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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范文第1篇

1.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在现实工作中,掌握和接触个人信息的机构、部门,有关个人信息管理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严格履行对个人信息档案管理的职责与义务。尤其是档案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在个人信息档案的收集、审核、鉴定、使用、归档等方面不规范,致使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导致非法滥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2.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淡薄

一是社会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基本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或对个人信息档案安全保护等不够重视。如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二是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档案安全保护意识淡薄,个别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档案随意乱放,不重视维护个人信息档案主体人的权益,无意间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三是一些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不履行保密义务,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或泄露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四是在网络化、信息化背景下,大量的个人电子信息可以通过在线储存、备份、传输,这就使个人电子信息安全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个人信息档案安全管理的途径

1.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进程

国家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依法管理并保护个人信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公民个人信息档案安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仅有刑法的威慑力还不够,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职责还须及时跟进和完善。当前,多数情况还是行为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犯罪的还是少数。鉴于当前法律救济的规定还不完善,实践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索赔难等困难,加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者主体日益多元化,侵权人无视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也愈演愈烈。因此,建议借助修改《档案法》和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有利时机,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流、使用等行为,为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2.规范个人信息档案安全管理

个人信息档案作为一种特殊档案,对其规范管理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首要任务是确立个人信息档案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使所有的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保存的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进而建立起完整系统的个人信息档案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个人信息档案的管理。个人信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规范和约束个人信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

3.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范文第2篇

记者:赵处长,请您介绍一下,我们这个部门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赵清:我们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成立于2004年,至今已十年有余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方面是组织推进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通过推动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另一方面是为公安工作提供信息通信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具体说,对内主要承担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网络运行与维护、应急通信保障、公安科技管理,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与执法等方面职能,对外我们还承担着人口信息核查服务、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监督管理等服务民生的工作。

记者: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作为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和责任落实单位,在贯彻落实省厅党委的有关精神,组织推进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请您简要概括一下2014年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情况。

赵清:2014年,在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协作下,全省各级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以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为主线,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圆满完成了项目建设、通信保障、科研管理、技防建设、服务与保障民生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服务百姓民生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请您介绍一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个警种是如何依托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的。

赵清:推进公安科技信息化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将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于打击犯罪、治安管理和服务社会等各个领域。特别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与民生有关的各类服务。也就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将信息化应用于便民、利民服务中,把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服务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益。一是在政务公开方面:近年来,相关警种和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媒介,构建了以“龙警网”为龙头的全省公安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公安政务的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网上交流等现代的服务模式,创建了“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一系列联系社会、联系百姓、服务民生的,集信息、便民服务、警务问政、沟通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警民公共关系平台。二是在技术防范方面: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技防“天眼工程”和“天网工程”建设与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报警监控中心1100余个、治安卡口2700余处、报警监控点70余万个。可以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社会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安保、抢险救灾、服务和保障民生等一系列活动中的作用越发凸显。三是在户政服务方面:为解决一些百姓在办理金融、社保、考学等业务时,由于身份证信息查验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一系列困难,省公安厅成立了人口数据核查受理与服务中心,并对社会公布了服务电话,采取电话和网上受理等一系列措施,为百姓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这一举措和及时高效的服务,使中心成为了公安机关服务于百姓的连心桥。除此之外,诸如交警、消防等多警种都通过信息化打造了便民服务的平台。四是在消防服务方面:在互联网上公告消防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和受理机构,建设工程分步验收条件,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和结果,开通网上查询服务。开通了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对各类备案抽查工程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以上只是公安机关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几个主要方面的范例,还有很多方面由于时间的关系无法提及。总之,公安科技信息化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百姓、服务社会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记者: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公安信息化建设在服务民生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

赵清:简单说就是采取了三大创新举措。一是打造了功能齐备的政务“超市”。我们相关部门和警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将便民服务办事依据、业务流程、工作要求和相关表格对外公布,可以让办事群众在家里即可实现警务公开信息、出入境证照、新车自选号牌、交通违章查询及缴费等业务的查询和申报;二是打造了鲜活生动的警讯“媒体”。开通了龙江公安微博,实行24小时网上值班,及时对全省范围发生的重大警情、突发事件,包括爱心救助、高考护考、事故处置、消防演练、禁毒宣传、警营开放活动等公布信息,第一时间能大量鲜活、生动的警务资讯。同时对网上警民互动专栏以及龙警公安微博微信上网民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报警建立了完备的政务回复机制。三是打造了贴心为民的服务“直通车”。我厅对群众通过网上公安局、微博、微信、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呈报、交办,严格规定了办结的时限与要求,做到“有问有答,能办必办”,热心办实事、解民忧。特别是刚才提到的人口数据核查受理与服务中心就是典型的直通车内容之一。

记者: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和其他警种一样,都是一切为了百姓,一切为了人民,那么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赵清: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知道了公安科技信息化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百姓、服务社会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撑和保障。在这里,我要重点说一下我们工作之一的技术防范工作。技防设施大家并不陌生,它遍布大街小巷,在我们的身边,为我们站岗,服务与保障我们的民生。技防建设已经连续两年被省政府列为重点民生项目,可见省委、省政府对技防建设的重视。2014年,我们在推进建设和应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技防建设阶段工作“回头看”活动,全省各地依托“回头看”活动,采取“查、维、补、联、训”等多种措施,积极整改和完善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打牢建设基础,强化应用效果。初步统计,去年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治安案件数量分别达到5千、1万余起,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千余人,服务其他政府职能部门5千余次,服务民生1万余次,各项指标与前年相比均大幅提升,也促进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高。

记者:有没有具体的案例给读者介绍一下?

赵清:全省发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我来举三个典型案例:

2014年以来,道里分局利用“天网”工程的视频监控资料,直接破获各类案件3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人,对各类违法犯罪予以有力地打击和震慑,强力助推了哈市公安机关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9月21日晚,垦区尖山农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六十多岁的妇女,被撞成重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九三农垦公安局尖山分局科技民警利用农场新安装的“天眼”工程,在案发后38小时,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一步展现了技防设施高效的保障作用。

还有,去年10月份以来,大庆市采油四厂、五厂地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抽油机交流器案件。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技防技术破获系列盗窃案件破案60余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

这些案件的侦破都是在全省技防建设服务与保障下所取得的成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对百姓设定了哪些保护措施。

赵清:依据技防条例,一方面对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技防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技防产品、技防系统未经检测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质量。有效解决了我省曾经出现过的“安全产品不安全,防盗产品不防盗”的现象,百姓可以用上放心合格的技防产品和技防服务,真正享受到科技创安带来的实惠。另一方面对公共场所安装的视频系统规定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对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规定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对涉及个人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规定要严格保密。这些都有效保证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记者: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情况,需要调用技防信息,怎样才能合法调用技防信息?

赵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些百姓因在公共场所发生物品遗失、被偷,车辆剐蹭、事故,老人、孩子走失,消费纠纷等情况,百姓个人要求查看事件过程的相关视频资料,这种情况下,过去往往一些场所是拒绝提供的,即使个别单位给予提供的,也要费很大的周折。现在技防条例对查看、复制、调取技防信息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涉及公共区域内的视音频信息调用时,应由公安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少于二人的前提下,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能够查看、复制、调取相关监控信息。就是说,今后在安装技防系统的公共区域内,如发生类似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消费纠纷等情况时,当事人可根据其性质,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警报案,由这些部门按照《技防条例》有关规定派人到现场工作。另外,《技防条例》还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技防使用单位有义务提供技防相关信息,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科技信息化部门还承担着科普宣传等工作任务,那么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在深化科普宣传、展示创新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哪些新作为?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肉搜索; 博客;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建议

从20世纪90年代起,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 的出现,开创了以计算机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在借助于计算机智能化和信息传播与交换、便捷等优势,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过去看来非常困难的信息收集工作变得轻而易举起来,这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胁。带来了许多法律新问题。本文仅就“人肉搜索”和博客侵权进行探讨。

1 “人肉搜索”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所谓“人肉搜索”,是指利用无处不在的网民集体力量来揭露原本不为人知的某种事实。只不过网络的开放性让搜索成果能在瞬间成为公共信息,集体跟帖让原本隐秘的搜索行为溢满了“人肉”味,并以强大声势对被搜索者造成影响。

“人肉搜索第一案” 把“人肉搜索”推到了风口浪尖,关于“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是否该入罪,法律专家对此也褒贬不一。有专家认为,“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属于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应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徐州市政府已经率先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严禁散布他人隐私,或侮辱、诽谤、恐吓他人。违者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对于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但是本文认为,如果将“人肉搜索”入罪,对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有一定限制。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周正龙、周久耕、林嘉祥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只有当“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应要由刑法来制裁。因此,一味禁止“人肉搜索”,实质是模糊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界限,既不利于反腐败,也不利于保护该保护的个人隐私信息。

笔者认为,立法该做的是:(1)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作为“人肉搜索”兜底的法律,就能明确“人肉搜索”罪与非罪的边界和限度。原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事件中,一张抽着“九五至尊”香烟的照片揭发了其贪污受贿,拥有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如果相关法律制定,官员哪些财产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而属于本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该“人肉搜索”事件就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新形式。(2)在当前兜底的法律并没有完备出台之前,立法应及时对人肉搜索边界进行规范,明晰允许和禁止搜索的范围,肯定其正面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对真正属于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应坚决加以保护。(3)“人肉搜索”如果侵犯隐私,应对这类的诽谤罪、侮辱罪规定为公诉案件。因为“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按照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话,在取证难的情况下,“人肉搜索”即使入罪,也不能起到应有作用。

2 博客侵权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009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2008-2009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拥有个人博客或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1亿人,博客空间的规模已经超过三亿。 中国博客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从边缘到主流、草根到精英、小众到大众的扩张。

然而,由于对博客本质的模糊认识以及自律性的淡薄,大众在通过博客获得了网络话语权的同时,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从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发堂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到杨恭如曝光周海媚曾患有红斑狼疮事件,再到最近浙江路桥发生的诈骗案 ,网上博客泄露了学生和家长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致使骗子得逞。博客侵权,尤其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已经成为当前博客侵权的“重灾区”。

很多人认为博客如同个人小天地,拥有绝对的自由,在博客上所发的只是记录自己思想言论的日记,别人不能来追究责任。在我国的人格权法中,的确认为日记是私人空间,在日记中记载的思想,不能作为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因为思想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传统意义的日记是自我表露,不公开。如果将自己的日记公开,甚至予以发表,这就不再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进入到行为的领域。博客并不是个人的私密世界,而是能够被他人阅读的网络空间。 因此,在博客上记载的日记不能认为是传统的日记,如果公开的博客内容侵犯到他人隐私权,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则构成侵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杜绝、减少博客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首先,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博客中禁止涉及的事项,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其次,加强博客行业自律,由博客网站负起对博客内容进行监管的责任。网站可以在网民申请博客之时,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而在博客们上传内容时,网站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进行内容控制,如搜索到有相关受限的关键字,就可以拒绝上载。若网站未尽到监管之职责,致使博客内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3 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被称为21世纪经济增长原动力的商业模式,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0月27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总数已达到3.6亿, 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得到很好的发展契机。但是由于网络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安全得不到保证,网络追踪软件“cookie”及各种监视监听软件可能把用户在网上行为尽收他人眼底,“钓鱼”网站往往用伪装为银行、网购支付平台等网站的形式,窃取用户的账户和密码。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滥用甚至出售。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体系,消费者往往因担心自己丧失对其信息的控制,出于自我保护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线下交易方式。种种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使得人们对于从事电子商务和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心存疑虑,严重危害到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的正常发展。

4 当前我国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现有法律评析

4.1 民法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赋予了公民名誉权,一般性的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但是又将其纳入名誉权保护范围,并未明确赋予公民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再次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一规定对侵害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此外,《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侵害隐私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将隐私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予以规定,不失为立法的一种进步,但仅限于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情形。

民法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公民名誉权,一般性的规定了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个人隐私信息这类敏感个人信息,而且将个人隐私的内容纳入名誉权,在对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同时,间接地保护公民隐私权。并未为其提供独立的保护,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安全,完全没有规定,实务中只能通过名誉权或财产权保护的间接途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2 其他单行条例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9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81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8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这些规定为网络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都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效力层次也比较低。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范文第4篇

齐心协力抓公安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

公安机关必须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刻理解信息化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切实解决建立综合应用平台的问题,进一步有效整合各类警务信息资源。加快建立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从人、地、物、事、单位等基础信息抓起,把大量“口袋信息”、“纸袋信息”、“脑袋信息”、“社会信息”等源头性、原始性信息采集到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中,实现信息资源的海量存储,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高标准、高质量、可信赖的基础信息数据,确保警务信息平台真正发挥作用,更充分地服务现实公安工作需要。

切实解决信息化应用的扩展问题,进一步把网上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广泛开展网上管理、网上服务、网上办公,把信息化应用融入到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推动信息化应用对公安工作的全面覆盖。同时要强化民警的培训和考核,保证每个民警都能做到会上网、会录入、会查询、会比对、会本业务系统操作,使信息化应用成为民警的一项基本技能和主要工作手段。

全力以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要在民警中广泛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和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民警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第一追求,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利,使人民群众既能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尊严,又能亲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

必须以完善社会监督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开门评警”活动,把执法监督工作由结果性监督向全过程监督延伸。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不断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体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不断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内务管理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冷硬推、脏乱差、稀拉松等问题。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坚持不懈抓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亲和力

要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加强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应对危机技巧的培训,切实增强民警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沟通媒体的本领,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和。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范文第5篇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战略部署,立足公安实际,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简称“三项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稳定思想为统领,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提升民警素质为关键,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以推进内涵式发展、集约化发展、创新型发展为要求,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警务管理专业化、公安工作信息化、执法执勤规范化、打防管控精确化、队伍建设正规化,警民关系和谐化。警务管理专业化,重点是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规范内设机构,完善精细化分类管理,实行网上监督考核,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公安工作信息化,将以构建警务信息化“五大格局”为龙头,逐步实现警务工作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精细化转变。执法执勤规范化,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考评、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打防管控精确化,以深化“三大警务”建设为载体,以推进治安防控社会化为重点,以解决新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着力构建社区、农村、街面、单位内部、重点阵地五张防控网络。队伍建设正规化,按照准军事化机关的要求,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和公共关系建设,确保公安队伍忠诚善战、清正廉洁、执法为民。警民关系和谐化,努力实现便民服务便捷高效、惩治犯罪公正及时、治安防控更加有力、总量逐渐减少、社会治安持续平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分步实施规划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运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三项建设”。为启动年,主要争取党政对“三项建设”的重视支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上重点是力争完成“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任务,扩容增量升值,着力开展警务信息化“五大格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抓好民警执法能力培训,解决好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点是调整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警民互通互动互信机制,逐步建立起警民和谐关系。~20xx年全面实现“三项建设”各项目标,不断提升整体战斗力、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把握五个环节,打好信息化建设攻坚战

推进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要健全基础网络,优化应用系统,逐步形成全市公安信息“大通道、大平台、大采集、大整合、大应用”的五大格局。公安信息互联互通,大通道是保障,大平台是基础,大采集是前提,大整合是关键,大应用是目的。今后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打通大通道。不断完善全市基础通信网络带宽建设,及时将市局到各县(区)局带宽从目前的8兆改造、扩容为100兆,加快县(区)局到基层派出所10兆带宽建设,抓好向实战单位的延伸,强化网络的基础支撑功能,不断提高信息网络的覆盖面。通过信息通信网络的接入和无线移动警务信息系统的应用,大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线民警随时、随地都可以查询的网络体系。

二是搭建大平台。目前,全市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已建成。在此基础上,抓紧建立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不断满足国保、经侦、治安、刑侦、禁毒、技侦等综合情报部门的研判需求。抓紧建设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力争在完成该平台建设,实现可视化、图形化应用。

三是实行大采集。有了畅通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宽阔的信息基础平台,还必须有大量及时、准确、鲜活、完整、实用的信息支撑。加大信息采集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要努力抓好信息采集室建设。把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使信息的触角延伸至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将社会信息纳入采录范围,努力构建以公安信息为主、社会信息为辅的综合信息库。第二,保证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数据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指纹、现场勘查、案件、高危人群等信息,要分类建立健全信息采录运行机制,坚持数量、质量和时效并重,落实岗位采集责任,全面提高信息质量。第三,加强信息维护。落实“谁主办、谁采录、谁维护”责任,努力为实战提供有力保障。第四,要增加信息数据存储容量,随着全市各类信息采集的不断增加,市局信息中心现有的存储设备容量已不能满足应用需要,需进一步扩大容量 ,满足信息存储的需要。

四是实施大整合。从提高实战指挥、实战应用和快速反应能力出发,建成综合智能警务平台,集成“三台合一”、gps目标定位、街面图像监控以及计算机辅助调度、决策预警等多个系统,形成统一接处警、自动分流、综合指挥的现代警务大整合模式。同时,要整合街面的图像信息和社会图像资源(小区、商场、楼宇监控信息),通过光纤实现端口对接,及时传播数据、图像,实现全市范围内技防设施网络化管理。要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实现与法、检、司等政法部门的信息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要突破传统模式下各警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将现有分散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升应用效益。

五是实现大应用。要着力开发实战业务应用系统,将社会相关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并按层级不同分别赋予单位和警种查询权限,拓展“单点登录,全网漫游”功能,提高民警对信息警务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争取使一线民警在执勤时就能利用手中的网络终端进行有效、快捷的查询,服务现实斗争。市、县(区)各业务部门将制定本警种办理案件、日常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流程、工作规范以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推进本警种信息化应用工作深入开展。通过以上努力,力争在20xx年前全市公安信息化实现“六个突破”。即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取得新突破;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共享水平取得新突破;全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取得新突破;信息化引领警务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信息化促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坚持六个规范,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资格。首先,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再次,规范执法行为人资格。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对特殊执法岗位民警实行特殊资格许可。

二是规范执法教育培训。重视入警培训、在岗民警职能培训和新法颁布实施前的培训。

三是规范执法制度。删繁就简,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管用的执法制度。

四是规范执法考评。把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和升降挂钩,建立执法绩效奖惩考核机制。

五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抓好接处警环节;抓好立案受理环节;抓好采取措施环节(一方面,采取措施必须果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必须适当);抓好执法处罚环节,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恰到好处;抓好执法方式方法环节,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置时,遇到挑衅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在执法中,尽量使用规范执法语言、统一行动指挥,做到言行得体、举止得当。六是规范执法监督。强化监督权力机关和部门在执法中的作用;强化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强化基础执法办案单位在执法中的作用。探索在基层执法单位,专设法制所队副职,把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从机关转向基层执法一线,为基层执法提供服务和保障;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深化两个和谐,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方面,要突出五个重点,大力加强警营内部和谐建设。第一,要促进班子和谐。要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为目标,配齐配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和事业追求、浓厚的平等意识和民主氛围、良好的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紧密的团结协作和协同配合的坚强领导集体。第二,要促进队伍和谐。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争当人民满意警察”活动、“十佳警务室”、“好师徒”等评选活动、搞好传、帮、带,提高民警素质和技能,提高民警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强力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第三,要促进管理和谐。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理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建设队伍,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做好维护民警正当合法权益工作,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制度规范、纪律严明、秩序良好、奋发向上、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第四,要促进人际和谐。要以强化人际环境建设为基础,从思想、工作、制度等各个层面优化人际环境,增强机关与基层、部门与部门,领导与民警、民警与民警之间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团结友爱、互信互助、民主平等的人际关系。要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关键,切实做好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注重与民警加强情感交流,及时解惑释疑,提高民警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第五,要促进文化和谐。以举办警察体育运动会、民警书画展为载体,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教育熏陶民警,用共同的职业价值观念凝聚团结民警,提升警察的文化和社会品位。

另一方面,要注重四种因素,大力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和谐的建设。第一,要加强内外沟通,拉近警民距离。通过采取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新闻会、法制宣传教育大会和赃款赃物发还大会,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警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联合开辟各类宣传专栏,利用互联网开设局长信箱,制作专题宣传展板等形式,使广大民警与群众建立起互通互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第二,要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要深入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类破案追逃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恐怖暴力、多发财等犯罪活动。要严密治安防控,建立科学的勤务运行机制,提高街面见警率,遏制街面违法犯罪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发生,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宁的环境。第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度。要规范非警务活动,慎用警力,有效避免和防止警民冲突。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大力气特别是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各类执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案件和群众投诉。第四,要积极服务改善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这个载体,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从人民群众最紧迫、最急需的小事入手,不断在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方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帮助和服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争取重视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三基”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把加强“三项建设”作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新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切实将“三项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解决“三项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安“三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一把手”主抓责任,大力推行“领导压职务,民警压岗位”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决防止“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保证建设以实战需要为导向。

(三)灵通信息,注重创新

“三项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相互联系紧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警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对各类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三项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紧紧围绕“三项建设”活动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调研,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务求“三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