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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开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开发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年)》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控制目标

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年基数为2550吨,到2010年控制在2423吨以内,削减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基数为3762吨,到2010年控制在2351吨以内,削减37%。

烟粉尘排放总量*年基数为2053吨,到2010年控制在1951吨以内,削减5%。

二、保障措施

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总量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耗能、耗水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控制污染物增量。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90%。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控制。加强现有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中水回用率由*年27%提高到2010年40%;“十一五”期间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即满足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

(二)二氧化硫及烟粉尘排放总量的控制。加快开发区第二热电厂的建设,2010年如期关闭开发区第一热电厂;实行拆小并大,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

*年起逐步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限定主要污染物分配指标,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