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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审计研究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常态 农村财务收支审计 问题研究

一、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倡导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构建,通过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预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动;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发展机遇,通过制订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场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基层干部要树立严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自律,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工作要求,严于律已、严于修身,学做结合,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工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基于此,本文对新常态下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1]。

二、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农村是我国的最基层组织,是政府组织机构的最基层机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通常由基层村民自行选举产生,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的“四权”(审批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区)“三委人员”更换快,新官不清楚、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并且一些会计中心在账务核算中并未实现收支两条线,社区也未配置相应稳定的报账人员,大多由指定的临时人员担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干部即负责政务,又负责财务这种模式显然是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个人腐败问题的可能性。从当前审计角度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经济责任认定不明确,很难明确经济主体责任人[2]。

2.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一些区域对村级政府机构的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配备专业审计人才,导致专业审计人员数量少,现有的部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审计能力有限[3]。

3.审核内容单一、审计标准模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财务收支的审核内容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区域审计人员仍按传统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我国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审计经验不足,对财务收支审计无标准的体系,审计标准模糊,主观评定因素较多,审计结果不客观。

4.国家审计政策落实困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很多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与项目不匹配、专项资金应用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在财务管理上不专业也不到位,导致国家审计政策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中的落地困难[4]。

5.审计结果应用不足。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中,归纳性提取出审计意见,并明确了评价标准,但是对于审计结果应用不足,一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并未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对于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工作并未做进一步的完善,并未将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与审计结果相挂钩,开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思想,发展审计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审计实践中,要转变审计思想,明确审计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要切实担责,担当起经济审计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管理,避免财务收支审计问题的出现。

2.做好财务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和审计人员的管理思想和专业素质,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明确审计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明确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让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并做好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

3.明确审计标准,丰富审计内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做好定量评价,按标准进行统一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让审计定性评价结论具体量化有依据。

4.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并配合部门做好落实整改的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落实到位。

5.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实施地,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与个人业绩挂钩,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

四、结论

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要做好村级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公开与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政府组织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培养专业审计人才,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对于一些村级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总之,要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组织,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管理,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推进财务收支情况的信息公开与监督工作,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推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师高康,胡辉.新常态下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基于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J].中国农业会计,2015,02

[2]王慧.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其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6,03:99-100.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对于保障农村经济安全,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能够使农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政务公开,使农村的各项资金能够得到合理运用。但是,现阶段,农村财务审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财务的科学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工作基础薄弱,财务监督力度不强

在农村财务工作中,财务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基础性工作仍然得不到规范。现阶段,农村财务工作中一些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财务工作人员记账工作不规范,对各种凭证的审核不够严格,会计工作严重滞后,为农村财务审计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农村财务监督力度仍然落后,一些农村地区的财务公开程度不够,存在着隐瞒虚报的情况,群众不能够真实地了解本村的财务情况。一些农村财务机构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对财务人员的行为起到规范和监督作用,一些农村地区财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但是由于监督力度不够,财务管理不科学,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工作严重滞后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的到了飞速发展,与之相适应,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也应该随之发展。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地区的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于审计政策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而且职业道德水平也不是很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投入,缺乏一定的责任心。财务审计部门对于审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审计人员的思想僵化,掌握的知识还停留在几年前甚至是几年前的状态,致使审计人员长期缺乏专业审计知识的培训,业务水平的不到提高,理论知识得不到相应的实践。很多专业审计人员只是按照工作程序死板地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使审计工作得到改进和创新,这就导致审计工作远远落后于实际农村财务发展,导致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三)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财务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十分广阔,因此我国农村财务的面积和工作量十分巨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任务量十分巨大。现阶段,要想摸清每个农村地区经济情况,就必须对农村地区的财务情况进行详细地审计和监督工作,由此可见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农村合作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使农村审计的工作量日益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审计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审计力量十分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农村地区审计工作的同时开展,这样使农村审计工作不能做到全面覆盖,使得审计工作存在盲区和漏洞,容易导致财务问题的产生。

(四)审计责任不明确,审计问责不健全

现阶段,审计工作责任不明确。当出现审计问题时,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使审计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一些农村地区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审计规章制度,使得财务审计工作得不到制度保障。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缺乏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能形成财务审计联动机制,当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使得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及时立案侦查,纵容了违法违纪现象。而且当出现问题,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些人情关系、金钱关系还存在于农村地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导致群众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度降低,阻碍了审计工作在农村地区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会导致更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对策

针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财务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审计意识、提高审计本领、完善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在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发挥其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加强财务工作基础,完善财务工作监督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据可查,保证各项财务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就要不断加强和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提高,提升财务原始资料的质量。不断促进各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定出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准则和规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照会计工作准则和规范,从根本上杜绝虚假现象。同时,对于各种凭证和票据的填写、转交、保管都要制定相应的流程,这样才能保证凭证和票据在各个环节都不会出现问题和漏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提升他们的财务意识和审计意识。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不断推行财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定期向村民报告本村的财务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村民也要主动参与到财务工作监督中,这样形成监督合力,使财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财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使监督行为得到制度保障。

(二)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本地审计工作的审计经验和审计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农村审计工作的质量,促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培养,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识,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学习交流,不断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审计经验,不断开拓审计人员的视野和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审计工作的工作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加符合当地实际。审计人员还要加强实践,将学到的先进审计知识运用到审计工作实际中,用实践检验审计知识的正确性,增强审计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上述方法,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在农村的正常开展,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在推进农村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审计工作的全覆盖,要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力度,动员各方一同加入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来,不断推进审计多元化。根据本地区审计的特点,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选择合格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农村财务的发展情况,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审计人员数量不足这一现实情况,审计机构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使全社会都参与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来,帮助农村解决现实问题。相关部门要创造合适的条件,对村民进行审计教育普及,使社会上的审计机构能够顺利地参与到当地的审计工作中来,政府还可以划拨专项资金对社会生的审计机构进行补贴,为这些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加强审计工作的宣传工作,使村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使村民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村民的审计工作意识。

(四)加强审计制度建设,提升审计问责力度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与纪检、检察、公安各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当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够在第一时间处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制度和政策,加强问责制度体系建设,在处理问题是要秉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出现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不良现象,增强村民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审计工作持续发展。要不断推动各项问责制度的落实,防止这些制度成为“空头支票”,沦为“纸上谈兵”。将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方式结合在一起,对财务部门的工作做到时刻监督,保证财务工作的安全有序,使审计工作逐渐走向常态化,成为财务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之一。审计结果、审查的过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群众也能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让群众对问题的审查过程进行监督。

三、结束语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过程的各种问题会不断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不断克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推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逐渐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连玉春,肖培春,吴立伟.农村审计是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成功举措[J].吉林农业,2000(06)

[2]郭晓文,彭欢.创新乡镇审计模式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J].农村经营管理,2009(11)

[3]仲丛华,陈光兴.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J].农家之友(理论版),2008(12)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第3篇

一、调查数据描述

本次问卷实际发放500份,收回416份,剔除26份无效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390份。其中有169份反映存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占总数的43.33%。本文以169份反映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问卷为基础进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的统计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

在被调查的河北省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农村中,由农经站进行审计的最为普遍,占总体的42.60%,其次是由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和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的审计,均占总体的28.99%,由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的较少,占总体的15.98%,只有个别被调查农村的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占总体的4.73%。这些数据表明,在河北省农村中,对农村财务问题进行审计主要还是由农经站、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以及村民理财小组这三个组织执行的,而且有的农村实行的是农经站与村民理财小组先进行审计,然后交由乡镇政府的审计机构进行再次审计,或由多个审计主体交叉执行审计,因此在合计栏未予统计合计数。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受乡镇政府干预的比重较大,占总体的59.17%,不受乡镇政府干预的占40.83%。由此可以看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来自乡镇政府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涉及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甚至是审计结果的执行,但是无论涉及哪方面,这都将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信息透明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有62.13%的人能够了解到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而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其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由此可以得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信息在大部份情况下是透明的,而在有些村,财务审计的结果并不那么透明。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方法

有78.11%的问卷显示目前主要使用详细查账的审计方法,有34.32%的问卷显示的是用群众调查的方法,有18.93%的问卷显示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只有1.18%的问卷显示的是风险评估的审计方法。由此可以说明,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详细查账、群众调查和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而只有极个别的农村采用的是风险评估的方法。同时,在一些农村,执行机构会采用详细查账、群众调查与抽样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

有56.21%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处理;有36.69%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处理,但是处理得不及时;有7.10%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根本就不处理,由此可见,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得出的审计结果基本上可以做到处理,但是有一部分结果处理的不及时。

(六)农村财务问题的后续审计状况有59.76%的问卷显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后续审计,而40.24%的问卷显示没有后续审计。由此可见,在河北省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的后续问题上仍有很大缺陷,这样就会导致审计出的农村财务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根本不予处理,这将严重影响农村财务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调查总结与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

从问卷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有农经站和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还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社会审计。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性质模糊,导致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不统一,出现了问卷中执行机构既有农经站、乡镇政府组织的审计机构、村民理财小组,又有县审计局派出的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差

问卷结果显示,目前主要是由农经站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但这种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农经站负责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无疑是让农经站在担任管理者角色的同时担任监督者,这严重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第二,农经站负责大量日常的经管工作也必然会冲击审计工作的开展;第三,由于农经站在行政方面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经管部门的指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这也就导致问卷中有相当大比重的受访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计方式、方法单一落后

由问卷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仍处于初级阶段,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不高,审计方式也局限于以查处问题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而以评价和鉴证为目的的经济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较少。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方法也多局限于详细查账和群众调查,对抽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用的很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缺乏各级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推动;二是因为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得不到政府审计机关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因为现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多是来自于农经站的管理人员,不仅是有双重职责的兼职人员,而且学历层次低,专业素质水平较差,加之又得不到专业的审计学习和培训,因此被调查问卷显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一般,仅能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信息透明度差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村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人,村民需要通过审计手段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并监督其运行,而从问卷中显示,仍有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相关信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对乡镇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村民负责。如此一来,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最终所有者的村民无法了解其所在农村的财务状况,也无法看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的执行不尽人意

从问卷可以看出,仍有一部分审计结果得不到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并且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没用后续审计来检查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究其原因,第一,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无法通过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和加大罚款的力度来来遏制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二,审计机构受乡镇政府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多数情况下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对策建议

(一)在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下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

农村集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公共物品,因此其监督权应由政府来承担。本文提出以下设想:将农村财务审计划归到政府审计范围内,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相关经济责任追究工作,从而,保证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有较高的独立性以及较强的审计力度。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经管机构以及国家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补充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关的内容,进一步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明确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内,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顺利地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审计模式; 整合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建萍,朱朝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J].审计文摘,2007(12):30-3.

[2] 王宝庆.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的研究――以浙江农村为例[J].会计之友,2006(7):31-32.

[3] 刘罡.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3):28-31.

[4] 孟祥霞,李成艾.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7):77-78.

[5] 刘长水.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双重委托――关系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3):15―17.

[6] 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7] 常茂松.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审计的思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45―47.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督;管理;探索

农村财务管理一直是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以及和谐新农村的构建。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的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为切实抓好我们李庄镇的农村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我们镇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一、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将村级各类承包款、企业上交利润、集体公共积累等村集体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资金全部上缴到镇经管站统一计帐,纳入专户代管。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实行资金预算审批制度。年初(月初)村根据全年(月)的收支预算计划方案,提交镇经管站审批。其次,各村收入款项,必须在收款后三天内足额上交镇经管站,纳入专户代管并记账。逾期不代管和坐收坐支的村,追究该村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全镇。第三、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违者按收入不记帐以贪污论处。涉及所有资金上缴镇财政,对该村书记、会计、现金保管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全镇。第四、各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任何村和个人不准以白条或不正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现金保管的日常库存现金,除保留一定的备用金外(1000人以下的村500元;1000人以上的村1000元),其余部分及时交到镇经管站代管,如有违反按坐收坐支论处。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电话费、购置办公用品等零星开支。第五、各村用款须先写出书面申请,根据用途和金额权限进行审批,经工作区主任初审签字,报镇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拨款。

二、帐务监管

账务监管是全镇统一帐目表册,镇经管站分村设立总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帐和往来明细帐。各村帐本、单据一律交镇经管站入柜上锁,专橱存放,专人保管。主要做法是:首先对村实行“集体会审、上报审计、统一记帐、全程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办法。每月1号至5号为财务审计、会计记帐办公时间,各村会计现金保管必须将本村上月发生的全部票据带到镇经管站审计、核对库存、记帐,录入微机,回村张榜公布;每月10号为村财务收支张榜公布时间。其次是年度内发生的各类帐目,年终由镇经管站盖章封存,没有镇分管领导或镇经管站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阅。

三、合同监管

合同监管是村级各业项目、资产变更合同的签订必须由镇经管站派人现场监督签订,合同签订后交镇经管站存档,主要做法是:

村级各业项目、资产变更在合同签订前,首先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所发包的项目,写出书面申请报镇经管站审批同意拟定出合同条款,回村先征求三支队伍的意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制定出标的,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其次由镇经管站监督制定出竞标的时间与地点,对所竞标的项目进行张榜公示。公开竞标时由镇经管站主持,镇司法所见证,竞标结束后签订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镇经管站负责整理存档备查。最后要严格合同签订操作程序,对违反规定私自签订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村主要负责人要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现金开支制度

现金开支制度是村级每笔经济业务必须有税务部门签印的全省统一发票,发票上的时间、支出项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单位公章必须齐全,主要做法有:

原则上对村零星购置的办公用品(金额原则在20元以下的)确实无法索取正式发票的,可以使用镇经管站发放的省统一印制单据;如遇本村内部发生经济业务的,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由会计编制规范的原始凭证,坚决杜绝白条审计、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出,将按贪污处理。数目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支出在200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由村书记批准,支出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下的生产性开支,由村支两委研究批准,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由村支两委及三支队伍讨论通过,村级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形成书面申请报告,经工作区主任审核签字,报请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批准后执行;农村工程审批,村级先召开两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镇审批同意,回村再召开全体党员、三支队伍、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后张榜公布,由镇经管站制定出时间公开招标;村级因经济业务发生资金短缺,需要进行资金拆借时,必须经村支两委研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超过1000元的资金,写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区主任审核签字,报请镇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拆借,拆入现款必须交现金保管,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借资金,对不按程序举借新债的,按谁借谁还的原则处理,集体不予偿还;严禁村干部用公款吃喝招待,请客送礼。差旅费以单据为准,给予报销。租车不享受出差补助;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因工作遭人报复,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联合办、经管站、工作区及村支两委有关人员现场验证、评估,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村集体按实际评估价格负责补偿,否则不予认定;村干部的报酬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能随意增加人员或滥发补贴,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注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区和镇直各单位不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到村提取资金,否则不予审计,按违纪论处,并通报全镇。

五、审计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政策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相约束,只有制度健全,才能有章可依;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专业性、业务性都很强,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写作功底;要搞好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加强对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的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要做法有是:

村级实行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单据必须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理财组长盖理财章后到镇经管站审计方可有效,否则不能入帐。当月收支当月审计入帐,过期不予审计;严格做到钱、帐、权分离。村书记、主任、会计不准管钱,实行会计管帐、保管管钱。保管可配专职,也可由其他两委成员兼任;不经镇经管站审计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记账,村会计不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不准随便更换;村财务收支必须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写明用途,领导一支笔签字后并加盖村民主理财章后方可报镇审计;农村工程专项审计,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审批方案和建设书面合同的要求,以及村两委扩大会议的记录内容为依据,进行专项审计,对超出的部分不予审计,谁经办谁付款。同时未经审批,村私自进行工程建设的费用开支单据一律不予入帐,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限期追回;审计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审计法规认真审计,遇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对、隐瞒、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六、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