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林权改革经验

农村林权改革经验

近年来,各地农村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各地全面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乡通过在林权制度改革上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林权改革之路。该乡通过林权改革使林木权属得到进一步明确,管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了林木成活率,截至目前,*乡所辖15个村级单位共与农户签订了总面积为2100亩的林地承包合同,并以法律手段明确了村集体与承包农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0*年,全乡478亩新栽林地中有356亩实现了个人承包,共为村集体节省造林资金15.8万元,到林木成材后,预计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20万元。20*年,全乡共栽植林木757亩,其中680亩杨树全部以现金招标方式承包给农户个人。通过林地承包和林木竞拍,村集体当年实现一次性收入就达30万元,同时每年还为村集体节省造林开支30余万元,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制约林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乡在林权改革上首先从查找自身问题开始。通过在林业发展进程中的不断实践探索,*乡对制约农村林业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讨总结,其制约因素如下:

一是盐碱化程度高,整治临床开支大。由于*乡所处的地带水位较浅,直接导致了土壤盐碱化程度过高,村集体每村每年仅在整理林床方面的开支就达20000元以上。给植树造林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二是权属不明确,管护责任无法落实,树木成活率低。由于不能明确林地权属和利益分成,以往即便是村集体指定了专人对树木进行管理,但管护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管护措施不及时,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较低。有些农户戏说林业工作是“年年栽树年年光,年年还在老地方”,挫伤了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三是乡村两级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原有落后思想的影响,直接影响了林业的发展。对林业发展认识不够,忽视林业发展对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导致乡村两级干部不重视林业发展,进而制约农村林业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林权革新

(一)、积极探索促改革,实现集体农户双赢

针对以往林业工作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实际情况,*乡通过深入村队和农户家中调查研究,结合现行的林业发展政策,认为大胆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难题的关键性措施。思想认识统一后,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行下,采取总结典型经验、边推行边完善、适时调整改革措施的方法,使林权制度改革得到稳步推进。

第一,盘活资产,创收增效。20*年,*乡商东村结合实际,率先实行林木管护劳务招标方法。将新栽林木管护人员报酬与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相挂钩,按照在达到合同约定成活率的基础上,以每棵每年1元的标准支付管护人员报酬。使管护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对一棵树通过招标管护成活后,一年管护费1块钱,4年投入管护费4元,通过4年时间,树木长势稳定后归集体所有统一管护。此种方法林木10年便可成材,可有效增强村集体实力的增长后劲。由于措施得力,商东村当年栽植的50亩杨树成活率均达到了90%以上。管护责任招标承包的方法也在全乡得到了推广。

第二,招标承包,收益分成。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商东村管护责任招标承包的办法,虽然提高了林木成活率,但村集体在植树造林方面的投入仍然居高不下。为解决造林成本较大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乡在总结提炼先进村典型经验的同时,认为随着林木采伐政策的放宽,以及木材市场行情的不断看涨,通过示范引导农户自行种植用材林是降低村集体造林成本的有效途径。20*年,通过大力推广林木成材收益分成竞标的方法,全乡478亩新栽林地中有356亩实现了个人承包,共为村集体节省造林资金15.8万元,而且个人承包林地的林木成活率均达到了90%以上。

第三,公开竞标,现金承包。20*年,*乡考虑到林木成材周期较长,林地承包给个人以后,如采取收益按比例分配的办法,则村集体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现不了林业收入。因此,从今年起,*乡各村一律采取了林地公开竞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的招标承包办法。承包农户一次性缴纳20—30年林地承包费后,自行承担整地、苗木、管护、栽植、灌溉、森防等一切费用,林木成材后享有所有收益的支配权。20*年,全乡共栽植林木757亩,其中杨树680亩全部以现金招标方式承包给农户个人。村集体收取林地承包费17万余元,同时节省村集体造林开支30.2万元。

第四、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与法律保持一致,确保了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林权改革方案依法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了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同时,处理好了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予以了维护;合同不规范的,予以了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了纠正,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坚持林权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基础上,林权改革从各村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片施策。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搞强求一律,“一个模子”。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了政策措施,避免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林业部门通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乡林权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了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二)、集体林权做转让,农户出资得权属

在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乡近几年来逐步对改革措施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尤其对新栽林木的权属予以了及时的明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在继续做好新栽林木权属明确工作的基础上,*乡计划用两年时间对20*年以前栽植的村集体权属林木进行改革。初步的思路是:对已成材林木进行采伐更新后重新发包明确权属;对林像较好但尚未成材的林木,实行一次性拍卖给个人的办法明确权属;对缺行断带严重且尚未成材的林木进行贱价处理,情况严重的林地还可考虑由村集体给予适当补贴进行补栽。

今后*乡将在林权改革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一是对全乡宜林地块进行统一规划,通过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大面积开发建设用材林基地;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在低产田种植林木,发展农林牧相结合的项目,整合资源,提高利用率发挥综合效益;三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改造原有病害严重林地,扶持培育林果业种植大户;四是组建成立林业发展合作社,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几点经验

*乡通过实践探索,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在林权改革之路上取得了极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总结如下: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在统筹个人与集体利益上,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关系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群众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老百姓发明的,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更多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使农民对改革的方案、过程、结果满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和谐的目标,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