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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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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

融资中介范文第1篇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XXXXXXXXX

(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XXXXXXX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XXXXXX违约金给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二、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三、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X

四、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X违约金给乙方。

五、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六、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九、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XXXX元。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XX%;借款合同签订后,如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

开户银行: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 法院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三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地 址:

乙 方: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总 裁: 蔡 海 燕 电 话:0351-3031104 3031633 传 真:0351-3031633 邮 编:030002

联系人:王素珍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222号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

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

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融资中介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金融中介;投资;综列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8-0018-03

本文运用以往同类研究中未曾采用的Panel Data分析方法,在模型构建、指标选择及相关分析方法上均有所创新,其目的在于探索中国地区间的金融发展是否影响投资,金融发展中的哪些因素对投资具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大小。

一、模型、数据与分析方法

(一)模型分析

已有的研究用于考察一国或地区总投资及其相关经济因素的模型不少,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影响的杰作,如最早的加速器模型提出,宏观水平上的总投资主要取决于当期和滞后期总产出与滞后期股票价值(Evans,1967);现金流模型(cash flow model)提出一个企业的投资支出取决于内部的现金流的假设(Duesenberry,1958),在此基础上Tobin(1969)又提出了独创的q模型(q-model)。Jorgenson(1971)最早涉及金融发展与投资研究,提出的新古典投资模型(neoclassical investment model)基于的假设是,企业股票的最佳表现与其产出在资金成本中的占比成比例。Song(2001)研究中国改革时期总投资的影响因素时,提出构建投资模型的假设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取决于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与用于生产的资本成本。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这些模型不能较好反映金融发展作为外生因素对国内投资活动施加影响的这一假设前提。

Ndikumana(2000,2005)在进行跨国数据的实证中,在Anderson和Hsiao(1981,1982,1986)的综列数据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国或地区的国内投资与其金融发展、金融结构、经济增长及对外开放水平相联系的经验假设,同时构建了由一组金融发展指标作解释变量加上其他相关控制变量(经济增长、进出口等)组成的投资方程。本文采用与Ndikumana(2005)的跨国研究相类似的投资方程进行研究:

lnIit=γo+γ1lnFinit+γ2git+γ3lnTradeit+uit(1)

其中,i=1,…,N;t=1,…,T;Iit为国内投资指标;Finit为金融发展指标;git为经济增长指标;Tradeit为对外开放指标;uit为误差项。

本文使用方程式(1),旨在该模型假设前提下考察中国国内投资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中国分地区1995-2004年综列数据集对中国金融发展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分别使用随机效用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对方程式(1)进行估计,然后对二者的估计结果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最终模型形式。

(二)指标选择

各项经济指标中,国内投资指标Iit选用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当年GDP的比值;经济增长指标git选用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以消除地区人口规模的影响;对外开放指标选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

考虑到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要能够较好地刻画金融体系结构及其所发挥的功能,针对我国的资金配置仍然以银行金融中介为主的现状,本文选用以下5个金融发展解释指标:

1Fin1it为地区金融中介流动负债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存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这一指标的设置参考了跨国研究中描述金融中介规模大小和聚集储蓄功能的流动负债指标(Liquid Liabilities),即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各项存款与GDP的比值。已有的分析结果(King和Levine,1993)反映出这一指标与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具有强的相关关系。

2Fin2it为对私贷款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年末余额总和与GDP的比值。这一指标的设置参考了跨国研究中的私营机构贷款(Private Credit)指标,即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贷款与GDP的比值。指标中剔除了金融中介对政府及公共机构贷款,因此能反映金融中介的活跃程度及效率,而且实证支持这项指标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Beck,Levine和Loayza,2000)。在国内的实证研究中,由于缺乏完整的对私营机构贷款统计,有用国家银行贷款与GDP比值的(沈坤荣等,2004),也有用存款货币银行对非金融部门的负债与GDP比值(朱波等,2004)。作地区间比较也有用乡企贷款、三资贷款和个体私营贷款加总的(周好文等,2004),本文在此项数据中增加了短期和中长期居民个人贷款。

3Fin3it为银行贷款指标,等于地区国有银行贷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已有的跨国研究中,银行信贷(Bank Credit)为银行金融中介(不包括非银行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贷款与GDP之比,以反映金融中介的结构及转化储蓄为投资的功能。

4Fin4it为地区总贷款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贷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与跨国研究类似的指标为净国内信贷(Net Domestic Credit),以反映一国或地区的信贷供给水平(Ndikumana,2005)。

5Fin5it为银行存贷款占金融机构存贷款比重。与跨国指标相关的是存款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以反映金融中介结构的相对比例。国内地区统计缺乏银行资产的长期数据,本文定义的此项指标用于反映银行与金融中介的结构状况。

(三)数据说明

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实质性的市场化改革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的实际情况,本文以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未包括海南、、重庆)为研究对象,建立样本区间为1995-2004年的综列数据集(Panel Data Set)。

数据来源为:GDP、人口总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数据来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年度统计年鉴和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金融机构及银行存贷款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86-2005年合订本光盘),对私人贷款数据来源各地区各年度统计年鉴(其中北京、上海、云南、河南、黑龙江数据来自该地区相关年度的金融年鉴)。

各地区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分别按当地GDP、人口总数计算得到。进出口数据的美元价按《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中1995-2004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美元价换算为人民币。GDP及进出口数据最后均按相应地区的GDP平减指数修正为实际价。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STATA92软件包,对方程(1)分别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的结果证实,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计算结果见表1。

由于金融发展指标Finit在实证模型(1)中以对数形式出现,因此系数γ1可以视为投资对金融发展指标的弹性。从表1的计算结果显示,我国从1995-2004年的10年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于Fin1it,即金融中介的流动负债指标的敏感性最高,其次为银行业规模在金融机构的占比指标Fin5it,其三为金融中介对私人贷款指标Fin2it(弹性系数分别为1.5181,0.4132,0.1027),而投资对银行贷款指标Fin3it、地区总贷款指标Fin4it的敏感性均较低且不稳定。另一方面,除指标Fin1it、Fin2it、Fin5it外,对指标Fin3it、Fin4it的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均不显著。除指标Fin5it外,本文的实证结果与Ndikumana(2005)采用实证模型(1)所作的跨国实证分析的结论十分接近。至于指标Fin5it出现的例外是否与我国银行业比重在金融系统中的垄断性有关,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仅就实证模型以及指标本身的含义来说,对于这一结果的解释是Fin3it和Fin4it不能成为测度投资资金供应的最适合指标。按照方程(1)作跨国综列数据实证研究的解释(Ndikumana,2005),Fin3it和Fin4it不能区分出对私人机构贷款与对公共机构的贷款。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机构分割了国内总贷款相当大的份额,且其中的很大部分用于了政府消费而不是公共投资。因此要测度金融发展对投资的影响,理想的办法是从总体指标中区分出投资类贷款和消费类贷款,以及对私人结构贷款和公共机构贷款。

注:上标***、**、*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式(1)的实证结果还证实了5个投资方程中,进出口lnTrade均为显著,对投资的解释作用最强,这一结果与实际的经验判断吻合,即对外开放与投资是密切相关的。但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对投资的解释作用均较弱,对GDP关联较弱的原因是否与投资的时滞效应有关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三、结论

1用作跨国研究的方程式(1)可以对中国各地区金融中介发展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Hausman检验的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是最适合的模型形式。

2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可以从多个方面促进国内投资,其中之一是积聚储蓄,以动员公众资金转化为投资。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看,投资总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1978-2004年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率呈现上升趋势,从18.5%升高到51.49%。从本文的实证结果中,流动负债指标的显著性可以证实这一结论,说明样本期间中国的国内投资与金融中介发展紧密相关。

3金融发展中的银行贷款和地区总贷款指标以及进出口指标对投资的关联程度反映出,样本期间金融中介转化储蓄为投资的效率均较弱,而与进出口关联度显著。这说明我国投资增长显然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尽管金融发展过程中各项贷款从1995年的50394.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8197.78亿元,但金融机构贷款供给的增长还没有成为投资增长的主要来源,说明我国的金融中介效率不高,金融体制改革对于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还任重道远。

4我国金融中介的对私营机构贷款在解释变量中的三项贷款中与投资相对较显著,可以反映出样本期间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加强。因此要不断改革金融中介的信贷资源配置模式,加大金融机构对非国营机构特别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避免银行资金在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过度集中的现状,有效提高投资的效率。

5从银行业规模占比指标投资的关联度反映出,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垄断性地位,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仍然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对投资的影响显著。

参考文献:

[1]Anderson,T.and Hsiao,C.,1981, “Estimation of dynamic models with error components”, Journal of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76(375), pp.598-606.

[2]Levine,R.,Loayza,N.and Beck,T.,2000,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growth: Causality and causes”,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46, pp.31-77.

[3] Ndikumana,L.,2005, “Financi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omestic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evidenc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24, pp.651-673.

[4] Song,H., Liu, Z., and Jiang,P.,2001, “Analysis the determinants of China’s aggregate investment in the reform period”, China Economic Review,12,pp.227-242.

[5]林毅夫,章奇,刘明兴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制造业为例[J].世界经济,2003(1)

融资中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独特优势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064-02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统一,是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强调要加快军民融合式发展步伐,并着重指出要加强其体制机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十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写明,要“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除此之外,国内大批专家学者对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做了详尽研究,针对现阶段装备研发领域中存在的资金短缺、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有学者提出要在装备研发领域引入军民融合式投资中介、改革军工科研投资体制。

所谓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是指以汇聚军民双方资金为基础、以促进装备研发为目的、以风险投资为手段的投资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军工科研机构的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部分军工企业也采取了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表面上看,我国军工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已较为丰富;然而,资金缺口大、投资效率低、体制内投资过多等弊端尚未得到解决。本文认为,通过建立国家层面的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可以有效地解决军工科研中的上述顽疾。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通过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军工科研项目,既能有效地弥补军工科研项目的资金缺口,又能优化军工科研项目的投资结构。与此同时,通过适当的机制设计和相应的法律保障,可以促使该投资中介积极主动地帮助科研单位进行军用技术与民用科技的相互转化,从而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战略目标。具体来说,相对于传统的军工科研投资方式,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能够在军工科研领域发挥以下三大优势。

一、发挥突出的专业优势,减少国防研发投资风险

军工科研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研发风险高、保密要求严格等特点,加之民间资本进入军工行业的时间较短、对该行业的了解较少,导致民间资本在直接投资军工科研项目时难免会因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而引发军民双方的矛盾。这不仅破坏了双方之间本就十分薄弱的信任基础,而且影响了军工科研项目的研发进程、耽误了战斗力的生成与转化。此外,投资者过于分散也不利于风险的承担,并且容易导致重复性投资、投机性投资等不良市场行为。因此,在将民间资本引入国防科研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的装备研发投资中介来帮助军民双方理顺投融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项目风险。

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专注于向军工科研项目提供投资,其业务对象较为单一,无论是人才聘用还是知识经验都相对集中。这种专业性的聚焦,不仅使其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军工科研项目的信息,而且能对军工科研项目进行全程有效监督,因而该投资中介的投资准确性更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投资中介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由于专业人才、诚信体系、退出机制等必要条件的缺乏,我国许多名义上为风险投资公司的中介机构,实际上却从事着房地产、股票、期货等市场投机行为。为了确保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能够专心服务于军工科研项目、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在给该投资中介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同时,也要限定其投资范围、促使其更多地为军工科研服务。此外,要想充分发挥该投资中介的专业优势,还要加大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改革武器装备采购模式,使得该投资中介在投资军工科研项目的过程中游刃有余、有利可图,使其更加自觉自愿的为军民双方科研机构服务。

二、发挥灵活的模式优势,提高国防研发投资收益

我国现行的军工科研资助方式以财政拨款为主,财政部将军费拨付到各军种之后,由各大单位自行决定其所需投资的科技项目。这种投资模式使得国防科研经费成为“公共产品”,投资方和科研机构较为关注的是项目能否顺利结题以便备案报账,而对于所投资金的社会效益则考虑得较少。随着国防装备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装备研发所需资金日渐增大,现有的高投入、低回报的研发模式将难以为继。如何改革军工科研投资模式、调动投资方和研发方将项目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成为摆在国防研发领域的重大课题。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可以通过其灵活的参与模式、收益模式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率,并帮助军民双方提高项目成果的转化率。

要想提高装备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建立第三方投资机制,将现有的“军方需求―军方投资―军方获利”模式转化为“军方需求―军民共同投资―军民互利”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军方装备需求,有能力的科研机构进行预研;在资金不足时,科研机构可以向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申请资助,该投资中介对筛选出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项目成功后将该成果向军方出售,并尝试将该成果向民用项目转化,以便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如果项目不幸失败,则由该投资中介与项目组共同承担损失。这种装备研发投资模式使得竞争更加广泛、资金供给更加充足,也使得军队、科研机构以及该装备研发投资中介都可以从中获益。作为一个风险投资者,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本身的获利模式非常灵活,它既可以采取额定利率的收益模式,也可以通过获取股权或者专利共享权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此外,由于该投资中介和项目组在研发过程中要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这使得资金和研发成果的产权十分明晰,因而投资中介与项目组都有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的动机,这必将导致军工科研项目有更广的应用范围和更高的经济收益。

三、发挥独特的资金优势,降低国防研发融资门槛

传统的军工科研投资方式,使得军工科研市场有较高的融资壁垒,除军队体制内的科研院所、军工集团以及与部队有过密切合作的非军工企业之外,大多数非军工企业即使在客观上有雄厚的科研实力,也难以获得该市场投资者的青睐。这种只看出身的投融资情况与现阶段军工科研投资主体的构成有很大关系。目前,军费开支中的科研经费和各军工集团的自有资金仍是该市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资金持有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军队内部的科研机构更加了解和信赖,也导致了非军工科研单位在军工科研市场中面临着较高的融资门槛。通过建立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发挥其独特的资金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国防研发融资门槛。

军民融合装备研发投资中介以汇聚军民双方资金为运营基础,以风险投资为主要运营手段,因而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能更多地考虑该科研机构的技术实力、诚信状况,而不是其机构性质或所属部门。该投资中介虽然需要政府资金注入以增加信誉、减少风险,但是其大部分资金应来自民间投资者,以使其可以广泛投资于各类社会科研机构,而不是像政府财政投资那样被限制用于军队内部的科研院所。除此之外,该投资中介主要以风险投资的方式介入军工科研项目,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以项目合伙人的身份与科研项目组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因而在投资之初,该投资中介并不需要对方提供资产作为担保。这种“零担保”的投资方式降低了科研机构的融资门槛,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获得了参与军工科研项目的机会,无形中活跃了军工科研市场、促进了军民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融合。

参考文献:

[1]郭韫熙.军民融合装备研发的投资中介研究[D].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2.

[2]殷旭东,李东.国防科技工业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重构[J].统计与决策,2007(8):20.

[3]于川信.军民融合式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

融资中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不同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单笔资金需求量较小,资金到位时间要求特别快、贷款频率特别高的特点。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全国gdp的60%、税收的50%、进出口总额度60%;国家发明专利的65%、新产品开发创新的80%,它们为全国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资金需求巨大,但资金供给有限,主要原因是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仍然是审慎介入,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以及风险较大。2012年国有商业银行接到总行下达到分支行的指令,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预计明年新增的信贷额度,1/3投放给大企业,1/3投放给中小企业,另外1/3投放给微小企业和个贷。商业银行贷款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截止2011年9月底,中小企业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33.76亿元,比年初增加48.68亿元,增长17.08%,同比多增55.2l亿元,增幅同比上升了2o个百分点。其中,新增工业性贷款25.64亿元,同比多增6.39亿元,增量占贷款总增量的52.67% 。

二、国有商业银行介入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契合银监会关于额度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统筹建立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流程、担保方式、利率定价、贷后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在此基础上,完善客户分层体系,建立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这些政策措施,已成为几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今年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共同选择。

截至2011年末,工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已达近2700亿元,为4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其中仅201 1年该行就新增个人经营贷款约790亿元,增幅达42%。201 1年初,建行根据总体战略定位,结合小微企业业务特征,提出服务“社区金融”的理念,并明确了小微企业业务要向“零售化”和“小额化”转型,要不断夯实客户基础,重点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使有限的信贷资源,支撑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在“零售化”发展思路的指导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小微企业客户基础数迅速扩大,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交行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机制建设,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健康发展。重点要完善小微企业独立核算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继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全行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小微企业授信客户增长35%以上,贷款余额增长45%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占比继续提升1至2个百分点,拨备前利润同比例上升,不良率控制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500万元以下授信户数在全部小微企业占比由目前的35%以下提升到40%以上,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占比由目前的15%以下提升到20%以上。

三、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为出口企业提供创汇贷款。

我国有不少中小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针对这种情况,银行可以通过审核中小企业提供的出口合同或者进口商出具的信用签证来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如有现汇账户亦可让其以此作为抵押来发放贷款;对于资信良好且有稳定外汇收入的中小企业可以依靠结汇凭证来发放贷款;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还可以考虑为其提供设备投资贷款;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可以以其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进行贷款或者利用其出口退税质押账户办理出口代付业务,利用海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其基本对象包括具有进口业务经营权,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的企业。

与此同时,出口货物应为该企业的主营产品,并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创新设备融资租赁途径。

对于处于产能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设备投资。在国外,设备融资租赁是企业设备投资中一种极为常见的方式,其规模仅次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相较于其他的融资模式而言有其独到的优势:它是以融物为形式满足融资的需求,而对企业自身的资信状况与担保条件要求较低,非常适合中小企业大额设备投资的资金需求。假若银行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改变以往的融资租赁模式,则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大额设备投资的资金问题有较大益处。

(三)工程机械担保贷款。

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指定品牌工程机械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可以满足客户在本区域内、或者跨区域购买大型设备的资金需要,帮助卖方客户促进大型设备的销售,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买卖双方交易真实性更有保障。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四)小企业额度抵押贷款。

小企业额度抵押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小企业借款人发放的、采取抵押方式、可在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一次抵押、循环使用的贷款。用于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设备、厂房等投资。

(五)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

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银行同意小企业客户在约定的账户、额度和期限内进行透支以满足临时性融资便利的授信业务。透支资金用途限于满足小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资金需求。

(六)国内保理。

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预付款、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主要适应于从事国内贸易的境内客户,一般为短期贸易服务,可以满足客户扩大销售、加速现金回流,获得收款保证、改善财务结构以及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

(七)联保联贷。

指3家(含)以上借款人,通过网络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联合申请贷款,由银行确定联合体授信总额度及各成员额度,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借此发放一定额度的信贷业务。无抵押、无质押,贷款需求200万元以下,特别优质客户可放宽到500万元。

(八)经营性物业贷款。

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是用于满足客户扩建、改建、装修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以已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适用于拥有经营性资产,近年经营稳定发展,并有对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依据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借款期内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净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

(九)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标准厂房按揭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而产生的融资需求,以客户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融资业务。标准厂房是指开发(工业园)区内,开发商按统一规划、由开发商集中建造的生产经营场所,一般具有通用性、配套性、标准化等特点,能够满足人园中小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需要;不包括客户自行建设的白用厂房。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用于满足有购买上述标准厂房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

参考文献:

【1] 杨静如。西方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与启示【jj.中国商贸,2011(2)。

i2】 李 璐。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创新研究1.11.中国商贸,201 lf21.

融资中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不同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单笔资金需求量较小,资金到位时间要求特别快、贷款频率特别高的特点。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全国GDP的60%、税收的50%、进出口总额度60%;国家发明专利的65%、新产品开发创新的80%,它们为全国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资金需求巨大,但资金供给有限,主要原因是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仍然是审慎介入,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以及风险较大。2012年国有商业银行接到总行下达到分支行的指令,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预计明年新增的信贷额度,1/3投放给大企业,1/3投放给中小企业,另外1/3投放给微小企业和个贷。商业银行贷款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截止2011年9月底,中小企业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33.76亿元,比年初增加48.68亿元,增长17.08%,同比多增55.2l亿元,增幅同比上升了2O个百分点。其中,新增工业性贷款25.64亿元,同比多增6.39亿元,增量占贷款总增量的52.67% 。

二、国有商业银行介入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契合银监会关于额度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统筹建立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流程、担保方式、利率定价、贷后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在此基础上,完善客户分层体系,建立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这些政策措施,已成为几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今年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共同选择。

截至2011年末,工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已达近2700亿元,为4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其中仅201 1年该行就新增个人经营贷款约790亿元,增幅达42%。201 1年初,建行根据总体战略定位,结合小微企业业务特征,提出服务“社区金融”的理念,并明确了小微企业业务要向“零售化”和“小额化”转型,要不断夯实客户基础,重点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使有限的信贷资源,支撑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在“零售化”发展思路的指导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小微企业客户基础数迅速扩大,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交行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机制建设,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健康发展。重点要完善小微企业独立核算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继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全行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小微企业授信客户增长35%以上,贷款余额增长45%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占比继续提升1至2个百分点,拨备前利润同比例上升,不良率控制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500万元以下授信户数在全部小微企业占比由目前的35%以下提升到40%以上,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占比由目前的15%以下提升到20%以上。

三、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为出口企业提供创汇贷款。

我国有不少中小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针对这种情况,银行可以通过审核中小企业提供的出口合同或者进口商出具的信用签证来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如有现汇账户亦可让其以此作为抵押来发放贷款;对于资信良好且有稳定外汇收入的中小企业可以依靠结汇凭证来发放贷款;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还可以考虑为其提供设备投资贷款;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可以以其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进行贷款或者利用其出口退税质押账户办理出口代付业务,利用海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其基本对象包括具有进口业务经营权,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的企业。

与此同时,出口货物应为该企业的主营产品,并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创新设备融资租赁途径。

对于处于产能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设备投资。在国外,设备融资租赁是企业设备投资中一种极为常见的方式,其规模仅次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相较于其他的融资模式而言有其独到的优势:它是以融物为形式满足融资的需求,而对企业自身的资信状况与担保条件要求较低,非常适合中小企业大额设备投资的资金需求。假若银行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改变以往的融资租赁模式,则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大额设备投资的资金问题有较大益处。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三)工程机械担保贷款。

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指定品牌工程机械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可以满足客户在本区域内、或者跨区域购买大型设备的资金需要,帮助卖方客户促进大型设备的销售,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买卖双方交易真实性更有保障。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四)小企业额度抵押贷款。

 

小企业额度抵押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小企业借款人发放的、采取抵押方式、可在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一次抵押、循环使用的贷款。用于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设备、厂房等投资。

(五)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

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银行同意小企业客户在约定的账户、额度和期限内进行透支以满足临时性融资便利的授信业务。透支资金用途限于满足小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资金需求。

(六)国内保理。

  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预付款、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主要适应于从事国内贸易的境内客户,一般为短期贸易服务,可以满足客户扩大销售、加速现金回流,获得收款保证、改善财务结构以及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

(七)联保联贷。

  指3家(含)以上借款人,通过网络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联合申请贷款,由银行确定联合体授信总额度及各成员额度,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借此发放一定额度的信贷业务。无抵押、无质押,贷款需求200万元以下,特别优质客户可放宽到500万元。

 (八)经营性物业贷款。

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是用于满足客户扩建、改建、装修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以已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适用于拥有经营性资产,近年经营稳定发展,并有对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依据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借款期内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净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

 

(九)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标准厂房按揭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而产生的融资需求,以客户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融资业务。标准厂房是指开发(工业园)区内,开发商按统一规划、由开发商集中建造的生产经营场所,一般具有通用性、配套性、标准化等特点,能够满足人园中小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需要;不包括客户自行建设的白用厂房。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用于满足有购买上述标准厂房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

参考文献:

【1] 杨静如。西方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与启示【JJ.中国商贸,2011(2)。

I2】 李 璐。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创新研究1.11.中国商贸,201 lf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