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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突发性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国土局突发性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及特点

(一)雨季多发。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雨季,并且较多出现在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旱季较少发生。

(二)规模较小。地质灾害点为小型,影响范围一般涉及一间或几间房屋。

(三)灾前征兆不明显。地质灾害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发生时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员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性大。

(四)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大部分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山前地带人为削坡建房,采矿活动,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我市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松门地区。这些地区岩性以火山岩的风化层,残积层为主,人工削坡建房比较普遍,又是台风经常登陆的地带,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与引发条件,是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过程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汛期防灾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做好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检查

1、防灾工作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各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防灾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速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加强汛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点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召集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应急处理对策。

3、汛期值班

台汛期或强降雨,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6139760,*,传真:*。

4、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市、镇二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

(三)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安排防治资金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完成*、*、*等3处地灾点治理,在治理完成前,继续加强监测。

*崩塌

监测责任人:*电话:*

防治责任人:*电话:*

*崩塌

监测责任人:*电话:*

防治责任人:*电话:*

*村滑坡

监测责任人:*电话:*

防治责任人:*

涉及交通、水利、建设和旅游等部门管理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在治理完成前,需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工程,经评估后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涉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