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文物局会议报告

文物局会议报告

*年是我国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实现文物工作十五规划的各项目标、推动文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国际国内的大好形势,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分析和观察,认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恰当的措施,借东风乘势而上,努力工作,为文物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良好的基础。

经过国家文物局党组扩大会议的认真研究,*年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上,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大力推进调查研究,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理论创新促进文物工作各个方面的创新,争取文物工作的更大成就,为全面完成文物工作“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打好基础。围绕这个目标,国家文物局对*年的工作要点做了全面部署,将在会后很快印发给大家,这里我着重就*年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谈几点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我们要尽快把大家的认识统一到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上来,把行为规范到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上来。及时组织力量根据新《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对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物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为核心,重点抓好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定轻重缓急,任务分工和时间日程,分步实施,分期完成。加快《博物馆管理条例》、《长城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级标准》等的起草工作,力争短期内颁布实施。积极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登记管理办法》、《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重点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定额预算管理办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既有法规的修订工作,构筑更加完善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来指导和规范文物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大力推进基础工作和文物事业的基本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稳步、规范地推进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工作,启动二、三级文物建档工作。继续推进考古资料的整理发表和移交工作,深入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召开考古调查与聚落考古座谈会。完成《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工作与保护对策研究,继续做好并逐步推广我局与财政部的“文物调查与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全国文博单位基本情况普查,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大遗址保护规划座谈会。

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与科技含量。完成《博物馆藏品文物信息指标体系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的起草修订工作。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文物藏品代码与条码》国家标准。制定《文物信息化数字化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文博信息化工作会议,推进文物信息化工程建设。

继续积极组织协调配合三峡水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以及其他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抢救发掘和保护工作。重点抓好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应县木塔、云冈石窟保护、北京故宫等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召开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座谈会,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项目审核制度。

大力发展博物馆文化。坚持先进文化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物收藏、保护、科研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和教育功能全国馆藏。制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召开全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积极向社会推出各种类型的陈列展览,继续实施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向公众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做好第五届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

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和流散文物的引导与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做好文物经营、拍卖和出境的鉴定审核许可工作。加快制定《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复仿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开展文物商店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召开文物流通管理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集珍贵文物和接收境外索回文物工作。

继续做好《世界遗产名录》档案工作和申报规范化工作,以申报促进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政府在环境整治、保护规范落实以及专项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间的联系和沟通,筹备成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管理协会。筹备和开好在我国江苏苏州市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工作。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继续推进文物风险单位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并完成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的审核确定。完成公安部标准化委员会下达的《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起草并尽快。加大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力度,会同公安部对文物安全防范和重点发案区进行调研,并对部分省重点文物案件进行布置侦破的配合和协调工作。联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遏制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活动。

进一步扩大文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研究、参与、认真筹备并开好将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继续加强与国外和文博界的合作,协调、组织、安排我涉外文物展览及来华文物展览。加强外事工作计划、外事法规建设和外事纪律管理力度,提高我国文物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

开放要有新局面,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应有新举措。为了更好地完成*年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树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基本建设、做好基础工作、规划工作和计划财务工作,抓好重点难点,抓宏观管理的工作思路,为全面完成文物工作的十五规划和文物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面对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新形势,要正确认识文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文物工作基础理论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通过扎扎实实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探索、发现解决文物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难点、重点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勇于实践推动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将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充分论证的认识、结论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工作计划、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甚至法律法规。对分布范围很大并和当地发展经济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古建筑等大型不可移动文物,要在对其历史、科学、艺术、文化及社会经济等价值进行系统研究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进行开放利用的合理方式以及文物承受能力的限度,制定对其进行保护与利用的长远规划并纳入到适当的社会发展计划当中。通过规划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保证文物利用的合理、有序。进一步做好计划财务工作。要把计划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来抓,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来争取财政支持,整合调配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并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要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加快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步伐。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文博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是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国家文物局正按照岚清同志指示,加紧组建文物保护理论研究中心、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古建筑维修研究中心和文物信息资料中心等四个中心,就是为了切实加强和推进这一方面的工作。要通过推进机构改革、体制创新等措施,建立开放、流动、竞争、规范、协调的事业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事业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要逐步引进一些了解世界前沿要逐、精通业务、熟练掌握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的高层次人才来加强我们的文博队伍。加强文博人才培养和文物保护修复传统技艺的传承工作,逐步形成文博专业的人才梯队。要大胆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关键的工作岗位上。要逐步确立资质认定、持证上岗的管理思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各级文物局长、处长、文管所长、博物馆馆长、考古所长等进行岗位培训、轮训,使他们具有更加全面的素质与合理的知识结构。要不断提高文博从业人员的思想情操与职业道德水准,使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甘当祖国文化遗产的守护神,绝不允许再出现象湖北荆门博物馆王必胜,河北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李海涛这类监守自盗的文物败类。我们要把文博人才队伍的建设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基础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要逐步造就一批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文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都要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牢树立文物安全的观念。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安身立命的根本,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文物出了问题,其他一切工作都将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刻严防,毫不放松,不能有丝毫马虎,不能出任何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对重要的开放场所,要事先制订安全预案,严密的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寺院文物的安全防范,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地区要建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要结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普及,进一步加强文物宣传工作。要开展几次大规模的、有针对性的,成效显著的文物宣传活动。要将文物宣传工作列入日常的工作计划当中,从经费、人员和工作安排方面予以保证。要充分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利用展览、讲座会议及举办各种活动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深化和完善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新体制,为文物事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氛围。要加强面向世界的宣传,让世界了解中国优秀的文物遗产,关心和爱护中国优秀的文物遗产,使文化遗产成为文化交流、理解沟通的信使,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的窗口。

同志们,即将过去的200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并重新修订的一年,是已经得到全世界普遍承认并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颁布30周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国际文化遗产年。在2002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面总结1995年以来文物工作的成就和经验。也是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本世纪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过程中,全国各地正在形成一个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先进文化的高潮,各级政府必将更加重视文化和文物事业的发展,应当说,当前文物工作的国际国内环境非常有利,文物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历史性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把文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文物事业为发展先进文化、增加民族凝聚力,为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