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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传统的法律教学重在知识的传授,教师依据教学要求编写教案,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理解和记忆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考试时学生根据书本教材和听课笔记复习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学生对教师讲授的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忆,很少提出质疑和批判,因而往往缺乏独立分析能力和批判精神,更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分析现实的不断运动变化的经济活动。案例教学法,正好弥补了这种教学的缺陷,它是一种开放的教学模式,它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

案例教学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案例的运用,它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一 案例教学的优势

1 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具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互相交流,促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允许学生“向”老师提出不同意见,从而使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逐步形成创造性思维。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于大量的案例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际解决问题等能力和品质

案例在教学中运用,学生能够通过自主思考、集体讨论解决问题。从中学会面对新的情形,掌握处理新问题的技能与技巧。案例的着眼点在于学生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有着较大的自,他们参与讨论与交流,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了学生的背后,这既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3 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大大缩短教学情景和实际生活情景的差距

教学中展示的书本世界和真实世界往往有着不少差距。现实生活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现实世界是问题式的,而不是概念式的。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进入案情,身入其境,这就为学生提供了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认识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了课堂教学和社会实际间的距离。

4 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比书本的教条来得具体、生动,学生易于接受,并且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很容易把案例和其身边发生的事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他们的思维能力,产生共鸣。学生看过后往往各抒己见,讨论自己身边发生的类似的事,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课堂实效。

二 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 恰当地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法是从案例入手,并以案例为对象,以有关法律为准绳,经过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因此案例是这一教学法的核心。案例选择是否恰当对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1)要注意挑选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案件,不能随意挑选一些不太切合教学内容的案例,以免牵强附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直观地、形象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要选择难易适度的案例。教师所采用的案例应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采用这样的案例,学生精力集中,情绪高涨,能对教学内容加深理解,知识水平不断提高。采用的案例,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先易后难,由浅入深。

(3)选择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选取的案例可尽量是发生在学生中的,能够对学生的思想起教育和震撼作用的案例,或者是学生比较关注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例,也可以是学生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的案例以及与学生专业相关,将来工作可能面对类似情况的案例。

2 改变考核内容与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1] [2]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有效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宪法也把这一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贯彻落实这一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法律基础知识学科,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诸多原因,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学习的有效性还不十分理想。近今年,笔者一直从事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工作,就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什么是教学有效性

有效教学的理论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所发起的教学科学化运动,特别是受到美国适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教学效能核定运动后,这一理念便引起了各国教育学者的广泛关注。

所谓“有效”,主要是指通过教师在一段时间的教学后,学生们所获得的具体进步和发展。所谓“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引起、维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和策略。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引发学生的学习意向、兴趣,教师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教学在学生“想学”、“愿学”、“乐学”的心理基础上展开。二是教学不是唱独角戏,离开“学”,就无所谓明确教学目标。教师要让学生知道这一切为了学生,知道“学什么”和“学到什么程度”,三是采用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教学方式”。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有效性不理想的原因

1、学校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

通常,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学时较少,而这门课程的内容很广,不仅包括了社会主义法系的基本理论,还几乎涵盖了全部部门法知识。在短短的每周两课时的学时里,要想让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可行的;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中职生而言,纯粹的制度很难提起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更勿论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认同、热爱和信仰等情感。于是,往往很多教师在这门课的教学上不能两全,致使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或即使匆匆完成也是效果不好。

2、教师方面的原因

国家设置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即会用法。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师基本由学校政治教师担任,他们很少属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大都是自学或凭教学经验。他们没有或不全有知识上的实质权威,普遍缺乏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缺乏对法律专业知识和专项能力的科学分析。因而在课堂上往往沿袭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把学生视为知识的“被动者”,不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将特定的法律规则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忽视课程的教学目的,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三、提高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若干途径

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平时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动态,认真备课,力求所讲的内容均言之有据,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总结新的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学有效性。

1、优化课程体系,精心选择课堂内容

面对知识覆盖面广,内容繁多的课程内容,教师应如何进行教学,实现教学目标呢?笔者认为首先应精心选择课堂教学内容。在极为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教师是不可能将书本上的所有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的,所以,就如何选择课堂教学内容而言,应该选择那些最能彰显法律的理性品质、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的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内容。

西方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公民明确知道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社会、他人不公正对待时;当他们遭遇麻烦、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他们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才会对法律产生切实的兴趣。法律信仰才有产生的推动力。因此,课堂教学中,应该把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树立公民权利观念作为重要目标,最终达到使学生确信他们可以从法律中得到实惠,(如法律能保护其权益,他们还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监督等),进而树立起把自己的行为与法律相比较的习惯,使学生对法律产生需求与渴望。

2、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句名言指出了实现法治国家的两方面建设:一是要有良好的法律,二是形成与之匹配的民众的法律情感,两者相比,后者尤为重要,没有了它,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要培养的法律情感主要是一种积极、理性的法律情感。即通过系统的教学,让学生理解法的真谛、法的精神、法的作用、法的价值等知识,进而培养起来的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信仰等心理态度。

一方面,教师在讲授法律知识时必须做到内容准确无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人们必须守法,如果向学生讲授的知识是不准确的,那么怎么让他们做到按法律办事呢?严重的话,可能会使学生对法律产生错误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教师的整个教学必须紧紧围绕着品现法律的理性、正义、自由等品质或价值展开。或者说是教师的整个教学必须紧紧围绕着凸显法律的理性、正义、自由等品质或价值来展开,这样才可能形成对法的理性认识,进而增强对法律的积极情感。

3、利用案例教学,引起学生兴趣

善用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育法是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但要用得好。在案例教学中,选取案例应注意几点:第一,案例要联系实际、贴近生活,尽量避免那些空洞的、陈旧的、人为设计痕迹明显的案例。真实的案例经得起推敲和质疑,使学生深信不疑,增强案件的说服力;近期发生的热门新闻、社会焦点,学生比较关注,也会感兴趣,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案例所折射出的知识点也更能为学生所接受。如可从法院的实际判例、新闻媒体报道的可靠案件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件中选材。第二,案例要典型,有针对性,能反映一些观念、原则、制度。案例中所包含的理论点,使案例教学不同于“讲故事”,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有机结合,在热闹而动听的案情背后,才会有冷静的思考、研究,才会有受益和升华。第三,所选案例要尽量具有情感上的震撼力,能引人反思,设置悬疑,讨论、争论、辩论,以引起学生探求法律精髓的好奇心。如果选择的案例是非很清楚,道理很明了,没有什么经验可以提升,也没有什么教训可以吸取,不能引发大家的讨论、争辩,这样的案例并不适合教学使用。如可以选材于一些优秀的法律类电视节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

4、利用赏识教育,激发学生的自我效能

自我效能,简单说就是个体对自己能够成功的一种信念,即“我能行”。尽管职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成绩不理想,习惯不好。但实际上,任何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鼓励和关怀。因此,在法律基础知识学科上,老师也要相信所有的学生都具有发展的潜力,要用一双慧眼去发现每位学生的闪光点,要学会欣赏每位学生的微小成功。在课堂上,除了以教学为主要职责外,还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倾注积极的情感和真诚的爱心,教师致力于“导”,服务于“学”,致力于把外在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把启发思想贯穿于教学方法运用的整个过程,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向上的学习行为,积极投入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上来。

总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实施教学有效性是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我们应当努力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使学生真正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陈厚德.有效教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周浩波.教育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2

[4]常桂祥.法律信仰:法治国家之灵魂[J].齐鲁学刊,2005,(5)

法律基础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职 法律 教学 思考

众所周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文化基础知识较差,很多学习、生活习惯都不是很好。部分学生打架、偷窃等行为时有发生;顶岗实习、毕业工作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应开设法律课并注重“教”与“学”的有机结合,让学生认识和了解基本的常用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法规,以实现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他们能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为他们将来到社会就业时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学生通过两年的在校学习,能顺利成为有技能、能守法、会用法的劳动者。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有其重要的意义,本人根据教学实践,对教师“教”及学生“学”等提出几点思考。

一、积极发挥教师的主导的作用

1. 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此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教学中还要做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运用各种形式,使教学气氛生动活泼,让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部分内容都为学生所喜闻乐见,从而提高教学的效率,达到教学的目的。

2. 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要与时俱进。

首先,联系学生的思想、纪律实际。初入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多学生存在着不遵守校纪校规的现象。他们认为只要学好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在社会上不违法就行了,校规校纪无关紧要,一般的违纪学校也不能对我怎样。因此,就出现一些学生学习法律课很自觉,成绩也好,但就是不屑于遵守校纪校规。这种思想导致部分学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一个缺乏纪律观念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接受法律观念,因为守纪是守法的思想基础。所以,教学中要把平时学校政教部门开展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渗透到课内的法律教学中,联系学生的思想、纪律实际,让学生明白平时的守纪是一种聚沙成塔的守法修炼过程。其次,联系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涉及各个行业,不同行业有各自的相关法律法规。学生毕业后将从事不同专业行业的工作,因此,他们除了要通晓基本的公共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了解将来所从事行业专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克服现有公共法律教材缺乏涉及行业法律知识的不足,充实学生的行业法律知识,在教学中必须紧密结合行业法规教育,依据不同的专业,在讲授好规定内容的同时,适时地有选择地讲授一些行业法律法规。如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旅游行业的条例等;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公安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运行规定等;对电工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关于电工的职业技术资格的暂行规定等。另外,也可以将一些部门行业法规单行本印发给学生,通过补充行业法规教育,使学生在就业前就对将要从事职业的相关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使他们切身体会到法律无时不在,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遵纪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再次,联系政法部门,构建法律教育网络。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是直接面向社会的各种中等技术人才,在讲好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的同时,若能与政法部门力量相结合构建共同的法制教育网络,则会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做法是聘请当地政法委的领导或派出所的领导担任法制学校的副校长,定期给学生通报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情况或给学生上法制课,举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图片展、禁毒图片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图片展、交通法规图片展等;也可与法院联系安排学生到法庭旁听法院审案;也可与司法劳改部门联系组织犯人到学校对学生进行现身说法教育,或组织学生参观监狱;也可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让他们来学校举办劳动合同法规知识讲座等。通过这些结合教材中的理论,让学生看得见摸得着身边的法律,切切实实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巨大的打击威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他们树立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意识,同时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二、在教学的互动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1.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睦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今天,社会已经步入到“权利的时代”,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

2. 利用多种教学形式,让“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充满令人头疼的条条框框,没有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上网查出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完善情况。例如,在学习到第四课的经济法的税收分类时课本第138页中的收益税中的农业税时,可要求学生上网查出我国现在对农业税的征收情况,明白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农业税的征收。学到劳动法时可要求学生查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然后与课本中的内容对比,了解所学法律的最新变化内容;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结合前几届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告诉他们今后也可能遇到,在实习前就要掌握好一般的法律知识,通过这些来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教师还应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可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之中体验、感受、经历、收获,在师生的互动中积极参与、主动实践、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变“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目标。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能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