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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郑文凯在讲话中指出,从扶贫新纲要颁布实施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呈现举国重视、各方协作、全面行动的良好态势,新阶段扶贫开发开局良好。面向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定点扶贫第一次实现了对592个重点县的全覆盖,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确定。

郑文凯表示,金融机构在定点扶贫单位中数量虽然不多,但历来是扶贫开发工作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参与定点扶贫的各个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帮扶领域不断扩宽,帮扶形式不断创新,帮扶机制不断健全,涌现出很多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

首先是更加注重发挥行业优势,坚持自身优势与定点县实际相结合。如人民银行组织青年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活动,并采取无息、低息贷款的方式,扶持重点县贫困村种养产业发展。其次更加注重开发式扶贫,不仅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项目的支持,也带去了改革开放的新思路和市场竞争的新理念。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培育和扶持定点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再次是更加注重全员扶贫。光大集团、中信集团、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单位普遍组织动员全系统职工参与扶贫捐赠、献爱心活动,不断加大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定点扶贫工作融入企业党建、群团工作和文化建设。最后是更加注重机制建设。许多单位在深入定点扶贫县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单位行业的特点优势,依据各级扶贫规划,专门制定了新一轮帮扶规划,出台了有关文件或与定点县签订帮扶协议,指导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郑文凯介绍,近年来,扶贫部门、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为破解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不足、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2008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全面改革了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制度。五年以来,共安排了1800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承贷机构多元化的局面也基本形成,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该试点是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村民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为依托,以其他资金为补充,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原则,在特定区域建立生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有1339个县,17700个村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资金总规模40.93亿元。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贷扶贫;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012-03

一、兴安盟农村牧区贫困现状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境内居住着蒙古、汉、满、朝鲜、回、达斡尔等22个民族,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人占多数的半农半牧区。总人口168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有113万人,占全盟总人口的67.3%;蒙古族人口有70.3万人,占全盟总人口的41.8%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6万人,占5.1%。兴安盟6个旗县市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个,即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个,即科右前旗和突泉县。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扎赉特旗北部、科右中旗南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科右前旗北部。目前全盟的870个行政村有贫困嘎查村418个,占总数的48%;农村牧区贫困人口33.48万人,占全盟农牧业人口的30%(其中绝对贫困人口23.48万人,低收入人口l0万人);仍有不通公路的村115个,尚有未改造的危草房22800户、土坯房12000户,无畜户26万户,无水浇地人口14.64万人。在全盟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就占了81.9%。兴安盟集老、少、边、穷等特点为一身,贫困面比较大,贫困程度比较深,贫困发生率比较高,因灾致贫返贫人口比较多。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2008年,兴安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只有1.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92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29元,这些指标均居自治区12个盟市末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全盟目前尚有不通油路的苏木镇41个,不通标准路的嘎查村115个,广播电视盲点村1059处,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条件简陋,无标准卫生室的嘎查村有833个,4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

(三)农牧民文化素质低下、思想观念陈旧、生产方式落后

兴安盟农村牧区劳动力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其中:文盲占4.3%,小学及初中占78%,个别区域贫困乡镇文盲占近8.5%。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很差。多数农村牧区贫困嘎查村仍然采取靠天吃饭、靠天养畜,自然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牧民饲养的牛、羊仍以当地土种为主。

(四)自然灾害多发

兴安盟无霜期短,干旱少雨,土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多发,病虫害的发生种类、面积及程度也日益加重,连年遭受重灾,使农牧民大幅度减产欠收,因灾返贫现象严重。尤以干旱最为突出,素有“十年九早”之称。

(五)农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单一

兴安盟农村牧区经济仍是农户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体,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弱,农业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覆盖面小,导致经营管理粗放,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牧区主要以农牧业生产为主,非农产业只占1%;在农业内部农牧业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种植业经济所占的比重大大高于畜牧业经济的比重。

二、信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陈年贷款死滞多,新增贷款投放量少

据统计,2001~2009年3月末近9年间,只有2005和2006两个年度有新增贷款投放,分别投放1000万元和500万元,其余年度均无新增投放。从贷款年末(期末)余额走势看,总体呈波动下降之势。2007年末,全盟余额为7887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因全部形成死滞而从农行剥离,因此2008年至今,兴安盟无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余额。

(二)新增贷款投向不合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扶贫贴息贷款应主要用于国家和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而农业银行2001~2009年3月末间发放的150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全部投向厂址在盟行署所在地―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既非国贫旗县也非区贫旗县)的蒙牛公司兴安盟分公司1家企业。同时,蒙牛公司带动的奶农户大多数也并非是扶贫贴息贷款应扶持区域范围的贫困户。这与扶贫贴息贷款的“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的“贫困户受益的原则”相悖。

(三)金融市场条件不完善

目前,兴安盟共有6个旗县市,中国银行在县级及以下始终未设立分支机构,建行从5个旗县市全部撤出,只在阿尔山市设有1家支行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行只在4个旗县市设有分支机构,现只有农行和农发行在6个旗县市均设有分支机构,但均只设到县城,农信社在农村牧区垄断经营。由于县域及农村牧区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致使鼓励各金融机构自愿竞争参与扶贫贷款工作的改革政策最终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四)政策性贷款与商业化运作之间存在矛盾

信贷扶贫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扶贫贴息贷款作为二者的载体,欲使两方面完善结合,在实际运作中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扶贫贴息贷款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而商业化运作是以经济利益为条件,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的。因而涉农项目和贫困农牧民所从事的种养加等产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低效益性往往很难调动起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信贷扶贫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追逐经济利益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优先考虑前者而不会是后者。

(五)信贷扶贫政策指导性过强,强制力不足

如: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200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中规定改革的原则之一:即按照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上述两个文件中均使用“指导性计划”、“自主原则”、“自愿参与”等强制力和约束力不强的措辞,致使金融机构对于落实信贷扶贫政策“肩无压力”,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六)政策实施环境不理想

一是政府对信贷扶贫政策重视不够。国家扶贫政策包括财政扶贫政策和信贷扶贫政策。对两种扶贫政策,政府倾向于青睐前者,而忽视或者忽略后者。这是因为,财政扶贫政策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可操纵性和易操作性,但是对于信贷扶贫政策感觉主要是协调争取难度大,而且从资金投入量上信贷扶贫政策资金相比财政扶贫资金往往少之又少,而且条件较为苛刻,易得性差,因此地方政府对于信贷扶贫政策往往“望贷却步”,或者“敬而远之”。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存在沟通协调和组织落实不力的问题。据调查了解,近两年,地方扶贫职能部门,从未就信贷扶贫政策相关事宜主动找金融部门协调商量,争取支持。三是金融部门能够认可并可介入的贷款储备项目几无或者少之又少。四是农村牧区信用环境差。对早些年发放的到户贷款,绝大多数农户使用效益低,还贷意识差,造成大量死滞。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落实好新时期信贷扶贫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好信贷扶贫政策是促进贫困地区农牧民增收、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扶贫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贷扶贫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搞好部门协调,抓好前期调研,完善项目储备,为顺利落实信贷扶贫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金融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注重讲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尤其要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结合点与矛盾和问题,积极而为,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信贷扶贫工作。

(二)调整理顺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体制

从长远看,在贫困落后地区,必须重视加快建立覆盖县域及农村牧区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共存的有序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为未来确保信贷扶贫政策顺利落实创造良好的基础载体条件。届时可以考虑,扶贫贴息贷款指定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独家承担。从目前看,尽管国家开发办[2008]28号文件《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家金融机构自愿按商业化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但是涉农产业、项目的高风险性和低盈利性甚至亏损性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轻易涉足扶贫贷款领域。有鉴于此,特别是鉴于农业银行当前的改革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建议国家重新调整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投放主体。暂应指定农业发展银行(因无县级以下分支机构)承担扶贫贴息项目贷款,农村信用社(因在农村牧区机构较多、点多面广辐射力强)承担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为了鼓励和引导信贷扶贫政策的落实,对两家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暂应由人民银行增加专项再贷款解决。

(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扩大落实信贷扶贫政策创造条件。比如,可以考虑对落实信贷扶贫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增加专项再贷款、更灵活的利率制定及补息等优惠政策。二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涉农企业征信和农村牧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让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尽量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让扶贫贴息信贷政策真正成为“地方政府满意,金融机构受益,贫困群众得惠”的民心工程。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响应这一号召、落实这一要求,今年以来,定西坚持以改革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三大导向之一,着眼破解问题,以切口要小为指导,从3个层面进行了19项改革创新,使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模式充满活力并发挥巨大作用。

改革领导体制

将长期以来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改革为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提高规格,增强协调推进的力度。

整合党委序列的农村工作部与政府序列的扶贫办合署办公,组建精准扶贫办公室,形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解决市、县区两级专门扶贫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合乡镇扶贫开发、双联行动、互助资金监理等机构,成立扶贫工作站,配备10~15名工作人员,解决乡镇扶贫力量分散的问题。

整合双联行动帮扶工作力量和省、市、县区直机关选派到村挂职的优秀年青干部力量,组成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队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与村级“两委”深度融合。特别是在869个重点贫困村都配备3名县级以上部门干部驻村帮扶,并由所在乡镇科级干部担任副队长,进一步强化帮扶工作队力量,解决帮扶力量与村级组织“两张皮”的问题。

改革运行机制

改革先导机制。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进精准扶贫脱贫认识不一致、有差距的情况,举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及扶贫办主任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精准扶贫专题研讨班,形成八个新共识:其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三个转变”和“四个走在前列”的共识,“三个转变”就是脱贫目标和任务由以当年扶贫对象为主向所有应脱尽脱能脱尽脱的扶贫对象转变、工作内容由以当年脱贫对象为主向所有扶贫对象转变、工作任务由以仅帮扶重点贫困村为主向同步帮扶非贫困村贫困户转变,“四个走在前列”就是思想认识提升、减贫进度提速、富民产业培育、改革创新引领走在全省前列;其二是在树立正确政绩观上,形成了贫困地区加快精准扶贫进程必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的共识;其三是在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上,形成了大数据平台是衡量和检验“1+17”精准扶贫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的共识;其四是在全力以赴抓重点抓短板上,形成了把减少贫困人口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重中之重、集中项目资金帮扶单位和包抓干部等优势资源攻坚克难的共识;其五是在全力破解资金难题上,形成了既靠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又充分调动金融及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的共识;其六是在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上,形成了覆盖、选派、培训、管理的共识;其七是在发挥主观能动性上,形成了发扬“三苦”精神、“三严三实”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共识;其八是在调动积极性上,形成了既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又要靠全社会,更要靠贫困群众自身的共识。

改革决策机制。今年,结合落实调查研究制度,围绕推进精准扶贫,市党政领导专题调研2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调研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陪同国家、省级领导调研,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精准谋划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改革导向机制。史无前例地提出以脱贫减贫成效论英雄,不以GDP增长论英雄,具体以用人、投入、改革为导向,要求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将主要精力、大多财力、重点改革聚焦精准扶贫脱贫。

改革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7类责任:扶贫领导小组组长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包括村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扶贫部门包括驻村帮扶工作队专门责任,政府相关扶贫部门的专项责任,市直及县区直部门一把手负责责任,各级扶贫干部不摘帽不脱钩的包抓责任,双联单位的“一村一业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责任。

改革推进机制。在领导推进上,实行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融合力量推进上,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在督查推进上,实行市级领导季度督查、扶贫部门定期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制度。

改革考评机制。在考评上,实行《关于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的意见》等“1+4”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将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挂钩的制度。在用人上,明确提出对完成脱贫任务的表彰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而且扶贫成效显著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推荐提拔,对推进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市直部门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完不成扶贫任务而且扶贫工作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选派担任扶贫队长或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在案、追究责任。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严格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队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队长、副队长集中精力抓短板,对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改革统筹推进机制。一方面,通过整合双联干部等办法,在869个重点贫困村都配备3名县级以上部门干部驻村帮扶,并由所在乡镇科级干部担任副队长,进一步强化帮扶工作队力量。另一方面,从定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一半以上的实际出发,在960个非贫困村全部建立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做到贫困人口驻村帮扶全覆盖。而且,统筹培训重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一个标准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进一步提高精准帮扶能力。

改革工作模式

创新精准扶贫对象识别模式。实施“五步”工作法,即“农户报、社内评;村民议、入户查;村级定、乡审核;两公示、一公告;实名管、动态调”。在此基础上,通渭县创造出的“652”工作法精准了扶贫对象,省委主要领导肯定要求在全省总结推广。“652”工作法,就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轮流深入村组农户,按照“六步工作程序”(宣传政策――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建档立卡)和“五看”(看住房、看是否有病人、看子女上学、看有无贷款、看劳动力)、“两算账”(算收入账、算支出账)法识别贫困对象,并利用大数据库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

创新大数据库建设模式。以村级初审、乡镇复审、行业部门联审、扶贫部门审核备案的“四级联审”制度建设大数据平台。陇西县被确定为甘肃省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县,临洮县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试点县。目前,大数据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更好落实精准扶贫举措发挥着统计作用,为实时有效监测精准扶贫各类政策措施落实发挥着指导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着精准而动态的可靠依据。

创新易地搬迁安置模式。针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用地难以落实、土地征收费用逐年增高的实际困难,在继续抓好易地搬迁农村安置的同时,把易地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互助老年幸福院建设等相结合,率先在全省探索出城镇化和“政府兜底、零负担”安置的路子。安定区、陇西县探索城镇化安置路子,对常年在县城从事打工、经商、贩运等农户,按照个人意愿,采取购买城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方式进行城区安置。临洮县结合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互助敬老院,对农村五保户和孤寡老人进行“政府兜底零负担”集中安置、统一供养,实现了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漳县、岷县将易地搬迁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特别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扶持,通过易地搬迁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捆绑使用,将有搬迁意愿的灾区群众迁移出来,彻底改变灾区群众的生存状况。通渭、渭源等县利用中心村已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对比较分散的村社,加大村内插花安置试点工作力度。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城区、镇区、川区、山区、村内插花、社会保障等多种易地搬迁安置模式,逐步实现梯次转移、灵活搬迁安置。

创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模式。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甘肃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攻坚的行动,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银行实行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额贴息,银行不要求贫困户抵押和担保,资金使用由贷款农户自主选择,每户可贷款1万至5万元,期限1至3年,是名副其实的“穷人贷款”。如何让缺乏闯市场能力、缺乏致富技术、缺乏现代经营方式的贫困户最大效益使用好这一贷款、实现“用钱生钱”?

目前,定西探索出以资产收益或股权收益为主的四种模式:

其一,是“贫困户+增收产业”的自主使用模式。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双联干部等帮扶力量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确定致富项目,由贫困户自主使用专项贷款发展产业。

其二,是“贫困户+致富能人”模式。贫困户共享致富能人的基地和项目,用专项贷款经营项目,实现产业增收。比如,贫困户共享致富能人的圈舍发展养殖业。

其三,是“贫困户+合作社”模式。在贫困户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集中使用贫困户专项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比如,合作社向贫困户投放基础母畜、统一提供防疫、饲料、销售等服务,带动贫困户增收。

其四,是“贫困户+龙头企业”模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将原本贷给贫困户的专项贷款贷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使用、还款,贫困户从龙头企业收取7%―10%的利息收益。或贫困户以入股方式,将专项贷款入股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承诺贫困户只保赢不亏、每年得到一定现金分红。

创新贫困村互助金使用模式。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实施《定西市贫困村互助资金担保增信计划实施方案》,创新互助资金使用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将财政投入的互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作为担保金,以5―10倍的放大倍数获得银行授信,最大限度撬动金融信贷资金,实现互助资金扶贫效益最大化。目前,全市共筹集资金11746.83万元,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全市互助资金村达1058个,资金总规模达2160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869个,资金总规模17772万元。

其一,是“社会支助建立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银行+贫困户”的“双乐模式”。安定区双乐村动员平安保险公司无偿捐助30万元,成立“双乐平安双联互助协会”,以此捐助金为担保抵押风险金,撬动农商行以5倍的放大效应向会员提供150万元的担保贷款。

其二,是“政府支助建立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产业合作社+银行+贫困户”的模式。按照金融机构授信主体资格要求,及时将互助资金协会注册登记为专业合作社,经合作银行授信后自主运作,负责向农户发放和回收借款,接受合作银行的业务指导。

其三,是“支部+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贫困户”的模式。按照产业相近、互惠共赢的要求,以“村级党员干部或致富能人+普通群众”为模式,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联保小组,联合申请和集中使用互助资金借款,放大了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带动增收模式。引导贫困户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产资金参投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参与分红,实现持续增收、长期受益。这一做法,在定西召开的“三西”扶贫开发现场会上,得到副总理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目前,全市规模以上12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844个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100个养殖场(小区),都与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结对子,建起稳定的契约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新型经营主体走、新型经营主体带着贫困户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需求走的产业扶贫新格局。在全市全面推广复制的模式有五种:

其一,是“企业+”精准帮扶模式。以渭源元古堆村为代表,采取企业投资为主、村民入股分红的方式,创新推出“企业主办+群众入股”“能人+贫困户”帮扶模式。

其二,是“企业+”产业开发模式。以甘肃天耀草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采取“投母还犊”“投母还草”的方式,探索出“公司+合作社+贫困村”“订单农业”等模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其三,是“企业+”精准对接模式。以甘肃参宝药业股份公司为代表,创新推出“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基地+村委会+贫困户”“公司+合作社+银行+贫困户”生产资料入股分红等模式,由企业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合作社等利益共同体,实现贫困户参与利益分红。

其四,是“企业+”就业创业模式。以山东三木集团公司投资建设漳县贵清山植物园项目为代表,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企业对流转土地的贫困户劳动力在基地内优先安置就业,农户参与管理及务工,通过租金和薪金两块资金,实现了企业、贫困户双方共赢。

其五,是“企业+”社会公益模式。以金川公司、民生银行等联村企业为代表,通过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产业扶持、捐资助学、建设公共设施等,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贫困村扶贫攻坚步伐。

创新财政金融投入模式。大力整合财政资金,多种方式投入精准扶贫。

其一,是担保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其二,是投入村级互助协会。

其三,是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以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入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再量化到贫困户,让贫困户参与分红。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实践:打出金融扶贫组合拳

以健全金融扶贫机制为牵引,凝聚多方工作合力。紧扣中央和银监会的方针政策,把金融扶贫纳入全局性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扶贫牵头部门,明晰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整体指导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全市银行业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实施方案、统计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系列措施,扎实推进金融扶贫有序开展。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督导各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四单”原则,建立完善的扶贫工作机制和与扶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目标机制,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目标,积极投入全市的脱贫攻坚战。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联合市财政局、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络机制,完善扶贫开发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与市县政府、扶贫办、财政局等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展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产业基金和扶贫开发贷款的支持,借助外力实现良性互动。

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为重心,力促政策落地生根。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关键抓手,在全市银行业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均明确一家主要责任银行,重点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合机构为主要责任银行,其他责任银行积极配合,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对接、精准落实,力争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投放全覆盖。一方面,督促各主要责任银行对照分片包干情况表,开展逐户走访调查,在摸清贷款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评级授信,实行“一户一档”,精准对接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求各监管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主要责任银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行、到网点、到岗、到人。2016年9月末,全市银行业对188个贫困乡镇均建立了分片包干制度,扶贫小额信贷共完成评级授信户数31294户,评级授信到户率20.13%,共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58亿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331户、2259万元。

以提升金融扶贫质效为关键,确保扶贫精准有效。针对信阳农业大市、人口大市和县域资源丰富的特点,主动适应各类扶贫攻坚主体的金融需求,开发多样化的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切实提高金融扶贫质效。

一是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财政贴息资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指导银行业完善扶贫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银担、银保合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增信共同体给贫困户授信,提高贷款可获得性。辖区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与政府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联合的10余种信贷模式,充分借助外部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扶贫资源。

二是注重金融扶贫创新。引导银行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发新的产品及服务模式;积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解决扶贫对象担保不足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扶贫开发模式,2015年以来,辖区银行业探索推出130余种特色鲜明、符合实际、成效明显的扶贫产品。

三是健全金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的支付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等贫困地区的金融设施建设。通过广泛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自助设备终端等金融电子机具,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8个贫困县共设银行物理网点519个,有标准化网点的乡镇有156个,利用网点、机具或流动服务覆盖的行政村有2630个,覆盖率分别达100%和96.2%。

以化外部信用环境为基础,实现扶贫良性循环。紧紧抓住改善扶贫环境这个“牛鼻子”,推进金融扶贫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是推动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贫困农户信用档案,扩大征信数据库覆盖范围,为扶贫贷款的发放提供信息参考。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发挥“送金融知识下乡”“三大工程”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共青团组织的协调合作,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特定群体的专项金融知识培训。通过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贫困地区运用金融杠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引导银行业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公平对待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切实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注重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合规向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增强贫困地区人民对金融扶贫的信心。

问题:多重因素制约扶贫实效

扶贫小额信贷配套机制尚不完善。一方面,由于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无生产经营能力,导致银行小额扶贫贷款投放的有效需求不足;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项目较少,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扶贫信贷投入。目前,对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的户数占比仅为1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仅有7.05%的人员符合信贷条件,贫困人员贷款需求不足。同时,由于贫困人员流动性强,存在一些贫困户暂时无法联系的困境,特别是有些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比较多,地域偏远,交通不便,工作量极大,导致评级授信到户率仅为20.13%。

信用环境和信用意识良莠不齐。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投资环境和信用环境欠佳,加上有的地方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容易在农民认识上产生扶贫小额信贷就是救济金,是国家发放的贫困补贴,借了不用还,不借白不借等误区,有的农民甚至认为只要是贫困户就可以无条件得到扶贫贴息贷款,“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给贷款管理和还本付息带来困难。同时,贫困地区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导致扶贫贷款风险高居,质量普遍不高。截至2016年8月末,全市8个贫困县不良贷款余额75.9亿元,不良率达9.7%,不良率较年初上升的贫困县达5个。

贷款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尚不健全。贫地区经济活动大部分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传统、简单的商品经济,产业基础非常脆弱,扶贫贷款面临较高风险。而且农村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信用档案不齐全、不规范,可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财产严重不足,使银行业机构控制风险失去了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且缺乏其他相应的风险转移分散渠道,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自承担。这一方面会严重挫伤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扶贫贷款效益不足以覆盖成本,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升。大部分县(区)政府认为建档立卡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制度是对扶贫工作的补充,能够起到精准扶贫的作用。但部分县(区)政府主要正在实施“政府担保+产业带动+合作社+贫困户+政府兜底”的模式,认为建档立卡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是拉郎配,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不适合当地扶贫实际,导致贫困群体对此项工作开展的热情不高。目前,金融扶贫模式的创新更多地体现在增信方面,而对风险分担与补偿则缺少更有效的措施,且现有的一些鼓励政策仍存在落实障碍。

对策:构建可持续的扶贫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好地运用金融信贷杠杆,放大扶贫效果。一是强化协调督导。切实发挥监管办事处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扶贫办的沟通协调,摸清基本情况,指导银行业机构建立示范点,持续跟踪辖内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主要责任银行作用。引导扶贫小额信贷主要责任银行充分发挥牵头行作用,组织其他责任银行共同做好分包区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培育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到贫困地区增设营业网点,加大贫困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四是地方政府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其支农扶贫的实力。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扶贫贷款管理和清收工作。

推进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高贷款质量。一是加强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人们诚实守信意识,大力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三是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档案,扩大征信数据库覆盖范围,为扶贫贷款的发放提供信息参考。四是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传播普及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向他们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满足生产生活和规避风险的需要,使人们了解扶贫贷款的本质,强化贷款必须依法还本付息的观念。

银行扶贫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扶贫;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4)-0008-04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金融部门不断深化认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全力做好金融扶贫文章,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全面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准确把握金融扶贫的意义和要求,总结金融扶贫的探索与实践,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一、金融扶贫的理论分析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意味着应当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经济增长对提高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所以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在支持经济增长中,金融通过提供资本积累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扶贫的基本逻辑是,通过支持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提高,进而实现脱贫目标。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的居民存在差异性,会影响上述机制发挥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扶贫的认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平衡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扶贫的主体。一般而言,作为商业机构,金融机构配置资源遵循市场化原则,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发展。但扶贫对象的基本特点是资产少、收入低、风险高,金融扶贫在初始就面临天然的困境。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约束,提供风险缓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改变金融扶贫工作的成本收益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在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时能够实现盈亏基本平衡,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金融机构要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出发,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扶贫的成效。

(二)要瞄准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的项目及企业

金融扶贫的有效推进,既需要在供给层面提供有效供给,也需要在需求层面明确支持对象。在金融扶贫初始,由于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成效显著,金融扶贫着眼于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随着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的减弱,金融扶贫的对象需要更加突出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既要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直接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经营性收入;又要支持吸收和带动贫困户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方式,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由于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情况千差万别,要避免大水漫灌式的支持,应立足实际,根据不同对象的金融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跟踪式服务,确保稳定脱贫。

(三)要统筹好开发式扶贫与普惠性金融

从金融扶贫的方式来看,信贷扶贫是主要方式。不同于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的使用要还本付息。所以金融扶贫应立足于开发式扶贫,通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这隐含的条件就是,贫困户有借入信贷资金的意愿,同时能够通过资金使用获得收益。信贷资金的投入应该是有助于改善贫困户的生活,而不是加重贫困户的负担。除提供信贷服务外,金融扶贫还应包括提供存款、支付、汇兑等普惠性的金融服务。过去,受限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面临诸多困难。但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发展普惠金融的成本明显降低。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享受现代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更加容易。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也让贫困地区老百姓能够更好的利用金融,合理保护自身权益。

二、金融扶贫的探索实践

国内外在金融扶贫方面都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从国际看,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建的格莱珉银行扶贫模式获得了广泛好评。比较典型的方式就是,通过将信贷资金借给有劳动意愿的妇女,支持她们用贷款购买缝纫机、三轮车等简单的生产资料,开始“自雇式家庭生产”,并且维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在帮助妇女摆脱贫困的同时,保证了金融支持模式的可持续性。正因为这一具有革命性的扶贫模式,使尤努斯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从国内看,作为金融扶贫的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始终重视金融扶贫,一直将其作为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更是着眼于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通过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实施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扶贫“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落实”的要求,各省在扶贫实践方面也各具特色。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积极发挥金融扶贫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宁夏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绦谢醣倚糯政策,促进贫困地区信贷显著增长

立足宁夏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完善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实施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2016年末,宁夏贫困地区8个县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25亿元,同比增长26%,比全区平均增速高15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占全区贷款增量的16%,高于上年同期8个百分点。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5.1亿元,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用于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加快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衔接投放,指导国开行、农发行宁夏分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2016年,国开行、农发行宁夏分行共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6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万人。

(二)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提升金融扶贫的有效性

在宁夏部分贫困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土地产权,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龙头企业担保和产业项目,提供养殖、特色种植专项贷款,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涌现出了“盐池模式”、“蔡川模式”等值得推广的金融扶贫模式。以“蔡川模式”为例,金融机构立足蔡川村养殖传统优势,创新联保方式和金融产品,变5户联保为村干部、养殖能手等任意3户相互担保借款,推进小额贷款扶贫全覆盖。采取“银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弥补贫困户无抵押担保物短板,形成了“小贷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的良性发展格局。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和相互监督机制,筑起了风险防控的“防火墙”,确保贷款安全运行。2008年以来,金融机构已累计向蔡川村发放贷款1800笔9000余万元,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三)夯实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支付便民”工程,重点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子支付宣传力度,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努力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支付服务。以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3月末,宁夏贫困地区累计布放ATM机415台,POS机7884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客户数为104万户,助农取款服务点2326个。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级工作,提高信用在授信评级中的作用。推广“631评级”授信模式,即诚信度占比60%,资产状况占比30%,其他情况占比10%,引导农户重视信用,增强诚信意识。采取“大户保小户、富户保贫困户、村干部保少生快富户”模式,构建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的贷款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四)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强化金融精准扶贫

认真实施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宁夏精准扶贫贷款情况。积极做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推广试用工作,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企业等基础信息与金融信息的精准对接。制定宁夏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着力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效果,为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目标提供重要保障。结合区域特点,建立精准扶贫问卷调查制度,深入了解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消费、金融需求等现状及其对金融支持的评价、反应及期望,为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决策分析和信息支持。截至2016年末,宁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87亿元,同比增长4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9个百分点。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扶贫攻坚合力

牵头制定《金融助推宁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扶贫、财政、农牧、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参与的助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健全部门责任,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整合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协调推动贫困地区设立风险担保基金与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缓释机制,为金融机构介入提供有效保障。其中,扶贫担保基金实行公司化运作,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扶贫补偿基金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与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共担。2016年末,宁夏贫困地区共成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14.32亿元,风险补偿基金1.66亿元。

三、推动金融扶贫的建议

扶贫工作越往后难度越大,金融扶贫任务依然艰巨。目前,金融扶贫的认识更加深刻,政策逐步完善,协调更加有力,在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工作中,重点在于抓好政策落实,勇于创新实践,不断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加大扶持引导力度

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加大扶贫贷款发放力度,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提高扶贫再贷款使用效率。实施好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专项检查,督促国开行、农发行加强贷款申报审批,及时拨付贷款资金,务实高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投放及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合格审慎评估,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成员,提高市场融资能力和利率定价水平。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工作,加大评估结果运用力度,建立评估结果与宏观审慎、金融监管、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推动金融精准扶贫

积极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和扶贫对象特点,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获得小额贷款。引导贫困户正确认识扶贫贷款的作用,将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将带动贫困户就业情况作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标准,对于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更大的金融支持和优惠。发挥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作用,确保金融精史銎妒据准确完整,为评估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改进金融扶贫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金融机构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更好的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将新增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基金的持续增加带动信贷资金的持续投入。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共享力度,及时将每年安排的扶贫项目以及动态更新的建档立卡户提供给金融机构,便于金融机构及早对接,提供支持。针对贫困户脱贫可能出现反复的情况,一方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给予金融机构和贫困户稳定的政策预期,提升互信水平,促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注意扶贫政策与支农政策的有效衔接,扶上马、送一程,使得贫困户脱贫之后也能够持续得到有效金融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增强贫困户脱贫的稳定性,也有助于防范贫困户的道德风险。

(四)加强基础金融服务

继续优化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电子银行业务,提升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协调建立补贴机制,提高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性,探索推进贫困地区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和电商服务点的融合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知识普及,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保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征集,完善差异化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帮助贫困户获得更多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扶贫宣传,及时总结金融扶贫取得成效,梳理金融扶贫有效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增强做好金融扶贫的信心,推动金融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⒖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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