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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年至2010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辽委发〔*〕18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大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大委发〔*〕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素质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努力在三个层面上实现“进一步提高”:面向市民,实施法律素质教育工程,引导和帮助广大市民养成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实现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面向公务员,实施专业法律素质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实施依法专项治理工程,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围绕管委会的中心工作,紧贴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抓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条主线,把握学法和用法两大环节,统筹安排、认真落实以下六项工作任务:

1.着眼于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宣传教育。注重培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观念,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热潮,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注重培育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热潮,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的有机统一。

2.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市场经济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监督、经济主体依法经营管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观念,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开发区要振兴,法治要先行”的理念,以法治促振兴、保建设。

3.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教育。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安、司法公正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提高公安、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法律权威宣传教育,奉行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推进和谐开发区建设。

4.着眼于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的进步。加强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5.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与镇(街)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育依法治理、村民自治理念,提高村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镇(街)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镇(街)村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使村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引导和帮助村民更好地依法维权。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着眼于企业发展和稳定,强化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员工与企业之间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矛盾,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对象和方法

(一)区分对象,分类施教,切实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法律意识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借助大众传媒,组织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结合法制宣传月(周、日)、法律颁布施行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系列主题普法活动,突出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让公民更多更快地熟悉和掌握常用法律知识。运用以案讲法和法治文艺两大手段,通过讲案例、学法律,以案释法,引导公民正确用法、自觉守法;通过法治文艺调演、汇演,寓教于乐,倡导公民依法办事、理性维权。(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视台等单位配合)

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上下功夫。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各类法制专题讲座等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确保领导干部学法规范有序。实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重点测试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测试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宣部)

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上下功夫。把住入口,将法律素质作为录用公务员的重要条件。岗位强化,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等学习与训练;突出法律知识考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试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凡进必考,持证上岗,跟踪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法制办)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增强计划性,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水平、接受理解能力,安排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标准。增强趣味性,采取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动漫展示、法治典型案例剖析等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形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强化教育。增强互动性,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家庭法制教育做到学生、家长同学法、同进步;社会法制教育依托青少年教育基地,壮大规模,拓展内容,突出用法实践。增强实效性,继续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年度培训;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法治示范学校”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上下功夫。贴近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宣传教育内容和课时,采取集中办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发影视图书资料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重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企业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加大企业学法用法典型培养、宣传力度,推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整体进步。(责任单位:发改局牵头,总工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

6.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以培育新型农民为主题,完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措施,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满足农民需要,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农民喜闻乐见,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要促进新农村建设。每年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开展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突出抓好农村干部、人民调解组织、普法骨干的集中培训、轮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两委”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特殊群体、外来务工人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上下功夫。加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依法维权系列活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要定期举办依法用工、依法维权专题讲座,通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岗前学习和在岗培训,建立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总工会、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等配合)

(二)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实施和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1.继续推进以民主法治建设为核心的区域依法治理。按照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巩固依法治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创建活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和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街镇依法治理的形式。并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制定实施依法治理规划,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政法办、社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体系,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依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平安建设。健全管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公职律师制度,调整充实人员,扩大工作范围。巩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成果,出台意见,制定标准,全面开展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3.继续推进以民主管理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财务公开为牵引,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规模和水平。积极拓展创建领域,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1.加强法制舆论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台继续办好法制栏目,逐步增加法制公益广告、法治人物和事件、法制影视剧的播出时段和时间,增加感染力,提高可视(听)性。报社要办好法制专栏、专版,逐步加快法制题材文章的刊出频率,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责任单位:电视台、新闻中心)

2.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本着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在车站、广场、公园、村(居)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所在地设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法制宣传设施,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幕上张贴或滚动播出法制标语,精选内容,精心设计,图文并茂,并经常更新。(责任单位:社管局牵头,城管与执法局、交通局、教育卫生局等配合)

3.加强法制文艺阵地建设。采取“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宣传形式,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组织形式多样、题材广泛的法治文艺调演、汇演和展演。各文化场馆要定期上演法治文艺节目。各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组织要不断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文艺作品。鼓励专业、业余作家、诗人、书法家、画家努力创作法治题材的作品,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责任单位:组宣部)

4.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依托,继续办好市民法制教育学校,开设法制课堂,聘请兼职法制教师,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培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逐步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尽量满足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用法技能的需要。办好镇(街)、村(社区)、单位的法律图书室(角),增加藏书量和开放时间,加快更新速度,不断扩大规模。(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5.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借助服务平台开展法制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办好“148”法律服务热线,鼓励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和社会团体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功能建设,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社管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各有关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要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组宣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听取年度工作汇报,组织普治工作督查。

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管委会要本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相适应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筹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途径和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和个人出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能力。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稳定队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发展壮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工作队伍,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和手段,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牵动作用。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顾问组,吸收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特点、规律、对策的研究、总结、推广工作,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层次。

本规划自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报开发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管局司法处)备案。开发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督导检查活动,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