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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监理规划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主管部门管养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县道、乡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自治区、市级和县级的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所(区)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区专业管养公路(含普通收费公路,下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其所属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所属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高速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专业管养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自治区统一征收的汽车养路费中列支。县级、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负责管养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市、县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文。

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文。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所(区)是其管养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

级公路管理机构(含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是其所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全区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处是所管养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自治区公管理机构是全区专业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其所属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是其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县级、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所负责管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经费投资决策单位。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负责制。

县级及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公路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方案和对策措施。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二)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桥梁的小修保养质量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协助做好桥梁抗灾抢险和桥梁养护质量考核等工作;

(四)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实施,协助做好桥

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五)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

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六)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收集、更新,以及其他技术档

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下级管养单位桥梁养护职责履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桥梁抗灾抢险和桥梁养护质量考核等工作,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实施,组织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八)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职责履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审核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负责审核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及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市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治区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公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自治区交通厅委托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定期分别对高速公路和其它公路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核发上岗证,并报自治区交通厅备案。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公路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

第二十条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的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在专业管养公路上的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在县级、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管养公路上的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四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经批准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相关信息,并制定车辆绕道方案,保证公路行车有序、通畅。

县道、乡道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公路桥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属高速公路、国道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同时报交通部。

第二十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高速公路上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专业管理公路上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其它公路上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三十三条县级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场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应急预案应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三十四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应立即报请县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交通堵塞。能继续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保证安全。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县级及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发生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的应同时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县级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县级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养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诱、拒绝。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路桥梁工程监理;重要性;监理方法;监理措施

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全国展开,公路桥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正日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公路桥梁施工中,监理工作对保证项目施工质量,降低成本,控制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以主动控制、施工前和施工中控制为主导,施工后控制为辅,以预防优先的施工方式,要有很强的预测能力、计划能力和指导能力,把工程当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公路桥梁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效益,甚至返工重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体系由业主方的项目监控系统和承包方的项目保证体系构成。在实行监理制的工程项目上,业主方的质量监控系统主要指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质量监控系统;在总承包方式下,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指总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为了确保公路桥梁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监理在这方面工作特别重要,特别工程质量更是监理项目的重中之重,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实行主动监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使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图纸、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

2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方法

2.1监理工作的事前质量控制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的控制,是指在力求保证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常规的监理工作时,应该将重心放在那些能够较为显著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上,而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事前质量控制,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是将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发生之前予以从源头上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实际上,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控制方法。除此之外,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还需要按照相关的设计方案、设计规范和法律法规来对现场实际的技术条件和资源配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核实,以保证公路桥梁工程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不因为这样一些不必要的疏忽而产生经济损失或进度拖延。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就可以体会到,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处理,能够降低施工盲目性,从而对施工质量一定程度的保证。做好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事前质量控制,对于监理部门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同样是有着显著的促进效果的。

2.2监理工作的事中质量控制。

我们在对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行探讨的时候,要把握住的一个观念就是从本质上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对于事中质量控制,我们就应该理解到,施工过程才是质量控制的主要对象和直接受体,也就是说,监理工作直接或者是间接最终都是作用在了施工过程之上的。这也就意味着监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就在事中控制之上,我们应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切切实实的做好监理工作,将监理渗透到施工过程的方方面面之中去。在这样一些监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又是旁站监理,这同样是因为旁站监理最为直接和有效,能够有效的找出监理工序尤其是隐蔽工程的关键点所在。建议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做好客观的记录,必要时可以采用照片这样一些更为准确的形式来进行。

2.3监理工作的事后质量控制

监理工作的事后质量控制实际上就是对于各个施工环节上的产出品和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项目进行检验和把关,在这一过程中,监理人员的重点应该放在资料的收集和处理上,其目的在于为后续工程以及同类工程提供切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实践经验,具体可以通过档案法和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来进行。

3公路桥梁工程其他方面的监理措施

3.1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对工程的改变、期限延长、索赔费用、转让成包,某方违约、争议和仲裁、保险业务和处理保函等。组织协调则是包含项目监理组织中的人和人、机构和机构之间的关系,项目监理组织和外部环境组的关系,监理组织和政府各个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3.2材料控制。(1)严格材料进场验收

水泥进场时,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次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6(GB13013)和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6(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公路桥梁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地基承载力予以确认。

3.3公路桥梁工程进度控制

是指在实现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使工程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使项目按计划要求开始和完成而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在制定进度目标的时候,首先要理清思路,进行详细、周密并且可实施的计划,有一个总体的施工目标,在实际工程当中,慢不是主要的问题,就怕场面混乱,克服困难才能有令人满意的效果。每阶段开展的施工调度会,都要就施工目的进行讨论分析。在完全实施业主计划要求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指标,一般都会高于业主要求范围。在目标落实的时候,一旦确定目标,必须要使出自己权利已达到预期目标。当发现计划和实际背道而驰时,首要分析落后部分是不是在关键线路之上,若非关键线路,大多不进行强制措施。

3.4安全监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以实现公路桥梁建设安全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3.5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是在整个公路桥梁建设中体现环保优先的原则,采取公路桥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并在施工阶段建立了环境调查、环境治理和监督的工作程序。

结束语:

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是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平如何与公路桥梁工程的使用性能有密切联系,更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利益。做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能实现对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分配与部署,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均衡性、连续性及节奏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吕进军,浅谈公路工程监理的几个环节[J],山西建筑2004(7)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定义;特点;作用 施工监理;要点

目前,我国的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下,也在快速发展,但在取得了辉煌成就的同时,路桥建设中也暴露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令人谈之色变,这些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使相关部门和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路桥工程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关部门及企业在路桥建设中监管力度较弱,路桥建设监理功能发挥欠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等原因,这些事故的发生,给路桥工程建设和监管部门提出了警示,所以,做好路桥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监理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

一、桥梁工程监理综述

除桥梁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外,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其对路桥工程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严格监督和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止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建设监理组织要在桥梁工程的施工中,将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的达标,作为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它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监理合同、相关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的施工实施整体的监督管理。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运用监理人员本人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努力使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交工,工程建设监理不参与施工生产,以项目达标为主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承担服务责任。

二、对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桥梁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其素质要求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桥梁工程的监理者一定要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建设计划、规划等等;其次,桥梁工程的监理工作者要能够全面了解工程所有批准的书面文件及资料,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再次,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要熟悉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细节等,对监理合同委托书的监理职责权力的具体条款做到悉知明了;最后,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合同期内,要能够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包括重要函件、会议纪要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方案、指令、报表等等的重要资料。

三、桥梁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施工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施工队伍、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合格后,才能准许施工单位开工。

2.进场材料的把关

造成工程质量和事故的原因中工程材料质量最为重要,因此,对所用原材料的鉴定复测和检验必须严格,在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等诸方面逐一对照、核点,把好质量关。

3.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

桥梁施工中的测量是施工作业的必要依据,施工测量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桥梁质量的优化,因此,它是桥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点,也是最基础的作业环节,在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中,监理工作者要依据相关的程序和过程,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高程、平面控制基点桩、桥梁中心桩及测量资料的复测、核对;布网是否通视;基点埋石的牢靠性,编号是否清晰。对于大型桥梁的桥位校测,应全程监测。如果在监理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作出处理,在施工测量确认达标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字。

四、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环节

(1)桥梁的基础

桥梁的最下部结构就是基础,基础承受着上部结构的荷载并与下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在基础工程的施工中,要结合实际做好地基、基层基地等方面的处理,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在完工前要请专业工程师以上的监理进行现场的认可确认,各阶段工程施工程序要留好照片档案。

(2)桥台和桥墩

在桥台和桥墩施工时,因为振捣不均或其他施工手段的缺陷,很容易造成外观质量的欠缺,因此,监理人员应着重注意外观质量是否具备光滑之美感,还应注意结构物各部位的外形尺寸与设计图纸是否吻合。

(3)桥梁上部结构

在桥梁的上部结构施工中, 监理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桥梁的上部结构中施工技术、工序都很复杂,工艺的要求也比较精确,因此,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提出严格要求,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此外,还要严格旁站监理制度,保证结构物的承载能力完全达标。

(4)桥面

桥面极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在施工时如果质量欠缺,就会造成日后的修补、维修等遗留问题,有些桥面的监理工作还有:桥面铺装是否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防水和排水设备是否完善,桥面的栏杆的坚固性是否合格,人行道的设计是否科学等等;在桥面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要对左右桥面标高的诸多问题予以严格控制,要以完善的监理制度来对各道工序做深入细致的严格监理,这些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相关的申请报告的审查、对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验、钢筋绑扎的质量是否达标等等。只有监理工作的万无一失,才能防患于未然。

(5)安全保障监理

在安全保障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对公路桥梁施工工程的所有的安全设施、应急措施等进行总体的细致监理,强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全方位的实现安全施工;其二,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工程产品的优质化,保证工程后的运行安全。

五、结语

总之,在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日益迅猛的形势下,公路桥梁的建设更是成就斐然,公路桥梁的工程质量的监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作为公路工程的桥梁施工监理工作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恪尽职守,精益求精,为提升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而付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晓彬.贯入法在公路与桥梁建设中的应用[J]民营科技.2011(08)

[2]冯波.浅谈桥梁施工监理及质量控制要点[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1)

公路桥梁监理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桥梁 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

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管理就是从路桥工程的投资可行性分析到该项路桥工程的设计、施工到最后项目竣工评价的管理过程。路桥工程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投资工程建设,首先得从整体上对一项路桥工程在结合城乡布局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效益的可行性分析,然后在作出投资的决策,上述决策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一种政府性决策行为,它属于一种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决策行为,重点分析其投资的社会效益。

一、我国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我国路桥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才实行项目管理,通过多年来的发展,虽然取得较大的进步,但是总体来说,管理水平还是不高。公路桥梁工程质量事故较多,施工工期拖延较普遍,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事故无一例外的都是与项目管理有关,都是由于项目管理不善,管理不规范。

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是指主要从事公路、桥梁建设施工生产的工程项目,在生产上和管理上由于其生产产品为公路和桥梁而具特殊性。其特点如下:

(1) 公路桥梁建设流动性提高了管理的难度。

(2) 建设工程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其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 公路桥梁建设生产周期长,项目管理难以具有好的连续性。

(4) 路桥施工凸显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二、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控制

1. 工程投资控制

路桥工程投资控制是一种“事前”行为,业主为了实现一项工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事前需要聘请专业咨询人员研究投资的最佳机会,测算项目的投资额,分析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选择最经济的投资方案以及进行工程投标标底的编制、投标价的审核、投资额的变更控制、竣工决算审查、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核定、投产项目投资效果的分析考核和项目使用费的经济分析与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工程投资涉及到从工程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直到工程项目寿命终结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

2. 质量控制

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动态时变的过程,流程控制如下:(1)明确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制定规划,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对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控制对象进行检查,并及时纠偏。(2)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对影响桥梁工程质量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综合控制,可分为对施工及生产机械的控制、对施工方法的控制、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对施工环境的控制和对建筑材料的控制。(3)在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桥梁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是建设施工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质量控制工程师来具体实行的。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检查工程质量、填写质量检查表。质量检查人员不但需要收集和整理数据表及进展计划等,而且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而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原因。

3. 工程成本控制

相对投资控制而言,路桥工程的成本控制一般发生在路桥工程项目设计以后,即是一种“事后”控制,更体现在路桥施工阶段。一般而言,业主需要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来编制业主在该项目上的资金支出计划,分析工程成本的变化和进行工程成本控制。

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成本,一般以项目的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通过各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的综合来考核施工项目成本。在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其目标是要使项目达到消耗低、工期短、安全好、质量高等目标,而成本是这四项目标经济效果的总反映。因此,施工项目成本是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成本控制的流程分析。(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工程概况和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成本的预测,提出投标决策意见;(2)建设施工准备阶段,结合设计图纸的自审,会审和其他资料,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从中选择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据此编制明细而具体的成本计划,对项目成本进行预定控制;(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以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预算、费用开支标准和施工图预算等,对实际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4)竣工交付及后期保修和保护期阶段,应对竣工验收过程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进行控制。

3. 路桥项目工程控制

路桥项目工程控制对提高路桥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是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即促使建设工程收益最大化,一个是降低工程投资的建设成本,即促使路桥工程成本最小化。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的效益控制重点在于对工程项目在其设计前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分析;而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不仅包括工程设计时对其成本进行控制,还应将重点放在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4. 进度控制

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就是需要将建设工程进度按月(或旬)、季度、年度进行分解,通过使用实物工程量并用实用工程量、货币工作量及形象进度表示,这样将更有利于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明确对各承包单位的进度要求。此外,还可以据此监督其实施,检查其完成情况。进度目标愈细,计划期越短,进度跟踪就愈及时,发生进度偏差的可能性就越小,就越有利于有效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此一来,就形成一个协调有计划的施工过程、对长期目标和对短期目标执行自上而下逐级控制、逐步逼近进度总目标的局面,最终达到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既定目标。

三、结语

近年来 ,我国对公路桥梁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 ,使得公路桥梁事业迅速发展。而公路桥梁的施工管理作为贯穿于建设始末的重要因素,对公路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苏荣荣.浅析我国路桥施工项目的管理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 (07)

2. 罗建华,谭海彦,郑树荣,段行星·路桥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模式探讨[J].交通企业管理, 2006,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