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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开调研

人事公开调研

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切实处理好公务员事业人员公开考录(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事争议仲裁等与广大干群密切相关的人事人才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要处理好上述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建立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建设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对于构建和谐人事关系的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域、任务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才能真正提高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共服务质量,最终为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也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关键所在。要集中精力,尽快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当前,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单项法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适时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妥善出台地区津补贴方案,探索制定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四是抓紧研究制定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各项工作的地方性规章;五是积极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事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绩效列入机关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六是认真做好农村基层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七是认真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规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合时宜的人事人才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二、切实办好人事信访,构建和谐环境。构建和谐人事应以处理好人事信访为基础,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第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事考试、公务员招录、人才评价、专家选拔、工资审批、军转干部安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机构编制管理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把惠及人民群众的各项人事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及时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要围绕人事人才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作为政府人事部门,必须围绕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综合改革,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着力破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中,不断推进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程序规范透明。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和谐的基础。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既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迫切需要,更应成为各级人事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不懈追求。第一,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理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求对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应按照时限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尽可能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进而维护政府人事部门的公信力。第二,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人事部门要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来促进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就必须将现有的执行层面上的办事公开,逐步转变到决策和监督层面上的信息公开,使之贯穿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全过程。第三,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按照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尽快建立起一个互通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才能够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政策决策与执行的监督效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真正发挥电子政务与网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务公开在更高层次上对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社会矛盾。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一,健全和完善人事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强信访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人事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和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第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法制监督。人事部门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身行政行为负责的态度,通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主动与司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的良好关系,依法维护政府形象和公民权益。第三,继续规范申诉控告工作,不断完善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进一步规范申诉控告工作,畅通公务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是强化人事纠纷诉求调处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四,以更高的标准开展人事争议工作,更好地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建立和谐人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