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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余额

融资余额

融资余额范文第1篇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3日,沪深两市两融余额报8755.27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2.46%,沪市、深市两融余额分别为5113.78亿元、3641.48亿元。统计期内,两市两融交易额达到3647.79亿元,占A股成交额的9.82%,占比较上期增加1.82%,其中融资买入额为3639.05亿元,融券卖出额为8.74亿元。

从两融行业交易来看,28个申万一级行业实现全面融资净买入。除了休闲服务,其余27个行业板块融资净买入额均达到亿元规模,融资净买入额达到十亿元的行业有19个,占比高达67.86%。其中,非银金融、传媒、计算机、电子和机械设备等行业受到融资客青睐,融资净买入金额达到83.33亿元、33.23亿元、29.55亿元、28.48亿元和24.83亿元,两融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分别为3.27%、4.55%、3.85%、3.92%和2.25%。

从个券交易来看,融资客加速进场的痕迹也十分明显。Wind数据显示,本期实现融资净买入的个股有714只,较上期增加477只,而融资资金流出的个股只有176只。其中,东方财富(300059)、中信证券(600030)、海通证券(600837)、西部证券(002673)、恒生电子(600570)等股票融资资金流入居前。其中,东方财富统计期内融资净买入金额过亿元,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达到11.48%。另一方面,四维图新(002405)、科大讯飞(002230)、光线传媒(300251)、神火股份(000933)、云南锗业(002428)等股票融资资金流出严重,期间融资资金流出规模均在亿元以上。

融资余额范文第2篇

一、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例1】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为生产线。(2)起租日为2002年1月1日。(3)租赁期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4)租金支付方式为在租期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5)租赁期满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40万元,其中乙公司担保余值为10万元,未担保余值30万元。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2002年1月1日原账面价值为3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2003年末甲公司对租赁资产进行检查,生产线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20万元。甲公司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2006年1月1 13甲租赁公司收回租赁资产。则甲租赁公司各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此租赁的租赁期(4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80%,符合有关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因此该租赁应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租期+承租人担保余值

=1000000×4+100000

=4100000(元)

因此有:1000000×PA(4,R)+400000×PV(4,R)-3700000=0

采用试算法和插值法,计算出R=6.91%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400000-3700000

=70000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4100000

未担保余值

3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37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700000

第三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3700000×6.91%=25567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700000-255670=444330(元)

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55670÷12)

21305.83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21305.83

第四步,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

其中租赁投资净额减少=1000000-255670=744330(元)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3700000-744330=2955670(元)

(2)2003年

第一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2955670×6.9 1%=204236.8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444330-204236.80=240093.20(元)

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04236.80÷12)

17019.73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17019.73

第二步,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

其中租赁投资净额减少=1000000-204236.80

=795763.2(元)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2955670-795763.2=2159906.8(元)

第三步,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进行账务处理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00

贷:未担保余值

200000

第四步,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1000000×PA(4,R)+200000×PV(4,R)-3700000=0

利用试算法和插值法,计算出R=5.12%

按新租赁内含利率重新计算的租赁资产净额如下:

2002年末

租赁资产净额=3700000-[(1000000-3700000×5.12%)]

=2889440(元)

2003年末

租赁资产净额=2889440-[(1000000-2889440×5.12%)]

=2037379.33(元)

租赁资产净额减少=2159906.8-2037379.33

=122527.47(元)

借:营业外支出

122527.47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22527.47

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240093.20-200000+122527.47

=162620.67(元)

(3)2004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第一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2037379.33×5.12%=104313.82(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162620.67-104313.82

=58306.85(元)

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04313.82+12)8692.82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8692.82

第二步,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

其中租赁投资净额减少=1000000-104313.82

=895686.18(元)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2037379.33-895686.1 8

=1141693.15(元)

(4)2005年

第一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58306.85元

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58306.85+12)4858.90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4858.90

第二步,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

其中租赁投资净额减少=1000000-58306.85

=941693.15(元)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1 141693.15-941693.15

=200000(元)

(5)2006年1月1日收回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2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O

未担保余值

100000

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订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例2]假定例1中,2004年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恢复金额为1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1)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1000000×PA(4,R)+300000×PV(4,R)-3700000=0

利用试算法和插值法计算出R=6.03%

(2)按新租赁内含利率重新计算租赁资产净额

2002年末

租赁资产净额=3700000-[(1000000-3700000×6.03%)]

=2923110(元)

2003年末

租赁资产净额=2923110-[(1000000-2923110×6.03%)]

=2099373.53(元)

2004年末

租赁资产净额=2099373.53-[(1000000-2099373.53×6.03%)]

=1225965.75(元)

租赁资产净额恢复金额=1141693.15-1225965.75

=84272.60(元)

租赁资产净额恢复金额小于原确认的损失金额122527.47元。

借:未担保余值

10000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84272.60

贷:营业外支出84272.60

[例3]假定例1中,2004年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恢复金额为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此时未担保余值已全额恢复,因此,应将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全额转回,原确认的损失金额为122527.47元。

借:未担保余值

20000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122527.47

贷:营业外支出

122527.47

融资余额范文第3篇

总结这轮牛市的兴起,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与以往历次牛市不同的基础――融资融券在本轮市场的上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而这一情况在此前的牛市中是不存在的。

2014年6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节点过后,“两融”余额快速增长翻番(主要是融资余额增长),指数也从2000点附近上涨到超过3000点。

换言之,我们当前身处的牛市行情,犹如在杠杆上的舞蹈,行情的相当一部分,由“借”来的资金所产生。

面对这一新的情况,投资者也有必要分析和了解在一个“借来的牛市”中,资金运行所表现出的新特征。

我们的研究发现,融资交易成了本轮市场上涨的助推器,融资余额的快速增长推动了行情发展。然而“融资融券”一直以来都是不平衡发展,融资规模迅速扩大,且融资规模占流通市值比重已超过成熟市场水平,但融券瓶颈始终难以突破。

结合成熟市场的经验,以及A股市场此前的个案,“两融”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起到的作用通常是“涨时助涨,跌时助跌”,对此,投资者务必加以防范。

大盘涨了50%:融资余额翻了一番

融资余额与指数走势呈现明显正相关性,自2014年6月以来,上证指数在半年的时间里从2000点附近上涨到3000点附近,涨幅50%。同期融资余额从2014年6月份的约4000亿元水平上涨到目前的接近万亿元,翻了一番多。(参见图一)

两市目前日成交量过万亿已被认为是“牛市新常态”,值得注意的是,融资融券余额近万亿也是在同期出现,也是“牛市新常态”的特征之一。可以看到,融资融券余额的近万亿与日成交量破万亿基本是相伴出现,从这个逻辑上也可以说,当前的牛市行情是“借出来”的。

以券商股的风向标中信证券(600030)为例,其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的15个交易日内,股价从14元附近上涨到28元附近,快速翻番。观察其融资余额和融券余额(参见表一),也在同期出现了翻番的变化――融资余额从92亿元上升到185亿元的水平。

两融规模:自今年6月份加速上行

从更长的时间来看,融资融券从2010年3月份开始试点,至2014年6月规模已达到4000亿元的水平。但融资融券余额真正的“加速上行”是从2014年6月份开始,在6个月的时间里从4000亿元上升到目前近万亿元。(参见图二)

也就是说,融资融券在过去半年时间里的规模增长,远远超过了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这四年多的规模增长。

融资成交活跃度:自6月以来快速上升

除了看融资融券规模外,融资成交活跃度也是判断融资盘在市场中所起作用的重要因素。从图三可以明显看到,当融资余额在4000亿元水平的时候,融资买入额占比大致在8%。而当融资余额接近8000亿元水平的时候,融资买入额占比提升到15%―16%的水平。

申银万国的一项研究对比显示,在本轮行情兴起后,市场融资买入额占总成交额比例已达15%左右,这一水平超过日本,与台湾水平相当。且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比重已超过成熟市场水平。不过,融资余额的增长在理论上还没有到“天花板”。

借来的牛市:借钱不借券

“借来的牛市”显现出的另外一大特征是“借钱不借券”,即融资规模快速扩张,但融券的规模在“两融”中仍占比极小。

历史以来,融券余额在两融余额中占比都极低(参见图四),即使目前市场整体融券余额增长到约70亿元的水平,在“两融”余额中占比也只是在1%上下。这意味着“两融”业务主要的动力方向仍在于“融资做多”。尽管有少数资金进行了“融券做空”,但在整个两融的力量对比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双刃剑:涨时助涨 跌时助跌

融资融券在行情上涨时候更容易起到助涨作用,但在行情下跌的过程中,也会起到助跌作用,这是投资者在这一轮牛市中不得不提防的。

特别是行情短期急剧调整的过程中,融资盘所起到的作用更加明显。

融资余额范文第4篇

【关健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T”型账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如果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都可以归为此类。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中的几个注意点

(一)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注意问题: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与之相不同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而非成本。2.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为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如果为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债券的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当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此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是资产负债表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比较得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包括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账面金额余额合计。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资产负债表日,利息调整的确定和摊销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债券为分期付款,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可供出售金融资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在此环节中,值得注意的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的金额是倒挤出来的,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按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差求得到,而投资收益中期初摊余成本的确定往往成为很多初学者的困惑。根据多数教材的描述,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如下调整后结果:(1)扣除以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这里我们提出,可以利用“T”型账户来简化对确认期初摊余成本的掌握,即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期初摊余成本,只需要计算利息调整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面余额的合计金额(具体见下面的实例演示例2)。

(四)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包括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或“――应计利息”的账面余额合计。

参考文献

融资余额范文第5篇

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长期应收款入账价值的确定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按以上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出租人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而出租人是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向承租人收款的,在租赁期满时,出租人“长期应收款”账户会留有余额,即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二是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自身承担的费用,该费用的发生会使出租人融资收益减少,而上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考虑初始直接费用,从而导致“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多列。

笔者认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及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为了取得财务收益而发生的,根据配比原则,将其列为费用更为合适。

二、预收租金下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融资租赁,承租方要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对预付、预收租金(每期期初收付的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分配,准则并无详细的规定。对于该问题大部分教材采用的是第一期不分配或最后一期不分配的做法。对于此做法,笔者认为与《企业会计准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相悖,第一期和最后一期也在租赁期内,所以也要分配收益和费用。对于第一期不分配收益和费用的做法,因为在租赁的第一期,应付租赁款已经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当分担融资费用、分配融资收益。不仅如此,应分摊的融资费用、分配的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应该最多,因为其应付租赁款、应收租赁款最多。因此,应接应付租赁款、应收租赁款减去第一期租金后的余额计算承租方第一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以及出租方应分配的融资收益。对于最后一期不分配收益和费用的做法,笔者认为也不妥。在大部分教材中,如果第一期确认了费用或收益,在实际利率法下,承租人在最后一期期初支付或出租人在最后一期期初收到租金以后应收或应付本金的余额为零,于是计算出的最后一期应分配的收益或费用为零,这显然与准则的要求不符。为了更好地符合准则的要求,对于收益和费用可以考虑在租赁期的最后两期内改用平均年限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配。

三、租赁期满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担保余值不等的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对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笔者认为。因为在最初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中已包含了担保余值,因此当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担保余值时,从担保人处收到的价值损失补偿金不应计人营业外收入,而应冲减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这样,长期应收款最后全部转出,没有余额。对于如果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担保余值的情况,准则中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可将其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冲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处理。未担保余值属于出租人无法保证其变现的资产,可能会由于种种情况而发生减值,准则中规定对于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要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根据调整后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投资净额重新确定融资收益。在此种方法下,如果承租人选用的是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出租人的内含利率改变了,则承租人也应该改变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并且调整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这样不但计算麻烦并且余值金额也不大,不会对内含利率带来太大的影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因为未担保余值是资产价值的一部分,未担保余值减少,其本质就是资产价值减少,可以按照资产价值发生减值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也就是提取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准备,而不再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仍按原来确认。具体处理如下:期末按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损失得以恢复,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租赁期届满时(假如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