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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范文第1篇

目前,国内有不少高校开设了中外合作的MBA项目,将国际先进的管理思想与本土实情有机结合,学生毕业后能获得国内外均认可的国际文凭,而且学习期间基本不影响工作,机会成本低,但经济成本不菲。如去国外读MBA一般需要十几万元人民币,一些热门院校留学费用更是高达五六十万元。因此,对中国学生来说,经济压力过于沉重。而国内MBA教育的费用相对要低许多,国内中外合作培养普通MBA项目的费用大致在8至12万元人民币之间。所以,该怎么样选择MBA课程,以下的五点可能最值得关注。

1、是否是国家允许的办学项目

对于中外合作MBA或EMBA项目,必须有中国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双认证,目前国务院学位办还没有允许国外院校单独在国内办学,颁发学位。学生在报考前应该到教育部或者国务院学位办等官方机构网站查询获批准的项目。

2、考察学校实力

通过各方了解中方院校目前的实力规模和背景,同时了解合作方院校的实力、背景,以及在其本土的认可程度。有不少学校在其本土根本就不为人所知,有些甚至是租用一两间仓库作为教室,便称之为学校,所以一定要了解合作院校的规模实力。

3、了解课程安排

充分了解该学校课程的安排,如在国内学习多长时间,国外学习多长时间,课程设置及具体时间安排,了解得越清楚越好,以便提前做准备。

4、师资、授课方式

当你体察学校环境的时候,不要忘了了解师资及授课方式,看看何种方式是你所能适应的。有些项目是纯英文授课,这就要求学员有很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有些项目是双语教学,这样就消除了语言沟通障碍;还有一些项目的师资是中西合璧的,部分中方师资,部分外方师资。

5、学位证书

学员要详细了解可以获取什么证书。比如经中国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双认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获学位是国内外广泛认可的硕士学位;而像一些国内授课境外授予学位的国外MBA项目,所获学位只能得到国际认可,不被中国认可,学员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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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工大-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MBA项目

学制:业余制两年,周末上课,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承认的美国MBA学位。宽进严出:经合作双方同意,免考GMAT,但学习要求非常严格,课程平均分必须达到3.0分。学费较低:与目前国内其他中外合作MBA项目相比,学费标准较低,并设有奖学金。学制灵活:学生可随时休学、复学,不影响学习成绩。

另外,针对目前国内职场对MBA人才的需求变化,城市大学MBA在中国开设了市场需求最旺的四个专业方向:“综合”、“财务”、“市场营销”和“项目管理”专业。

到目前为止,城市大学MBA中国项目在校和已毕业学生已经超过1000人,毕业生遍布ABB、AT&T、BMW、Boeing、DHL、Ford、Microsoft、Motorola、Schneider等著名跨国企业。根据学生反映,MBA学习收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知识的实际运用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变。第二,扩大社交范围。庞大的校友网络为学生未来个人事业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第三,英语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

学生们所服务的公司对本项目给予很高的评价。ABB、摩托罗拉等公司每年均派一定数量的员工参加城市大学国际MBA学习;美国波音公司更是从2003年起,每年赞助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的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项目进修。学生毕业后跳槽或在本公司的职位普遍得到提升,待遇得到很大改善。

二、清华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项目

清华-麦考瑞应用金融硕士项目的特点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有四个方向――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课程设置和方向选定都是非常专业化的,因此培养的是专才。

这个项目是全英文授课,这种授课形式虽然给学习带来一些难度,但是因为金融市场是全球市场,包括企业的资本运作、投资、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现在的操作平台大都是全球市场。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有一个很好的英文环境和英文功底,会帮助学员很快的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型人才。学习的知识和语言都是国际性的,这对学员个人、对学员所在的机构来说都会有很大的意义。

这个项目现在在新加坡、东京、北京、悉尼、墨尔本等6个城市都有教学点,不管在哪里,它的教学、考核都是统一的标准,所以学分也是通认的。比如本项目的一个学生以前在日本学过一段,现在到北京出差,就可以参加在清华的学习。如果清华的学生去日本、新加坡出差,也可以在当地接着学。

对于想学习金融专业、想成为国际型金融专业人才的优秀人士,清华-麦考瑞应用金融硕士项目是很好的选择!

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际EMBA项目

读EMBA能把经验提升到原理,把经验管理提升到现代管理,获得知识和学位,广交高朋良师益友,重新体验学生时代生活。选读EMBA项目的标准为:好学校、好学院、好学位、好课程、好师资、好性价比、好网络、好附加利益。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EMBA 课程就是这样的八好项目。

1.知名院校――品质卓越:

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卓越的课程和丰富的经营与管理经验使其成为新加坡惟一、亚洲五家之一,南洋商学院是新加坡第一所也是唯一的一所同时获得EQUIS认证和AACSB认证的商学院。

2.课程内容――世界标准:

课程设计采取世界标准,前沿性、实用性、逻辑性强、中西融贯。

3.课程安排――方便灵活:

八门课程在北京,每月一门,每门四天(含周末);

其余八门课程分三次在新加坡母校学习,每次两周(含五一、十一长假)。

4.师资阵容――学贯中西:

全部母校优秀教授主讲,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了解中国国情,学贯中西;

十年以上中高层经理人员的培训经验和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

能用流利的中文讲课,交流和沟通;

这种师资条件在现有可选择的EMBA项目中是惟一的。

5.学位学历――两全其美:

以EMBA入学,毕业时颁发MBA学位证书(含学历),与母校毕业生完全一致,留学生待遇。

6.学费――性价比优越。

7.人脉网络――国际国内:

国内+国际(以南洋理工大学校友会为依托);

和学识渊博的教授、国内及国际EMBA学员进行交流;

和新加坡商界人士和政府领袖建立联络网;

参加讲座和讲演会,和新加坡跨国公司进行商务探讨,拓展业务。

8.附加利益――无与伦比:

获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大力支持的非赢利性教育项目;

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留学生多次往返签证,自由出入新加坡;

在国内:作为留学归国人员,可在投资、落户等各方面享有特殊的待遇;

在新加坡:易获得该国绿卡,方便移民,子女留学、等便利。

四、清华国际合作部硕士留学预科项目

师出中外知名院校,打造国际教育合作品牌

清华大学与国外9所合作院校分别为中外一流大学,名校优势为学员提供较高的学业和就业平台。

降低出国学历门槛,开拓留学新渠道

国外名校硕士学位面向国内招收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毕业生,让更多人有机会圆留学梦。

“门对门”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出国留学风险

国外大学直接接收获得清华结业证书的学员,为大专、本科毕业生降低留学风险,申请成功率高。

国外预科国内读,投入少收效大

将国外大学的预科课程移至国内完成,比普通留学(申请+留学)减少了1-5年时间,减少了10-15万元人民币的留学费用。

中外合作范文第2篇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作范文第3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

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章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作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本书的书名和规划

1.本书暂定名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取材_________卷。

2.本书的版型为国际型(即b4变型版),开本约为_________×_________毫米,厚书皮精装本,每卷_________页,其中:彩色摄影图片占_________页;图片说明、专题文章等占_________页。

3.本书的编辑内容和工作计划,由双方共同组成的编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双方各自指定的负责人审批后具体实施。

第二条 业务分工

1.甲方负责制作、图片说明的编写和专题文章的组稿。

2.乙方负责摄影(自带摄影器材和彩色胶片)、制版、印刷、发行、销售。

3.文稿的翻译由甲方负责;译文的校审由甲方负责。

4.本书的图片和文稿,必须经双方共同审定,由各自指定的负责人联合签字后付印。

第三条 费用分担

1.甲方负责制作技术费、文稿编辑费、校审费、中文序文跋文稿酬费等。

2.乙方负责摄影、制版、印刷、发行、销售以及文稿翻译、_________文序文跋文稿酬费等一切费用。

3.为出版本书双方人员互相来往和进行业务活动的一切费用开支由各方自理。

第四条 出版发行

1.本书先出_________文版,初版印数定为_________套,于_________年底以前出书。从正式印书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个月内出版发行。第二版及以后再版的印数,由乙方及时提出意见,与甲方商定。

2.中文版初版印数暂定为_________套,发行时间待定。

3.今后出版其他各种文版,其编辑内容、出版计划和版税率,由乙方提出方案,与甲方商定。

第五条 版权

1.本书的_________文版、中文版和今后出版的各种文版的版权,归甲方与乙方共有。

2.双方为出版本书所撰写的文稿、摄影的图片,只限出版本书使用。任何一方如利用上述文稿、图片资料另行编辑出版其他书籍,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版税由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为宣传本书时可使用小部分图片,但最多不超过10个)。

3.乙方如果转让其他文版版权,必须经甲方同意,所得版税双方各半。

第六条 版税

1.乙方出版本书,应向甲方支付版税。_________文版和中文版的版税率相同。初版版税率为印数定价总额的_________%;第二版版税率为印数定价总额的_________%;第三版及以后的再版,其版税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所得的版税应是纯收入,与版税有关的税金等开支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付的版税以_________元结算,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预付初版版税总额的_________%(每卷暂按_________元价格计算);其余_________%连同预付部分,按照销售定价,在本书出版发行后__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以上版税均由乙方直接汇给甲方。

第七条 佣金

_________公司是甲方和乙方合作出版本书的介绍和联系机关,双方同意每出一版按印数定价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佣金付给_________公司,这笔佣金由双方各负担一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初版版税_________%和第二版版税_________%税率中,均包含应付给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佣金,可由乙方代甲方直接支付给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要为促进双方顺利实施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义务。

第八条 赠送样书

乙方于本书发行后,向甲方赠送全套样书_________套,如出版其他文版,亦同。

第九条 协议的有效期限与补充修订问题

1.本协议签署后,须在_________个月内报请各自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

2.本协议在生效期间,如发生新问题时,双方本着友好和互惠的精神,经过协商作补充和修改。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都应经双方指定的负责人的正式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条 协议的仲裁

1.上述协议在实施中应严格信守。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则向对方国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国方面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乙方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

2.本协议根据第九条终止时,已出版的本书可以继续发行,但对未支付的版税,仍依第6条的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中文本与_________文本各印制3份,由双方和_________公司授权的代表联合署名,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中文本与_________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外资银行合作合作领域合作方式

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和协议关于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已经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基本上实现了与中资银行在同等的经营环境中运营。毫无疑问,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开展激烈的竞争,中国金融业将会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冲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也为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双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分析

2007年,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了全面竞争时代。目前,从总体而言,外资银行具有中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某些方面,中资银行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如果双方进行合作,优势互补,将促进双方更快的发展。

1、中外资银行竞争优势比较分析

中资银行有如下相对竞争优势。首先,中资银行有国家为坚强后盾,有中央银行提供信用手段作为抵御市场风险的保障,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亲和力,拥有长期、广泛、稳定的客户基础。其次,中资银行在中国运营多年,对于中国国情、文化背景与国内金融市场有着深刻的认识,具有丰富的本土经营经验,尤其是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十分了解,熟悉央行的监管规则与条例,深谙中国市场的规则。第三,中资银行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络、充足的人民币来源、完善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及较强的国内市场分销能力,在人民币配套服务上具有优势。

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在于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金融混业经营、综合服务的业务优势。同时外资银行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在产品的开发与创新、高收益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另外,外资银行在全球拥有广泛的业务网点和先进的通讯网络,在境外分销方面具有优势。

2、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利益互补分析

从以上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外银行都有各自的优势,正好互补。因此,中外资银行携手合作,将各自的优势相结合,做大市场,将极大地促进双方更快发展和进步,实现双赢。

中资银行通过合作至少可获得以下利益。首先,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中资银行在合作中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金融产品、营销方法和客户服务,推动自身的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进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迅速增强竞争力。其次,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助于我国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引入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资银行的报表披露、会计和报告方式与国际接轨,中资银行在这方面可以向外资银行学习,从而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再次,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门槛,加快业务的渗透与扩展。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体系为中资银行开拓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便利。通过合作,一方面降低了中资银行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业务发展中与外资银行可能发生的恶性竞争,加快自身的国际化步伐。

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在中国加人WTO后的一段可预见的时期内可集中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业务。外资银行只有与中资银行合作,借助中资银行的资源、网络优势和客户的渊源关系,弥补自身在网点、人民币资金清算及客户信息等方面的弱势,才能迅速实现其扩大业务和产品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而且,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更加注重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层面由初期的同业拆借等人民币融资业务向多领域发展。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得到了相应的手续费,并获得了人员培训机会,实现了双赢合作。

因此,中外资银行应加强合作、互惠互利,谋求共同发展。目前,中外资银行的新动向也说明,中资银行寻求与国际金融业开展合作的战略构想与外资银行寻求中国合作伙伴以拓展业务的意图不谋而合。同时,我国2002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为中外资银行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可见,中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和双赢合作是完全可行的。

二、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分析

1、中外资银行的合作领域

中外资银行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为两者的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劣势,实现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具有广阔的前景。

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尤其是人民币资金业务方面,更多地需要中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调拨外汇和资金清算服务、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同城)代收代付业务、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国内外客户调查等多个领域。中资银行可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机构为外资银行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从中收取手续费,从而把网点优势转化为利润。

而在国际业务方面,中资银行需要外资银行的合作,双方合作领域集中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现钞业务、外币信用卡业务、外币资金拆借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服务领域,中资银行可以参加多边银行合作体系,实现征信时客户信息的共享,通过银团贷款与信用证担保业务,为客产的国际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同时利用外资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处理中心、先进的技术平台、专业化的管理以及规模效应,从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此外,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还可以在投资基金托管领域、消费信贷领域、证券承销业务、银行内部运作机制重组、资金借贷领域、人员培训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互利。

2、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方式

中外资银行已经以不同的方式展开了合作,如在外币国际清算、外币资金拆借、人民币资金拆借、人民币全国代收代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合作的程度也由最初的局部业务初级合作发展为多种业务相结合的纵深合作的态势。根据中外资银行的相对优势,中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技术合作。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和金融技术方面明显逊色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通过提供人员培训、管理服务以及有关国际通行惯例的专业技术等方式的技术合作,将有助于提高和改善中资银行的运作机制,完善中资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外资银行则可通过技术合作加深在中国市场的认识,为进一步在中国开展业务奠定基础。目前,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已在技术方面的进行合作,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这些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援助。

(2)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外资银行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结成战略伙伴,也是中外资银行合作的一种主要方式。过去,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集中在现金管理方面。中资银行大都与外资银行签署了协议,双方互相提供清算、资金折借等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已同多家外资银行(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等)达成了技术合作协议,现在这种战略合作正在向基金管理方面拓展。近年来,中国的基金业发展速度较快,中资银行大多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但中资银行在基金管理技术、业务经验、产品创新方面较为落后。通过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外资银行可为中资银行提供资金、人员及产品设计培训,帮助中资银行建立基金管理服务的运营基础,提高中资银行基金管理技术水平。这种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外资银行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都与JP摩根大通银行在基金管理方面展开了战略合作。而中国农业银行也与德意志银行合作,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