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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汇报

财税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汇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条例》已于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年,本办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财税政务信息质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成立了以叶乐安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财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由孔庆元副局长直接分管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一名秘书专职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备。

3、我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繁忙紧张的日常工作中,统筹安排,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上报相关资料,年底进行检查总结,工作中所需经费根据工作开展程度和需求适时得到保证,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及时组织财税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范要求编制了《*市财政国资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市财政国资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市财政国资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予以公布。

自5月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转入日常工作以后,在充分吸收省厅、省局和*市政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拟订《*市财政地税国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办法、程序、保密审查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财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了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方式信息:一是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地税)子网站上公布;二是公民、法人到本单位一楼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三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宣传资料公开;四是通过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同时规定,主办业务的局机关科室在电子办公平台发文拟稿时,在文头纸科室意见栏中即签署该信息是否主动公开,以便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得以及时公开。局办公室根据科室意见制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表》,按信息重要性及密级分别交由科室负责人或局主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信息,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59号)精神,在其形成20个工作日内,准确、规范地予以公开。截止目前,市财税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09条。对部分不方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公民或法人可以现场提交书面申请索取所需信息,我局已在《*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注明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地址、电话、传真及经办人姓名和电子邮箱地址,并将对收到、符合规定的信息及时予以答复。目前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本单位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年本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年,本办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在*市财政地税局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办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和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办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督促全市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