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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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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安全法培训范文第2篇

一、培训对象及目的

本次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主要针对工商、质监、卫生、农牧等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检查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含饲料生产单位、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店、畜禽养殖园区(场)、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操作人员等。要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工作,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业务知识,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能做到监管、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同时通过对相对管理人员的的培训,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系统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标准,正确选择使用食品添加剂,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保障开发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健康安全。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培训时间计划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红食安委办发[]3号)及早做好安排,并按照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监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

三、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

为将培训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开展培训。

卫生部门要开展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各餐饮单位法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着重讲解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食品分类、食品添加剂备案、标识标注及标签评价的有关内容,通过培训使卫生监督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及检查要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使卫生监督员对正在开展的“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地查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质监部门要开展好开发区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的培训,培训各经营业主如何正确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以及允许用量等相关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销售单位自觉的开展自查,建立好使用台帐,做到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坚决杜绝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工商部门要对一线工商执法人员和流通环节管理相对人开展培训。着重讲解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识假辨假的方法和相关知识,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使用物质要严格检查,并对各经营单位的“三合一”台帐的建立健全逐一进行培训。

农牧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及广大农户开展形式多样,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规范化种种养殖技术水平,提高经营者向农民推介农药、肥料、兽药等放心农资,特别是培训饲料生产单位、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店、畜禽养殖园区(场)、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操作人员等。

食品安全法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珍视生命 食品安全 规章制度 管理 培训

人以“食”为天,饮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党计民生。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系着全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是各级领导最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还是广大教师、学生最关心的事情之一。

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向“制度”要安全

要建立学校食堂各种管理制度,首先要深入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它是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制定食品安全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主要依据。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同时,要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学校食堂,就要对加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教师和学生的饮食安全负责,就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各种管理制度。如学校食堂组织管理机构制度,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用具洗涤、消毒制度,操作间冷热、生熟食品加工流程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档案建设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制度等等。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督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向“管理”要安全

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学校在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外,首先要成立一个由学校法人、家长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一名懂得法律法规、受过专业培训、会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次要配置适量从业人员,即从事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清洗消毒、记录建档等的工作人员。再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置便于操作、坚固、易清洗、通风利水的基础设施。

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链条,才能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才能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零发生。要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就要从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着手。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的管理手段是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1、及时清理整顿。对操作间或库房要及时清理,有用的或无用的,耐久的或易变质的,过期的或有效的,该上架的上架,该归位的归位,该处理的处理。做到定位、定量、明确标志、摆放整齐、一目了然。解决一个“乱”字。

2、每餐清洁、消毒。包括对环境、物品、仪器、设备、实施的清洁消毒,还包括用餐器具的清洁消毒。做到时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个人卫生和设施器具的干净卫生。解决一个“脏”字。

3、坚持事不过夜。当天的事情当天处理完成,绝不推后。包括出入库记录,消毒、留样记录,废品剩渣处理、票据归档等。解决一个“拖”字。

4、加强督导检查。在要求工作人员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把规范操作变成自觉行为,并养成良好习惯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迫使每个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约束,克服不良习惯,摒弃工作随意性,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杜绝操作事故发生,保障食品安全。解决一个“差”字。

5、发扬团队精神。学校食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每个工作人员在按照日常分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只有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和行为规范,改善人际关系,加强团队意识,才能更好的发挥自我,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解决一个“散”字。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向“人”要安全

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无外乎是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加工过程的管理等几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身体健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合格的培训证必须明等。因为他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如采购进货、卫生、设施设备及餐具的清洗消毒、留样、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等具有全面性和多样性,这就决定了他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食品安全法培训范文第4篇

澳大利亚立法基于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及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身自律,利用市场自由竞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手段来保证。食品监管机构所做的只是有效管理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和相关管理体系规范运行,以此来实现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法律强调新闻媒体监督具有独立性,客观性。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对进出口食品进行管理,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和检疫状况,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国内食品由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各州和地区制定自己的食品法,而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由于各州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限,因此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的特色,而且食品安全监管牵头的部门各不相同。如昆士兰和新南威尔士州是食品安全生产局,南澳洲,维多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是乳品食品局。但总体情况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法律制定,州政府和地方市政府负责法律的执行:州政府负责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地方市政府负责其他食品和零售业食品监管,遇有交叉管理的食品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双方明确责任并签订备忘录,由双方共同负责,但二者有明确的分工。

联邦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组织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长级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监管部长理事会。该理事会是政府食品安全方面最高级别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方针政策和立法,其下有政策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二是卫生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ANZFA于1996年正式成立,负责在澳新两国制定统一的食品标准法典(FSC)和其它的管理规定。另外,在澳大利亚,它还负责协调澳大利亚的食品监控、与州和地区政府合作协调食品回收、进行与食品标准内容有关的问题的研究、与州和地区政府合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可能包括在食品标准中的工业操作规范,以及制定进口食品风险评估政策:三是农渔林业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AQIS成立于1987年,由原澳大利亚农业卫生和检疫局与澳大利亚出口检验局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口岸检疫和监督,进口检验、出口检验和出证,以及国际联络。

州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是食品监管局,其下有三个部门即政策和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宣传部门。食品监管局是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州内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任命现场检查员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等:二是基础产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三是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溯源的监管等。其他涉及食品的医学、农业,消费者事宜等机构也予以支持。

此外,澳大利亚还有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前要从物理污染物,化学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场所,卫生,水的供应和质量,清洁和消毒,可追溯性和记录,员工能力等九个方面编制食品安全计划书,报食品安全局,经批准,注册和登记,核准和批准后方许可生产。

中国与澳大利亚是两个具有不同体制、不同风格,不同国情的国家,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各级监管系统。通过对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监管过程的认真学习,我们深深感觉到,澳洲政府食品监管思路清晰,注重国民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法律培训,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严谨,认真,公正。公开,能有效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国国情作如下思考。

推广落实从初级农产品到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标准化,切实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澳大利亚十分注重食品安全标准化。无论是在农场,还是在农贸批发市场以及企业生产现场,澳大利亚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全过程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于初级农产品,政府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农场牧场生产现场免费进行技术指导,使其施肥用药符合标准,严格控制农残药残指标,确保农产品达到标准要求;所生产农产品一律进专业农贸市场销售,并由专人对农残指标抽查和检测,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坚决处理并追究责任。对于食品加工环节,政府严把原材料进货质量关,检查官员来检查时,经营者要能提供原料的供应商资料及检测合格证明,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范进行生产加工。对于产成品,政府严格控制运输过程,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特别是温度指标。由于整个链条都能严格执行标准,食品质量有了可靠的保障。

反观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初级农产品执行标准相对较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指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超标现象较为普遍。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源头质量无法保证,导致后续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无法控制。另外,对出厂产品的保管条件要求不严,运输,贮存和销售环节的卫生和温度不符合规范,有时还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必须在包括初级农产品,到生产加工,到运输、贮存,销售的整个链条全过程实施标准化,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质量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引导。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政府编制《食品安全惯例与总体要求》、《食品工作场所与设备》等食品安全控制指南,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一健康与卫生,食品处理者的责任》等具体指导文件,免费派发给经营者。经营者对相关材料可从ANZFA等官方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咨询地方市政府环境卫生官员或卫生服务部门。设立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指导经营者具体操作,培训机构以及培训老师必须经过注册。此外,政府要求经营者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以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达到加强企业自律的目的。同时,州政府也经常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在

各地每年举办两到三次培训会议,要求至少50%的取证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大家共同讨论、分享经验,不断提高主体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

我们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诚信教育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时,也举办过不少培训班,但往往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培训的形式单一,培训的教材内容繁杂没有针对性,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l机会很少,不少社会培训机构以赚钱为目的,打着各种旗号滥发通知,培训市场鱼目混珠,企业无法适从。另外,我们也有不少公开政务的政府网站,但是,由于网站提供的内容不齐全,有关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生产经营者无法获得有效的咨询服务。针对上述问题,澳大利亚的种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加强对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检验工作诚信有效。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对高风险食品直接派政府审查员进行审查,对中低风险的食品实行第三方审计,甚至外包社会审查机构的审查员审查,审查员也可兼职企业咨询业务,为防止降低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在对同一企业进行审查后,五年内不得做咨询。各州政府也要求农贸市场要经过专业认证公司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HACCP和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定期检验,所有样品要保存完好直至保存期结束。所有认证工作都是由第三方的认证公司来完成,绝大多数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也是委托专门的检测公司进行,这些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都能在信守诚信的基础上,做到认真,公平、公正、一丝不苟,清正廉洁。相比下来,我国从事此方面的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专业能力水平、对各项规定严格把关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不足,而且,收费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称,有时还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负担,一些企业很有意见。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不断推进,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示制度。澳大利亚国民非常相信本国的食品质量,这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有关。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均设立专门网站,公开检查人员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结果,其他相关媒体也予以公布报道,影响广泛,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将面临市场的淘汰和市民的质询。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公开日常检查结果,但由于方方面面原因,绝大多数监管信息是不向社会公布的。因此,为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降低监管部门的责任风险,我们应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示制度,适时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食品监管员制度,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澳大利亚规定,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企业内部选派一名质量监督员,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由州一级政府任命并发给证书。其全面负责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如遇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澳大利亚各州政府食品监管机构在对经营者进行监管时,一般是建立在预先信任基础之上的。但一旦发现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管理时,管理机构将派审查员进行全面苛刻的审查,审查费用是每人每小时230澳元,且该费用是由经营者支付,如此一来,让经营者感到不遵守规定,不按规定执行规章制度所带来的高额费用是不划算的,也就是说违法成本太高。此外,澳大利亚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弹性较小,惩处力度非常大,而且执法非常严,违法者稍有不慎就会面临法院的罚金和刑事处罚。同时,由于监管人员监管力度到位,保证了生产经营者具有很强的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联邦的法律法规,因而全澳洲很少出现严重违法的情况。

食品安全法培训范文第5篇

进一步提高上岗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的一流服务目标而共同努力。

二、培训内容

第一期:食品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期:关于食物中毒

三、培训安排

2015年3月10日12:30分,学校会议室学习食堂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2015年6月2日08:20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第一期培训内容

食堂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坚持持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堂。

二、加强成本核算,合理配餐,杜绝浪费,账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三、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等,由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

四、搞好饮食卫生,做到锅台、菜案、面案、机械设备保持干净,炊具、用具定期消毒。地、墙、灶、顶无灰尘,食堂内无鼠、无苍蝇、无蚊虫。

五、健全粮食、蔬菜、调料、燃料等物品的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要防火、防盗、防毒。

六、按时上下班,病事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考试期间轮流值班。

七、要妥善保养、及时检修锅灶、冰箱、锅炉、水、电及其他设备,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食堂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要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健康证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重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理发,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禁止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发生。卖饭、菜时要戴口罩。

四、不准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带皮的瓜果食品。

五、上班时间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不准穿拖鞋,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六、食堂、餐厅内外要保持整洁。炊具、用具等要经常清洗,定时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七、粮、菜务必洗净,方可入锅。

禁止加工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餐具消毒制度

一、须有专(兼)职餐具消毒员。

二、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场所,购置洗消设施。

三、采用煮沸法、流动蒸汽消毒法或紫外线灭菌灯等进行餐具消毒。

四、餐具实行定期消毒。

五、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操作。

六、消毒过的餐具应达到光、洁、涩、干或光洁、无味的感官要求。

七、有餐具消毒登记册,对每日消毒情况进行登记。

仓库卫生制度

一、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四、入库食品的入库存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五、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藏,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冰箱应定期除霜。

六、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二、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三、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四、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五、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

六、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一、制作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防止外熟内生。

三、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四、烘烤食品要受热均匀,使用的

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烧菜、烧煮食品时应采用双盘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六、工作结束后,各种调料碗罐应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扫洗刷干净。

第二期培训内容

学生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经常发生的疾病,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损害。同学们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因此,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了解一下食物中毒的种类。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植物性和动物性食物中毒。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真菌中毒。

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霉变食物中毒,如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中毒

(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1、有毒动物组织中毒,如河豚、贝类及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等。

2、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蘑菇,豆角,毒蕈、含氰甙植物及棉子油的游离棉酚等中毒。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如重金属、亚硝酸盐及农药中毒等。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四)。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芸豆角、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篇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方案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至少二次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 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 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 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 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

定本规定。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