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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医疗美容范文第2篇

伴随着4万亿投资、宽松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第二轮量化宽松带来的热钱涌入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从2010年开始,中国的经济表现“涨”字当头,CPI、房价、石油、金价、水价节节攀升,对于大部分行业,都受到涨价潮的不同程度影响。当然,涨价并非都是坏的影响。对于原材料生产和供应行业,原材料涨价更多的时候无疑是好消息;而对于下游生产企业和普通民众,短期内的价格增长无疑将带来更大的压力。价格的上涨、CPI的攀升,放射到医疗美容行业,究竟影响几何?

成本结构决定传导速度,涨价潮带来压力较小

作为非必需品的医疗美容行业,针对的主要客户以中高收入者为主,产品的价格和定价自由度较高。而且医疗美容产品属于高技术含量产品,成本结构主要由技术人才(医生)资源成本、广告宣传成本、房租、美容设备和药品等构成。其中,美容设备投入属于一次性投资,而人才资源成本和广告宣传成本属于流动投入,占比重最大。由于本次涨价潮的主体还是以矿产资源、生活必需品、石油等大宗商品为主。医疗美容行业成本占比最大的人力资源成本和广告宣传管理成本,并没有因为受到涨价潮的影响而有所上涨。因此,医疗美容行业特有的成本结构决定了涨价潮对于行业的传导速度较慢,涨价压力相应也较小。

比价效应消除价格障碍,短期利好

相反,在近期的涨价潮当中,由于多方面生活必备物资的价格持续上升,让民众感觉到“好像什么都在涨”。而由于成本压力较小,医疗美容行业并未跟随着涨价。相比较高涨的CPI和物价,医疗美容行业的产品和项目反而给消费者感觉不像以前那么贵了。同样的价格,在价格普涨的情况下,消费者心理接受度反而会更高。这使得一部分关注价格因素的消费者,在比价效应的影响下更容易接受医疗美容。因此,大宗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涨价潮,对于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着短期利好。

人力、广告成本必然上升,长期来看成本压力将逐步显现

当然,CPI涨价和物资涨价潮的背后,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就业需求和岗位也将逐年增多。但就业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将逐步促进人才工资的上涨,导致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随着国家对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支持政策出台,民营和合资医院数量将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医疗行业人才需求也将呈爆炸式增长,这也将进一步推动行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增长。

与此同时,广告媒体的价格因为CPI上涨而相应温和上涨。因此,长期来看,人力资源成本价格和广告媒体价格的增长,会给医疗美容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促进行业的整合、变革和升级。当然,这种长期的影响更多的是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供需环境等方面息息相关,与本次涨价潮的关联并未见得有多大。

利基产品反而实现有效拉动,实现准客户群体有效积累

医疗美容范文第3篇

主持人语:整形与美容不分家,整形外科应是医疗美容的“娘家”。但随着公立医院公益化的呼声响起,作为特需的医疗美容将走向何方?是否美容从公立医院剥离出去就是顺应民声,体现出亲民?下面就去听听专业人士是怎样表态的。

公立医院是发展之“本”

美容从公立医院剥离,公立医院只做传统整形是不可行的。公立医院是整形美容技术和人才的摇篮,硬性分离实属没有弄清楚“本”与“末”的问题。首先,从整形与美容的关系来看,整形是美容的根本。医生没有整形外科的功底,就没法做美容。正如乳腺肿瘤医生尽管具备专业的乳腺知识、审美水平等,但因为缺乏整形外科的培训,也做不了整形。而且,当美容手术出现一些感染、出血等问题,修复也需要整形外科的配合。

其次,从人才产生来看,如果公立医院不做美容了,病例会减少很多,那么公立医院医生的技术就无法很好的提高。而技术创新基本来源于公立医院,一旦美容从公立医院剥离,很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其发展是无水之源。

目前,只有韩国以民营医院做医疗美容为主,但他们的民营医院医生都在做学术研究。而国内很多医生忙于手术,很少静心做研究,更有少数医院咨询人员阻隔了医生与求美者的直接沟通,医生无法透彻地研究病例。因此,把美容从公立医院剥离出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相反,公立医院应当重视美容的发展,可以另外开辟一块美容领地,加强管理。

医院可“两制”发展

公立医院从传统整形到美容,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在技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培养上,是无可替代的。医疗美容从公立医院剥离的说法,不是说公立医院不做医疗美容,其只是发展形式的改变,准确地说,应该是医疗美容从“公益”剥离出来,而非脱离公立医院。

为保障百姓基本医疗需求,倡导公立医院实行公益化,其涉及国家政策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倾斜。传统整形作为基本医疗,应当享受税收补贴,但治病之外的纯粹美容需求则不应当纳入补贴范围。因此,公立医院传统整形与医疗美容可分立运营,公立医院可施行医院“两制”,公益化的整形享受补贴,而美容从公益中剥离,让税收补贴不进入美容领域。但毫无疑问,美容在公立医院的发展也应该给以相应的重视。协作共存,发展提高是关键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它包含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等。这些美容科目在公立医院里很少有独立存在的,多半是在相应的科室里面共存。比如有的医院整形美容科包含了整形修复、整形美容、微创美容、皮肤美容,所以完全从医院里将医疗美容剥离,是很难做到的。

如果医疗美容在公立医院不存在了,那么可能会使很多医生走向社会,自己开诊所,或到民营医院工作,这对民营美容医院的发展或许是很大的促进。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医生自由执业也存在很多困难。

随着医疗技术的日新月异,医学分科将越来越精细。但对于疾病的治疗,包括医疗美容,都需要越来越多的科室和人员相互合作,共同提高。所以,目前公立医院作为医疗美容的带头人,应该做强做大。在服务好百姓的同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做好医教研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医疗美容获得更大的发展。

以公立为主导的多学科协作

医疗美容完全从公立医院剥离出来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有三个:第一、虽然特需医疗取消了,但人民群众对美容的需求是普遍的,其不仅仅限于少数高端消费,因为美容已成为“大众菜”。第二、医疗美容不是单纯的美容,几乎所有的美容问题均与疾病有关,而且这些疾病不局限于整形美容科范畴,需要多学科协作诊治,这在公立医院解决是最合适的。第三、美容及相关疾病均有很多基础和临床的科学问题需要研究探索,相关新产品的临床观察也需在有授权的基地进行,而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普遍缺乏科学研究的机制和氛围。所以,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均从事医疗美容,而学术带领者仍以公立医院为主导。

医疗美容涉及多学科领域,学科之间必然有交叉,但涉及美容的临床学科其求美者来源不一样,不存在谁抢了谁的业务,其发展应当是鼓励多学科合作。而某些学科专家所说的学科内整合,似乎别的学科不应该从事医疗美容,这完全是一孔之见。

新的发展机遇,但时机未到

医疗美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美容技术;调研;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R-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3)05-0590-04

通过调研了解当前我国美容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法规,从而探索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在医疗美容行业中的发展空间,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了解当前我国美容行业对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明确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专业定位,修正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了解当前我国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及同类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水平,探索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完善课程体系,制定专业建设相关标准,提升毕业生质量与市场竞争力。

1 内容和方法

1.1 调研内容:包括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教育现状与趋势;医疗美容岗位基本情况、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职业岗位的要求;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发展等。

1.2 调研对象

1.2.1 调研范围:中国境内开展美容服务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涉医美容机构、大型美容院及化妆品公司,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同类院校等。

1.2.2 调研对象:美容行业专家、医院美容科负责人、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本专业往届毕业生、同类院校专业负责人等。

1.3 调研方法:2010年1月~2012年3月在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人员、同类院校及本校往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综合应用文献与网络信息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团体焦点访谈法、个人访谈法、对比分析法等调研方法,其中发放问卷共计750份,回收有效问卷672份,回收率89.6%;团体访谈11次,个人访谈30人;重点调研同类院校40所,美容企业352家。

2 调研结果及分析

2.1 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2.1.1 我国美容行业现状与趋势:以《中国美容时尚报》为首的专业权威调查机构协同中国美容美发协会、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及业内同行对中国美容业调查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美容业属于完全竞争的成长型产业,它的总体规模将在本世纪超越任何产业而成为最大的社会产业。目前,全国美容业就业人员是“第三产业”中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全国城镇美容机构总数约为154.2万家,平均每家美容店的就业人员为5.1人。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国内专门的美容机构已超过100万家,美容从业人员达600多万人,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35.1%,高中或中专学历者占53.53%,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11.37%,其中具备医学背景者只占3.83%,从业人员多为1~3个月短期培训,未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调查显示,目前全国从事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人员多为临床医生转型,需要医疗美容技师约100万人,而每年高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毕业生不足6000人,就业率高达100%,历届毕业生人数仅占全国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0.1%。

2.1.2 人才需求情况与职业岗位要求:通过对18个省、2个直辖市的国有综合医院、民营医疗美容医院、民营美容机构及化妆品公司等352家美容机构的调查显示,77.38%的机构需要高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毕业生,人才需求逐年上涨。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咨询师、医疗美容技师)和生活美容(美容顾问、美容美体技师、美容导师/讲师)两大职业领域。2008~2012年的5年间,在医疗美容咨询岗位从业的应届医疗美容技术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提升[1]。调研结果显示(见表1),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职业领域的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有所差别,教学内容虽基本相同,教学重点却各有侧重,用人单位在选人、育人、用人上主要根据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选取。

2.1.3 我国美容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我国美容行业日趋规范,先后颁布多种政策法规,为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依据。2002年4月16日颁布《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指出从事美容医疗应用技术的医务人员可以是美容医师,也可以是医疗美容技师或专业性美容护理人员。2004年3月1日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正式出版,分册指出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培养的人员是不同于美容医师和美容护士的第三类人才即医疗美容治疗师。2004年10月22日教育部、卫生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文件将美容医学相关的“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正式列入“医疗技术教育系列”的专业目录[2]。2006年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指出高职高专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不允许报考临床执业医师。2010年颁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指出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着准入标准不高、人员素质偏低、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 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技术操作规范[3]。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活业”[4],各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重庆、广东、江西等省市均提出要加快发展美容产业文件,做为高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主要就业区域的经济发达的城市,十二五期间对医疗美容人才的需求将表现为量更大,质更优的特点。

2.2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教育现状

2.2.1 全国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点分布情况: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教育有近20年的历史。1993年原大连医学院、原江西宜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创办了第一批大专层次的医学美容专业[5],到1999年,相继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办此专业的大专教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办学状态数据库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9月,全国有64所高等(职)医学院校开办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高职高专的学历教育[6]。

2.2.2 全国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就业情况:通过对各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研,本专业毕业生三年后毕业岗位调查统计的就业岗位主要面向综合性医院的美容科、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化妆品厂(公司)、美容院等多个岗位,岗位主要包括医疗美容咨询师、文刺师、激光操作技师、美容美体师、美容顾问、美容导师、美容店长等岗位,见图1。

3 结论

3.1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发展前景广阔:中国美容业现在正处于市场发展的较快增长期,这种快速发展态势表明:该产业属于朝阳产业。目前,每年高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毕业生不足6000人,就业率高达100%,历届毕业生人数仅占全国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0.6%。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广阔的就业市场为高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应适应市场岗位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2 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职业领域:目前美容市场的人才需求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为主,这个结果提示教育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核心技术应该作为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教育重点。专业人才培养应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条培养路线同时进行,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心理素质,掌握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必备的基础医学知识和医学美学相关知识,掌握医疗美容基本理论和技能,主要在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及化妆品公司等医疗美容技术岗位,从事医疗美容咨询师、技师、美容顾问及美容导师/讲师、美容美体技师等工作,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医疗美容技术专门人才。

3.3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适应市场岗位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不同职业岗位特点和人才需求现状,以校企合作双赢为前提,深化“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双线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多方订单、多类订单”的人才培养模式,灵活专业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手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多方订单是指针对不同的职业岗位与不同的企业合作,根据职业岗位的不同分方向实施订单培养,完全按照职业岗位要求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多类订单是指针对用人单位的特点和学生自身的特点,实施长期、中期、短期等订单培养模式,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使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4 专业课程体系要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经过调研、分析,不同职业岗位的教学模块有重叠也有区分,在课程体系改革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岗位进行教学模块的选择和设计,根据“多方订单、多类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整合、重组各个模块,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构建“因岗设课,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课程体系。岗位化、职业化、模块化改革便于教学内容的整合和重组,对于企业开展不同的职业岗位培训、开发职业岗位培训包、开发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3.5 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全国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教学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各类办学院校应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依据,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7],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是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张秀丽.“医疗美容咨询师”人才培养方案与标准的建议[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17):2262-2263.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4,(11):74-84.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3).

[5]吴勇.高职医学美容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美容医学,2006,15(8):972-973.

[6]孟群,中国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196-206.

医疗美容范文第5篇

机构所在地:

青羊区  武侯区  锦江区  金牛区  成华区  高新区  天府新区  

温江区  新都区  龙泉驿  青白江  郫县    双流县  新津县

金堂县  大邑县  蒲江县  邛崃市  崇州市  彭州市  都江堰市

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民营(含个体、私营、股份制等)

 

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建筑面积:      m2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总数:      人

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

美容咨询师数:      人

执业医师数:      人

执业护士数:      人

美容主诊医师数:      人

机构类别及床位设置:

开设医疗美容科的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住院床位   张,美容治疗床   张,手术床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张,观察床   张      

医疗美容医院:住院床位   张,美容治疗床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张

医疗美容门诊部:美容治疗床   张,手术床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张,观察床   张

医疗美容诊所:美容治疗床   张,手术床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张,观察床   张

许可登记的医疗美容项下的二级科目:

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牙科  美容中医科

实际开展的医疗美容项下二级科目:

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牙科  美容中医科

实际开展的常见医疗美容项目:

(内容待定)

现有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