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四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3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报。

筹备设立期内,不得招生。

第十七条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备设立批准书;

(三)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

第十八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外合作办学者的代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1/3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改选或者补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对教师、学生进行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第三十二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伪造、变造和买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国际化;办学模式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的高等教育如何应对教育国际化趋势,是不容回避和必须思考的问题[1,2]。高等教育国际化是立足本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本国的高等教育工作放在国际大背景之下不断追求卓越的发展进程。中外合作办学被视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3,4]。与国外合作办学,不仅能够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速教育体制的改革,而且能吸纳国外先进的教育与教学管理经验、方法,以实现教育与国际接轨[5]。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江苏科技大学(JUST)自2003年起,经教育部批准,开始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展开合作。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SUPINFO)是法国为数不多的专门培养信息系统工程师的“大学校”之一,获世界计算机行业巨头认可。微软、思科、甲骨文、SUN和苹果等公司都在学校建立有实验室。其专业课程教材每年更新,始终跟踪计算机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可以得到国际范围的技术资格认证,就业优势明显。

江苏科技大学十分重视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在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国际交流中心、国际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分别负责合作办学的项目洽谈、政策制定、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学校还设立了专项基金支持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从合作模式、培养方案、评价体系、教学计划安排、课程体系确定、课程内容选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运用等方面,对中法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显成效。本文介绍了我校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和办学特色,并对该思想在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的运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

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剖析

办学模式是一所高等学校根据一定的办学理念,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及其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办学思路和措施的总和[6]。每一个合作项目,既有不同合作模式的特点,又受不同办学模式的制约。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中外双方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合作,从中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时、因地、因项目层次而异,从不同的角度可进行不同的划分[7]。从合作方的角度,可分为:(1)融合型模式,就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把我方的教学模式和国外合作学校的教学模式完全地融合在一起。(2)嫁接型模式,就是是充分保留各自的教学模式,通过双方各自对对方学校开设课程的评估,互认对方学校的学分,学生获得双方学校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双方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3)松散型,就是通过聘请国外教师来我方讲学,我方教师去国外学习、借鉴国外的教学经验,学生去国外短期学习、实习等手段,实现教学与国际接轨的方法。

我校的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就属于嫁接型模式。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由中法双方共同制订,大部分课程的授课采用英文教材和双语教学,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专业课以外方课程为主干,中方课程作为补充衔接,目标明确,体系合理。在教学计划安排上,从第四学年开始,根据出国深造、国内读研、就业三个方向,设置不同的课程组合,为学生提供宽口径的升学与就业渠道。

具体而言,学生经全国高考统考后,成绩达到本科省控线才能进入中法合作项目班级,同时我们采用的是4+0的模式,即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内完成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若通过中法双方各自的评价体系,则可获得双方的学历、学位证书;若学生进一步提出申请且通过外语相关认证考试,如:雅思、托福、托业或法语,且通过签证则可直接赴法继续在SUPINFO攻读欧洲科学硕士,获得相应文凭。此外,在教学安排上实现中法双方课程的有效叠加,综合整体,合理设置,既考虑到课程学习的前驱后继关系,又考虑到课程体系实际需求;既保证学生基础学科的学习,又兼顾工程技术能力的训练;既注重理工科科目的教学,又辅以经管人文类课程的补充。是纵观全局、科学合理的有效叠加,而非生搬硬套。总之,我校的中法合作办学的各项环节凝聚了中法双方,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的大量心血。走出了一条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再不断探索总结的螺旋式发展道路。

三.中法合作办学的特色

所谓办学特色就是教育规律与办学实践在一定时代的最佳结合和体现,是办学主体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独到的办学理念、独特的办学风格,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个性化方式与思路。任何一所高等学校都应有自己的办学特色。有特色,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高等教育和人才竞争中,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大众化的进程中,才有区别于他校的鲜明特点和亮点,才有自己的生机活力和生存空间。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8]。江苏科技大学的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历经六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个性鲜明的办学特色,具有明显的办学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资源优势

江苏科技大学中法合作办学项目从SUPINFO引入了优秀的专业技术类课程教学资源,开设了Microsoft、Cisco、Oracle、Linux、InternetTechnologies、.Net、Java、IBM等课程。这些课程均采用原版教材,由SUPINFO专门派外籍教师来我校进行教学。SUPINFO与全球计算机行业巨头,如:微软、思科、甲骨文、SUN和苹果公司进行紧密的合作,原版教材随着技术的更新每年不断修订、更新,具有知识版权仅供教学使用。由于原版教材的许多内容都与国际接轨,内容新颖、实用,时代性强,给学生耳目一新的学习环境。学生可以直接从中学习、了解到国际最新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同时,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开办至今引进的各专业原版教材,也为其它系部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此外,中方还开设了一些专业核心课程,如操作系统、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原理等。

(二)师资优势

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所有法方专业技术类课程均由法方派外籍教师来我校进行教学,这些教师均已获得相关技术认证,每次来华前均需向我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递交个人简历,并附以相关证明。这些外籍教师大多有在全球计算机行业巨头的实际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工程实际经验。因此他们对技术的理解能力、把握能力和运用能力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我校还专门为中法班专业技术类课程配备了相应的中方助教老师,协助法方教师进行教学,为学生提供辅导,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的教学则由我校的中方教师负责,中方教师的学历结构主要由博士硕士组成,职称以教授、副教授、讲师为主,年龄分布较合理。

(三)学生综合能力优势

1.外语能力优势

我校从大一开始就开设了法方专业技术类课程,为了让能学生更好的适应全英文授课方式,学校在学期开始特别为新生开设了连续五周的英语强化训练,通过短期高强度的全英文环境,使学生能尽快适应合作办学的教学环境。在以后的法方专业技术课程的学习中,外籍老师均为全英文授课。这种语言环境,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外语实践机会,也为外语交流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良好条件,学生外语水平稳步提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明显高于普通班。另有多名学生通过了GRE、雅思、托业、法语四级、TEF、TCF等各类外语水平测试。实践证明,这种外语交流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兼备的学生,在出国深造或就业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优势。2.工程实践能力优势

中法班学生的另一明显优势就是他们的工程实践能力较强。我们引进的法方专业技术课程,不仅引进了先进的教学资源,更引进了先进的教学方法。法方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每学年均安排小组项目(Groupproject),个人项目(IndividualProject),企业实习(Internshipinenterprise),兼职实习(Parternshipinenterprise)等实践项目。具体来说,每次的课程均为前一半教学,后一半实验,现学现练现指导,让学生对刚教授的理论知识有个直观切身的感受。同时,法方非常注重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每次课程教学结束后,法方老师大多为给学生布置一个与教学课程相关的project项目任务,学生随机分为若干group,每个group由4~5名学生组成,每个group做不同的project,做完后以group为单位进行英文答辩,法方老师打分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且比重较大。此外,法方还要求学生每个暑假,各自联系单位进行实习,要求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的研发,开学后以做的工作为内容写份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往SUPINFO北京办事处,北京办事处会随机抽取学生的报告,致电单位核实学生暑期实习情况。符合要求,SUPINFO则给予学生相应实习学分。本科期间陆续有学生通过专业技术认证,如CCNA、JAVA,CISCO等。

3.管理能力优势

SUPINFO在与我校的合作过程中,除专业技术类课程外,还特别提出要求开设一些经管类课程,如:企业管理、经济法、电子商务、会计学、市场营销、沟通技术等。旨在加强理工科学生经管类知识储备,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使我们的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后,不仅能很快适应技术岗位的工作,又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能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加适应公司对人才多方面知识的需要。通过本科阶段相关经管类课程的学习,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较普通理工科学生而言,不仅具有明显的工程实践能力优势,还具有一定的经管能力,更适合就业后实际工作环境的知识结构需要。为学生今后向管理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4.深造及就业优势

在先进教学理念和科学稳妥的办学模式下,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已初显成效,截止目前也顺利培养了三届毕业生。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所具备的独特的语言、专业技能、工程实践及管理等方面的特长,使他们在深造及就业方面更具竞争优势。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以出国继续深造、考研、就业这三方面为主。法方最近一次关于SUPINFO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表明,近几年来计算机工程师在企业中的发展和晋升很快。SUPINFO的毕业生可以从初级工程师开始,经过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培训和通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经理各个等级,一直晋升到总经理。以04级中法班为例,全班共54人,毕业后17人赴法国SUPINFO继续攻读欧洲科学硕士、1人赴法国其他学校攻读工商管理硕士、1人赴美国硕博连读、1人赴澳大利亚攻读硕士、1人保送研究生、1人考取国内研究生、2人考取公务员,其余学生大多在上海、苏州、无锡、南京等地知名IT公司工作,如:阿里巴巴,朗坤等。在法国攻读欧洲科学硕士的学生,在SUPINFO安排的实习期内也能找到较好的单位实习,如法国兴业银行,实习结束后截止目前已有8名学生获得CDI协议,可长期留在法国工作。

四.中外合作办学的几点思考

我校的中法合作办学项目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中涉及政策、体制、机制方面的不少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加以解决。

(一)合作办学尚未形成相对高效的管理模式

中法合作办学项目涉及到学校外事、教务、财务、教学等多个部门,目前管理主体主要依托于国际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教学主体则依托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由于存在多部门联合管理,难免会出现沟通不到位,管理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明确各部门职责,逐渐把国际学院做大做实,形成规模,配备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中方多部门内部以及与法方管理层的沟通与协调。

(二)合作办学尚未形成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质量保障是项目管理的中心问题[9,10]。要充分体现办学特色,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我们就必须制定长效机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跟踪反馈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作办学项目规范化、科学化运作。目前,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保障体系在监督机制方面尚存漏洞,很多细节亟待完善。

(三)合作办学的师资队伍还需不断提升水平

合作办学对教师的外语水平、专业技能和工程实践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如何保证教学内容跟上时代的发展,实践水平跟上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教师来说都至关重要。学校应形成长效机制,定期送教师去国外进修,拓展他们的外语及实践能力,保持前沿的知识技能储备,以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五.结束语

我校的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历经6年的不断实践与发展,以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实践证明,本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掌握行业内的最新方法与技术,在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知识运用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显示了较强的优势。我们应牢牢抓住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良好契机,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互惠互利,不断完善合作办学的各个环节。在合作办学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人才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王凤兰.中外合作办学的动因及发展对策[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2].蔡永莲.全球化趋势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关于国际合作办学的一点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2,22(6)

[3].樊明武.纵谈国际化办学思路[J].中国高教研究,2003,(3)

[4].蒋福玲.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7,(5)

[5].肖合全,卢玉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4)

[6].周文婕.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发展对策[J]..教育探索,2005,(5)

[7].赵卿敏.国际化:中国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8].胡洁,赵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办学理念的若干发展趋势[J].当代教育论坛.2006,(5)

中外合作办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生管理工作 问题 改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5-004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收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非独立设置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是当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工作有其办学模式的特殊性,因此具有不同于一般大学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本文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群体的特点出发,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期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

一 学生群体的特点

分析学生群体的特点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办学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我优越感较强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是国内普通院校的近三倍,雄厚的物质基础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出国门的有力支撑。相对来讲,大部分学生家庭比较富裕,因此学生自身的优越感相对来说普遍较强,学生的这种优越感表现为学生普遍自我评价较高,自信心很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优越感较强的原因在于学生家长大多有稳定的收入和较好的社会地位,学生从小接受的家庭教育较好,且无经济压力。同时,家长努力培养学生出国求学的目的十分明确,与其他在校生相比,所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小。但学生的这些自信是建立在优越的家庭环境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努力奋斗与自立自强的基础之上的。

2.生源质量较差

生源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命脉,没有生源,中外合作办学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来看,大部分项目的录取分数线均在二批本科以下,因此学生的基础较差,在学习态度、能力、习惯、方法及目标等方面也与重点高中学生的差距较大。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的入学成绩一般低于普通高校同等情况下的学生成绩,也有研究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生源质量整体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在对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关负责人访谈时,其指出他们近年来所招收的学生入学成绩大概在400分以下。学生的英语成绩也较差,这给以后的重英语并且由外教上课的课程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给教学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3.入学动机多样化且多为外在动机

大部分学生的基础知识较差,在学习态度、能力、习惯、方法及目标等方面与重点高中学生的差距较大,这也导致了他们在上大学时的入学动机与普通高校学生的入学动机有所不同。对学生来说,学习文化知识才是最重要的任务和目标。但有研究认为相当一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出于以下动机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一是为了出国,来这里是为学好外语;二是对国际化教学模式感兴趣;三是受其他人影响报考或担心没有学校录取;四是由家长做主填报志愿。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生对所报考的学校不够了解,对于自己的专业选择更多的是出于外部原因的刺激,而不是出于自己对所学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二 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1.思想教育工作面临巨大的冲击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它面临着以下两个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一是“双校园”模式的冲击。“双校园”办学模式是指学生的全部学业需要在国内和国外校园分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大部分都是先在国内接受教育,然后再到国外接受西方模式的教育,较短的学习年限给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便利。二是教育模式和外来文化带来的冲击。在这种特殊的教育模式下,很多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学生在课堂上和课间、课后增加了很多和外教交流的机会,对西方社会的了解渠道更为广泛。但是,这对于社会经验较少、道德判断能力不强、可塑性较大、对国外生活充满憧憬的青年大学生来说,很难自觉判断并抵制其中一些有害的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西方思潮、价值观的影响。

2.学生群体心理问题突出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的是国内、国外分段式培养,即“双校园”模式。由于中外高校在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及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使得“双校园”模式办学中学生的学业负担明显重于普通学生;另外,较重的学业压力、语言障碍、对环境的不适应,更加重了学生的心理负担。耿雅津、林敏曾以66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为测试对象,采用自评量表和抑郁量表对其心理健康状况水平进行了测量。结果表明,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均良好,但是部分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需要得到积极的关注和有效的帮助。

3.学生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

学生管理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管理模式落后,学生的自我管理缺失。徐雷方以福建农林大学中加合作项目为例的研究认为,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工作,主要采取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学生管理职能部门从宏观上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督促院(系)具体落实好相关工作,院(系)是具体执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单位,作为一种僵化的管理模式,它难以激发学生管理队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2)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管理制度缺乏有效执行。张雪雷在博士论文中也指出,很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收益与学生的数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学籍管理的刚性要求迫于各方压力弱化为一般的软性规定,于是在这样的利益博弈中,该开除的学生不开除,该留级的学生不留级。

三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质量的策略

1.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提升其实效性

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以课堂知识和技能传授为载体,利用中西方优秀的教育思想教学生做人的道理,通过教学活动开展德育工作是实施德育重要而有效的途径。二是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生活之中。重视发挥辅导员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其长期与学生接触所积累的人际优势,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三是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知、情、意、行的统一。由自己的特色做起,做出特色,更能引起大家情感上的共鸣。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也可以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防御体系,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鉴于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群体特点,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实效性。一是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这样可以对学生的总体情况有基本的把握,并且要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这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普遍形式;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针对学习压力、环境适应、家庭变故等易发问题和自我认识、人际关系、男女恋爱等多发问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增强心理素质,提高自我调解疏导能力;三是要做好中外双方机构的衔接,把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高发期是做好心理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

3.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方面,除了要发挥教师的作用,还应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引导。一是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建立“小班主任”制度,让高年级学生负责低年级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二是发挥合作办学班级学生的优势,开展不同年级与班级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请高年级学生深入低年级班级进行引进课程内容介绍、外教授课特色介绍、课程考核方式方法介绍、学习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使低年级学生对引进课程产生学习兴趣,萌发参与课程学习的愿望,并掌握引进课程的学习方法,从而使学生在学习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互动模式,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对学生的要求较高,再加上家长对学生的高投入,因此他们对学生的期望也较高,因此单纯依靠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自我调节还不能解决以上存在的所有问题,在学生管理中还要借助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建立家长委员会,调动学生家长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是做好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使学生接受社会的考验是提升学生适应能力的关键。只有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合力,学生管理工作才能由传统的“管学生”转变到“服务学生”,才能为学生的发展创造一个广阔的平台和空间。

参考文献

[1]谭花蓉.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工作[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38~140

[2]马杰.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研究[D].山东大学,2010

[3]丁青.刍议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管理工作[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8):262

[4]牛光辉.中外合作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88~89

[5]耿雅津、林敏.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出国适应与心理健康情况调查[J].社会心理科学,2013(6)

[6]徐雷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体系探究――以福建农林大学中加合作项目为例[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12):68~69

中外合作办学范文第4篇

一、课程设置

(一)合理配置基础英语和双语专业课

中外合作办学课程设置采用的是“分离模式”,即英文专业课与基础英语分别开设在不同学期。由于合作项目入学门槛较低,整体生源的英语水平与雅思的水平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英语学习本身就会占据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使他们无暇兼顾专业课的学习。因此系部结合实际情况,第一年全为英文基础课,帮助学生打好基础通过雅思考试后,再过渡到第二年的英文专业课阶段。

(二)基础与强化相结合的语言教学

课程设置不仅紧扣教学目标,还应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在教学计划中,加大外语教学的课程门数和课时数,保证每周的平均课时达到20~26节。第一学期开设听、说、读、写四门基础课程;第二学期开设雅思英语系列课程,包括雅思基础、雅思强化和冲刺模拟。从基础英语到雅思基础,再进入雅思强化和冲刺阶段,循序渐进,课程紧密衔接。

二、教材选用

引进国外原版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紧贴时展脉搏。中澳项目中的语言教材是从国外引进的专门为海外留学生语言培训撰写的英文原版教材:《Cutting edge》和《Focus on IELTS》。这两本教材在设计上都是从易到难,注重听说能力的培养、阅读技巧的提升和实用写作能力训练,其间又不乏重点语法的总结。每个单元有一个总的话题,围绕这个话题把听、说、读、写四个语言技能还有重点语法知识有效融合在一起,组成完整的前后连贯的整体。

三、师资配备

开展双轨式教学。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开展双轨式教学, 即中方教师讲授阅读、语法、听力等课程,进行听、说、读、写及语法和词汇全方位的教学和指导,巩固学生的英语语言基础;同时外教讲授英语口语和写作课,注重语音、语调、口语和写作方面的训练。中外教师共同任教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特点,共同培养学生英语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四、教学环境

(一)创造轻松和谐的教学环境

在中外合作项目中,把学生组成20~30人的小班进行教学,采取开放的课堂布局,如环绕型的座位布局,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使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面对面交流,减轻了学生的紧张情绪,有效克服了交际过程中的心理障碍。

(二)积极开展英语第二课堂,全方位营造英语学习环境。

虽然与普通大学英语教学相比, 中外合作项目中的大学英语教学课时大大增加了,但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光靠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因此,必须积极开展英语第二课堂,充分发挥课外学习的平台作用,为学生营造全方位的英语学习环境。

五、教学方法

(一)中外合作项目中的英语教师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

(二)教师还要把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结合、联系起来。

(三)教师还要把学生即将前往学习的国家的文化融到教学活动的过程中。

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不但要学习英语语音、词汇和语法等语言知识也即英语语言结构规则,而且还要学习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们所在国家的文化。因为熟悉该国的有关文化知识有助于他们学习到英语的使用规则,使他们能在各种不同场合下得体地使用英语和用英语进行有效的交际。教师要逐步地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学生前往学习国家的教育模式,让他们在国内的学习阶段先适应该国的教育模式,为他们在国外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测试方法

中外合作办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对策

近些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全国很多高校都展开了合作办学活动。结合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效果可以发现中外办学对教育发展而言,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然而,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加明显,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高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从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看,在地域分布上,相对集中在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江苏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在合作对象上,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方合作者主要包括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名牌大学;从办学层次看,跨越从幼儿教育到博士的各个学历层次;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大约占36%左右。截至2013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400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其中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有: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浙江工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都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与金融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等。许多教育专家都认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把关不严,教育部虽然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但许多国内院校和培训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和国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严重影响了合作办学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声誉。

二、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世界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机遇,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挑战,只有牢牢抓住机遇,克服挑战,我国经济才能得到高度发展。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人才,特别是金融专业的人才,这就对我国高校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所培养的人才要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与需求,达到社会的综合要求。而我国高校教育虽然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提升,但仍不够完善,所培养的大学生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必须引进外国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进而有效提高我国的教学水平,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人才。合作办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多所高校的金融学专业采用了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比如,东北农业大学、济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这些大学的金融学专业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还不够完善。

(一)教学教材问题

一些金融学专业采用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对外声称自己采用的教材是从国外引进的,因此,教学内容更加丰富,知识更加先进。事实上,这些学校的金融学教材根本没有引进国外的教材,即使引进了外国教材,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也几乎没有进行有效使用,所引进的教材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提高中外办学的质量,引进了很多国外金融学教材与大纲。但因为对所引进的教材,学校并没有给出固定的评判标准,导致高校引进了很多低质量,不适用的教材。不但没有通过教材起到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还因为教材的不合理致使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效果明显下降,给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扰。以上两种情况虽然体现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理念,但却没有真正践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内容。

(二)合作对象层次低

虽然我国很多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但合作项目的整体水平较低。在2013年中外合作项目的统计中发现,经过批准与审核的中外合作项目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共有900多个,本科层次的合作项目与合作机构有700多个。进行合作的对象一般都是国外二三流的高校,或是一些不知名学校。这些合作对象的学术水平以及教学质量都没有充分的保障,我国进行合作的高校对合作对象的具体情况也没有明确的认识与了解。这就造成我国高校所进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整体偏低,所能引进的教育方法与教育资源不够充分,无法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另外,很多高校为了吸引学生,提高招生数量,在进行宣传过程中,过于夸大自己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一流,合作对象是国外名校,不重视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导致教育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三)教师职业素养存在问题

金融学专业在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中,需要很多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教师。然而,当下金融学专业的教师普遍存在问题,教师的教学水平参次不齐,职业素养需要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下的金融学专业对教师的要求比普通专业的要求更高。聘用教师时不仅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经历和教学经历,还需要注意教师的学历和教学能力,最好有一定的留学经验。但目前高校金融学所聘请的教师要么是有高学历,但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留学经历,要么是有工作经历和留学经验,学历却相对较低,总之,既具备高学历又拥有丰富经历的教师非常少。此外,教师的教学队伍还不够合理,一支优秀的教学队伍中,不仅要有教龄较高的老教师,还应具有思想观念较开放的年轻教师。老教师是教学队伍的坚强后盾,年轻教师是教学队伍的前锋,两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促进,进而提高教学的整体质量。

三、完善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措施

(一)选用适合中外合作办学的教材

要想提高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解决教材问题,改善金融学专业的教材现状。目前,我国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多学校还采用国内教师编著的教材。这些教材都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以及各个层次的学生情况来进行编写的,适用于全体学生。但中外合作办学要培养的人才是国际化人才,因此,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中的金融学专业学生不仅要了解本国的国情与金融发展情况,还需要了解国外的金融发展情况。但国内的教材并不能为金融学专业学生提供这些学习内容。要想真正实现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培养国际化的人才,还需要使用中英双语版教学教材或是原装英语版教材。国内与国外教材除了关注的国家不同之外,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国内教材更加重视理论,而国外教材则更加重视结合实际。金融学专业学生使用国外教材不但可以拓展视野,还可以将知识与国外的国情现状结合起来,做到与国际接轨。此外,需要对金融学专业的课程进行合理调整,开设一些国际金融方面的专业课程。比如国际经济法、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金融学等等。以上这些课程可以专门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外国教师来进行教学。开设双语课,一方面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一方面让学生充分学习与掌握外国金融知识。

(二)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

我国高校在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中,所选的合作对象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合作办学的水平。如果合作对象的教学质量比较高,教学资源较丰富,那么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也会相对较高;如果合作对象的教学质量较差,教学资源较匮乏,那么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也不会理想。因此,各高校在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时,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在发展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前,高校要对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充分的了解与细致的分析,深入了解外方教学机构的办学能力与办学资质,避免遇到一些非法办学机构。要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高合作院校的层次。按程序对合作学习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国外合作学校与合作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进而实现合作对象的高层次化。同时,为了吸引更多外国优秀的教学资源,应增加各种优惠政策与扶植措施,对外国资源进行严格核查,详细调查其社会背景、教学水平、师资力量、学术地位等等,进而开展符合自身教学情况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高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另外,我国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的教育部门应加强高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资质的审核工作,充分利用外国的教育资源,保证金融学专业的管理机制、学科研究以及教学课程向着国际化发展。

(三)完善教师队伍

教师是决定高校金融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金融学专业的教师教学水平不高,教学能力不突出,教学经验不足,那么金融学专业的合作办学质量也不会过于理想,相反,如果金融学专业的教师不仅教学能力高,教学经验还非常丰富,那么合作办学的质量至少不会太差。由此可见,金融学专业教师的职业水平直接关系着合作办学的水平。要想培养国际化的金融人才,那么首先要保证教师队伍的国际化。高校可以将一些30岁左右的金融学专业教师送到国外合作对象或是其他名校进行学习,提高其知识水平,丰富其学习经历。金融学专业的教师都应该具备留学经验,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开阔教学视野。除了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外,还应招聘一些海外留学的硕士甚至是博士使其回国任教,也可以招聘一些优秀的外国教师。留学硕士或博士以及外国教师与本国教师相比,在国外学习与生活的时间要更长,对于外国的教学方式与教学特点更为了解,可以将国外的一些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引入到本校教学工作中来,将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本校的实际教学情况有效地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学方法,提高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漾滨.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8

[2]李晨.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D].青岛大学,2007

[3]王悦,房红.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14(2)

[4]贾欣宇,裴英凡,房红.基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5(10)

[5]许圣道.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与规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6]叶敏.论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成功(教育),2011(7)

[7]潘娜,张洁珺.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