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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我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在**年、**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498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一)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根据《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工作目标:在**年春节期间、五一和国庆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卫生许可。
1、整治内容:各地确定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1-2个地级城市为重点地区,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工作目标:在**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10月前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和规范本地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三)餐饮业。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各省1-2个地级城市(由各省自行确定)等重点地区,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2、工作目标:经过整治,要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上述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四)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一是在**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对本地区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上述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三是开展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8月前完成对上述3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添加药物的违法保健食品,坚决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五)食品添加剂。
1、整治内容:一是在**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二是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加大对儿童食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其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12月前完成对重点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并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我部将根据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组织编印专项整治工作手册,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发放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同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省际间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掌握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三)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我部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在各地进行自评基础上,抽取部分省份进行考核,建立长效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我部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探讨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年食品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整治,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建立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年例会纪要》(油部联阅〔**〕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181号)和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于**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了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并按照贵办《关于开展**年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管线办〔**〕15号)要求,认真组织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我县高度重视其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制发了《**县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有各街镇乡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层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镇乡和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日常值班、资料上报等制度,保证了全县公共管网线缆设施保护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
各街镇乡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020人次,车辆30台次,对全县管网线缆设施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兰成渝输油管道**段沿线、全县21口气井周边及输气管道沿线、**华源天然气公司燃气管网及输气管道沿线等重要地段进行了明查暗访。摸清了气井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加油(气)站周边违章建筑及阻挠油气工程施工案件、纠纷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收集油气违法犯罪线索。并深入开展了《刑法》、《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起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一个多月的排查,没有发现拆卸、偷盗、收购输油气管道等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统筹安排,综合整治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清理情况进行了集中疏理和分析,理清了重点问题,明确了主攻方向,经过全县性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对打孔盗油盗气,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等严重涉油气刑事案件进行了重点打击。对铁路沿线、兰成渝输油管道**段沿线、输气管道沿线和气井周边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了一家无证收购点,对三家收购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指导。
二是依法查处了占压输油气管道建设和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及石油天然气安全的行为,对龙岗、棠香办事处辖区内两处占压天然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完善了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设置了警示标志,定期对储油储气区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内部防范;制订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巡逻守护,堵住漏洞,治理乱点,排除隐患。
四是整顿和规范油气区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查处了乱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企业水电气资源的行为;对油气井、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等进行整顿,使油品运销、经营、储存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认真总结,长效应对
通过四个多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我县基本排除了公共管网线缆设施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起完整的管网安全资料和保护责任体系,并积极探索管网保护长效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起联动合作机制;二是积极督导石油(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使石油企业自防自治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汇同石油企业开展组建输油气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工作,建立起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四是督导石油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使石油企业对涉油犯罪的预警发现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建立起职责明确、内外互动、反应迅速的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置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我局把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化监管科。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区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宜伍食药监【2014】15号)文件,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监督有记录、查处有案卷、举报有回音。我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在市局“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局通过医疗机构监管和药店监管QQ群上通知、公告等形式,及时将专项行动时间、内容及要求告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求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多种方式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以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相结合,注重加强对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示范、当场指导等形式,提高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管理使用水平,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养护、销售、销毁等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器械的质量。通过检查与宣传、检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用械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切实保障了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克服人员少、力量单薄等问题,坚持与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个体诊所药品等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采取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检查。
(一)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器械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销毁记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购进医疗器械索要的合格证明以及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进行自查,并要求各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自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
(二)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截至7月28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出动车210辆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6家、使用单位120家,责令整改6家,群众投诉举报6件,立案1件,媒体宣传2次,罚没款2万元(还未结案)。
(三)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我局2014年4月23日根据河南省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对本辖区的区南北天城万隆口腔门诊部史军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购进120支牙科车针无注册证号、无供货单位资质证件和随货同行票据,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不配合调查,设置重重障碍并诬陷和诽谤执法人员,我局并没有因为各种困难和阻力而放弃调查,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此案进行查处,目前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车针120支并罚款2万元。我局以此案件为契机,对辖区口腔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情况要求其单位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各医疗机构用械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购进验收环节。部分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普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不注意查验对方的资质证明,只索要供货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未对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核,导致部分资质证明文件过期或收集不全。
(二)无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和医疗器械陈列区。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医疗器械一般都放在药品库房内,且无明显标志。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个体诊所都没有建立销毁记录,且建立的记录只写明了销毁的具体数量,其他内容信息记录不全。
(四)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器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阶段性工作的推进,树立问题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解决一些影响公众安全的突出问题,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4227486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