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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2010年12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2011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和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据统计,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649条,其中各级人大161条、省有关部门68条、其他方面(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基层执法单位与人员、行业协会、院校、专业机构、网民等)420条。

从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反馈来看,各方关注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

食用农产品:是否规定?

膨胀西瓜、肥大猕猴桃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让人们对食用农产品问题深感忧虑,多次呼吁立法规范与部门监管。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专设了“食用农产品”一节。草案二次审议稿则在总则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删去了“食用农产品”这一节。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处于源头位置,加强监管非常重要,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不够全面,难以涵盖食用农产品监管中的各方面问题。鉴于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作了转致性规定,其监管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因而不宜在本办法中加以规定。

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是两部并行的、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法律,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另行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绍兴市人大提出,应进一步明确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关系,鉴于草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均源于上位法,未加细化和分解,没有必要,建议删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提出,鉴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相关内容较为复杂,建议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另外规定,本办法中只需作衔接性的规定即可。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作为2011年立法计划中的二类项目,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何界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界定,是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没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界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专门在附则中增加了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者。”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多指出要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以便加强监管。

网民温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李川认为,草案规定了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程序,但对于其应当如何定位,属于自然人还是组织未明确。

绍兴市人大、丽水市人大、舟山市普陀区人大、省卫生厅指出,为明确监管职责,防止监管漏洞,应当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

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兰娟认为,要进一步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对小作坊的设立条件特别是设备条件等进一步明确,增强操作性。常委会委员陈永昊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提高门槛,加强监管。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应当以加工为主,因为关键环节在加工,食品安全隐患也在于加工这个主要环节。应当把前店后场式熟食卤味店、炒货店、面包店、糕饼店等都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范围,由质检部门来统一监管。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指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概念加以明确,导致许多业态难以用列举方式划定监管职责和范围,本办法应当明确相关概念,建议参照2009年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SAC/TC313)审查通过的概念,将小作坊定义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省质监局建议,根据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近几年监管和3年整规工作实践,建议在充分考虑其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等特点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定义。

省工商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需要对现场制售是否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予以进一步明晰。

食品摊贩:如何监管?

食品摊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也是部分群众就业谋生的手段。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与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均单设一节规范“食品摊贩”。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了堵疏结合的方针,明确政府应规划确定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经营。鉴于实践中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基层政府对摊贩管理模式进行有益探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提升改造、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如何在允许设立的前提下,规范好食品摊贩以保证食品安全。

宁波市人大提出,草案中摊贩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能还是不够明确。建议根据食品摊贩监管的综合性和特殊性要求,确定主管单位,授权城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主管。

舟山市定海区食安办指出,草案对城市和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临时经营场所等规定相对明确,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乡、村的食品流动摊贩快速增多且生产经营相对无序,更应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舟山市人大认为应当对食品摊贩实施许可。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的时间和区域作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的规定,加大对食品摊贩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建议,由于实践中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等问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不再上街执法,建议将食品摊贩卫生状况不到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也一并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以免重现多头管理的现象。

食品添加剂:怎么使用?

近期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反映了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比较突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进行了部署。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散见于各条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食品添加剂”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同时增设了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的规定。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观点认为,应当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是防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与非法添加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顺江指出,有些添加剂本身是一种科研成果,但是过量使用是有害的,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生产者真正了解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常委会委员毛雪非提出,建议增加对添加剂生产的准入规定。常委会委员潘海天提出,建议增加禁止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用物质,以及生产以食品添加为目的的非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的行为,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人大提出,作为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证据,应当增加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最短保存期限。

地方立法网网民提出,建议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行为规范扩大到“食品生产者、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

此外,一些建议指出,目前出现的问题并不局限于添加剂本身,很大程度上是源于非法的添加行为,应当对非法的添加行为予以规制。

集中消毒餐饮具:如何规范?

集中消毒餐饮具作为一种食品相关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但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对于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规定较为简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餐饮具集中消毒”专设一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通报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观点认为集中消毒餐饮具为新兴行业,浙江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单位数量较多,规模总体偏小,存在选址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齐备、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需要对其设立条件、经营规范等方面做较为全面的规定与监管。

针对省政府提请的草案中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许可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第三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了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因此地方立法不宜再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但应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

绍兴市卫生局提出,老百姓很关心餐桌上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餐饮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一次性餐饮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吉县人大建议,对洗涤剂、消毒剂来源进行登记,以备查验。绍兴市人大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外,还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会上通报了山西寿阳“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黑龙江七台河“12·1重大透水事故及贵州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执法,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一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第二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现场会。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一、元至五月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元至5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同比下降17.65%,死亡3人,受伤8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98.3万元,同比上升16.84%。四项指标呈“一降两平一升”。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起,同比下降33.3%;无人死亡,同比下降100%;受伤8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同比上升1.66%。矿山事故1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社会消防事故7起,与去年同期持平;无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同比上升240%。工业商贸无事故发生。

市政府为我县下达的年度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3人,元至5月实际死亡人数为3人,占年度指标的23.08%。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今年上半年,我县召开了全县安委会第一、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动员会议,就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两化”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构建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和具有实效的活动部署。

一是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第一次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把手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会议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乡镇、各主管部门与各企业、各下属单位签定了责任状。全县上下形成了县长负总责,分管县长分块负责,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的责任体系。县政办、县安办对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督促业主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全县安全生产由县长负总责,拿在手上亲自抓,同时结合县级领导分工,分行业落实县级领导责任制,由分管县长具体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和乡镇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别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乡镇煤矿派驻了安全监管干部,深入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各企业分车间、分班组设立安全员,专职管安全,专门抓安全。自上而下,层层都有专人管,级级都有专人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自成体制,有条不紊。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为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今年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将安全生产指标从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

(二)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

一是认真组织、筹备全县安委会全会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会议。今年以来,共组织筹备安委会全会2次,“两化”体系动员会1次。并结合市政府下达我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各镇乡、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部署,做到了目标明确、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贯彻宜发〔2014〕16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6日下发的《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县收到文件后,一是组织集中学习,确保吃透精神。在3月13日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权集中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二是全面贯彻,确保全覆盖。在3月28日召开的全县第二次安委会全会上,对16号文件和2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其中,重点对16号文中的“七个强化”措施进行了讲解;三是积极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在5月11日的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上,我局向相关领导汇报16号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是全面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五政办发〔2014〕20号),对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全面动员部署宣传、调查摸底、确认分类分级、培训、全面实施运行等阶段全面推进“两化”体系建设。4月24日,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目前,我县已确定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管理员及信息员,全县已摸底生产经营单位共137家,对应7大行业领域,处于分级分类过程中。现阶段正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明确各自的监管对象。

(三)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矿山节后复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矿山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深刻吸取“1·3”事故教训,制定下发了《2014年矿山节后复工工作方案》(五安办〔2014〕8号),严格按照复工程序,申报一家、检查一家、验收一家、通过一家,切实加强矿山复工工作。截止目前为止,非煤矿山企业共检查21家,煤矿企业共检查3家。下达执法文书共计13份(现场检查记录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5份、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共查处隐患35条,全县煤矿企业复工3家,非煤矿山企业已复工13家、4家企业正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全县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工作基本完成。

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落实、企业抓整改”的督查模式,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执法队伍对部分已经“会诊”过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再进行安全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企业,采取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等办法,督促企业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共检查企业5家,下发执法文书4份,整改隐患7处。

三是全面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我局安排职业健康监管专职人员多次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执法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并拟定职业健康工作相关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并下发到部分矿山企业,督导企业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做好部署,广泛发动。2月24日,经请示督导组,我局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局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总体部署,下发了活动方案,同时,第八督导组对我局的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明确、具有指导意义的要求;二是深入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在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以后,我局全体党员马上进入“学习状态”,采取领导领学、集中夜学、个人自学的多种方式,对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兰考调研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本书”、、党史、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内各项法纪法规、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三是结合实际,开展教育讨论。我局分别在4月3日、4月10日和5月21日进行了假如我是服务对象、践行群众观争做好干部、在兰考讲话讨论和怎样做一名好干部4次大讨论活动,形成了20条县安监局好干部具体标准。四是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党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背靠背的各种方式,力求做到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具体采取了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3次,上门征求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村基层干部、服务对象意见各2人以上,书面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1次,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1个。经过原汁原味的梳理,征求到各类意见26条。

2、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股长活动。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5月8日和21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我局对服务对象评股长和行评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宣传、深入发动。为了更好的宣传发动,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栏上有了公开,电视上有形象,广播中有声音,网站上有信息,简报上有登载,并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职责职能和举报方式。三是加强自查整改,促进机关政风行风好转。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认真开展“四查五看”活动,认真查找执法行为、工作作风、群众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作出公开承诺,确保下一步活动稳步开展。

(五)强化宣传,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按照省、市安监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专刊、标语、培训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浓厚安全发展氛围,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工作局面,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六)加强党风廉政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明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治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方面的各类问题,继续实行“班子成员每周一碰头、全体职工每月一集中”做法,对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共同研究,做到每件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坚持统筹兼顾,落实工作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极为繁忙的情况下,妥善处理机关效能建设与各项工作的完成,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廉政宣教月、行风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股长活动结合起来,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发【2018】24号)的通知精神,我单位责任分工为第**项“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现将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将把对《意见》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落实《意见》进行部署。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意见》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出学习贯彻《意见》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加强组织领导,重于查找问题

7月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这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方式方法进行了改进,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检查形式、组织领导上都作了明确和规范。常委会为此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兼任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其中一组检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其余三组检查本区部分危化企业贯彻执行情况。

7月16日,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动员,统一部署活动安排,会议还邀请了市安监局法规处负责同志为与会干部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为执法检查开展打实基础。在各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议问题,深入全区9个镇、1个街道、1个工业区,安监局、建交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分局5个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15家具有代表性的危化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召开碰头会,分别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并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直面问题,为安全生产把脉出良方

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随后,委员们进行审议发言,在简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更多的是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因为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刘跃俊副主任开出药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更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殷金荣副主任出招:“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注重日常隐患排查,确保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管理安全到位,保证安全形势可控。”

加快产业结构调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要抓住本区推进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一些本质安全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事故隐患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劣质企业,或推动其改造转型,努力提升本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陈大进委员如是说。

整场审议发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一位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不无感慨地说,“委员的发言一针见血,直面问题,建议建在点子上、言在实在处,对我们政府改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不是终点,加强整改工作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