力推进基层政府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基层政府应把经济管理职能交还农民、交还经济主体,不再干预农民、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一心一意干好自己应做的事。

(四)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的支柱,公务员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各级政府的形象。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势在必行。但结合基层政府工作情况的具体情形,国家是必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大众,比如大学生村官制度,西部计划等等。然而,仅有国家宏观政策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应该从思想上扭转,进而树立对基层工作的正确态度与认识,此外还应加之以各级政府严格的而缜密的配套措施予以辅佐,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根本转变基层政府的“软件”薄弱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卓君.和谐社会与构建服务型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2]张富军,王燕,陈鸿辉.浅析服务型政府的特征[J],法制与经济,2007 (8)

行政基本职能范文第4篇

一、创新拓展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时代要求

创新拓展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理论依据主要来自国内外关于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市场和政府“双失灵论”,时代要求则是我国顺应国际新公共治理潮流,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海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1.我国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各类公共事务性的社会职能,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司其责。按照为首党中央要求,上海要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必须在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包括深入推进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改革和创新。

2.上海担当创新发展先行者、建设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

按照要求,“十三五”时期,上海将由科学发展先行者转向创新发展先行者,通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大都市。这就需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提升开放水平,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还要更多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形成全面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动力。在这过程中,如何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更多更好发挥第三方积极作用,是一个值得理论深思和践拓展问题。

二、创新拓展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规程初建

在我国、上海,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明确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领域转移服务性事项,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支撑运作。

1.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领域涉及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协调、技术、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这可以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主要项目得到佐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2015年6月的《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政府财政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5大类、58小类、161小项。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社会管理服务包括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行业管理和协调包括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技术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_、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检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的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不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维护、后勤管理。

2.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主要运作方式

在我国,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主要运作方式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根据第三方承接、提供政府转移基本公共服务或非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委托社会评估,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采购目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经规定的评审程序通过后,拨付一定金额购买服务经费。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达到预定目标,政府还会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等考核评价,以此作为后续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预算和购买主体选择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除了政府购买服务外,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其他运作方式还有直接资助、专项补贴、合同外包等,主要用于公益性社会服务如社区为老服务、公共性项目代建和研发服务平台等资金支持和服务监管。

三、创新拓展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问题导向

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下,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纵深推进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改革,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短板”,明确目标和任务。

1.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短板”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进程较快较好的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在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社合作成效显著,但也面临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高质化和网络化趋势,第三方供给跟不上等问题,其原因之一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还有增加空间、效能还有待提高。而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我国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进程较慢较差,尤其是在科技创新、行业管理、检测评估等领域,转移事项还可拓展,转移力度还需加大。例如,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政府向科技创新领域转移部分职能滞后,导致科技创新第三方发育不足,有碍“官产学研金用”模式有效连接运作,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化、市场化和价值化顺畅实现。

2.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更好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来看,今后既要加强政府向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转移部分事务性职能,以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保障基本民生,也要加大政府向行业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转移部分事务性职能,以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四、新拓展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具体举措

关于政府向第三方转移部分职能的创新拓展,领域宽广,内容众多,本文着重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生态文明国度,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仅述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固体废弃物行业网络平台两大举措。

1.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创新驱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第三方新生力量

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中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为了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攻关和实施成果产业化目的一种协同科技创新战略组织形式,既具有企业行业协会性质,又具有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质,具备第三方的特征。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初生,对于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显示重要作用。通过共享实验设备、检测设备、数据库等,降低创新成本、分担研发风险、降低开发周期以及促进研发资源互补和互相学习等,有利于解决面临创新共性技术问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彼此互动联动,开拓市场,有利于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价值化。因此,政府向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转移部分促进创新事务性职能,可以发挥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为创意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和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从而提高政府促进创新政策绩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明确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社会组织登记类型,提供便利,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发展壮大。在这方面,北京中关村走在前列,上海还未正式启动,应当借助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先行优势,在上海张江率先突破。

行政基本职能范文第5篇

    首先 ,财政职能是财政区别于其他经济范畴的重要标志之一 ,是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概括地说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也就是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通过征税、举债以及收取各种规费、使用费等途径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以实现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这就是财政范畴与其他任何经济范畴的主要区别之处 ,从而为研究界定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次 ,财政职能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主流派财政理论称财政为“国家财政” ,公共财政理论把财政称作“政府财政” ,在这一点上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说 ,财政是与国家密切相连的 ,财政职能须依据政府职能来确定 ,研究财政职能需要从这一点出发。

    第三 ,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国家 ,财政职能有共性的一面 ,但又必须从各自国家的国情出发 ,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 ,都实行公共财政模式 ,也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 ,有各自的具体特征 ,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从长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国里 ,照搬国外某些理论、做法都不行 ,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出发 ,借鉴国外公共财政的理论和经验 ,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 ,创造性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方法特点来。探索财政职能 ,也必须从这样一个总的要求出发。

    第四 ,财政职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涵 ,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 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不同。所以 ,研究财政职能 ,必须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 ,摆正财政的位置 ,明确自身面临的任务 ,寻求切合实际的运行方式。总之 ,要用发展的观点 ,开拓的精神 ,探索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一)确立我国目前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依据

    1 .财政职能是由财政本质决定的。只有回答财政是什么 ,才能明确它应该干什么 ,即它所承担的基本职责、活动范围和运行方式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 ,经过理论界和财经界的共同努力 ,财政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基本上适应了转型、创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要求。在紧紧结合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 ,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实行公共财政模式以及突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等重大问题上 ,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这些都对重新加深对财政本质的认识 ,提供有利的条件。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已成为共识 ,转变政府职能问题已做出相应决定 ,体现了从现实国情出发。很多专家学者也认识到 ,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不仅要矫正市场失灵 ,同时还要培育市场、弥补市场发育不健全出现的“市场残缺” ,不仅要通过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解收入分配、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 ,还要在生产流通领域加大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提高经济效率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中 ,把财政这一经济范畴的定义概括为 :“财政 ,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对财政本质的这一代表性认识 ,是探讨财政职能的根本依据。

    2 .借鉴吸收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既然我们国家已明确把发展市场经济 ,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共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即理所当然地应该认真学习、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 ,为界定转型时期的财政职能提供理论依据。实际上 ,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大努力 ,取得了很大成就。诸如在强调财政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 ,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一些相应的措施已付诸实施。

    3.依据转型理论和政策探讨现阶段财政职能。转型的理论 ,也是来源于西方。二战以后 ,世界各国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 ,社会体制都经历了转型 ,表现出谋求共同发展的趋势 ,又呈现出多元化转型模式。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转型方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依据我国的国情 ,我们党采取渐进的转型模式 ,稳步推进改革开放 ,经历了 2 0多年的艰苦努力 ,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 ,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 ,我国经济转型 ,本质上又是在近代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条件下 ,超越阶段 ,合二为一地走向现代化社会转型 ,包含着既要完成工业现代化 ,又要实现现代化的双重目标的转型。由此又规定了我国社会的转型 ,同时又要推进文明转型和体制转型。所谓文明转型 ,就是要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至更快地进入现代信息社会的转型 ;体制转型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 ,完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也势必要规范政府行为和界定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分配关系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程度越来越增强的条件下 ,公共财政应承担矫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作用就越来越明显。由此可见 ,建立公共财政是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结果 ,又是形成新的社会结构框架的支撑 ,它的发展必然以促进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与保持活力为先决条件。我们应该看到 ,转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这正如党的初级阶段理论所一再强调的。这一过程 ,既是计划经济特征逐渐消退的过程 ,又是市场经济因素不断成长的过程 ,新旧交替 ,此消彼长 ,不同于健全的市场经济。因此必须从这一过程的特殊性出发来促进公共财政的发展 ,用现实的观念来探索这一过程中财政职能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二)对我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基本认识

    对于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理论界曾有过不同意见 ,有人提倡三职能说 ,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调控经济职能 ;也有人提倡四职能说 ,即在上面所述三个职能上再增加监督管理职能。本人更赞成四职能说 ,尤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 ,强调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更有其特殊意义。财政的监督职能不同于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一种事后行为 ,而财政的监督职能却能够监督整个过程 ;财政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 ,它是一种行政监督。

    1 .资源配置职能。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 ,形成财政收入 ,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 ,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 ,弥补市场的缺陷 ,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大小应由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确定 ,是市场配置无效而又是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劳务。

    2 .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 ,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这是财政与生俱来的一项职能 ,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分配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财政收支活动的突出特征是高度集中 ,统收统支 ,政府包揽过多 ,存在大量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分配活动主要应集中在公共需要的范围里 ,这是财政职能的一个重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