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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精选

财政税收制度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资金包括:

(一)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管住房提取的折旧。

(二)经财政部门核定,企业从缴纳“两金”后的留利中提取的住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从缴纳“两金”后的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的住房资金。

(三)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

(四)直管住房和自管住房的租赁保证金。

(五)住房债券收入。

(六)政府统筹的租金收入。

(七)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以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筹集的住房建设资金。

二、应征收“两金”的资金包括:

(一)公有住房租金收入按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计征)。

(二)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房改之前投入使用的公有旧住房,其取得的收入,按全额计征。

(三)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的经营收入,按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计征。

(四)从当地房改之日起,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收入,按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计征。

(五)对房产经营单位,按其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计征。

三、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房产经营单位,按标准价出售新、旧住房取得的收入;住房建设单位,按标准价销售给集资、合作单位或个人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高于标准价的价格出售公有新、旧住房,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标准价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

四、从当地房改之日起,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住房合作社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以标准价向个人出售,其个人出资部分;房产经营公司向个人出售的商品住房部分,在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按零税率,给予照顾。对单位向个人出售住房中单位出资部分,以及由住房合作社建成的住房,实行出租或出售等经营的部分,均按适当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经营公司向单位出售的职工住房,按5%的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个人以标准价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以及通过集资建房等形式取得住房,用于自住的,免征该住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税。单位出资部分,以及个人按标准价购买住房不用于自住的,均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六、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规定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的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按标准价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免交契税。

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免税照顾。

八、按本规定征收的“两金”和税收,原则上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中性原则;简化税制

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1999年初,财政部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这表明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已进入了运作实施阶段。然而在财政学界,对如何构建公共财政的框架还没有进行深入探讨,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为此,笔者就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如何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税收制度作些探索。

一、公共财政建设对税收制度有哪些要求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到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上来,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必须相应地从原有的计划模式转到市场模式公共财政上来。这样,建立公共财政就必然对原有税收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点:

1.要求税收成为政府收入的主渠道,绝大多数的政府收入或公共收入都应通过税收手段来完成。组织公共收入的形式较多,有税收、利润上缴、债务、收费等,其中利润上缴是国家大量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凭借着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随着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减少,国家来自于这种方式的收入将越来越少;债务严格来说还不是一种收入,只是国家弥补财政赤字的权宜之计;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分散了国家财力,加剧了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极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它导致预算外、制度外政府收入急剧膨胀,客观上限制了税收的聚财功能。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统一的财政,除了税收这种规范的组织收入的手段外,不允许过多地用其他手段,因为只有税收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政府收入。

2.公共财政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原则,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分配不公因素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创造大体公平的客观竞争环境。

3.公共财政要求税收制度要便利,方便纳税人缴税,征税费用也尽可能降低。市场经济讲求经济效益,即所得要与所费平衡,对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它要求减少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避免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在进入国库前流失,税收制度的便利和降低征税费用,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考虑税收制度的实施成本问题,在选择税制和补贴制度时,应该考虑管理和履行费用。显然,没有一个税收制度不需要征管费用,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审慎考虑征管费用的支出是否值得。

二、现行税制与公共财政建设要求的差距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这个税制相对于以往的税制而言较为规范,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它与我们建设公共财政的需要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

1.税收收入只是政府收入中的一部分。目前,我国政府的总收入实际上包括三个部分,即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后两个部分即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与税收无关,属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从其实质来说仍是政府性资金,是政府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据有关方面测算,非税收入接近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规模,对经济发展起了抑制性作用,而且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和较为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这说明我国公共收入体系还不规范,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了诸多方面影响。

2.税收对经济的干预太大。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个体重于集体,集体重于国营”的税收政策,目的是限制个体、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国营经济的壮大,税收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所有制政策。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这就要求税收制度不再干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呈“中性”。但是,目前的税制对经济的干预较大,对内资和外资在税收上有不同的对待;对不同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区别;对不同的产业,税收政策也有差异。

3.税收成本过高,征收费用大,影响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抵消了税收制度的作用。我国人均征税额1987年为50万元,1996年增加到70万元,收入成本率1993年为2%,1995年为3%,1996年达5%~6%.而在西方国家中,加拿大在1984年收入成本率为1%;美国1992年的收入成本率为0.6%;日本1995年的税收收入是我国的16倍,税务人员仅是我国的1/5,其收入成本率为0.8①,相比之下,可见我国的征收费用之高。我国过高的征收费用具体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近几年来税务干部队伍增长过快,大量雇用协税、助征人员,盖豪华办公大楼,购进各种交通、通讯工具。二是提退和财政安排手续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除农业税征收手续费为2%,由同级财政安排外,其它各税的和征收手续费全部用金库提退入库的方式办理,这部分成本有增大之势。三是各级政府给税务部门的奖励,有的按完成计划数给予奖励,有的按入库数奖励,有的按超计划数奖励,还有的按稽查数奖励,此类奖励极不规范,是税收成本加大的重要因素。

三、使税收制度符合公共财政建设的改革思路

尽管1994年建立的税制是较为成功的税制,但是由于它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之间还有如上所述的差距,还需改革、完善,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改革思路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增加税种,适当提高税率,以此提高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即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构建公共收入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大力提高公共财政收入对税收的依存度,即从目前不到50%的依存度提高到80%,进而达到90%,笔者提出达到这个比例是必要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发达国家如美、日、德国的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均超过85%,非税收入不到15%,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智利、马来西亚等国的公共财政收入中的70%以上为税收收入,只有20%多为非税收入②。将公共收入对税收的依存度提高到80%也是可能的,它并不需要自然人和法人额外将自己的收入缴给国家,只需将原来的各种费用和上交财政的资金转为税收形式缴纳即可以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比例。要提高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在积极进行费改税缩小收费范围的同时,应该广开财源,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适应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开征遗产税,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均;开征证券交易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开征土地使用税,限制对土地的滥用,等等。当然,开征这些税的主要原因还是增加税收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增加税种的同时,征管费用也会随之上升,因而税种的增加也不是无限度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辅,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双主体税制,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70%.过高的流转税比重加大了价格体系的扭曲程度,进而扭曲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和决策;目前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重的流转税负担不利于增强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过高的流转税比重也不可能使税制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今后我国应逐渐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过渡,因为所得税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较流转税要轻,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也相对较小。为此,我们要加强所得税制建设,除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适当提高税率外,还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将个人各项收入合并成综合收入一起征税,因为在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占个人收入比重渐大的情况下,只有综合收入真正反映个人的负担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大税率的累进程度,最高税率可提高到60%左右。这样做虽然会使纳税人总数减少,但它能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户”、“富人”的征管,总收入将因高收入者的普遍纳税和多纳税而增加,从而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阶层的局面。

2.减少税收支出,保持税收中性。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它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照顾性税收支出主要针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在生产经营上发生临时困难而无力纳税所采取的照顾性措施;刺激性税收支出主要是指用来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特殊减免规定,主要目的在于正确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供求等等。税收支出如果使用得当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好的引导作用,反之则会形成对市场的干扰。目前我国的税收支出,即税制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各种优惠太多太滥,如国内企业采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税,外资企业则采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在税收上享有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同样是国内企业,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同时又规定了两档对小型企业的临时照顾性税率18%和27%;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可以即退即征,等等。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纳税人的临时性和个别性的情况给予的减免税则更多,在此笔者无意评说这些税收支出的对与错,它造成的客观后果正如萨伊所言,对某一产业或地区的减免优惠,实际上就加重了其他产业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影响这些产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构成了对经济活动的制度性干预,而这种干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自由竞争是格格不入的。

有鉴于此,目前的改革应注意减少税收支出,取消外企的超国民税收优惠,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取消地区的税收优惠和产业的优惠,使各地区、各产业自由竞争,创造平等发展的条件(如需促进某地区或行业的发展,用增加财政投融资方式可能效果更好),以免回复到以往国家对经济干预太大的覆辙中去(过去用的是行政手段,现在用的是经济手段,两者都是干预)。让市场用自己的“优胜劣汰”原则决定经济行为,税收则保持自己的“中性”,切不可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毕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和价格,税收只能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调节作用。

3.简化税制,减少征收费用,提高征税的效率。税收制度要进一步简化、明确,简化税制并不是指简单的税种合并,而是要使征纳制度简单,征税的程序、征收的手续方便,计算税款的方法简化。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如简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便在异地的公司分支机构纳税等。如果征管工作搞不好,再优良的税收制度也无用武之地。当务之急是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即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具体做法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计算机开发利用率,对现有人员实行严格考核,推行注册税务师制度,清除不合格人员,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机构的设置要按“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原则进行,尽可能节约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缩小提退税种的范围(现在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外的所有税种都有手续费提退),不少税种的提退政策是20年前制定的,当时这些税种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实行提退政策是迫不得已,现在这些税种不少已成为骨干税种,征收较易,因此对现行的提退政策应予清理,该废除就废除。新的提退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订。严禁各级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推行奖励、激励政策,有些地区按超过上年税收收入部分的30%给税务部门奖励,稽查收入给予入库数额20%的奖励,大大加大了税收成本,增加了征收费用。

①解学智、刘尚希:《公共收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66~76页。

②解学智、刘尚希:《公共收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页。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英]C.V.布朗。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培勇。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丛树海。中国预算体制重构[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中性原则;简化税制

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1999年初,财政部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这表明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已进入了运作实施阶段。然而在财政学界,对如何构建公共财政的框架还没有进行深入探讨,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为此,笔者就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如何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税收制度作些探索。

一、公共财政建设对税收制度有哪些要求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到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上来,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必须相应地从原有的计划模式转到市场模式公共财政上来。这样,建立公共财政就必然对原有税收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点:

1.要求税收成为政府收入的主渠道,绝大多数的政府收入或公共收入都应通过税收手段来完成。组织公共收入的形式较多,有税收、利润上缴、债务、收费等,其中利润上缴是国家大量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凭借着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随着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减少,国家来自于这种方式的收入将越来越少;债务严格来说还不是一种收入,只是国家弥补财政赤字的权宜之计;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分散了国家财力,加剧了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极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它导致预算外、制度外政府收入急剧膨胀,客观上限制了税收的聚财功能。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统一的财政,除了税收这种规范的组织收入的手段外,不允许过多地用其他手段,因为只有税收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政府收入。

2.公共财政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原则,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分配不公因素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创造大体公平的客观竞争环境。

3.公共财政要求税收制度要便利,方便纳税人缴税,征税费用也尽可能降低。市场经济讲求经济效益,即所得要与所费平衡,对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它要求减少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避免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在进入国库前流失,税收制度的便利和降低征税费用,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考虑税收制度的实施成本问题,在选择税制和补贴制度时,应该考虑管理和履行费用。显然,没有一个税收制度不需要征管费用,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审慎考虑征管费用的支出是否值得。

二、现行税制与公共财政建设要求的差距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这个税制相对于以往的税制而言较为规范,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它与我们建设公共财政的需要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

1.税收收入只是政府收入中的一部分。目前,我国政府的总收入实际上包括三个部分,即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后两个部分即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与税收无关,属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从其实质来说仍是政府性资金,是政府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据有关方面测算,非税收入接近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规模,对经济发展起了抑制性作用,而且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和较为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这说明我国公共收入体系还不规范,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了诸多方面影响。

2.税收对经济的干预太大。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个体重于集体,集体重于国营”的税收政策,目的是限制个体、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国营经济的壮大,税收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所有制政策。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这就要求税收制度不再干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呈“中性”。但是,目前的税制对经济的干预较大,对内资和外资在税收上有不同的对待;对不同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区别;对不同的产业,税收政策也有差异。

3.税收成本过高,征收费用大,影响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抵消了税收制度的作用。我国人均征税额1987年为50万元,1996年增加到70万元,收入成本率1993年为2%,1995年为3%,1996年达5%~6%.而在西方国家中,加拿大在1984年收入成本率为1%;美国1992年的收入成本率为0.6%;日本1995年的税收收入是我国的16倍,税务人员仅是我国的1/5,其收入成本率为0.8①,相比之下,可见我国的征收费用之高。我国过高的征收费用具体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近几年来税务干部队伍增长过快,大量雇用协税、助征人员,盖豪华办公大楼,购进各种交通、通讯工具。二是提退和财政安排手续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除农业税征收手续费为2%,由同级财政安排外,其它各税的和征收手续费全部用金库提退入库的方式办理,这部分成本有增大之势。三是各级政府给税务部门的奖励,有的按完成计划数给予奖励,有的按入库数奖励,有的按超计划数奖励,还有的按稽查数奖励,此类奖励极不规范,是税收成本加大的重要因素。

三、使税收制度符合公共财政建设的改革思路

尽管1994年建立的税制是较为成功的税制,但是由于它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之间还有如上所述的差距,还需改革、完善,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改革思路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增加税种,适当提高税率,以此提高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即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构建公共收入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大力提高公共财政收入对税收的依存度,即从目前不到50%的依存度提高到80%,进而达到90%,笔者提出达到这个比例是必要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发达国家如美、日、德国的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均超过85%,非税收入不到15%,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智利、马来西亚等国的公共财政收入中的70%以上为税收收入,只有20%多为非税收入②。将公共收入对税收的依存度提高到80%也是可能的,它并不需要自然人和法人额外将自己的收入缴给国家,只需将原来的各种费用和上交财政的资金转为税收形式缴纳即可以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比例。要提高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在积极进行费改税缩小收费范围的同时,应该广开财源,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适应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开征遗产税,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均;开征证券交易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开征土地使用税,限制对土地的滥用,等等。当然,开征这些税的主要原因还是增加税收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增加税种的同时,征管费用也会随之上升,因而税种的增加也不是无限度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辅,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双主体税制,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70%.过高的流转税比重加大了价格体系的扭曲程度,进而扭曲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和决策;目前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重的流转税负担不利于增强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过高的流转税比重也不可能使税制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今后我国应逐渐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过渡,因为所得税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较流转税要轻,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也相对较小。为此,我们要加强所得税制建设,除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适当提高税率外,还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将个人各项收入合并成综合收入一起征税,因为在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占个人收入比重渐大的情况下,只有综合收入真正反映个人的负担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大税率的累进程度,最高税率可提高到60%左右。这样做虽然会使纳税人总数减少,但它能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户”、“富人”的征管,总收入将因高收入者的普遍纳税和多纳税而增加,从而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阶层的局面。

2.减少税收支出,保持税收中性。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它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照顾性税收支出主要针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在生产经营上发生临时困难而无力纳税所采取的照顾性措施;刺激性税收支出主要是指用来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特殊减免规定,主要目的在于正确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供求等等。税收支出如果使用得当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好的引导作用,反之则会形成对市场的干扰。目前我国的税收支出,即税制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各种优惠太多太滥,如国内企业采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税,外资企业则采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在税收上享有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同样是国内企业,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同时又规定了两档对小型企业的临时照顾性税率18%和27%;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可以即退即征,等等。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纳税人的临时性和个别性的情况给予的减免税则更多,在此笔者无意评说这些税收支出的对与错,它造成的客观后果正如萨伊所言,对某一产业或地区的减免优惠,实际上就加重了其他产业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影响这些产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构成了对经济活动的制度性干预,而这种干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自由竞争是格格不入的。

有鉴于此,目前的改革应注意减少税收支出,取消外企的超国民税收优惠,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取消地区的税收优惠和产业的优惠,使各地区、各产业自由竞争,创造平等发展的条件(如需促进某地区或行业的发展,用增加财政投融资方式可能效果更好),以免回复到以往国家对经济干预太大的覆辙中去(过去用的是行政手段,现在用的是经济手段,两者都是干预)。让市场用自己的“优胜劣汰”原则决定经济行为,税收则保持自己的“中性”,切不可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毕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和价格,税收只能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调节作用。

3.简化税制,减少征收费用,提高征税的效率。税收制度要进一步简化、明确,简化税制并不是指简单的税种合并,而是要使征纳制度简单,征税的程序、征收的手续方便,计算税款的方法简化。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如简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便在异地的公司分支机构纳税等。如果征管工作搞不好,再优良的税收制度也无用武之地。当务之急是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即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具体做法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计算机开发利用率,对现有人员实行严格考核,推行注册税务师制度,清除不合格人员,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机构的设置要按“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原则进行,尽可能节约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缩小提退税种的范围(现在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外的所有税种都有手续费提退),不少税种的提退政策是20年前制定的,当时这些税种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实行提退政策是迫不得已,现在这些税种不少已成为骨干税种,征收较易,因此对现行的提退政策应予清理,该废除就废除。新的提退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订。严禁各级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推行奖励、激励政策,有些地区按超过上年税收收入部分的30%给税务部门奖励,稽查收入给予入库数额20%的奖励,大大加大了税收成本,增加了征收费用。

①解学智、刘尚希:《公共收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66~76页。

②解学智、刘尚希:《公共收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页。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英]C.V.布朗。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培勇。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丛树海。中国预算体制重构[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国民经济增长显著,尤其是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虽然我国已经多次论证修改财政税收制度,但目前运行的财政税收制度不合理的地方依然存在,阻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减负”。

【关键词】

财税制度;创新;中小企业;扶持

财政税收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现有的收入水平和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政府行为和手段,它能确保政府的财政工作顺利开展,能够通过国家税收收入来实现对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等保驾护航。然而,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现状来看,这些制度已经远不适应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会成为它们发展壮大的重要阻力,因此,必须要对现有的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解决了一大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并且创造了相当大的经济效益和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税收入,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不少问题正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长期有效的资金投入,而且它们的产业技术含量基本不高;第二,中小企业承受着与其规模不相符合的高税负;第三,中小企业在管理上不够现代化,企业发展规划较为模糊;第四,中小企业的各方限制条件难以让其引进高技术人才,企业发展就难以更进一步。

二、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分析

有研究表明,目前在我国中的小企业的平均税负高达6.81%,明显高于全国的平均值6.65%,这些沉重的税负毫无疑问地会成为严重阻碍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的绊脚石。同时还有研究表明国家在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过于集中在扶持国企上看,而对中小企业的“照顾”不够,简单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往往能够得到政府的担保而从银行筹措到资金,然而很多银行并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这就难以给它们以足够的资金支持。当前我国施行的财政税收制度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近些年财政部门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论证后对其重新定位,并打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口号,但是,由于受到固有的认知以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所以就需要对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关于中小企业的板块进行详细的分析。第一,目前我过实行的是标准严格统一的税收制度,毫无灵活性,只是简单地要求企业经济营业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必须交税而不论企业的规模以及其在这种营业额时的利润如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所能够利用的资源以及利润相对较低,政府在征税这一块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执行一样的征税标准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劫贫济富”;第二,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并未形成一个完整而成熟的体系,尤其是中央到各个地方上对于中小企业如何实行以及实行怎样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是在大的宏观政策方面对其略有提及,如此一来,国家在执行的时候就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问题,这就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秩序和公平性。

三、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如果能得到政府出台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得到极大的保障,企业发展壮大了其给政府的税收就会相应的提高,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过程。所以根据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趋势及其整体实力的实际情况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就十分重要。第一,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扶持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高税负,从而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去发展企业;第二,将财政税收制度具化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之具有法律效,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注意偏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其发展给予帮助;第三,降低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起征点及税率,让它们享受到更大的利润,激励它们不断发展企业创造社会价值。

四、如何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国家创新税收“营改增”为中小企业减负

国家提出实行“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重复纳税,促使企业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降低企业税负尤其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营改增”本质上可以说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次创新,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减税的政策。“营改增”的提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是通过“营改增”的税制改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无形中就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而言,如果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就会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营改增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二是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降低了,这对于出口型的中小企业而言将大大降低其出口成本,对提高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此外,出口退税又会带来一定的资金上的支持自然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沉重的税负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对其发展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中设置多档税率,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减少他们的支出以促进其发展;二是将税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落实到实处,鼓励国民创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降低一定的风险,让它们能够利用税收上的优惠来实现企业设备和技术上的更新从而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三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财政支持和税收减负,对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提供财政上的支持给予它们贷款等,同时对创新技术产业的税收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将会激励它们继续创新技术手段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结语

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和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企业发展的阻力大,所以国家在财政税收制度上对它们进行支持就相当重要。但是,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多是固守陈规的,必须进行一定的创新,让财政税收制度能够真正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壮大它们的实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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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艳,李海涛.《如何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代企业.2007年04期.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制度;财政制度;中小企业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了旧有财政税收制度的制约,企业发展逐渐放缓,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故国家和政府部门应加快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创新的步伐,通过这种措施消除制约因素,以达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对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通过实地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得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在规模实力、品牌信用、信贷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上中小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更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此外,伴随着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不断升值,导致投资成本大幅度上升,对中小企业发展造成了限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绩统计表明:披露年报的9290家非上市公众公司2018年共实现净利润808.16亿元,同比下降15.61%。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融资难、融资贵、税费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故财政和税收制度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密切的关联。

三、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法律制度也同样如此,经过70余年的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也不例外,由原来的集中收治,变为了集中和分级并行,同时,还依据企业的类型和级别,应用了不同的财政纳税制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不管是集中制度还是分级制度,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都存在一定短板,个别政策措施甚至对中小企业发展造成了限制。计算基数方法就是典型,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提升纳税的公平性,有助于增加政府部门财政收入,但会加大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中小企业表现的十分挣扎,据查阅统计资料得知,自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濒临破产或已经破产,研究发现,财政税收制度缺陷是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

四、旧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一)政策内容不合理。在新时期背景下,我国财政制度在多次改革后,已经趋于成熟,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内容不合理。例如:我国财政税收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的条款不同,故在纳税金额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我国近些年的制度改革,使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优惠政策的实施,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依然十分迟缓。我国中小企业缴税比例依然较高,中小企业在纳税后,仅剩下少部分利益,缺少投资发展所需的资金,故无法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二)政策不完善,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现阶段,我国计算增值税的形式为开发票,将发票作为依据,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率进行明确。但这种形式存在一定的漏洞,一些企业管理者会利用这个漏洞将私人交易作为发票内容,以达成偷税和漏水的目的,比如,前些年的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其偷税漏税金额高达上亿元,此类情况的出现,对于中小企业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会因此感到不公平,而丧失发展的动力。中小企业经济实力有限,很难把握发展的机遇,与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已经处在了劣势的地位,如果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偷税漏税,则会拉大二者间的差距,长此以往,中小企业会被市场所淘汰。

(三)财政税收制度无法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各类企业的发展需求,自市场经济体制被确立以来,我国财政税收制度历经了多次改革,但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效果却不容乐观,中小企业当前的经济效益,无力承担各项税费。

五、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思考

(一)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政府部门不仅要通过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可以利用产业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转型。西方国家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部分研究者认为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干预中小企业的发展,否则就会对贸易自由政策造成影响,如果直接扶持中小企业,容易诱发利益均沾的现象,在获得保护后,中小企业可能会安于现状,丧失发展的动力。但本文则不赞同这个观点,中小企业发展动力的丧失与否,与扶持政策之间并无过大的关联,反而与所处行业关联密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大部分位于产业链的下游,一旦行业出现变化,其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故政府部门应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尝试转型,并明确自身在市场中的定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其意义十分重大。在特定历史时期,中小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却发现其发展具有无序化的特点,政府部门应该对此类现象予以关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国民经济发展势头不强的背景下,市场竞争压力较小,中小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较低,无需明确自身在市场中的定位,仅需投资建设即可,但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其发展逐渐陷入了困境。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契机,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其市场竞争力也会随之下降,国内中小企业把握这一时期的发展机遇,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中小企业想要发展,必须与大型企业进行竞争,但结果显而易见,步履维艰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好形容。政府扶持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中小企业出现以来,地方政府部门就对其发展进行了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可以带动大量劳动力就业,使当地的GDP和财政收入得到提升。因此,地方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了“放羊式”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倾向,长此以往,中小企业的发展会破坏市场平衡,损害国家的整体的利益。

(二)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1.科学调整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的财务税收制度,对于扶持中小企业针对性不强,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故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进行调整,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在调整税率时,不应过度强调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和领域,而是要一视同仁。与此同时,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并确保政策的落实效果。此外,政府部门应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发展难的现象,加大帮扶力度,除了税收优惠外,扮演好中间人的角色,帮助其融资,满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达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此外,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财政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找出不利于中小发展的因素,并加以修改和优化,使政策更加公平。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阶段,国家致力于吸引外资和推动大型企业的发展,虽然在短时间内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这种不公平的政策,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限制。某研究机构对当地100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希望得到公平对待的中小企业,其占比高达70%,而直接管理、立法以及政策支持占比均小于公平对待,由此可见,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故创新政策,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是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的方向。2.完善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财政税收制度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应该将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作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契合于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与此同时,还要对现有纳税标准进行调整,单独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纳税标准,并将其作为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上述措施,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其拥有更多的发展资金。3.建立引导中小企业转型的财政税收制度。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故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现行财政税收制度的限制下,很难达成预期的发展目标。如果政府部门一味的扶持,很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后果。故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在创新财政税收制度时,应尝试转变思路,通过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中小企转型。比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所处的领域多为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比较少,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朝阳企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利润也非常高。同时,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推动我国整体竞争力的增强。故政府部门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时,应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大的优惠,与此同时,还要兼顾其他领域的中小企业,促使其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增强自身的科技含量,长期以往,这些企业就会转变为科技型企业。考虑到科技型企业需要在研发领域投入大量的资金,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企业成立初期给予其免税优惠,让其平稳度过最艰难的时期,为其后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笔者在查阅资料后,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对科技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进行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从税收政策方面着手,还要重视财政的作用,通过投资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每年拨付的财政补贴高达数百亿元。(2)创新制度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建议地方政府部门成立专业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创设专款专用的制度环境,以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从税务制度着手,创新法律制度,通过股份回购限制的取消,提高法人股流动的效率,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通过优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吸引股权投资。降低中小企业的资本利得税和增值税,对于科技服务收入给予免税优惠,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3)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通过这种措施,扩大市场,降低中小企业的竞争压力。出口型中小企业在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后,其可以利用成本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从而实现良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比如:我国于2018年出台了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可以按照20%税率减半征收,也就是小微企业实际纳税率变为了10%。此外,如果中小企业当月营业额少于3万元,则无需缴纳增值税,且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六、结论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我国经济整体发展存在密切的关联,但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陷入了瓶颈,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呈现出下降的趋势。针对这种现象,建议政府部门将财政税收制度作为着手点,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当前发展的现状,通过创新和完善财政税收制度的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降低其税收压力,并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增强其发展的活力,最终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不能一味的扶持,还要利用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转型,促使其转变为科技型和出口型企业,主要包括对科技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进行规范、创新制度环境以及给予其财政税收上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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